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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成文法典

發布時間:2021-03-15 07:58:34

① 什麼是成文法典

成文法典是社會法律的主要存在形式,標志著法的最高發展階段。歷史上各個時期存在的成文法典僅僅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少部分人主觀意願支配大部分人客觀實際的國家暴力機關做後盾的不平等條文。

《烏爾納姆法典》是歷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它是古代西亞烏爾第三王朝(約公元前——2006年)創始者烏爾納姆頒布的。它適應奴隸制的發展,主要用來保護奴隸制佔有和私有制經濟,鎮壓奴隸和貧民的反抗。

《漢謨拉比法典》是目前已知世界上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成文法典。內容包括訴訟程序、保護私產、租佃、債務、高利貸和婚姻家庭等。公元1206年頒布實施的《成吉思汗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憲法意義、包含憲政內容的成文法典。

(1)中國歷史成文法典擴展閱讀:

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是戰國時期的《法經》。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2011年及其之前的《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表述為「《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2012年起刪去「封建」二字)。

《法經》成為以後歷代法典的藍本,它的制定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他在魏國魏文侯的支持下進行變法,推行新政。

為了保證變法的順利進行,保護經濟、政治改革所取得的成果,維護新興地主階級所取得的利益,李悝在變法過程中制定了《法經》。《法經》既是變法的重要內容之一,又是對變法成果的肯定。它不僅對魏國的發展發生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在整個中國法制史上也具有重大的意義。

這是我國第一部有系統的封建地主階級法典。

《法經》共分六篇三個組成部分,即盜、賊、網(或囚)、捕、雜、具。前四篇為「正律」,主要內容是治「盜」「賊」。

《盜》法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的法規;《賊》法是防止叛逆、殺傷,保護人身安全和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法規。《囚》是關於審判,斷獄的法律;《捕》是關於追捕犯罪的法律;《雜》是有關處罰狡詐,越城,賭博,貪污,淫亂等行為的法律;《具》是一篇關於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等法律原則的規定,相當於近代法律的總則部分,規定定罪量刑的原則。

② 中國歷史上比較出名的法律法典有哪些

1、《法經》
戰國李悝制定,共六篇,分別為《盜法》、《賊法》、《囚法》(亦作《網法》)、《捕法》、《雜法》、《具法》。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以先秦法家「法治」、「重刑」思想為指導,參考、總結、吸收前代各個政權的立法經驗,取得了空前的最高立法成就。在中國古代法制發展史上,佔有重要的歷史地位。《法經》作為一個開創法制建設新時代的重要標志,對後世的立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不僅成為秦國商鞅變法制定秦律的直接藍本,而且也為後世的魏晉南北朝等各代立法所宗。從這個意義上說,《法經》是中國古代成文法典之源,開創了中華法系獨樹一幟的立法先河。
2、曹魏《新律》
①改《具律》第六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總則」的性質與地位,並使之名副其實,堪稱我國古代法典篇章體例結構的重大創新;
②精簡「旁章科令」,增加法典篇目,突出了基本法典的主導地位,也使其篇目分類更為系統、條理、規范,推動了立法技術的進步;
③明令廢止舊刑罰體系,確立新五刑制度,不再包括漢代的宮刑和斬右趾刑,標志肉刑已不再作為法定刑罰列入國家法典;縮小了族刑連坐范圍。這些規定顯然是刑罰制度方面的一種歷史進步。
3、西晉《泰始律》
4、北朝《齊律》

③ 法制史問題: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什麼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經》共六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其中《盜法》、《賊法》是關於懲罰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財產的法律規定。《網法》是關於囚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捕法》是關於追捕盜賊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規定;《網法》與《捕法》多屬於訴訟法的范圍。《雜法》是關於盜賊以外的其他犯罪與刑罰的規定。《具法》是關於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法律原則的規定,相當於近代刑法中的總則部分。法經的基本特徵在於:維護封建專制政權,保護地主的私有財產和奴隸制殘余,並且貫徹了法家輕罪重刑的法治理論。《法經》的內容及特點充分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的意志與利意。《法經》具有重要歷史地位:首先,《法經》是戰國時期政治變革的重要成果,是戰國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法經》作為李悝變法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對這一時期社會的一種肯定。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後世封建成文法典的進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④ 中國存世最早的成文法典是什麼

中國存世最早的成文法典是《唐律疏議》,是東亞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它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編,也是中國現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唐律疏議》又稱《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間完成的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長孫無忌、李績等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

如將原《貞觀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為「情理切害」,並作鄭重說明:「舊律雲言理切害,今改為情理切害者,蓋欲原其本情,廣思慎罰故也。」最終,奏上新撰律12卷,是為《永徽律》。該法典至元代後,人們以疏文皆以「議律」字始,故又稱為《唐律疏議》。

(4)中國歷史成文法典擴展閱讀: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並不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經》之前,已經頒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太完善。《法經》成為以後歷代法典的藍本,它的制定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戰國時期各國的變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國魏文侯的支持下進行變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經》,約成書於周威烈王十九年(公元前407年)。該書已失傳。據《晉書·刑法志》記載,《法經》分《盜》、《賊》、《網》、《捕》、《雜》、《具》6篇。

《法經》共分六篇三個組成部分,即盜、賊、網(或囚)、捕、雜、具。前四篇為「正律」,主要內容是治「盜」「賊」。《盜》法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的法規;《賊》法是防止叛逆、殺傷,保護人身安全和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法規。

《囚》是關於審判,斷獄的法律;《捕》是關於追捕犯罪的法律;《雜》是有關處罰狡詐,越城,賭博,貪污,淫亂等行為的法律.《具》是一篇關於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等法律原則的規定,相當於近代法律的總則部分,規定定罪量刑的原則。

⑤ 中國古代各個王朝的法典

1、《新律》

新律指我國歷史上曹魏政權的法律。魏明帝時,鑒於漢朝律令繁雜,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詔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魏律》、《曹魏律》。

三國時期,吳、蜀雖制定過一些科條,但沒有編纂出系統的法典。曹魏的《新律》是三國時代最有影響、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統的法典。

2、《泰始律》

由於《魏律》內容繁雜,早在司馬昭執政時即命賈充、羊祜、杜預、裴楷等人參考《漢律》及《魏律》來修編新法律。

晉武帝泰始三年(267年)完成編纂工作,次年頒行全國,此即《晉律》。因於泰始年間頒行,又稱《泰始律》。

3、《開皇律》

《開皇律》是隋代第一部法典,也是世界上的第一部國家憲法。隋文帝開皇元年(公元581年)命高熲等撰定新律,同年頒布,是為《開皇律》。

開皇三年又命蘇威、牛弘等重修,刪繁就簡,成12篇,即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捕亡、斷獄,共500條。「自是刑網簡要,疏而不失」。(《隋書·刑法志》)。原文已失傳。

《開皇律》廢除前代的鞭刑及梟首、轅裂等酷刑和孥戮相坐之法,更定刑名為笞、杖、徒、流、死五種,並定「八議」,還將北齊時的「重罪十條」改為「十惡」大罪,規定在《名例》篇中,對後世法律影響很大。

5、《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典。它是中國法制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典。它草創於金戈鐵馬的戰爭時期,完成於重典治國的洪武年代。

這部大法不僅繼承了明代以前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的歷史優點,是中國古代法律編纂的歷史總結,而且下啟清代乃至近代中國立法活動的發展,為中國近現代的法制建設提供了一些寶貴的借鑒。

5、《永徽律》

永徽律是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頒行的法典。永徽初,長孫無忌、李勛、於志寧等根據《貞觀律》撰成,計12篇,500條。內容基本與《貞觀律》相同。

唐統治者為了確保法律適用的統一,使執法官吏懂得每一條文的精確含義,發揮法律的效能,永徽三年,又詔長孫無忌等人撰寫《疏議》,對《永徽律》逐條逐句進行解釋。

永徽四年撰成奏上,共30卷,附於律文之後,同時頒行,與律文具有同等效力。律與疏合在一起,稱《永徽律疏》,後世稱《唐律疏議》。

是唐律發展到完備階段的標志,也是宋、元、明、清、各代制定和解釋法律的藍本。對越南、日本等國的封建法律也有很大影響。是我國現存最早最完備的封建法典。

6、《朝律》

《朝律》是西漢中期立法活動成果之一,別名是《朝賀律》,主要是朝賀制度方面的專門法律。

西漢中期立法活動成果之一。漢武帝時期趙禹制定的《朝律》6篇,又名《朝賀律》,主要是朝賀制度方面的專門法律,它進一步規范了臣子朝見君主的禮儀。

《九章律》、《傍章》、《越宮律》、《朝律》,統稱為「漢律六十篇」,構成了漢律的基本框架。

7、《宋刑統》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時任工部尚書判大理寺竇儀主持立法,是年7月制定完成了《宋建隆重詳定刑統》,簡稱《宋刑統》,由宋太祖詔令頒行全國。

唐宣宗大中七年(853年)頒布《大中刑律統類》, 將《唐律疏議》的條文按性質拆分為121門,然後將「條件相類」的令、格、式及敕附於律文之後。

這種將律、令、格、式、敕混為一體,分門編排的體例,改變了自秦、漢以來的法典編纂的傳統,開辟了新的立法形式,後人簡稱該形式為《刑統》。

《大中刑律統類》的立法模式為後世效法,五代至宋,「刑統」取代「律」,成為主要的法典,如《同光刑律統類》《大周刑統》。

宋朝沿用該立法模式,頒布了《宋刑統》,並由大理寺刻板印刷發行全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宋刑統》和唐律一樣也是十二篇,除了個別要避諱的字外,內容和唐律基本一致,可見唐律對於《宋刑統》巨大影響。除了大量本朝的詔敕外,也收錄了唐朝的一些法令和詔敕,作為參考。

五刑制度也沿用了唐律的規定,其他有關定罪量刑的規定如議、請、減、贖等也和唐律相同。但宋朝的刑罰也有了一些變化,如凌遲刑的開始合法化就是在宋仁宗時期。

8、《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部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開始於順治元年,經過順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

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時,命王泰為律令總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經過乾隆御覽鑒定後,正式「刊布中外,永遠遵行」,形成清朝傳世的基本法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清律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宋刑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朝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泰始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永徽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開皇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明律

⑥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法經》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成為以後歷代法典的藍專本,它的制定屬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戰國時期各國的變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國魏文侯的支持下進行變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經》。約成書於周威烈王十九年(公元前407年)。該書已失傳。據《晉書刑法志》記載,《法經》分《盜》、《賊》、《網》、《捕》、《雜》、《具》6篇。

⑦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封建法典是什麼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封建法典是
——《法經》.《法經》由魏文侯之相李悝集當
時各國的法律編制而成,約成書於周威烈王十九年(公元前407年).該書
已失傳.據《晉書
刑法志》記載,《法經》分《盜》,《賊》,《網》,
《捕》,《雜》,《具》6篇
但它並不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經》之前,已經頒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過不太完善。《法經》成為以後歷代法典的藍本,它的制定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法經》作為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國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首先,《法經》是戰國時期政治變革的重要成果,也是這一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法經》作為李悝變法的重要內容,也是對這一時期社會變革的肯定。
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後世成文法典的編纂奠定了重要基礎。從體例上看,《法經》六篇為秦、漢直接繼承,成為秦、漢律的主要篇目,魏、晉以後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發展,最終形成了以《名例》為統率,以各篇為分則的完善的法典體例。在內容上,《法經》中「盜」、「賊」、「囚」、「捕」、「雜」、「具」各篇的主要內容也大都為後世法典所繼承與發展。
第三、《法經》是維護封建國家的統治秩序,保護封建地主階級利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後來商鞅在秦國的變法,以及漢代的法律,都受到它的極大影響,它為歷代封建法典所宗。
詳情鏈接《法經》http://ke..com/view/58670.htm
《唐律疏議》東亞最早的成文法之一http://ke..com/view/58711.htm?fromId=257203

⑧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法經》

⑨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是什麼

《法經》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比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國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繼位下令求賢,商鞅攜帶李悝《法經》入秦,主持秦國變法進行了比較徹底的改革,確立了新的封建制,改「法」為「律」,以《法經》為藍本制定秦律,商鞅變法是一次深刻的變革,在深度和廣度上可以說是戰國時期最為成功的一次社會改革,使秦國成為國力強盛,制度先進的大國,為統一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也為封建制度體系的建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子產,春秋末期政治家,法家學派的先驅。公元前543年到公元前522年任鄭國執政,公元前536年鄭國執政子產「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將法律條文鑄在刑鼎上,公布與眾,史稱鑄刑書。使鄭國在向封建制轉型的道路先邁了一步,這是中國法律歷史上一件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律事件,它宣告了中國奴隸製法律形式的結束,拉開了封建成文法的誕生的序幕,為歷代封建王朝的成文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鄧析,春秋末期政治家,法家學派的先驅,曾任鄭國大夫,鄧析的「竹刑」:即子產鑄刑書之後,鄭國大夫鄧析於公元前502年自行修訂的鄭國的法律,書於竹簡之上,稱為「竹刑」。晉杜預於《左傳》注中說:鄧析「欲改鄭所鑄刑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稱竹刑」。
鄧析的「竹刑」最初屬於私人著作,但在當時有很大的影響,後來鄧析因為政治紛爭,被執政者殺害,但由於他私收門徒、傳授法律,他的「竹刑」仍在鄭國流傳,並為執政者所接受,進而成為官方的法律。他第一個提出反對禮治的思想,重視法律,主張「事斷於法」,為法家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礎。魏相李悝為保障變法的順利進行「撰次諸國法」即考查各國成為法,吸收各國立法經驗,制定出魏國的基本法《法經》。《法經》原文早已經失傳,在篇目結構上,《法經》共有6篇:-為《盜法》,二為《賊法》,三為《囚法》或者《網法》,四為《捕法》,五為《雜法》,六為《具法》。李悝認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所以將《盜法》和《賊法》列在法典之首。《法經》規定了各種主要罪名,刑罰及相關的法律適用原則,涉及的內容已比較廣泛,其基本特點在於維護封建專制政權,保護地主的私有財產和奴隸制殘余,並且貫徹了法家「輕罪重刑」的思想。

⑩ 中國歷史上最後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是哪部是誰編纂的

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部法典。清朝的傳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開始於乾隆元年,經過順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時,命三泰為律令總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經過高宗御覽鑒定後,正式「刊布中外,永遠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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