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圍湖造田歷史概述
圍湖造田,是中國歷史上「古已有之」的事。自春秋戰國以來,歷代統治者為了緩解人口增加的壓力,都提倡圍湖造田,與水爭地。
1958年大躍進,湖南省對洞庭湖圍湖造田進入一個高峰期。大批農民遷移到洞庭湖區,圍湖造田,建立了許多大壩,圍堵洞庭湖湖水,使得歷史上的「八百里洞庭」變成「三百里洞庭」。近些年來,隨著各地經濟建設的發展,流域用水量劇增,湖泊來水量減少,入不敷出,水位下降,面積縮小,致使一些湖泊消失,一些大湖面積也大為縮小。
我國的洪湖、鄱陽湖、洞庭湖、滇池等湖泊,自60年代以來被大規模圍墾造田,加劇了湖區環境生態的劣變。湖北省的洪湖,1964年尚有水田83.2萬畝,經多次圍湖累計達30萬畝,現存水面53萬畝。由於湖容減小,嚴重減弱湖區的調蓄抗災功能,以致汛期漬澇災害頻繁、低湖田土壤環境惡化,效益下降。圍墾使水禽賴以生息的大片蘆葦、荻叢環境遭到破壞,使水生動、植物種類發生變化,有些種群幾乎絕跡,健閘使江湖隔斷,洄遊、半洄遊魚類的游動通道受阻,破壞了繁殖、肥育的生態條件,使湖區水產資源受到極大損害。圍湖造田必須通過綜合調查,保證湖泊生態的協調,發揮湖泊的調蓄、水產、農業和旅遊等多種功能,以獲得生態、環境、經濟的綜合效益。
1998年,中國經歷了世紀大洪水之後,中國政府認識到圍湖造田的危害,適時作出了在長江中下游退田還湖的重大決策。這是中國自從春秋戰國以來,第一次從圍湖造田,自覺主動地轉變為大規模的退田還湖,給洪水讓路。也是在1998年,湖南省開始實施「4350」工程(即恢復到1949年洞庭湖4350平方公里),約600公里的農田被「雙退」,即居民徹底搬離,堤壩被廢棄;或「單退」, 即居民仍舊留在原地,汛期蓄洪,枯水期種田。
圍湖造田首先是加快了湖泊沼澤化的進程,湖泊面積不斷縮小,地表徑流調蓄出現困難,導致旱澇災害頻繁發生。如:湖北省由於湖泊不斷減少,萎縮後的湖泊已基本喪失了原有的調蓄功能,造成水旱災害面積逐年增長,20世紀50年代平均46萬多公頃,80年代增長到170多萬公頃;其次是水生動植物資源衰退,湖區生態環境劣變,使魚的種類不斷下降,數量減少。
❷ 中國古代造田造地是什麼時候
這就要追溯到原始社會時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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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田中國重的生平
田中國重(1870.1.18-1941.3.9) 鹿兒島人,日本騎兵大將 ,田中國高長子。1870年出生曾畢業於造士館(薩摩藩校)、第五高等中學校。1893年7月25日畢業於陸軍士官學校第4期騎兵科,翌年3月7日授予騎兵少尉軍銜。甲午中日戰爭任近衛騎兵大隊附。騎兵第6聯隊附,陸士教官,中央幼年學校馬術教官。1900年12月20日畢業於陸軍大學校第14期(優等)。騎兵第10聯隊中隊長,參謀本部部員,日俄戰爭歷任大本營參謀,滿洲軍參謀,後備混成第4旅團參謀長。美國大使館附武官,參謀本部部員,騎兵第16聯隊長,侍從武官,英國大使館附武官,1918年7月24日晉升陸軍少將。巴黎和會全權委員隨員,參謀本部第二部長,華盛頓會議隨員,騎兵第3旅團長,第15師團長,近衛師團長,台灣軍司令官,1927年6月30日授予勛一等瑞寶章,1928年8月10日晉升陸軍大將。軍事參議官。1929年8月31日編入預備役,1941年3月9日去世。曾獲三級金鵄勛章。
❹ 中國古代的農田制度是如何演變的
應該是土地制度嘛``一、奴隸社會
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國君交納貢賦制、派兵打仗。
二、封建社會
1.戰國→確立土地私有→獎勵軍功,促進新興地主崛起。
2.秦朝→確立土地私有→按畝納稅(地租)、按戶籍征發賦、役(兵役和雜役)
3.漢朝→確立土地私有→按畝納租稅(少)、按人丁負擔賦、役(重)
基本上是以稅人為主,人身控制嚴格。
其間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國土地改稱"王田",不許買賣。不僅沒有解決社會土地問題,相反又把農
民禁錮在"王田"里當牛做馬,使各種矛盾進一步激化。
4.北魏到隋唐時期(孝文帝改革——780年)
封建土地國有制→以人丁為主負擔均田制、租庸調制(庸在隋出現,唐朝取消年齡限制,保證了農民的勞動時間)、府兵制。
均田制、租庸調制、府兵制是三位一體。
由於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慾望增強,地主進行土地兼並→國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實(均田制徹底崩潰,租庸調制無法實施)→780年實行兩稅法(戶稅和地稅、時間固定、人身控制鬆弛)。→法律上推動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現,地主在大規模的庄園中實行分工合作的勞動,有利於封建經濟發展。
兩稅法實際上是在國家承認地主土地兼並的前提下,依據土地資產向地主征稅,性質上屬於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產關系的局部調整。
5.北宋王安石變法
募役法是對「庸」的繼承和發展,即使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方田均稅法是對兩稅法稅地的繼承。這些保證了農民的生產時間,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
6.明朝張居正的一條鞭法
賦役合並、將田賦、徭役、雜役分攤在田畝上,即役歸於地、量地計丁、計畝徵收、折銀徵收。說明了封建國家重視土地的程度已經大大超過了重視人口。而折銀徵收適應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利於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
7.清朝的攤丁入畝
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為固定丁數的基礎上,推行「攤丁入畝」的辦法,把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徵收統一的地丁銀,徹底解決就丁、田並征的雙軌制征稅形式,從而完成了自唐代兩稅法以來我國封建賦役制改革——並役於賦、人頭稅歸於土地稅的歷史進程。這樣,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進一步鬆弛,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階級矛盾暫時得到了緩和,促進康乾時期經濟的較快發展;隱蔽人口的現象也逐漸減少,促進了我國人口增長。
❺ 古代一頃地等於多少畝,中國田畝制歷史變遷
頃是中國市制田地面積單位,古代以一百畝為一頃。
中國古代的田畝制度由於各朝代度量衡標准有同有異,導致今人認識的不統一與畝積換算繁雜。古代法定計量制度,早期是《司馬法》井田制「六尺為步,步百為畝」,後者秦「商鞅變法」經漢武直至清末民初的「五尺為步,二百四十方步為畝」,所用尺度則一直為營造尺。若加上大畝,可謂「一尺二步三畝」制,即計畝(里)之步尺古來為營造尺一種(0.32m),步制有六尺步(小畝步及唐前里步)和五尺步(中畝步及唐始里步)二種。
❻ 中國土地制度的演變發展歷程
一、原始社會
氏族公有,集體耕種,平均分配。
二、奴隸社會(夏商—春秋末年)
井田制,千耦齊耘。
商鞅變法,承認私人佔有土地的合法性,允許土地自由買賣,推動地主經濟的發展。
三、封建社會
私有制為主體的多種土地所有制。
四、近代以來
(一)清末民初(1840—1924)
封建土地所有制佔主體(截止1952)。
(二)國民革命時期(1924—1927)
耕者有其田(口號)
1927年黨的八七會議,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創建,是由大革命失敗到土地革命戰爭興起的歷史性轉變。
(三)十年對峙時期(1927—1937)
1931土地革命,農民土地所有制。
(四)抗日戰爭時期(1937—1945)
(1)進行根據地建設—大生產運動(抗戰時期中共領導抗日根據地軍民開展的以自給為目標的大規模生產自救運動);軍墾屯田。
(2)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
(五)解放戰爭時期(1945—1949)
1946年《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變減租減息為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
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耕者有其田
四、新中國成立後
(一)1950土改
封建土地所有制→農民土地所有制,按勞分配。
(二)1953-1956 對農業社會主義改造
農民土地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平均分配
(三)1958後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規模集體所有制,平均分配
(四)改革開放以來
1978 家庭聯產承包制(經濟體制改革、調整產業結構)
大規模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按勞分配。
(6)中國造田歷史擴展閱讀:
中國古代土地制變遷軌跡沿著土地國家所有制為主的公有制向土地私有為主的私有制變遷。
地主對土地的不斷兼並, 使得國家所有土地和自耕農土地日益萎縮, 直至產生嚴重的社會危機, 社會腐敗不堪、稅負繁重、農民受到壓迫和剝削以至於難以維持生計, 因而激起社會動盪、農民起義, 推翻封建統治, 原地主土地所有制被推翻, 土地制度再次回到原點。
然後, 新一輪的地主所有制又開始對土地不斷兼並, 直到農民不堪重負、再次舉義推翻當朝統治。這是秦漢以來不斷循環上演的土地制度變遷軌跡。土地制度變遷與朝代跌宕起伏緊密相連。
歷史不可改寫, 但歷史留下的經驗深值反思。新時期土地制度改革進入深水區, 現行土地制度的優勢被弱化, 回顧、總結中國土地制度變遷史, 以期啟發未來土地改革。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土地制度
❼ 中國歷史著名人物,姓田,加朝代
歷史上著名來人物,姓田的有:自
田單,戰國 時齊人。在即墨之戰中以火牛擊敗燕國侵略。
田文,即孟嘗君,戰國時齊人。戰國四公子之一,食客三千。
田橫,戰國時齊人,卒干漢初。田橫五百士故事流傳千古。
田忌,戰國時齊人,軍事家,田忌賽馬是著名的策略
❽ 中國古代土地制度的演變歷程
奴隸制社會:土地國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代表:周 井田制——土地公有制度。
封建社會:土地私有制(君主土地私有,地主土地私有,自耕農土地私有)均田制遭破壞。商鞅變法從根本廢除了均田制。承認土地私有制。
井田制廢除過程:管仲:收魚鹽之利——商鞅:法律形式廢除。
根本原因:鐵器牛耕的使用提高生產力。原先的生產關系阻礙生產力發展。
其他原因:春秋戰國時期各國變法圖強。
影響:解放生產力。促進新興地主階級的發展壯大。自耕農成為國家賦稅主要承擔者。製造了貫穿封建社會的「土地兼並」問題。
均田制:隋唐均實施均田制。政府按戶數人口給予土地。農民每年給政府賦稅。農民得到土地。獲得生活來源。意義:緩解了階級矛盾。 實施條件:政府掌握大量土地。
宋:不抑制 土地兼並 階級矛盾激化。
中國近代
前期依舊土地私有制
太平天國曾提出:「人人有地耕」實際未實施
中國共產黨土地革命
1.打土豪,分田地。變地主土地所有制為農民土地所有制(私有制——私有制)
建國後
2.農業,手工業,商業「三大改造」。農業合作社,手工業合作社成立
變土地私有制度為 土地公有制度。
3.改革開放初期農村改革,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度:在土地公有的前提條件下,國家(集體)把土地承包給農民,農民自負盈虧。意義:大大激發農民生產積極性。大大解放了生產力。
4.土地流轉。
❾ 中國歷史上的土地改革(從古代到近代)
.與其他文明相比,中國是一個農業文明特別發達的古國,千百年來中國農民圍繞土地問題,進行過無數次的斗爭。土地永遠是農民生存和發展的命根子,也是中國農村的永恆主題,中國歷史就是一部土地制度的演變史。
1.中國最早的土地制度出現在西周,叫「井田制」,是我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那時,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割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在西周時盛行,為周王所有,也叫「公田」,分配給領主,領主再強迫庶民去集體耕種,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要向周王交一定的貢賦。井田制是商周時期佔主導地位的一種土地制度。
2.到了春秋時期, 井田制開始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秦國的商鞅推行「廢井田、開阡陌」的法令。實行土地私有制,土地可以自由買賣。這項變革瓦解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秦國也因此奠定了強國的基礎。
3.封建的土地制度基本確立後,出現了土地兼並,產生了封建地主階層。地主將土地租給無地農民,秋後收取糧租。土地過分集中造成社會生產萎縮,地主對農民的剝削加重等問題。一些有遠見的統治者出於統治需要,對土地佔有狀況進行調整,如東漢末年的「屯田制」;隋、唐實行的「均田制」以及清初的「更名田制」等,都是確保國家控制一定數量土地,同時使農民獲得一定的土地,以恢復生產,鞏固統治。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消滅土地兼並,但有助於緩和社會矛盾。
5.但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大小農民起義連綿不斷,絕大多數的起因都是由於土地分配不均造成的。
6到了近代,中國要推翻舊的封建制度,建設工業化的現代國家,首先要改變農村封建地主土地制度,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卻沒有觸動農村封建的土地制度,地主階級和廣大農民的矛盾仍然存在,而且日益尖銳。
7.而中國共產黨則敏銳地看到了這一點,中國革命要想取得成功,爭得廣大農民支持,就必須解決土地問題,這是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國家特殊國情所決定的。
8.從1931年起,中共就制定了依靠貧農、雇農,限制富農,消滅地主階級的土地革命路線。抗日戰爭時期,中共又在根據地實行減租減息的政策,使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獲得了廣泛的支持。
9.1947年,中共又在解放區搞土地改革,把被地主、富農圈佔的大片土地分給貧苦農民,幫助人民群眾實現了 「耕者有其田」的歷史夙願,應該說這是中國共產黨戰勝國民黨最關鍵的一步,解決了廣大農民最關心的土地問題,順應了民心,最大限度地激發起解放區群眾參軍參戰的積極性,從而加速了國民黨政權的覆滅。
10.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據全國解放後的新情況,頒布了土地改革法,它規定廢除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沒收地主的土地,分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耕種,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此後,在3.1億人口的農村開展了土改運動。到1953年,我國存在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徹底被消滅。
11.農民擁有了土地之後,有人擔心隨著時間的推移,土地會重新向少數人手裡集中,出現兩極分化,產生新的地主富農階層。所以,在土改運動的同時,我國又逐漸推行農村集體化,先從互助組開始,經過初級合作社,過渡到高級合作社。1956年,我國基本完成了社會主義改造,確立了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12.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到80年代初,中國農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民在集體的土地上勞動,用工分計算勞動量,到年底按每人所掙工分多少分配糧食。這種方式的弊端是,用固定標准計算工分,造成了平均主義,很難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中國糧食生產也因此長期徘徊不前。
13.上世紀80年代初,改革大潮席捲中國,農村也開始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家庭聯產承包制首先在安徽鳳陽小崗村出現。這種方式是將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集體將土地和生產資料按人口或勞動力比例分給農戶經營和使用,承包戶向國家和集體交納稅費和公共提留後,剩餘的可以歸農民自己所有。
14.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調動和解放了生產力。在它實行的20多年來,中國的農業實現了質的飛躍,農民的收入也有了極大的提高。近期召開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了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決定,其核心仍然是圍繞土地使用制度展開,目的就是進一步解放生產力,提高農民收入,加快城鄉一體化。
土地改革運動:
①原因:
a、根本原因: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嚴重阻礙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
b、目的:為繼續完成民主革命遺留下來的任務,廢除封建剝削制度,解放農村生產力,以調動人民革命的積極性與參加國家經濟恢復建設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以早日恢復和發展生產。
②概況:
a、1950土改開始。
b、與以往土地政策的區別:以往是限制打擊富農經濟,而此次採取經濟上保存富農經濟、政治上中立富農政策——這有利於減少土改運動的阻力,利於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更利於發展農村經濟及早日恢復經濟與發展經濟。
c、結果: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全國已基本完成。
③意義:
a、徹底廢除了延續兩千多年的封建剝削土地制度,完成了民主革命時期未完成的徹底反封建任務。
b、廣大農民經濟、政治上翻了身,解放了生產力,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為農業生產的發展與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