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個朝代哪些民政項目對中國歷史的發民產生深刻影響
一下問這么多啊
這問題有點深刻了
應該說幾乎每個朝代都有它對歷史和現實的貢獻啊
㈡ 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央人民政到底是什麼時候成立的
1949年9月21日,由中國共產黨發起召開的,有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地區、人民解放軍、各少數民族、國外僑胞和其他愛國分子的代表參加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隆重開幕。會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並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立。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時,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會議,會上一致決議: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政府施政方針,選舉林伯渠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秘書長,任命周恩來為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朱德為人民解放軍總司令、沈鈞儒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羅榮桓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長,並責成他們從速組成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各項政府工作。同時決議:向世界各國政府宣布,本政府為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願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等項原則的任何外國政府,本政府均願與之建立外交關系。
下午3時,首都30萬軍民齊聚天安門廣場,舉行開國大典。毛澤東宣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升起了庄嚴的國旗。朱德宣讀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命令,命令人民解放軍迅速肅清國民黨一切殘余武裝,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國土,同時肅清土匪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匪徒,鎮壓他們的一切反抗和搗亂行為。接著,舉行了閱兵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志著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對中國人民反動統治的徹底結束。中國人民從此成為中國社會的真正主人。中國從此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開始進入新民主主義社會,並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
請樓主自己判斷,歷史有時候很混亂哈,中國人的語言功底很厲害的
㈢ 中國近現代史國民政府的變遷
不同時地的國民政府
廣州
在袁世凱死後,軍閥割據,南方各省逐漸脫離北洋政府。1918年7月,雲南和兩廣人士退出國會,在廣州成立了廣州軍政府,形成南北對峙。1925年孫中山應馮玉祥之請,北上商討國是,不料肝炎復發病逝北京。為了統一全國,中國國民黨政治委員會決議籌組「國民政府」,於1925年7月1日在廣州正式成立,採取委員制,以汪精衛為主席;並設置軍事委員會,以蔣介石、汪精衛、譚延闓為常務委員,汪精衛為兼任主席,並取消各地方部隊名稱,統一稱作國民革命軍,計畫北伐。
武漢
1926年10月國民革命軍佔領武漢三鎮。11月8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遷中央黨部和國民政府到武漢。12月5日,國民黨中央正式宣布中央黨部和政府停止在廣州辦公,各機關工作人員分批前往武漢,1927年2月21日武漢國民政府正式辦公。在廣州國民政府停止辦公到武漢國民政府正式辦公此段期間,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與國民政府委員臨時聯席會議」作為臨時領導機構,徐謙為聯席會議主席。 武漢國民政府不設主席,以汪精衛、譚延闓、孫科、徐謙、宋子文五人為常務委員。 武漢國民政府運作至「寧漢合流」。
南京
1926年,國民革命軍攻克了湖南、湖北、江西和福建的主要城市,於是廣州國民政府聯席會在11月決議將國民政府北遷武漢,即為武漢國民政府。然此時的國民政府受到蘇聯以及共產黨所影響,引發國民黨右派對於左派親共的不滿。1927年,北伐軍攻克了上海與南京,蔣介石於3月抵達上海後,決定實行「清黨」,並於4月18日成立南京國民政府。在成立大會上,發布了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關於奠都南京的宣言以及《國民政府宣言》,提出國民革命方略四條:密切革命軍與人民的配合;造成廉潔政府;提倡保護國內實業;保障農工團體利益並扶助其發展。南京國民政府採取委員制,由蔣介石、胡漢民、張靜江、吳稚暉等十二人為政府委員,胡漢民為政府主席,蔣介石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吳稚暉為總司令部政治部主任。政府各部門設有:秘書長(鈕永建 ),財政部長(古應芬,錢新之代),外交部長(伍朝樞),民政部長(薛篤弼),司法部長(王寵惠),大學院院長(蔡元培)。政府轄區包括江蘇、浙江、安徽(一部)、福建、上海、南京、廣東、廣西等。也開始形成寧漢分裂之局面;直到8月武漢的國民黨與國民政府執行分共清黨,以及蔣介石在汪精衛的要求下辭去總司令之後,才宣布合作。
1928年2月3日至7日,中國國民黨二屆四中全會在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改組國民政府」等議案。規定國民政府接受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導、監督,掌理全國政務,政府委員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選舉,政府部門設有內政、外交、財政、交通、司法、農礦、工商等部以及軍事委員會、最高法院、監察院、大學院等。會議推舉譚延闓為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為軍事委員會主席兼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同年9月,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在南京召開,宣稱全國進入訓政時期,由國民政府執行訓政職責,並決定以五院制組成國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組成,設主席一人,委員十至十二人,國民政府主席兼任陸海空軍總司令。同時,任命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總司令。至此,南京國民政府的政權組織形式漸趨完備。
1928年6月,革命軍進入北京,國民政府在15日發表全國統一的宣言,12月29日,東北的奉系將領張學良通電南京宣稱接受國民政府管轄。蔣介石領導的革命軍北伐成功後,南京國民政府正式獲得國際承認為中華民國政府。
北平
然而就在國民政府在形式上統一全國之後不久,國民黨內各軍事實力旋又再次爆發武裝沖突。1930年中爆發閻錫山、馮玉祥、李宗仁等聯合反對蔣介石南京政府的中原大戰,戰爭其間汪精衛在北平召開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會議,閰、馮、桂及汪系出席,議決在北平成立「國民政府」,選閻、馮、李、汪等七人為委員,閻錫山為主席,並於9月9日上午9時9分成立。不過張學良隨即表示支持蔣介石,並於9月23日進駐北平。北平國民政府一度遷往太原,並在10月提出中華民國約法草案。11月隨著閻、馮宣告下野而解散。
廣州
1931年,蔣介石在南京湯山軟禁胡漢民,同時在南京召開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約法草案,引起國民黨內其他實力派的不滿。黨內胡派、汪派、桂系、孫科等在廣州召開「國民黨中央執監委非常會議」,彷照孫中山護法戰爭時的做法,在廣州另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在1931年5月28日成立,汪精衛為主席。同年爆發九一八事變後,國民黨內謀求合作,最終粵、寧兩派息爭,於12月22日在南京再召開國民黨四屆一中全會,廣州政府取消,由林森為政府主席,孫科為行政院長。蔣介石則宣布下野。粵、寧合一以後,上海隨即醞釀一二八事變。以孫科等粵系為首的政府無論財政、軍事、外交皆無法指揮,經蔣介石及汪精衛面談後,孫科於1月24日辭職,蔣介石復出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汪精衛任行政院長。此架構一直維持至抗日戰爭正式開始。
重慶
1937年抗日戰爭開始,國民政府於1938年遷都重慶,是為重慶國民政府。1940年,汪精衛在南京又另組一南京國民政府,並在上海發表和平建國宣言,然美國、法國等國拒絕承認汪精衛政權,直到汪精衛逝世後,代主席陳公博於1945年日本投降後宣布解散南京國民政府。1943年8月,林森在重慶病逝。同年9月,蔣介石被推選為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大元帥,並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行政院長。
抗日戰爭結束後,重慶國民政府還都南京,並於1946年頒布《中華民國憲法》。1948年5月20日經國民大會選舉出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就任後,國民政府改組為總統府,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中華民國總統,「國民政府」至此走入歷史。
㈣ 民政方面的知識誰會
民政,是主管民間社會事務的行政部門,一般包括婚姻登記、救災救濟、優撫安置、擁政愛民、區劃地名、老齡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殯葬、救助等。機構設置:國家級設民政部,省(自治區)級設民政廳,市縣級設民政局,鄉鎮設社會事務辦公室。
民政部門和民政工作:民政部門是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常設國家行政機構。民政工作具有中國特色,它是泛指中國歷代國家或政府以人民群眾為對象,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有關的一些社會性、政治性的國內社會行政管理工作。其工作內容,無論從歷史還是以當代來說,都是極為廣泛的,僅只當代民政來說,它涉及國家政權建設、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行政管理等各個方面。
中國民政的由來:中國民政的由來和發展是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產物。民政工作歷史悠久,源遠流長,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國家行政管理工作。許多民政業務已有3000多年的歷史,在西周時期就有領土疆域劃分、基層行政組織設置、調解民事糾紛、救災救濟等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古稱"民事"。但"民政"一詞的出現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則是在唐宋時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說,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論,"民政"一詞逐步在官方和民間廣泛使用。很明顯,這種意義上的民政是廣泛意義上的民政,是泛指各種有關民眾事務的行政管理工作。時人之所以把這些工作總括起來稱之為"民政",大約是受了"民本"思想的影響。自古以來,歷代有識之士都認為"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只有廣大民眾安居樂業,社會才能穩定,主張當政者應考慮民眾的願望,辦理民眾事務,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謂"為民行政"。這就是中國民政的由來和最初的涵義。
民政概念由泛指各種民眾事務的行政管理到特定的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大約始於南宋。南宋徐天麟編纂《兩漢會要》把國家管理活動分為15大類,民政作為其中的一大類,與其他門類相並列,初步確立了民政概念的特定涵義,並為後人所認同。民政門類包括:戶口、民伍、風俗、鄉役、泛役、復除、荒政、置三老、鄉亭長、尊高老、恤鰥寡孤獨、治豪猾、勸農桑、賜民爵、崇孝行、戒奢侈、禁厚葬等數十項事務。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伴隨著政治、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民政的內容也常有變化。但變中有恆,-些基本的事務始終未曾間斷,歷代相承,延續至今。不過,盡管南宋時期開始出現了特定涵義的民政,但民政概念所包含的事項仍然十分廣泛,直到本世紀初國家並沒有設立專門的民政機構,也就無法形成獨立的民政工作體系。 中國民政機構及演變: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預備立憲。頒布改革中央官制的詔諭稱:設官職,莫不因時制宜。巡警為民政一端,著改為民政部,這也是中國歷史上首次設立民政部專管民政事務。民政部為集全國公安、內務、民政於一身的最高首腦機關。清末民政部主管的事務主要有:地方行政、地方自治、行政區劃、警務治安、戶口管理、風尚習俗、災荒政務、移民事務、土地管理、官辦土木工程、醫葯衛生、宗教寺廟、喪葬事務及編審圖志、管理文物等。民政部的設立是行政管理專業化的產物,標志著獨立的民政管理體系開始形成。辛亥革命以後,中國開始實行新的行政體制,行政管理機構設置更加專業化。北洋軍閥時期和國民黨統治時期,中央政府均設內務部主管全國內務行政,基本業務同於清末民政部,新增了地方選舉和地方官吏任免等少量業務。與內政部對應的地方機構,省為民政廳,市為民政局(處),縣設民政科,負責地方民政事務。在這個時期的政府職能機構中,一般把民(政)、財(政)、建(設)、教(育)作為必設機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主管民政事務的機構為內務部,地方一般是省設民政廳,市、縣設民政局。建國初期到1955年第三次全國民政會議,內務部主管的業務主要是:地方政權建設、行政區劃、優撫安置、救災救濟、士地管理、戶籍國籍管理、民工動員、婚姻登記管理、社團登記管理、移民安置、遊民改造、妓女改造、禁煙禁毒、老區建設等。第三次全國民政會議以後,內務部主管的業務有較大的調整,主要負責優撫安置、救災救濟、社會福利、婚姻登記、行政區劃及政府機關人事管理。1968年內務部在"文革"中撤銷,其業務分由財政部、公安部、國家計委等幾個部門管理。
1978年國家恢復統管民政工作的機構,五屆全國人大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主要業務是:優撫安置、救災救濟、社會福利、行政區劃、基層選舉、婚姻登記、殯葬改革及國家政府機構人事管理等。1983年、1988年、1993年機構改革對民政部主管的業務都有所調整,有的業務分離出去,有的業務新增進來。根據1993年國務院批準的民政部機構改革三定方案規定,目前民政部主管的業務主要是: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農村養老保險、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社團管理、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收容遣送及涉外兒童收養管理等工作。
㈤ 如何看待歷史過程中的民政權
主要是人民推動歷史的發展
㈥ 陝西省民政廳的歷史沿革
民政,作為國家內部行政事務的一部分,具有悠久的歷史,中國幾千年來各個朝代都有管理民政事務的官員或機構。
西周時期由地官司徒掌管民政事務。秦代的民政事務由丞相統管。漢代主管民政事務的官員是丞相(司徒)和民曹尚書。兩晉的中書令及所轄的屯田尚書,左民、右民郎官都管理民政事務。隋代在中央設民部掌管民政事務。唐代將民部改為戶部,仍掌管民政事務。宋、元、明、清各代都設戶部掌管民政事務。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設置了民政部,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設置民政部管理國家民政事務,民政部門成為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到清末,民政機構掌管的業務十分廣泛,包含現代民政、人事、公安、衛生、土地、工程修建、宗教事務等多個部門的業務,成為綜合管理機構。民國16年(1927年),國民政府設置內政部管理民政事務。1935年,紅軍長徵到達陝北後,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駐西北辦事處設司法內務部主管民政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設立內務部主管民政工作,1969年撤銷,1978年,五屆全國人大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延續至今。
陝西是中華民族的最早發祥地之一,從西周時代起,陝西就有賑濟、移民、行政區劃等項民政工作的行政管理事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陝西的民政機構曾用過布政使司、內務廳、陝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廳、陝西省革委會生產組民政勞動組、陝西省革委會民政局、陝西省民政局等名稱。1983年,改為「陝西省民政廳」延續至今。從建國起,由於業務發展和政府部門職能分工趨於專業化,省上先後成立了近十個廳局級單位承擔原來民政部門業務。陝西省民政廳的主要業務可分為四個部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工作、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服務工作、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工作,共30大項68小項業務。盡管民政業務范圍在不斷調整,但「上為中央分憂,下為百姓解愁」的宗旨沒變。陝西民政系統遵循「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理念,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注重實效,狠抓落實,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在「落實民權、維護民力、解決民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地調節了社會效益,促進了社會公平,維護了社會穩定。隨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提出,民政事業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必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㈦ 民政是什麼
民政,是主管民間社會事務的行政部門,一般包括婚姻登記、救災救濟、優撫安置、擁政愛民、區劃地名、老齡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殯葬、救助等。機構設置:國家級設民政部,省(自治區)級設民政廳,市縣級設民政局,鄉鎮設社會事務辦公室。
中文名
民政
拼音
mín zhèng
詞性
名詞
性質
是主管民間社會事務的行政部門
內容
婚姻登記,救災救濟等
基本信息
聽語音
【解釋】國內行政事務的一部分,在我國,民政包括民間組織管理、優撫安置、救災救濟、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行政區劃、地名和邊界管理、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等。
【基本解釋】[civil administration]政府處理的有關人民的行政事務,如婚姻登記、救災救濟、優撫安置、擁政愛民、區劃地名、老齡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殯葬、救助等社會事務。
引證解釋
聽語音
1、猶政事。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渠水》:「漢和帝時,右扶風魯恭……徵博士侍中,車駕每出,恭常陪乘,上顧問民政,無所隱諱。」 宋 梅堯臣 《送楊浩秘丞入蜀》詩:「有母不得養,法當之遠官。雖曰在民政,孝心寧得安。」《宋史·真宗紀三》:「戊辰,禁內臣出使預民政。」
2、民主政體。
梁啟超 《樂利主義泰斗邊沁之學說·亞里斯多德之政治學說》:「然彼非真行民政耳,苟真行民政則進矣。」 柳亞子 《題》詩:「但使江東王氣在,共和民政自千秋。」
3、今指包括選舉、行政區劃、地政、戶政、國籍、民工動員、婚姻登記、社團登記、優撫、救濟等項的國內行政事務。
基本含義
聽語音
民政部門和民政工作:民政部門是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常設國家行政機構。民政工作具有中國特色,它是泛指中國歷代國家或政府以人民群眾為對象,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有關的一些社會性、政治性的國內社會行政管理工作。其工作內容,無論從歷史還是以當代來說,都是極為廣泛的,僅只當代民政來說,它涉及國家政權建設、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行政管理等各個方面。
中國民政的由來:中國民政的由來和發展是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產物。民政工作歷史悠久,源遠流長,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國家行政管理工作。許多民政業務已有3000多年的歷史,在西周時期就有領土疆域劃分、基層行政組織設置、調解民事糾紛、救災救濟等社會行政事務管理,古稱"民事"。但"民政"一詞的出現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則是在唐宋時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說,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論,"民政"一詞逐步在官方和民間廣泛使用。很明顯,這種意義上的民政是廣泛意義上的民政,是泛指各種有關民眾事務的行政管理工作。時人之所以把這些工作總括起來稱之為"民政",大約是受了"民本"思想的影響。自古以來,歷代有識之士都認為"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只有廣大民眾安居樂業,社會才能穩定,主張當政者應考慮民眾的願望,辦理民眾事務,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謂"為民行政"。這就是中國民政的由來和最初的涵義。
㈧ 民政是干什麼的
民政,是主管民間社會事務的行政部門,一般包括婚姻登記、救災救濟、優撫安置、擁政愛民、區劃地名、老齡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殯葬、救助等。民政工作歷史悠久,源遠流長,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國家行政管理工作。
民政部門和民政工作:民政部門是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常設國家行政機構。民政工作具有中國特色,它是泛指中國歷代國家或政府以人民群眾為對象,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有關的一些社會性、政治性的國內社會行政管理工作。其工作內容,無論從歷史還是以當代來說,都是極為廣泛的,僅只當代民政來說,它涉及國家政權建設、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行政管理等各個方面。
㈨ 《中國民政》是核心期刊嗎
經查證《中國民政》不是2011版北大核心
復合影響因子:0.168
綜合影響因子:0.084
主辦: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語種: 中文;
開本: 大16開
ISSN: 1002-4441
CN: 11-1042/D
歷史沿革:
現用刊名:中國民政
創刊時間:1984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