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九年級上冊歷史提綱
世界歷史復習提綱(九年級上)
第一課 史前時期的人類
1、在非洲南部地區發現的南方古猿是今天人類已知的直系祖先。2、今天印度尼西亞境內出土的爪哇直立人化石,是最早發現的猿人化石。3、三大人種:黃、白、黑 (受到不同地區自然地理環境的影響)
4、母系氏族社會(女神該亞的傳說、婦女在氏族內起主導作用) 父系氏族社會(厄瑞忒斯的傳說、晚期產生了私有制和階級)
第二課 大河流域的上古文明
國家
發源地
文明成果
備注
古代埃及
尼羅河流域
金字塔、木乃伊
金字塔是古代埃及法老的陵墓
古代巴比倫
底格里斯河、幼發拉底河流域
《漢穆拉比法典》
作用:法典維護私有制和社會秩序,地位:是訖今所知世界歷史上第一部比較完備的成文法典。
古代印度
印度河、恆河流域
種姓制度、佛教發源地
種姓:四大種姓 實質:古代印度社會的等級制度
佛教:產生時間 創始人 早期教義及評價 流傳
一、四大上古文明區(東方四大文明古國)
北非:尼羅河流域——古埃及(公元前3100年) 西亞:兩河流域 ——古巴比倫(公元前3000年)
南亞:印度河流域——古印度(公元前1000年) 東亞:黃河流域 ——古中國
二、古埃及:金字塔——文明標志(法老陵墓)
三、古巴比倫——《漢謨拉比法典》(公元前1894年)
1、作用:維護私有制和社會秩序 2、地位:已知世界歷史上首部較完備的成文法典
四、古印度(雅利安人)
1、四大種姓制度內容 2、實質:古印度的社會等級制度
婆羅門——宗教祭司(精神統治) 剎帝利——軍事貴族(世俗統治、國王)
吠 舍——自由民 (平民、商人) 首陀羅——土著居民(被征服、奴隸)
五、佛教
①背景:公元前6世紀,北印度列國紛爭,社會矛盾錯綜復雜;隨著經濟地位上升,剎帝利和吠舍大商人極力主張取消特權階層在種姓和宗教方面的特權。
②創始人是釋迦牟尼。③早期倡導「眾生平等」。
④影響:力圖在宗教領域突破種姓間的嚴格界限,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它宣揚的是極樂世界的「平等」,對民眾產生了麻醉的消極作用。
第三課 希臘羅馬的上古文明
1、希臘:古代希臘的文明,最早起源於愛琴海及其周邊地區,以克里特島和希臘半島南部邁錫尼一帶為中心,統稱愛琴文明。著名的城邦:雅典(民主政治發達,伯里克利執政時民主政治發展到全盛。民主政治的局限性(特點:a、廣大公民直接參與(廣泛性),b、機構:公民大會(開放性),c、保障:法制嚴格、健全(規范性),d、范圍:僅限於成年男性公民(局限性)) 斯巴達(崇尚武力)
2、羅馬:發源於地中海中部義大利半島台伯河畔,後擴展至歐亞非三洲。
公元前509年,羅馬共和國建立(中國的春秋末期)。公元前3世紀統一義大利半島,開始大舉擴張。經過布匿戰爭打敗迦太基,地中海成了「羅馬人的內海」。公元前30年,屋大維建立帝國(大秦)。公元2世紀,羅馬帝國成為地跨歐亞非三洲的大帝國。公元395年羅馬帝國分裂為東西兩部分。476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原因:經濟衰落、人民起義、蠻族進攻),標志著西歐奴隸制和上古歷史的結束。1453年,奧斯曼土耳其大軍攻陷君士坦丁堡,東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滅亡。
第五課 中古時代的東亞和西亞
1、東亞:日本七世紀,日本社會矛盾尖銳,政治混亂,645年改革派發動宮廷政變,擁立孝德天皇,建年號「大化」。646年元月,孝德天皇頒布詔書,參照中國隋唐制度進行改革,史稱「大化改新」。大化改新是一場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為日本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了道路,使日本由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
2、西亞:阿拉伯帝國 6世紀前後,阿拉伯半島社會矛盾尖銳,秩序動盪,需要建立一個強有力的管理機構。穆罕默德創立了伊斯蘭教,7世紀阿拉伯半島基本統一。8世紀中葉,建立了地跨歐亞非三洲的大帝國,首都巴格達盛極一時,有力推動了東西方文化的交流和溝通。9世紀中葉後,帝國衰落,1258年蒙古騎兵攻陷巴格達,阿拉伯帝國滅亡。
世界三大宗教簡表
教派
起源地
創立時間
創始人
經典
教義
佛教
印度
公元前6世紀
釋迦牟尼
《金剛經》
倡導眾生平等
基督教
巴勒斯坦地區
公元1世紀上半葉
耶穌
《聖經》
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伊斯蘭教
阿拉伯半島麥加
公元7世紀
穆罕默德
《古蘭經》
信仰真主安拉
第六課 中古時代的歐洲
1、封建等級制:公元8世紀初,法蘭克王國宮相查理·馬特進行「采邑改革」,此後,西歐形成了封建等級制。
2、天主教會:8世紀中期,基督教會通過「丕平獻土」奠定了教皇國的基礎。教皇既是宗教領袖,又獲得了世俗權力,教會佔有大量土地,是西歐最大的封建主,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任意干涉別國的內政,控制著西歐的思想文化。
3、西歐城市:11世紀前後,西歐城市出現復興。法國的琅城起義要求獲得城市自治。城市的發展和商業貿易的興盛,使西歐於12世紀前後誕生了一批最早的大學。
第七課 戰爭與民族交往
1、希波戰爭:①原因:波斯帝國的軍事擴張,入侵希臘②主要戰役:公元前490年馬拉松戰役,希臘獲勝,後誕生了馬拉松賽跑運動。
2、亞歷山大東征:公元前4世紀,希臘北部的馬其頓國家崛起,征服了希臘各邦。公元前334年,國王亞歷山大開始東征,10年間,先後征服了波斯、埃及、小亞細亞、兩河流域,東抵印度河流域,建立了地跨歐亞非的亞歷山大帝國。東征的影響 (見書) 3、羅馬征服地中海:(略) 4、地跨歐亞非大帝國 :波斯帝國 亞歷山大帝國 羅馬帝國 拜占廷帝國(東羅馬帝國) 阿拉伯帝國 奧斯曼帝國
第8課 交流與文化傳播
1、馬可·波羅:13世紀到達中國的元朝。《馬可·波羅行紀》,被譽為「世界奇觀之書」,促進了東西方的文化交流,大大開闊了歐洲人的地理視野,對後來新航路開辟的航海家們也曾有所啟示。2、造紙術:西漢早期已使用大麻造的紙,東漢蔡倫改進造紙術。751年,經過怛邏斯之戰,開始向西傳播。3、火葯:元代開始向外傳播。4、指南針:北宋時期用於航海,12世紀後期(南宋時期)經阿拉伯人之手傳往歐洲。5、印刷術:10世紀後輾轉傳至歐洲。6、阿拉伯數字:最早由印度人發明,經過阿拉伯人的吸收與改進,最終創制而成。
第9課 科學技術:
1、歷法:古埃及《太陽歷》是訖今所知人類歷史上第一部太陽歷,通用的公歷與之有直接淵源。
2、數學:毆幾里得的《幾何原本》是世界上最早的公理化數學名著,被奉為科學史上的一座豐碑。阿基米德是古希臘最負盛名的數學家、物理學家、發明家,傑出愛國者。發現的杠桿原理和浮力定律為力學開辟道路。
第10課 文字和文學
1、古文字:埃及的象形文字和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是迄今所知人類最古老的文字。
2、《荷馬史詩》是希臘最早的一部史詩,包括《伊利亞特》和《奧德賽》兩部分,相傳由盲詩人荷馬所作,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狀況。
3、戲劇
三大家悲劇:埃斯庫羅斯:「悲劇之父」 索福克勒斯|:「戲劇藝術的荷馬」歐里庇得斯:「舞台上的哲學家」
喜劇家:阿里斯托芬
4、《天方夜譚》,又名《一千零一夜》,是阿拉伯文學中最具代表性的民間故事集,不僅反映了阿拉伯地區的社會狀況,也折射出希臘、印度等諸多國家地區的風俗人情和社會生活,體現了各地區人民的文化交流。
參考資料:http://www.bokee.net/dailymole/blog_view.do?id=141313
❷ 印度的種姓制度,那四個種姓的傳說是什麼
伴隨著新的印度教的產生,對於種姓制度的新的解釋也隨之產生,這就是我要說的第二個解釋。
在印度教重要經典薄伽梵歌(Bhagavad Gita)中,神告訴我們說,他根據Guna和Karma的不同而創造了四個種姓。這里的Guna和Karma就如同中文的「道」一詞,很難准確翻譯。Karma有許多意義,包括行動、行為、勞作、運行等,對於Karma有好壞的區分,但是究竟是好是壞,答案要根據種姓、年齡、性別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同一個行為對於高級種姓來說可能是好的,對於低級種姓來說則是壞的。這里我們可以勉強把Karma當作社會工作性質理解。雅利安自己的社會形成了三個群體,第一個是戰士集團,稱為Rajayana,後來名稱改成了剎帝利,第二個是祭司集團,被稱為婆羅門,這兩個集團為爭奪雅利安的政治權利進行了斗爭,結果是我們熟悉的,婆羅門成為最後的勝利者。雅利安人的第三個集團是農業和手工業生產者,他們就是吠舍,許多印度的土著居民也被納入了雅利安社會體系,成為首陀羅,首陀羅的最初來源不僅包括被征服的土著居民,還包括雅利安人和當地土著生的混血後代。吠舍往往是農場主、商人、手工業主、地主,而首陀羅則是在農場工作的農民或者在手工作坊進行勞作。
❸ 關於種姓制度的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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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歷史名詞解釋 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等國普遍存在的一種以血統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其中以印度最為嚴重。又稱賤籍制度、印度卡斯特體系(印地語:हिन्दू वर्ण व्यवस्था,英語:Caste system in India)。
種姓制度以統治階層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
因此,種姓制度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的群體,並與印度的社會體制、宇宙觀、宗教與人際關系息息相關,可說是傳統印度最重要的社會制度與規范。
(4)九上歷史種姓制度的故事擴展閱讀:
瓦爾那制度(種姓制度)制度內容
古代印度的一種等級制度,瓦爾那有「顏色」和「品質」的意思。萌芽於早期吠陀時代,正式產生於後期吠陀時代。該制度下規定四個瓦爾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爾那成員不同的權利義務:
第一等級——婆羅門(Brahmana):掌管宗教文化權利的祭祀階層,享有崇高地位;
第二等級——羅闍尼亞(剎帝利)(早期寫作Rajanya,後期寫作Ksatriya):掌握行政軍權的武士階層,包括「王」在內;
第三等級——吠舍(Vaisya):一般平民,以農、牧、工、商為職業,但多數人沒有政治權利,它和前兩個瓦爾那屬於再生族,是社會生產的主體;
第四等級——首陀羅(Sudra):從事各種低賤職業,包括漁獵、重體力勞動等,是非再生族,不享有任何政治權利。
瓦爾那制度下個人社會地位取決於他的家庭出身,嚴格按照血統世代保持不變。各種姓之間原則上不能通婚,法律地位也不平等。後來由於人種增加,規定種姓之間可通婚,但只准順婚,反之,逆婚所生子女叫賤民,排斥在四個種姓之外,地位比首陀羅還低。該制度顯然是保護新生貴族剝削階級的工具。
❺ 印度種姓制度的由來
種姓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是被征服之後、征服者為了便於管理而創造出來的,征服印度之後,為了讓被征服者安於現狀不再造反,征服者把印度人分了等級。
征服者當然是最高一級,被征服者當然是最低一級,為了讓被征服者接受這種劃分,征服者有意識地毀滅被征服者的文化,並創造一種讓種姓制度合理的文化。
幾百年之後,被征服者淡忘了自己的文化,接受了征服者強加的文化,種姓制度因而形成。印度獨立之後,雖然從法律上廢除了種姓文化,但僅僅是個形式而已,種姓制度依然附著在舊有文化上頑強生存著,影響著印度的方方面面。
(5)九上歷史種姓制度的故事擴展閱讀
自從政府1950年從法律意義上廢除了種姓制度,種姓的影響力開始慢慢下降。然而種姓依然時時影響著人們的生活,特別是不那麼發達的地區和農村地區。
2014年時,曾有一份調查27%的印度人事實上仍然過著「不可接觸者」的生活,而每3個人中,就有一個承認自己拒絕「不可接觸者」進入自己的廚房或使用自己的餐具。種姓依然決定社會認同和個人認同,人與社會的關系,有時候僅僅取決於一個小小的姓氏。
幸運的是,幾十年的發展,社會還是在不斷進步。政府一直有給低種姓的人提供政府工作和教育的配額。
而且隨著城市化,在城市裡出現了一些不同種姓雜居的現象,跨種姓的婚姻也越來越常見。甚至在1997年到2002年間,「不可接觸者」K. R. Narayanan成為了印度總統,想必激勵了無數為廢除種姓影響而奮斗的人們。
種姓的枷鎖一直制約著當代印度的發展,大多數印度人依然需要為擺脫種姓而努力。進展雖然緩慢,卻也給人信心——意識已經覺醒,觀念可以改變。
不知道是否有一天,種姓真能從這個世界上消失,只是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南亞次大陸,希望那裡的人們不用再負重前行。這一次,呼喚的不是愛與自由,而是平等與尊嚴。
❻ 歷史上的種姓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種姓制度是曾在印度、孟加拉國、斯里蘭卡等國 [1] 普遍存在的一種以血統論為基礎的社會體系,其中以印度最為嚴重。又稱賤籍制度
種姓制度以統治階層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
因此,種姓制度涵蓋印度社會絕大多數的群體,並與印度的社會體制、宇宙觀、宗教與人際關系息息相關,可說是傳統印度最重要的社會制度與規范。最初是隨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而創立的社會制度。原本的種姓制度並非要劃分階級及人的高低貴賤,而是要確保本身雅利安人的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數。
然而隨著馬木留克、蒙兀爾等外來伊斯蘭教征服者統治印度,種姓制度為了政權需要經歷過許多調整,並且在英屬印度時期為符合殖民者需要,被固定、僵化,成為階級森嚴的階序體系。由於該體系中的不平等與近代西方興起的民主制度與人權思想大相徑庭,因此常被批評為反現代化的落後制度,甚至被視為妨礙印度社會進步的毒瘤。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除,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實際社會運作與生活上,其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❼ 將印度種姓制度的圖片,就是江蘇省9上的歷史書上那個,把旁邊的文字改了
是這一張么,送給你
❽ 古印度種姓制度的內容、性質、社會背景和歷史意義。請解釋一下,不要貼百度。
內容:印度社會即已分四大等級:「婆羅門」(僧侶)掌握神權,主持祭祀,是人民精神生活的統治者;「剎帝利」(貴族、武士),掌握政治、軍事實權,是古印度國家的世俗統治者。
「吠舍」(農牧民、工商業者),多屬被剝削的小生產者;「首陀羅」(奴隸、雜工、僕役),是沒有任何權利的被壓迫、被剝削者。
性質:種姓制度是印度社會特有的一種專制統治時代等級制度,它是階級壓迫和民族壓迫的產物。
社會背景:由於婆羅門教成了國家的統治支柱,其制定的法典是《摩奴法論》,它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較為正式的法律典籍,全面闡述婆羅門教的教義,詳細規定了種姓制度的具體內容。
歷史意義:種姓制度阻礙了印度的發展和進步,種姓制度在社會中已經根深蒂固,直到今天,印度仍然保存著種姓制度的殘跡,仍然嚴重影響著這個國家的現代化進程。
(8)九上歷史種姓制度的故事擴展閱讀:
21世紀婆羅門和剎帝利貴族階層的影響力雖然大不如前了,但是仍控制著主部門,吠舍階層地位有所改善,但首陀羅和賤民「不可接觸者」的狀況並未有明顯改觀。
底層的人若想染指較高級的職業或職位比登天還難,在同階層尚可談公平,不同階層公平或機會有天壤之別。
印度是一個多元文化並存,等級森嚴的社會,通常按種姓、宗教、階級、地區和性別把人劃分為不同的等級。
種姓制不但壓迫低級種姓,而且歧視婦女,它通過傳統習俗、觀念壓迫低級種姓、印度教以外的宗教群體和廣大婦女,導致他們受教育程度很低。
種姓制度在印度有幾百年的歷史,根據這種制度,更高種姓的人可以享有質量好的學校和工作,低種姓的人大都貧窮,而且不識字。
然而,對印度低種姓階層的絕大多數人來說,改變的步伐還是不快,取得的成功也是有限的。不過,改變的要求從未像現在這樣迫切過。
在印度還存在著廣泛的不平等,尤其是對「賤民」的孩子,學校教室里確實存在種姓歧視的問題。印度教育體制「深陷在階級模式的泥潭中」。
❾ 古代印度種姓制度的內容及影響
內容:
這一制度將人分為4個等級,即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一張根據《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繪的瓦爾那等級:婆羅門是原人的嘴、剎帝利是原人的雙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羅是原人的腳。至於賤民,則被排除在原人的身體之外。
積極影響:
種姓制度為核心特色的印度教在印度興盛,宣揚眾生平等的佛教反而頹敗了,可見種姓制度對印度的歷史發展有很重要的作用。
最簡單的就是社會分層帶來的固定感,人被要求按照自己的角色來生活,對管理者來說很好用,對生活在制度中的人來說,遵守規則可以帶來安全感。
消極影響:
種姓制度最重要的特徵是職業世襲和內婚制,種姓之間界限森嚴,互相不能通婚、交往,不能共食、並坐,印度自古至今經歷了集中社會形態。
政治上不利於印度的統一和團結,種姓制度,使社會四分五裂,人民之間缺乏團結,在歷史上,它為異族入侵提供了有利條件,印度的歷史是一部不斷被外族征服的歷史。
其原因與種姓制度造成的整個印度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隔閡性和利已性不無關系,它妨礙了印度人形成統一的民族意識,在面臨外族入侵時,不能組織起強有力的抵抗力量。
種姓制度等級:
1、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以及享受奉獻的權利,主教育,受眾剎帝利,負責壟斷文化教育和報道農時季節以及宗教話語解釋權。
2、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婆羅門思想的受眾,他們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主政軍,負責守護婆羅門階層生生世世。
3、第三等級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主商業。
4、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飯的高級傭人和工匠組成,是人口最多的種姓。被認為低賤的職業。在種姓制度中,來自不同種姓的父母雙方所生下的後代被稱為雜種姓。
❿ 種姓制度的歷史相關
種姓制度是中國古代文獻中對印度一種復雜的等級制度(包括瓦爾那制度和後來從中衍生出的闍提制度)的泛稱,玄奘又曾將它譯稱族姓制度,西方通常把印度的這種制度稱為喀斯特製度。它萌芽於早期吠陀時代,正式產生在後期吠陀時代。最初,雅利安人自稱為「雅利安瓦爾那」(雅利安含有「高貴」之意,瓦爾那含有「顏色」、「品質」的意思),而稱當地居民為「達薩瓦爾那」(含有「雄者」、「男人」之意)。這樣就有了自以為高貴的雅利安人和把當地居民當作敵對集團的區別。
隨著雅利安人內部的分化,在早期吠陀時代末期,逐漸發生了平民與氏族貴族的區別。平民稱為「吠舍」(是氏族成員的意思),而貴族稱為「羅闍尼亞」(是「灼熱發光」的意思,引申為顯貴的首領的意思)。從事祭掃的氏族貴族則稱為「婆羅門」(意思是梵天所生)。從雅利安人與當地居民的一分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與氏族貴族的一分為二和貴族內部的軍事貴族與祭司貴族的一分為二,這樣就形成了四個瓦爾那的胚胎。
四瓦爾那制度
到後期吠陀時代,四瓦爾那制度正式形成,婆羅門教的典籍規定了各個瓦爾那的地位以及不同瓦爾那的成員的不同權利和義務。
第一個瓦爾那是婆羅門(Brahmin)。婆羅門主要掌管宗教祭祀,充任不同層級的祭司。其中一些人也參與政治,享有很大政治權力。
第二個瓦爾那是剎帝利(Kshatriya)(是「力」、「權力」的意思)。它是從「羅闍尼亞」發展而來的。剎帝利的基本職業是充當武士。國王一般仍屬於剎帝利瓦爾那,但是剎帝利瓦爾那並不限於王和王族。剎帝利是掌握軍事和政治大權的等級。
第三個瓦爾那是吠舍(Vaishya)吠舍主要從事農業、牧業和商業,其中也有人富有起來,成為高利貸者。吠舍是平民,沒有政治上的特權,必須以布施(捐贈)和納稅的形式供養完全不從事生產勞動的婆羅門和剎帝利。不過吠舍還是雅利安人氏族部落公社的成員,他們可以參加公社的宗教儀禮,因而和婆羅門、剎帝利同樣屬於「再生族」。
第四個瓦爾那是首陀羅(Shudra)。首陀羅瓦爾那的前身是達薩瓦爾那,首陀羅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內。首陀羅的大部也是非雅利安人其中也有失去公社成員身份的雅利安人。由於沒有公社成員身份,不能參加宗教禮儀,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首陀羅是非再生族。就失去了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受保護的權利。首陀羅從事農、牧、漁、獵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各職業,其中有人失去生產資料,淪為僱工,甚至淪為奴隸。首陀羅作為瓦爾那來說,不是奴隸或達薩。首陀羅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
而達利特(Dalit)的地位比首陀羅還要低,又稱賤民。達利特,印度語翻譯為:「不可接觸者」。
印度是到21世紀初還遺留著種姓制度,其中最底層的人被傳統的上等種姓叫做「不可接觸者」,即賤民,他們自己自稱為「被壓迫的人」,即達利特。今天,在某些依舊保守的印度農村,你會看到有些人走路要避著人,因為他們不能讓自己的影子落到路人的身上;更有甚者,有的人帶著掃帚,邊走邊掃掉自己的腳印。他們為這個村子的人工作,卻不允許住在村子裡;他們不能到村子的井裡打水,小孩就算能上學也必須上專門的學校。令印度教種姓制度臭名昭著的是它的種姓隔離,而最嚴苛的隔離正是施加在被稱為達利特(Dalit)的人身上。傳統上,達利特被認為是骯臟的,並且這種骯臟還可以藉由接觸傳染給別人,因此他們要躲大家遠遠的。盡管聖雄甘地稱他們為「神之子」,但傳統的上等種姓卻叫他們「不可接觸者」,即賤民,而他們自稱為「被壓迫的人」,即達利特。這是印度歷史留下的最黑暗的一道陰影,但是當世人的目光被每年6%以上的經濟增長和成千上萬的IT精英所吸引時,往往會忘了它的存在。印度前總理曼莫汗辛格(2004年5月19日-2014年5月17日任印度總理)是個坦率的人,他坦承:「盡管60年來印度已經制定憲法和法律禁止種姓制度和種姓隔離,政府也做出了不懈努力,但是在印度許多地方,達利特依然面臨著社會歧視。」
根據人口普查數據,印度目前有1.67億達利特人,占總人口的16.2%。
雖然瓦爾那提供一套穩固的解釋框架,然而實際上的種姓制度常常與其架構差距甚遠。以1901年的人口普查結果為例,馬德拉斯省沒有任何種姓中屬於剎帝利,屬吠舍者亦十分罕見。大多數的種姓集中在首陀羅的類別下,共占當地總人口的一半以上,換言之,當地社會主要由婆羅門、首陀羅與賤民所組成;,戰士與統治者為拉其普特擔任,然而該種姓並非真正的剎帝利〈Risley 1901〉。事實上,在印度的歷史中,各地的統治者未必皆由剎帝利擔任,而且真正的剎帝利常被認為已經不存在於世上,雖然該瓦爾那在階級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印度近代的種姓制度印記
另一方面,瓦爾那階級雖然規范各種事物,可是實際生活中卻未必依據這些規范實行,比如婆羅門理應享有許多特權,並且與剎帝利共同統治一切,但是在歷史上,政治權力大都落入婆羅門以外的種姓手中,婆羅門只以其象徵性的潔凈受到大眾景仰。同時,除了婆羅門與賤民這兩個極端外,其他瓦爾那之間的種姓在現實社會中亦無明確的階級關系,大多數的情形是種姓們彼此處於一種模糊的權力分工與關繫上,而且經常與瓦爾那階級矛盾。如此,瓦爾那階級究竟反應多少真實性,其與現實中的種姓制度關系為何,便成為許多相關研究者探討之焦點。
有些早期學者,如人類學家亞瑟·莫里斯·侯卡特,認為瓦爾那理論只能解釋古代印度的種姓制度,不適用於近代以來的情形。印度學家愛德華·瓦士本·霍普金斯,與社會學家奧利佛·克倫威爾·寇克斯則根據古印度的神話,主張古代的婆羅門與剎帝利之間是種相互競爭最高權力地位的緊張關系,因此瓦爾那階級反映了婆羅門想奪取政治權力的企圖。
然而晚近學者以杜蒙為代表,提出不同的解釋。他們認為婆羅門與剎帝利原本就是種分工的關系,而且婆羅門與剎帝利皆帶有神聖的性質令兩者均無可替代,但它們的分工關系卻是自我矛盾的:雖然在宗教地位上,婆羅門自認要高於剎帝利,可是實際的政治權力卻由剎帝利掌握,這種情況下造成違反部分「潔凈」規范(比如吃肉或行多妻婚)的剎帝利在種姓地位上不如婆羅門中的素食商人或祭司,這結果卻非掌握權力的王族所能接受,因此瓦爾那階級聲稱兩個瓦爾那共享「統治一切生物的權力」,但婆羅門卻將此權「授予」剎帝利,不問實際政事,剎帝利則「不需」插手婆羅門的宗教職權,且要負起「保護」與「供養」婆羅門之責,使其能安心地執行司祭職務。如此論述之下,瓦爾那巧妙地化解理論與實際生活之間的矛盾,建立起「政教分離」但彼此依賴的關系。
而且,這種功能性的分割使得即使原本的剎帝利消失了,日後掌權的新統治者卻能根據此論述,模仿原屬於剎帝利的角色,與婆羅門進行互動。換言之,瓦爾那是一個權力關系的架構,使婆羅門與統治者在不違背潔凈與不潔的原則之下,在此之下能彼此合作,同時維系婆羅門的優越地位。此外,在英屬印度時期,由於種姓制度被列入戶口登記的項目,因此部分種姓會藉由普查的時候,可藉由宣稱其瓦爾那拉抬自身種姓的地位。因此,瓦爾那階級事實上提供了藍圖,供各種姓想像「理想的社會」應如何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