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歷代皇帝如何處理貪官污吏的初中歷史問題
漢宣帝「加薪促廉」
漢宣帝劉詢是漢武帝的曾孫、戾太子的孫子。漢武帝征和二年「巫蠱之禍」發生後,戾太子及其子女皆蒙屈而死,唯有尚在襁褓中的劉詢倖存下來,但從此流落民間,直到十七歲時被霍光等迎立為帝。由於從小在民間長大,漢宣帝深知民事艱難、閭里姦邪以及吏治得失,深知百姓對於政治清明的期盼。他在位期間勵精圖治,特別是大力整飭吏治,史稱「吏稱其職,民安其業」,被後世譽為「宣帝中興」,不少史論者認為,宣帝時期乃有漢一代最為鼎盛的時期。
那麼,漢宣帝是如何治吏的呢?出人意料,漢宣帝治吏的一個重要手段,是給基層官吏「加薪」。神爵三年,漢宣帝頒布了一個詔令:「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祿薄,欲無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
西漢官員的俸祿,從中央政府號稱萬石的三公到縣裡面百石以下的斗食佐吏,一共20多級,越在基層,職位越低,俸祿也就越薄。特別是對於為數眾多的低級官吏,還不像高官重臣,時不時能得到朝廷賞賜,如果僅靠薪水養家,難免有衣食溫飽之憂,因此,若是有什麼「侵漁百姓」的現象,怕是也不足為奇了。
如前所說,漢宣帝從小在民間長大,深知百姓疾苦,在他成長過程中,恐怕沒少見到百姓受基層官吏盤剝勒索的情景。與此同時,他又清醒認識到,這些和百姓直接打交道的小官小吏,拿著微薄薪水,承擔著大量繁重的日常事務,光靠道德說教,或者靠漢武帝時期那種嚴刑重法,想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難矣」!古語說,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要讓這些基層官吏安於職守,廉潔奉公,除了嚴厲懲治腐敗外,還必須給予他們寬裕的生活保障,使他們不必挖空心思從百姓身上撈油水、找回報。
以懷著對百姓的感情為出發點,最後卻落在了給基層官吏「漲工資」上,看似背道而馳,卻深刻體現了漢宣帝冷靜的現實主義態度。特別是將加薪對象限定在基層官吏上,說明漢宣帝對此有著清醒的判斷,而非濫用國家財力。
當然,漢宣帝治吏,除了加薪還有許多手段,而加薪也並不必然促廉,要使官員清正廉潔,還需要系統的配套措施,不是簡單一個「加薪」所能解決。原因在於,僅有高薪而沒有其他監督制約措施,隨著時間的推移,拿著高薪的官員們早已忘記國家當初推行高薪的初衷,而將其視為理所應當。清代前期延續了明代低薪養吏的政策,直到雍正推行「養廉銀」制度,才正式承認和給予官員豐厚的收入,但「養廉銀」制度最終也還是不能滿足大小官員欲壑難填的胃口,沒有革除晚清吏治黑暗的痼疾。
王莽「道德反腐」
王莽在歷史上一直以反面人物的形象出現,不過,如今也有人認為,王莽的治國政策,恰恰最符合儒家「王道樂土」的理念,甚至有人將他比作堂吉訶德式的悲劇人物。而王莽的失敗,也恰恰說明了儒家理想與現實的沖突。
王莽當上皇帝後,由於帝位來得不太光彩,「欲震威以懼下」,於是外興戰事、內亂制度,上疑大臣、下擾人民,短短幾年時間,就使西漢承平之業變得千瘡百孔,百姓顛沛流離。
面對混亂局面,王莽以國家尚未安定為由,下令「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俸祿」,就是說,停發了所有官員的工資。接著又頒布詔令,對改革官員俸祿制度提出了他的構想:「古時候,如果遇到年歲豐收就增加俸祿,如果遇到歉收時就減少俸祿。如今不妨也制定一個標准,依據時節好壞,核發官員俸祿。」
王莽這個構想,與今天有些人提出將公務員工資與經濟社會發展指標相掛鉤的建議可謂不謀而合,既契合古制,又頗具現代理念。可惜的是,在當時的技術條件特別是統計手段下,根本就不可能制定出這么一個計算豐歉多少的標准,結果是,各級官員最終還是領不到工資。
那麼,官員領不到工資怎麼辦?可想而知,「天下吏以不得俸祿,並為奸利」,「各因官職為奸,受取賕賂以自供給焉」。而看到大小官員絲毫不能體會自己的良苦用心,絲毫不以國事為重,絲毫沒有與百姓同甘共苦的情懷,王莽愈加惱怒,進而下令,對貪污受賄官員「收其家所有財產五分之四以助邊急」,並動員鼓勵小吏告發上司、奴婢告發主人,冀望以嚴刑酷法杜絕腐敗。誰想腐敗卻愈演愈烈,百姓也越來越不得安生,終於一發而不可收拾,短暫的新莽王朝轟然倒台。
王莽取消官員俸祿,與他所推行的諸多「托古改制」措施一樣,絕不僅僅是「鬧劇」而已,背後反映出來的其實是一種強烈的道德主義色彩。認真說來,這項措施難道不正符合人們的道德期盼嗎:作為國家官員,不是號稱為百姓服務嗎?那就不但應當和百姓同甘共苦,而且還要吃苦在前,就算少拿、不拿工資,又有何不可?只不過,這樣做的效果如何,現實同樣也已經給了王莽答案。
事實上,官員無俸作為一項制度,在歷史上還果真存在過。北魏前期實行的就是官員無俸制,國家對官員只進行不定期的班賞。由於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各級官員只好「取之於民」,「吏多貪墨」「士無風節」「貨賂大行」,「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吏治陷入整體性腐敗,盡管朝廷多次嚴厲懲治,但收效甚微。直到孝文帝改革,才全面推行俸祿制,北魏官員無俸制也成為中國古代官員俸祿制度史上一段短暫的插曲。
朱元璋「鐵腕治吏」
中國歷史上,朱元璋大概是出身最底層、經歷最坎坷的皇帝了。他出身貧苦農民家庭,從小是個放牛娃,16歲時父母死於瘟疫,只好去寺院當小沙彌。誰知又遇荒年,連寺院都沒飯吃,只好又去雲游四方,邊乞討邊打發正當青春的生命時光。他後來參加起義隊伍,也是從士兵干起,一步一步走上人生的頂峰。正是因為這段崎嶇的人生道路,因為嘗盡底層生活的艱辛,朱元璋對於貪官污吏有著發自肺腑的憤恨,堪稱史上治貪治吏最嚴酷的皇帝。朱元璋治吏嚴酷到什麼程度?像凌遲、棄市等刑罰已不能滿足他的憤怒,朱元璋甚至發明出了令人不寒而慄的「剝皮實草」酷刑。在這樣的高壓政策下,有讀書人因為害怕做官,不惜剁指自殘以逃避征舉。盡管後世對於朱元璋的性格、手段以及政策有諸多爭議,但對於他治貪治吏的真誠卻少有懷疑。
應當說,中國古代對於懲治官員腐敗,至少在制度設計上並非全然闕無,甚至從總體上看,對官員犯罪的懲處還重於常人,即使遇有大赦,也常特別申明,貪官污吏不在其中。但像朱元璋這樣手段極端的,實屬空前絕後。也許正是因為過於嚴酷,朱元璋死後,後來的皇帝紛紛廢除了他的大多數政策。
如果說如此苦心孤詣、心血傾注卻連自己的子孫都不能理解,尚且可以大度地苦笑幾聲,而一腔熱情卻未能帶來吏治的清明,就不能不令朱元璋感到憋屈了。可以說,自從坐上皇位的那一天起,朱元璋就與貪官污吏作不懈的斗爭,然而直到他死,貪污腐敗也從未消絕,以至於朱元璋曾經充滿無奈地說:「我欲除貪贓官吏,卻奈何朝殺而暮犯!」
由朱元璋所確立的明代治吏兩條基本思路是:低薪養吏與高壓反腐。低薪,最終被明代中後期普遍性的吏治腐敗證明是笑談;高壓,也在朱元璋、朱棣等政治強人死後化為煙影。回想到朱元璋那一聲「朝殺而暮犯」的嘆息,我們彷彿看到了一種英雄無力的悲涼、一種進退兩難的無助。
結論
回顧漢宣帝、王莽與朱元璋三種思路迥異的反腐模式,很難簡單作一褒貶。一方面,如果說加薪或者高薪就可以養廉,我們就無法理解一些貪官超乎需求、近乎病態的對金錢瘋狂的佔有慾望,清代「養廉銀」的失敗便是對這一模式的否定。同樣,不論是道德教育,還是嚴刑重法,在頑強的貪腐面前似乎也都無能為力。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就此認為這三種模式全無是處。如果用現在的眼光看,漢宣帝的做法,近似於通過賦予官員職業保障,解決「不必為」的問題;王莽的做法,相當於加強道德教育,解決「不願為」的問題;朱元璋的做法,則是以嚴厲懲治,解決「不敢為」的問題。而在我們今天看來,還應當加強制度的力量,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解決「不能為」的問題。一言以蔽之,只有多管齊下、多措並舉,才能實現對腐敗這一古今中外頭等難題有效的綜合懲治。
⑵ 朱元璋是不是歷史反腐第一人
一、反腐倡廉最成功的皇帝:宋真宗趙恆
宋真宗趙恆(968-1022),宋朝第三位皇帝,是個有作為的明君。他在位25年,治理有方,北宋的統治日益穩定,國家管理日益完善,社會經濟繁榮,國家強盛,史稱「咸平之治」。畫家張擇端用流芳百世的《清明上河圖》來描繪了北宋時期的清明盛世;法國思想家伏爾泰贊譽:中國是舉世最優美、最古老、最廣大、人口最多、治理最好的國家,「我們不能像中國人一樣,真是大不幸!」。而將北宋王朝推向中國封建社會的巔峰,進入一個偉大的時代,它的締造者就是宋真宗。宋真宗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他卓有成效的反腐倡廉的舉措,史上稱之為「中國皇帝反腐倡廉第一人」。
首先,宋真宗有一個傳諸後世的良好的廉政理念。他頒布了告誡百官的《文武七條》:一是清心,要平心待物,不為自己的喜怒愛憎而左右政事。二是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潔。三是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勢壓人。四是務實,不要貪圖虛名。五是明察,要勤於體察民情,不要苛稅和刑罰不公正。六是勤課,要勤於政事和農桑之務。七是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種弊端。這《文武七條》均是廉政之舉,是統治者的苦心孤詣的安排,也是老百姓們的熱切期望。在宋真宗看來,「清心」「修德」就是廉政的源頭,就能實現「德治」。
其次,宋真宗建立了一整套嚴謹有效的官員選拔任用制度。定「州縣三課」法,「公勤廉干惠及民者為上,幹事而無廉譽、清白而無治身者為次,畏懦貪猥為下。」嚴明賞罰,官員有試用期,試用官員轉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員保舉。按規定,官員不得保舉曾犯有貪污罪的官員。宋朝允許在職官員參加科舉考試,考中者可提前轉正或越級提拔,但曾犯貪污罪者不許參加科舉考試。又規定,只要是重要職務和接觸錢財的職務,一律不允許曾犯貪污罪者擔任。宋朝官員通常定期升級,但曾犯貪污罪的官員升遷則舉步維艱。一個官員若犯貪污罪,其上司、曾薦舉過他的官員也要受到處罰。
第三,在吏部建立了官員檔案,完善官員休假制度。凡犯貪污等罪者都記錄在案。宋代還規定,這些犯罪者,每次晉級或調動職務時,都要向吏部主動申報自己曾犯過貪污罪,並規定,此類官員不得隨意更改姓名。這樣的規定,動員了上上下下各方面的監督力量,杜絕了貪污腐敗者上升的空間,並將他們置於嚴密的監管體系中,避免了他們再次搞腐敗的可能。歲末年節時,皇帝賜臣僚宴飲,播撒皇恩,增進君臣關系。宋朝文武官員每年可休傳統節假,還有新設假日,比如說宋真宗就「詔自今伏日並休務」,增加了官員伏日的休務假,並對官員節日之外的事假也較以前靈活,如「私忌假」、「餞行假」等。當然,我們知道宋朝官吏的俸祿是歷朝最高的,即「高薪養廉」。
第四,建立了一套監察官員的瀆職懲處制度、選拔的標准和職務迴避制度。宋朝設立御史台,行使相當於現在紀委監察部門的職責。宋朝對行使監察職責的御史台官(御史)有著嚴格的規定,甚至監察官違反出巡制度都要遭受處罰。還特別規定了監察官失察、自身貪暴受懲處的制度。對於失察的監察官,宋真宗實行嚴厲的處罰。而對監察官(御史)的選拔,更有嚴格的標准:首先要「鯁亮敢言」,廉潔無私,糾彈不避權貴;其次要有較高的文化素質和從政的實踐經驗;三是實行官親迴避制度,不準宰執奏舉御史。
因為這些廉政舉措,宋真宗和他的後來者們創造了一個政治清明、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雙豐收的宋王朝。名傳後世的「包青天」就是產生在宋真宗統治的時代,這也從一個側面表現了宋真宗廉政建設的成效。盡管北宋的面積、人口、資源都比唐朝差得多,但北宋經濟繁榮,邊貿紅火,貢賦通達,稅收富足,歲入卻是唐朝的七倍,經濟總量佔世界的80%。
二、反腐倡廉最狠毒的皇帝:明太祖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1328 -1398),明朝開國皇帝。要選中國史上反腐倡廉最狠毒的皇帝,非他莫屬。朱元璋出身貧苦,打小飽受元朝貪官污吏的敲詐勒索,他的父母及長兄就是死於殘酷剝削和瘟疫,自己被逼迫從小出家當和尚。所以,在他參加起義隊伍後就發誓:一旦自己當上皇帝,先殺盡天下貪官。後來他登基皇位果不食言,重典治吏,制定頒布了堪稱史上最嚴酷的《大明律》,並在全國掀起轟轟烈烈的「肅貪」運動,矛頭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貪官污吏。
首先,朱元璋對貪污六十兩銀子以上的官員格殺勿論。當他發現御史宇文桂身藏十餘封拉關系拍馬屁私托求進的信件後,立即派人對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從上到下貪污腐敗現象極其嚴重,他龍顏大怒,立即詔令天下:「奉天承運,為惜民命,犯官吏貪贓滿六十兩者,一律處死,決不寬貸。」
其次,朱元璋敢於從自己身邊「高幹」開刀。明初的中書省下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中,由於大量留用元朝的舊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們有恃無恐貪贓枉法。朱元璋大膽對這些官員進行懲處。戶部侍郎郭桓,戶部尚書趙勉伙,刑部尚書開濟,工部侍郎韓鐸、李楨,兵部侍郎王志、禮部侍郎章祥等高官,連同一大批政府和地方官員,因為貪污案事發而紛紛成為朱元璋的刀下鬼。甚至是監督各級官吏行為的都察院御史劉志仁,也是因為吃了原告吃被告而被朱元璋處死。而現在記賬用的「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等大寫數字,就是因為當時的「郭桓案」而由朱元璋發布法令起始使用。
第三,朱元璋認為對貪官處以斬首,甚至挑筋、斷指、斷手、削膝蓋等酷刑都太便宜他們了,為此還發明「剝皮揎草」的殘酷刑法處置貪官。這種觸目驚心的舉措也震懾了一批官員,使他們行為大為收斂。
第四,朱元璋對自己培養的幹部決不姑息遷就。曾對派出下基層查勘水災而接受宴請、收受錢財的國子監進士和監生共141人,痛下狠心一並斬殺。
第五,朱元璋制定整肅貪污的綱領——《大誥》。花費近兩年時間編纂的《大誥》一書是他親自審訊和判決的一些貪污案例成果的記錄,書中還闡述他對貪官態度、辦案方法和處置手段等內容。朱元璋下令全國廣泛宣傳這本書;他還叫人節選抄錄貼在路邊顯眼處和涼亭內,讓官員讀後自律,讓百姓學後對付貪官。
作為開國皇帝的朱元璋,「人在政舉」,嚴懲貪官污吏決心之大,世人感嘆。「殺盡貪官」的運動貫穿於他31年的帝皇生涯,但可悲的是:貪官現象終未根除,大宋那種清明、富強的景象終未在明朝再現。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朱元璋如此嚴刑卻阻擋不了明朝官員前腐後繼,同樣值得當今的人們深思。試著比較一下宋真宗的做法,今人當有借鑒之處!
三、反復倡廉最果決的皇帝: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
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1678-1735),即雍正皇帝,清朝第5任皇帝。史實記載,雍正皇帝即位之初,稅收短缺,國庫空虛,吏治廢弛,貪污腐敗已然成風。他克服各個方面的阻力,在全國上下大規模的開展清查虧空,設立會考府,實行耗羨歸公,實行養廉銀制度,取締陋規等多項工作,由於他態度決斷,雷厲風行,清朝的財政狀況在短時間內得到明顯改善,官吏貪污吏治腐敗的壞況都有很大的轉變。史上有「雍正一朝,無官不清」的說法!並有學者言道:「康熙寬大,乾隆疏闊,要不是雍正的整飭,清朝恐早衰亡。」
首先,雍正帝的勤奮是出了名的,他勤於政事,積極制定切實有效的治理和預防腐敗的大政方針,不斷推進反腐倡廉事業,極大地消除了康熙一朝的諸多弊政,為乾隆一朝在經濟上、社會發展上打下了雄厚的基礎。
其次,他大力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能者上庸者下。雍正曾把守國法無過錯的官員分為兩類,一種是聽話順從但平庸無為之輩,另一種是有才幹有主見但不免常有不同意見的人。在這兩者之間,雍正的態度十分明確:「去庸人而用才幹」。你想啊,在雍正手下,一個平庸無為的人都難以混下去,何況是貪官呢?!
第三,他知人善任,發揮人的才幹,避免了不謀其政而某拉關系、行賄受賄走歪道。力求使官員的才識能力與其職務相當,這是雍正的一向主張。他認為,政有緩急難易,人有強柔短長。用違其才,雖能者也難以效力,雖賢者或致誤公;用當其可,則為官者各施所長,政無廢事。
第四,他積極推進高薪養廉。高薪養廉既是耗羨歸公的配套措施,也是反腐倡廉的配套措施。試想朱元璋老前輩的做法:俸祿不能提高,貪污又不允許,官員們怎樣才能維持正常的生活需要呢?所以,雍正就給官員們發數目可觀、遠高於平日工資的「養廉銀」,同時還額外再給京官發津貼、給不同級別官員規定不同數額的辦公費用、取締「饋贈禮金」和「索取歸禮」等陋規。通令全國「倘有再私收歸禮者,將該員置之重典,其該管之督撫,亦從治罪。」
第五,成立類似現今「廉政公署、審計署」的反腐機構。雍正派中央工作組即欽差大臣查辦地方官的貪污案件。這些欽差直接歸皇帝領導,由中央的一些官員或直屬中央的官員組成,盡是些清正能乾的人,與地方沒有瓜葛。同時雍正還抽調一大批候補州縣與欽差一起查辦貪官污吏。這樣既不會與被查的貪污犯有利益上的關系,也不會對地方官進行包庇縱容。對查出的貪官就地免職,從調查組里選派同級官員接任。這樣一來,接任的官員就不會為前任官員打圓場,填補虧空,遏制了「前腐後繼」的歪風。雍正還成立了一個獨立的核查審計機關—「會考府」,負責稽查核實中央各部院的錢糧奏銷,一旦查出貪污或是挪用,雍正就可以關門打狗了。
第六,打擊貪污犯的手段可謂徹底、堅決,換一句時髦的話說,就是決不搞「假問責、(躲避風頭的)異地為官」。發現貪官污吏,雍正帝的對策是:先罷官,後索賠。贓官的罪一旦核實,就把他的家抄干凈,連他們的親戚、子女的家也不放過!而且是:查處之中,無論涉及到什麼人(皇上至親也不例外),都決不寬貸。
雍正這一系列政策和對策,確實沉重地打擊了貪官污吏,帝國的吏治也為之一清,雍正反腐倡廉僅僅五年,國庫儲銀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萬兩增至五千萬兩。更重要的是,社會風氣改變了。不過,在雍正之後的乾隆朝中卻出了中國史上第一大貪官—和珅。「和珅跌倒,嘉慶吃飽」,還好肥水終歸沒有流入外人田。
四、反腐倡廉最自律的皇帝:唐太宗李世民
唐太宗李世民(599-649),唐朝第二位皇帝,創建中國最強盛的時期--唐帝國的「貞觀王朝」,堪稱中國歷史上的黃金時代。有學者認為:貞觀王朝的強盛是中國古代歷史上任何一個王朝都無法比擬的,它主要表現在:①社會秩序空前安定,夜不閉戶、道不拾遺。「東至於海,南極五嶺皆外戶不閉,行旅不齎糧,取給於道路」。②唐帝國是當時世界最為文明強盛的國家,首都長安是世界性的大都會。那時的唐帝國是世界各國仁人志士心目中的「陽光地帶」,各國的傑才俊士冒著生命危險也要往唐帝國跑。高度發展的文化,使來到唐帝國的各國人民,多以成為唐帝國人為榮。③貪污降到歷史最低點。貞觀王朝被稱譽為「中國歷史上唯一沒有貪污的王朝」。④高度發達的商業。中國傳統封建王朝的經濟特徵是「重農抑商」,但貞觀王朝是唯一不歧視商業的封建王朝,而且李世民高瞻遠矚,給予商業發展提供了許多便利條件。
李世民有強烈責任心,他登基後比之前更加勤於政事,埋頭公務。李世民有濃厚的危機意識,不時提醒自己不要重蹈隋王朝的覆轍。李世民對臣僚敞開胸懷,即位之初即整治吏治,臣僚們恪盡職守,不搞欺瞞哄騙的傳統官場伎倆。李世民胸懷寬闊,愛才如命,海納百川的容人之量。李世民制定了諫官制度。從制度上賦予了官員批評皇帝、罵皇帝的這樣一種制度權利,史上最有名的「罵官」當屬魏徵。愛聽甜言蜜語幾乎是人類的通病,權力人物對好話的偏愛則達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而李世民具有高度超強的自製力 對「好話」保持高度的警惕。
貞觀王朝被稱譽為「中國歷史上唯一沒有貪污的王朝」,這也許是李世民最值得稱道的政績,而且當今國人甚至將它和毛澤東時代並論。而實際上,在李世民統治下的唐帝國,皇帝率先垂範,官員一心為公,吏佐各安本分,濫用職權和貪污瀆職的現象降到了歷史上的最低點。尤為可貴的是:李世民並沒有用殘酷的刑罰來警告貪官污吏,主要是以身示範、戒奢崇儉,制定一套盡可能科學的政治體制來預防貪腐的發生。在一個精明自律的統治者面前,官吏貪污的動機很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李世民及上面提到的後來者宋真宗、雍正皇帝他們之所以成功,重要一點是:防範貪污腐敗主要取決於一套科學修明的政治體制,而不是像朱元璋那樣光靠一味的事後打擊,就不能從根子上鏟除貪污腐敗賴以滋生的社會土壤。
「觀社會更替、明盛衰之理,乃有資於治」。讓我們回往歷史,以史為鑒--(中華歷史故事網)
⑶ 中國歷史上最能反腐的是哪個皇帝
應該是明太祖朱元璋,具體看這篇文章
黃袍加身之後,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也沒有忘記他的苦出身。十七歲時,還被人叫著朱重八的他便失去了父母和兄長,過著乞討為生的叫花子生活。正是這樣「接地氣」的經歷,使他對貧民百姓的疾苦感同身受,對貪官污吏恨之入骨。朱元璋深知,曾經叱吒天下的前朝大元,之所以那麼快土崩瓦解,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官吏普遍貪污腐化。因此,朱元璋在明朝建立之初就特別重視廉政建設。
戴著枷鎖的王朝
明初的官場,充分貫徹了「治亂世,用重刑」這個基本原則。對於犯下貪污罪行的官員,朱元璋嚴厲懲處絕不手軟。由他親自主持制定的《大明律》中,特別將有關贓罪條文單獨列出,並且明確規定,官員受贓數目達到八十貫(一貫相當於銀一兩),就要處以絞刑。他還頒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大誥》三編和《大誥武臣》,開列了一些從重懲治貪污官員的典型案例,讓大小官員以此為戒。
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監察體制對約束官吏起到了較好的作用。在中央,有都察院負責糾劾「壞官紀者」,還有獨立於都察院的六科給事中以稽查百官之失。地方上,既有提刑按察使司對地方官員進行監察,又派出巡按御史考察府州縣官。此外,國家還賦予地方士民直接進京陳事或將危害地方的貪官污吏拿送至京師的權利,並規定地方不許阻攔。
這一系列政策措施,從很大程度上保證了明朝在開國年間吏治較為整肅廉明。然而,隨著農業和手工業的逐步恢復發展,商品經濟日趨繁榮,人們不再滿足於糊口度日,開始追求現實的享樂,並嚮往奢侈安逸的生活,整個社會攀比之風盛行,拜金主義大行其道。與此相應,官場中的風氣也每況愈下。為保住官位和謀求升遷,下級對上級極盡阿諛奉承之能事,送禮行賄,公然進行。在平時,官員特別是京官,盛行將葉子金夾在書冊中賄送,美其名曰「書帖」、「書帕」,往往於相見揖讓時,「口敘寒暄,兩手授受」,人稱「世風日偷,如江河日下,不可止矣」。另也有學者指出,明代官員的俸祿標准較低,正一品官員的年俸祿只有1044石,正七品知縣的年俸祿只有90石,為官員貪婪腐化提供了借口。
漸漸地,朱元璋悲哀地發現,他一向推崇的酷吏重刑法寶不再有效,血雨腥風中,十五萬顆貪官的人頭落地,卻依然擋不住他的官員「前腐後繼」。殺到後來,京官上朝前,皆像赴死一樣和妻兒訣別,囑托後事。下班回家,慶幸又多活了一天。最盛時,官員戴枷坐堂,面刺金印,堂外剝皮楦草,前任貪官的皮囊在風中搖曳。
這樣戴著枷鎖的王朝豈能長久?郁悶的朱元璋,瓦刀臉上掛滿了問號。
出淤泥而不染
到了明中後期,官場已徹底成為貪污的淵藪,腐敗的巢穴。此外,由於法網日弛、監察失效、考課舞弊等原因,使得明初嚴密的監察體系逐漸失去了效果,貪污腐化的趨勢愈發不可逆轉。大明王朝,已經走過了富有朝氣、蓬勃向上的壯年時期,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敗。
然而,也有那麼一些與這個時代格格不入的人,保持著一身清廉之氣,希望以一己之力挽狂瀾於既倒,拯大廈之將傾。
路迎就是這樣一位清官。路迎是山東汶上人,正德三年(1508年)進士。他在湖廣襄陽知府任上,嚴格約束衙門中的胥吏,並堅決打擊地方上對小民作威作福的豪強,治績為當時人所稱道。後來,路迎又先後出任松江知府和淮安知府。淮安地處南北要沖,南北往來官員的接待費用以及運輸北上物資所需的各項雜費,都向當地的民眾攤派,而這些款項的很大一部分,都落入了衙門書役以及驛站官員的腰包。小民負擔沉重,苦不堪言。路迎裁革各項浮費,節省了許多有名無實的開支,減輕了當地百姓的負擔。淮安人民感恩功德,專門建立祠堂為他祈福。
由於治績突出,路迎被升為浙江按察使。嘉靖十三年(1534年),路迎到嘉興府視察,知府照例向他饋送銀兩。路迎不但將饋贈原封不動地退回,還在嘉興知府的禮單後寫道:「此物奚從來,奈何污我?」該知府隨後也因為考績為「不謹」而被罷免。同年,路迎升任都察院僉都御史,巡撫邊境重鎮宣府。當地軍士驕橫,往往虛列名籍,冒領、侵吞邊鎮錢糧。路迎仔細核對軍士名單,嚴厲打擊將領剋扣士兵錢糧以及冒領、貪污軍餉的行為,不到兩年的時間,邊政肅清。
最有名的清官
要論明代的清官,最有名的當然是海瑞。
海瑞,字汝賢,海南瓊山人,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舉人。他幼年生活困苦,深悉民間疾苦。在擔任浙江淳安知縣時,海瑞只吃粗米,且命老僕在官署空地自種蔬菜以供日常食用,為母親過壽,他特意買了兩斤肉,以至成為傳遍街頭巷尾的「重大新聞」。萬曆初,首輔張居正特意派巡按御史查察當時賦閑在家的海瑞,御史只見粗茶淡飯,居舍蕭然,不由得嘆息而去。
海瑞馭下甚嚴。他嚴令下屬不許以任何形式貪污受賄。在淳安任知縣時,就曾立下規矩,如果有人用錢物到衙門打點關節,無論數額多少,行賄者和受賄者都要被處以枷號兩個月的處罰。超標招待過境的官員和使節是當時危害甚大的一種行賄方式,海瑞則力圖整治這一風氣。還在他擔任淳安知縣時,巡鹽都御史鄢懋卿出巡,此人表面上要求地方一切從簡,其實所到之地,極盡搜刮之能事。在即將經過淳安時,海瑞特地上一稟帖說:「傳聞所至與憲牌異,欲從憲牌則懼招尤,欲從傳聞則恐違憲。下邑疲敝,未知所從。」鄢懋卿見到稟帖,一笑置之,最終繞道而過。
他還將嘉靖朝以後官場貪污盛行、民生凋敝歸因於懲處貪官污吏的刑罰太輕,為此他上疏懇請萬曆皇帝恢復太祖時枉法八十貫論絞的祖制,甚至認為應該對貪贓枉法之徒重新使用剝皮楦草(明初酷刑,剝下人皮,用草填充之)的酷刑。
海瑞的所作所為,對於當時貪污、奢侈盛行的風氣,還是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隆慶三年(1569年),海瑞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因為忌憚海瑞的威嚴,當地有貪腐劣跡的屬吏大多自行辭職離開。在當地監督織造的中官甚至因為海瑞的到來而減少了自己出行時的仆從,平時生活講究排場奢華的豪強將朱紅大門臨時塗成黑色。
最為人稱道的是海瑞卒於官署後,遺物只有俸金八兩,葛布一端,舊衣數件,靠朋友們湊錢才為他入殮發喪。目睹這一切的時人朱良感慨道:「披鱗直奪比干心,苦節還同孤竹清。龍隱海天雲萬里,鶴歸華表月三更。蕭條棺外無余物,冷落靈前有菜羹。說與旁人渾不信,山人親見淚如傾。」
「三字經知縣」徐九思
《明史·循吏傳》記載了這樣一位深受百姓愛戴和傳頌的地方官代表,他就是句容縣知縣徐九思。
徐知縣是江西貴溪人,雖官位不高,但剛正廉潔,愛民如子。在徐九思剛出任應天府句容縣知縣時,有一個狡猾的縣吏,拿一份空白文書來偷蓋縣印,徐九思發現後,要依法對其予以重懲,衙門里的眾官員為其求情,但他秉公執法,不為所動。從此,句容官場風氣為之一變。
徐九思到句容不久,同僚及當地百姓就逐漸了解到他的「愛民三字經」,即「勤、儉、忍」。「勤」,就是勤於公務,為避免縣吏在征稅催賦、僉派徭役時營私舞弊,徐九思先是了解鄉民的貧富狀況,然後再依據實情分配徭役,平衡賦稅的輕重,查實豪強隱占的賦額,不再轉嫁到貧困戶頭上。
「儉」,就是節儉裕民。徐九思要求自己「不嗜肉,惟啖菜,佐脫粟」,他在縣衙的園圃里種上蔬菜瓜果,飼養了家禽,還把園中的水池改建為魚池。園中的收獲不僅改善了縣吏的生活,而且節省了縣衙的招待費。目睹當時貪腐盛行、奢靡成風的情形,食不甘味的他苦思冥想,居然想出了這樣一個創意——命人在縣署前的石屏上刻畫了一棵青菜,居中題詞:「為吾赤子,不可一日令有此色;為民父母,不可一日不知此味。」兩邊配上一副對聯:「方丈石牆為戶屏,一絲畫菜為官箴。」以此自勉也警示他人。這塊被稱作「菜銘碑」的石屏與立於衙署大堂前的戒石碑,赫然成為句容縣衙獨特的風景線。
「忍」,就是忍讓不爭。徐九思告誡自己安於清貧,不爭名利,不與貪官同流合污。但是他的忍是有原則的,他對自身的名利可以「忍而不爭」,對於百姓的利益,則絲毫不忍不讓。句容曾遭大旱,官府開倉發糧賑災。按照舊例,應當將救濟糧全部平價出售,糧款上繳。徐九思認為,災年中真正受難的災民早已無錢,平價之糧對於他們猶如市價,而有錢的豪民富戶卻乘機搶購囤積。為此他向上官據理力爭,並根據實際情形進行改革,將撥下的救濟糧,一小部分以市價出售,以歸還官倉;其餘大部分糧食,他親自監督,在縣衙前施粥,救助飢民,使有錢者無空子可鑽,無錢者卻能真正受惠。
榮膺「三字經知縣」稱號的徐九思,在句容知縣任上整整九年。離任時,每天都有大批民眾前來與他道別,致使其行程延遲了一個多月。全縣民眾自發為他建立生祠,將他當作神靈來供奉崇祀。「方丈石牆為戶屏,一絲畫菜為官箴」這幅對聯也流傳至今,成為清正廉潔的格言。
大明歷經276年,不乏這樣清正廉潔的官員,雖然受時代和政治體制的限制,他們無法也不可能改變其時政治腐化、吏治敗壞的大局,然而,他們與腐化風氣相抗衡的錚錚傲骨以及對當時和後世社會的警醒卻是不容忽視的。在中國的傳統時代,法令制度發揮效用的空間相比於今天要大大壓縮,而且已有的法令制度又受制於皇帝的主觀意志,並依其需要隨意變更。這樣,就給社會治理帶來了隨意性、主觀性和不穩定性。官員個人的人格品質、能力和意志等,就很大程度決定著國家政治和地方管理的好壞。因此,清官們在社會治理、社會穩定以及為百姓謀利方面功不可沒,僅以封建制度的衛道士來評價他們是有失公允的。
當然,清官絕不僅僅意味著不貪污、不愛錢,這只能稱為廉吏。察吏安民,興利除弊,謀求百姓的利益,推動社會的進步,才是官員的基本職責。那些歷史上流芳百世的「清官廉吏」,在自身奉公守法、安貧樂道的同時,更為人看重的是為官一任,有所作為。
⑷ 漢宣帝、王莽、朱元璋三位皇帝,各有著怎樣的反腐手段
漢宣帝、王莽、朱元璋三位皇帝,都希望朝政明清消除腐敗,做個名垂千古的皇帝。這三人,用了三種不同的思路實踐理想。
漢宣帝勵精圖治,加薪促廉;王莽王道樂土,道德反腐;朱元璋鐵腕治吏,空前絕後。
如果用現在的眼光看,漢宣帝的做法,近似於通過賦予官員職業保障,解決“不必為”的問題;
王莽的做法,相當於加強道德教育,解決“不願為”的問題;
朱元璋的做法,則是以嚴厲懲治,解決“不敢為”的問題。
明朝法律《大誥》中的一種酷刑,把人皮完整剝下來,做成袋狀,在裡面填充稻草後懸掛示眾。
在這樣的高壓政策下,並沒有換來政治清明,直到朱元璋死後,貪污腐敗也從未消絕,以至於朱元璋曾經充滿無奈地說:“我欲除貪贓官吏,卻奈何朝殺而暮犯!”
朱元璋所確立的明代治吏兩條基本思路:
一是低薪養吏。低薪,最終被明代中後期普遍性的吏治腐敗證明是笑談。
二是高壓,這也在朱元璋、朱棣等政治強人死後化為煙影。
一聲嘆息“朝殺而暮犯”,是朱元璋英雄無力的悲涼。
借鑒與警示
回顧漢宣帝、王莽與朱元璋三種思路迥異的吏治模式,很難簡單作一褒貶。
但是,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古人在腐敗斗爭中的成敗得失,至今仍具有借鑒與警示意義。
⑸ 歷史上腐敗無能的皇帝有哪些
兒皇帝:
五代時後晉的「兒皇帝」石敬瑭。石敬瑭為了求契丹出兵援助滅唐建晉,不惜認契丹主耶律德光為「父皇帝」,自稱「兒皇帝」,而且割讓幽雲十六州給契丹。
漢獻帝:
漢獻帝,名劉協,是東漢最後一位皇帝。董卓廢少帝劉辯後上台,是董卓的傀儡。王允用連環計殺害董卓後,被李劫走。建安元年被曹操迎到許都,成為曹操的傀儡。在位時天下大亂,戰火四起。
明武宗:
明武宗名朱厚燳,年號正德,是明孝宗長子。好逸樂,貪女色,是明朝有名的荒唐皇帝。早年寵信劉瑾,因荒淫過度,死於1521年,時年31歲。
秦二世:
二世,名胡亥(公元前230至前207年)。秦始皇第26子。秦始皇死,靠趙高等偽造遺詔繼位。在位3年,又被趙高逼迫自刎而死,終年24歲。
商紂王:
商紂王,名叫帝辛,是商朝最後的一位君主。「紂」是「殘義損善」之意,「紂王」是後人對他的貶損評價。史書上記載的紂王的罪行有:沉溺酒色,奢靡腐化。殘忍暴虐,荼毒四海。
司馬衷:
司馬衷晉惠帝是晉武帝司馬炎的第二個兒子。由於其兄早年夭折,他便成了晉武帝實際上的長子。晉惠帝是中國歷史上典型的昏庸無能的皇帝。他天生愚鈍,呆傻而不明世理。
宋徽宗:
宋徽宗是歷史上有名的風流天子和昏君。但宋徽宗是一位偉大的藝術家,他所創的"銹金體"書法,和他的畫都是藝術的精品。
隋煬帝:
隋煬帝楊廣是中國歷史上名聲最差的皇帝之一,好色昏君,非常殘暴。
唐高宗:
唐高宗李治,唐太宗李世民九子。唐高宗為人「正直中和」,可是,有德無才的他,卻是導致唐王朝一度血腥遍野、李氏子孫幾乎被殺戮殆盡的根源。
明熹宗:
明熹宗朱由校,年號天啟,明代第十五位皇帝。在位期間不理朝政,貪戀木匠工藝,由權閹魏忠賢控制了朝政。
漢成帝
「湛於酒色」。他自甘墮落,迷戀酒色,荒淫無道,不理朝政,最後竟死在「溫柔鄉」中。由於成帝昏庸失政,「趙氏亂內,外家擅朝」,便留下了王莽篡漢的禍根。
⑹ 袁世凱是如何鐵腕反腐的
袁世凱因為稱帝一事,似乎已經被釘上了歷史的恥辱柱而永世不得翻身了,以致把他當年大殺貪官鐵腕反腐的功勛也忘了。
1914年6月5日,袁世凱簽署公布了《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其中有三條規定得極為嚴格:第二條,枉法贓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編者註:執法者曲解或破壞法律稱「枉法」,貪污受賄或盜竊所得稱「贓」;據研究,民初銀元一元,購買力相當於今人民幣300-400元);第三條,不枉法贓至一千元以上者處無期徒刑;第四條,卷攜公款潛逃至五千元以上者處死刑。同時規定,本條例實行之期為三年。
與當時的刑法比起來,《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對貪官處置的規定要嚴苛得多。對此,袁世凱有他獨特的認識。1914年7月7日,他在送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追認該條例的咨文中有個說明:「竊以為,當此廉恥道喪、綱紀盪然,非法子產之猛,諸葛之嚴,斷不足以激濁揚清,而使僚屬有所懲勸。若於官吏犯贓之案件,而僅照刑律治罪之條文,則不肖官吏,必不免狎而玩之,馴至毫無忌憚,勢必妨及公安。此本大總統度勢審時,所以有《官吏犯贓治罪條例》之發布也。」或以為本條例規定未免過於嚴重。「殊不知法律本無寬嚴輕重之別,純以適於國家現情與否為斷。??然既處積重難返之勢,恐不免有陽奉陰違之徒。若非嚴刑峻罰以繩,其後吏治安有廓清整肅之時。此本條例之規定所以較現行刑律為嚴重也。」況與前清律例枉法贓至八十兩、不枉法贓至一百二十兩俱絞監候相比,本條例之規定並不為重為嚴。「且本條例之如此規定者,原屬刑期無刑、辟以止辟(意思是:用刑於一人之身,即可使他人畏懼而停止犯罪行為,從而達到不再用刑的目的)之意。故其施行之限,僅期三年。此殆為開創時代權設之制。」
袁世凱認為,立法不重不嚴,不足以激濁揚清,使官吏有所懲勸。這一反腐條例是根據民國初年的實際狀況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廓清吏治,規定刑律是希望防止刑事案件的發生,設立死罪是為了教育人們防止犯下被殺的罪行。此乃開創時代臨時設立的制度,所以規定執行時間為三年。由此可見,袁世凱的主觀願望是想在開創時代就使吏治廉潔,杜絕貪腐。
在《官吏犯贓治罪條例》頒布四個月之後,他就下令槍斃了省部級高官王治馨。可別小看這個王治馨,他不但是省部級高官,而且曾是袁世凱的嫡系。我們不妨先看看此人的簡歷——
王治馨,字奇裁,1868年生,山東萊陽人,副榜(科舉時代會試或鄉試取士,除正榜外另取若干名,列為副榜)出身。清末在袁世凱手下當差,1900年保舉知州。不久,袁世凱調任直隸總督,命趙秉鈞創辦巡警,王治馨亦投身警界,攀附上趙秉鈞,受到重用。後調奉天,任巡警局總辦。東三省總督徐世昌對他也很賞識。在奉天時,據說他出手闊綽,一時無與倫比。一個當官的,出手大方,僅僅依靠有限的俸祿肯定是不夠的,自然要貪贓枉法了。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他手下的屬僚大多為新進少年,狂嫖浪賭,恣意妄為,他非但不能抑制,反而還跟著摻和。但這種貪官陞官的本事也大,邊腐邊升,民國以後歷官內務次長、京師警察廳總監。1913年9月,調任順天府尹,成了北京的最高行政長官。
在順天府尹任內,王治馨依然本性不改,不知收斂,「無惡不作,引用一群小人為爪牙,為心腹,如秘書潘毓桂、庶務科員史久延二人,倚勢為惡尤甚。在外招人買缺買差,從中染指。順屬二十四縣已賣去二十二缺。凡一缺之價值須五六千元之巨,凡公署內科員科長之差,署外各局所差,亦賣去一半。以至聲名狼藉,怨聲載道,潘、史二人有內外兩櫃之稱。」(景岱:《書林拾貝》)外間遍傳他在這一任內至少得贓款七八萬元。但他「狡甚,行隱跡晦」,在軍警界很有勢力,後台很硬,有內務總長趙秉鈞庇護,「故久不敗。」1914年2月27日趙秉鈞死後,袁世凱以王治馨聲名惡劣,將其免職,任為正藍旗漢軍副都統閑職。
於是,王治馨的死期到了。負責糾舉違法瀆職官員的肅政廳聽說王治馨有問題,派人秘密調查。不久,代理都肅政史夏壽康和肅政史江紹傑、張超南、周登?聯名糾彈王治馨前在順天府府尹任內,委署各縣知事,幾至無缺不賣,並有藉案干沒(編者註:侵吞他人財物)婪索(編者註:憑借權勢向人索取財物)情事,贓款累累,竟至數萬之多,提出亟應從嚴究辦。
6月27日,袁世凱下令,解去王治馨正藍旗漢軍副都統本職,交步軍統領(掌管京師守衛巡警的長官)看管,由平政院(當時法院組織系統的一部分,主管行政訴訟,負責察理行政官吏之違法不正行為,就行政訴訟及糾彈事件行使審判權)按照所揭各款,嚴行審理。步軍統領遂將王治馨、潘毓桂二人先行拿獲拘押,順天府亦將與他們有關系的人及嫌疑人陸續拿到,拘押於宛平縣署之內,聽候平政院提訊。案內要犯惟史久延逃脫。
平政院審訊後,王治馨仍然仗著財大氣粗,派人四處活動,妄想逃脫法律制裁。8月長江巡閱使張勛進京,又運動張勛在袁世凱面前求情赦免。張勛為其「屢次哀懇,大有不達目的不止之勢。」其他與王治馨有交誼的權勢人物如內史監阮忠樞、軍政執法處處長雷震春、步軍統領江朝宗、督理湖北軍務段芝貴等十數人,均曾跪求於袁世凱之前,「或請褫勛為贖,或請罷職為贖」。袁世凱笑道:「王治馨乃小站舊吏,予必有以處置。」
8月18日,根據平政院院長周樹模呈請,袁世凱下令將王治馨褫職,並將行賄舞弊的岳魁、潘毓桂、王丙彝等,一並交由司法部,轉飭檢察廳,依法辦理。
10月21日,司法部呈報,大理院「判決王治馨於委任岳魁署理昌平縣知事,枉法得贓逾貫之所為,應照《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第二條處以死刑」。這里所說的「枉法得贓逾貫」,即得贓超過一千元,就是王治馨被判決死刑的主要罪狀,外間傳說的七八萬元和肅政史一開始所講的數萬元基本上都未落實。但袁世凱仍據此批令:王治馨著即依法立予槍斃;潘毓桂詐欺取財,處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全部終身;岳魁行求賄賂,處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褫奪公權全部八年。不論納賄行賄,俱都判刑。
10月23日,袁世凱指令總檢察廳長羅文干會同步軍統領江朝宗監視行刑。江朝宗哭著哀求,袁世凱對他說:「王治馨不殺,予何以行令!爾監決,詰旦復命(翻譯過來就是:第二天早晨完成任務後匯報),勿違勿緩。」江朝宗只好忍痛將王治馨槍斃。
民國初年槍斃的省部級腐敗大員,王治馨是第一個。此舉受到人民稱贊。著名記者黃遠庸在報道中寫道:王治馨被捕審理後,「北京各報大多數以一律最大之字恭刊此項策令,表示其痛快人心之意。蓋誠民國成立以來痛快人心之創舉也。」另有人寫道:「凡聞王治馨飲彈而死者,莫不大快於心。」
實事求是地說,袁世凱制定《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的本意,是防止全國大小官吏貪贓枉法,並非專對王治馨個人。對其他貪官,袁世凱照樣嚴懲不貸。如同年9月17日,他就下令將枉法得贓二千五百元以上的霸縣知事劉鼎錫槍斃。1915年2月8日,宣告辦理清鄉、遇事婪索贓款的廣東陸軍步兵第二團團長蘇汝森死刑,即日執行。同年4月9日,下令緝拿貪官陝西前任財政司長張益謙;批令通緝被控貪贓的湖南常寧縣知事劉錫珍。王治馨之所以成為民國初年首個被槍斃的高官,只是因為他自認為在軍警界頗有勢力,又有強大的後台趙秉鈞庇護,肆意妄為,聲名惡劣,在眾目睽睽的首都北京,很快為肅政史和袁世凱所得知,只能說是自取滅亡。
不管袁世凱在清末和民國後其他方面的表現如何,他當上總統以後,是希望吏治廉潔、反對腐敗的,而且大殺貪官,鐵腕反腐,態度還非常堅決。這從袁世凱頒布的《官吏犯贓治罪條例》看的很明顯。在他看來,賄賂公行,政以賄成,官以利市,貪濁成風,國家就要動亂,就要滅亡。那些枉法婪贓的官員對人民所造成的危害,超過了殺人劫財的盜賊。因此,必須按律嚴懲。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官吏貪贓枉法,使國家安定。袁世凱的這種看法即使放到現在也不可謂不深刻。
只是《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僅僅執行一年多,袁世凱就搞起了帝制自為,在國人的強烈反對下,憂憤而亡了,他的鐵腕反腐也只得草草收場。
⑺ 歷史上有那麼名人是廉潔的典範
「以不貪為寶」的子罕
宋國有人得了塊玉,拿去獻給當權的大官子罕。子罕不受。獻玉的人說:「給做玉器的師傅看過,說是件寶物,才敢貢獻的。」子罕道:「你的寶物是這塊玉,我的寶物是『不貪』;我若是收下你這塊玉,你和我的寶物豈不都喪失了嗎?還不如各人留著各自的寶物好啊!」
那人聽後跪下磕頭,說:「我是個小小老百姓,藏著這么貴重的寶物,實在不安全,獻給您也是為了自家的平安啊!」子罕於是在本城找個地方讓其住下,介紹加工買賣玉石的商行幫他把玉琢磨好,賣了個好價錢,然後讓他帶著錢回家做老闆去了。
公儀休嗜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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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儀休很喜歡吃魚,當了魯國的相國後,全國各地很多人送魚給他,他都一一婉言謝絕了。他的學生勸他說:「先生,這么喜歡吃魚,別人把魚送上門來,為何又不要了呢?」
他回答說:「正因為我愛吃魚,才不能隨便收下別人所送的魚。如果我經常收受別人送的魚,就會背上徇私受賄之罪,說不定哪一天會免去我相國的職務,到那時,我這個喜歡吃魚的人就不能常常有魚吃了。現在我廉潔奉公,不接受別人的賄賂,魯君就不會隨隨便便地免掉我相國的職務,只要不免掉我的職務,就常常有魚吃了。」這真是懂得他人利益和自已利益關系的人啊!
劉寵
劉寵,字祖榮,東漢牟平人。是齊悼惠王劉肥之孫,牟平侯劉渫的後代。青年時期,劉寵因「明經」被舉薦為孝廉,出任濟南郡東平陵縣令,政績有聲。後升任豫章、會稽太守,簡除煩苛政令,禁察官吏的非法行為,政績卓著。後升職入京,山陰縣(會稽郡首縣,今浙江紹興)有五六位須眉皓白的老人,特意從鄉下遠來給他送行,每人帶百文錢贈他。劉寵不肯接受,只從許多錢中挑選一個最大的收下,以作紀念,後人便稱他為「一錢太守」。清代監察御史楊維喬在詩中寫道:「居官莫道一錢輕,盡是蒼生血作成。向使特來拋海底,莒波贏得有清名。」
無私無畏的楊震
提起東漢人楊震,不少人感到陌生,有些人只是對他的卻金「四知」熟悉。這個史料,在反腐敗的文章里是經常被引用的。
還是從這個史料入手,來認識楊震吧。楊震在出仕東萊太守期間,因公務途徑昌邑。縣令王密本是荊州的茂才,曾得到楊震的推薦。這天已夜裡,王密謁見楊震時,從懷里取出金10斤相贈。楊震毅然拒絕,說:「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說:「暮夜無知者。」楊震還是推卻不受,嚴肅地說:「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謂無知!」王密見他如此廉正摯誠,只好羞愧地出門而去。
海瑞
一代清官——海瑞
海瑞(1514-1587),明代著名回族政治家。海南瓊山(今海口)人,字汝賢,自號剛峰。他自幼攻讀詩書經傳,博學多才,嘉靖二十八年(1550年)中舉。初任福建南平教渝,後升浙江淳安和江西興國知縣,推行清丈、平賦稅,並屢平冤假錯案,打擊貪官污吏,深得民心。嘉靖四十五年任戶部雲南司主事,上書批評世宗迷信巫術,生活奢華,不理朝政等弊端,遭迫害入獄。世宗死後獲釋。隆慶三年(1569年)調升右僉都御史,他一如既往,懲治貪官,打擊豪強,疏竣河道,修築水利工程,並推行一條鞭法,強令貪官污吏退田還民,遂有「海青天」之譽。後被排濟,革職閑居16年。萬曆十三年(1585年),重被起用,先後任南京吏部右侍郎、南京右僉都御史,力主嚴懲貪官污吏,禁止循私受賄,兩年後病死於南京。
海端一生居官清廉,剛直不阿,深得民眾的尊敬與愛戴。據說聽到他去世的噩耗時,當地的百姓如失親人,悲痛萬分。當他的靈柩從南京水路運回故鄉時,長江兩岸站滿了送行的人群。很多百姓甚至製作他的遺像,供在家裡。關於他的傳說故事,民間更廣為流傳。後經文人墨客加工整理,編成了著名的長篇公案小說《海公大紅袍》和《海公小紅袍》,或編成戲劇《海瑞》、《海瑞罷官》、《海瑞上疏》等。海瑞和宋朝的包拯一樣,是中國歷史上清官的典範、正義的象徵。
⑻ 歷史上的廉潔人物有哪些,簡略介紹
1、寇準
寇凖(961年—1023年10月24日),字平仲,華州下邽(今陝西渭南)人。北宋政治家、詩人,與白居易、張仁願並稱「渭南三賢」。
太平興國五年(980年)進士,授大理評事及知巴東、成安二縣。為人剛直,因多次直諫,漸被太宗重用,三十二歲時拜樞密副使,旋即升任參知政事。
真宗即位後,先後在工部、刑部、兵部任職,又任三司使。景德元年(1004年),與參知政事畢士安一同出任宰相(同平章事)。
當年冬天,契丹南下犯宋,包圍了瀛洲等河北地區,朝野震驚;寇準反對南遷,力主真宗親征,從而穩定了軍心,使宋遼雙方訂立「澶淵之盟」。
景德三年(1006年),因王欽若等人排擠,辭去相位。天禧元年(1017年)又恢復宰相職務。後因參與宮廷權力斗爭,被丁謂等人排擠,數被貶謫,終雷州司戶參軍。
天聖元年 (1023年),病逝於雷州。皇佑四年(1053年),宋仁宗下詔為其立神道碑,並親於碑首撰「旌忠」字,復爵萊國公。
追贈中書令,謚號「忠愍」,故後人多稱寇忠愍或寇萊公。寇準善詩能文,其七絕詩尤有韻味,有《寇忠愍詩集》三卷傳世。
2、劉羅鍋
劉墉(1719年 — 1804年),字崇如,號石庵,清朝政治家、書法家,大學士劉統勛長子。祖籍安徽碭山,出生於山東諸城。乾隆十六年(1751年)中進士。
歷任翰林院庶吉士、太原府知府、江寧府知府、 內閣學士、體仁閣大學士等職,以奉公守法、清正廉潔聞名於世。劉墉的書法造詣深厚,是清代著名的帖學大家。
被世人稱為「濃墨宰相」。 嘉慶九年十二月(1805年1月)病逝,時年八十五歲,追贈 太子太保,賜謚號文清。
3、紀曉嵐
紀昀(1724.7.26-1805.3.14),字曉嵐,一字春帆,晚號石雲,道號觀弈道人,直隸獻縣(今河北滄州市)人。清代政治家、文學家,乾隆年間官員。
歷官左都御史,兵部、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加太子太保管國子監事致仕,曾任《四庫全書》總纂修官。紀昀學宗漢儒,博覽群書,工詩及駢文,尤長於考證訓詁。
任官50餘年,年輕時才華橫溢、血氣方剛,晚年的內心世界卻日益封閉。其《閱微草堂筆記》正是這一心境的產物。他的詩文,經後人搜集編為《紀文達公遺集》。
嘉慶十年(公元1805)二月,紀昀病逝,因其「敏而好學可為文,授之以政無不達」(嘉慶帝御賜碑文),故卒後謚號文達,鄉里世稱文達公。
4、狄仁傑
狄仁傑(630年—700年),字懷英,並州太原(今山西太原)人,唐代武周時期政治家。狄仁傑出身於太原狄氏,早年以明經及第。
歷任汴州判佐、並州都督府法曹、大理寺丞、侍御史、度支郎中、寧州刺史、冬官侍郎、文昌右丞、豫州刺史、復州刺史、洛州司馬等職,以不畏權貴著稱。
天授二年(691年)九月,狄仁傑升任宰相,擔任地官侍郎、同平章事,但在相位僅四個月便被酷吏來俊臣誣陷謀反,奪職下獄,平反後貶為彭澤縣令。
他在營州之亂時被起復,並於神功元年(697年)再次拜相,擔任鸞台侍郎、同平章事,進拜納言。後犯顏直諫,力勸武則天復立廬陵王李顯為太子,使得唐朝社稷得以延續。
久視元年(700年),狄仁傑進拜內史,於同年九月病逝,追贈文昌右相,謚號文惠。唐朝復辟後,追贈司空、梁國公。
5、包拯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天聖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曾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
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貴。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
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祐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故世稱「包待制」、「包龍圖」。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贈禮部尚書,謚號「孝肅」,後世稱其為「包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於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
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後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奎星轉世,由於民間傳其黑面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