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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律小故事

發布時間:2021-02-28 07:36:05

㈠ 法制的歷史小故事,不限字數

三尺法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為人持重少言、內心陰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專。漢武帝對他頗為欣賞。屬什麼原因呢?一是因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為准。皇帝所討厭的人構訟,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開一面,找借口釋放。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對這樣的責問,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里十分普遍的執法心態和現象。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

㈡ 關於法律的小故事200字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又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
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
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
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葯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里。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幾次接受審訊都坦然承認是他乾的,為了說服警察相信他,阿龍帶著警察找到小文的屍體。
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周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㈢ 法律常識,案例分析,法規條文,與法律有關的歷史小故事

法律常識,案例分析,法規條文,與法律有關的歷史小故事:
一、典章制度 視貪官如寇讎的朱元璋
明朝對於貪官污吏的懲罰,其嚴峻程度堪為歷代之最。尤其開國君主朱元璋,更是對貪官污吏深惡痛絕。在法令倡導方面,他特製「申誡公侯鐵榜」〈共有九條嚴律〉,並將歷代昏君如商紂、秦二世胡亥、隋煬帝、宋徽宗等敗國史跡,製成壁畫,要求皇子百官引以為誡;同時經常發表懲貪與貪官亡國等言論,如親自編寫「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等書,搜錄150件貪官案例,以強化百官的「心防」。他曾經講過:「不僅貪錢、貪物者是貪官,貪聲貪色者、貪權貪勢者、貪諛貪名貪享樂者,也都是貪官…。」可見他對貪污問題,已達「潔癖」的地步。
在執行嚴刑峻罰方面,他更是絕不手軟,一次懲殺成千上萬人,猶如家常便飯;如藍玉一案,即殺了二萬多人。而殺的官階層級方面,從宰相、皇親國戚、駙馬、大將軍、尚書、欽差大臣到侍郎、各級地方官吏等,無一不殺。至於懲罰方式,則尤其琳琅滿目,最殘忍者如剝皮實草〈公開曝陳〉、抽腸、凌遲等不一而足。盡管如此嚴厲執法,但貪官污吏卻未曾少過;誠如被朱元璋懲殺的貪官吳金德臨死前說的話一樣:「只要這個世上有錢在,就會有人貪污,貪官是殺不完的。」朱元璋也曾經說過:「我欲殺盡貪官污吏,奈何朝殺暮又犯?」所以說,單是讓官員「不敢貪」,還是不夠的!
有人曾開玩笑說,如果按照朱元璋的標准,今天的公務員大概有九成以上要被殺頭。盡管朱元璋以「血腥」著稱,但他卻是一個非常愛民如子的皇帝;例如他很重視發掘民隱民瘼,並特別在乎百姓對他的評價,只要是民眾舉發的貪官污吏,十之八九都大概難逃一死,而且只要是民眾所提出的興革意見,他都照辦。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他又何嘗不是一個好皇帝。
二、廉潔事跡 收禮有道的孟子
有人質疑孟子說,你以往在齊國時,曾經拒絕齊王所送的一百鎰黃金,後來宋國及薛地的君主,分別送你七十鎰及五十鎰黃金,你卻都收下來,是否有標准不一,不為人知的道理呢…?孟子說:「在宋國時,因為要離開繼續周遊他國,宋君於是送我旅費,以便我完成後續的工作,所以我收下來了;而在薛地時,因為有人將對我不利,於是薛君送我金錢,以便我購買防身武器,並預防其它不時之需,所以我也收下來了。至於在齊國時,因為彼此並沒有任何贈、受的理由,齊王送我錢,豈非要收買我,幫他歌功頌德,這不是君子所應為的…。」
孟子的確是一位有智慧的人,真正把「禮」放在心裡,而不是拿在手上。所以說,只要名正言順、師出有名的饋贈,自然符合「禮節」,更不會有違法之虞。
三、貪贓枉法案例 一代官九世牛的李林甫
李林甫是唐朝著名的宰相。相傳,李林甫少年時,在鄉間放牛,忽遇一仙人降臨,告之渠具有仙緣,如隨其清修苦練,他日將可位列仙班;但如果不願吃苦修練,未來亦有位極人臣之命,惟須勤政愛民,否則將遭天譴惡果。當時李林甫不假思索便答稱要向仕途發展…。只見仙人長謂道:「你好自為之吧!」不久,果不其然,李林甫有如神助般地加官進爵,終至宰相之尊。但是,他心思奸狡,除加害忠良外,並殘民貪賄。傳說在他的宅內有一「神仙屋」,遇事入內便能迎刃而解,如有神助,難怪他能夠一路扶搖直上;但一直以來,他想的、做的,盡是壞事,最後也因福報用盡,致「神仙屋」再也不靈驗了,並且屢給他出紕漏的騷點子,害他終至被貶殺。他死後,碰到當日仙人厲言道:「本想讓你當大官,能做更多的福祇和功德,但孰知你反倒行逆施,今將罰你九世為牛,世遭奴役與殺戮,以贖罪愆…。」
佛光山依晟法師曾曰:「一個人有多大的本事做壞事,他就有多大的本事做好事。」證嚴法師也講道:「我不會看因果,但是我們要注意因果。」聰明的你我,都應該曉得如何去做,不是嗎!
四、維護案例 慎謀應變、防制危害破壞陰謀的蘇頌
宋英宗時,蘇頌任度支判官。有一次他奉命陪同契丹使者回國〈當時兩國不和〉,正下榻恩州時,晚上驛站突發莫名火,手下請他即出避火,蘇頌沒有同意;州兵要進來滅火,蘇頌也加以制止,他只是命令驛站守兵全力將火撲滅,並派人保契丹使者的安全。剛起火時,恩州官民都以為是契丹使者故意生變,州兵也正想因此惹發事端,所幸蘇頌慎謀應變,除有效指揮滅火外,並且成功地防止背後陰謀和事態的擴大。當然,也機先防制了可能的外交沖突,使國家免於戰爭災禍。

㈣ 中國近代法制史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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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寫出十個關於法律的小故事 最好簡短點的 謝謝啦

1.張三偷了李四的母雞被抓---盜竊
2.張三偷了李四的母雞,未被抓,但終自首---盜竊即遂,但有自首情節,從輕處罰
3.張三打算偷李四的母雞,但由於害怕李四家的狗,最終繞道---盜竊未遂
4.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打開雞籠以後,發現雞窩里有蛇,最終放棄----盜竊未遂
5.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現,逃跑-----盜竊即遂
6.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現,扔下母雞逃跑----盜竊即遂
7.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現,害怕其告發,遂將其致死---盜竊即遂並故意殺人即遂
8.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現,害怕其告發,想將其致死,但過程中,看李四過於痛苦,遂逃跑-----盜竊即遂,並故意殺人未遂
9.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現,害怕其告發,想將其致死,但李四身強力壯,並拚命反抗,將張三打傷,張三放棄所有念頭,逃跑----張三盜竊即遂,故意殺人未遂。李四正當防衛
10.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現,害怕其告發,想將其致死,但李四身強力壯,並拚命反抗,將張三打死,李四自首----張三盜竊即遂,故意殺人未遂。李四正當防衛。

故事夠短了吧
都是自己寫的,希望採納

㈥ 十個法律小故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孫小明是某中學初一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

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於沒有老師在現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牆推倒,將小明砸傷。後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勞動紀律,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

小明受傷的責任要由學校來承擔。學生參加義務勞動應該提倡,但組織者一定要選擇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勞動,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學校為了省錢,讓學生參加建築勞動,這本身就不合適,何況在勞動中又沒有老師看管。從這一點來看,學校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如果因此造成學生重傷、死亡或多名學生受傷,學校領導就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㈦ 有關法律的古代故事

1、鍘美案

陳世美家境貧寒與妻子秦香蓮恩愛和諧,十年苦讀的陳世美進京趕考,中狀元後被宋仁宗招為駙馬。秦香蓮久無陳世美音訊,攜子上京尋夫,但陳世美不肯與其相認,並派韓琪半夜追殺。韓琪不忍下手只好自盡以求義,秦香蓮反被誤為兇手入獄。

在陳世美的授意下,秦香蓮被發配邊疆,半途中官差奉命殺她,幸為展昭所救。展昭至陳世美家鄉尋得人證祺家夫婦,半途上祺大娘死於殺手刀下,包拯找得人證物證,欲定駙馬之罪,公主與太後皆趕至阻擋,但包拯終將陳世美送上龍頭鍘。

2、鼠獄

張湯是杜縣人。他父親當長安縣丞,有一次出門去,張湯當時是小孩,父親就讓他在家看門。父親回家後,看到老鼠偷了肉,就對張湯發怒,用鞭子打了他。

張湯掘開鼠洞,找到偷肉的老鼠和沒吃完的肉,就舉告老鼠的罪行,加以拷打審問,記錄審問過程,反復審問,把判決的罪狀報告上級,並且把老鼠和剩肉取來,當堂最後定案,把老鼠分屍處死。

他父親看到這情景,又看到那判決辭就象老練的法官所寫,特別驚訝,於是就讓他學習斷案的文書。

(7)歷史法律小故事擴展閱讀

不少人經過「考證」說陳世美其實是清朝順治年間的進士陳年穀(號熟美),是被冤枉的,還說陳年穀的兩位同學報復誣陷,把陳熟美編成了戲曲中的陳世美。說來也巧,陳熟美和劇中的陳世美都是「均州人氏」。

在清朝之前的明朝,萬曆年間有一位自稱錢塘散人的安遇時,留下了一本書叫《包公案百家公案》,那時的書里第26回《秦氏還魂配世美》就有了均州人陳世美中狀元不認妻子兒女的故事,和豫劇《包青天》劇情的前半截極為相似。

大家只要網路一下《包公案百家公案》,就能看到這本明朝的書。只是這部書里沒寫鍘陳世美,是發配陳世美,包公戲曲受《三俠五義》影響改成鍘陳世美。

㈧ 有關法律知識的小故事,不超過五十字。故事越多越好!!

一、拒絕酒駕

今天是小明爸爸生日,宴請許多親朋好友,小明爸爸主動提醒:凡需開車回去的,千萬別喝酒。

一個遵紀守法的人一定是個有著高度責任感的人,更是一個高素質的人。

二、遵守交通規則

小明在紅燈時,不顧自身安危,旁若無人、大搖大擺地穿街而過,突然聽到一陳尖銳刺耳的磨擦聲想起,小明也傻在了當場。

紅燈停,綠燈行」這是起碼的法制意識,依法守法要轉化為內心的自覺行動。

三、拐賣兒童

學生小麗放學後在校門口等媽媽,一名陌生男子對她說:「你媽媽在單位里正開會,讓我接你回家。」小麗信以為真,就坐上了他的自行車。當車子騎出去不遠,小麗發現不對了——回家可不是這條路!於是她大聲地哭道:「放我下車,我要回家!」喊聲驚動了行人。行人圍攏過來,問明了情況,將騎車人扭送到派出所。原來,此人是專門拐賣兒童的罪犯。

學生要學會自我保護,對來路不明的陌生人,不聽信花言巧語,不輕易行動。

三、謹犯身心被侵犯

寒假,女生麗麗正獨自在家中寫作業,突聽到有人敲門,麗麗透過防盜門,只見一位相貌端莊的年輕人站在門口。那人說,自己是她家樓上的鄰居,想借筆和紙給家人留個條。麗麗見他說話很誠懇,長得也不象壞人,麗麗覺得自己應該助人為樂才是,於是她找開了門,誰料想,防盜門剛一打開,這個禽獸不如的傢伙不僅傷害了麗麗,還翻出了麗麗家的錢物,然後「滿載」而去。

單獨在家,不要給陌生人開門,謹犯犯罪分子入室作案。

四、高空拋物

小明在樓上隨意的亂扔了一塊小磚頭,碰巧砸到了路過的小紅,觸目驚心的是小紅從此成了植物人。

隨意一扔毀了兩個家庭,小明也受社會譴責,心靈上受到嚴重的創傷。

五、雜訊擾民

凌晨 1 點鍾,小區有居民為喬遷新居,聽信算命先生指示的時辰而放起煙花大肆慶祝,把大家都吵醒了,報警後,大家不依不饒,非那戶人家道歉。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六、沉迷網吧

16歲的小明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明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小明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明不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還影響了以後的學習

七、優等生入戶搶劫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明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時時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暑假期間,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小剛找到小明,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孝順的小剛動搖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小紅身上,結果搶劫未成,被群眾當場制服。

我國刑法規定,凡年滿14周歲,犯搶劫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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