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法律的古代故事
1、鍘美案
陳世美家境貧寒與妻子秦香蓮恩愛和諧,十年苦讀的陳世美進京趕考,中狀元後被宋仁宗招為駙馬。秦香蓮久無陳世美音訊,攜子上京尋夫,但陳世美不肯與其相認,並派韓琪半夜追殺。韓琪不忍下手只好自盡以求義,秦香蓮反被誤為兇手入獄。
在陳世美的授意下,秦香蓮被發配邊疆,半途中官差奉命殺她,幸為展昭所救。展昭至陳世美家鄉尋得人證祺家夫婦,半途上祺大娘死於殺手刀下,包拯找得人證物證,欲定駙馬之罪,公主與太後皆趕至阻擋,但包拯終將陳世美送上龍頭鍘。
2、鼠獄
張湯是杜縣人。他父親當長安縣丞,有一次出門去,張湯當時是小孩,父親就讓他在家看門。父親回家後,看到老鼠偷了肉,就對張湯發怒,用鞭子打了他。
張湯掘開鼠洞,找到偷肉的老鼠和沒吃完的肉,就舉告老鼠的罪行,加以拷打審問,記錄審問過程,反復審問,把判決的罪狀報告上級,並且把老鼠和剩肉取來,當堂最後定案,把老鼠分屍處死。
他父親看到這情景,又看到那判決辭就象老練的法官所寫,特別驚訝,於是就讓他學習斷案的文書。
(1)法律歷史小故事擴展閱讀
不少人經過「考證」說陳世美其實是清朝順治年間的進士陳年穀(號熟美),是被冤枉的,還說陳年穀的兩位同學報復誣陷,把陳熟美編成了戲曲中的陳世美。說來也巧,陳熟美和劇中的陳世美都是「均州人氏」。
在清朝之前的明朝,萬曆年間有一位自稱錢塘散人的安遇時,留下了一本書叫《包公案百家公案》,那時的書里第26回《秦氏還魂配世美》就有了均州人陳世美中狀元不認妻子兒女的故事,和豫劇《包青天》劇情的前半截極為相似。
大家只要網路一下《包公案百家公案》,就能看到這本明朝的書。只是這部書里沒寫鍘陳世美,是發配陳世美,包公戲曲受《三俠五義》影響改成鍘陳世美。
2. 求一個法律小故事 有劇情~凸顯某一條具體的法律~ 【最好是故事....不是歷史或者案情解析之類的....
那我說一個很早之前聽過的好了.....
甲有一輛摩托車,說好借給乙三天。結果第二天甲把摩托車從乙那裡開走了,沒有告訴乙。乙以為摩托車丟了,連忙出去尋找,結果在著急中被車撞斷了腿。後來乙在得知真相後向甲提出索賠要求,甲拒絕了,認為那本是自己的車,什麼時候開走都沒有問題。那麼,責任在誰呢....
你將就看吧,畢竟我也不是學法律的...然後也聽過這個故事很久了....
3. 遵守法律的名人故事有哪些
1、西漢張釋之
其後有人盜高廟坐前玉環,捕得,文帝怒,下廷尉治.釋之案律盜宗廟服御物者為奏,奏當棄市.上大怒
曰:「人之無道,乃盜先帝廟器,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差。
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
大意是有人在把劉邦廟里的玉環偷走了,漢文帝大怒要治罪,張釋之認為論罪當斬.漢文帝很生氣說受不了這貨太過分了,我讓你辦案就是要判誅族,結果你按照法典回答我,這搞不成。
張釋之說律法的規定就是這樣,罪惡本身是一樣的,怎能以對陛下您本人的忤逆與否而做出區別判罰?在宗廟里偷個禮器就要族誅,那如有百姓在劉邦墳上取了一捧土走了,該如何判罰?
2、唐周時期狄仁傑
儀鳳元年(676年),武衛大將軍誤砍了唐太宗陵園內的柏樹,狄仁傑說他應該被免職.但唐高宗說要殺掉,狄仁傑又說不行,罪不當死.唐高宗用了和漢文帝一樣的理由,說砍老爹陵園內的柏樹讓我不孝,必須死.狄仁傑就用了上面張釋之的例子和魏文帝曹丕與辛毗的例子來說明。
總結說,陛下的法典,各種罪名判罰都不同,哪有犯了非死的罪名卻一定要死的?法如果變換不定,那麼百姓將無所適從.如果陛下一定要改變法典(意味把這事定位死罪),那麼從今日開始(你先定了死罪,以後就都是死罪了,但武衛將軍不能死,因為此時你還沒改法律)。
3、北宋包拯
包公自幼父母雙亡,全靠兄嫂撫養成人,供養讀書,科舉中第,步入仕途。兄嫂惟一的獨子包冕作為地方官,利用職務便利,貪污用來賑災的糧錢,後被人舉報。作為監察官的包拯,親自審理此案,查明事實真相後,下令處死自己的親侄子包冕。
臨行刑時,面對嫂子的責罵,包拯表明自己不是「忘恩負義」的小人,而是因為職責所在,要嚴格執法,「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為了解脫自己的道德煎熬,包拯跪地直呼「嫂娘」,願代替侄子為她「養老送終「。
4. 法律常識,案例分析,法規條文,與法律有關的歷史小故事
故事一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床,就聽見我們院里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於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後;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定是晚7點以後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後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裡聯系。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准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裡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准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范疇,但裡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里很難說清楚,於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後,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系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後,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後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裡發生什麼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5. 有關數學法律的歷史小故事,三百字以內的。急用!知道的請幫一下我,謝謝!
畢達哥拉斯有次應邀參加一位富有政要的餐會,這位主人豪華宮殿般的餐廳鋪著是正內方形美麗的大理容石地磚,由於大餐遲遲不上桌,這些飢腸轆轆的貴賓頗有怨言;這位善於觀察和理解的數學家卻凝視腳下這些排列規則、美麗的方形磁磚,但畢達哥拉斯不只是欣賞磁磚的美麗,而是想到它們和[數]之間的關系,於是拿了畫筆並且蹲在地板上,選了一塊磁磚以它的對角線 AB為邊畫一個正方形,他發現這個正方形面積恰好等於兩塊磁磚的面積和。他很好奇,於是再以兩塊磁磚拼成 的矩形之對角線作另一個正方形,他發現這個正方形之面積等於5塊磁磚的面積,也就是以兩股為邊作正方形面積之和。至此畢達哥拉斯作了大膽的假設: 任何直角三角形,其斜邊的平方恰好等於另兩邊平方之和。那一頓飯,這位古希臘數學大師,視線都一直沒有離開地面。
6. 生活中能發生的關於法律的故事。
生活中時刻都有法律故事發生。如:結婚、生子、勞動、購物、就醫等都與法律回緊相隨答的,人們的生產生活等一切活動都是要按照一定規范化的法律、法規行事的,無規矩不成方園。結婚沒有登記婚姻就不受以法律保護;生子沒辦准生證就是違法,要罰款;打工不跟老闆訂勞動合同,你的合法權益就可能得不到保障;購物不小心就會上當,你如果懂法,就可以維權討回公道。得到賠償。走路都有規定的,總之,人們是生活在受法律約束和受法律保護之中的。
7. 法制的歷史小故事,不限字數
三尺法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為人持重少言、內心陰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專。漢武帝對他頗為欣賞。屬什麼原因呢?一是因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為准。皇帝所討厭的人構訟,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開一面,找借口釋放。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對這樣的責問,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里十分普遍的執法心態和現象。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