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寫出十個關於法律的小故事 最好簡短點的 謝謝啦
1.張三偷了李四的母雞被抓---盜竊
2.張三偷了李四的母雞,未被抓,但終自首---盜竊即遂,但有自首情節,從輕處罰
3.張三打算偷李四的母雞,但由於害怕李四家的狗,最終繞道---盜竊未遂
4.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打開雞籠以後,發現雞窩里有蛇,最終放棄----盜竊未遂
5.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現,逃跑-----盜竊即遂
6.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現,扔下母雞逃跑----盜竊即遂
7.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現,害怕其告發,遂將其致死---盜竊即遂並故意殺人即遂
8.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現,害怕其告發,想將其致死,但過程中,看李四過於痛苦,遂逃跑-----盜竊即遂,並故意殺人未遂
9.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現,害怕其告發,想將其致死,但李四身強力壯,並拚命反抗,將張三打傷,張三放棄所有念頭,逃跑----張三盜竊即遂,故意殺人未遂。李四正當防衛
10.張三打算偷李四家的母雞,拿到母雞想溜的時候,被李四發現,害怕其告發,想將其致死,但李四身強力壯,並拚命反抗,將張三打死,李四自首----張三盜竊即遂,故意殺人未遂。李四正當防衛。
故事夠短了吧
都是自己寫的,希望採納
❷ 古代法制小故事100字數
1、鼠獄
張湯在西漢武帝時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審判許多重大案件,用法嚴酷。他小時候即已顯露出作法官的潛質。一次他父親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將肉偷走。他父親回來,很生氣,動手打了他。張湯遂挖掘鼠洞,將老鼠捉拿歸案,老鼠偷的肉還沒有享用完,「鼠」贓俱獲。張湯按正式審判程序,審訊老鼠,記錄供詞,寫成文書,最後定罪判決,處老鼠以磔刑。其父回家看到他寫的供辭文書如同出自一個老練的獄吏之手,大為驚訝。以後遂讓張湯書寫判案文書。
2、三尺法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為人持重少言、內心陰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漢武帝對他頗為欣賞。什麼原因呢?一是因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為准。皇帝所討厭的人構訟,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開一面,找借口釋放。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對這樣的責問,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里十分普遍的執法心態和現象。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
3、太守斷牛
於仲文曾任北周時安國太守。他任太守時,有任、杜兩家各失其牛。後來任家得到一頭牛,兩家都說是自己家的牛,各執一詞,州郡長期不能斷決。益州有一位官員說:於太守必有主意。於仲文接手此案後。說「此易解耳。」他令兩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驅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認領的牛放出來,結果要認領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於仲文先前又令屬吏悄悄微傷要認領的牛,藉此觀察兩家的反應,任家見到後心疼不已,而杜家則無所謂。於是於仲文便據此下判將牛斷給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4、法當有常
狄仁傑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歷經高宗、武後兩朝。他任大理丞時,一年之中斷滯獄一萬七千人,時稱平恕。有一次,武衛大將權善才誤砍昭陵柏樹,狄仁傑奏罪當免職。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誅權善才。狄仁傑又奏權罪不當死,高宗說:「善才陷我不孝,必須殺掉他才解我心頭之恨。」左右的人聽到這里,都朝狄仁傑使眼色,叫他離開殿廷,狄仁傑卻不慌不忙地說:「臣聞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雄,臣遇以為不然。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易。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陛下作法,懸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豈有犯非極刑,即令賜死?法既無常,則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變法,請從今日為始」。一番說既婉轉得體,又顧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態度才緩和下來,善才倖免一死。
❸ 法律常識,案例分析,法規條文,與法律有關的歷史小故事
故事一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床,就聽見我們院里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於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後;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定是晚7點以後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後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裡聯系。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准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裡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准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范疇,但裡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里很難說清楚,於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後,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系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後,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後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裡發生什麼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❹ 法制的歷史小故事,不限字數
三尺法
杜周是西漢時有名的酷吏,為人持重少言、內心陰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專。漢武帝對他頗為欣賞。屬什麼原因呢?一是因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獄,專以皇帝旨意為准。皇帝所討厭的人構訟,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開釋的人,他就網開一面,找借口釋放。有人就此責問他:「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旨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所謂三尺法指的是寫在三尺長竹筒上的法律條文。對這樣的責問,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詞地說:「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應該說,杜周道的是實情,說出了封建社會里十分普遍的執法心態和現象。杜周能坦率承認這一點,還有幾分可愛之處。
❺ 有關法律的古代故事
1、鍘美案
陳世美家境貧寒與妻子秦香蓮恩愛和諧,十年苦讀的陳世美進京趕考,中狀元後被宋仁宗招為駙馬。秦香蓮久無陳世美音訊,攜子上京尋夫,但陳世美不肯與其相認,並派韓琪半夜追殺。韓琪不忍下手只好自盡以求義,秦香蓮反被誤為兇手入獄。
在陳世美的授意下,秦香蓮被發配邊疆,半途中官差奉命殺她,幸為展昭所救。展昭至陳世美家鄉尋得人證祺家夫婦,半途上祺大娘死於殺手刀下,包拯找得人證物證,欲定駙馬之罪,公主與太後皆趕至阻擋,但包拯終將陳世美送上龍頭鍘。
2、鼠獄
張湯是杜縣人。他父親當長安縣丞,有一次出門去,張湯當時是小孩,父親就讓他在家看門。父親回家後,看到老鼠偷了肉,就對張湯發怒,用鞭子打了他。
張湯掘開鼠洞,找到偷肉的老鼠和沒吃完的肉,就舉告老鼠的罪行,加以拷打審問,記錄審問過程,反復審問,把判決的罪狀報告上級,並且把老鼠和剩肉取來,當堂最後定案,把老鼠分屍處死。
他父親看到這情景,又看到那判決辭就象老練的法官所寫,特別驚訝,於是就讓他學習斷案的文書。
(5)法律的歷史小故事擴展閱讀
不少人經過「考證」說陳世美其實是清朝順治年間的進士陳年穀(號熟美),是被冤枉的,還說陳年穀的兩位同學報復誣陷,把陳熟美編成了戲曲中的陳世美。說來也巧,陳熟美和劇中的陳世美都是「均州人氏」。
在清朝之前的明朝,萬曆年間有一位自稱錢塘散人的安遇時,留下了一本書叫《包公案百家公案》,那時的書里第26回《秦氏還魂配世美》就有了均州人陳世美中狀元不認妻子兒女的故事,和豫劇《包青天》劇情的前半截極為相似。
大家只要網路一下《包公案百家公案》,就能看到這本明朝的書。只是這部書里沒寫鍘陳世美,是發配陳世美,包公戲曲受《三俠五義》影響改成鍘陳世美。
❻ 十個法律小故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孫小明是某中學初一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
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於沒有老師在現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牆推倒,將小明砸傷。後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勞動紀律,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
小明受傷的責任要由學校來承擔。學生參加義務勞動應該提倡,但組織者一定要選擇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勞動,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學校為了省錢,讓學生參加建築勞動,這本身就不合適,何況在勞動中又沒有老師看管。從這一點來看,學校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如果因此造成學生重傷、死亡或多名學生受傷,學校領導就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