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儒學的創始人是誰儒學與政權結合,使儒學處於正統地位始於哪一個朝代總結這個朝代這樣的目的。
儒家的創始人是孔子。儒學與政權結合始於秦朝,使秦朝的統治更加穩固。
B. 除了秦朝以後哪個朝代還用了法家思想
後世都在用,後面的封建王朝都是外儒內法,明面上是儒家,實際統治用的法家多。
C. 材料一中「他」是哪位歷史人物概括歸納他在政治上、思想上採取的措施及其歷
眾人如避蛇蠍,為它讓開一片區域,無人願意接近。
突然,狂風大作,飛沙內走石,天空中容一頭大鳥俯沖下來,通體青色,但卻有赤色的斑點閃耀,發出燦爛的芒,鳥喙為潔白色。最為奇特的是,竟只有一足,但落在地上後卻非常的穩,震裂了地表。
「畢方,竟然是傳說中的畢方!」有人驚呼。
眾人聞言不禁變色,這種異禽極其罕見,但在太古年間卻是一方魔主,號稱天階魔禽,所向無敵,該族一位至尊曾生食過幾位神明。
所有人都倒退,這種魔禽異常稀少,不知道這只畢方血脈是否足夠純凈,若然真是天階凶禽幼崽,估計一張嘴就能吃掉一群天才。
D. 韓非子的法家思想被哪個朝代採用
秦朝,請採納
韓非(約前280—前233年),漢族,戰國末期著名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尊稱韓非子或韓子.韓王(戰國末期韓國君主)之子,荀子的學生.
作為客居秦國的法家代表,備受秦王嬴政賞識,但遭到李斯等人的嫉妒,最終被下獄毒死.他被譽為得老子思想精髓最多的二人之一(另一人為莊周).著有《韓非子》一書,共五十五篇、十餘萬字.在先秦諸子散文中獨樹一幟,呈現韓非極為重視唯物主義與效益主義思想,積極倡導君主專制主義理論,目的是為專制君主提供富國強兵的霸道思想.
《史記》載: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可知當時秦王的重視.《韓非子》也是間接補遺史書對中國先秦時期史料不足的參考重要來源之一,著作中許多當代民間傳說和寓言故事也成為成語典故的出處.
中文名:韓非 別 名:韓非子、韓子
國 籍:中國 民 族:漢族
出生地:河南省新鄭市
出生日期:約公元前280年 逝世日期:公元前233年
職 業:思想家、哲學家
信 仰:唯物主義與效益主義思想
主要成就
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君主專制主義理論
代表作品
《孤憤》《說難》《韓非子》
所處時代
戰國
學 派
法家
主 張
依法治國
韓非,又稱韓非子,韓國(今河南省新鄭)人,戰國時期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史記》記載,韓非精於「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與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韓非文章出眾,連李斯也自嘆不如.韓非將自己的學說,追本溯源於道家黃老之術,他對老子《道德經》有相當大的研究,《韓非子》中,著有《解老》、《喻老》等篇,集中表述了韓非的哲學觀點.主要收集在《韓非子》一書中.韓非是戰國末期帶有唯物主義色彩的哲學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目睹戰國後期的韓國積貧積弱,多次上書韓王,希望改變當時治國不務法制、養非所用、用非所養的情況,但其主張始終得不到採納.韓非認為這是「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便退而著書,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著作.
韓非子被韓王派遣出使秦國,於是文采斐然的韓非為秦王嬴政所賞識而倍受重用.由於李斯提出滅六國一統天下的通天大計,而首要目標就是韓國,但作為韓國公子的韓非與李斯政見相左(韓非主張存韓滅趙),妨礙秦國統一大計,廷尉將其投入監獄,最後逼其自殺.[1]
韓非子的文章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於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風格.
韓非子著書之餘時常登臨的孤憤台猶存,位臨棠溪岸邊,原是一處高地,松柏銀杏蒼蒼.之後,孤憤台漸漸之低小,鄉民們平素叫「孤墳攤兒」,考古和被盜均未發現萌基,專家考證應為「孤憤」台,正好符合韓非「驅車勸諫韓王不用」而閉門著書的歷史事實.韓非的《孤憤》《五蠹》《說難》《說林》《從內儲》五書,十萬余言,字里行間,嘆世事之難,人生之難,閱盡天下,萬千感懷.韓非死於秦國,終年47歲,有記載說,韓非屍體運回韓國,葬在故土,即孤墳攤處,另說葬九女山古墓群.
據史料可考,韓非子的故土在西平縣出山棠溪北岸的韓堂村.韓堂村建有韓家祠堂,而後遷至出山鎮西南,韓堂村留名至今.韓祠為韓家宗祠,何代修築無考,但每年春節韓姓子孫敬奉韓家宗祖一直延續,韓祠歷代修復,破損於解放初,1958年在此建出山禮堂,有「思辨」碑石一塊,村人說曾蓋在西街井口,後無下落.
韓非子雖死,但他的思想卻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實施.韓非子著作吸收了儒、墨、道諸家的一些觀點,以法治思想為中心.他總結了前期法家的經驗,形成了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
韓非子著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於「未盡」,「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韓非子·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 法的內容以及二者的關系,他認為,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面有了發展.他認為,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韓非特別強調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 「重罰」.
尤可稱道的是,韓非子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治思想的重大貢獻,對於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韓非子認為,光有法和術還不行,必須有「勢」做保證.「勢」,即權勢,政權.他贊賞慎到所說的「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難者》),提出了「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的論點.
韓非子的全部理論導源於荀子「性惡論」思想和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權專制主義國家的政治目的.他認為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都是利害關系,人的心理無不「畏誅而利慶賞」(《二柄》),人君的職責就在於利用「刑」 「德」二手,便民眾畏威而歸利.
韓非子的法治思想適應了中國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需要,在中國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過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論指導作用.
改革圖治,變法圖強,是韓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內容.他繼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思想傳統,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觀點,主張「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五蠹》)
韓非子用進化的歷史觀點分析了人類歷史.他把人類歷史分為上古、中古、近古,當今幾個階段,進而說明不同時代有不同時代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那種想用老一套辦法去治理當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韓非子的進化歷史觀在當時是進步的.他看到了人類歷史的發展,並用這種發展的觀點去分析人類社會.
韓非子把社會現象同經濟條件聯系起來,這在當時是難得的.韓非子對經濟與社會治亂的關系有了初步認識,注意到人口增長與財富多寡的關系,他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人民眾而貨財寡」會帶來社會問題的思想家.
韓非子反對天命思想,主張天道自然.他認為「道」是萬物發生發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萬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維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恆其光.」「宇內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韓非同時在中國哲學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這個哲學概念,並論述了它與「道」的關系.他認為,「道者萬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韓非看來,就是事物的特殊規律,人們辦事應該尊重客觀規律.
韓非子的認識論繼承了先秦哲學中的唯物主義的思想傳統.他提出的反對「前識」和「因參驗而審言辭」的觀點,在中國哲學史上佔有重要的一頁.
韓非子反對「前識」的觀點.所謂「前識」,就是先驗論.韓非主張「虛以靜後」,通過觀察事物得到認識而非妄加揣測.
韓非子提出了「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奸劫弒君》)的著名論題.「參」就是比較研究,「驗」就是用行動來檢驗.韓非認為,不經過「參驗」而硬說是如何如何,是無知的表現;不能確定的東西而照著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張「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顯學》).
韓非子的思想中有不少辯證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斷地變化著,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後衰者,不可為常.」(《解老》)他在中國哲學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的概念.他所講的矛與盾的故事,對人們分析問題 表達思想至今仍有著深刻的啟發作用.
韓非子的政治思想為中國封建統一事業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他的哲學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義和辯證法思想,開拓了人們的思路.韓非不愧為中國歷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韓非子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是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韓非還繼承了荀子關於封建專制的一些思想,並進一步理論化和系統化,從而成為封建專制主義思想的倡導者.
雖然我們可以說儒家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①和孟子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②與封建專制主義思想有一定關系,但是都不如韓非講的明確.《韓非子·忠孝篇》說:「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
E. 哪些朝代用法家思想
好像只有秦,因為唯獨秦人能夠接受如此嚴苛的制度。
F. 法家的代表人物是誰法家思想的主張是什麼
法家的代表人物,就是商鞅,韓非;法家思想的主張在於,“弱民強國”。通過打壓百姓,奴役臣民的方式,鞏固統治者的權力,讓國家的綜合實力更加強大。我們都知道,法家,堪稱是春秋戰國時期,那場轟轟烈烈的諸子百家證明活動中,最亮眼的學派之一。
可以說,法家,儒家,這兩大思想學說,一直以來,都在主宰著中國千百年來的主流思想界。所謂“百代皆行秦政治”,嚴格意義而論的話,法家發揮的作用,在中國歷史上還比儒家更重要一些。
讓所有人六親不認,只認皇帝。可以說,法家就靠著這兩件法寶,打遍天下無敵手,因此得到了歷代統治者的追捧。
G. 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哪些
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管仲、士匄、子產、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等。
1、管仲
管仲(約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謚敬,春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 ,潁上人(今安徽潁上),周穆王的後代。是中國古代著名的經濟學家、哲學家、政治家、軍事家。被譽為「法家先驅」、「聖人之師」、「華夏文明的保護者」、「華夏第一相「。
2、士匄
士匄(?-前548年),中國春秋時代晉國法家先驅、軍事人物、政治人物。祁姓、士氏、按封地又為范氏,諱匄(范匄),謚號宣。範文子士燮之子。又稱范宣子。
前570年,范宣子出使齊國,勸說齊靈公繼續和晉國結盟,齊靈公派太子光參加雞澤之盟。前563年,他和中行偃建議晉悼公消滅妘姓小國逼陽(今山東嶧縣南)。
3、吳起
吳起(前440年-前381年),衛國左氏(今山東省菏澤市曹縣,一說菏澤市定陶區)人。戰國初期軍事家、政治家、改革家,兵家代表人物。
吳起一生歷仕魯、魏、楚三國,通曉兵家、法家、儒家三家思想,在內政、軍事上都有極高的成就。在楚國時,曾主持「吳起變法」。後因變法得罪貴族,遭其殺害。有《吳子兵法》傳世。
4、樂毅
樂毅,生卒年不詳,子姓,樂氏,名毅,字永霸。中山靈壽人,戰國後期傑出的軍事家,魏將樂羊後裔,拜燕上將軍,受封昌國君,輔佐燕昭王振興燕國。
公元前284年,他統帥燕國等五國聯軍攻打齊國,連下70餘城,創造了中國古代戰爭史上以弱勝強的著名戰例,報了強齊伐燕之仇。後因受燕惠王猜忌,投奔趙國,被封於觀津,號為望諸君。
5、商鞅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梁庄鎮)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
H.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及其主張拜託各位大神
他們主張法治,喜歡社會在維護私有制的觀念中向前發展,他們以為,社會是需要秩序的,只有擁有良好的秩序,社會才能在穩定的環境中向前發展,因此,法家總是推崇法律的至高無上,認為社會就必須要有嚴厲的法律,違法必糾,做到法律的絕對權威,即今天的人們常言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時,因為法家的思想觀念是維護私有制已經形成的社會,目的是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維護統治階級的既得利益,這樣,就必然已經迎合了統治階級的心理需要,當然得到他們的支持和喜歡,法家因此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占具了統治地位,統治階級在治理國家的時候喜歡講儒家思想的「仁政」,以達到麻醉人民的作用,但在竭力維護他們的統治和利益的同時,更喜歡法治,因此,實際上階級社會的統治階級總是以法律來維護他們的利益。 實際上,法制從來就是階級社會的有效統治工具,奴隸社會如此,封建社會如此,資本主義社會當然更如此。可見,法律是階級社會的必然產物,是階級社會的重要標志之一,目的就是為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和利益。 春秋戰國時期的一些法家思想家: 商鞅:商鞅原名衛鞅,春秋衛國人;應該說,商鞅是最早提出法制觀念的思想家,奴隸社會雖然進行法制,但從來不向人民解釋為什麼要法制,而商鞅的出現,向人們闡述了法家為什麼要提倡法制;當時,商鞅在衛國並不得志,因此,他最終離開了衛國而到秦國,在一些機遇中,他接近了秦穆公,並向秦穆公闡述了他的思想,得到了秦穆公的支持;商鞅執行法家思想的最大特點是,用簡單的事例向人們灌輸他的思想,並逐漸健全了秦國的行政管理體制和軍隊管理體制,其保甲制使秦國達到了全民皆兵境界,即秦國的農民平時作農業,戰時則成為士兵,實際就是現在的義務兵役制,所以,秦國得到了強大的機會,最後,統一六國,建立了第一個封建王朝;比如,商鞅最初的城門賞金的事例就相當簡單,為了顯示秦國國君和他的誠信,他在城門立了一木,任誰只要移卻了此木到另一城門,就賞千金,終於有人嘗試,他就真賞了千金,從此,商鞅的法制觀念深入人心,贏得了秦國人的尊重。 韓非子:韓非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他在法家思想中的地位,遠比商鞅等人高得多;韓非本是韓國的王族貴人,但是,他的思想卻偏偏無法在當時的韓國實現,其中的原因當然復雜,韓非在流落到秦國時,向秦國國君闡述了他的法制理念,並詳細地為秦國制訂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規,秦國國君雖然沒有重用韓非子,但是,卻採納了他的思想和觀念;因為,秦國自商鞅以來,歷代都重視法制手段,比如,范睢,呂不韋、李斯等,他們都順勢而為,尊重了秦國的實際,都推崇法制觀念的。 李斯:李斯是法家思想上最為重要的一環,正是李斯的出現,使得法家思想真正開始走上統治地位;李斯是戰國末期秦國的思想家,他原是呂不韋的門人,在呂氏的幫助下,漸漸走到了秦國國君秦贏政的面前,成為宰相,在他的影響下,秦始皇更加推崇法家思想,並制訂了一系列的法律體系,最後,秦始皇終於完全了秦國吞滅六國的壯舉。
I. 法家的代表人物具體有哪幾位及法家的重要思想是什麼
法家及其主要思想家
法家,在春秋時期是比較重要的思想流派之一,他們主張法治,喜歡社會在維護私有制的觀念中向前發展,他們以為,社會是需要秩序的,只有擁有良好的秩序,社會才能在穩定的環境中向前發展,因此,法家總是推崇法律的至高無上,認為社會就必須要有嚴厲的法律,違法必糾,做到法律的絕對權威,即今天的人們常言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時,因為法家的思想觀念是維護私有制已經形成的社會,目的是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維護統治階級的既得利益,這樣,就必然已經迎合了統治階級的心理需要,當然得到他們的支持和喜歡,法家因此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占具了統治地位,統治階級在治理國家的時候喜歡講儒家思想的「仁政」,以達到麻醉人民的作用,但在竭力維護他們的統治和利益的同時,更喜歡法治,因此,實際上階級社會的統治階級總是以法律來維護他們的利益.
實際上,法制從來就是階級社會的有效統治工具,奴隸社會如此,封建社會如此,資本主義社會當然更如此.可見,法律是階級社會的必然產物,是階級社會的重要標志之一,目的就是為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和利益.
春秋戰國時期的一些法家思想家:
商鞅:商鞅原名衛鞅,春秋衛國人;應該說,商鞅是最早提出法制觀念的思想家,奴隸社會雖然進行法制,但從來不向人民解釋為什麼要法制,而商鞅的出現,向人們闡述了法家為什麼要提倡法制;當時,商鞅在衛國並不得志,因此,他最終離開了衛國而到秦國,在一些機遇中,他接近了秦穆公,並向秦穆公闡述了他的思想,得到了秦穆公的支持;商鞅執行法家思想的最大特點是,用簡單的事例向人們灌輸他的思想,並逐漸健全了秦國的行政管理體制和軍隊管理體制,其保甲制使秦國達到了全民皆兵境界,即秦國的農民平時作農業,戰時則成為士兵,實際就是現在的義務兵役制,所以,秦國得到了強大的機會,最後,統一六國,建立了第一個封建王朝;比如,商鞅最初的城門賞金的事例就相當簡單,為了顯示秦國國君和他的誠信,他在城門立了一木,任誰只要移卻了此木到另一城門,就賞千金,終於有人嘗試,他就真賞了千金,從此,商鞅的法制觀念深入人心,贏得了秦國人的尊重.
韓非子:韓非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他在法家思想中的地位,遠比商鞅等人高得多;韓非本是韓國的王族貴人,但是,他的思想卻偏偏無法在當時的韓國實現,其中的原因當然復雜,韓非在流落到秦國時,向秦國國君闡述了他的法制理念,並詳細地為秦國制訂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規,秦國國君雖然沒有重用韓非子,但是,卻採納了他的思想和觀念;因為,秦國自商鞅以來,歷代都重視法制手段,比如,范睢,呂不韋、李斯等,他們都順勢而為,尊重了秦國的實際,都推崇法制觀念的.
李斯:李斯是法家思想上最為重要的一環,正是李斯的出現,使得法家思想真正開始走上統治地位;李斯是戰國末期秦國的思想家,他原是呂不韋的門人,在呂氏的幫助下,漸漸走到了秦國國君秦贏政的面前,成為宰相,在他的影響下,秦始皇更加推崇法家思想,並制訂了一系列的法律體系,最後,秦始皇終於完全了秦國吞滅六國的壯舉.
應該說,法家思想在社會的進步中有一些積極影響,但是,我們更應該看到,法家思想消極負面的一面,法家思想雖然提倡社會的有序性,但是,更注重的是階級統治,是徹底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法律更是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當前,我國的社會,同樣是法制的社會,有些人也喜歡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我們更應該看到,法律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本身,而在於法律是否真正有效,是否真正為人民服務,我們常常看到,我國的法律幾乎是形同虛設的,許多領導幹部根本是沒有法制觀念和意識的,他們常常把自己與法律對立起來,以為自己應該在法律的約束外,他們常常以權代法,無視於法律的重要,比如,有些人的兒子,搞官倒,把國家、社會和人民的財產偷跑到國外去了,法律對他們有效嗎?難道,社會主義中國社會主義法律也是官僚資產階級的附屬品嗎?
所以,法律在當代社會雖然是必要的,但是,一個國家真正要搞好,還不在於法律,恰恰在於人們的思想,只有用先進思想的引導人們,使人民真正有正確的是非曲直觀念,才會有良好的社會風氣,使得法律真正能夠執行起來.說到底,法律只是強制手段,而思想的先進,才是一個社會的最終根本.
J. 法家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是
法家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韓非子、李斯等。
法家主要代表人物還有商鞅、管仲、子產、桑弘羊、子產、吳起、趙鞅、荀寅、士匄、秦始皇、樂毅、劇辛、申不害、慎到等。他們都是一批主張「變法」的政治改革家和思想家。
他們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極力輔佐一些國君進行社會政治、經濟改革,並從某些方面為維護地主階級統治提供了理論、原則和方法。法家學派在政治上、理論上,一般說來都是主張變法革新,要求加強君權,提倡以「法治」代替「禮治」,積極發展封建經濟,鼓勵「耕戰」,力求做到「富國強兵」,以達到加強和鞏固地主階級專政的目的。在文化教育領域里,法家也提出了許多有別於其他學派的教育理論和政策。其中傑出的思想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韓非。
法家的思想主張:
法家倫理思想中最具主題色彩的就是人性本惡論的主張。在法家看來,好利惡害,趨利避害是古往今來人人固有的本性,這種本性是不可改變的。從傳承思想文化的角度看,法家的人性本惡論觀念是從荀子性惡論思想的繼承。荀子的性惡論思想主要表現為:人的感官慾望的無法滿足狀態。他認為,正是在人的本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人的財產佔有欲和好利之心。同時還認為,人的共同心理是好榮而惡辱,從堯舜到庶民百姓沒有什麼差別,而人世間最值得榮耀的就是掌握政治權利。《荀子·王霸》里談到:「夫貴為天子,富有天下,名為聖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是人情之所同欲也。」荀子認為人的這種本性是不盡合理的,這就應該藉助於開展深入的社會實踐來矯正,即『化性起偽』。法家先驅及代表人物或先於荀子談到了或在荀子之後拓展了這一人性論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