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古代歷史表現嚴明法治的事例
明朝君主主張嚴刑峻法,對貪污受賄、坐下犯亂處以嚴刑。尤其是在版明朝開國初年表現權的最突出,朱元璋十分厭惡貪污受賄,一旦貪污超過50兩被發現就會被殺頭。同時,朱元璋對任何威脅其統治者絕不姑息,僅胡惟庸案,朱元璋就下令殺掉了一半的開國元勛。這些是明朝嚴刑立法的表現
『貳』 與法治有關的成語 典故
約法三章復 公元前206年,劉邦率制領大軍攻入關中,子嬰向劉邦投降。劉邦進咸陽後,把關中各縣父老鄉親英雄豪傑召集起來,鄭重地向他們宣佈道:「秦朝的嚴刑苛法,把眾位害苦了,應該全部廢除。現在我和眾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鄉親英雄豪傑們都表示擁護約法三章,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
2.大明法度 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王安石在《上時政疏》中提出「蓋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維持,非眾建賢才,不足以保守。」的思想。大明法度,即廢除舊法、弊法,創立新法、善法;「眾建賢才」,即革掉守舊平庸之吏,起用進取有為之士。他認為,國家是否富強,天下是否安寧,關鍵在於有沒有法度,法度是否合理,是否有優秀的治世之才。王安石把法度和賢才的作用統一起來,認為法治和人才是治國理政的兩個重要因素
『叄』 歷史人物的故事
屈原一生經歷了楚威王、楚懷王、頃襄王三個時期,而主要活動於楚懷王時期。這個時期正是中國即將實現大一統的前夕,「橫則秦帝,縱則楚王。」屈原因出身貴族,又明於治亂,嫻於辭令,故而早年深受楚懷王的寵信,位為左徒、三閭大夫。屈原為實現楚國的統一大業,對內積極輔佐懷王變法圖強,對外堅決主張聯齊抗秦,使楚國一度出現了一個國富兵強、威震諸侯的局面。但是由於在內政外交上屈原與楚國腐朽貴族集團發生了尖銳的矛盾,由於上官大夫等人的嫉妒,屈原後來遭到群小的誣陷和楚懷王的疏遠。
懷王十五年(前304),張儀由秦至楚,以重金收買靳尚、子蘭、鄭袖等人充當內奸,同時以「獻商於之地六百里」誘騙懷王,致使齊楚斷交。懷王受騙後惱羞成怒,兩度向秦出兵,均遭慘敗。於是屈原奉命出使齊國重修齊楚舊好。此間張儀又一次由秦至楚,進行瓦解齊楚聯盟的活動,使齊楚聯盟未能成功。懷王二十四年,秦楚黃棘之盟,楚國徹底投入了秦的懷抱。屈原亦被逐出郢都,到了漢北。
懷王三十年,屈原回到郢都。同年,秦約懷王武關相會,懷王遂被秦扣留,最終客死秦國,頃襄王即位後繼續實施投降政策,屈原再次被逐出郢都,流放江南,輾轉流離於沅、湘二水之間。頃襄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78),秦將白起攻破郢都,屈原悲憤難捱,遂自沉汨羅江,以身殉了自己的政治理想。
『肆』 關於歷史人物的故事
1、孔子的故事:逆境識顏回
孔子率眾弟子周遊列國時,有一段時間的處境非常悲慘。
有一次,孔子師徒被人困在陳國境內的荒野里,糧食吃光了,連續七天沒吃上飯,以至於孔子餓得昏昏沉沉地睡在車上。
孔子的弟子顏回為了救師傅,不惜拉下臉皮求乞於人,四處奔波,找來一點糧米,便趕緊拾柴燃火,燒起飯來。在飯快要煮熟時,鍋里飄出的香味使孔子來了精神,不禁抬頭觀看,正巧,他看見顏回正在用手抓出一把米飯填入口中。
過了不久,飯熟了,顏回首先盛來一碗,恭恭敬敬地捧給孔子。
孔子假裝沒看見顏回偷食之事,坐起來說:「剛才睡夢中見到我的父親,這飯若是干凈的話,我想先用來祭奠一下他老人家。」
顏回聞言忙說:「不行,不行,這飯不幹凈。剛才燒飯時,有些煙塵落入鍋中,棄掉沾上煙塵的米太可惜,我便抓出來吃掉了。」
孔子聞言大吃一驚,深為自己錯怪了顏回而內疚不已,這才知道「顏回偷吃」的真相,十分感慨。
孔子當即把弟子們召到跟前,說:「所信者目也,而目猶不可信;所恃者心也,而心猶不足恃。弟子記之,知人固不易矣!」
從此,孔子更加信任顏回。
哲理點撥:即使是自己親眼所見的事情,也還得加以仔細分析才能避免出差錯。
眼睛看到的只是表象,如果僅憑對事對人的表象就妄下結論,有時也難免出錯誤!
『伍』 古代法律人物都有誰
管仲
管仲(公元前-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謚敬,春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被稱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潁上(今安徽省潁上縣)人,周穆王的後代。是中國古代著名的經濟學家、政治家、軍事家。被譽為「法「家先驅」、「聖人之師」、「華夏文明的保護者」、「華夏第一相」。
政之所期也。
商鞅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梁庄鎮)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
鞅、公孫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
韓非子
韓非(約前281年-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
今河南省新鄭)。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子」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徐有功
徐有功:(640年——702年)名宏敏,字有功,唐洛州偃師(今偃師市緱氏鎮)人,徐有功是國子監博士徐文遠的孫子。青年時期舉明經及第。歷經蒲州司法參軍、司刑(大理)寺丞、秋官(刑部)郎中、侍御史、司刑寺少卿等。長期在司法任上,是唐武則天時期與酷吏斗爭的一面旗幟,也是歷史上罕見的一位以死守法、執正的法官、清官。
『陸』 遵守法律的名人故事有哪些
1、西漢張釋之
其後有人盜高廟坐前玉環,捕得,文帝怒,下廷尉治.釋之案律盜宗廟服御物者為奏,奏當棄市.上大怒
曰:「人之無道,乃盜先帝廟器,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差。
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
大意是有人在把劉邦廟里的玉環偷走了,漢文帝大怒要治罪,張釋之認為論罪當斬.漢文帝很生氣說受不了這貨太過分了,我讓你辦案就是要判誅族,結果你按照法典回答我,這搞不成。
張釋之說律法的規定就是這樣,罪惡本身是一樣的,怎能以對陛下您本人的忤逆與否而做出區別判罰?在宗廟里偷個禮器就要族誅,那如有百姓在劉邦墳上取了一捧土走了,該如何判罰?
2、唐周時期狄仁傑
儀鳳元年(676年),武衛大將軍誤砍了唐太宗陵園內的柏樹,狄仁傑說他應該被免職.但唐高宗說要殺掉,狄仁傑又說不行,罪不當死.唐高宗用了和漢文帝一樣的理由,說砍老爹陵園內的柏樹讓我不孝,必須死.狄仁傑就用了上面張釋之的例子和魏文帝曹丕與辛毗的例子來說明。
總結說,陛下的法典,各種罪名判罰都不同,哪有犯了非死的罪名卻一定要死的?法如果變換不定,那麼百姓將無所適從.如果陛下一定要改變法典(意味把這事定位死罪),那麼從今日開始(你先定了死罪,以後就都是死罪了,但武衛將軍不能死,因為此時你還沒改法律)。
3、北宋包拯
包公自幼父母雙亡,全靠兄嫂撫養成人,供養讀書,科舉中第,步入仕途。兄嫂惟一的獨子包冕作為地方官,利用職務便利,貪污用來賑災的糧錢,後被人舉報。作為監察官的包拯,親自審理此案,查明事實真相後,下令處死自己的親侄子包冕。
臨行刑時,面對嫂子的責罵,包拯表明自己不是「忘恩負義」的小人,而是因為職責所在,要嚴格執法,「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為了解脫自己的道德煎熬,包拯跪地直呼「嫂娘」,願代替侄子為她「養老送終「。
『柒』 名人守法故事有哪些
1、《曹操斷發》
一次,曹操親自統領大軍去打仗。行軍的路上,看見路邊的麥子都已經成熟了。原來老百姓因為害怕士兵,逃到外邊,不敢回來收割麥子。
曹操派人挨家挨戶告訴村裡人和各處看守邊境的官吏,說:「我奉皇上旨意,出兵討伐叛逆的賊人,為民除害。現在正是麥田的人,只要有踐踏麥田的,就斬首示眾,說到做到。父老鄉親們請不要害怕。」
老百姓們開始都不相信,仍舊躲在暗處觀察曹操帶領的軍隊的行動。
經過麥田的官兵,都下馬用手扶著麥稈,小心地蹚過麥田,這樣一個接著一個,相互傳遞著走過麥地,沒一個敢踐踏麥子的。
老百姓看見了,沒有不歡喜稱頌的,望著官軍的背影跪在地上拜謝。
曹操騎馬正在走路,忽然,田野里有一隻鳥驚叫著飛起來。曹操騎的馬受了驚嚇,一下子躥入麥田中,踐踏壞了一塊兒麥田。
曹操立即叫來隨行的官員,治自己踐踏麥田的罪行。官員說:「怎麼能給丞相治罪?」
曹操說:「我親口說的話,我自己都不遵守,還有誰會心甘情願地遵守呢?一個不守信用的人,怎麼能統領成千上萬的士兵呢?」隨即抽出腰間的佩劍,想要自刎。眾人連忙攔住。
曹操沉思了好長時間,才說:「既然古書《春秋》上有『法不加於尊』的說法,我又肩負著天子交給我的重要任務,那就暫且免去一死。但是我不能說話不算話,我犯了錯誤也應該受罰。」
於是,曹操用劍斷自己的頭發,扔在地上,說:「那麼,我就割掉頭發代替我的頭吧。」
曹操又派人傳令三軍:「丞相踐踏麥田,本該斬首示眾,現在割掉頭發找替。」
2、《賀龍自我批評》
在1931年前後,一次根據地的紅軍痛擊前來騷擾的白匪軍,賀龍同志不顧其他首長和警衛員再三勸阻。
警衛員小唐急壞了,也只好一個勁地追了上去,為了保護首長的安全,他連忙撲上前去,抱住賀龍同志,兩人一同滾進了旁邊的土溝里。
賀龍同志以為是敵人撲上來,迎面狠狠地擊了兩拳,小唐忙撒開手,賀龍同志才知道打錯人了。戰斗勝利結束了,回到指揮部,賀龍同志認真做了檢討,並向小唐道了歉。
3、《誠實的晏殊》
北宋時期著名的文學家和政治家晏殊,14歲被地方官作為「神童」推薦給朝廷。他本來可以不參加科舉考試便能得到官職,但他沒有這樣做,而是毅然參加了考試。
事情十分湊巧,那次的考試題目是他曾經做過的,得到過好幾位名師的指點。這樣,他不費力氣就從千多名考生中脫穎而出,並得到了皇帝的贊賞。
但晏殊並沒有因此而洋洋自得,相反他在接受皇帝的復試時,把情況如實地告訴了皇帝,並要求另出題目,當堂考他。
皇帝與大臣們商議後出了一道難度更大的題目,讓晏殊當堂作文。結果,他的文章又得到了皇帝的誇獎。
4、《無論誰都要遵守制度》
一次,周恩來去北戴河,需要看世界地圖和一些書籍。工作人員給北戴河文化館打電話,說有位領導要看世界地圖和其他一些書籍。
接電話的小黃回答:「我們有規定,圖書不外借,要看請自己來。」周恩來便冒雨到圖書館借書。小黃一見是周總理,心裡很懊悔,總理和藹的說:「無論誰都要遵守制度。」
5、《我也要遵守制度》
那還是在延安的時候,毛主席去醫院看望關向應政委。兩人愉快的在病房裡交談起來。
護士進來說:「同志,醫生吩咐,病人要安靜,不能會客。」毛主席謙和的說:「對不起,小同志。」隨即辭別關向應離開了病房。
『捌』 古代有哪些法律人物
春秋時期的管仲,春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周穆王的後代。是中國古代專著名的經濟學家屬、政治家、軍事家。被譽為「法「家先驅」。
戰國時期魏國的李悝,在魏國魏文侯的支持下進行變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並不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戰國時期秦國的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國施行了變法,是秦國由弱變強的轉折點。
戰國時期著名的法家人物還有申不害、慎到等。
西漢時的董仲舒,首倡法律儒家化,以《春秋》經義決獄為司法原則,對傳統的司法和審判做了補充。
唐代的徐有功,是國子監博士徐文遠的孫子。青年時期舉明經及第。歷經蒲州司法參軍、司刑(大理寺)丞、秋官(刑部)郎中、侍御史、司刑寺少卿等。長期在司法任上,是唐武則天時期與酷吏斗爭的一面旗幟,也是歷史上罕見的一位以死守法、執正的法官、清官。
『玖』 關於世界歷史上推動法治進步的人物有哪些
中國
1商鞅
商鞅的法律思想具體來說,可以歸納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依法治國的思想。這是商鞅最根本的法律思想,也是商鞅的其他法律思想生存的基礎。作為前期法家的代表,肩負著反對「禮治」、「德治」和「人治」的使命,商鞅在論證依法治國的合理性上是不遺餘力的。他的理論邏輯大概是這樣的:首先,他認為,人人都有「好
利惡害」或「就利避害」的本性,這是法治思想的理論基礎。「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1]。正因為「人好爵祿而惡刑罰」,所以只能用賞罰的法律手段而不能用仁義道德來統治。法家的人性論是是當時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是商品等價交換在人民權利義務方面的反映。法家正是利用這種人性論來否定溫情脈脈的宗法關系和儒家的「禮治」、「德治」、「人治」,並為實行法治的必要性提供依據的。[2]與此同時,商鞅強調了反對復古保守的觀點,主張「不法古,不循今」,「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3],「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4]。他之所以這樣強調,是為了在理論上說明,即使是伏羲、神農、皇帝,他們都是「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因此,「仁義用於古而不用於今」,「古今異俗,新故異備。如欲以寬緩之政治急世之民,猶無轡策而御悍馬,此不智不慧也。」總之,現今的社會只能用以力量為特徵的法治。[5]由此,商鞅論證了推行法治的必要性。
由於商鞅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因此,其依法治國的思想在變法中得到了實踐,其內容筆者認為可用章太炎的一句話來概括「盡九變以籠五官,核其憲度而為治本」[6]。
二、嚴刑峻法的思想。或者說是「重刑主義」,是商鞅的一個重要的法律思想。這一點從很多方面都可以得到驗證:「不告者腰斬」,「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被刑」「禁奸止過莫過於重刑」商鞅的重刑思想是出名的,那麼為何其要選擇與傳統的明德慎罰思想迥然不同的道路呢?筆者認為,這和商鞅的統治方略有關,而非其思想的落後和殘暴。商鞅為秦國臣民設計的是「自治」的道路,也就是主動擇利避害的道路,而為國家設計的是用賞導,用刑督的「禁使」之法。二者的統一,只有一個方法,那就是:使賞足以使民擇而不旁求他利,;使罰足以禁而民不得避其害,從而實現法治所要追求的目的。當然,在厚賞和重罰之間,商鞅雖也重視厚賞,如「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10],但無疑,他更加重視的是重罰。商鞅認為,「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於治,而治莫康於立君。立君之道莫廣於勝法,勝法之務莫急於去奸,去奸之本莫深於嚴刑。姑王者以賞禁,以刑勸,求過不求善,藉刑以去刑。」他把重刑的意義說得很清楚,也就是去「奸」,「以刑去刑」,可見,商鞅的重刑論就是預防論。
三、刑無等級的思想,或者說是法的平等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先秦法家普遍強調法的平等性,而商鞅最為堅決。他聲稱,「聖人之為國也,一賞、一刑、一教;一賞則兵無敵,一刑則令行,一教則下聽上。」一刑,則就是「刑無等級的思想。這一點在「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中體現得更加明確:法的實施不因出身、地位的不同而有輕重,法律根本不能屈從權貴。從而否定了「刑不上大夫」的傳統。
商鞅緣何會堅持「刑無等級」?筆者認為,原因有二。其一,很顯然,這是廢除奴隸主貴族特權的需要,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重新分配權利和建立新的法律秩序的強烈願望,事實上,也正是奴隸主貴族反對最多,「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族多怨望者」;其二,應該是商鞅樹立法律威信的需要。變法之初,法必不能馬上為民所信,商鞅對這點也非常重視,此後著名的「徙木賞金」也正是為了取信於民。而此時假如法律再不能平等待民,要推行法律幾乎是不可能的,商鞅說的「一刑則令行」也正是這個道理。
以上是我認為商鞅最重要並且是影響最深遠的三點法律思想,當然,他的法律思想遠遠不止這些,還有一反前朝「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思想的法必須「布之於百姓」的思想;法令必須統一、穩定、沒有溯及力的思想:「法莫如一而固」,「刑罰已錯又移之,則慶賞雖重,民不勸也;殺戮雖繁,民不畏也。」定分止爭,即確定名分,防止爭奪,維護等級制度也是商鞅的法律思想,「法定不定,以下為上也,此所謂名分之不定也」
2韓非子
一)本體領域------道的無為和奉法治國的「體道」無為的關系
韓非認為,奉法而治是符合道的無為原則,是「體道」的具體表現。韓非是道本體者。認為道是宇宙本體和萬物本原。對此,他說「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他還說,道是一種「無狀之狀,無象之象」的存在,之所以成為宇宙萬物的總根源,是由於道虛靜無為、能放任自然而無所不為。人們要成功,必須要效法道的虛靜無為。這便是「體道」。「體道」是人的立身之本,也是行動的原則。對於君主來說「體道」的最好方法是無為而治。其具體方法是:擺脫喜惡之心,做到無喜無惡、任其自然。「喜之,則多事;惡之,則多怨。故去喜去惡,虛心以為道舍。」韓非告誡君主,治理國家應該清靜淡泊,不存喜惡之心。那如何做到呢?就是:奉法而治。
(二)人性領域------人的性情和「緣理」推導出法治的必要性
韓非從人性的角度論證,君主奉法而治是「緣理」的表現。按韓非的思想,世間萬物都是稟道而生的,萬物稟道所獲得的內在規定性(德)反映在外部屬性上就是「理」。「體道」的原則要求人們在對待萬物時應「緣理」而為,因循萬物的本性。君主統治天下必須因循人性的本來面目和事實情況。他說「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在他看來,人性好逸惡勞、自私自利。在此基礎上,如果奉行法治,就能避免犯罪,杜絕混亂。而且法治迎合了「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的人性趨利的本性。奉法而治是「體道」「緣理」在政治領域的具體表現。
(三)價值領域------法的功能性、效益性伸張了法治的合理性
韓非指出,法家主張法術,並非好法而法,而是為了治理好國家。實行法治,暫時痛苦而可長久的利;實行仁政,苟樂而後患無窮。君主採用法治並非出於殘忍,而是出於長久的考慮。君主奉法而治是應為法治的合理性,依靠法治治理國家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四)歷史領域------時代的變遷與道德的軟弱共同印證了法治的優越性
在「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的問題上,針對儒家所說的古代聖賢德治而國富民豐的傳說,韓非反駁說,古今的社會狀況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古代資源多、人口少,生活不費力就有充足的資料,人們所以不爭。如今人口越來越多,致使財貨短缺,紛爭激烈。時代發展了,社會環境和物質情況也隨著發生變化,治國之策也要隨之變化。如果再用老辦法應付新問題,就會顯得力不從心、束手無策。應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出新方法、新對策。這就是他所說的:「古今異俗,新故異備。」「世異而事異」,「事異則備變「。具有非凡的現實主義的韓非不恪守陳規,而是強調時代和歷史的變遷,要求因時制宜,不斷更換、調節新的統治政策,這就是法家所遵循的」法後王「原則。韓非的」法後王「原則是其社會變化論的必然結果,也是他治國方針的理論依據。道德手段也許適應於古代,卻不適應於當今。對當今來說法治優於德治。
總之,為了證明自己的奉法而治的思想,韓非進行了多方論證,涉及到本體哲學、人性哲學、歷史哲學、道德哲學多個方面。而在論證中,韓非更堅定了他的治國理念,他的法治信心,建立了他在中國思想史上的地位。成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3孟德斯鳩 《論法的精神》這個最厲害
該書所倡導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權力分立是對神學和封建專制的有力抨擊,成為此後資產階級大革命的政治綱領。特別是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權與制衡理論,對近代以來的資產階級政治實踐和政治思想產生了直接而深遠的影響。經過法、美資產階級革命的實踐,已經成為資產階級國家構建民主制度和政權體制的組織原則。孟氏所集中討論的不是具體的法律規範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類理性的必然性和規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於決定地位,認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而專制則是對人性的蔑視和對自由的踐踏。他進而深入探討了自由賴以存在的體制條件,並藉此找到恢復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權分立,以權力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主張憲法統率下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與憲法結合起來,奠定了憲政理論的基本框架,這也是孟氏對政治理論最傑出的貢獻。
我就想起來這三個人,其他的你再找找。
『拾』 收集中國法制史上有意思的故事典故。
樓上的「緹縈救父」的確是家喻戶曉好典故,再來說一個大家可能不太知道的。
著名典故內:「何容武斷劍」
沛中有一個富豪,正妻及其女兒品德不端,兒子為妾所生,且年幼喪母。富豪臨終時恐怕死後子女爭奪家產,兒子年幼受到迫害,就立下遺囑說,所有財產都歸女兒,但有一把寶劍,在兒子15歲時交給他。兒子成年後,向姐姐們索要寶劍,但姐姐們不肯給,兒子告至官府。司空何武說:「劍,所以斷決也。現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溫飽十五年已幸矣。」也就是說兒子已經十五,具有掌理家族的能力了,而劍又是決斷事務的意思,也就是說富豪當時是暗指在兒子十五歲時將家族交與其管理,女兒和女婿們享了十五年溫飽已經算幸運了。當時大家都說何武這樣「原情度事」十分恰當。
這個典故可以看出漢代已經出現了遺囑繼承,並且嫡子與庶子都有繼承權。
同時它也是我國古代「原情」斷案,重視維護實質正義的例子。
古文原文可見《太平御覽》八百三十六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