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說明雅典的民主政治和羅馬的法律的影響
雅典民主的影響在古代君主專制盛行的情況下,雅典民主為人類提供了一種集體版管理的新形勢,創權造出法制基礎上的差額選舉制、任期制、議會制、比例代表制等民主的運作方式。雅典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廣大公民直接參與,原則上公民都有權利決定和管理國家大事,通過選舉擔任各級政府官職。這種先進的古代政治制度,為公民創造了廣泛的參政機會,激發了公民的自由,開拓精神,推動了雅典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具有歷史性的進步性。
具體來說:
1. 民主有利於正確決策
2. 民主有利於修正錯誤
3.民主有利於監督政府為公服務,減少以權謀私的可能
4.民主有利於促進文化廣泛深入發展
羅馬的法律的影響
古代羅馬的法律體系是古代世界最完備的法律體系。古代羅馬法律制度的發展歷史體現了羅馬人崇尚法 治的精神和追求法律地位平等的決心。羅馬法以其豐富的內容和比較完備的形式對後來歐洲各國的法律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古代羅馬人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識為後人樹立了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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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雅典民主政治對人類文明發展的重要意義
雅典民主政來治的核心是廣自大公民直接參與,原則上公民都有權利決定和管理國家大事,通過選舉擔任各級政府官職。這種先進的古代政治制度,為公民創造了廣泛的參政機會,激發了公民的自由,開拓精神,推動了雅典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具有歷史性的進步性。
㈢ 雅典三大改革的內容及意義是什麼
1,梭倫改革
經濟上
①廢除雅典公民以人身作抵押的一切債務,禁止再以人身作抵押借 梭倫改革
債,禁止把欠債的平民變為奴隸。由國家出錢把因無力還債而被賣到異邦為奴的人贖回,並廢除了「六一漢」制度(平民無力還債,不得不為債主耕種土地,把收成的六分之五作為地租交給債主,自己只能保留六分之一,所以白叫做「六一漢」),這一措施史稱「解負令」。
②實行一系列有利於工商業發展的政策的措施,包括限制糧食出口,擴大橄欖油輸出;實行貨幣改革,以利於商業貿易;獎勵外地工匠移民雅典,提倡公民學習手工業技術;改革度量衡,鑄造雅典新幣,制定了一些有關財產繼承、禁止厚葬、撫恤為國犧牲公民的親屬等法令。 ③承認私有財產繼承自由,消除了所有制度上的氏族殘余。
政治上
①廢除世襲貴族的壟斷權利,不再以出身而以財產的數量來劃分公民等級。按一年農產品收入的總量把公民分為4個等級(按年改入的的穀物等產品的數量分別列為500斗 古希臘貴族
、300斗、200斗和200斗以下四級), 各等級的政治權利依其財力之大小而定。第一等級可擔任一切官職;第二等級的公民可以擔任除司庫(即財政官)以外的高級官職;第三等級可任低級官職;第四等級的公民不能擔任公職,但有權參加公民大會和民眾法庭。 同時,不同的等級所盡義務也有差別。例如,在軍事義務方面,第一、第二等級提供騎兵,自備軍械、軍裝和馬匹。第三等級提供重裝步兵,他們自備軍械和軍裝,但不需提供馬匹。他們是構成雅典軍隊的主要成分。第四等級主要是充當輕裝步兵和一般水手,不用自帶軍備,只帶棍棒。
②設立四百人會議作為公民大會的常設機構,作為最高行政機關。四百人會議由4個部落各選100人組成,除了第四等級外,其他公民皆可當選。
③設立陪審法庭(也譯為民眾法庭,相當於最高法院),作為最高司法機關,任何公民都有權上訴。陪審法庭的陪審員由所有等級的公民經抽簽方式選出。陪審法庭受理並裁決公民投訴或上訴的案件,擴大了公民的權力。
④制定新法典取代德拉古的嚴酷法律,只保留了其中有關殺人罪的部分,使整個雅典法較有人道色彩。
2,克利斯提尼改革
1.他設立10個地區部落,取代原來的4個氏族部落。雅典被分為城區、沿海和內地三大地區,各大地區再分為十部分,稱為三一區。通過抽簽,從每個大區中各抽一個三一區,合成一個地區部落。三一區下分若干德莫斯(自治村社),構成雅典公民政治、社會和宗教活動的基層單位。年滿18歲的雅典男性青年,在其父母所隸屬的德莫斯內通過一定的入籍儀式便可取得公民權。一些外邦人也在德莫斯內取得雅典公民權。這樣,地域原則代替了血緣原則,削弱了氏族貴族在各方面的影響。
2.建立「五百人會議」,代替原來的「四百人會議」:(a)五百人會議從10個部落的任何等級公民中,經抽簽各選出50人組成;(b)五百人會議享有很大權力,並且對所有等級公民開放; (c)公民大會閉幕期間,負責處理大部分城邦政務。
3.克利斯提尼還加強公民大會和民眾法庭的活動。根據他的建議,制定了貝殼(或陶片)放逐法,以防僭主再起。
3,伯利克里改革
①所有成年男性公民可以擔任幾乎一切官職。他們也都可以參加公民大會,商定城邦重大事務。 ②公民大會是立法機關和最高權力機關。
③五百人議事會(各部落輪流執政)是公民大會常設機構,閉會期間處理日常事務,職能也進一步擴大
④陪審法庭成為最高司法與監察機關。
⑤為鼓勵公民積極參政,向擔任公職和參加政治活動的公民發放工資。為吸引公民觀賞戲劇。還特意為公民發放 「觀劇津貼」。
㈣ 雅典的民主政治及其對雅典法律制度的影響
【考點解析】
考點一 雅典民主政治
一、希臘地理環境、城邦制度對希臘文明的影響
1、希臘獨特的自然地理環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古希臘的歷史和文化。
2、廣泛的海外貿易、殖民及其他經濟和文化交往活動,使希臘形成了寬松自由的社會環境,並較早地接受平等互利的觀念。這一切都有利於古希臘民主政治的建立。
3、希臘城邦是孕育古希臘民主政治的搖籃。
希臘城邦實行的公民政治,使城邦公民享有較充分的政治權利。
希臘城邦的主要特徵:小國寡民,獨立自治,其政治權利或多或少屬於各邦公民。
二、雅典民主政治
1、奠基:梭倫改革(公元前594年)
內容:⑴政治:按財產多寡將雅典自由民劃分為四個等級;設立「四百人會議」;設立最高法院——陪審法庭;
⑵經濟:頒布「解負令」。
2、克利斯提尼改革:最終確立民主制(公元前6世紀末)
內容:用10個行政選區取代原來的4個血緣部落;設立「五百人會議」和「十將軍委員會」;制定「陶片放逐法」。
3、伯里克利改革:民主政治發展到頂峰(黃金時代)(公元前5世紀)
內容:⑴公民參政范圍:除十將軍外,執政官和幾乎所有其他官職向各等級男性公民開放;
⑵公民大會:最高權力機構;
⑶五百人會議:處理公民大會閉幕期間的日常事務;
⑷陪審法庭:最高法院兼最高司法與監察機關;
⑸十將軍委員會:統率軍隊,參與政治;
⑹發放津貼,鼓勵低等級公民參政。
4、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點:人民主權與輪番而治(公民既是統治者,又是被統治者)。
5、雅典民主政治的意義
⑴對雅典:民主政治極大地調動了社會成員的積極性,激發了人們的創造性,對雅典經濟文化繁榮和城邦強盛起了積極作用,是雅典古典時代輝煌局面出現的重要原因。
⑵對世界:
①開西方民主政治之先河,在專制盛行的古代世界率先建立了較為健全的民主制度;
②集體決策、民主選舉、群眾監督等民主運作方式對近代西方資產階級民主政治有著深遠的影響,雅典民主政治是近代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藍本。
雅典民主政治對近代西方政治影響:
政治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原則;國家機構「三權分立」組織形式;「少數服從多數」決策原則;國家公職選舉任期原則。
管理運行制度:差額選舉制、任期制、議會制、比例代表制。
(摘至我地老師的博客的哦)
㈤ 古雅典的法律制度
古希臘法律制度
一、古希臘法的含義和特點
古希臘法泛指存在於古代希臘世界所有法律的總稱。其一般特徵是:各城邦國家各自製定和適用自己的法律,且大都是系統的成文法規,內容詳盡,部門完備;缺乏象羅馬法那樣的嚴密法典,審理案件的旨趣不在於法條內容的適用,而在於「公道」的抽象標准,因此在技術上較為靈活;在各城邦法律的沖突中產生了一些古希臘化國家的希臘人普遍接受的法理原則,產生了「普通法」;希臘化的法律由多種邦土法律構成,術語和規則不甚固定和嚴謹;希臘化法律中沖突法比較發達。
二、雅典「憲法」的產生原因及其歷史地位
雅典城邦國家是古希臘世界實行奴隸制民主制的典型。在公元前7——前5世紀,由於平民和貴族的斗爭引起雅典政治法律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並由多名商業貴族當選的執政官創立並發展了雅典「憲法」。雅典是個沿海國家,工商業發展較早,對外貿易發達,工商業奴隸主集團勢力強大,而靠土地收入的氏族貴族勢力相對軟弱。兩大集團在爭奪統治權的斗爭中,工商業奴隸主集團得到了廣大農民、手工業者的支持。農民和手工業者是軍隊的核心,又是民主政治的積極要求者。雅典全盛時期自由民總數9萬,而男女奴隸多達36.5萬。階級關系狀況要求統治者要緩和與自由民之間的矛盾,雅典城邦國家最終採取了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制度。
雅典民主制度及其「憲法」由梭倫改革奠定基礎,到公元前5至4世紀進入 最發達時期。其民主性的特點有:形式上允許一切雅典公民參與國家日常活動,公民直接參政、議政和行使司法權;實行公職人員選舉制、任期制,並有較嚴密的監督制度和程序;決定國家重大問題採用集體會議制;這些制度均以法律形式加以確認,公民可通過各種制度來直接捍衛民主制度。恩格斯評價雅典的伯里克利時代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一種「高度發展的國家形態」。這種民主政治制度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具有進步意義,推動了雅典經濟和文化的迅速發展,並對後來的歐洲民主傳統產生重大影響。但是,雅典民主實質上是奴隸主階級的民主,有其深刻的階級局限性。當時雅典居民中擁有公民權的不足總人口的1/20,民主制度的實施和貫徹局限在狹小范圍內;農民、手工業者不可能經常放棄生產去開大會,政治權力實際為少數有產政治家掌握;當選公職人員需要在年齡、財產資格、是否欠國家債務等方面具備一定資格,限制了普通公民的當選;民眾大會雖然是雅典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在政治生活中起極大作用,但基本是依統治集團意志運轉,以此來實現奴隸主階級對奴隸的專政。
三、古希臘邦際關系法和戰爭與和平法
由於古希臘城邦間相互獨立,互不隸屬,在社會經濟或軍事需要情況下城邦之間會暫時結盟,聯盟成員一般保持平等地位。這樣,逐漸產生了一種類似現代國際私法、國際法性質的邦際關系法和戰爭與和平法,成為希臘法律文化中獨具特色的寶貴財富,為近代的國際法和國際私法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淵源。
㈥ 簡述《雅典憲章》的主要論點和其歷史意義
答:20世紀上半葉,現代城市規劃的發展追隨現代建築運動而展開,1933年國際專現代建築屬會議—主題「功能城市」—發表《雅典憲章》—由現代建築運動的建築師所制定的反映現代建築運動對現代城市規劃的基本認識和思想觀點。
從對城市整體的分析入手,對城市活動進行分解,在揭示問題的基礎上提出改進建議,將各個部分結合在一起復原成為一個完整的城市。
核心內容是提出功能分區,認為居住、工作、遊憩和交通是城市的四大基本活動。依據城市活動對城市土地使用進行劃分,突破了過去追求圖面效果和空間氣氛的局限,引導規劃向科學的方向發展。 城市規劃的基本任務就是制定規劃方案,建立各功能分區在終極狀態下的「平衡狀態」 。
㈦ 雅典憲章的主要論點及其歷史意義
簡介
1933年8月,國際現代建築協會(CIAM)第4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城市規劃理論和方法的綱領性文件——《城市規劃大綱》,後來被稱作《雅典憲章》。《大綱》提出了城市功能分區和以人為本的思想,集中的反映了「現代建築學派」的觀點。 城市要與其周圍影響地區成為一個整體來研究。《大綱》首先指出,城市規劃的目的是解決居住、工作、遊憩與交通四大功能活動的正常進行。 《大綱》認為,居住問題主要是人口密度過大、缺乏空地及綠化;生活環境質量差;房屋沿街建造,影響居住安靜,日照不靈;公共設施太少而且分布不合理等。建議住宅區要有綠帶與交通道路隔離,不同的地段採用不同的人口密度。 《大綱》認為,工作問題主要是由於工作地點在城市中無計劃的布置,遠離居住區,並因此造成了過分擁擠而集中的人流交通。建議有計劃地確定工業與居住的關系。 《大綱》認為,游息問題主要是大城市缺乏空地。指出城市綠地面積少而且位置不適中,無益於居住條件的改善。建議新建的居住區要多保留空地,增闢舊區綠地,降低舊區的人口密度,並在市郊保留良好的風景地帶; 《大綱》認為,交通問題主要是城市道路大多是舊時代留下來的,寬度不夠,交叉口過多,未能按照功能進行分類。並認為局部放寬、改造道路並不能解決問題。建議從整個道路系統的規劃入手,按照車輛的行駛速度進行功能分類。另外,《大綱》還指出,辦公樓、商業服務、文化娛樂設施等過分集中,也是交通擁擠的重要原因。 《大綱》還提到,城市發展的過程中應該保留名勝古跡以及歷史建築。 最後,《大綱》指出城市的種種矛盾是由大工業生產方式的變化和土地私有而引起。城市應按全市人民的意志規劃。其步驟為:在區域規劃基礎上,按居住、工作、游息進行分區及平衡後,建立三者聯系的交通網,並強調居住為城市主要因素。城市規劃是一個三度空間科學,應考慮立體空間,並以國家法律的形式保證規劃的實現。
編輯本段一、定義和引言
城市與鄉村彼此融會為一體而各為構成所謂區域單位的要素。城市都構成一個地理的,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區域單位的一部分,城市即依賴這些單位而發展。因此我們不能將城市離開它們所在的區域作單獨的研究,因為區域構成了城市的天然界限和環境。 這些區域單位的發展有賴於下列各種因素: (1)地理的和地形的特點——氣候,土地和水源;區域內及區域與區域間之天然交通。 (2)經濟的潛力——自然資源(包括土壤,下層土,礦藏原料,動力來源,動植物);人為資源(包括農工業產品);經濟制度和財富的分布。 (3)政治的和社會的情況——人口的社會組織,政體及行政制度。所有這些主要因素集合起來,便構成了對任何一個區域作科學的計劃之唯一真實的基礎,這些因素是: (1)互相聯系的,彼此影響的。 (2)因為科學技術的進步,社會政治經濟的改革而不斷的變化的。 自有歷史以來,城市的特徵,均因特殊的需要而定:如軍事性的防禦,科學的發明,行政制度生產和交通方法的不斷發展。由此可知,影響城市發展的基本因素是經常在演變的。現代城市的混亂是機械時代無計劃和無秩序的發展造成的。
編輯本段二、城市的四大活動
居住、工作、游息與交通四大活動是研究及分析現代城市設計時最基本的分類。下面敘述現代城市的真實情況,並提出改良四大活動缺點的意見。
編輯本段三、居住是城市的第一個活動
現在城市的居住情況: 城市中心區的人口密度太大,甚至有些地區每公頃的居民超過一千人。 過度擁擠在現代城市中,不僅是中心區如此。因為十九世紀工業的發展,即在廣大的住宅中亦發生同樣的情形。 在過度擁擠的地區中,生活環境是非常不衛生的。這是因為在這種地區中,地皮被過度的使用,缺乏空曠地,而建築物本身也正在一種不衛生和敗壞的情況中。這種情況,因為這些地區中的居民收入太少,故更加嚴重。 因為市區不斷擴展,圍繞住宅區的空曠地帶亦被破壞了,這樣就剝削了許多居民享受鄰近鄉野的幸福。 集體住宅和單幢住宅常常建造在最惡劣的地區,無論就住宅的功能講,或是就住宅所必需的環境衛生講,這些地區都是不適宜於居住的。比較人煙稠密的地區,往往是最不適宜於居住的地點,如朝北的山坡上,低窪、潮濕、多霧、易遭水災的地方或過於鄰近工業區易被煤煙、聲響振動所侵擾的地方。 人口稀疏的地區,卻常常在最優越的地區發展起來,特享各種優點:氣候好,地勢好,交通便利而且不受工廠的侵擾。 這種不合理的住宅配型,至今仍然為城市建築法規所許可,它不考慮到種種危害衛生與健康的因素。現在仍然缺乏分區計劃和實施這種計劃的分區法規。現行的法規對於因為過度擁擠,空地缺乏,許多房屋的敗壞情形及缺乏集體生活所需的設施等等所造成的後果並未注意。它們亦忽視了現代的市鎮計劃和技術之應用,在改造城市的工作上可以創造無限的可能性。 在交通頻繁的街道上及路口附近的房屋,因為容易遭受灰塵噪音和臭味的侵擾,已不宜作為居住房屋之用。 在住宅區的街道上對於那些面對面沿街的房屋,我們通常都未考慮到它們獲得陽光的種種不同情形,通常如果街道的一面在最適當的鍾點內可以獲得所需要的陽光,則另外一面獲得陽光的情形就大不相同,而且往往是不好的。 現代的市郊的因為漫無管制的迅速發展,結果與大城市中心的聯系(利用鐵路公路或其他交通工具)遭受到種種體形上無法避免的障礙。 根據上面所說的種種缺點,我們擬定了下面幾點改進的建議: 住宅區應該佔用最好的地區,我們不但要仔細考慮這些地區的氣候和地形的條件,而且必須考慮這些住宅區應該接近一些空曠地,以便將來可以作為文娛及健身運動之用。在鄰近地帶如有將來可能成為工業和商業區的地點,亦應預先加以考慮。 在每一個住宅區中,須根據影響每個地區生活情況的因素,訂定各種不同的人口密度。 在人口密度較高的地區,我們應利用現代建築技術建造距離較遠的高層集體住宅,這樣才能留出必需的空地,作公共設施娛樂運動及停車場所之用,而且使得住宅可以得到陽光空氣和景色。 為了居民的健康,應嚴禁沿著交通要道建造居住房屋,因為這種房屋容易遭受車輛經過時所產生的灰塵、噪音和汽車放出的臭氣、煤煙的損害。 住宅區應該計劃成安全舒適方便寧靜的鄰里單位。
編輯本段四、工作
敘述有關工商業地區的種種問題: 工作地點(如工廠、商業中心和政府機關等)未能按照個別的功能在城市中作適當的配置。 工作地點與居住地點,因事先缺乏有計劃的配合,產生兩者之間距離過遠的旅程。 在上下班時間中,車輛過分擁擠,即起因於交通路線缺乏有秩序的組織。 由於地價高昂,賦稅增加,交通擁擠及城市無管制而迅速的發展,工業常被迫遷往市外,加上現代技術的進步,使得這種疏散更為便利。商業區也只能在巨款購置和拆毀周圍的建築物的情形下,方能擴展。可能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 工業必須依其性能與需要分類,並應分布於全國各特殊地帶里,這種特殊地帶包含著受它影響的城市與區域。在確定工業地帶時,須考慮到各種不同工業彼此間的關系,以及它們與其他功能不同的各地區的關系。 工作地點與居住地點之間的距離,應該在最少時間內可以到達。 工業區與居住區(同樣和別的地區)應以綠色地帶或緩沖地帶來隔離。 與日常生活有密切關系而且不引起擾亂危險和不便的小型工業,應留在市區中為住宅區服務。 重要的工業地帶應接近鐵路線、港口、通航的河道和主要的運輸線。 商業區應有便利的交通與住宅區及工業區聯系。
編輯本段五、遊憩
編輯本段遊憩問題概述
在今日城市中普遍地缺乏空地面積。 空地面積位置不適中,以致多數居民因距離遠,難得利用。 因為大多數的空地都在偏僻的市外圍或近郊地區,所以無益於住在不合衛生的市中心區的居民。 通常那些少數的游戲場和運動場所佔的地址,多是將來註定了要建造房屋的。這說明了這些公共空地時常變動的原因。隨著地價高漲,這些空地又因為建滿了房屋而消失,游戲場等不得不重遷新址,每遷一次,距離市中心便更遠了。
編輯本段改進的方法
新建住宅區,應該預先留出空地作為建築公園運動場及兒童游戲場之用。 在人口稠密的地區,將敗壞的建築物加以清除,改進一般的環境衛生,並將這些清除後的地區改作遊憩用地,廣植樹木花草。 在兒童公園或兒童游戲場附近的空地上設立托兒所、幼兒園或初級小學。公園適當的地點應留作公共設施之用,設立音樂台、小圖書館、小博物館及公共會堂等,以提倡正當的集體文娛活動。 現代城市盲目混亂的發展不顧—切的毀壞了市郊許多可用作周末的遊憩地點。因此在城市附近的河流、海灘、森林、湖泊等自然風景幽美之區,我們應盡量利用它們作為廣大群眾假日遊憩之用。
編輯本段六、交通
編輯本段關於交通與街道問題的概述
今日城市中和郊外的街道系統多為舊時代的遺產,都是為徒步與行駛馬車而設計的;現在雖然不斷的加以修改,但仍不能適合現代交通工具(如汽車電車等)和交通量的需要。 城市中街道寬度不夠,引起交通擁擠。 現在的街道之狹窄,交叉路口過多,使得今日新的交通工具(汽車電豐等)不能發揮他們的效能。 交通擁擠為造成千萬次車禍的主要原因,對於每個市民的危險性與日俱增。 今日的各條街道多未能按著不同的功能加以區分,故不能有效的解決現代的交通問題。這個問題不能就現有的街道加以修改(如加寬街道、限制交通或其他辦法)來解決,唯有實施新的城市計劃才能解決。 有一種學院派的城市計劃由「姿態偉大」的概念出發,對於房屋、大道、廣場的配置,主要的目的只在獲得龐大紀念性排場的效果,時常使得交通情況更為復雜。 鐵路線往往成為城市發展的阻礙,它們圍繞某些地區,使得這些地區與城市別的部分隔開了,雖然它們之間本來是應該有便捷與直接的交通聯系的。
編輯本段改革
解決種種最重要的文通問題需要下面幾種改革: 摩托化運輸的普遍應用,產生了我們從未經驗過的速度,它激動了整個城市的結構,並且大大的影響了在城市中的一切生活狀態,因此我們實在需要一個新的街道系統,以適應現代交通工具的需要。 同時為得准備這新的街道系統,需要一種正確的調查與統計資料,以確定街道合理的寬度。 各種街道應根據不同的功能分成交通要道,住宅區街道,商業區街道,工業區街道等等。 街道上的行車速率,須根據其街道的特殊功用,以及該街道上行駛車輛的種類而決定。所以這些行車速率亦為道路分類的因素,以決定為快行車輛行駛之用或為慢行車輛之用,同時並將這種交通大道與支路加以區別。 各種建築物,尤其是住宅建築應以綠色地帶與行車幹路隔離。 將這種種困難解決之後,新的街道網將產生別的簡化作用。因為籍有效的交通組織將城市中各種功能不同的地區作適當的配合以後,交通即可大大減少,並集中在幾條路上。
編輯本段七、有歷史價值的建築和地區
有歷史價值的古建築均應妥為保存,不可加以破壞。 (一)真能代表某一時期的建築物,可引起普遍興趣,可以教育人民者。 (二)保留其不妨害居民健康者。 (三)在所有可能條件下,將所有幹路避免穿行古建築區,並使交通不增加擁擠,亦不使妨礙城市有轉機的新發展。 在古建築附近的貧民窟,如作有計劃的清除後,即可改善附近住宅區的生活環境,並保護該地區居民的健康。
編輯本段總結
編輯本段以上各章總結與說明
我們可以將前面各章關於城市四大活動之各種分析總結起來說:現在大多數城市中的生活情況,未能適合其中廣大居民在生理上及心理上最基本的需要。 自機器時代開始以來,這種生活情況是各種私人利益不斷滋長的的一個表現。 城市的滋長擴大,是使用機器逐漸增多所促成——一個從工匠的手工業改成大規模的機器工業的變化。 雖然城市是經常的在變化,但我們可以說普遍的事實是:這些變化是沒有加以預料的,因為缺乏管制和未能應用現代城市計劃所認可的原則,所以城市的發展遭受到極大的損害。 一方面是必須擔任的大規模重建城市的迫切工作,一方面卻是市地的過度的分割。這兩者代表了兩種矛盾的現實。
編輯本段造成的問題
這個尖銳的矛盾,在我們這個時代造成了一個最為嚴重的問題: 這個問題是使我們急切需要建立一個土地改革制度,它的基本目的不但要滿足個人的需要,而且要滿足廣大人民的需要。 如兩者有沖突的時候,廣大人民的利益應先於私人的利益。 城市應該根據它所在區域的整個經濟條件來研究,所以必須以一個經濟單位的區域計劃,來代替現在單獨的孤立的城市計劃。 作為研究這些區域計劃的基礎,我們必須依照由城市之經濟勢力范圍所劃成的區域范圍來決定城市計劃的范圍。
編輯本段城市計劃工作者的主要工作
一、將各種預計作為居住、工作、游息的不同地區,在位置和面積方面,作一個平衡的布置,同時建立一個聯系三者的交通網。 二、訂立各種計劃,使各區依照它們的需要和有機律而發展。 三、建立居住、工作和游息各地區間的關系,務使在這些地區間的日常活動可以最經濟的時間完成,這是地球繞其軸心運行的不變因素。 在建立城市中不同活動空間的關系時,城市計劃工作者切不可忘記居住是城市的一個為首的要素。城市單位中所有的各部分都應該能夠作有機性的發展。而且在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中,都應該保證各種活動間平衡的狀態。 所以城市在精神和物質兩方面都應該保證個人的自由和集體的利益。 對於從事於城市計劃的工作者,人的需要和以人為出發點的價值衡量是一切建設工作成功的關鍵。 一切城市計劃應該以一幢住宅所代表的細胞作出發點,將這些同類的細胞集合起來以形成一個大小適宜的鄰里單位。以這個細胞作出發點,各種住宅、工作地點和游息地方應該在一個最合適的關系下分布在整個城市裡。 要解決這個重大艱巨的問題,我們必須利用一切可以供我們使用的現代技術,並獲得各種專家的合作。
編輯本段方法與途徑
一切城市計劃所採取的方法與途徑,基本上都必須要受那時代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的影響,而不是受了那些最後所要採用的現代建築原理的影響。 有機的城市之各構成部分的大小范圍,應該依照人的尺度和需要來估量。 城市計劃是一種基於長寬高三度空間而不是長寬兩度的科學,必須承認了高的要素,我們方能作有效的及足量的設備以應交通的需要和作為游息及其他用途的空地的需要。 最急切的需要,是每個城市都應該有一個城市計劃方案與區域計劃、國家計劃整個的配合起來,這種全國性、區域性和城市性的計劃之實施,必須制定必要的法律以保證其實現。 每個城市計劃,必須以專家所作的准確的研究為根據,它必須預見到城市發展在時間和空間上不同的階段。在每一個城市計劃中必須將各種情況下所存在的每種自然的、社會的、經濟的和文化的因素配合起來。
㈧ 雅典民主政治 古羅馬法律對西方政治制度的影響
雅典民主政治被視為現代民主政治的起源。羅馬從共和制到帝制延續了上內千年。不過羅馬帝國時容期的帝制在現在肯定會很反對。共和制倒是有不少國家實行。不過當時的民主政治,共和制跟現在的民主政治肯定有不同。
雅典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其實質上是以雅典工商奴隸主為領導的奴隸主階級對於奴隸、非公民群眾實行專政的工具,歸根結底,它是為奴隸主階級整體的經濟利益而服務,是奴隸主自由民階級的民主。這種有限的階級民主決定了這種民主有巨大的局限性和狹隘性。
所謂羅馬法,一般乏指羅馬奴隸制國家的全部法律,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這個時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7世紀以前羅馬帝國的法律。
羅馬最古老的立法文獻——公元前5世紀中葉的十二表法。
元老院――是羅馬國家最高政權機關,享有軍事、外交、財政以及監督等方面的權利。立法方面,除對各種會議通過的法律有批准權外,不符合社會需要的法律可宣告為無效,遇有緊急情況能停止法律的適用等。
㈨ 雅典憲法的主要內容和民主內涵
雅典「憲法」確立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公元前5世紀到4世紀達到「高度發展的國家形態」,其民主性主要表現在:
1.初步建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分權制度和權力制約機制。
2.公民直接參政、議政和行使司法權。
3.實行公職人員選舉制、任期制。
4.有嚴格的監察彈劾制度。
雅典憲政制度的確立在當時的條件下確有積極意義,民主政治鼓勵了雅典公民多方面的積極性。公民在戰爭的嚴重關頭,以非凡的氣概保衛了祖國;他們積極從事工商業活動,使雅典一時成為海上貿易的中心;他們積極參與文化活動,在文學藝術、哲學、宗教及自然科學方面都有許多極其重要的成就,使雅典在人類文化史上留下了光輝的一頁。但它作為奴隸主的憲政制度,必然在很多方面存在局限性。
雅典「憲法」雖然賦予公民以參政、議政的平等權利,但實際上能夠參加民眾大會的只有18歲以上的男性公民,婦女和異邦人無權參加,至於占雅典人口絕大多數的奴隸更不必說。再者,雖然參加公民大會可以得到一點津貼,但是要求農民不顧農時,放下農活,每隔10天左右就前往雅典城開一天會,實際上也不可能。據歷史學家統計,在雅典全盛時期,參加公民會議的公民僅佔全體公民的1/10.這個經常只有少數人參加的民眾大會,行使的立法權也是有限的。公民在會議上雖然有權提出法案,但是如果經審判委員會判決與雅典基本法相抵觸,不但法案違法,且提案人也要負法律責任受到重罰。在梭倫時代,雅典的公民權對新移入的外邦人是開放的,而到了伯里克利時代,公民權卻恢復舊法,規定「其父母皆為雅典人者,始能為雅典人」,且法律具有追溯既往的效力,執行嚴格。可見,就雅典的民主制來說,雖然雅典公民范圍內的民主權擴大了,卻未能避免狹隘的城邦主義的思想束縛,雅典的公民權卻愈來愈受嚴格的限制了。
盡管如此,雅典「民主政治」對於西方國家政治制度的發生、發展確實產生了巨大影響。「伯羅奔尼撒戰爭」(公元前431-前404年)後,希臘的城邦制度的社會基礎受到嚴重破壞,雅典奴隸制的「民主政治」瀕於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