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紅色文化研究會的發展歷史
中國紅色文化研究會是於2012年3月經中宣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國性社會團版體,業務權主管單位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該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研究、宣傳中國紅色文化,為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服務,為鞏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服務,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該會除進行理論研究外,基本上完成了研究會賴以開展活動的各項基礎性工作,並建立起由國內專家學者組成、幾乎囊括哲學社會科學各個門類的學術委員會。「紅色文化網」也於近日上線。會議選舉了中國紅色文化研究會第一屆理事會,決定聘請賀敬之、張全景任名譽會長。
❷ 怎麼成立一個協會
一、申請成立省級社會科學團體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1)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其宗旨和業務范圍;(3)其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4)其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渠道;(5)要求我會擔任其業務主管單位,承認我會章程,成立後加入我會為團體會員;(6)已以×××方式徵得擬任秘書長、正副會長、顧問等本人同意)。
2.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和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證明。
3.發起單位和發起人一覽表及情況簡表、身份證復印件。
4.擬任常務理事候選人情況簡表(常務理事一般不超過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5.擬任法定代表人、正副會長、秘書長人員(須為廣州戶籍人士,總人數一般不超過常務理事的1∕3,不能在其他社團擔任同樣職務,年齡不能超過70周歲,會長需由具有高級職稱的學者擔任)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擬由現職副廳級以上公務員擔任的,需提交按中辦發[1998]17號、粵組字[2005]6號等文件的規定上報獲得批準的證明。
6.章程草案(主要參照我會擬定的《社會團體章程參考文本》的格式草擬)。
(二)首次申辦時,發起人和發起單位的代表、擬任職法定代表人、會長、秘書長的人員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及有關證照原件,經約定後一同前來面談。
(三)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文件後進行如下審核:
1.申請成立的社團的業務范圍必須符合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和省民政廳聯合發出的粵民社[1998]11號文中關於「委託廣東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負責省屬社會科學類學術性社會團體以及歷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會團體」對我會的授權和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
2.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了解確認在我省內未有業務范圍與之相同或者相近的省級社會團體;如若尚無,同時征詢其對社團定名的意見。
3.我會派人前往核實擬為會址。
(四)我會將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五)籌備機構持我會同意籌備成立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籌備申請,辦理籌備登記。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要在被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章程,選舉理事和領導機構成員;屆時應通知省社科聯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派員出席見證。
(六)籌備機構完成上述程序後,要辦理申請成立登記手續,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報告(一式兩份)。
2.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已通過的章程(一式四份)。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已通過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長、正副會長和法定代表人人員名單(一式四份)。
4.會員名冊。
5.專職工作人員情況。
(七)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八)籌備機構持我會同意成立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辦理成立登記,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後,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正副會長和秘書長)、《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二、申請加入我會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報告(一式兩份)。
2.現屆社團章程,會員、理事及常務理事名冊(含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職稱、政治面貌),正副會長、秘書長和聯絡員的名單及簡介。
3.現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三)被吸收為團體會員後,填寫《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團體會員登記表》(一式三份),領取《團體會員證》;獲取我會免費寄贈的《學術研究》和《廣東學術通訊》。
三、申請成立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代表機構(辦事處)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1)設立理由、名稱和業務范圍;(2)機構要遵守所屬社團的章程,接受其領導和管理;(3)已以×××方式徵得擬任負責人本人同意。)。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關於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決議(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任主任的有關表格(一式四份,主任年齡不超過70周歲,須為社團的常務理事,已在其他社團擔任會長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擔任)。
4.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社團對分支(代表)機構的管理辦法(參照我會擬定的參考文本的格式草擬,一式三份)。
6.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表》、《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備案表》各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社團持我會同意設立的批文,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辦理分支或代表機構成立登記,領取《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後,把《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表》、《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備案表》和《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的復印件等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四、申請變更由我會擔任業務主管單位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現任業務主管單位和擬任業務主管單位全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現任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文。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及《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五、申請變更由其他單位擔任業務主管單位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現任業務主管單位和擬任業務主管單位全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任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文。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及《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六、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合法財務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七、申請變更住所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原住所和變更後住所)。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新住所的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及《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派人前往核實擬為新會址。
(三)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四)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八、申請變更分支(代表)機構(含變更負責人和住所)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現內容和擬為內容)。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變更負責人的需提交擬任主任的有關表格(年齡不超過70周歲,須為社團的常務理事,已在其他社團擔任會長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擔任);變更住所的需提交新住所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3.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
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及相關備
案表、新領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九、屆中變更常務理事以上人員
屆中變更常務理事,需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屆中變更秘書長以上人員,需先報經業務主管單位批准。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變更報告(一式兩份)。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新任人員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四份,具體要求與上同)。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候選名單獲得批准後,根據社團章程的規定召開相應層次的會議予以通過。
(四)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變更備案手續後,將新任人員的《社團負責人備案表》和會議紀要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換屆
(一)換屆前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換屆的報告(一式兩份)。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
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任常務理事候選人情況簡表(一式兩份,常務理事一般不超過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4.擬任法定代表人、正副會長、秘書長人員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四份,具體要求與上同)。
5.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6.合法財務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7.換屆大會議程(含對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章程的審議通過,新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領導人員的產生程序)。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獲得批准後召開換屆大會,審議通過新章程,選舉新一屆理事和領導機構成員。
(四)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將新章程、新一屆常務理事以上人員名單及簡介、新的《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一、年度檢查
根據省民政廳制定的《廣東省民間組織年檢暫行辦法》規定,各社團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將年檢材料報經我會初審同意後,於6月30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進行檢查並審定。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一式三份,年終帳面余額不能低於3萬元)。
2.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3.《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4.經省民政部門審核過的上一年度年檢報告書原件,以及當年申辦其他業務後應送我會備案的相關材料。
(二)超期年檢的要提交書面說明。
(三)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年檢手續後,將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原件1份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二、注銷分支(代表)機構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注銷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注
銷的理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
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注銷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社團分支(代表)機構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注銷手續時,繳交該分支(代表)機構的證書和印章,並把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同意注銷的批文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三、注銷登記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注銷登記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
括注銷的理由)。
2.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的、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注
銷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
3.合法財務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然後,社團須在省社科聯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三)社團清算活動結束之日15日內,應當向我會辦理注銷登記,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報告書。
2.注銷地稅登記證證明及銀行銷戶證明。
3.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注銷登記》(一式三份)。
(四)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我會將依據清算報告書出具審查文件。
(五)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注銷登記手續時,繳交《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和社團印章、財務憑證,並把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同意注銷登記的批文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四、發出相關通報
社團出現《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所規定的八款情形之一時,經我會與該會法定代表人、會長和秘書長多次聯系和督促,責令其整改仍未見改進的,我會將發出通報,不再擔任該社團的業務主管單位,終止其作為我會團體會員的資格,必要時,提請建議廣東省民政廳注銷該社團。
十五、辦理內部資料刊物年檢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年檢的報告及自檢報告。
2.廣東省連續內部資料出版物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年檢年份內出版的期刊一套(審核其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編輯出版,包括封面、扉頁的內容及欄目設置等)。
4.《廣東省連續內部資料出版物核驗登記表》。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相關表格上簽署意見。
(三)會刊在經過省新聞出版局的年檢後,將蓋有省新聞出版局年檢章的《廣東省連續內部資料出版物核驗登記表》的復印件1份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❸ 成立太極拳研究會怎麼寫申請
太極拳的歷史,習練太極拳的好處,成立研究會的作用,往小了說是鍛煉身體,往大了說是發揚光大,弘揚傳統文化
❹ 急求成立詩詞協會的申請書
------------------------------關於成立抄詩詞學會的申請---------------------------------
######(受理申請部門名稱):
為了繼承傳統文化瑰寶,提高大學生的人文素質,豐富學生的文化業餘生活,並為詩詞愛好者提供一個交流、展示的平台,######(申請部門,可掛靠一個部門,如學生會之類的,但不能為個人)特申請成立「######(單位名稱,如『清華大學』)詩詞協會」,望上級部門能予以批准。
######(申請單位)
年 月 日
❺ 了解歷史文化研究網址
http://culture.e.tw/
很多歷史文化研究的網站分地域的,如西江歷史文化研究等。內
我覺得國容學網好
❻ 如何申請成立農業協會
一、申請成立省級社會科學團體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1)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其宗旨和業務范圍;(3)其活動地域及活動方式;(4)其活動資金和經費來源渠道;(5)要求我會擔任其業務主管單位,承認我會章程,成立後加入我會為團體會員;(6)已以×××方式徵得擬任秘書長、正副會長、顧問等本人同意)。
2.辦公住所使用權證明和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證明。
3.發起單位和發起人一覽表及情況簡表、身份證復印件。
4.擬任常務理事候選人情況簡表(常務理事一般不超過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5.擬任法定代表人、正副會長、秘書長人員(須為廣州戶籍人士,總人數一般不超過常務理事的1∕3,不能在其他社團擔任同樣職務,年齡不能超過70周歲,會長需由具有高級職稱的學者擔任)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擬由現職副廳級以上公務員擔任的,需提交按中辦發[1998]17號、粵組字[2005]6號等文件的規定上報獲得批準的證明。
6.章程草案(主要參照我會擬定的《社會團體章程參考文本》的格式草擬)。
(二)首次申辦時,發起人和發起單位的代表、擬任職法定代表人、會長、秘書長的人員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及有關證照原件,經約定後一同前來面談。
(三)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文件後進行如下審核:
1.申請成立的社團的業務范圍必須符合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和省民政廳聯合發出的粵民社[1998]11號文中關於「委託廣東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負責省屬社會科學類學術性社會團體以及歷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會團體」對我會的授權和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
2.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了解確認在我省內未有業務范圍與之相同或者相近的省級社會團體;如若尚無,同時征詢其對社團定名的意見。
3.我會派人前往核實擬為會址。
(四)我會將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五)籌備機構持我會同意籌備成立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籌備申請,辦理籌備登記。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要在被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章程,選舉理事和領導機構成員;屆時應通知省社科聯和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派員出席見證。
(六)籌備機構完成上述程序後,要辦理申請成立登記手續,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報告(一式兩份)。
2.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要、已通過的章程(一式四份)。
3.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已通過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秘書長、正副會長和法定代表人人員名單(一式四份)。
4.會員名冊。
5.專職工作人員情況。
(七)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八)籌備機構持我會同意成立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辦理成立登記,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後,把《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正副會長和秘書長)、《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二、申請加入我會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報告(一式兩份)。
2.現屆社團章程,會員、理事及常務理事名冊(含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職稱、政治面貌),正副會長、秘書長和聯絡員的名單及簡介。
3.現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三)被吸收為團體會員後,填寫《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團體會員登記表》(一式三份),領取《團體會員證》;獲取我會免費寄贈的《學術研究》和《廣東學術通訊》。
三、申請成立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代表機構(辦事處)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1)設立理由、名稱和業務范圍;(2)機構要遵守所屬社團的章程,接受其領導和管理;(3)已以×××方式徵得擬任負責人本人同意。)。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關於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決議(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任主任的有關表格(一式四份,主任年齡不超過70周歲,須為社團的常務理事,已在其他社團擔任會長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擔任)。
4.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社團對分支(代表)機構的管理辦法(參照我會擬定的參考文本的格式草擬,一式三份)。
6.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表》、《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備案表》各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社團持我會同意設立的批文,向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申請辦理分支或代表機構成立登記,領取《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後,把《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表》、《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備案表》和《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的復印件等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四、申請變更由我會擔任業務主管單位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現任業務主管單位和擬任業務主管單位全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現任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文。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及《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五、申請變更由其他單位擔任業務主管單位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現任業務主管單位和擬任業務主管單位全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任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文。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及《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的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六、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合法財務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七、申請變更住所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原住所和變更後住所)。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新住所的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4.有關這一變更的社團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及《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派人前往核實擬為新會址。
(三)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四)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新領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八、申請變更分支(代表)機構(含變更負責人和住所)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變更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變更的理由,註明現內容和擬為內容)。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變更負責人的需提交擬任主任的有關表格(年齡不超過70周歲,須為社團的常務理事,已在其他社團擔任會長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擔任);變更住所的需提交新住所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
3.填寫好的民政部門印製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一式四份)。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變更機構持我會同意其變更的文件及有關材料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
理申請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及相關備
案表、新領的《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九、屆中變更常務理事以上人員
屆中變更常務理事,需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屆中變更秘書長以上人員,需先報經業務主管單位批准。
(一)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變更報告(一式兩份)。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新任人員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四份,具體要求與上同)。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候選名單獲得批准後,根據社團章程的規定召開相應層次的會議予以通過。
(四)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變更備案手續後,將新任人員的《社團負責人備案表》和會議紀要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十、換屆
(一)換屆前需向我會提交以下材料:
1.加蓋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申請換屆的報告(一式兩份)。
2.社團章程所指定的議事機構通過這一決議的會議紀要(一式兩份,內容
應包括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應到會人數、實際到會人員和決議內容,社團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會章)。
3.擬任常務理事候選人情況簡表(一式兩份,常務理事一般不超過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4.擬任法定代表人、正副會長、秘書長人員的有關簡歷表格和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四份,具體要求與上同)。
5.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6.合法財務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7.換屆大會議程(含對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章程的審議通過,新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領導人員的產生程序)。
(二)我會將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並附便函。
(三)獲得批准後召開換屆大會,審議通過新章程,選舉新一屆理事和領導機構成員。
(四)社團到省民間組織管理局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將新章程、新一屆常務理事以上人員名單及簡介、新的《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復印件送我會社團聯絡部備案。
❼ 中國竇氏歷史文化研究會的介紹
2004年11月20日,「全國竇燕山歷史暨《燕山流芳》詩詞研討會」在廣東省吳川市福版泉酒店隆重權召開。來自天津、甘肅、河南、山東、江蘇、四川、廣西、雲南、廣東九省市的竇氏族人代表參加了會議。為了更快更好地增強竇氏凝聚力,趕上和超過其他姓氏對中華民族的貢獻,為了充分利用這次難得的竇氏全國會議,使其結出更大碩果,決定成立中國竇氏歷史文化研究會。
❽ 急!成立校友會申請報告
校黨委:
為了響應學校黨委「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開放要有新局面,各項工作要有新舉措」的號召,貫徹學校「解放思想,打破常規,尋找機遇,發展自己」的戰略思想,積極配合學校「四大建設」的工作任務和合並搬遷重組發展規劃的實施,同時,更為了以實際行動加入鄖陽師專超常發展、再上新台階的宏大合唱,並為學校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我們申請批准成立「漢水文化研究所」,請予審奪。漢水文化源源流長,歷史悠久,輻射廣闊,內容博大精深,影響深遠重大,不僅是楚文化的核心構成,也是中華文化的重鎮和無價之寶。可以說,對於漢水文化研究意義重大,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因為事關重大,所以,我們殷切地懇請校黨委確定一位有號召力、影響力的人士,兼任漢水文化研究所所長,運籌謀劃、給我們以具體直接的領導、支持、督促、指導為盼。特附上申請論證報告,請審閱。
此致
敬禮!
鄖陽師專科研處
2003年5月17日
附一、成立「漢水文化研究所」的現實價值和意義論證
(一)、成立「漢水文化研究所」的現實價值和意義如下:
1、豐富和拓展武當文化研究,成為武當文化研究的有機補充和外圍烘托成分。
2、搶占漢水文化研究的核心地位,吸引區域內、國內國外的文化學術界的關注,實現學校所處漢水中游的文化輻集的地域隱形價值,擴大學校在區域內、國內國外的影響。
3、有利於人們更加深入地認識漢水文化的豐富內涵,並實現對漢水民 間文化的旅遊價值、生態價值、民俗價值和社會歷史價值等進行新的估量和開發,為區域的三個文明建設提供文化資源的支持。
4、直接服務十堰市委制定的本地區經濟繁榮、社會發展的一主四大戰略,服務南水北調工程。
5、有利於發揮學術團隊的優勢,有利於一批新的學術人才的發展和成長。
(二).成立「漢水文化研究所」的研究方向和預期目標
1、全方位、多層面挖掘、整理古老而深邃的漢水文化礦藏,尋漢民族古老而深邃的文化之根,使漢水文化的精髓價值顯現出來,並最終發揚光大,走向中國,走向世界,更好地服務當地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2、漢水文化研究主要圍繞十五個方向展開:漢源文化、漢學、遷徙文化、流放文化、神農文化、荊楚文化、商旅文化、鹽道文化、茶文化、中葯文化、水文化、汽車文化、考古文化、生態文化、歷史掌故。
3、開拓新的學術視野和學術空間,活躍學校學術氣氛,吸引學術人才和學術關注的雙重投入,為形成學校良好的學風貢獻力量。
4、力爭在三至五年內產生一批有關漢水文化的神話史詩、歷史遷徙、建築、民歌、音樂、美術、民俗、農林水利、飲食醫葯、生態文化、旅遊休閑、教育傳統、自然資源的開發與保護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5、在上述基礎上,力爭開出幾門「漢水文化研究」課,比如漢水茶文化、漢水汽車文化、漢水旅遊文化、漢水中葯文化、山水文化、漢水文化概論等,緊密圍繞地方工農業生產、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展開研究,使「漢水文化」真正走出書本、書齋,走出理論象牙塔,由雅而俗,走向普及並發揚光大,使文化研究與文化市場化、產業化接軌,實現直接和間接的社會效益。
6、以漢水文化研究為載體,舉辦漢水文化論壇、全國性的漢水文化研究學術會議,拓寬教師和科研人員同外界交流以及擴散影響的渠道,宣傳學校,擴大學校的影響。
附二、成立「漢水文化研究所」的可行性論證
1、成立「漢水文化研究中心」的可行性
成立「漢水文化研究所」的可行性因素如下:
1)、有黨委的大力提倡和支持;有學校正確的政策方針保證;
2)、有近年來在我校銳意進取、超常發展的大形勢下醞釀而成的優良的學術科研氛圍;同時,還有武當文化研究所積累的成功經驗和路子可資借鑒。
3)、有學校圖書館、市博物館、市圖書館大量的文物庫存;
4)、有一支素質優良、基礎扎實、富有經驗、熱情高漲的科研人員隊伍(見後附錄名單);
5)、有相關科研課題作為依託;
6)、有一系列顯形的和隱性的價值,如前所述。
2、漢水文化研究所擬組成名單:
顧 問: 王生鐵 劉守華 邱紫華 匡裕叢 尚永亮 張新科
所 長:喻斌
副 所長: 潘世東
成 員 :潘世東 饒春球 張明義 周尚兵 王道國 劉光東 孟憲傑 王前程 甘毅臻 郝文華 蔡安延 蔡賢富 陶丹玉 劉文菊 溫偉 王進 李 洪 張曉莉 肖 鋒 黃明權 曹雲 朱全國 詹政發 饒咬成 聶在垠 羅耀松 朱曉剛 張永祿
特邀研究員:李峻 冷遇春 王天富 朱士奇 向長春 胡長林
附三、漢水文化研究擬出版叢書與研究展開方式
一)、漢水文化研究擬出版叢書書目
1、 漢水文化概論
2、 漢水文化、歷史變遷研究
3、 漢學研究
4、 漢水商旅水運史及水文化研究
5、 漢水中葯資源與中葯理論研究
6、 漢水遷徙與流放文化研究
7、 《黑暗傳》與神農文化研究
8、 漢水農林生態文化研究
9、 漢水茶文化研究
10、 漢水古鹽道與古交通文化研究
11、 漢水旅遊資源開發、設計與包裝研究
12、 漢水民歌與漢水風習文化研究
13、 世界民間故事村與漢水民間故事
14、 漢水歷史與考古
15、 漢水飲食休閑文化研究
16、 汽車文化研究
17、 其它研究
二)研究方式與成果推廣
1、研究展開方式
1)、進行校內科研立項,每年分配5---8項;
2)、進行校內重點課題招標,每年設立4個,限期拿出書稿;
3)、以我校教研人員為主,校內外聯手共同攻關,我校署名在前,校外作者署名在後;
4)、力爭多個省、市立項,爭取資金支持
2、成果推廣方式
1)、利用新聞媒體,通過拍攝新聞片、風光歷史紀實片、發表通訊、報告文學等推廣研究成果;
2)、叢書出版後,利用向各級領導、相關部門以及廣大讀者贈書、售書的方式推廣研究成果;
3)、邀請國內外相關知名專家學者,定期召開國內外各種層次和各個相關方面的學術會議推廣研究成果;
4)、創辦《漢水文化論壇》內刊,集思廣益,聚合培養人才,宣傳造勢,擴大影響。
5)、力爭開出幾門「漢水文化研究」課,比如漢水茶文化、漢水汽車文化、漢水旅遊文化、漢水中葯文化、山水文化、漢水文化概論等,緊密圍繞地方工農業生產、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展開研究,使「漢水文化」真正走出書本、書齋,走出理論象牙塔,由雅而俗,走向普及並發揚光大,使文化研究與文化市場化、產業化接軌,實現直接和間接的社會效益。 中國校友會(www.cuaa.net)中國校友會(www.cuaa.net)
❾ 如何寫成立太極拳研究會的申請
太極拳的歷史,習練太極拳的好處,成立研究會的作用,往小了說是鍛煉身體,往大了說是發揚光大,弘揚傳統文化。
❿ 中國傳統文化研究會的研究會章程
中國傳統文化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 稱:中國傳統文化研究會(總會)
英文名: Chinese tradition culture studies a meeting
第二條 本會是全球華人包括政治、經濟、文化、科研、學術、等各界各國人士組成的國際性社團組織。在世界有華人居住和生活的國家和地區設立機構開展工作,如世界華人傳統文化研究總會李氏分會(中國香港)、世界華人傳統文化研究會/分會(美國)、世界華人傳統文化研究會/分會(新加坡)、世界華人傳統文化研究會/分會(英國)等。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及國務院辦公廳出台的《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等相關條例傳承中華歷史悠久的傳統文化,同時加強各行業之間友好的合作交流,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振奮民族精神,加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增強中華民族的戰鬥力、向心力和凝聚力。
第四條 本會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與監督。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中國北京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發揚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五千年中華傳統文化,組織研究、宣傳、交流、合作、開發、等中華民族的各個時期傳統歷史文化資源;探索中華古文明淵源提供科學的論證。
第七條 了解掌握全球中華民族傳統信息,搜集有關資料,撰寫、編輯、出版發行有關會刊、書籍和音像製品等活動;
第八條 組織海內外各界人士做好傳統文化、經濟、科研、學術、旅遊、國內外商務考查、合作、等相關交流服務工作;
第九條 統籌、組織全球華人各個時期的傳統文化活動,做好各分會的研究創作指導工作,保障傳統文化活動沿著有序、積極、健康的規道發展;
第十條 舉辦「中國傳統發展文化論壇」或「中華各民族傳統交流會」,吸引熱心於此各界的專家、學者探討、爭鳴與深入研究,不斷擴大合作、交流、研究成果。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一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是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二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學術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三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惠取得本團體出版的書刊、資料和音像製品;
(六)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五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 會 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 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二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或一名副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的能力。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般為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在特殊情況下,在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可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及會長委託的其他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前條規定所形成的資產及其收益均為本會資產。本會依法佔有、使用、管理和處置本會及所屬單位的資產。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經費和資產的使用必須符合本會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三十八條中國傳統文化研究總會及各專業委員會、地方分會(辦事處)、各直屬單位依照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按章納稅,並定期公布,按時向上級報告收支情況和經營 業績,認真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或審核,對有偷漏稅或貪污行為者,開除本會,並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會也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專業委員會、地方分會(辦事處)、各直屬單位的財務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
第四十條 會務日常活動或開展工作的使用支出;
第四十一條對優秀者和特殊困難者的獎勵和資助;
第四十二條經費收支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00年5月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