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非戰條約》形成的過程
應該是《非戰公約》,它的全稱是《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條約》,又稱《白里安—凱洛格公約》或《巴黎非戰公約》。1927年由法國外長A.白里安和美國國務卿F.B.凱洛格倡議,1928年8月27日由比利時、捷克斯洛伐克、法國、德國、日本、義大利、波蘭、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愛爾蘭、紐西蘭、美國、南非等15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巴黎簽訂,1929年7月25日生效。至1933年,共有63個國家批准或加入。 公約包括序言和3條正文。主要內容是:締約各國譴責用戰爭解決國際爭端,並廢棄以戰爭作為在其相互關系中實施國家政策的工具;締約國之間的一切爭端或沖突,不論性質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解決;任何簽字國如用戰爭手段謀求利益,即不得享受公約給予的益處。 《非戰公約》是在全世界人民反對帝國主義戰爭、渴望和平的壓力下締結的。它反映了帝國主義國家之間錯綜復雜的矛盾,也反映了當時資本主義國家中高漲的和平主義傾向。1927年4月,法國外長A.白里安為紀念美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10周年,向美國國務卿F.B.凱洛格倡議:美法立即締結廢棄戰爭的協定,以為維護世界和平做出貢獻。美國政府對此表示歡迎,同時建議該條約不應只限於美法兩國,而應包括主要大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該公約在美法兩國提出的條約方案基礎上簽訂。 《非戰公約》的意義在於:①它在歷史上第一次以普遍性國際公約的形式,正式宣布廢棄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家政策的工具。而在此以前,西方傳統國際法理論和實踐一向主張,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推行國家政策的手段是合法的,主權國家有訴諸戰爭的絕對權利。②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審判德日主要戰犯(危害和平罪)的重要法律依據。③公約是宣示性的國際文件,無有效期限的規定,已成為一項國際慣例。它所反映的關於限制戰爭的基本原則,為其後的《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文件所繼承,從而推進了宣布侵略戰爭違法的歷史進程。公約的缺陷在於:首先,它籠統地使用「戰爭」一詞,而未明確區分侵略戰爭與自衛戰爭、正義戰爭與非正義戰爭。其次,它使用「廢棄戰爭」一詞,而未使用當時一些國際文件已經使用的「禁止使用武力」,這就使侵略者有可能以不宣而戰為手段或借口它所進行的武裝侵略不是「戰爭」而開脫罪責。第三,公約的拘束力因美、英、法等國的保留而受到削弱。美國的保留是,維護門羅主義為其國防體系的一部分權利;英國的保留是,世界上某些區域的「幸福和完整」,對於英國的和平與安全具有特殊和重大利益關系,因而保衛這些區域不受攻擊須視為一種自衛措施;法國則保留在其同盟國遭受攻擊時給予支持的權利。這些保留超出了自衛權的范圍,是帝國主義國家強權政治的表現。《非戰公約》在國際法和戰爭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但實際並沒有起到制止侵略戰爭的作用。
B. 《非戰公約》的性質
《非戰公約》又稱《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條約》《白里安凱洛格公約》或《巴黎非戰公約》,是在世界人民反對帝國主義戰爭的強大壓力下簽訂的,它只是一般地反對戰爭而不區分戰爭的不同性質,而在訂約的同時,美、英、法等大國都先後發表備忘錄或聲明,對公約提出保留條件,聲稱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訴諸戰爭」,因而公約既不能解決任何國際糾紛,更不能廢除帝國主義戰爭。但該公約在國際關系中對反對帝國主義戰爭的斗爭有一定的作用,在國際法上也有一定的意義。
《非戰公約》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在全世界人民反對帝國主義戰爭,渴望和平的壓力下締結的。它反映帝國主義國家之間錯綜復雜的矛盾,也反映當時資本主義國家中高漲的和平主義傾向。戰爭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時產生的社會歷史現象,只要生產資料私有制、階級和國家存在,戰爭的因素和危險性就依然存在,當然不是一紙約文可以廢除的。事實上公約也未能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一系列侵略戰爭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但是,《非戰公約》在國際法上,特別是在確定侵略戰爭為非法方面,是重要的法律根據之一,具有重要意義:
①它是第一個正式宣布廢棄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家政策工具的普遍性國際公約。而在此之前,西方傳統國際法和國際實踐一向認為主權國家有訴諸戰爭的絕對權利。
②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審判和懲處德日甲級戰犯(危害和平罪)的主要法律根據。公約在條文中雖然籠統地提出廢棄戰爭,未區分正義戰爭與非正義戰爭,侵略戰爭與自衛戰爭,但各締約國在談判過程和在簽署、批准或加入時,有一項重要諒解,即不影響當事國的合法自衛權。
《非戰公約》所禁止的戰爭不包括自衛戰爭,也不包括《國際聯盟盟約》中規定的對違約從事戰爭的國家的制裁行動。歐洲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肯定了《非戰公約》的法律效力。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在判決書中指出:「本法庭認為鄭重廢棄以戰爭為國家政策工具,必然包含這種戰爭在國際法上為非法的命題。而那些策劃並發動這種戰爭因而造成這種戰爭的不可避免後果的人,在這樣做的時候,是作了犯罪行為。利用戰爭為國家政策的工具,以解決國際爭端,這樣的戰爭當然包括侵略戰爭在內,因而這種戰爭是公約所禁止的。」
《非戰公約》的主要缺陷和不足之處是:
①未明確區分侵略戰爭與自衛戰爭,正義戰爭與非正義戰爭。
②使用了「廢棄戰爭」一詞,而沒有使用當時一些國際文件中已經使用的「禁止使用武力」。這就使侵略者有可能借口它所進行的武裝侵略不是「戰爭」而推脫罪責。德、日法西斯戰爭罪犯就曾這樣做,但遭到了國際軍事法庭的嚴正駁斥。
③公約未規定製裁侵略的具體措施。
此外,公約還受到美、英、法等國的保留的削弱。美國的保留是:維持門羅主義為其國防體系的一部分權利。英國的保留則是:世界上某些區域,其「幸福和完整」,對於英國的和平和安全具有特殊和重大利益關系,因而保衛這些區域不受攻擊,必須視為一種自衛措施。法國則保留在其同盟國遭受攻擊時給予支持的權利。這些保留超出合法自衛的范圍,是帝國主義國家劃分勢力范圍、維護殖民統治的表現。《非戰公約》在國際法和戰爭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但實際並沒有起到制止侵略戰爭的作用。
C. 簡要評價《非戰公約》
《非戰公約》又稱《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條約》《白里安凱洛格公約》或《巴黎非戰公約》,是在世界人民反對帝國主義戰爭的強大壓力下簽訂的,它只是一般地反對戰爭而不區分戰爭的不同性質,而在訂約的同時,美、英、法等大國都先後發表備忘錄或聲明,對公約提出保留條件,聲稱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訴諸戰爭」,因而公約既不能解決任何國際糾紛,更不能廢除帝國主義戰爭。但該公約在國際關系中對反對帝國主義戰爭的斗爭有一定的作用,在國際法上也有一定的意義。 《非戰公約》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在全世界人民反對帝國主義戰爭,渴望和平的壓力下締結的。它反映帝國主義國家之間錯綜復雜的矛盾,也反映當時資本主義國家中高漲的和平主義傾向。戰爭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時產生的社會歷史現象,只要生產資料私有制、階級和國家存在,戰爭的因素和危險性就依然存在,當然不是一紙約文可以廢除的。事實上公約也未能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一系列侵略戰爭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但是,《非戰公約》在國際法上,特別是在確定侵略戰爭為非法方面,是重要的法律根據之一,具有重要意義:①它是第一個正式宣布廢棄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家政策工具的普遍性國際公約。而在此之前,西方傳統國際法和國際實踐一向認為主權國家有訴諸戰爭的絕對權利。②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審判和懲處德日甲級戰犯(危害和平罪)的主要法律根據。公約在條文中雖然籠統地提出廢棄戰爭,未區分正義戰爭與非正義戰爭,侵略戰爭與自衛戰爭,但各締約國在談判過程和在簽署、批准或加入時,有一項重要諒解,即不影響當事國的合法自衛權。 《非戰公約》所禁止的戰爭不包括自衛戰爭,也不包括《國際聯盟盟約》中規定的對違約從事戰爭的國家的制裁行動。歐洲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肯定了《非戰公約》的法律效力。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在判決書中指出:「本法庭認為鄭重廢棄以戰爭為國家政策工具,必然包含這種戰爭在國際法上為非法的命題。而那些策劃並發動這種戰爭因而造成這種戰爭的不可避免後果的人,在這樣做的時候,是作了犯罪行為。利用戰爭為國家政策的工具,以解決國際爭端,這樣的戰爭當然包括侵略戰爭在內,因而這種戰爭是公約所禁止的。」 《非戰公約》的主要缺陷和不足之處是: ①未明確區分侵略戰爭與自衛戰爭,正義戰爭與非正義戰爭。②使用了「廢棄戰爭」一詞,而沒有使用當時一些國際文件中已經使用的「禁止使用武力」。這就使侵略者有可能借口它所進行的武裝侵略不是「戰爭」而推脫罪責。德、日法西斯戰爭罪犯就曾這樣做,但遭到了國際軍事法庭的嚴正駁斥。③公約未規定製裁侵略的具體措施。 此外,公約還受到美、英、法等國的保留的削弱。美國的保留是:維持門羅主義為其國防體系的一部分權利。英國的保留則是:世界上某些區域,其「幸福和完整」,對於英國的和平和安全具有特殊和重大利益關系,因而保衛這些區域不受攻擊,必須視為一種自衛措施。法國則保留在其同盟國遭受攻擊時給予支持的權利。這些保留超出合法自衛的范圍,是帝國主義國家劃分勢力范圍、維護殖民統治的表現。《非戰公約》在國際法和戰爭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但實際並沒有起到制止侵略戰爭的作用。
D. 用例證說明《非戰公約》在二戰後的實際作用
全稱《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條約》,又稱《白里安凱洛格公約》或《巴黎非戰公約》。1928年8月27日由比利時、捷克斯洛伐克、法國、德國、日本、義大利、波蘭、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愛爾蘭、紐西蘭、美國、南非等15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巴黎簽訂,1929年7月25日生效。至1933年,共有63個國家批准或加入。
公約包括序言和3條正文。主要內容是:締約各國譴責用戰爭解決國際爭端,並廢棄以戰爭作為在其相互關系中實施國家政策的工具;締約國之間的一切爭端或沖突,不論性質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解決;任何簽字國如用戰爭手段謀求利益,即不得享受公約給予的益處。
《非戰公約》是在全世界人民反對帝國主義戰爭、渴望和平的壓力下締結的。它反映了帝國主義國家之間錯綜復雜的矛盾,也反映了當時資本主義國家中高漲的和平主義傾向。1927年4月,法國外長A.白里安為紀念美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10周年,向美國國務卿F.B.凱洛格倡議:美法立即締結廢棄戰爭的協定,以為維護世界和平做出貢獻。美國政府對此表示歡迎,同時建議該條約不應只限於美法兩國,而應包括主要大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該公約在美法兩國提出的條約方案基礎上簽訂。
《非戰公約》的意義在於:①它在歷史上第一次以普遍性國際公約的形式,正式宣布廢棄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家政策的工具。而在此以前,西方傳統國際法理論和實踐一向主張,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推行國家政策的手段是合法的,主權國家有訴諸戰爭的絕對權利。②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審判德日主要戰犯(危害和平罪)的重要法律依據。③公約是宣示性的國際文件,無有效期限的規定,已成為一項國際慣例。它所反映的關於限制戰爭的基本原則,為其後的《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文件所繼承,從而推進了宣布侵略戰爭違法的歷史進程。公約的缺陷在於:首先,它籠統地使用"戰爭"一詞,而未明確區分侵略戰爭與自衛戰爭、正義戰爭與非正義戰爭。其次,它使用"廢棄戰爭"一詞, 而未使用當時一些國際文件已經使用的"禁止使用武力",這就使侵略者有可能以不宣而戰為手段或借口它所進行的武裝侵略不是"戰爭"而開脫罪責。第三,公約的拘束力因美、英、法等國的保留而受到削弱。美國的保留是,維護門羅主義為其國防體系的一部分權利;英國的保留是,世界上某些區域的"幸福和完整",對於英國的和平與安全具有特殊和重大利益關系,因而保衛這些區域不受攻擊須視為一種自衛措施;法國則保留在其同盟國遭受攻擊時給予支持的權利。這些保留超出了自衛權的范圍,是帝國主義國家強權政治的表現。《非戰公約》在國際法和戰爭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但實際並沒有起到制止侵略戰爭的作用。
E. 《非戰公約》的積極意義
全稱《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條約》,又稱《白里安凱洛格公約》或《巴黎非戰公約》。1928年8月27日由比利時、捷克斯洛伐克、法國、德國、日本、義大利、波蘭、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愛爾蘭、紐西蘭、美國、南非等15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巴黎簽訂,1929年7月25日生效。至1933年,共有63個國家批准或加入。
公約包括序言和3條正文。主要內容是:締約各國譴責用戰爭解決國際爭端,並廢棄以戰爭作為在其相互關系中實施國家政策的工具;締約國之間的一切爭端或沖突,不論性質和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解決;任何簽字國如用戰爭手段謀求利益,即不得享受公約給予的益處。
《非戰公約》是在全世界人民反對帝國主義戰爭、渴望和平的壓力下締結的。它反映了帝國主義國家之間錯綜復雜的矛盾,也反映了當時資本主義國家中高漲的和平主義傾向。1927年4月,法國外長A.白里安為紀念美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10周年,向美國國務卿F.B.凱洛格倡議:美法立即締結廢棄戰爭的協定,以為維護世界和平做出貢獻。美國政府對此表示歡迎,同時建議該條約不應只限於美法兩國,而應包括主要大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該公約在美法兩國提出的條約方案基礎上簽訂。
《非戰公約》的意義在於:①它在歷史上第一次以普遍性國際公約的形式,正式宣布廢棄以戰爭作為推行國家政策的工具。而在此以前,西方傳統國際法理論和實踐一向主張,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推行國家政策的手段是合法的,主權國家有訴諸戰爭的絕對權利。②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審判德日主要戰犯(危害和平罪)的重要法律依據。③公約是宣示性的國際文件,無有效期限的規定,已成為一項國際慣例。它所反映的關於限制戰爭的基本原則,為其後的《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文件所繼承,從而推進了宣布侵略戰爭違法的歷史進程。公約的缺陷在於:首先,它籠統地使用"戰爭"一詞,而未明確區分侵略戰爭與自衛戰爭、正義戰爭與非正義戰爭。其次,它使用"廢棄戰爭"一詞, 而未使用當時一些國際文件已經使用的"禁止使用武力",這就使侵略者有可能以不宣而戰為手段或借口它所進行的武裝侵略不是"戰爭"而開脫罪責。第三,公約的拘束力因美、英、法等國的保留而受到削弱。美國的保留是,維護門羅主義為其國防體系的一部分權利;英國的保留是,世界上某些區域的"幸福和完整",對於英國的和平與安全具有特殊和重大利益關系,因而保衛這些區域不受攻擊須視為一種自衛措施;法國則保留在其同盟國遭受攻擊時給予支持的權利。這些保留超出了自衛權的范圍,是帝國主義國家強權政治的表現。《非戰公約》在國際法和戰爭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但實際並沒有起到制止侵略戰爭的作用。
F. 簡要評價非戰公約
轉播 《非戰公約》:1928年《白里安—凱洛格公約》 1. 背景: 《洛加諾公約》簽訂回後,法國感到答自身的安全保證問題仍未得到真正解決,因此希望與美國結成同盟,使法國的安全得到美國的保障;美國建議由美法簽署多邊非戰公約,邀請所有國家參於 。 2.內容:締約各方斥責用 戰爭來解決國際糾紛;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的工具;用和平方法處理可能產生的一切爭端或沖突 。 3.評價: 1)進步性:第一次正式宣布:在國家體 系中放棄以戰爭作為實行國家政策的一種工具,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從而限制國家的戰爭權,是20年代和平主義運動的 最高成就。另一方面,在國際法上奠定了「侵略戰爭史國際犯罪」的法律基礎,並且在二戰後成為國際軍事法庭宣判德、日戰犯的重要法律依據。 2)局限性:對廢棄戰爭、維護和平沒有明確的規定,沒有涉及裁軍問題,未能制定實施公約的辦法和制裁違約國的措施,未能制止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發生。
G. 非戰公約簽訂有何積極作用
它在歷史上第一次以普遍性國際公約的形式,正式宣布廢棄以戰爭作為回推行國家政策的工具答。而在此以前,西方傳統國際法理論和實踐一向主張,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推行國家政策的手段是合法的,主權國家有訴諸戰爭的絕對權利。②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審判德日主要戰犯(危害和平罪)的重要法律依據。③公約是宣示性的國際文件,無有效期限的規定,已成為一項國際慣例。它所反映的關於限制戰爭的基本原則,為其後的《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文件所繼承,從而推進了宣布侵略戰爭違法的歷史進程
H. 簡述非戰公約的主要內容,評價其歷史意義
《非戰公約》是復第一次世界制大戰以後戰勝國對一系列外交政策進行調整的結果.它有利於鞏固歐洲的和平秩序.它是第一個提出放棄把戰爭作為國家政策的國際條約,其中體現的尊重和平、摒棄武力的思想,有一定的進步意義.它為和平解決國家之間的爭端,奠定國際法中的互不侵犯原則,提供了主要的法律基礎.然而,《非戰公約》對侵略者沒有強大的約束力.列強藉助各自的「保留條件」,為以後發動戰爭埋下伏筆.法西斯國家發動的戰爭,使《非戰公約》變成了一紙空文.
I. 美國積極推動簽訂非戰公約的歷史背景
《非戰公約》,又稱《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條約》、《白里安凱版洛格公約》或《巴權黎非戰公約》。1927年由法國外長A.白里安和美國國務卿F.B.凱洛格倡議,1928年8月27日由比利時、捷克斯洛伐克、法國、德國、日本、義大利、波蘭、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愛爾蘭、紐西蘭、美國、南非等15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巴黎簽訂,1929年7月25日生效。至1933年共有63個國家批准或加入。《非戰公約》是在世界人民反對帝國主義戰爭的強大壓力下簽訂的,在國際關系中對反對帝國主義戰爭的斗爭有一定的作用,在國際法上也有一定的意義。
J. 非戰公約給我們留下來什麼寶貴經驗
《非戰公約》的話,給你留下來的寶貴經驗是讓你從事任何職業都要有一個。自己的認知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