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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的歷史發展發展

發布時間:2021-03-07 14:33:12

『壹』 中國古代民族政策的演變

貫穿中國歷史,有一條主線,就是民族戰爭和民族政策的主線,體現了漢族和其他各民族之間相互實力對比,以及統治民族對被統治民族的民族政策。作為政治體制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以前,許多人對各朝代的民族政策關注不夠,造成對其政治體制及其施政效果的理解上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和偏差。

典型的就是明清政治體制和施政效果的對比。清朝的以儒家思想為基礎的高度集權的統治方式,和朱明王朝基本沒有差別,最大的不同在於,一是最高權力完全排除了漢族,滿清最高統治者來自儒家士大夫的政治壓力比明朝統治者大為減少;二是清朝各民族實現了和平,不再時時有破壞性極大的民族戰爭的威脅。因此,清朝中前期,即使漢族人被刻意打壓,但是整個社會的財富積累仍然富有成效。因此,除了關注儒家政治體制,我想,古代民族政策也是我們應當關注的問題,這樣才能看清中國古代各朝代的施政效果。

秦朝之前,由於生產力的落後,各民族的實際接觸不多,由於人口有限,各部落或者各民族之間的直接沖突和矛盾非常有限。到了戰國末期,北方游牧民族或者部落對中原地區的侵襲逐漸增多,秦漢時期,匈奴和中原政權的沖突日益加劇。通過相互間長期的殘酷而激烈的補償電纜征服和反征服戰爭,漢族終於占據了上風,主宰了東方的統治秩序。這時的漢族統治者,作為戰勝的一方,運用儒家經典的禮儀規則來規范各民族的關系,漢族皇帝作為天下的皇帝接受被征服民族的朝拜和朝貢,而漢族也必須禮儀相待。換句話說,漢族和各被征服民族之間的關系類似兄弟關系(還是君臣關系?),漢族是長兄,其他是弟。作為長兄,這時的漢民族自信而寬容,例如漢武帝甚至計劃託孤被俘的原匈奴皇子,所有被俘虜和投降的匈奴士兵和族人,都被安置在當時中國的富裕地帶(山西和陝西、甘肅一帶)。

唐朝前期秉承唐太宗的風格,對漢族以外的各民族都非常寬容(除了戰爭期間),視為一家人,唐玄宗時許多重要的邊疆將領都來自漢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的。唐太宗曾被尊為「天可汗」。唐朝的民族政策基本上繼承了漢朝的特點,即基於儒家經典原理的朝貢體系。這種體系有效地擴大了東方文明的傳播,減少了各民族之間的沖突,為各民族人民的和平和幸福作出了貢獻,促進了各民族的交流和融合。

漢族政權的民族政策從安史之亂開始發生了根本的轉折,表現為對其他民族不再抱有「教化」的信心,而是採取保守的策略,即不再把政權的勢力范圍盲目擴大到游牧地區,「塞外游牧荒野之地,奪之無益,反要勞民傷財,在險惡之地堅守,不如棄之」。這是宋朝開始大部分漢族士大夫的共識。對其他民族採取羈縻政策、隔離政策、以夷制夷政策。比如,朱元璋的軍事實力是完全可以佔領蒙古和新疆等地的,但是,基於占之無益的戰略,都是打敗了游牧民族就撤退。所以宋以後的朝貢體系是比較狹隘的,不再有漢唐的博大胸懷和迎接挑戰的勇氣,所以漢族這個大哥也就做不大了。

有趣的是,這同漢朝時期匈奴人南侵後並不佔領預分支電纜中原的情況是一樣的,結果匈奴和宋以後的漢政權民族政策都是愚蠢的、、短視的、失敗的,其結果對本民族的發展也是不利的。

與之相反,清朝統治者繼承了漢武帝唐太宗時期多民族統一的民族政策,結果建構了全新的民族秩序。兩者不同之處是:漢唐以漢族為兄,為主體民族,其他民族是弟,漢民族越強大,朝貢體系越有效,東方各民族之間的秩序越穩定越和諧;清族為了統治人數佔多數的漢民族,不得不竭力打壓漢民族的主體意識,同時團結其他民族來對抗漢族,通過保持各民族的微妙平衡來維持各民族間的和平關系,漢族僅僅作為八旗中的一旗,而且軍官也要滿族人擔任,通過剃發等手段瓦解漢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通過這些手段,巧妙地統治了東方大地的各民族,使得「長城自大明280多年以來第一次不再是戰場」。但是,清朝的民族政策是以漢族的愚昧、缺乏進取為代價的,漢族越愚昧、缺乏進取,滿清的統治地位越穩定,民族矛盾越少。然而多數人愚昧、缺乏進取的結果是整個東方社會對世界的發展不再敏銳,對來自世界其他地方的刺激和挑戰麻木不仁。清朝構築的各民族之間的相對和平關系在清朝中前期客觀上促進了生產力的恢復和發展,戰爭負擔的急劇減少也使社會財富積累迅速增加,這就是所謂「康乾盛世」的真實原因。因為在明代,明朝每年要花費大量的財力構築長城防線,同樣,蒙古等邊疆其他民族也花費大量的財力在長城邊線建立武裝力量,長期的戰爭消耗了整個東方社會的大量財力,而清朝成功地解決了東方社會的民族戰爭,使社會財力積累成倍增長。當然,清朝所貫徹的民族愚昧政策和歧視政策也使得清朝後期落後挨打,直至被昔日的小兄弟----日本痛打的主要原因。

綜上所述,從歷史效果來看,漢唐時期的民族政策既成功地維持東方各民族的和平秩序,也保持了東方社會的發展活力;而清朝的民族政策在中前期促進了社會的耐高溫電纜發展和財富積累,而在後期使整個社會發展陷入缺乏活力和創新的弊病;而宋、明的民族政策無法實現民族間的長期和平,使得各民族的沖突和戰爭大為增加,給歷史上各民族人們帶來深重的災難。

『貳』 簡述中國民族團結的歷史及新中國的民族政策、成就~

民族政策、成就

第一,反對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中國共產黨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並運用政治和法律等手段對這種行為進行制裁。

『叄』 民族問題的歷史發展

民族是在人類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民族問題的發生和發展也已經歷了很長的歷史過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殖民制度雖已崩潰,但民族壓迫和殖民剝削仍然存在,只是形式有所變化。因為在被壓迫民族普遍覺醒,民族解放斗爭空前高漲的情況下,那種舊的、殘暴的、赤裸裸的殖民統治已不能維持下去,不得不變換手法,以新殖民主義和霸權主義來代替舊殖民主義,並用政治、經濟等手段,對那些從殖民枷鎖下取得獨立的不發達國家繼續進行壓迫和剝削。所以,只要世界上還存在著帝國主義、殖民主義和霸權主義,民族問題就仍然是被壓迫民族的廣大人民反對壓迫民族中的反動統治階級的斗爭問題。當前,不發達國家結成廣泛的統一戰線,採取各種形式,反對超級大國和霸權主義的控制,爭取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斗爭,就是現階段世界范圍內民族問題的主要內容。
民族問題從產生直到帝國主義階段,都在階級社會中發展著。剝削制度特別是資本主義制度的固有矛盾,直接地影響著民族問題發展的進程。Β.И.列寧對資本主義條件下的民族問題進行了深刻觀察和分析後指出:「在資本主義的發展過程中,可以看出在民族問題上有兩個歷史趨向。第一個趨向是民族生活和民族運動的覺醒,反對一切民族壓迫的斗爭,民族國家的建立。第二個趨向是民族之間各種聯系的發展和日益頻繁,民族壁壘的破壞,資本、一般經濟生活、政治、科學等等的國際統一的形成。」並指出「這兩個趨向都是資本主義的世界規律。第一個趨向在資本主義發展初期占優勢,第二個趨向標志著資本主義已經成熟,正在向社會主義社會轉變。」這兩種趨向,是資本主義制度所具有的不可調和的矛盾的反映,也是民族和民族問題本身發展的客觀規律。

『肆』 中國民族理論形成和發展的歷史階段和每一階段的成果

4

最早:南朝顧歡《夏夷論》


中國現代意義的「民族」一詞的來源:西方——日本——中國

(三)第二國際機會主義者的民族概念

(四)馬克思主義民族概念

1913
年,斯大林在《馬克思主義與民族問題》中:
「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
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

二、中國共產黨的民族六個基本特徵

(一)構成民族的
6
個基本特徵:

1.
共同歷史淵源(
A
地域淵源(共同地域)

B
族體淵源(共同族
源)


2.
共同生產方式;
3.
共同語言;
4.
共同文化;

5.
共同風俗習慣;
6.
共同心理認同(
A
成員對民
族整體、
B
民族成員之間)


(二)中國共產黨六個基本特徵理論的特點:內容豐富、表達通俗、歸納科學。

(三)民族基本歷史類型

1
.三大屬性:
A

自然屬性;
B
社會屬性;
C
生物屬性

2
.分類的依據:
A

民族屬性(
3
個)

B
民族特徵(
6
個)

3
、具體分類:從自然屬性分:古代民族;近代民族;現代民族

從社會屬性分:奴隸制民族;封建主義民族;資本主義民族;社會主義民族

第二節

民族與宗教

一、民族與宗教的區別

1.

是不同的社會現象:

民族是客觀存在的實體,屬社會歷史范疇;宗教是觀念形態,屬思想意識范疇。

2.
產生和發展的規律不同

二、民族與宗教的聯系

有的民族全民族信仰宗教;
宗教在一些民族的形成發展中起重要作用;
宗教對一些民族的特徵有重要影響。

第三節

民族結構與民族素質

一、民族結構

民族結構的內容:人口結構、家庭結構、經濟結構、政治結構、文化結構、意識結構。

民族結構的特點:整體有機性;相關同步性;相對穩定性;自動調節性;動態開放性;調控可塑性。

民族結構的社會作用:
1
.民族發展的最大動力在於民族自身的內部活力;

2
.民族內部結構對民族關系有重大的影響。

二、民族素質

內容:科學文化素質、思想政治素質、心理意識素質、身體素質

特點:群體性;積淀性;傳承性;變異性;綜合指標性

民族結構與民族素質關系:

第四節

中國的民族識別

一、民族識別的必要性

第一,民族識別是黨和國家民族平等團結政策,使各少數民族真正成為中華民族大家庭平等一員的需要。

第二,民族識別是確定我國民族數量和稱謂的需要。

第三,民族識別是順利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礎。

5
第四,民族識別是增強民族內部的凝聚力,推動中華民族的共同繁榮發展的重要條件。

二、民族識別的依據

1.
民族特徵
;

2.
民族源流
;

3.
民族意願
;

4.
就近認同

三、實踐的三個階段

(一)三階段
:

1.
第一階段(
1950

1954
年)
2.
第二階段(
1954

1965
年)
3.
第三階段(
1978

1987
年)

(

)

恢復和更改民族成分的規定

思考題:

1.
民族與宗教的聯系和區別是什麼?

2.
簡述中國共產黨提出的民族的六個特徵。

3.
我國為什麼要進行民族識別?

4.
我國民族識別的依據是什麼?

5.
簡述民族結構和民族素質的主要內容。

第二章

民族發展的規律

民族發展規律
:
產生——發展——消亡

第一節

民族的產生

一、形成的基本條件

條件:內在條件:社會生產力發展;私有制出現;產品交換發展

外在條件:戰爭;軍事沖突

形成時間:在原始社會末期(野蠻時代高級階段)進入階級社會時形成的。

二、形成的基本規律

一般規律(原生形態民族)
:氏族——部落——部落聯盟——民族(從血緣到地緣)

特殊規律(次生形態民族)
:同源異流;異源同流

第二節

民族的發展

一、民族發展的基本動因


1


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
決定性因素


2


階級斗爭
——
非常重要的因素


3


民族精神
——
重要動因

縱向:奴——封——資——社(質變)

橫向:在特定歷史階段上經濟、政治、文化、人口等民族特徵方面的發展。
(量變)

基本內容:
1.
民族經濟發展

2.
民族政治發展

3.
民族文化發展(交流與交融)

4.
民族人口發展(通婚)

二、民族發展的基本條件

內因:民族屬性——自然、社會、生物;民族結構——經濟、政治、文化、意識、家庭、人口;民族
素質——科文、思政、心意、身體。

外因:民族關系、自然環境、社會環境

三、基本規律

6
一般過程

基本模式:常態、異態、跳躍

基本趨勢:在資本主義社會的民族發展中,一方面是民族趨同的趨勢,另一方面是民族性增強的趨勢。在
社會主義的民族發展中,出現了各民族充分發展繁榮的趨向和各民族共同繁榮、共同性日益增多的趨向。

第三節

民族的消亡

一、民族同化

概念:民族在自身發展和交往過程中,失去自己民族的特性,接受別的民族特徵,變成別的民族的組成部
分的社會現象和社會過程。

類型:強迫同化:是憑借暴力和民族特權進行的。

自然同化:是指各民族在長期密切的經濟聯系和文化交流過程中逐漸形成的。

特點:
1.
民族同化是一個過程。

2.
民族同化中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並存。

3.
民族自然同化是一種向較高經濟和文明程度接近的形式。

4.
民族同化首先涉及顯露於外的民族特徵,因此民族特徵的消失標志著民族同化的完成。

5.
民族同化是民族發展過程中的局部現象。

二、民族分化與組合

民族分化(同源異流)


民族組合(異源同流)

三、民族融合與消亡

民族融合、民族消亡的含義:

民族融合

指世界上一切民族的民族特徵在經過長期的共同性增長的基礎上融為一體,
最終導致民族特徵、
民族特點和民族差別的完全消失。

民族消亡
,是指世界各民族經過民族融和,實現民族大同,民族實體作為客觀存在自行消失的現象。

民族融合的特點:
1.
民族融合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2.
民族融合將是一個緩慢的過程

3.
民族融合將是一個自然漸進的過程

4.
民族融合是民族發展過程與民族接近過程的辨證統一的結果

5.
民族融合是一個特定的概念。

民族消亡的條件和一般規律
:
階級消亡——國家消亡——民族消亡

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和的區別:
1.
發生的時間不同
;

2.
發生的范圍不同

3.
發生的結果不同

4.
實現的途徑不同

『伍』 簡述我國民族政策的產生的背景

中華民族是生活在中華大地上所有民族以及海外華人的統稱。中華民族起源於中國,現今世界上超過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中華民族的分布。
經過民族識別,中華民族共包括56個民族。除此之外,也有數個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確定的未識別民族,包括土生葡人、土克曼人、夏爾巴人以及中國猶太人等。
中華民族的概念,最早由梁啟超在其1902年《論中國學術思想之變遷之大勢》的著作中提出。相關的歷史學及人類學理論有費孝通的「多元一體」論,以及許倬雲的我者與他者的轉化及混合。
中華民族有著悠久的歷史。從遙遠的古代起,中華各民族人民的祖先就勞動、生息、繁衍在我們祖國的土地上,共同為中華文明和建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貢獻著自己的才智。
先秦
祖國廣闊、富饒的土地,是中華各族人民共同開發的。夏、商、周至秦漢時期,在漢族的先民華夏族開發黃河流域的同時,各少數民族先民也開發了周圍的廣大地區:東胡、肅慎、挹婁、夫余、烏桓等民族在東北三省的廣大地區,儼狁、狄、匈奴、鮮卑等民族在今蒙古草原和華北北部以及西北一些地區,龜茲、於闐、鄯善等「城郭國」的各族在今新疆地區,戎、羌、氐等族在今藏、青地區,苗、濮、武陵蠻、長沙蠻以及百越等各族在今長江流域的廣大地區,黎族和高山族的先民分別在海南島和台灣,越人的一支在今港、澳地區,等等,各民族祖先在各個地區,以他們的辛勤勞動,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建立打下了基礎。
「中華」一詞出現甚早,源自於中國古代華夏民族起源於黃河流域一帶,居四方之中,文化、科技發達;歷史悠久,因此稱該地為中華,此區後來被稱為中原或中國。上古所謂「中國」,即指後世「中原」,但地域不及後世中原廣,只相當於今陝西大部、山西西南部、河南西北部一帶。
在可信的文獻中,最早出現華夏二字並稱的,是《左傳·定公十年》「裔不謀夏,夷不亂華」,孔穎達疏曰:「夏,大也。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謂之華。華、夏一也。」 意即因中國是禮儀之邦,故稱「夏」,「夏」有高雅的意思;華夏族的服飾很美,故作「華」。歷史學家認為華是源於上古的華胥國(位於陝西西安附近),也有人說「華」是因華山而得名,「夏」是因夏水(漢水)得名。久而久之「中華」便成了中國,華夏的代名詞。
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各民族逐漸形成了以漢族為主體
中華民族大觀園
的大雜居、小聚居的局面。「中華」,原意與中國相通,又與華夏相系。據《資治通鑒》記載,唐太宗雲:「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故其種落皆依朕如父母。」「中國百姓,實天下之根本,四夷之人,乃同枝葉,擾其根本以厚枝葉,而求久安,未之有也。初不納魏徵言,遂覺勞費日甚,幾失久安之道。」《唐律疏議》雲:「中華者,中國也。親被王教,自屬中國,衣冠威儀,習俗孝悌,居身禮義,故謂之中華。」又明太祖朱元璋起兵反元時也曾提倡:「驅逐韃虜,恢復中華」。
中國近代著名學者章炳麟認為:「中國雲者,以中外別地域之遠近也;中華雲者,以華夷別文化之高下也」(《章太炎文錄初編·別錄卷一·中華民國解》)。這里強調中華一詞乃區別文化高下之族的含義。「中華」在歷史上曾專指漢族,這是由於中華與華夏一詞有關。華夏文化發達,遂以中華自稱。
近代
「中華民族」一詞最早由梁啟超提出,成為中國近代民族主義及建立國族的重要概念。 「梁啟超,楊度和章太炎等人,是較早使用「中華民族」一詞的先驅。梁啟超最早使用「中華民族」,但是梁啟超也創造了東方民族一詞,他於1899年所撰之《東籍月旦》,中有「日本人十年前,大率翻譯西籍,襲用其體例名義,天野為之所著萬國歷史,其自序乃至謂東方民族」。
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梁啟超、孫中山等先賢的話語中,漸漸出現了「中華民族」的概念,經由最初的強調滿漢之辨和排滿,到梁啟超的主張「變法必自平滿漢之界始」,再到孫中山的「五族共和」,終於使「中華民族」的概念成為中國56個民族所組成的共同體的代稱。
這一概念真正深入人心還要到抗日戰爭勝利的時候才最後完成,有學者指出這是因為三點原因導致:1、大規模抗戰使大多數中國人有了共同的歷史命運與集體記憶;2、國共聯合與全民族的統一戰線使中華民族主義深入人心;3、戰爭造成的人員遷徙打破了原來的地域隔絕。
現代
中華民族的概念從提出到不斷的引申和發展,在現今文辭用語中已不再是單一的中國各民族的代稱,而是一個與中國的國家、民族、地域、歷史緊密相連的整體的代稱。比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中提到的「中華民族」就是這個概念,而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中的「中華民族」也是這樣一個概念。
從愛國主義的角度來看,「中華民族」一辭已成為民族精神、民族情感的凝聚和象徵。從感性意義上來講,應該是「中華兒女」「炎黃子孫」等詞語的引申和發展,具有廣泛的涵蓋意義。同時,現代概念上的中華民族,也是廣義上的中國的一個代稱。

根據中國的官方文件,中華民族的歷史可追源到漢族的神話炎黃起源,而在現代則包含在中國境內非漢族的少數族群(然而這些民族不是炎黃子孫),有時還延伸包括中國境外的漢人或海外華人(沒有中國國籍)。
中華民族因此並不是單純的民族、種族、公民的人群分類概念,而是政治詞彙。可能因歷史、政治及國族立場不同,中華民族在族群內涵及地理范圍上或有差異。
早期論述
梁啟超的「多元混合」說
甲午戰爭以後,中國的民族思想深受西方影響。梁啟超指出「中華民族的近
漢族女孩
代覺醒是從甲午戰爭時期才正式開始」。1902年,在《中國學術思想之變遷之大勢》一文中,梁啟超寫道:「上古時代,我中華民族之有四海思想者厥惟齊,故於其間產生兩種觀念焉,一曰國家觀,二曰世界觀。」這是「中華民族」一詞的最早使用,從上下文來說,梁所說的「中華民族」當指漢族,確切地說,指的是古華夏族和從華夏族發展至今,不斷壯大的漢民族。他在該文中,在「黃帝子孫」一詞特別注文指出:「下文省稱黃族,向用漢種二字,今以漢乃後起之朝代,不足冒吾族之名,故改用此。」
1905年,梁啟超在《歷史上中國民族之觀察》一文中,7次以上使用了「中華民族」一詞,並明確地指出其含義,「今之中華民族,即普遍俗稱所謂漢族者」,它是「我中國主族,即所謂炎黃遺族 。」於是中國民族主義最初趨於兩種不同的途徑:一方面是被梁啟超稱為「大民族主義」的勢力,即把中國國境內的民族視為一個整體,通過效忠滿清,主張以滿漢合作、維護中國主權為訴求;另一方面則是被梁啟超稱為「小民族主義」的漢本位民族主義,以排滿倒滿、推翻滿人的統治,建立以漢族為主體的民族國家為訴求,其中以孫中山受甲午戰敗影響最深為代表。
從1894年興中會成立到1905年同盟會成立,是以「仇滿」為中心口號的階段;當時意圖推翻清朝的革命黨人士早期的國族政治主張,是將滿族趕出漢地(中國本土)的十八行省,如辛亥革命時用的十八星旗僅代表漢族生活的十八行省。而到南京臨時政府建立以後,則正式提出了體現資產階級民族平等原則的「五族共和」的民族政策。
楊度的「文化族名」說
楊度在1907年發表了《金鐵主義說》一文,將中國解釋為地域觀念,將中華闡

釋成文化一統,把中華民族歸之為文化族名,所有生長於中國這塊土地上的民族經過交流融合,已經不可分割地形成了一個中華民族。這里,楊度將中華民族的含義賦予了現代文化人類學的意蘊,頗具文化色彩和理論意義。
章太炎的「漢族中心」說
章太炎並不反對楊度乃至梁啟超用中華民族來概括中國各民族的論斷。他與楊度所不同的是:一是堅持要以漢族為中心;二是要由漢人組織政權;三是以漢族來逐步同化其他少數民族。眾所周知,章太炎是一個漢族中心主義者。 但他的觀點較其1903年前後宣傳的民族復仇主義已經有很大的轉變。
孫中山的「五族共和」說
一向倡導「革命排滿」的孫中山也接過了「中華民族」的旗號,在1912年進一步提出了「五族共和」,號召以民族平等、民族團結來達到民族融合和民族和諧。
然而,孫中山在中華革命黨正式改組為中國國民黨以後,主張重提民族主義並揚棄五族的說法:「有人說,清室推翻以後,
朝鮮族男女傳統服飾(中國明代)
民族主義可以不要。這話實在錯了。說五族共和,我們國內何止五族呢?我的意思,應該把我們中國所有各民族融化成一個中華民族。……並且要把中華民族造成很文明的民族,然後民族主義乃為完了。」
於其1921年3月6日《在中國國民黨本部特設駐粵辦事處的演說》中,孫中山說道「自光復之後,就有世襲底官僚,頑固的舊黨,復辟的宗社黨,湊合一起,叫做「五族共和」;豈知根本錯誤就在這個地方……由此可知,本黨尚須在民族主義上做功夫,務使滿、蒙、回、藏同化於我漢族,成一大民族主義的國家……或有人說五族共和揭櫫已久,此處單講漢族,不慮滿、蒙、回、藏不願意嗎?此層兄弟以為可以不慮。彼滿州之附日,蒙古之附俄,西藏之附英,即無自衛能力的表徵。然提撕振拔他們,仍賴我們漢族。兄弟現在想到一處調和的方法,即拿漢族來做個中心,使之同化於我,並且為其他民族加入我們組織建國的機會。」

『陸』 中國共產黨民族理論和政策的形成和發展

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是馬克思主義處理民族問題的根本原則,是黨和國家民族政策中的總政策。中國共產黨從誕生之日起就主張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並為真正實現各民族的平等團結進行了長期的斗爭,傾注了大量心血。

一、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政策的主要內容(1921.7-1927.7)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即宣布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承認各民族自治與自決權,從各方面幫助少數民族的解放與發展。」中國共產黨於1921年7月成立時,在第一個綱領中明確規定「不分性別,不分民族,均可接受為黨員」。在黨的組織問題上明確表明了民族平等原則。

1922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指出「只有打倒資本主義以後,才能實現平等和自決。」《宣言》把消除資本帝國主義的壓迫作為民族平等的首要前提。《宣言》提出「尊重邊疆人民的自主,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聯合成為中華聯邦共和國,才是真正民主義的統一。」這里提出了民族地區「聯合」問題,即民族團結聯合問題,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在尊重國內各族人民自主基礎上主張民族團結聯合的原則。

1923年12月,《中國共產黨、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中央局對於國民黨全國大會意見》中指出:「關於民族主義內容的解釋,我們主張是:對外反抗侵略主義的列強加於我人之壓迫,對內解除我人加於殖民地弱小民族(如蒙古、西藏)之壓迫。」也就是說,主張對外求中華民族的解放和平等地位,對內實現各民族特別是弱小民族的平等。

1924年1月,在共產國際和中國共產黨的推動幫助下,孫中山主持召開了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通過的《宣言》提出「民族方面,由一民族之專橫宰制,過渡於諸民族之平等結合。」「國民黨之民族主義,有兩方面之意義:一則是中國民族自求解放;二則是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宣言》指出了「民族平等聯合」的歷史發展趨勢,明確提出了「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

1925年10月,中國共產黨四屆一次擴大執行委員會議作出《關於蒙古問題議決案》,提出「內蒙古農民中的革命工作,應竭力聯合中蒙農民以反對共同的仇敵。」

1926年12月,《湖南省第一次農民代表大會解放苗瑤決議案》的第六條提出:「請政府頒布解放苗瑤的明令,使其與漢人政治經濟一律平等。」這個決議案從農民組織、土地權、民族教育、政治、經濟等多方面規定了民族平等的政策,是這一時期中國共產黨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政策在少數民族中的具體運用。

總之,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政策的主要內容有:

第一,提出中國各民族要與外國帝國主義的侵略做斗爭,廢除帝國主義強加給中國的一切不平等條約,取消帝國主義在中國的一切特權,實現中華民族的解放,實現中國的獨立。

第二,主張實現國內各民族的一律平等。提出不損害少數民族(蒙、回)在政治上、經濟上的生存權利,提出不許侮辱少數民族(苗、瑤),少數民族(苗、瑤)與漢人在政治、經濟上一律平等。

第三,把承認民族自治權,注意少數民族風俗、語言及其他特點,建立少數民族自己的學校等作為實現民族平等的具體策略和措施。

第四,提出聯合世界各國無產階級和勞苦大眾來反對資本帝國主義。

第五,把自由聯邦製作為中國各民族平等、自由聯合的形式。

第六,主張少數民族和漢族聯合起來共同進行斗爭。

這一時期中國共產黨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政策的內容,基本上是正確的,符合當時中國的歷史條件,也符合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但也應看到,這一時期的政策還不太具體細致,在如何實現民族聯合團結方面,還有受蘇俄影響、照搬照抄蘇俄模式的不足。

『柒』 了解民族的歷史發展

《費孝通學術論著自選集》北京師范學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602頁.)
中華民族是歷史融合的產物.早在新石器晚期,在黃河中下游、長江中下游,已經出現了許多部落和部落聯盟,產生了互不相同又互相影響的文化.中國古代傳說中的黃帝戰勝炎帝、擊殺蚩尤,炎、黃聯合戰勝太昊、少昊,以及堯、舜、禹禪讓,都是中原先民各部落在向外發展中互相沖突、融合的歷史痕跡.
考古發現已證明,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黃河下游的新石器文化——山東龍山文化,已經對黃河中游的仰韶文化後繼者河南龍山文化、陝西龍山文化產生重大影響,發生相互滲透的聯系.與河南龍山文化階段大體相當的良諸文化(長江下游)與山東龍山文化關系更為密切.
夏、商兩代,漢民族的發展已具雛型.據有的史學家考證,夏的先民是從長江下游發展至黃河下游,商的先民是由遼河下游發展至中原,周的先民是由渭水流域向黃河下游發展.夏、商、周三代已經形成統一的分封制的奴隸制國家.中華民族的先人,在一萬年前已有百萬之眾.至夏初(公元前21世紀)已有1 355萬人口.在西周(公元前11—前8世紀)全盛時期人口約達2 000萬左右.
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1—前221年)中華民族的融合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經過500多年的戰爭兼並,原來的東夷、西戎、南蠻、 北狄都與中原華夏族相互融合,形成「五方之民共構天下」的局面.原來的秦、楚、吳、越,都已華化.盡管戰爭連綿不斷,由於科技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加上疆域的擴大,到西漢初年(漢平帝元始2年,即公元2年),人口數已達5 959萬人.漢代繼秦在全國推行郡縣制, 實現了空前的統一.漢族在漢代已基本形成.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公元220—589年)是中華民族融合、發展的又一個高峰期.這一時期,不僅中原地區的居民融合程度更深,而且西北和北方的大量少數民族與中原進一步融合.五胡十六國時期,由匈奴、鮮卑、羯、氐、羌5個少數民族先後建立的13個政權,使東北、內蒙、甘肅、寧夏、青海等地的居民與中原居民得以廣泛深刻地交往、融合.至唐代(公元618—907年),中華民族的活動疆域和人口,都空前地擴大和增加起來.盛唐時期,人口總數約8 000萬左右.
宋、元、明、清(公元960—1911年)的近千年時間里, 中華民族的發展更趨成熟.宋代(公元960—1279年)北方先後建立的遼、 西夏、金等少數民族政權,使長城以北的廣大地區得以進一步統一、融合.其中女真人建立金國(公元1115—1234年)曾將勢力推至淮河以北,先後在北京、開封建都.元朝(公元1271—1368年)是由蒙古族建立的朝代,清朝(公元1644—1911年)是由滿族建立的朝代.少數民族入主中原,擴大和密切了他們和漢族的關系,還帶動了其征服地區各族和漢族的融合.
元代的疆土極其廣闊.在元朝統治下,不僅中原居民、北方居民得以進一步融合,而且西北、西南的民族和中原民族的關系也得以進一步密切.同時,在中國還湧入了信奉伊斯蘭教的中亞居民,以他們為主體,在吸納土著居民的基礎上,形成了人口眾多的回族.清代已形成今天中國的版圖(因清末被列強侵佔許多領土,當時的疆域比現在要大).在這塊美麗富饒的土地上,由幾十個民族共同形成的中華民族已發展成熟.清代乾隆31年(公元1766年)的人口已達到20 809萬,至道光 13年(公元1833年)增長到近4億人(39 894萬人).
近代(公元1840年以來),在與帝國主義列強的斗爭中,中華大地上的各民族更加覺醒,民族意識不斷增強.「四萬萬同胞共赴國難、共御外侮」,成為一致的呼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更標志中華民族的完全成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的半個世紀中,由56個民族構成的中華民族,實現了國家的徹底統一和民族的真正平等,各民族的融合也發展到嶄新的階段.這是一個既有鮮明個性又有深刻共性的民族共同體,這是一股積蓄了近萬年而形成的偉大力量.
二、中華民族歷史融合的特點
世界上所有歷史較久、人口較多的民族,都是長期廣泛融合的產物,也都有共同的規律.而中華民族的融合,更具有典型性.中華民族的歷史融合,至少有以下四個特點:
1.融合的向心性 綜觀近萬年的中華民族發展史,其融合的腹地是黃河、長江的中下游,其融合的核心是華夏族,繼而是漢族.
春秋戰國之前,是夷、戎、蠻、狄競相伸入中原,最後為華夏族所融合,「五方之民,共構天下」,漢族也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
秦漢之後,是更遙遠的地方,主要是塞北、西域的少數民族入侵乃至入主中原.最後,他們也大部甚至全部被漢化,使漢族在數量上擴大、質量上提高,中華民族得以在此基礎上形成.漢族人口佔中華民族總人口的90%以上,這是因為漢族在長期的發展中先後融合了大量其他成分.因這種融合,漢族的活動范圍也逐漸擴大.
2.內容的深刻性 華夏族最先是由黃河中下游以種稷等旱田作物為主的部落及部落聯盟與長江中下游以種稻為主的部落及部落聯盟融合而成的.華夏族的主要生產方式是農業.華夏族的西北部、北部是對立的戎、狄等游牧部落及部落聯盟.農業生產方式是較游牧生產方式穩定和先進的.因此,華夏族戰勝並融合戎、狄,並不奇怪.華夏族的西南部和南部,雖然也是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的部落(稱為蠻、夷),但由於受自然條件的限制,那裡生產力水平也較低下,因而最終也被生產力水平相對發達的華夏族所戰勝,並融合為華夏族的一部分.
自秦漢以降,漢民族的主要對手,是北部,包括東北、西北的游牧民族.這些游牧民族和漢族互相沖突、消長、融合.有的游牧民族曾在軍事上十分強大,如匈奴、蒙古、契丹等.但游牧民族一旦入主中原,便被漢化.這不僅是因為漢族的人口眾多,更深層的原因,還是因為漢族從事的農業生產方式更為先進.遼、金、元、清等朝代建立的結果,都使漢族融合進了更多的其他民族成分,也使農業地區向外擴大了.華夏族生長為漢族,以及漢族在歷史上的發展,都是與農耕范圍的擴大、農業技術的發展相伴隨的.所以,中華民族融合的向心性,是以追求先進的生產方式為目標的.
被漢族融合的其他民族不僅接受了漢族的先進生產方式,而且接受了漢族的先進文化,包括生活方式.尤其是作為漢族統治思想的儒家文化,已成為中華民族的共同思想指針.這一點,在滿族入關後的清代,表現得最為充分和完備.還應當指出的是,歷代,包括少數民族成為統治者的朝代,漢族的語言和文字都被列為官方的語言和文字,也是聯系一個多元民族的極重要條件.在今天的中國,象回族、東鄉、保安等信奉伊斯蘭教的民族,所以與漢族等其他非伊斯蘭民族有很強的親和力,通用漢語言文字,顯然是一個重要原因.中華民族歷經劫難而不散,是與其融合中經濟根基和文化根基的深厚相聯系的.
3.歷史的連續性 中華民族的融合經歷了上萬年的歷史.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也有4000年以上.在這么長的歷史時期中,中華民族雖然在發展中也屢遭挫折,但總的趨勢是越來越強大的.
中華民族在發展中呈梯次推進.先是由黃河、長江的中、下游向黃河、長江的上游及主要支流推進,再由黃河、長江兩大流域向南推進到珠江流域及東南海濱,向西南推進到橫斷山麓和青藏高原,向西推進到天山南北,向東北推進到黑龍江流域,向北推進到杭愛山脈.雖然中華民族活動過的地方不等於今天的中國版圖,但其活動的范圍之廣、歷史之久,在世界民族中是罕見的.世界上的四大文明發祥地,尼羅河流域的古埃及民族,兩河流域的古巴比倫民族、印度河及恆河流域的古印度民族、都被外來民族所同化,其原始的文化都中斷了,惟有中華民族的古文化得以完整地保存和發展.
中華民族內部各民族的融合,其突顯的階段是戰爭.春秋戰國時代的500年混戰,南北朝時期的胡漢沖突,宋、遼、夏、金、 元及清代的非漢族入主中原,都是融合中的質變階段.而每次戰爭、征服後,各民族間互相消化、吸收彼此的優長,克服自己的短處,則是為下一次更大的融合進行量的積累.正是這種一張一弛的波浪式推進,形成幾千年的連續鏈條.
4.方式的交互性 中華民族的融合,是以漢化為主,但絕不是單純的漢化,而是交互融合.正是這一點成為中華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來源之一.
漢族融入少數民族的情況,早在漢代就有大規模發生.有的學者估計,漢代匈奴盛時,有奴隸達30—50萬人,占匈奴人口少則1/7,多則1/3,這些奴隸的大部分是漢人.南匈奴於公元109 年一次向漢朝送還萬餘人,可見其規模.這些奴隸的大部,以及自動逃往匈奴的漢人,都融入匈奴.在後來的歷史中,匈奴之大部又返融中原,成為漢族新成分.漢末袁紹之子兵敗,率幽冀之殘部十萬余戶、數十萬人投奔烏桓;隋末楊氏政權傾覆後,亦有大量王族人口逃往突厥.
公元399—440年建於吐魯番盆地的高昌國,其主體居民是漢人.可見漢族早在1500多年前已開始融入新疆各民族.今天的苗族中有宋家苗、蔡家苗,自稱其先人是先秦的宋國、蔡國人,其習俗還有一些漢人古禮,應是其言不妄.朝鮮族自稱祖先是漢人者不寡.
人種學家的研究證明,中華民族絕大多數屬蒙古人種,但從南到北、從東到西呈漸變狀態.內眥褶的體質特徵,其出現頻率,從南向北遞增;波形發的出現率,從南向北遞減.從北向南,是從蒙古人種東亞類型向南亞類型過渡——傣族屬南亞類型,哈尼、瑤等民族屬過渡類型,藏、彝、白、漢等屬東亞類型.在西北地區,尤其是新疆,則有蒙古人種和歐羅巴人種的混合跡象.所有這些,都說明中華民族的歷史融合是源遠流長、根深蒂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尤其是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中華民族的融合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隨著現代化的發展,全國各地區、各民族日益緊密地結成一個經濟利益整體.從90年代開始的沿海地區向中西部地區的產業轉移,使遙遠的西部和濱海東部的關系空前密切起來.這一趨勢還將在深度、廣度上日益加大.一個民族只有在經濟結構、生產方式上形成內在的利益關系和統一整體,才能保持其牢固的聯系和持久的統一.伴隨著對外開放、文化教育的發展,具有科學內容和時代特色的生活方式,正逐漸滲入各民族的原有生活方式,使各民族生活方式中共性的新成分不斷增加起來.現在,全中國范圍的物資交流和人口流動都達到了前所未有的規模.每年省際人口遷移數以千萬計.「川軍」、「湘軍」下廣東,已成為川、湘、粵三省共同重視的大事.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每天的流動人口都在200萬以上. 由於人口的大流動,通婚范圍越來越廣.因此,不僅在生活方式上,在語言上、血緣上,我國東與西、南與北的差距也在縮小.勿庸置疑,再過幾十年、幾百年,中華民族的統一性,將達到今天難以想見的高度.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世界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目前,全球經濟一體化已是鮮明的、不可逆轉的趨勢.幾個大的地區經濟——政治聯盟的形成,是全球經濟和社會發展一體化的前奏和必經階段.在世界范圍內,商品、資本、技術、人才大流動.
由於科技進步,交通越來越便捷.以前從太平洋西岸到東岸,輪船要走幾個月.現在只要乘十幾個小時的飛機就可以了.超音速客機的出現,將進一步縮短這個時間.衛星通訊、全球電視網路、信息高速公路,這一系列的新手段,使地球上各個角落發生的事情,都會在極短的時間內傳遍五大洲.
由於貿易在全球范圍擴展,產生了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乃至政治秩序的要求.一國或少數國家控制世界、謀取私利的時代終將成為歷史.聯合國的作用日漸突出,是一個生動的證明.全球性的共同利益、共同要求越來越多.和平與安全、禁毒與環保,甚至一些重要國家的經濟增速和幣值穩定,都成為全球各國關注的熱點.
伴隨著商品、資本流動的,是人口的大遷徙.1891 年至1920 的30年間,歐洲向北美、澳洲移民達2700餘萬.進入本世紀60年代,由於殖民統治的陸續結束,人口流動的限制放寬;經濟全球化的步伐加快,產生了人口流動的需要;還有局部地方武裝沖突造成大量難民,人口向發達地區流動的速度大大加快.據聯合國有關部門估計,「國際難民」數最低是1970年,為250萬;1993年達1890萬人,是逐年增加趨勢. 到國外從事勞務的人數,1991年是5000餘萬,1994年增加到7000萬,也呈逐年增加趨勢.在整個90年代,僅歐盟國家的外國人,就以每年50萬的數目在增加,1999年更達71.7萬人.這種趨勢表明一個世界范圍的民族融合時代已經到來.可以預見,再過幾百年、幾千年,地球上的人類將融合成一個「民族」,將形成一個新的人種、形成一套共有經濟活動方式和生活方式,包括一種新的共同的語言文字和交流方式.到那時,地球將成為真正的地球村,人類將成為真正的親兄弟.
中華民族的起源:
(1)中華民族的起源:原始社會至奴隸社會的過渡時期,炎、黃部落的融合,華夏族的產生.
(2)多民族融合的開始:春秋戰國時期,華夏族和其他各族接觸頻繁,促進了民族融合,也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建立准備了條件.
(3)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建立:秦的統一,標志著我國多民族國家已初步建立.
(4)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初步發展:兩漢時期,實現了對西域、西南以及華南兩廣的統治,既大大擴展了疆域,又有效地開發了邊疆.
(5)多民族的大融合: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民族遷徙,各民族聯合斗爭以及少數民族統治者的改革,民族融合加強.
(6)多民族國家的大發展時期:隋唐時期是我國古代史上一個重要時期,隋唐高度繁榮的經濟文化,對周邊少數民族有很強的吸引力,加上統治者實行開明的民族政策,所以與少數民族的聯系范圍更廣,數量更多,形式多樣,關系也融洽,特別是在西北和東北奠定了祖國疆域的基礎.
(7)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進一步發展:五代、遼、宋、夏、金、元時期,周邊各少數民族藉助自己政權力量,加強了與漢族的交往,相互學習,逐步縮小了與漢族的差距,為元朝更大規模的民族融合和多民族國家的重新統一作了准備.
(8)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時期:明清時期,中央政府採取有力措施,解決了周邊少數民族問題,特別是在清朝,粉碎了少數民族貴族與西方侵華勢力分裂國家的陰謀;同時採取了得力措施加強了地方行政管理和中央集權,我國的統一多民族國家形式鞏固下來.

『捌』 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歷程

一、歷程:
1、19世紀六七十年代洋務運動的發展,標志著中國近代民族工業的誕生。
2、1854甲午中日戰爭後到20世紀(1912)「設廠自救」「實業救國」等呼聲不斷高漲,使民族資本主義有了初步發展。
3、辛亥革命後(1912到1919)南京臨時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法令為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掃除了一些障礙,時至一戰國外帝國主義國家沒有過多干預我們經濟,所以民族資本主義出現了「短暫的春天」。
4、1920年一戰結束不久,帝國主義卷土重來,所以民族資本主義短暫春天消失。
5、(1927到1936年)國民黨統治前期實行了一系列促進經濟發展的措施,民族資本主義又出現了短暫的發展。
6、1937年日本全面侵華戰爭爆發(二戰)以及國民黨統治後期經濟陷入困境,所以民族資本主義受到巨大打擊。
7、1956年三大改造對資本主義工商業採取「公私合營」與「贖買政策」民族資本消失變為社會主義工業(生產資料私有制變為了社會主義公有制)
二、簡介:
中國民族資本主義是在一個極其艱難的發展背景下發展起來的。它毗鄰鴉片戰爭的烽火與甲午戰爭的硝煙,在中華民族中興辦起民族產業,雖然由於經濟的短缺問題與社會大的背景與形式問題的多種不良因素的影響,但仍然對中國近代化企業的發展積累了經驗,這一創舉在中國是史無前例的。另外,中國民族資本主義還為中國的近代化進程鋪設著道路。

『玖』 中國民族理論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過程是怎樣的

中國民族理論的形成,是中國共產黨人在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社會歷史條件下,以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為指導,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實踐中,吸收中華歷史文化營養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在新世紀階段,民族理論仍在發展中。
經過長期的艱辛探索和不斷實踐,中國共產黨形成了關於民族問題的基本理論和政策,這是一代又一代的共產黨人把馬克思主義和民族理論和中國實際相結合,創造性地提出了科學的民族理論,是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中國共產民族理論和政策的形成和發展,經歷了19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到1949年中國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探索形成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到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發展創新時期。
19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到1934年紅軍長征開始前,是中國共產黨民族理論的創作初期。這一時期中國共產黨的民族理論,民族綱領,民族政策逐漸提出來了,但是,這時照搬馬,恩,列,斯的論述和受蘇維埃俄國的民族工作實踐很大,而且綱領性的論述較多,具體的政策還不多。1928年6月到7月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決議案把「統一中國,承認民族自主權」作為中國共產黨的十大政治口號之一。大會專門通過了黨歷史上第一個《關於民族問題的解決議案》,明確得提出中國境內少數民族問題對於中國革命有重大意義。。1984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是一部規范民族自治地方與國家的關系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內民族關系的基本法,它規定了什麼是民族區域自治和怎樣實行這種自治。該法頒布以後,對我國的民族法制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然而由於這部法律基本上形成於計劃經濟時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很多條文,尤其是關於財政經濟方面的條文已不適合新的市場經濟要求,民族地區迫切要求加快發展的願望也需要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因此,在歷經8年的醞釀之後,2001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終於完成了《民族區域自治法》的修改並頒布實施。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族理論體系,是一個新時代新形態的理論體系。這個理論體系,系統回答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族正確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包括了民族的科學性,實踐性,繼承性,創新性。

『拾』 找一個民族,說說它的歷史發和現在發展,國家對它們的政策如何

藏族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區及青海海北、海南、黃南、果洛、玉樹等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東地區。甘肅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縣、四川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縣以及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藏族是漢語的稱謂。西藏在藏語中稱為「蕃」(音bo),生活在這里的藏族自稱「蕃巴」,「蕃巴」又按不同地域分為「堆巴」(阿里地區),「藏巴」(日喀則地區),「衛巴」(拉薩地區),「康巴」(四川西部地區),「安多窪」(青海、雲南、川西北等地區)。
藏醫葯學是中國醫學的重要組成部分。藏葯講求炮製技術,尤對獸醫有獨到之處。醫葯學著作主要有《醫方四續》。算學可以預測日、月蝕及地方近期氣象。
藏族具有悠久的歷史,藏族的先民們自遠古時就居住在雅魯藏布江中游兩岸。據考古發現,早在4000多年前,藏族的祖先就在雅魯藏布江流域繁衍生息了。據漢文史籍記載,藏族屬於兩漢時西羌人的一支。當時甘青一帶西羌諸部已與漢朝發生密切的政治經濟聯系,而西藏有「發羌」(發,古音讀bod)、「唐氂」等部,與甘青諸部已有往來。據藏文史籍記載,吐蕃王室的始祖崛起於西藏山南地區的雅隆河谷,為「六氂牛」部的首領,在松贊干布以前已傳20餘世。當進入父系氏族社會,從最初幾代首領的母子連名中,還可以看到曾經歷母系氏族階段的痕跡。公元6世紀,山南號稱「悉補野」部的首領與鄰部結成聯盟並尊為盟主。當時,西藏境內另外還有「羊同」、「澎波」、「蘇毗」、「工布」等10餘族部,均已進入奴隸制社會。雅隆部落首領成為部落聯盟領袖,號稱「贊普」(王),建成自稱為「博」的奴隸制王朝。7世紀初,雅隆部落首領兼並了達布、工布、娘布、蘇毗等諸部,第三十二代贊普松贊干布統一整個西藏地區,定都邏娑(今拉薩),建立了吐蕃王朝。始制藏文、藏歷,創訂法律、度量衡,分設文武各級官職。劃分全境為四大軍政區域,在西藏建成自稱為「蕃」,漢籍稱作「吐蕃」的奴隸王朝。公元641年,贊普松贊干布與唐朝的文成公主聯姻,被唐封為駙馬都尉西海郡王。公元710年,犀德祖贊又與唐朝的金城公主聯姻,由於與東部中原地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交往,使西藏社會逐步有了很大發展,由此揭開藏、漢文化交流史上的新篇章。
但從9世紀末開始,吐蕃內部矛盾逐步加深,藏區陷入長期的分裂割據狀態,並形成「阿里王系」及(後藏)「亞澤」王系、(山南)「雅隆覺阿」王系和(前藏)「拉薩王系」等。它們各自為政,不相統屬,有時還常常為各自利益互相侵襲劫掠,大小戰爭頻繁。 西藏壁畫這一時期,藏傳佛教(也稱喇嘛教)為藏區各階層所接受,並逐步深入到藏族社會的各個領域,佛教上層人物往往和當地首領緊密結合,互為利用,在藏族歷史上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封建體制。在宋代,藏族各地方政權又加強與內地的聯系,有些地方首領受到中央政權的策封。「茶馬互市」等藏、漢貿易有了較大發展。
元朝時期,藏族地區正式納入了祖國版圖,成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元初,設立總制院(後更名為宣政院),管理全國佛教僧徒和藏族地區軍政事務,這是中央在西藏設官建制的開始。在藏區分設三個宣慰史司都元帥府,分別管轄西北、西南各省內的藏區以及西藏地區,還設立了十三萬戶府統一管理地方軍民政教事務。元朝中央多次派員到衛藏統計土地、清查人口、建立驛站、釐定賦稅、重新擬定差役制度。由中央頒發封地文書以確定各地封建領主對所屬庄園的佔有,封賜印信以確立各級官吏的職權。同時,元朝中央將刑法頒行藏區,並派軍隊駐扎在各戰略要地,由此拉開了中央政權對藏區全面施政的序幕。
明朝繼承了元朝對藏族地區的管理制度,除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外,對西藏地區佛教各派的首領先後分封三大法王和五個王爵。對西北、西南藏族地區,仍沿用元朝的土司制度進行管理。
清朝統一中國後,藏族地區與中央政府的關系更為密切,在中央設理藩院,負責西藏和蒙古地方事務。並正式策封了藏傳佛教格魯派兩大活佛為達賴喇嘛(年)和班禪額爾德尼(1713年)。扶持了以達賴喇嘛為代表的黃教勢力,加強了中央對西藏的直接管理。1725年,清朝在西寧設置辦事大臣,兩年後又在拉薩設置駐藏辦事大臣。1751年,清朝中央又在西藏設立了噶廈政府,政府中設四名噶倫,正式授權達賴喇嘛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務,政教合一的制度從此正式確立。
1792年,清朝擊退了入侵西藏的廓爾喀軍。次年,清政府在西藏頒行了著名的《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對西藏地區的官制、軍制、邊防、財政、司法、戶口、差役和涉外事宜等,都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確立了駐藏大臣監督辦理西藏政務的職權。西北和西南的藏族地區歷來與西藏關系密切,這些地方各民族雜居,清朝政府分別命西寧辦事大臣和四川總督直接統轄,管理方法仍沿用元、明土司制度,以後又在西南藏族地區推行了改土歸流。
鴉片戰爭以後,西藏地區成了英、俄、法、日等國角逐的場所,1888年,英國侵略軍發動對西藏隆吐山的武裝進攻,西藏地方政府派遣藏軍和英軍展開激戰;1904年,英國軍隊又侵佔了西藏的江孜,西藏人民奮起反抗,由於敵強我弱,江孜保衛戰失利,英軍長驅直入,一度佔領了拉薩。如《中英會議藏印條約》、《中英會議藏印續約》、《拉薩條約》、《中英續訂藏印條約》等。
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在北京設有管理蒙古、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地方事務的專門行政機構。1929年,國民政府在南京設立蒙藏委員會,是年,建青海省。西藏地方與中央的關系得到很大改善。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西藏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決定採取和平解放的方針。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問題達成協議,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
1954年,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聯袂赴北京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並分別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和委員。1956年,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達賴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
1965年9月,正式成立了西藏自治區。此外,西南、西北藏族聚居區也相繼成立了自治州、自治縣和自治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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