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理解新食品安全法四個史上最嚴.舉例說明
之所以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在處罰的內容上更加廣泛,而且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罰款的額度。比如對生產經營添加葯品的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2009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但新食品安全法就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30倍,處罰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針對多次、重復被罰而不改正的問題,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對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給予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此外,新食品安全法還強化了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要求食品生產和經營者接到消費者的賠償請求以後,應該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為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實行10倍價款懲罰性的賠償基礎上,又增設了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損失3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食品安全法修訂,無論是體制還是制度,與他法的銜接、具體操作等問題都還存在較大問題,特別是審批過多,事中事後監管的有效手段少;政府監管部門多、內容多,而社會共治內容、手段少;出了問題處罰多、問責多,科學分析、不斷改進提高質量水平少;體現控制、干預理念多,預防、防範內容少。食品安全法本次修訂已塵埃落定,這意味著有關體制、制度和法律銜接等方面的問題,須留待日後解決。□本報記者馬超
Ⅱ 從法律角度分析,《食品安全法》得修訂有什麼意義
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食品安全法有以下亮點:亮點一: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法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解讀:這是國家首次在法律中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食品領域的追溯,就是「餐桌到田間」的追溯,消費者在市場上買的一根蔥、一頭蒜,都能清楚地查到種植、批發、銷售各個環節的信息。全程可追溯體系有利於釐清責任,可以倒逼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在根源上保障食品安全。亮點二:添加劑未許可不得生產法律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具有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並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解讀:我國此前只針對食品生產、經營設立了許可制度,沒有為食品添加劑生產設立專門的許可制度,這一新增制度很有必要。實行許可制度後,監管部門就能更精準地掌握哪些企業可以生產食品添加劑、生產哪些食品添加劑,對獲准生產的企業的場所、生產設備、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都有比較嚴格的要求,從而提升食品添加劑的質量安全水平。亮點三:劇毒、高毒農葯有禁區法律規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葯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葯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國家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解讀:本次修改注重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與《食品安全法》的銜接,加強了對農葯的管理。對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的,增加規定可以由公安機關依據第一百二十三條予以拘留這一嚴厲的行政處罰手段。亮點四:網上賣食品必須「實名制」法律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解讀:入網食品經營者「實名登記制」,有助於增強和落實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也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新法還規定了網路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管理義務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有助於倒逼第三方交易平台為消費者「站好崗、把好關」。亮點五:保健品不得宣稱能當葯吃法律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備案的內容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解讀:此前,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也需要注冊或備案,也要求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但並沒有要求載明「含量」,所以出現了一隻甲魚生產幾噸「龜鱉營養液」、一克蟲草生產幾噸「蟲草粉」的保健食品,這實際上也是欺騙消費者。現在以法律的形式要求標明含量,能有效保障保健食品消費者的知情權。亮點六:嬰幼兒乳粉配方必須注冊法律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解讀: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後,嬰幼兒食品安全問題成為食品安全領域的焦點。注冊不是簡單的備案,注冊意味著要進行審查,加強了對配方的管理,體現了立法者對嬰幼兒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新法明確,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亮點七:轉基因食品應按規定標示法律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示。同時規定,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生產工具、設備、原料等,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解讀:近年來轉基因食品領域爭議不斷,公眾對轉基因食品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因此備受關注。轉基因食品應明確標示的規定使得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得到保障。那麼,當「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成為法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們該如何積極應對?追溯其實現在是挺熱的,國家也認識到這一點了呢,不然怎麼會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企業要做追溯呢。追溯做得好,食品企業自然不敢造次了。這也是很好理解的。那為什麼很多商家廠家不敢對追溯有所投入呢?因為有的追溯系統太貴了,成本太高了,維護太麻煩了。如果是簡單便宜的如正航食品追溯雲平台醬紫的,也許會降低食品企業的負擔。
Ⅲ 怎樣解讀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04條,這部法律的出台不僅規范了現有的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同時又根據現今社會日益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隱患制定了相關的防範機制,因此從各個角度來說,這部法律在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內都是一座發展與完善的「里程碑」。接下來,筆者簡要列舉幾點這部法律中的亮點制度,以引起大家的關注。
一、食品安全法理順監管體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食品安全法監管體制的理順是食品安全立法最重要的使命之一。我國的監管模式原來是食品衛生部門一家負責,但由於擔子重,鏈條多,反而造成食品行業多部門監管的現狀。監管部門多但是沒有明確分工,必然導致有些領域的監管漏洞,影響監管力度。針對這種局面,食品安全法第4條首先明確了各個部門的監管職責,確立了分段監管體制。即由質監部門負責生產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的監管、食葯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同時在分段監管的基礎上,還規定國務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這樣的監管分配製度,明確了分工,在增強了監管力度的同時也提高了監管效率。
二、食品安全法中明確了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並統一了食品安全標准
食品安全法第11條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這種監測制度的建立目的在於防患於未然,同時也是為食品安全法第13條中規定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提供信息及數據參考。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依據。這樣層層規范下來,使得對食品安全做出的判斷更具有科學性,才可以爭取做到從源頭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同時食品安全法又將食品安全標准單列一章,明確「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准。除食品安全標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准」。這樣就能使原來的標准相互協調一致,不重復、不沖突,也不留空白,統一整合為一個食品安全的國家標准。同時本條的第二款又作出規定,「在這個新標准統一發布之前執行原有標准」。食品安全標準的統一使得目前我國的食品行業監管更具規范性與操作性,避免了因規范不一、標准不均衡所導致的監管漏洞及食品安全隱患的發生。
三、《食品安全法》的責任構成擴大、處罰力度加大
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主要體現在:
1、對食品添加劑的嚴格管理。食品安全法第45條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進行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對食品添加劑的嚴格控制,「三鹿」奶粉事件是導火線。
2、將保健食品納入食品安全法調整范圍。這是針對我國部分企業擅自生產保健食品,有的產品進行虛假宣傳,誇大功能、誤導公眾,給食品安全埋下了隱患,因此在食品安全法第51條中明確規定「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同時在51條第二款又明確規定了保健食品必須遵守的標准。這樣同普通食品相比,保健食品增強了一道監管的門檻,表明了我國對保健品行業安全的重視。
3、對問題食品實行召回制度。食品安全法第53條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首次把對問題食品的召回列為強制性規定,可以盡量減少問題食品在市場上的流通量,將危害降到最低。
4、名人代言虛假食品廣告將承擔連帶責任。食品安全法第54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第55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這條規定加大了名人代言食品的風險,因此在名人代言一種食品前肯定需要進行相關質量及資格的考究,這樣無形中給食品防護又增添了一層保護層,也防止因為某些名人的疏忽而使虛假食品廣告的影響力擴大,造成更壞的損害後果。
5、取消食品「免檢制度」不留監管空白。食品安全法第60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並要求相關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
6、食品安全法第84條、第85條、第86條規定了對各種違法經營的處罰為貨款的五到十倍。第87、88條規定屬於工作疏忽,而非有意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則罰款要輕一些。這種規定將故意和過失區分開來,在既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不對問題企業「一刀切」,做到處罰同責任相對等。這樣規定才能在對企業產生威懾力的情況下,又體現公平原則。
7、堅持民事賠償優先這一重要的法律原則。食品安全法97條明確規定,非法企業「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現在的食品企業如果出現了問題,對它可能有民事的制裁,有行政的制裁,也許還有刑事的制裁,這樣也許在承擔了行政或者刑事責任以外,就沒有民事賠償能力了,所以在企業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民事賠償要首先獲得滿足,這充分體現了對公民權利的保障。
Ⅳ 食品安全法亮點解讀什麼是食品安全
下面的是專家解讀,你可以參考看看。甘肅省食葯監局舉行新修訂《食品安全法》解讀新聞座談會,權威解讀新修訂《食品安全法》,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體現出十大亮點。
1.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同時要求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與農業行政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尋、質量可控。
2.保健食品不得宣傳當葯吃:加強特定標識監管,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標簽應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
3.網路食品實名登記,出問題網站賠償損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4.嬰兒乳粉配方必須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5.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提升到5萬元:全面加大處罰力度,大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提升到5萬元,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起點為10萬元。
6.實行首負責任制: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7.發現問題應立即召回: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准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食葯監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督。
8.銷售者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
9.禁止將劇毒、高毒用於農作物: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葯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葯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國家對農葯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葯,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
10.經營企業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Ⅳ 如何解讀新修訂《食品安全法》
記者: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確立了哪些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理念?
滕佳材: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理念,在總則中規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要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式控制制、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要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管制度。
具體來說,在預防為主方面,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和政府監管中的風險預防要求。例如,將食品召回對象由原來的「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修改為「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在風險管理方面,提出了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管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在全程式控制制方面,提出了國家要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在社會共治方面,強化了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新聞媒體、群眾投訴舉報等方面的規定。例如規定在制定食品安全標准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審評委員會中要增加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代表參加,充分發揮行業組織、消費者組織的作用。
記者: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如何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滕佳材:食品安全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對食品安全實行社會共治,這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社會共治作為食品安全工作遵循的總原則寫入,並在具體條文中從五個方面做了具體規定。
一是強化行業自律。在繼續強化行業自律要求的同時,增設食品行業協會應當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獎懲機制。二是強化消費者協會監督。增設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社會監督。三是強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業等集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四是強化群眾監督。為增強投訴舉報的積極性,特別是企業內部人員舉報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增設有關部門應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舉報人舉報所在企業的,該企業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五是強調新聞媒體的監督和自律。新聞媒體一直是發現和揭露食品安全違法問題、推進我國食品安全進步的主要力量之一。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繼續強化新聞媒體進行監督的同時,提出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並規定媒體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員給予處分。
記者: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監管制度方面進行了哪些創新?
滕佳材:一是增設風險分級管理制度。為提高監管效果,合理分配監管力量和監管資源,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管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二是增設責任約談制度。為督促履行有關方麵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增設了責任約談制度,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可以對未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政府可以對未及時發現系統性風險、未及時消除監管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隱患的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三是實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公開和通報制度。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並實時更新,並可以向投資、證券等管理部門通報。
記者: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的?
滕佳材: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以下三個方面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一是要求健全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強化生產經營過程的風險控制。提出要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加強風險控制,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建立並實施原輔料、關鍵環節、檢驗檢測、運輸等風險控制體系。三是增設食品安全自查和報告制度。提出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定期檢查評價食品安全狀況;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並向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報告。
記者: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強化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的?
滕佳材:地方政府守土有責,應當對轄區食品安全監管負責。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有針對性地強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Ⅵ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解讀的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於2009年2月28日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Ⅶ 食品安全法解讀 食品安全法頒布的過程回顧 食品安全法全文 N多啦 有興趣的可以看看全面解讀
食品安全大於天!
Ⅷ 新的《食品安全法》從何時開始實施
食品安全法》是一部直接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繫到經濟內健康容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法律。《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對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規范化、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整體水平,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防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食品安全法》明確了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地方政府負總責,包括垂直部門都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監管。
Ⅸ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經歷了從什麼到什麼都轉變
【新區別於從前的條例】從1995年施行的《食品衛生法》到今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由「衛生」到「安全」,兩個字的改變,折射的是我國食品安全從立法觀念到監管模式的全方位巨大轉變。這部與每一個人生命健康息息相關的民生法律有哪些亮點,有關專家對這部法律進行了解讀。 消費者可索10倍賠償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專家解讀:各類食品問題層出不窮,關鍵就是食品企業的違法成本很低。新《食品安全法》將賠償標准大大提高,這種既有人身損害賠償,又有懲罰性賠償,加大了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對其起到震懾作用。 明星代言要擔責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專家解讀:當前食品安全問題的始作俑者是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但明星的虛假代言也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明星對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於理公平,也有必要,對目前愈演愈烈的虛假廣告起到遏製作用。 統一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共九條明確了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要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食品衛生標准、食品質量標准等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專家解讀:目前我國食品標准散、亂、差,衛生標准、質量標准、國家標准等重復交叉、層次不清,部分標准老化,缺乏前瞻性。《食品安全法》從四個角度嚴格食品安全標准,即統一發布,動態調整,以人為本,鼓勵企業制定嚴於、高於國家、地方標準的企業標准。 「問題食品」要召回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專家解讀:實行食品召回制度,不僅要靠企業自覺,還要強調政府的責任,在企業不主動召回的情況下,政府要責令企業召回不合格食品。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食品免檢成歷史名詞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專家解讀:現在出現安全問題的食品不少都是免檢產品,「三鹿奶粉事件」表明免檢並不等於安全。為此,新法明確規定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將此前國務院廢除免檢的措施法制化。 目錄以外的任何添加劑都不能用 《食品安全法》從第四十三到第四十八條規范了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和應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專家解讀:食品添加劑就像一把「雙刃劍」,一方面能改善食品品質、延長食品保存期、便於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營養成分,同時也可能帶來危害。新法規定添加了食品添加劑目錄以外的物質,哪怕是對人體無害,也是違法行為,這為「蒙牛」特侖蘇事件作了註解。 安全評價由「事後」提至「事前」 《食品安全法》第二章共七條規定了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要求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學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 專家解讀: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制度是確保我國食品安全的基礎性工程,意味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由外在表面現象為主,深入到食品內在的安全因素,由被動的、亡羊補牢、事後處理的舊思路轉變為主動的、源頭治理、預防為主的新思路。這是一個很大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