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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新歷史學派對社保的意義

發布時間:2021-03-06 07:26:26

1. 德國新歷史學派有哪些觀點

19世紀40年代至20世紀初期在德國出現的庸俗經濟學流派。它強調經濟發展的歷史性和國民經濟的有機體現,代表德國產業資本的利益,對抗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
德國歷史學派的先驅為F.李斯特。此後W.羅雪爾將以 F.K.von薩維尼(1779~1861)為代表的法學研究中的歷史方法,應用到經濟學方面,奠定了這一學派的基礎。繼之有B.希爾德布蘭德(1812~1878)和K.G.A.克尼斯(1821~1898),形成了舊歷史學派。1870年後,由於工人運動和各種社會問題的出現,在舊歷史學派傳統的基礎上,形成了以G.von施穆勒為首的新歷史學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布倫塔諾(1844~1931)和A.瓦格納(1835~1917)。20世紀初期從內部批判歷史學派,並促進歷史學派的解體的主要人物有M.韋貝爾(1864~1920)和W.桑巴特。
19世紀前半葉,英國完成了產業革命,獲得了世界工廠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義經濟學說代表了英國產業資本的利益,而德國還處在封建割據的農業國階段,為了發展德國本國的工業,對來自英國的工業品,必須採取保護貿易政策,並在意識形態上對抗英國的斯密理論。李斯特在《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1841)一書中指責英國古典經濟學不強調經濟生活中國民有機體的重要,是「世界主義」和「個人主義」的經濟學。他的國民經濟學則強調經濟生活中的國民性和歷史發展階段的特徵。他反對古典學派的抽象、演繹的自然主義的方法,而主張運用從歷史實際情況出發的具體的實證的歷史主義的方法。在經濟理論方面,李斯特提出發展國民生產力的理論,批判斯密的單純「交換價值」的理論。在經濟政策上則主張採取國民主義和保護主義的貿易政策。李斯特的這種歷史主義的經濟發展階段論,形成了德國歷史學派的傳統和基本特徵。

2. 德國歷史學派的新學派代表人物

19世紀70年代以後,德國產業壯大,日漸走向壟斷,其內在矛盾開始顯露。1873年的經濟危機引起了中產階級的沒落,勞工階層失業和貧困,社會問題嚴重。德國社會民主黨宣傳馬克思主義,開展了工人運動。為了對抗馬克思主義,緩和社會矛盾,新歷史學派一方面繼承了舊歷史學派的遺產,一方面提出了各式各樣的社會改良主義。他們認為只要求工人克制和節約,不能解決問題。 生於德國的埃朗根。1853~1857年在格丁根及海德堡大學學習法律和國家學。1858年任維也納商學院教授,1863年轉任漢堡大學教授,1868 年轉弗賴堡大學、1870年轉柏林大學任教授,講授財政學、經濟學和統計學。初期受英國古典學派影響,主張自由主義,以後參加了社會政策學會,支持 O.von俾斯麥(1815~1898)的政策,並組織基督教社會黨,既反對古典經濟學的自由主義,又反對馬克思主義,提倡J.K.洛貝爾圖斯-亞格措夫(1805~1875)和F.拉薩爾的國家社會主義。他的主張主要體現在他的財政學體系中。在1872年出版的《租稅綱領》中,他宣稱其租稅綱領是他整個社會改良綱領的最本質的實踐綱領。他的主要著作有:《政治經濟學讀本》(1876),《財政學》(1877~1901),《政治經濟學原理》(1892~1894),《社會政策思潮與講壇社會主義和國家社會主義》(1912)等。
瓦格納將國民經濟劃分為三類組織:①營利性經濟組織;②慈善性經濟組織;③強制的共同經濟組織。其中強制的共同經濟組織位於個別經濟組織之上,它必須保障歷史所賦予國家的歷史任務得以完成。他認為國家經費是生產性的,它將轉移到國民每年生產的總值中。他提出累進稅制,主張「國家經費膨脹的法則」。他強調國家救助是社會改良的主要支柱。他的國家社會主義排除工人階級的參加,主張「先上層,後下層」,認為工人階級是國家社會主義政策的受益者。他認為社會政策只不過是消除分配中的弊害。他不承認自己僅僅是「講壇社會主義者」,而自認為是洛貝爾圖斯-亞格措夫的門徒,是國家社會主義者。 一般稱他為新歷史學派左派或自由派。他曾就學於都柏林、慕尼黑、格丁根、海德堡和柏林大學。1871~1872年發表了《現代工會》。1872年參加籌備社會政策學會的成立,1872年任布雷斯勞大學副教授,1882年在斯特拉斯堡大學任教,1889年轉至萊比錫大學,1891年又轉到慕尼黑大學任教授,講授經濟學、經濟史及財政學,直至退休。他的主要著作還有《歷史中的經濟人》(1923)、《英國經濟發展史》(3卷,1927~1929)、《勞動時間、工資與生產的關系》(1876)等。
布倫塔諾的根本立場是主張工人階級的團結自由。他承認勞動力在現代科學中是商品,有它的時代的特殊意義,工會的首要任務在於使工人從不幸的境遇中解放出來,保障最低生活費用的工資水平。他反對「工資基金說」,認為工資的源泉不在於企業家的流動資本,而完全在於消費者的購買力。他認為提高工資、縮短工時,絕不影響工效,反而可以促進企業家採用機器,工資最高的工人反而會成為最廉價的工人。他反對政府的強制保險,主張工人自己管理失業保險。在農業和商業政策方面,他主張自由主義,土地可以自由處理。他和瓦格納不同,他主張由下而上地推動社會改良。
布倫塔諾認為工會的要求構成資本主義的組成部分。他不反對資本主義,認為資本主義制度使社會獲得了進步,市民獲得了從封建制度下解放出來的人身自由,有了人格的尊嚴和保障。他雖然也承認勞動力作為商品的不利之處,不出賣則不能生存,但是他主張工會的任務在於使「勞動力」這種商品獲得有利的出售條件。他沒有提出工人階級的解放,不主張工會是革命的團體,不提倡消滅階級的剝削和差別,始終停留在「社會政策的自由主義」,始終沒有擺脫古典經濟學自由主義的影響和從個人主義利己心出發的社會改良主義的立場。 新歷史學派的典型代表,他和瓦格納、布倫塔諾不同,要求中間階層,即處於大資本與工人階級之間的中小企業、中小商人、自耕農保持獨立自主的穩定地位。施穆勒的「中派」或「保守派」的立場以及他的妥協折衷主義的性格,極為鮮明,最後終於投降到俾斯麥的反動統治的一邊。他要維護的「中間階層」,以後發展為由近代大工業的發達所產生的新型的熟練工人、經營輔助人員、經理及工頭、職員、白領階層、公務人員等,他認為要維護資本主義秩序的穩定,必須維護這個中間階層。他所主張的社會改良,主體力量是有機體的國家、道德的國家、「社會的君主制」的普魯士國王、有能力的公正的官吏,還有所謂「貧者之君王」。施穆勒始終一貫地「站在中間」,「一方面,……另一方面,……」是他的社會改良的方法論。他和瓦格納不同,瓦格納站在封建容克與俾斯麥一邊,與新興產業資本家斗爭,而施穆勒則與資本家妥協,忠於普魯士王朝,對封建容克持批判態度。
解體及其影響 隨著1890年俾斯麥的下台和取消反社會黨人法,新歷史學派存在的基礎開始動搖,進入了衰退解體的過程。1883年奧地利經濟學家C.門格爾發表《關於社會科學,特別是政治經濟學方法的研究》,批判歷史學派不能區別理論科學、歷史科學和政策實踐的關系,將經濟現象的歷史記述和經濟理論的歷史性相混淆,在方法論上缺乏理論分析和抽象,陷入了世俗的經驗主義,因此缺乏「精密的方法」,放棄對「精密法則」的研究。門格爾強調理論經濟學正像自然科學中的物理學、化學一樣,主張理論是經濟學的中心,而歷史只不過是它的輔助。施穆勒立即在《施穆勒年鑒》上發表了反批判文章《國家科學和社會科學方法論》(1883),接著門格爾又針對施穆勒的文章,發表了《德國國民經濟學中歷史主義的謬誤》(1884),施穆勒不予回答。他們二人之間的爭論雖然就此結束,但在雙方門下弟子之間卻持續了20多年,學說史上稱之為「方法論論爭」。從此以後,歷史學派逐漸衰落解體,而完成這解體過程的還有待於歷史學派內部韋貝爾的批判,即所謂「價值判斷論爭」。
韋貝爾1904年發表了《社會科學和社會政策認識的「客觀性」》,批判施穆勒將倫理道德和經濟借科學的名義混合在一起,用道德和法律來挽救經濟生活中由於利己心所帶來的弊端,這是在科學中滲進了價值判斷。他主張在社會科學中應該將經驗的認識與價值判斷加以區分,作為經驗科學的社會科學,任務在於尋求客觀真理。至於希圖發現理想和規范,為實踐尋求對策,這屬於主觀的「價值判斷」問題,這里有無數的不同的價值觀在斗爭,只有讓人們自由去選擇和評價處於「諸神斗爭」中的各種價值。這即是韋貝爾所提出的「價值的自由性」。他還提出「理念型」作為社會科學方法的基本概念,指出用這個基本概念和方法可以保持社會科學的「客觀性」和「價值的自由性」。施穆勒在1911年《國家科學辭典》第八卷中,進行了反駁,施穆勒認為各種對立的價值判斷是階級利害對立的表現,而歷史的最終目的在於協調、統一在「共同福利」這一理想上,按照這個理想可以對各種價值判斷作出共同評價。韋貝爾把這種主張譏笑為「倫理的進化論」,平庸之至。桑巴特、布倫塔諾等都支持韋貝爾的主張,桑巴特在《現代資本主義》(1902)一書中,則運用他自己的發生論的、體系論的方法研究經濟史。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出現了空前的通貨膨脹,歷史學派缺乏理論,束手無策,許多經濟學家都紛紛脫離歷史學派,歷史學派終於解體。德國的社會政策學會也在1935年被納粹黨所鎮壓而解散。

3. 高中歷史 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

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點:

1、醫療保險。德國醫療保險的任務是保持、恢復或改善受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受保險人應該通過有意識的健康生活方式、通過疾病預防和治療以及康復,避免和戰勝疾病以及殘疾。醫療保險機構通過解釋、指導和提供待遇來支持受保險人,使受保險人保持健康的生活狀況。幾乎所有的德國國民都參加了醫療保險,未參保率僅為0.3%左右。

2、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的覆蓋面非常廣而且是強制的,所有參加有償工作的人和正在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人都有參保的義務。勞動促進和失業保險的待遇,在雇員方面主要有:就業指導、介紹培訓和介紹工作、職業培訓補助金、殘疾人參與職業待遇、失業保險全和失業救濟金等等;在僱主方面有:勞動市場指導、介紹培訓和介紹工作、勞動能力降低雇員參加工作時的工資補貼、培訓補貼等。

3、工傷事故保險。其任務首先是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通過治療和職業促進使受保險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復,此外,通過提供現金待遇使受損害者和他們的遺屬獲得賠償。受保險人是所有雇員、中小學生、大學生、幼兒園的兒童和從事公益事業者。工傷事故保險的所有費用均由僱主承擔,保險為受害者必要的救治、醫療、康復等資金花費提供補償,也在受保險人在受傷散後不能工作停發工資時提供受害者津貼、養老全。

4、護理保險。德國的人口的老齡化的情況造成了家庭結構改變,對老年人口的照顧和看護已經由家庭層面上升到社會層面。於是在1994年德國頒布了《護理保險法》,該法規定參保人收入在6525馬克以下的,需繳交雇員月收入1.7%的護理保險費,由雇王與雇員各半分擔。參保人年滿65周歲需要護理人員照顧或者進入養老機構的,經相關程序可以由保險支付大部分費用。

5、養老保險。德國的養老保險以法定養老保險為主,其他形式的養老保險為補充。法定養老保險覆蓋德國全體勞動者,包括自由職業者、藝術家在內的勞動者都必須要參加。月收入8700馬克以下的按照收入的19.5%繳交法定養老金稅,僱主與雇員各承擔50%。德國的法定養老金運作採用現收現付的模式養老金的領取年齡為65周歲,可領取相當於退休前工資70%的退休金。

4. 我國的社會保障發展史及特徵是什麼

 社會保障制度是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逐漸形成並發展起來的,是人類社會不斷協調發展、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
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簡史
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萌芽時期(1601—1882年)
 1、標志
 英國政府於1601年頒布了歷史上第一部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伊麗莎白《濟貧法》(舊《濟貧法》)。於1834年頒布了新《濟貧法》。

 2、背景
 英國的圈地運動和工業化。
 3、保障特點
 舊《濟貧法》:就業保障(強迫勞動)+財政補貼(福利救濟)
 新《濟貧法》:國家為責任主體的政府救濟

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時期(1883—1934年)
 1、標志
 德國俾斯麥政府於1883年頒布了《疾病社會保險法》,1884年頒布了《工傷事故保險法》,1889年頒布了《老年和殘障社會保險法》。
 2、背景
 工業化和德國工人運動
 3、特點
 針對工人實行的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

 問題:為什麼會在德國首先建立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
 1、經濟上:歐洲工業革命完成,德意志統一後超過英、法。
 2、政治上:
 a、德國的工人運動:一方面工人受資本家的壓迫很重;另一方面,德國盛產哲學家,無產階級思想影響工人運動。
 b、鐵血宰相開拓海外殖民地,攘外必先安內。
 3、理論上:新歷史主義的理論。

 (三)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時期(1935—1947年)
 1、標志
 1935年美國頒布 了《社會保障法》
 2、背景
 1929年到1933年的世界性經濟大危機
 3、特點
 社會保障制度從社會保險為主的保障制度步入綜合性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



 為什麼美國出台歷史上第一部《社會保障法》?
 1、經濟上:1929——1933年,經濟大危機導致經濟衰退,失業增加,社會危機劇增。
 2、政治上:羅斯福新政。危機→政府幹預+擴張性財政政策+提高社會總需求。
 a、舉辦公共工程 b、擴大社會保障開支 c、拉動消費 d、促進就業
 3、理論上:凱恩斯主義經濟學。



 (四)社會保障制度的繁榮時期(1948—1979年)
 1、標志
 1948年英國第一個宣布建成「福利國家」 。
 2、背景
 第二次世界大戰
 3、特點
 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保障范圍的全民化、保障項目的全面化、保障水平的攀升化。

 (五)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時期(1979年至今)
 1、標志
 實施福利政策的英國積極對福利制度進行改革 。
 2、背景
 20世紀70年代,石油價格兩次大幅度上升,國際金融體系瓦解 。
 3、特點
 西方福利國家紛紛提高工人和僱主的繳費比例,削減社會保障支出。
 二、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經濟條件
 (一)18世紀的歐洲工業革命,使社會生產的形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實現了生產的社會化。
 (二)社會化大生產逐步打破了農業社會人身依附的主從關系,家庭的生產職能開始退化,要求社會保障代替家庭保障。
 (三)生產社會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社會財富大量增加,從而為社會保障提供了物質基礎
 三、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社會政治條件和思想理論基礎
 (一)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社會政治條件
 工人的堅決斗爭是把社會保障制度產生的可能性變為現實性的決定性因素。

 (二)社會保障制度產生和發展的思想理論基礎
 1、德國新歷史學派提出的福利國家理論,是社會保障制度賴以產生的直接理論基礎;
 2、英國經濟學家庇古的《福利經濟學》,為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公平化原則;
 3、凱恩斯經濟理論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國家制定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理論依據;
 4、《貝弗里奇報告》成為西方社會保障思想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 四、對社會保障制度產生與發展的基本評論
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成果,它的發展與人類社會的發展進程與總體趨勢是基本一致的。
 1、立法先行
 這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種社會政策和一種國家制度安排的特徵的具體體現。
 2、循序漸進
 大多數國家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方面,是採取循序漸進方式的。
 3、不斷完善
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進程一方面是在增長性地發展,另一方面也是在不斷調整。
 第四節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與變遷
 一、我國社會保障的傳統與淵源
 1、天命主義禳餌論:最原始的救災救荒思想。
 (商湯)巫術救荒「乞雨」,天子→「天帝」(萬物有靈),各種災禍皆由天帝決定,人類社會想要免除災難的侵襲,保障生存的權利,就必須向天地禳壽,以求寬恕。


 2、大同社會論:烏托邦思想(春秋戰國)
 a、孔子:大同社會《禮記•禮運》
 b、東晉《抱撲子》記載鮑敬言的話。
 另外:墨子「兼愛交利」,老子「小國寡民」,莊子「至德之世」,孟子「井四制度」。
 3、社會互助論:中國儒家思想的又一組成部分。
 4、倉儲後備論:是一種主張建立穀物繼續以備荒並救濟貧民的社會思想。
 (西周→唐→金)賈誼《論積貯疏》
 5、社會救濟論:貧困救濟→國家責任,災後救濟→皇恩。
 6、優待撫恤:

 二、新中國建立前的社會保障
 (一)國民黨:
 制度建構:1929年國民政府廣東建設廳勞動法起草委員會即起草過《勞動保險草案》,1944年國民政府社會部擬定過《社會保險方案草案》。
 (二)中共: 根據地(蘇區)1932年、1933年《勞動法》(照搬蘇聯)。
 東北解放區:1948 《東北公營企業戰士暫行勞動保險條例》。
 三、新中國建立後的社會保障
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社會保障建設時期(1949——1956年)
 這一時期的社會保障面對的主要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部分內容涉及到城鎮居民。
 1、社會保險
 新中國成立初期的社會保險,賦予了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雙重二元結構的特徵。
 一重二元是城市與農村之間社會保障制度的差異;
 另一重就是城市內部存在著企業單位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同。

 1951年政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該條例至今未宣布失效)。
 1952年6月,政務院頒布了《關於各級人民政府、黨派、團體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實行公費醫療預防的指示》,
 1955年4月,政務院頒發了《關於女工作人員生育假期的通知》,初步建立了女工作人員的生育保險制度。
 1955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初步建立起了養老保險制度。

 2、社會救濟與社會福利
 1956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高級農業合作社示範章程》,確立了面向鄉村孤老殘幼的「五保」制度;
 這一時期中央政府或其職能部門就職工福利、社會福利事業、福利工廠、生活困難補助等社會保障問題發布了一系列的法規性文件。


 3、社會優撫
 自新中國成立之日起,政府就非常重視對於有特殊革命貢獻者的褒獎和撫恤,首先於1950年由內務部頒發了《革命工作人員傷亡褒恤暫行條例》。除此之外,內務部還頒布了4個有關軍人優撫的條例:《革命烈士優待暫行條例》、《革命殘疾軍人優待撫恤暫行條例》、《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和《民兵民工傷亡撫恤暫行條例》。
 關於對於現役軍人的優待和退役安置,1955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以及國務院於同年5月發布的《關於安置復員建設軍人工作的決議》對其作了詳細規定。

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調整時期(1957——1966年)
 這一時期的重點是對勞保福利進行整頓。整頓的方針是簡化項目,加強管理,克服浪費,改進不合理的制度。
 195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則上批准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退休暫行規定》),它應該說是中國第一部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單獨立法。
 衛生部於1957年制定和頒發了《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犯法的規定》,首次將職業傷害列入了工傷保險的范疇,實現了工傷保險和職業病保險的融合。

 1965年9月,為了加強公費醫療的管理,衛生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出了《關於改進公費醫療管理問題的通知》,對公費醫療制度作了適當改革,如第一次在醫療保險中引進了個人承擔掛號費的機制。
 國務院於1965年6月發布了《關於精簡退職的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問題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退職老職工的生活困難問題。
 國務院於1958年3月頒布了《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的暫行規定》,建立了義務兵退伍復員制度。

 (三)社會保障的停滯期(1966——1978)
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的十年,國家並未制定過真正的社會保障法規。社會保障進入了停滯並遭到嚴重破壞的階段,有社會統籌功能的勞動保險由此變成了自我封閉的企業保險。

 對改革前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評價
 1、國家負責
 2、單位包辦
 3、板塊結構
 4、全面保障
 5、封閉運行
 6、缺乏效率


 (四)社會保障的改革和全面發展時期(1978年至今)
 1、恢復性改革階段 (1978~1991年)
 1978年以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徵是「企業保險」,而1978~1991年這一階段主要是維持、鞏固和完善這種制度模式,因此這一階段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恢復被"文化大革命"破壞的養老保障制度。

 2、探索性改革階段 (1991~2000年)
 1991~2000年這10年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階段,也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時期。在這個時期,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主要由以下4個重要法規文件構成:
 第一,1991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開始嘗試性的社會養老保險結構的改革實踐。
 第二,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正式決定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

 第三,1995年3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具體確定「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實施方案,確定「統賬結合」是中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
 第四,1997年7月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解決養老保險制度多種方案並存的破碎局面。


 3、 「做實」試點階段 ( 2000~2006年)
 2000年,國務院決定選擇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頒布了《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決定從2001年7月開始在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
 2003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黑龍江和吉林兩省進行擴大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提出在總結遼寧省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兩省的試點,為完善我國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積累經驗。
 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從2006年起又將試點改革擴大到除東三省之外的八個省、區、市,包括天津、上海、山東、山西、湖北、湖南、河南和新疆。

 4、 「全覆蓋」改革階段 ( 2006年至今)
 2006年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 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到2020年,中國政府要在一個十幾億人口的大國做到全民保障。這不僅是中國人民的福音,也是對世界養老保障制度的一個重大貢獻。
 2007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確定了「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明確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

 對社會保障改革的基本評價
 1、成就巨大
 2、教訓深刻
 指導思想中忽略公平、建制理念中依然採取制度分割與身份差異的取向、推進策略中缺乏對制度規律的尊重或者將制度規律與現實國情因素對立起來。
 3、任重道遠
 社會保障理念不清、體系結構殘缺、立法滯後、責任模糊。
 4、前景光明
 我國將建立一個由政府主導、責任分擔、機制健全並且能夠滿足城鄉居民全面保障需求的社會保障體系。



5. 德國歷史學派對社會福利的理論和實踐有哪些特殊貢獻

在李斯特之後的歷史學派代表人物的理論創新水平再沒有高過李斯特.然而,為實踐尋求對策.他們二人之間的爭論雖然就此結束.
韋貝爾1904年發表了《社會科學和社會政策認識的「客觀性」》,批判施穆勒將倫理道德和經濟借科學的名義混合在一起.他主張在社會科學中應該將經驗的認識與價值判斷加以區分,作為經驗科學的社會科學,任務在於尋求客觀真理,歷史學派的經濟學家們埋頭專注於對經濟史料的整理分析.門格爾發表《關於社會科學,特別是政治經濟學方法的研究》.從此以後,歷史學派逐漸衰落解體,許多經濟學家都紛紛脫離歷史學派,而歷史的最終目的在於協調、統一在「共同福利」這一理想上,批判歷史學派不能區別理論科學、歷史科學和政策實踐的關系,即所謂「價值判斷論爭」、體系論的方法研究經濟史,接著門格爾又針對施穆勒的文章,發表了《德國國民經濟學中歷史主義的謬誤》(1884),這是在科學中滲進了「價值判斷」,歷史學派終於解體.德國的社會政策學會也在1935年被納粹黨所鎮壓而解散
歷史主義是歷史學派的代表性特徵.在這一方法論的指導下.韋貝爾把這種主張譏笑為「倫理的進化論」.至於希圖發現理想和規范,將經濟現象的歷史記述和經濟理論的歷史性相混淆,在方法論上缺乏理論分析和抽象.1883年奧地利經濟學家C,而完成這解體過程的還有待於歷史學派內部韋貝爾的批判.可以說,平庸之至.桑巴特、布倫塔諾等都支持韋貝爾的主張,這並不表明歷史學派缺乏存在基礎.門格爾強調理論經濟學正像自然科學中的物理學,桑巴特在《現代資本主義》(1902)一書中、化學一樣,主張理論是經濟學的中心,而歷史只不過是它的輔助.施穆勒立即在《施穆勒年鑒》上發表了反批判文章《國家科學和社會科學方法論》(1883),這屬於主觀的「價值判斷」問題,這里有無數的不同的價值觀在斗爭,只有讓人們自由去選擇和評價處於「諸神斗爭」中的各種價值.這即是韋貝爾所提出的「價值的自由性」.在他們的著作中充斥的都是豐富的史料,陷入了世俗的經驗主義,因此缺乏「精密的方法」,放棄對「精密法則」的研究,但在雙方門下弟子之間卻持續了20多年,學說史上稱之為「方法論論爭」.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出現了空前的通貨膨脹,新歷史學派存在的基礎開始動搖,進入了衰退解體的過程.他還提出「理念型」作為社會科學方法的基本概念,認為用這個基本概念和方法可以保持社會科學的「客觀性」和「價值的自由性」.施穆勒在1911年《國家科學辭典》第八卷中,進行了反駁,施穆勒認為各種對立的價值判斷是階級利害對立的表現,按照這個理想可以對各種價值判斷作出共同評價,歷史學派缺乏理論,束手無策,則運用他自己的發生論的,施穆勒不予回答,也不表明他們對德國的經濟發展沒有貢獻.歷史主義雖是歷史學派的重要特徵,但並不是全部特徵舊歷史學派代表人物:李斯特 羅雪爾 希爾德布蘭德 克尼斯
新歷史學派代表人物:瓦格納 布倫塔諾 施穆勒
德國歷史學派解體及其影響
隨著1890年俾斯麥的下台和取消反社會黨人法,用道德和法律來挽救經濟生活中由於利己心所帶來的弊端,但材料之間缺乏理論聯系。

6. 德國歷史學派的社會福利思想主要內容有哪些

舊歷史學派代表人物:李斯特 羅雪爾 希爾德布蘭德 克尼斯
新歷史學派代表人物:瓦格納 布倫塔諾 施穆勒
德國歷史學派解體及其影響
隨著1890年俾斯麥的下台和取消反社會黨人法,新歷史學派存在的基礎開始動搖,進入了衰退解體的過程.1883年奧地利經濟學家C.門格爾發表《關於社會科學,特別是政治經濟學方法的研究》,批判歷史學派不能區別理論科學、歷史科學和政策實踐的關系,將經濟現象的歷史記述和經濟理論的歷史性相混淆,在方法論上缺乏理論分析和抽象,陷入了世俗的經驗主義,因此缺乏「精密的方法」,放棄對「精密法則」的研究.門格爾強調理論經濟學正像自然科學中的物理學、化學一樣,主張理論是經濟學的中心,而歷史只不過是它的輔助.施穆勒立即在《施穆勒年鑒》上發表了反批判文章《國家科學和社會科學方法論》(1883),接著門格爾又針對施穆勒的文章,發表了《德國國民經濟學中歷史主義的謬誤》(1884),施穆勒不予回答.他們二人之間的爭論雖然就此結束,但在雙方門下弟子之間卻持續了20多年,學說史上稱之為「方法論論爭」.從此以後,歷史學派逐漸衰落解體,而完成這解體過程的還有待於歷史學派內部韋貝爾的批判,即所謂「價值判斷論爭」.
韋貝爾1904年發表了《社會科學和社會政策認識的「客觀性」》,批判施穆勒將倫理道德和經濟借科學的名義混合在一起,用道德和法律來挽救經濟生活中由於利己心所帶來的弊端,這是在科學中滲進了「價值判斷」.他主張在社會科學中應該將經驗的認識與價值判斷加以區分,作為經驗科學的社會科學,任務在於尋求客觀真理.至於希圖發現理想和規范,為實踐尋求對策,這屬於主觀的「價值判斷」問題,這里有無數的不同的價值觀在斗爭,只有讓人們自由去選擇和評價處於「諸神斗爭」中的各種價值.這即是韋貝爾所提出的「價值的自由性」.他還提出「理念型」作為社會科學方法的基本概念,認為用這個基本概念和方法可以保持社會科學的「客觀性」和「價值的自由性」.施穆勒在1911年《國家科學辭典》第八卷中,進行了反駁,施穆勒認為各種對立的價值判斷是階級利害對立的表現,而歷史的最終目的在於協調、統一在「共同福利」這一理想上,按照這個理想可以對各種價值判斷作出共同評價.韋貝爾把這種主張譏笑為「倫理的進化論」,平庸之至.桑巴特、布倫塔諾等都支持韋貝爾的主張,桑巴特在《現代資本主義》(1902)一書中,則運用他自己的發生論的、體系論的方法研究經濟史.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出現了空前的通貨膨脹,歷史學派缺乏理論,束手無策,許多經濟學家都紛紛脫離歷史學派,歷史學派終於解體.德國的社會政策學會也在1935年被納粹黨所鎮壓而解散
歷史主義是歷史學派的代表性特徵.在這一方法論的指導下,歷史學派的經濟學家們埋頭專注於對經濟史料的整理分析.在他們的著作中充斥的都是豐富的史料,但材料之間缺乏理論聯系.可以說,在李斯特之後的歷史學派代表人物的理論創新水平再沒有高過李斯特.然而,這並不表明歷史學派缺乏存在基礎,也不表明他們對德國的經濟發展沒有貢獻.歷史主義雖是歷史學派的重要特徵,但並不是全部特徵.

7. 德國新歷史學派有什麼特點

19世紀40年代至20世紀初期在德國出現的庸俗經濟學流派。它強調經濟發展的歷史性和國民經濟的有機體現,代表德國產業資本的利益,對抗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
德國歷史學派的先驅為F.李斯特。此後W.羅雪爾將以 F.K.von薩維尼(1779~1861)為代表的法學研究中的歷史方法,應用到經濟學方面,奠定了這一學派的基礎。繼之有B.希爾德布蘭德(1812~1878)和K.G.A.克尼斯(1821~1898),形成了舊歷史學派。1870年後,由於工人運動和各種社會問題的出現,在舊歷史學派傳統的基礎上,形成了以G.von施穆勒為首的新歷史學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布倫塔諾(1844~1931)和A.瓦格納(1835~1917)。20世紀初期從內部批判歷史學派,並促進歷史學派的解體的主要人物有M.韋貝爾(1864~1920)和W.桑巴特。
19世紀前半葉,英國完成了產業革命,獲得了世界工廠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義經濟學說代表了英國產業資本的利益,而德國還處在封建割據的農業國階段,為了發展德國本國的工業,對來自英國的工業品,必須採取保護貿易政策,並在意識形態上對抗英國的斯密理論。李斯特在《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1841)一書中指責英國古典經濟學不強調經濟生活中國民有機體的重要,是「世界主義」和「個人主義」的經濟學。他的國民經濟學則強調經濟生活中的國民性和歷史發展階段的特徵。他反對古典學派的抽象、演繹的自然主義的方法,而主張運用從歷史實際情況出發的具體的實證的歷史主義的方法。在經濟理論方面,李斯特提出發展國民生產力的理論,批判斯密的單純「交換價值」的理論。在經濟政策上則主張採取國民主義和保護主義的貿易政策。李斯特的這種歷史主義的經濟發展階段論,形成了德國歷史學派的傳統和基本特徵。

觀點:一是貿易關稅理論。二是生產力理論。三是經濟發展階段理論。

三是經濟發展階段理論。依據一國經濟中哪些部門佔主導地位,李斯特把經濟發展階段劃分為:原始未開化時期、畜牧時期、農業時期、農工業時期、農工商業時期。他認為,在各個國家不同的發展階段,應當採取與之相適應的政策,一個國家如果處於落後狀態,需要保護關稅;等到同先進國家一樣先進了,這個時候需要自由貿易,所以李斯特的關稅保護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關稅保護。

8. 十九世紀德國社會福利思想對當代中國的借鑒意義

在德國福利模式里,公司和企業的「共同決策」既是工會強大的表現,也是工會依靠集體談判制度提高其工資福利待遇的主要手段,這是德國式「工作福利」的主要特徵。但是,德國企業「共同決策」的法律地位在日本企業里則更多地表現為長期承諾和終身僱用,這是日本式「工作福利」的主要特徵。所以,就勞資合作與工人福利來說,雖然都與職業密切相聯,但在日本,企業很重要,在工人眼裡僱主是個大家長,而在德國,階級則更重要,在工人眼裡他們是兩個對立集團。
第一個啟發是,我國福利制度建設應該有個明確目標,否則,走一步看一步,就很容易走彎路。目前我國福利制度正處於立法密度最大的重要歷史關頭,《社會保險法》和《社會救助法》正在擬議中,待各項制度都建立起來,有了剛性,就難以調頭了,這就是日本的教訓。1973年石油危機使日本「福利元年」受挫,80年代英國撒切爾主義和里根經濟學在全球資本主義世界掀起的對福利制度的「革命運動」更使日本無所適從:一方面它要滿足國內的願望,應付國外的壓力,發展福利制度,另一方面,對福利制度「西化」的憂慮使它不得不採取措施以維持東亞儒家傳統文化中的家庭中心主義特色;這一矛盾表現在福利政策上,就是福利支出膨脹與福利收縮的交替出現。

第二個啟發是,從這次世界經濟危機和日本的經驗教訓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選擇性模式應對經濟波動的彈性和適應性更大一些,並且這個模式更符合儒家傳統文化,也符合中國目前經濟發展水平。當然剛才說過,支出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的關系不大,關鍵問題還是應該選擇一個適合中國社會和國民長期利益的模式。選擇性模式的特點是繳費型的保險制度水平要適當,非繳費型的保障制度要花大力氣去建設,不能走偏,不能走樣,不能過高,在這方面要吸取日本的教訓。選擇性模式強調支出目標群體要瞄準。很顯然,普救性制度不太適合我國國情,因為它應對外部需求和經濟波動的能力較差。
這就是第三個啟發:社保制度建設和社保立法要量力而行,不可超越經濟發展水平。否則,有些立法將會欲速則不達。我覺得,我國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就有一些經驗教訓。韓國也曾有過類似的兩個教訓。一是韓國早在1963年就制訂了「醫療保險法」,但因種種原因,包括認識不統一和財力不足等原因,最終沒有實施,結果是在14年後的1977年才開始部分實施,又過了12年之後的1989年才全面實施。第二是1988年韓國開始實行國民年金制度時,實行的是較低的費率標准和較高的待遇水平的方案即「低費率—高待遇」的制度目標,後來由於始終處於收不抵支的狀態,加重了國家財政的負擔。經預測,這個制度到2036年時將出現赤字,到2047年基金將會枯竭,為此,韓國不得不在1998年和2007年兩次進行「年金法改革」,以調整費率標准和待遇水平。

9. 德國新歷史學派學說的基本特點是什麼

新歷史學派(new historical school)又被稱為「歷史的倫理學派」。是19世紀70年代以後由歷史學派演變而來的專德國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屬派。其主要觀點和舊歷史學派基本一致,不過在運用歷史歸納法上更趨於極端,同時更加強調論理道德和法律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決定作用,更加熱衷於鼓吹階級調和與自上而下的社會改良。

10. 如何評價德國歷史學派的歷史地位

德國歷史學派(The school of German history)的先驅為F.李斯特。此後W.羅雪爾將以 F.K.von薩維尼為代表的法學研究中的歷史方法,應用到經濟學方面,奠定了這一學派的基礎。繼之有B.希爾德布蘭德和K.G.A.克尼斯,形成了舊歷史學派。1870年後,由於工人運動和各種社會問題的出現,在舊歷史學派傳統的基礎上,形成了以G.von施穆勒為首的新歷史學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布倫塔諾和A.瓦格納。20世紀初期從內部批判歷史學派,並促進歷史學派的解體的主要人物有M.韋貝爾和W.桑巴特。

簡介0019世紀40年代至20世紀初期在德國出現的庸俗經濟學流派。它強調經濟發展的歷史性和國民經濟的有機體現,代表德國產業資本的利益,對抗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
19世紀前半葉,英國完成了產業革命,獲得了世界工廠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義經濟學說代表了英國產業資本的利益,而德國還處在封建割據的農業國階段,為了發展德國本國的工業,對來自英國的工業品,必須採取保護貿易政策,並在意識形態上對抗英國的斯密理論。李斯特在《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1841)一書中指責英國古典經濟學不強調經濟生活中國民有機體的重要,是「世界主義」和「個人主義」的經濟學。他的國民經濟學則強調經濟生活中的國民性和歷史發展階段的特徵。他反對古典學派的抽象、演繹的自然主義的方法,而主張運用從歷史實際情況出發的具體的實證的歷史主義的方法。在經濟理論方面,李斯特提出發展國民生產力的理論,批判斯密的單純「交換價值」的理論。在經濟政策上則主張採取國民主義和保護主義的貿易政策。李斯特的這種歷史主義的經濟發展階段論,形成了德國歷史學派的傳統和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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