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侵權責任法的歷史發展、淵源和意義
(1)《憲法》,復我制國《憲法》中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某些規定,涉及公民的財產和人身權的保護,應當成為我國侵權責任法的淵源。
(2)《民法通則》,是我國侵權責任法的主要淵源,它規定了侵權責任法的一般性原則和絕大部分侵權行為的種類以及相應的民事責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台前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
(3)《民法總則》,是我國新制定的、統帥民法的基本法律,於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是侵權責任法的重要淵源。
(4)《侵權責任法》,是我國侵權責任法的主要淵源,它不僅規定了侵權責任的一般原則和規則,而且廣泛列舉了特殊侵權責任。需要指出的是,這一法律的絕大部分內容與《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是一致的,但也有少數規則存在差異。
(5)單行民事法律,包括單行民事法規,其他法律部門的單行立法文件。此外,產品質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鐵路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中均包含侵權責任法規范。
(6)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涉及侵權行為案件的司法解釋包括一般性的解釋和針對具體的侵權行為案件所作的解釋、批復、復函等。
❷ 新時期中法重建外交關系,你認為有什麼意義
您好
中法建交在兩來國外交自史上和國際關系史上都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對緩和國際緊張局勢,維護世界和平產生了積極影響。馬克斯.韋伯指出,「直接支配人們行動的是利益(物質的和理想的利益),不是觀念。」政治關系實質就是利益關系,這是一切政治的本質,不論國內政治還是國際政治莫不如此。國家利益是國家外交行為的基本原則,國家參與國際政治活動或是為了保存某種利益,或是為了擴大某種利益,或是為了實現某種利益。中法兩國能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固然是兩國共同的利益使然,但是,如何具體實現這些利益,就需要政治領導人的外交智慧與親身實踐。在中法建交談判過程中,法方的戴高樂、富爾,中方的毛澤東、周恩來都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在這些領導人中,周恩來憑借其高超的外交藝術和高尚的個人的道德品格,成就了中法建交談判的點睛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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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大家幫忙找找關於中法關系的發展史~
上面那位給你找了這么多 你還不趕快給人家分! 小憲憲~~~~
❹ 中法關系是歷史上最好時期嗎
中法關系從鴉片戰爭時期就開始,總是在若即若離之間徘徊,法國侵略過中國,並回在中國置辦答了殖民地,但法國也給中國帶來了先進的科技,使中國經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二次大戰後法國首先歸還在中國的殖民地,新中國成立後,法國也是第一個跟中國進行外交往來的歐洲國家。在當代,中法關系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治方面,一邊抵制社會主義制度,與西方國家在政治上進行聯合制裁,但也一邊支持一個中國的政策。二、經濟方面、法國對中國進行大量的投資,提供先進的生產技術,另一方面對中國經濟進行制裁,實行單邊的貿易往來。三、文化方面,大量與中國進行文化方面的交流,中法文化年是一個特有的文化交流方式。暫時回答到此,深入討論請留言,謝謝
❺ 中法建交的歷史背景、主要原因是什麼在中國對外關系史上佔有什麼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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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法律制度的發展變化及在歷史上的重要意義。
一 立法概況
(一)三國時期的立法概況
在鼎立形勢下的三國法制,一般沿用漢制,承襲漢律。但都有自己編纂的法律,尤以魏國法律較詳備。魏明帝時制定的魏律對後世有較大的影響。魏明帝曹睿下詔改定刑制,由陳群、劉邵等人參酌漢律,「作新律十八篇」,這就是三國時期著名的《魏律》。魏國這次大規模的修律活動,實際上是對秦漢相沿的舊律作了一次較大的改革。魏律內容與條文更加統一,結構更加嚴密。對晉律的制定有直接影響。蜀國定都於成都之後,曾由伊籍與諸葛亮、法政等人「共造蜀科」,作為蜀國的重要法典。
在吳國,據《文獻通考》記載,「吳之律令,多依漢制」。其立法活動。
(二)兩晉的立法概況
西晉時頒行過律、令、故事、式,皆為東晉所沿用。《晉律》(又稱《泰始律》)對後世的影響最大。《晉律》與漢、魏律相比具有如下特點:
1、法律概念更加規范、准確。由於律學的發達,晉代統治者對律之「理」的研究格外深入,他們首次區別了律與令的性質。《晉律》頒行後,張斐、杜預兩大律學家為之作注,經朝廷批准,頒行天下,與《晉律》具有同等效力,稱為《張杜律》。
2、體例設置更加合理。《晉律》將《新律》的《刑名》篇分為《刑名》與《法例》兩篇,置於律典之首,以完善《新律。刑名》中的刑法總則,並加強其統領諸篇的地位。
3、禮律進一步融合。為了維護士族利益,晉代統治者將禮入於律中,「峻禮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三)南北朝時期的立法概況
從立法情況看,總的來說是北朝法律優於南朝。南朝統治者由於熱衷玄學,崇尚清淡,朝野上下都不重視法律的編纂,因此在封建法制方面沒有什麼建樹,基本上是沿用《晉律》。
北朝幾個封建王朝的統治者,都十分注意吸收漢族的先進文化,重視律令的編纂。其中《北魏律》和《北齊律》上承漢、魏、兩晉,下啟隋、唐,在完善我國封建法典的歷史過程中,起了重要的承上啟下作用。《北齊律》不但吸收魏晉立法的經驗,而且經過當時律學家總結前代法典編纂的得失,被稱為「法令明審,科條簡要」。《北齊律》共計十二篇,949條。其中將《北魏律》的刑名、法例合為名例篇冠於律首,使其在刑律中起著定罪制,「較舉上下綱領」的統攝作用,增強了封建法典的科學性。而定律十二篇,則是完成了漢以來封建法典由繁至簡的改革過程。
二 法律制度的主要發展變化
(一) 首創「八議」、「官當」制,特權制度法典化
魏律首定「八議」制度。這是封建等級特權原則在刑法適用上的進一步具體化,是對封建貴族官僚減免刑罰處分的特權規定。「八議」的對象是「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凡屬上述八種人犯死罪時,「議其所犯」奏明皇帝裁處,一般可降為流罪,流罪以下減刑一等。
至北魏、南陳時,法律還確定了「官當」制。這是封建法律關於官吏用官職爵位抵當徒罪的一種制度。
(二) 五服制度成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所謂「五服」,即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所規定的五種喪服的服制,根據服喪期限的長短與喪服質地的粗細,服制共分斬衰(三年)、齊衰(一年)、大功(九個月)、小功(五個月)、緦麻(三個月)五種,統稱「五服」。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
所謂「准五服以制罪」,即對於親屬間的相互犯罪,根據五種喪服所表示的遠近親疏關系來量刑定罪。服制愈近,對以尊犯卑者的處罰愈輕,對以卑犯尊者的處罰愈重;服制愈遠,則與此相反。它是罪刑確立標准以及整個法律制度進一步儒家化的重要表現,並對後世的隋、唐、宋、元、明、清各代的封建法律制度產生了重要影響。
(三) 確立「重罪十條」
「重罪十條」正式確立於《北齊律》,是指被封建統治者認為直接危害封建國家根本利益的十種最嚴重的犯罪,包括反逆(謀反、篡權)、大逆(毀壞皇家宗廟、山陵或宮殿)、叛(背叛國家、里通敵國)、降(投降敵偽)、惡逆(謀殺或毆打尊親屬)、不道(殘酷地殺人,如殺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不敬(偷盜皇室器物或祭祀用品,過失危及皇帝安全)、不孝(不奉敬侍養尊親屬或不依禮服喪)、不義(逆殺本屬官長)、內亂(親屬之間犯奸亂倫)。凡犯有「重罪十條」之一者,不在八議、上請、贖免之列,一律予以嚴懲。
(四) 刑罰制度的改革進步
族刑連坐范圍不斷縮小。魏初將「言語及犯宗廟園陵,謂之大逆無道」犯者「腰斬,家屬從坐」,然而「不及祖父母、孫」。高貴鄉公正元二年(公元255年),改定律令為「在室之女從父母之誅,既醮之婦從夫家之罰」。東晉「惟不及婦人」。北魏初期定律令:「大逆不道腰斬,誅其同籍」,而以「女子沒縣官」。自東晉、北魏以後,凡從坐之婦女,母妻姊妹等得以免除死刑而沒為官奴婢,這對於後世的刑罰制度有明顯的影響。
免除宮刑,進一步廢止肉刑。魏晉時,由於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尖銳化,統治集團內部要求恢復肉刑的聲浪迭起,因此多次引起了關於肉刑的爭論。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律,就法定刑罰而言,是沿著進一步廢止肉刑的方向發展的。西魏文帝大統十三年(公元547年)詔:「自今應宮刑者,直沒官,勿刑」;北齊後主天統五年(公元569年):「詔應宮刑者普免刑為官口」。至此,結束了宮刑的歷史。
封建五刑制度初步形成。西漢文景時期刑制改革以後,勞役刑與笞刑地位日益上升,成為刑罰制度的主體內容。經過三國兩晉南北朝時代的繼續改進,新的封建五刑制度初步形成。
(五)法律形式、立法體例的發展和法律概念的規范化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封建法律形式逐漸趨於完備,於律、令之外,又有科、比、格、式等形式出現,它們互相補充成為統治階級手中靈活有效的法律武器。從而推動了隋唐以後律令格式並行的局面。
中國封建法律之體例,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也經歷了較大的變化。首先,改具律為名例律,置於律首,使居重要地位。置刑名於律首始於曹魏,綜合刑名法例為名例成於北齊。其次,經過長期沿革,北齊定律十二篇,為以後隋唐律的篇章結構提供了先例。
刑法的特定概念,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也日漸規范化。就晉律而言,從張斐《律表》中已可看出,明確規定了故意與過失的區別;主犯與從犯的區別;罪與非罪的界限;罪與罪之間的區別等,
對封建刑法的發展,帶來深刻的影響。
三 司法制度和訴訟制度
三國時期的司法機關基本上沿用漢制,中央由廷尉、御使、尚書三部分組成。廷尉是最高審判機關的長官,下設屬官政、監、平。南北朝時,北齊將廷尉擴大為大理寺,為專門審核刑案的官署,設卿、少卿、丞為主官,下有政、監、平,並置律博士,明法椽若幹人,使中央司法機關趨於完備。在地方,由行政長官兼理獄訟,一般是由縣令先作判決,後經郡太守,如郡太守不能斷決,送州刺史,最後送廷尉。
三國兩晉南北朝的司法審判制度,大體沿襲東漢之制,又有所發展改進,主要表現在:
皇帝直接控制審判親自錄囚。為了加強對司法機關審判活動的監督檢查,這一時期普遍推行錄囚制度。許多皇帝都親自參與審錄訊問囚徒的活動。同時皇帝也常派法官近臣,前往各地審錄囚徒。南北朝時期,封建皇帝還通過案驗制度,監督檢查各地的司法審判工作。
確立死刑奏聞復核制度。為了慎重對待人命關天的死刑重罪,同時也為了便於封建皇帝直接掌握控制大案要案,開始逐步確立死刑奏聞皇帝復核的制度。死刑奏聞復核制度的確立,直接影響到後世的司法。隋唐時期在此基礎上,發展為死刑三復奏制度。
「登聞鼓」直訴制度的建立。這種在朝堂外設鼓以待有冤抑者擊鼓直訴的制度,有利於補救審級限制的某些弊病,也有利於防止司法官員枉法舞弊,是對不許越級起訴限制的補充,符合訴訟審判制度發展的進步趨勢。
❼ 歷史的意義是什麼
以史為鏡,珍惜今天!
歷史,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真相只有一個。然而記載歷史、研究歷史的學問卻往往隨著人類的主觀意識而變化、發展完善,甚至也有歪曲、捏造。
對於歷史的含義和性質,有很多中不同的詮釋,以下列舉其中一些。
克羅齊說:「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
柯林伍德說:「一切歷史都是思想史。」
梁啟超:「史者何?記述人類社會賡續活動之體相,校其總成績,求得其因果關系,以為現代一般人活動之資鑒也。」
《大英網路全書》(1880年版):「歷史一詞在使用中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含義:第一,指構成人類往事的事件和行動;第二,指對此種往事的記述及其研究模式。前者是實際發生的事情,後者是對發生的事件進行的研究和描述。」
《蘇聯大網路全書》:「1、自然界和社會上任何事件的發展過程。宇宙史、地球史、各個學科史——物理史、數學史、法律史等均可列入這一含義。2、一門研究人類社會具體的和多樣性的過去之學科,以解釋人類社會具體的現在和未來遠景作為宗旨。」
歷史並不是歸類於人文科學或社會科學中,而是其間的橋梁,合並了兩大領域的研究方法。一般來說,史學家通過研究各種書面文字但並不局限與此,努力並嘗試解答和歷史有關的問題。歷史知識的原始資料分為三種:文字記載的、口頭流傳的、保留下來的歷史遺跡,通常歷史學家會綜合三種方法進行研究,而文字記載經常被作為強調的重點,因為它普遍紀錄了發展的時間。這種強調引申出了一個新領域,史前史,也可稱為史前學,研究的是沒有書面紀錄的那一個時期。由於世界各地文字出現的時間各不相同,所以史前史和歷史的主要區別是根據具體的論題而決定。學者們為了易於研究,根據過去人類的范圍將其劃分為不同的階段。劃分過去的方法繁多,包括按年代分類,按文化習俗分類,按不同主題分類。這三種分類經常會有重疊,比如「阿根廷的勞工運動的演變,1930-1945」。
盡管歷史研究傾向於一些專門的地點、時間和主題,歷史學家也同時會關心其他普通的一些內容。而對於其他人來說,歷史已經成為一個非常普通的詞語,就是研究過去人類的所有事情,甚至於現在更興起了一門所謂的廣義歷史。過去研究歷史都是為了應用或者理論的目的,而現在還多了一條:那就是對人類過往的好奇。
❽ 法律文獻在人類歷史上的重要意義及作用
法律文獻在人類歷史上的重要意義及作用:
一、保存價值。既然是文獻了,一般都是形回成文字,除了答便於攜帶、查閱、使用外,最可寶貴的是——可以長期保存,為歷代後人保存前賢的思考,反之,口頭法、不成文法等就因為沒有一個合理的保存機制而在歷史長河中消失,無跡可尋。所以,文獻首要意義是保存,對我們則是繼承。
二、借鑒作用。後人可以了解前人的法學思想,可以吸收前人的經驗和智慧。任何書,都是有用的,即使反動的、落後的、專制的王朝或政權的一些法律經典,它裡面也有一些有益的營養,值得我們學習和掌握。
——文獻可以給我們最真實的、最明確的依據,尤其是在講究依據的法律領域里!!!
三、認知價值。一個時代的法律,不但是法律內部的事,它牽涉到當時的政治、經濟、社會思潮、民俗、文學,包括當時具體的帝王臣子、有名可詢的普通百姓等的具體案例等,從它的字里行間,我們可以了解千百年前古人的生活和思想,這是純文學書籍所不能完全覆蓋、或者無力總括的一些資料,許多故事和人生哲理就包括在這些法律文獻中。
❾ 標題 論十大關系的提出對當時中國的發展有何重要意義
明確地指出建設社會主義的明確方向,給人民指出了一條光明的大道。
❿ 中法建交的戰略意義
在國際層面,中法都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都主張捍衛多邊主義,促進自由貿易,維護文明多樣性,在應對氣候變化、打擊恐怖主義、促進非洲發展等方面有著相同或相似立場,保持密切協調與配合,為維護世界和平、穩定與繁榮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經貿方面,中法務實合作以其戰略性獨樹一幟,成功的例子數不勝數。中國第一座核電站——大亞灣核電站就是與法國合作建設的。文化上,中法兩個文化大國長期相互吸引、相互欣賞,文化交流成為兩國關系的一個突出強項。
過去,中國在改革開放之初,為法國赴華投資提供了便利。現在,法方也承諾為中方投資提供便利,這體現了時代的巨變和中國快速發展對國際關系的重大影響。時代在發展,情況在變化,但中法的共同點沒有減少,還將進一步增多。
此次,雙方除商定繼續推進傳統的核電、航空等領域的合作外,還將大力在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電動汽車和信息通信、高端設備製造、金融等新的領域挖掘合作潛力,打造中法合作新支柱,使兩國在新世紀、新時期成為更緊密和可持續發展的經貿合作好夥伴,以體現中法關系與時俱進的時代性。
(10)歷史發展中法關系的重要意義擴展閱讀
法國是首個同中國正式建交的西方大國。最新數據顯示,法國是中國在歐盟內第3大投資目的國,中國是法國在亞洲第一大貿易夥伴。雙方經貿投資合作集中在能源、汽車、航空、醫葯等領域。
當前,中法關系發展迎來新機遇。兩國相繼完成國內重要政治議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法國則邁出了振興法蘭西新征程。
中法兩國是東西方具有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大國,雙方都十分珍視各自民族的寶貴遺產和精神財富,都奉行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這是中法構建全面戰略夥伴關系的重要基石。胡主席對法國的成功訪問極大地鞏固和推動了中法全面戰略夥伴關系的發展,把兩國關系恢復到新的應有高度。
因此,這是一次里程碑式的訪問,將給歷史留下許多反思和回味。其中最重要之點是:國與國只有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切實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才能使不同的意識形態、不同的政治體制、不同的文化背景的國家在平等互利基礎上開展國與國之間的全面合作,並實現有利於全世界的繁榮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