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日本近代工業發展史的文章
日本近代造船工業簡史
日本近代造船工業始於19世紀50年代,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得到迅速發展。1915年商船產量為4.9萬總噸,而在1919年時增至61萬總噸,僅次於英國和美國居世界第三位。1914~1922年間,共建造艦艇64艘、共7萬噸。戰爭結束後,造船工業急劇衰落,1934年後又重新膨脹,1944年時有大中型船廠60家,船台140餘座,職工近40萬人,當年艦艇產量達374艘、共40.8萬噸。
1. 戰後恢復聯階段(1945~1959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作為戰敗國,受到政治和經濟的限制,艦船生產一度停止。
戰爭剛結束的頭兩年,日本造船工業作為軍火工業,由美國當局接管,解散了4家海軍船廠,其它船廠也紛紛倒閉和縮小規模。1946~1949年間,產量僅有10萬總噸。1947年以後,美國對日政策開始緩和,放寬了對造船的限制,並通過向日本船廠訂船及向日本投資的方式,幫助恢復和發展造船工業。這樣,在美國的扶植下,日本利用戰後國內外需要大量船舶的有利時機,憑借其工資低,有較好造船工業基礎等有利條件,又迅速發展起來。
但是,當時日本在造船能力、技術水平以及船用配套工業方面均不及西歐,建造出口船的競爭力量薄弱。進入50年代後,日本不斷提高其造船技術水平,增進設備的自動化和合理化程度,使其建造出口船的競爭力不斷增強。
1952年海上警備隊(即海上自衛隊的前身)成立後,艦船工業開始得到恢復。為此,日本造船界作出積極的響應:招收具有豐富造船經驗的原海軍技術人員重操舊業,成立船舶設計協會,大量搜集有關資料,開展艦船理論和設計方面的研究工作,並將研究結果提供給防衛廳。
1953年,日本船廠為海上警備隊建造了16艘艦船(包括警備艦5艘、大型艦7艘),共計9330噸,建造費為116億日元。
1956年4月,日本第一艘國產護衛艦"春風"號在三菱重工業公司的長崎造船廠建成。當年商船的下水量達175萬總噸,首次超過英國,居世界第一位。
1958年,海上自衛隊開始實施第一次防衛發展計劃。1958~1960年間,根據該計劃要求,建造了26艘、計23620噸艦船,總建造費約276億日元。
2.迅速發展階段(1960~1974年)
60年代是日本造船工業迅猛發展的階段。針對當時大型油船、兼用船、集裝箱船等市場需求,日本加速了設備投資,不斷擴大造船能力。1962~1965年的設備投資額為777億日元,1965~1971年累計達到了2030億日元,10年間造船能力擴大了3~4倍。1962年商船下水量為218.3萬總噸(約佔世界商船總下水量的26.1%),1971年增加到1199.2萬總噸(約佔世界總下水量的50%),10年間船舶產量增加了4.5倍。這個時期正是海上自衛隊執行第二、三次防衛發展計劃時期。1962~1966年間共建造31艘、計42052噸艦船,總建造費423億日元。1967年日本提出促進武器裝備現代化和國產化,並提高後方支援能力。1967~1971年間建造了45艘、約5萬多噸艦船。
70年代初,日本建造了4700噸級直升機驅逐艦和1800噸級的水滴形潛艇,特別是可載3架反潛直升機的驅逐艦,在當時受到各國注目。
3.結構轉換階段(1975~1989年)
70年代中期開始,由於世界性石油危機的影響,日本商船產量急劇下降(1973年為1750萬總噸,而1979年時降至503萬總噸,下降了71%)。正處在這一時期的海上自衛隊的第四次防衛計劃(1972~1976年)也未按期完成,原計劃建造54艘、約69000噸艦船,實際上僅建造了37艘、約5萬噸。
1979年日本造船工業在短期復甦後,於1982年再度蕭條,加之日元升值,南朝鮮等新興競爭力量的出現,使日本造船業處境困難。
1986~1990年的中期防衛計劃,要建造35艘、約69000噸艦船,這促進了日本艦船工業的發展。
1996~2000年,日本政府制定並正在實施"中期防衛力量發展計劃"。針對下世紀初日本仍不能擁有核潛艇和航空母艦的現實,他們把發展遠洋作戰裝備作為建設21世紀遠洋型海軍的關鍵,使其常規艦艇的總噸位、單艦平均噸位及艦齡、整體作戰能力等均處於世界領先地位。該計劃規定,5年中建造各種艦艇共16艘,其中4400噸級驅逐艦5艘、2700噸級潛艇3艘、8900噸級兩棲登陸運輸艦1艘、5400噸級潛艇供應艦1艘。
4.亞洲金融危機後的發展情況
1997年下半年,日本造船工業經受住了震撼世界的亞洲金融危機的考驗,主要大型造船企業的造船產量雖有升有降,但接獲新船訂單大幅度上升,造船手持訂單儲備充足。從總體上來說,各船廠生產穩定,企業利潤有所改善。
1997年日本造船產量總體水平仍居世界首位。從主要大型造船企業的造船情況看,1997年日本三菱重工造船產量為142萬總噸,較1996年下降26.8%,造船企業排名位於世界第四;川崎重工為66萬總噸,較1996年增長57.1%,排名位於世界第七;日本鋼管為65萬總噸,較1996年增長31.6%,位於世界第八;日立造船公司為53萬總噸,較1996年下降22.7%,位於世界第九。在承接新船訂單方面,由於日元大幅度貶值,日本造船工業的競爭力進一步增強,新船訂單大幅度增長。據勞氏船級社公布的統計數字,日本接獲各類新船訂單643艘,共計1536.2萬總噸,佔1997年世界新船訂單總量的比重達到了42.1%。與1996年水平相比,增長67.7%。1997年日本新船訂單的增加部分佔世界新船訂單增量的比重為47.5%。由於接獲了大量新船訂單,日本的造船手持訂單大幅度上升。根據德國不來梅航運經濟研究所對全世界300及300總噸以上船舶的統計,截止到1998年1月1日,日本造船手持訂單為550艘,1115萬修正總噸,佔世界造船手持訂單總量的比重為31.9%,與其主要競爭對手韓國相比高出6.2個百分點。充足的手持訂單使日本造船企業在1997年度過了繁忙的一年,而且從手持訂單的數量看,至少在2000年年中之前,日本主要造船企業將繼續保持這種繁忙和興旺的狀況。迫於新船訂單大幅度增長對造船生產設施需求的壓力,為了在不增加新造船基礎設施的情況下,完成現有的船舶訂單,日本造船企業對船舶建造的生產組織方式進行了調整。其中主要措施是採用過去曾被禁止使用的平行建造法。解除對平行造船法使用的禁令,是1996年日本運輸省造船工業調整計劃的一部分。除此以外,日本一些船廠還計劃通過重新啟用過去被停止使用的船塢,以增加其現有的生產能力。日本中型造船企業已經大量採用平行造船法造船,目前日本主要大型造船企業也已出現採用這種方法的趨勢。三菱重工的長崎船廠、日立造船公司的舞鶴船廠和住友重工的橫須鶴船廠已開始採用平行造船法造船。三菱重工在長崎船廠採用平行造船法建造了10艘集裝箱船;日立造船公司也將採用平行造船法在有明船廠建造11艘VLCC和幾艘巴拿馬型散貨船。這幾艘散貨船是日立造船公司為調整生產組織計劃從舞鶴船廠轉移到有明船廠建造的。石川島播磨重工和川崎重工將重新開放過去曾被停止使用的船塢或船廠。三井工程和造船公司也開放了它在千葉船廠過去停止使用的3號船塢。
生產效率有提高加之滾滾而來的訂單,使1997年日本造船企業經營狀況有所改善。據日本住友重工透露,該公司在截止到1997年9月的前6個月中,營業利潤增長了150%,達到63億日元(約合5250萬美元),稅前利潤與1996年同期水平相比激增640%,達到了15億日元。但銷售額與1996年相比沒有變化,仍保持在1244億日元的水平。另外日本鋼管公司造船部透露,1997財年該公司銷售利潤率為5%。從總體情況和主要大型造船企業的經營狀況看,1997年日本造船工業取得了重要發展,但日本中小型造船企業由於市場競爭激烈,加之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企業發展遇到了較大困難,如日本中小型造船企業中的函館造船廠陷入經營困境,上島造船廠也面臨倒閉,村上造船廠已向仙台地方法院申請破產。對於日本造船工業來說,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船價過低,企業難以形成合理的利潤率。鑒於這種情況和日本已處於世界造船第一大國的地位,目前日本一方面努力提高造船生產效率,降低造船成本,進一步增強自身競爭力,保持其現有地位;另一方面,在策略上積極呼籲各國限製造船生產能力,試圖以此推動船價的上漲。
方針政策: 為發展造船工業,日本政府制定了有關法律和各種保護發展政策與措施。屬運輸省海上技術安全局主管的法律及與其業務相關的法律有23項,其中主要法律有8項。即造船法、小型船製造業法、臨時船舶建造調整法、摩托艇競賽法、船舶法、船舶安全法、造船業基礎整備事業協會法和船舶噸位丈量法。
戰後,日本造船工業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以這些法律為依據,根據不同時期的情況,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有效地對造船工業給予指導。
70年代末,石油危機以後,日本政府為了解決造船工業供需結構不平衡的問題,積極調整市場,努力促進需求正常化,運輸省根據造船法和特定船舶製造業經營安定臨時措施法等有關法律,以造船合理化審議會為咨詢機構,對造船企業降低開工率、處理過剩的造船設備能力進行了統一安排;運輸大臣引用有關法律,有效地實施了這些措施,官民共同努力,使造船工業重振旗鼓,結束了長達10多年的不景氣局面。
1. 反蕭條措施
(1)1979年和1987財年先後兩次處理過剩的造船設施能力。
(2)企業合並,實施集團化管理,調整和強化產業體制。
(3)特定船舶製造業安定事業協會收買被處理的設備和土地,並對由此而使造船廠發生的解僱金、退職金等債務給予擔保。
(4)根據促進特定遠洋船拆解臨時措施法和促進船舶拆解補貼制度等,大力促進拆船。
(5)根據壟斷禁止法,對造船設備能力在1萬總噸以上船廠的造船產量加以限制。
(6)促進高附加價值船,21世紀船舶配套設備、海洋開發設備等新技術和生產技術開發,強化研究開發體制。
(7)促進國際協調,加強造船國之間對話,穩定造船市場秩序。
2.日本政府扶植政策
日本船舶工業的迅速發展是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扶植分不開的。政府為了促進船舶工業的振興和發展,制定了許多法律,並以此為依據,根據各個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適時地制定相應的扶植政策和措施,使日本船舶工業能在較短時間內從戰爭的廢墟上重新振興起來,成為世界造船大國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日本造船扶植政策主要是以"計劃造船"制度和提供"出口信貸"制度為核心而展開的。從日本船舶工業的演變可以看到,這兩項政策為日本船舶工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1)造船政策結構與法律基礎
F造船政策結構
日本船舶工業是由私營企業構成。國家通過有關的法律,對船舶工業進行管理和調控。船舶工業扶植政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對船舶建造實行審批制度,並通過金融財政措施,對船舶工業實施直接或間接調控;
提供出口信貸,促進在日本船廠造船,支持造船工業;
對產業調整給予援助。
F造船政策法律基礎
日本的船舶工業屬運輸省海上技術安全局管轄。1964年由該局實施的法律共有23項,其中單純為船舶工業立的法律有"船舶法"(1933年頒布)、"船舶噸位丈量法"(1980年頒布)、"船舶安全法"(1933年頒布)、"造船法"(1950年頒布)、"小型船造船業法"(1966年頒布)"臨時船舶建造調整法"(1953年頒布)、"造船業基礎整備事業協會法"(1978年頒布)和"摩托艇競賽法"(1951年頒布)。
政府在制定造船扶植政策的時候,除了依照上述法律以外,還可以引用如"中小企業團體法"、"中小企業現代化促進法"等永久性法律。在造船工業蕭條時期,為了保證產業調整援助政策的順利實施,政府相應地制定了臨時性法律。如"中小企業事業轉換對策臨時調整法"(1976~1986年)、"特定不景氣產業安定臨時措施法"(1978~1983年)等。正是這些法律的適時設立,使各項造船政策無論是在造船業振興時期,還是在提高國際競爭能力時期,以及在產業調整時期都能夠有法可依,順利實行。
F造船政策的資金基礎
開發銀行和輸出入銀行作為國家金融機構,為造船扶植政策的實施提供了資金保障。通過這兩個銀行為計劃造船和出口船提供金融援助是日本造船與航運政策的核心。日本國內的航運公司只要得到政府認可,列入造船計劃以後,即可從開發銀行獲得優惠的造船貸款。對於建造出口船,只要滿足規定的條件,輸出入銀行可為其提供優惠的出口信貸。
60年代初,開發銀行對在本國船廠造船提供的貸款占該銀行貸款總額的21%,1965年上升至45%,以後逐年減少,1975年降到10%,80年代初稍有提高,為13%。從開發銀行為船舶建造提供貸款的力度不難看出日本政府對造船與航運業的重視程度。
另外從輸出入銀行提供的出口信貸看,60年代中期促進建造出口船是該銀行的投資重點。在其投資總額中,船舶出口信貸佔58%,以後開始減少,1980年約8%左右。
綜上所述,日本造船扶植政策主要是以"造船法"為依據,通過審批的方法直接調控。
2)財政扶植
F國內信貸
70年代以前,日本建造的本國籍船主要是通過計劃造船制度具體實施的。該制度始於1947年,但是以開發銀行貸款的方式是從1953年開始實行的,並一直延續至今。
根據國家規定的條件,日本船東申請建造的船經審批被列入造船計劃以後,可以從開發銀行獲得優惠的貸款。貸款比率大約占船價的70%左右,償還期限從貸入本金後算起,貨船15年,油船13年(均含3年寬緩),年利息為7.5%。對於商業銀行貸款利息高於開發銀行的部分,國家還提供利息補貼。船東在獲得優惠的造船貸款以後,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禁止到國外船廠造船,但是原則上以計劃造船方式建造的船都在日本船廠建造已成為慣例。因此,日本計劃造船所建造的船都是在國內船廠建造的。
60年代初政府加強對船舶工業的扶植,計劃造船產量大增,每年約250萬噸左右。70年代以後稍有減弱,而在70年代末又重新加強。進入80年代以後,計劃造船產量逐年下降,1991年只有10艘,約計92萬總噸。
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於取消造船補貼的談判中,日本開發銀行提供的優惠造船貸款制度受到了歐美的指責。對此,日本極力申辯其制度是對航運業的支持,並非間接對造船給予的扶植。經過辯論,談判最後認為,該制度不違反出口信貸協定,可繼續保留。
F出口信貸
從50年代開始,日本政府通過輸出入銀行提供船舶出口信貸。實行初期的貸款條件為相當於60%船價的貸款可在交船後的5年內分期償還,年利率7.5%。1962年以後寬到80%船價的貸款可在交船後8年內分期償還,年利率4%。
60年代日本把航運與造船工業作為重點扶植產生,給予了很大支持。在1960~1967年間,輸出入銀行為船舶出口提供的信貸約占該銀行貸款總額的80%。1969年以後,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於船舶出口信貸規定的制約,開發銀行的貸款條件接近國際水平。盡管如此,該銀行提供的出口信貸仍為船價的50%左右,償還期7年,年利率8%。
80年代以後,輸出入銀行提供的出口信貸不足其貸款總額的10%。近幾年,由於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建議的利率低得多,輸出入銀行的出口信貸逐漸失去吸引力,1989年以後船舶出口信貸已名存實亡。
除了提供船舶出口信貸以外,日本不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特殊條件的出口信貸,輸出入銀行不提供撥款或直接基金。通產省可以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規定的條件,為船舶出口信貸保險。
F產業調整援助政策
從70年代末起,日本的造船扶植政策轉向支持和援助產業調整。根據"特定船舶製造業安全事業協會法"(1978年月10月頒布)和"特定船舶製造業經營安定臨時措施法"(1987年頒布),日本於1979年和1987年先後兩次處理了過剩的造船設施能力。實施對象為造船設備能力在5000總噸以上的造船企業。造船業基礎整備協會按照上述兩項法律,收買被處理的設備和土地。在第一次削減造船能力階段,用於土地收買和設備處理的資金總額為960億日元;第二次對5個船廠的設備和土地的收買費合計為107日元。這些資金來源主要是依靠從開發銀行和商業銀行貸款。償還分兩部分,土地收買貸款由其土地再賣出後的收入償還;設備收購貸款由生存下來的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每年按接到新船船價的一定比率共同承擔償還債務,貸款償還期為10年。
造船業基礎事業整備協會除了收買經處理的土地和設備以外,還對由此而使造船企業發生的解僱金、退職金等債務擔保。第二次設備處理階段,該會對7家造船公司的債務擔保額為95億日元。
經過調整以後,1988年5000總噸以上的造船設施從1986年的73座、602萬修正總噸減少到46座、460萬修正總噸,同時把44家設備能力在5000總噸以上的公司減少到26家,將21個集團合並成8個。1989年隨著世界造船市場出現轉機,日本停止了在造船工業實施的反蕭條措施。1992年"特定船舶製造業經營安定臨時措施法"被廢除。
3.21世紀日本造船工業將採取的措施
90年代初,日本造船工業從持續蕭條的谷底中走出來。為了重新發展造船工業,長期穩定地滿足90年代建造艦船的更新需求,在船舶工業中發揮其作用,改善就業環境,改變船舶工業形象,根據運輸大臣的咨詢,海運造船合理化審議會於1991年12月提出了21世紀日本造船工業的方針政策。基於這一方針所採取的措施包括:
(1)長期穩定供需平衡
由於70年代大批量建造的大型油船經過20多年的使用後達到了更新年齡,90年代就會出現更新需求。但是,只為了滿足暫時需求而擴充船舶建造能力會再次導致供需結構不平衡。因此,在2000年前後,當更新建造需求結束後,新船建造需求將進入低谷時期。為此,日本造船界認為:不應增加造船設施,而應通過機械化和省力化來提高生產效率,滿足未來艦船建造需求。為了為2000年以後需求下降作準備,應開發新船型,擴大需求量。同時還應改進生產系統,更進一步節省勞力,以提高企業的靈活性。因此,通過吸取過去靠投機性訂船與隨意擴大建造能力曾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混亂這一教訓來增進國際間有關遠洋船舶市場趨勢的共同認識對造船界至關重要。
(2)完善產業基礎
a. 基於日本造船工業剛剛擺脫困境,在短時期內要採取如下措施:
·由於船舶生產設備陳舊,要促進現代化改造;
·必須解決人員短缺和職工老齡化問題,改進僱用條件和工作環境。
b. 在中、長期將採取下列措施:
·改進造船工業結構,加強研究開發體制,以靈活地適應多樣化、高度化市場需求的變化,並創造需求;
·改進生產設備和工作環境。
(3)促進國際協調
為了攻克世界造船工業共同的課題,加深相互依存關系,日本計劃就以下幾方面促進國際間協調:
·通過OECD所倡導的多國間協商、國與國協商等創造公平競爭條件;加強各國在造船市場現狀與未來發展動向方面的情報交流,統一認識,促進船舶市場供需平衡長期穩定;
·根據國際上對全球環境保護的要求,促進船舶環境保護技術的發展,並努力使其成果得以推廣;促進老齡船的拆解;
·促進技術合作,加強國際間技術交流。
4. 船用配套工業的政策和措施
船用配套工業為擺脫受造船蕭條的影響,企業間競爭激烈、價格下跌、技術力量下降、經營不佳的局面,為航運及造船工業提供質量好、可靠性高的配套設備與機械,日本政府正在採取必要的措施。
(1) 促進集中生產、專業化分工的生產體制,保持適度的生產能力。
(2)在接受訂貨、購置原材料等方面促進行業間的相互協調,建立穩定的供應系統,共同獲利。
(3)加強含軟、硬體在內的新技術開發,促進企業間的合作與交流。
上貼: 拉斐爾 發布日期: 2005-12-03
規模布局: 1.船廠數量
日本造船工業規模十分龐大,據統計,1988年可建造500總噸級以上鋼船的船廠有700家,1990年減少到634家。這些船廠以東京、橫濱、大阪、神戶和長崎為中心,主要分布在九洲、四國等地區。
1987年,為了應付造船工業長期蕭條的局面,頒布了《特定船舶製造業穩定經營臨時措施法》。根據這一法令,日本於1988年初將44家設備能力在5000總噸級以上的公司減少到26家,而稱為大型造船公司的有7家:即三菱重工業公司、石川島播磨重工業公司、三井造船公司、日立造船公司、川崎重工業公司、住友重機械公司和日本鋼管公司。除了日本鋼管公司是從鋼鐵冶煉起家的以外,其餘6家都是由造修船逐漸發展起來的綜合性大型重工業企業。這6家公司是日本最大的造船企業,單個公司每年建造數十萬載重噸甚至超過一百萬載重噸的船舶,船舶業務產值超過3.5億美元。按日本野村研究所的統計,這7家造船公司的船舶業務銷售額在世界居很高的地位。它們1991年度的船舶業務銷售額為3.7~17.5億美元,總計為60億美元。7家公司的平均船舶業務比重為7.6%;如果不包括日本鋼管公司,6家公司的平均比重為12.2%。近幾年,它們的船舶業務(造修船和海洋工程)雖然有明顯增長,但由於非船業務同步增長,所以非船業務的比例始終超過86%。
2.職工人數
據日本運輸省對630家鋼船建造廠的統計,1991年共有造船職工8.9萬人。其中正式職工5.5萬人,外包工3.4萬人,與1981年比較,十年間職工人數減少了一半,只相當於1974年高峰時期的三分之一。
日本造船職工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由於造船工業長期蕭條,有計劃地裁減人員所致。加之造船行業在日本被視為"臟、累、危險"的產業,且工資低,企業形象差,特別是對年青人缺乏吸引力。從日本船廠各種人員短缺的情況看,職員中的營業人員、設計人員、現場管理人員,工人中的焊接工、管子安裝工、塗裝工等經驗豐富的造船職工短缺嚴重,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依靠外包工,且外包工的僱用比率正在擴大。但是僱用到合適的外包工也很困難,許多船廠不得不採取提高工資、改善福利設施等方法來吸引外包工人。
日本造船職工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目前平均年齡已超過40歲。針對這一問題,日本正在採取各種措施,以改善工作環境,增強就業吸引力,促進同行業間的勞動力交換。
3.配套工業
除上述這些造船公司以外,1990年底時日本還擁有859家船用配套設備生產廠。其中大約有210家是大船廠的機械部門、大型企業和中型專門企業,其餘則是資金不足1億日元的中小型企業。此外,日本還有約900家工廠從事小型內燃機修理和船舶電氣安裝業務,這些工廠絕大部分是小型企業。1990年時日本船用配套工業共有職工3.7萬人,與1972年興盛時期的18萬人比較,只相當其20%左右的水平。
結構體制: 1. 管理體制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日本的艦艇建造是以原日本海軍艦政本部為核心,加上海軍的技術研究所和橫須賀、吳、佐世保、舞鶴4家造船廠來進行的。戰後這4家船廠解散,現在日本海上自衛隊所需的艦船都是直接向私營船廠訂貨。
日本的艦艇研製首先由防衛廳作出經費預算,然後防衛廳長官根據海上自衛隊慕僚長(相當於海軍參謀長)的報告,決定各艦船的性能要求。此後,再經防衛廳技術研究本部長和海上自衛隊協商,制定出"基本計劃",報防衛廳長官批准。"基本計劃"的具體實施由防衛廳技術研究本部負責。當船廠接到訂單開始建造時,由防衛廳采購實施本部派監督檢查官到船廠,對整個造船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日本的艦船生產體制與美國不同,它沒有專門的艦船生產廠,而是由綜合性私營造船公司生產。在大型造船公司內一般都設有艦艇兵器本部,專門為海上自衛隊建造艦船。例如,日立造船公司的艦艇兵器本部附屬在海洋事業本部之下,負責艦艇的建造、改裝和修理,以及艦艇配套設備、武器裝備的采購、技術服務和開發設計工作。本部長一般由公司的副社長或常務理事擔任。
(1)科研管理
防衛廳技術研究本部所屬的艦船技術開發官室是海上自衛隊的武器裝備設計部門,負責各種艦艇的初步設計和詳細設計。同時它也是艦艇配套試制工作的主管部門,在業務上對技術研究本部下屬的第一、第五研究所有指導關系。
艦船技術開發官室下設試制和研究兩個部門:試制部門主要負責編制船體、發動機、導航儀表、艦載武器彈葯和電子設備等的試制和定型技術文件;研究部門主要負責制定艦船設計標准和船體性能、船體結構、船體舾裝、船用汽輪機和燃氣輪機舾裝的設計,以及武備系統、電子設備和導航儀表等的舾裝設計。
第一研究所下設管理部和四個研究部(包括若干個研究室),是一個綜合性研究所。該所的業務是對艦炮與火炸葯、艦船與船用設備、通信、電子、電氣與理化器材、燃料及潤滑劑進行考察、調研、試驗和制定標准。
第五研究所由總務課、兩個研究部、一個海上試驗室和川崎分所組成,其研究范圍包括水中兵器、水聲器材、磁性器材、掃雷器具的設計、調研、試驗和制定標准等。
(2)艦艇研製程序
日本的艦艇研製程序大體可分為計劃階段、申報預算階段、設計階段和建造驗收階段。
F計劃階段
研製某種艦艇的最初設想是在分析和研究了國內外形勢、科技發展趨勢和日本的國防需要等問題之後提出來的。這項工作由防衛廳的有關局、三軍參謀長聯席會議、海上自衛隊參謀部和各有關院校和技術研究本部共同承擔。在完成這項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出艦艇發展計劃,並納入國家軍備發展計劃。
F申報預算階段
在安全保障會議決定艦艇發展計劃(方案)之後,還要仔細研究預算。首先由海上自衛隊參謀部提出艦艇的性能要求,然後委託技術研究本部的艦艇技術開發官室進行初步設計和確定概略性能數據,並將其結果報告海上自衛隊參謀部。當海上自衛隊參謀部的技術部接到報告以後,再擬定主要性能表,然後通知海上自衛隊參謀部的防衛部。據此,正式編擬建造艦船的要求和預算表。
日本財政部在計劃建造年度的前一年的9月到10月,審查防衛廳提出的申報預算,經過審查與匯總以後
⑵ 誰能詳細介紹一下日本歷史上的長兵器,感覺長兵器的
槍又名鑓,形制多樣,如菊池槍、十文字槍、毗沙門槍、素鑓、澤瀉槍等等,是合戰的主兵器。在鐮倉時代以前的日本歷史上,以丸木弓,重藤弓為代表的弓箭是最為常用的武器,作戰的主要形式是依靠騎馬武士的騎射來打擊敵方,或者依靠武士們之間的單打獨斗來決定勝負。在這一戰爭形式下,被稱為「雜兵」的步兵或者那些徒步作戰的騎馬武士的侍從們只起到了輔助的作用,而且他們甚至有時也不被允許向敵方的武士發起進攻。正是這樣情況使得日本長兵的發展始終停滯不前。南北朝結束後,開始了對地方控制力不強的室町時代。從這一時代到以戰國時代而聞名的安土桃山時代結束的長達數百年的時間里,由於徒步作戰占據了戰爭的主體地位,以槍為代表的長兵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並產生了多種不同形式的槍。與此同時,與槍有關的文化發展也達到顛峰,槍作為武器的形式與分類也逐漸的固定了下來。在戰國時代的時候,槍已經成為了武士上陣的時候所必須攜帶的武器。著名的武將往往被授予與槍有關的外號 如血槍九郎長阪信政,槍半藏服部半藏,槍彈正保科正俊等等,用來形容當事人的武藝超群。而以 「劍聖」知名,開創新陰流的劍豪上泉信綱的另一個稱號則是「上州第一槍」。與此同時,人們還把在一場戰斗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的數名武將一起給與了像賤岳七本槍,小豆阪七本槍這樣的稱呼。由此可見,在戰國時代的時候,槍已經成為了武士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槍術的好壞更是評價武士戰鬥力的重要指標。進入了和平的江戶時代後,在德川家的統治之下武士刀的象徵意義被進一步的拔高,上升到了武士之魂的地步。而在平常難以得到使用的長兵的意義就相應的下降了。但是槍仍然被當作武士的主要武器之一,在各種儀式中槍也是不可或缺的角色,江戶時代的槍術流派也是歷史上最多的,武士們紛紛以可以學習槍術為榮。
薙刀,日本長柄武器的一種。也可以寫成眉尖刀。柄長,刀幅寬,是帽子部分有很大弧度的兵器。標準是刀刃長一尺(約30 ~ 60厘米),但三尺(約90厘米)長的刀也有。鎺和羽附帶大體上做成冠落造或菖蒲造的構造的劍身形狀。在刀身的中段有短血槽。通常,柄長3尺六尺(約90 ~ 180厘米),刀身在平時是被刀鞘蓋住。柄頂端是七尺(約2.1米)的是「大薙刀」。也存在3.6米長度的薙刀。奈良時代到平安時代,作為僧兵守護寺院所用的武器,有出色表現。而鐮倉時代末到室町時代成為戰場的主要武器。在應仁之亂的時候,因為不適合密集型戰斗,而被槍替代。到了江戶時代,有一段時間在江戶幕府的日本的武士的禁止攜帶薙刀。薙刀的武術傳承遇到困難,但禁令的對象只是「大薙刀」而已。因此薙刀作為「武家的女子必修的武術」生存了。受此影響,女性專用的武術「女子薙刀」作為專業流派出現了。
⑶ 日本戰國時期作戰武器發展的情況
【日本鐵 炮起源】
在天文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公元1543.10.3,一說1542年),由於受到風暴影響,葡萄牙人乘坐的船漂流到了種子島,並且帶來了鐵 炮(火繩槍)這一新式武 器。種子島父子不惜用自己的女兒出嫁去換得制.造過程,花費一年多的時間生產出了日本本地的第一枝鐵 炮。(一年余で國產化に成功)。
【鐵 炮構造】
按照現存的資料來看,日本戰國時期的常規鐵炮長度一般來說是在100cm到200cm之間,口徑介於1.0cm和2.0cm之間;均採用火繩擊發射擊的方式,發射時撥動扳機,彈 葯為鉛彈,前膛裝填,有效射程50米,最大射程150米。
【戰術運用和技術革新】
這里主要是分析一下關於日本戰國時期鐵炮的諸多新式戰法和技術革新。已知的是,著名的技術革新有立花家的「早合」;戰法有織田信長的「三段」、紀伊雜賀的「釣瓶擊」。下面筆者就這三種鐵炮的戰法進行簡要的分析。
一、早合
所謂早合,即提前將火 葯和彈丸按照配比混合包好,戰斗中只需要將各個小包入膛壓實,通過減省分葯、混合的工序以提高射速,且便於攜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定裝彈 葯。用一個竹子或者是木頭做的容器,裡面填充上火 葯和彈丸,從前膛一次性裝入①;按照這樣的裝填方法,射擊速度可以提高到每分鍾接近5發②。筆者動手實驗後發現,就算使用了「早合」這一技術,算上槍管冷卻、二次裝填,一分鍾射擊次數在4發上下(也許是筆者手慢了的過);但是5發/分鍾的射速,個人還不是很能接受。
「早合」是戰國時期鐵炮在技術領域一次技術革M,它大大的提高了鐵炮的射擊速度,使得鐵炮的威力能夠更好的發揮;其實這項戰術據傳還和紀伊的雜賀黨有點聯系,畢竟紀伊的雜賀黨是靠著鐵炮吃飯的,鐵炮可以說就是他們的生命。
二、三段擊
我想,只要玩過KOEI公司出品的《太閣立志傳》的同志,都或多或少對三段擊有所耳聞。這一戰法的最初運用是在天正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公元1575.7.9)的長筱合戰中,太田牛一的《信長公記》中有「そして數百挺の鉄炮を轟然と発射して敵眾を追い散らし」的記載。這樣的戰術是屬於分段分層射擊的方法,即將鐵炮隊分為三隊,第一隊射擊完畢後退回進行彈 葯裝填,第二隊補上射擊,然後第三隊再補上射擊,此時差不多第一隊的彈 葯裝填已經完畢,可以再度射擊。同普通的鐵炮隊輪番射擊相比,三段擊戰術可以講三次連續射擊的時間縮短到十多秒(最快可以達到12秒)。
然而這種戰術特別需要對於鐵炮隊實施保護,比如在鐵炮射擊陣地周圍部署策應兵力、修築掩體工事等,以防止鐵炮隊遭受敵方直接打擊。三段擊的實用性較大,稍微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點改變就能適應當時的各種作戰;然而三段擊的消耗也是大得驚人。按照這樣的比例計算,長筱合戰持續了5-6個小時,也就是說彈 葯消耗量將達到十多萬發,因此鐵炮是不可能貫穿了整個長筱合戰的,只是在白熱化的時候對武田方進攻兵力進行了重點的打擊③;並且,長筱合戰的勝利,主要因素是織田德川聯軍兵力優勢和酒井忠次對於鳶の巣山武田軍補給基地的奇襲,而三段擊只能算作是對交戰前線戰局起到了重要影響的戰術。就算是日本本地的文獻,同樣也是這樣描述的:「長篠の勝因は、鉄炮の火力にあったというよりはむしろ効的な鉄炮運用を可能にした陣城構築にあったようである。さらにいえば、鳶の巣山襲撃と長篠城JFにより、武田軍がその陣城に自ら攻撃を仕掛けざるを得ないような切迫狀況に追い込まれたことも大きな要因となった。」(語出《信長公記》第八卷第四章,下文有翻譯)
三、釣瓶擊
這一戰術最先起源於紀伊的雜賀黨,對於這一戰術目前有兩種比較可信的說法:一說是三個人四支槍為一組,一人負責射擊,一人負責裝填,一人負責將裝填好的火繩槍遞到負責射擊的人的手中;另有一說是四個人(或者更多)分成一組,一人射擊、一人裝葯、一人掛火繩、一人添彈,打完之後反復輪回加快射擊頻率。筆者傾向於前者。因為筆者認為,如果按照後者的話,雖然有了一點做工專業化的苗頭,但實際上卻浪費了時間;裝葯和添彈是可以同步進行的,沒必要第一位裝了火 葯,然後交給第二位裝彈通條。按照釣瓶擊的描述以及實戰的記錄,釣瓶擊戰術可以將兩次連續射擊的時間間隔縮小到4-7秒。這就極大地提高的鐵炮的火力打擊程度,五組左右的鐵炮隊便能在50米以內構造一道較為密集的火力網,在防守戰中能有效遲滯進攻方的推進速度;在攻堅戰中,密集的鐵炮火力對准某一點射擊所造成的殺傷可以說是很有分量的。和三段擊相比,釣瓶擊的消耗更大,已經從一人一槍上升到了三人四槍一人開槍,彈 葯的消耗量和鐵炮本身的耐久損壞更是遠遠高出三段擊。且不好控制節奏,但是用的好的卻會讓對手非常頭痛。這也正是為何織田軍在雜賀城下損兵折將的重要原因。
這里順便針對網路上的釣瓶擊資料所述,指出一點不合理的地方。
Quote:「釣瓶」是紀伊國的雜賀孫一所用的火槍戰術。這種火槍戰術的特徵就是——一支火槍四個人用。具體方法是:一個人負責瞄準開槍,在他的左、右、後面各配置一個人,分別負責不同的工作,一個負責裝子彈,一個負責裝火 葯,一個負責掛火繩,接下來就是開槍了。這樣練習熟練的話,每隔4~5秒鍾就可以開一槍。
每隔4-5秒開一槍這可以接受,但是一支槍讓四個人使用,並且將填葯和裝彈分離,目的是為了什麼?加快裝填速度?彈丸和火 葯同時裝填才能將填充速度提高到最大,分離開來最少也要慢半秒;或者說是鐵炮數量緊缺?雜賀恰巧又是鐵炮的出產地,鐵炮供應可以說是飽和的;既然有足夠的鐵炮供應,那麼為什麼不多用幾支槍呢?
【實戰運用】
早合出現後,在立花家九州的大小戰役中均使用了這一革新後的技術,比如立花山城籠城戰。立花軍依託山地而修築的城防工事,憑借這一改良後的鐵炮技術,在主城外形成一道密集的火力網,死死的將敵軍阻擋在城外,堅守城池達數十天不陷落,並使得敵軍遭受了重大打擊,最終迫使敵軍撤退。諸如此類的還有很多,故不贅述。
三段擊的代表戰役是長筱合戰,然而三段擊卻並不是長筱合戰織田德川聯軍獲勝的主要因素。前文已經提到的,就連太田牛一的《信長公記》也對長筱合戰的勝因進行過分析「長篠の勝因は、鉄炮の火力にあったというよりはむしろ効率的な鉄炮運用を可能にした陣城構築にあったようである。さらにいえば、鳶の巣山襲撃と長篠城JFにより、武田軍がその陣城に自ら攻撃を仕掛けざるを得ないような切迫狀況に追い込まれたことも大きな要因となった」(筆者翻譯為:長筱勝利的原因,與其說可能是鐵炮高效運用的火力還不如說是防禦工事的構築。何況,長筱城的解圍基於酒井忠次對鷹之巢山的奇襲,武田軍面對本陣被抄的狀況不得已對聯軍發起進攻才是勝利的主要原因。該句翻譯細微處恐有問題,大致無誤)。但是不管怎麼說,三段擊在這次合戰中確實發揮了不小的作用,對於武田軍兵員士氣的打擊也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
釣瓶擊的代表戰役則是在天正八年(公元1580)的紀伊征討中的雜賀城籠城戰。在戰段初開的時候,雜賀孫一(孫市)用火繩槍擊中了織田信長的左臂,致使織田軍士氣低落。當大批織田軍開始向雜賀城發動大規模進攻的時候,雜賀眾便依託事先修好的防禦工事,憑借自己擅長的鐵炮「釣瓶擊」戰術,將織田軍阻攔在雜賀城外,雖然丟下了大批的屍體,但雜賀城攻略卻仍然毫無進展,迫使織田軍在付出巨大傷亡以後全面撤退。這就是完全依靠鐵炮戰術獲得勝利的經典戰役了,因為區區不到三千的雜賀眾想要在籠城戰中抵抗住一萬多人馬的織田軍,如果按照常規的作戰方法基本是不可能實現的事情。
【總結】
鐵炮這一新式武器的傳入,極大的改變了日本傳統的作戰方式,使得日本戰國從16世紀中葉起開始有規模的使用火 器作戰,各類城堡、護具也相應的根據鐵炮的特點而修築、製作。冷兵器的交戰也以火 葯武器特別是規模化使用的鐵炮為主導,以上列舉的戰術運用和技術革新,是日本戰國時期的典型代表;此後不管何種戰法、何種革新,均無出其右者。或許,這也正是日本戰國的獨特之處吧。
⑷ 日本是從什麼時期使用現代武器
如果說以火器為現代化武器的標志,那日本的火器時代就早的多了,早在明朝1543年臭名昭專著的倭寇頭子屬王直(沒錯,這個倭寇是中國人,俗稱假倭)就走私了兩把火繩槍去日本,拿給小日本仿製,這是日本人第一次接觸到火器。
但是如果說以後裝槍作為現代化武器的標志,那這就和中國人無關了。但是具體是哪年,這個已經無從考證了。但是總的說來,應該是在1860~1870這二十年間的事兒,這幾年裡發生了黑船開國、戊辰戰爭、明治維新等一系列促使日本變革的事情,1867/1868兩年,日本正式從法國聘請了軍事顧問團來幫助日本訓練新式軍隊,全盤歐式,這也就是大日本帝國陸軍的雛形。考慮到後裝槍首次大規模使用也是在1866年的普奧戰爭期間使用的,所以很有可能日本也就是戰後得到的後裝槍,由法國人從歐洲帶過來的。
⑸ 近代日本的發展史
19世紀60年代末(1868),日本受到西方資本主義工業文明沖擊後,明治天皇開始,自上而版下進行的一場現權代化改革運動。
明治維新之後,日本迅速崛起,國力很快超過大清王朝。明治維新27年後,1895(甲午)中日海戰對決,大清北洋水師慘敗,日本海軍完勝,國威大振。
甲午戰爭9年後,1904日俄戰爭,日本獲勝,攫取了沙俄在東北的利益。又27年,1931日本佔領中國東三省。
再7年,1937日本大舉侵華,1940之後佔領東南亞諸國,建立「大東亞共榮圈」,1941偷襲美國珍珠港大獲全勝,稱霸半個太平洋,1945日本戰敗,日本近代史結束。
(5)日本現代武器發展歷史擴展閱讀:
從甲午戰爭到上世紀40年代,日本的發展史就是一部戰爭史、侵略史。十九世紀末後的日本,在這筆政治遺產的驅動下,迅速滑向軍國主義。
日本先後發動了日俄戰爭、侵華戰爭、珍珠港事件等,使日本成為世界近現代史上發動侵略戰爭次數最多、持續時間最長、波及面最廣、危害度最深的國家。
日本侵略給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國家造成巨大災難的同時,也使日本付出慘痛代價,明治維新後,崛起的日本逐步走上軍國主義道路,二戰中成為法西斯陣營的中堅力量,最終徹底覆滅。
⑹ 現代中國的武器VS1940年的日本鬼子
中國人民解放軍穿越支援抗日軍,穿越至1940年,對中國的日本鬼子進行大規模反擊,轟6首先對關東軍所佔地域進行轟炸,由一個團解放東三省,第三步兵團,攜現代武器,與八路軍進行百團大戰。並且空軍在1941年12月7日駕駛殲10與、「飛虎隊」參加了空戰,當時我軍飛行員戰後說:與日軍打,還要飛那麼慢,都受不了,還是打那麼落後的戰機,駕駛殲5都白瞎了。我軍某特戰隊在平安縣與日軍大和魂突擊隊猛烈交火(死的都是八路軍),最後山本一木與李雲龍交談時,李雲龍團的炮剛要拉出來,我軍特戰隊隊長就制止了,做了一個手勢,我軍發射35毫米榴彈,轟殺山本一木
,我軍坦克部隊與日軍坦克部隊交火,我軍以損失0擊爆日軍50輛坦克,我軍士兵說:日本坦克太爛,拿40火都能一炮轟碎。
我軍空軍與日本航母交火,日本被我軍戰機嚇壞,據唯一活下的日軍士兵說:中國竟然請來了神明,這讓我對大東亞聖戰起來懷疑,為什麼會有風一樣的飛機?阿門啊。
在台灣,我軍海軍陸戰隊登陸台灣,對台灣守軍實施進攻,僅用一小時解放台灣,我軍特戰一小隊與日軍特戰隊交火,我軍特戰隊員說:他們用的武器都是什麼東西,這槍我記得叫什麼100式沖鋒槍,這也太難看了,還有這榴彈,什麼東西,破爛一個,就是個鐵皮桶,哎,開來這日本是沒救了,難怪到現代,日本還那麼變態。
1945年,7月28日,我軍某飛行員奉命到美國,結果嚇到美軍一架轟炸機的飛行員,致使轟炸機撞上帝國大廈。於8月我軍在接到現代首長同意,向日本發射了兩顆安裝核彈頭的導彈,分別於8月6日和8月9日發射,擊中廣島和長崎然後宣揚說是美國的武器。並且在8月6日我軍蘇30戰機編隊攻擊日侵華司令部,我軍發射了一枚精確制導炸彈,岡村寧次由於當日出去逛窯子沒被炸死。
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在簽字地點,我軍空軍兩架殲11B戰機在上空盤旋。
以上為本人胡編亂造,很多是想像出來的,別當歷史給記下來
⑺ 日本的發展歷史
1868年實行「明治維新」,廢除封建割據的幕藩體制,建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恢復了天皇至高無上的統治。明治維新後,日本資本主義發展迅速,對外逐步走上侵略擴張的道路。1894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1904年挑起日俄戰爭;1910年侵吞朝鮮。1926年,裕仁天皇登基,日本進入昭和時代。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1945年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 戰後初期,美軍對日本實行單獨佔領。1947年5月,日本實施新憲法,由絕對天皇制國家變為以天皇為象徵的議會內閣制國家,天皇為日本和日本國民總體的「象徵」。現任天皇明仁1989年即位。 軍事:日本1945年戰敗投降後,軍隊被解散,軍事機構被撤消。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基於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發展軍事力量。同年,日本組建「警察預備隊」,後改稱保安隊,1952年成立「海上警備隊」,1954年新建航空自衛隊,7月頒布《防衛廳設置法》和《自衛隊法》,將保安隊、海上警備隊分別改稱為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將陸、海、空三軍正式定名為自衛隊,並成立了防衛廳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健全了統帥指揮機構。 自衛隊實行志願兵役制。陸上自衛隊服役期限為2-3年,海、空自衛隊為3年。一般根據本人希望,可延長服役1次(2年)。 截止2006年3月,日本總兵力編制員額33萬人,其中現役軍人25.2萬人,文職2.4萬人,預備役5.6萬人。其中陸上自衛隊約14.8萬人,編為5個方面隊,轄13個師和2個混成旅、1個空降旅,裝備坦克1020輛,裝甲車約980輛,各型飛機約511架,各種火炮7630門;海上自衛隊約4.4萬人,由擔負機動作戰的聯合艦隊和負責近海警備的5個地方隊組成,裝備各型艦艇142艘,39.8萬余噸,飛機206架;航空自衛隊約有4.5萬人,主要作戰部隊為航空總隊,轄3個航空方面隊和1個航空混成團,裝備各型飛機464餘架,其中作戰飛機361架。此外還擁有各式導彈28種。防衛廳機關和直屬機構編制7000餘人。2005年,駐日美軍總兵力約3.6萬人。 日本外交政策的基本取向是堅持以日美同盟為基軸,以亞洲為戰略依託,重視發展大國關系。重視加強日美安全合作,同時致力於穩定對華關系,深化與東盟關系,加強對歐關系,改善日俄和日朝關系。積極參與地區和國際政治、經濟和安全事務,力爭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日本國土狹小,資源貧乏,但戰後的日本奉行「重經濟、輕軍備」路線,重點發展經濟,使日本在20世紀60年代末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經濟實力僅次於美國。2008年其國內生產總值(GDP)約合4.91萬億美元。截至2009年年底,日本外匯儲備為1.049萬億美元。至2008年年底,日本外匯儲備達10185億美元,為世界第二;擁有約2.5萬億美元海外資產,連續十多年為世界最大債權國。日本製造業高度發達,服務業占國內生產總值70%左右。著名公司有豐田、索尼和松下等。
⑻ 日本步槍發展史是什麼
日本軍用步槍
日本近代正規軍建立於明治維新時期的1870年,1872年開始以幾種外國步槍作軍用
制式。明治維新使日本資本主義迅速發展,軍國主義勢力壯大。為了對內鎮壓叛亂
、對外擴張領土,日本大力發展軍用步槍和其他武器。明治時期至「二戰」結束前
發展和裝備的步槍主要有村田式、有坂式、三八式和九九式等非自動步槍;「二戰
」後,戰敗國日本成立「自衛隊」,除了裝備美式自動步槍外,還裝備64式、89式等
自動步槍,邁上現代步槍發展之道。
日本帝國內戰的軍用步槍
日本從江戶幕府末期到近代的歷史,基本上是戰爭史,國內內戰,戰爭不斷。當時,國
內只能生產火繩槍。1849年,幕府命令各藩加強海防,開始購進大炮和西洋槍。
1868年,日本發生打倒幕府的戊辰戰爭,東軍(官軍)與西軍(倒幕軍)開戰,雙方以高
價向美、英、荷、俄等國采購槍支,從1863~ 1869年的7年間共購進槍支47~48萬
支,雙方還聘請外國軍人當軍事顧問並參戰。
明治政府成立後,1870年(明治3年)開始組建近代正規軍,陸軍按法式編制,海軍按英
式編制。1871年實施廢藩置縣,沒收各藩的槍支,其中火繩槍 30萬支、進口步槍60
萬支、國內產的洋式槍10萬支 ,共50種100萬支。由於戊辰戰爭後經濟困難,政府無
力進口新裝備作制式。1872年,日軍在法國軍官焦爾朱·魯邦大尉的協助下,從已沒
收的18萬支外國步槍中選定4種步槍作為制式,即法國的夏斯波、英國的施奈德和恩
菲爾德、德國的德萊賽(有資料說還有美國雷明頓步槍,共5種)。
1877年,日本國內爆發西南戰爭,對政府政策不滿的西鄉隆盛在鹿兒島樹起反旗,政
府軍以大量槍炮彈葯鎮壓西鄉軍,作戰達8個月之久。在後來的戰斗中,政府軍每天
消耗約55萬發步槍彈,這個數據相當於由1個旅約 3500人射擊,平均每人射擊157發
。當時,政府軍的彈葯製造能力為每日4萬發,而西鄉軍僅日產4000~5000發,當然戰
敗。
西南戰爭是日本步槍研製的分水嶺。此前由於國內內戰,日本國產的制式槍研製非
常緩慢。西南戰爭後,日本國內形勢趨於穩定,這一時期步槍研製呈現出較為活躍的
局面。
村田式步槍
村田式非自動步槍由過去屬於薩摩藩的著名射手、在槍械方面造詣很深的村田經芳
陸軍中校設計。樣槍的設計始於1874年,1875年村田到歐洲考察,回國後又經5年研
制,於1880年(明治13年)研製成功11mm單發步槍,命名為「大日本帝國村田槍」(簡
稱村田槍或十三年式步槍),並定為日軍制式步槍。該槍的外觀、大小和內部結構幾
乎與法國夏斯波步槍相同,據說還參考了荷蘭的比蒙步槍。
該槍由日本東京炮兵工廠小石川步槍製作所生產,並請法國軍官焦爾朱·魯邦大尉
全面指導,機械加工和彈殼製造技術請比利時和德國的10多名技術員指導。
十三年式步槍口徑為11mm,發射1871年式毛瑟圓頭彈,初速435m/s,表尺射程1300m,
全槍長1275mm,槍管長817mm,全槍質量4.06kg,配用十三年式刺刀,刀長710mm,質量
0.79kg。該槍的大小適合日本人的體形,但批量生產的性能較差。
1885年(明治18年),村田對十三年式步槍進行改進,省略槍機卡筍,使批量生產性能
提高,彈膛形狀改為錐形,膛內開2個排氣孔,製成了十八年式村田槍。該槍配用十八
年式刺刀,刀長580mm,刀質量0.55kg。
1884年法國人發明了適宜作步槍彈發射葯的無煙火葯,各國均以這種新型彈葯進行
槍械設計,日本也不例外。1889年(明治22年),村田參考奧地利斯太爾公司M1884步
槍,採用無煙火葯作發射葯,研製出1887年式步槍彈和8發容彈量的管式彈倉,製成村
田式8mm連珠步槍,命名為二十二年式步槍。該槍配用二十二年式刺刀,刀柄有長型
和短型2種,長柄長83mm,短柄長67mm,刀刃長均為280mm。該槍約生產15萬支,曾在中
日甲午戰爭時被日軍用作侵華武器。由於管式彈倉受沙塵影響嚴重,且每當發射時
槍的質心發生偏移,影響射擊精度,故評價不佳。
如前所述,西南戰爭後,日本國內的形勢比較安定,這一時期村田槍的製造也比較精
細,槍托採用橡木等優質木材製作,並且分上下兩部分,以燕尾槽聯結。槍托木紋呈
反方向裝配,以防翹曲和裂縫。這種拼合式槍托一直延用到後來的九九式非自動步
槍。
有坂式6.5mm步槍
(又稱三十年式、金鉤步槍)
1897年(明治30年)村田退役後,東京炮兵工廠廠長有坂成章上校負責新制式步槍的
研製,僅用3個月的時間就研製成功。新槍被命名為三十年式,實際上制式認可時間
是1898年2月。1898年三十年式步槍開始大量生產,由南部麒次郎少校負責生產指揮
。他從各地調集優秀槍工,製成加工精細、扳機引力平穩、命中率高的步槍,1903年
普遍裝備日本陸軍,日俄戰爭(1904~1905年)中,該槍被大量使用。
該槍採用改進的毛瑟旋轉後拉式槍機,發射6.5mm有坂圓頭彈,初速 762m/s,由5發彈
倉供彈,托彈簧用鋼絲製作,槍尾保險機呈鉤狀,所以在中國俗稱「金鉤步槍」。全
槍長1270mm(不含刺刀),槍管長790mm,全槍質量3.86kg(不含刺刀),6條右旋膛線,直
立式表尺,表尺射程 2000m,分劃為4~20。
還有一種三十年式騎槍,全槍長僅971mm(不含刺刀),全槍質量3.5kg (不含刺刀)。
三十年式步槍和騎槍均配用三十年式刺刀,刀全長525mm,刀刃長400mm,刀質量0.
69kg。
三十八年式步槍及其派生槍
1905年(明治38年),有坂在三十年式步槍基礎上改進製成三十八年式步槍(簡稱三八
式),用於取代三十年式和村田式步槍,日軍沿用到「二戰」結束,是日軍在侵華戰
爭中的主要步槍,在中國俗稱「三八大蓋」。該槍與南部麒次郎先行改進的海軍用
三十五年式幾乎相同,故也稱南部式步槍。
該槍為非自動步槍,槍機回轉式閉鎖機構,發射6.5mm有坂圓頭彈或尖頭彈。表尺為
折疊式框形,保險機構設在槍機尾部,可用手按壓轉動,配用三十年式刺刀。
該槍的優點是彈頭飛行穩定,後坐沖量小,射擊精度好;缺點是全槍過長,殺傷力不足
。該槍曾向中、英、俄、墨西哥等6國出口約100萬支,舊中國太原兵工廠等曾仿製
。
派生槍
三十八年式騎(馬)槍其結構與三八式步槍相同,僅縮短槍管、減輕全槍質量,以適
應騎兵要求。全槍長961mm,槍管長463mm,彈倉容彈量 5發,初速743m/s,表尺射程
2000m,瞄準基線長347mm,全槍質量3.05kg,配用三十年式刺刀。
四四式6.5mm騎(馬)槍該槍是三十八年式騎槍的改進型,於1911年(明治44年)定型
。該槍配用折疊式三棱錐形刺刀,平時折疊於槍管下方,使用時壓下槍管附近的刺刀
卡筍,使刺刀由下向前打開,便於射擊後立即騎馬襲擊。
該槍發射6.5mm有坂圓頭彈或尖頭彈,初速730m/s,彈倉容彈量5發,帶刺刀全槍長
970mm,帶刺刀全槍質量3.8kg,刺刀長350mm,槍管長 486mm,膛線右旋4條,瞄準基線
長347mm。
九七式6.5mm狙擊步槍該槍於1937年(日本神武紀元2597年)定型,除了配裝瞄準鏡
和腳架之外,其他結構均與三八式步槍相同。
該槍發射6.5mm有坂圓頭彈或尖頭彈,初速760m/s,表尺射程 2400m,彈倉容彈量5發
,全槍長1276mm,全槍質量(含瞄準鏡)4.75kg,槍管長 797mm,膛線右旋4條,瞄準基線
長687mm,配用三十年式刺刀。
九九式7.7mm步槍
(岩下式步槍)及其他
20世紀30年代初,日軍鑒於三八式步槍侵徹力不足的缺點,開展步槍選型試驗,選中
名古屋兵工廠的岩下式7.7mm步槍。1939年(神武紀元2599 年),該槍被命名為九九
式,並作制式,用於侵華戰爭,「二戰」後仍裝備日本自衛隊。
該槍有長槍(作步槍)和短槍(作騎槍)兩種,結構均與三八式步槍相似。都發射7.
7mm尖頭彈,彈倉容彈量5發,配用三十年式刺刀或九九式刺刀。長槍全長1250mm,全
槍質量4.1kg,槍管長797mm,膛線右旋4條,初速740m/s,表尺射程1500m;短槍全長
1115mm,全槍質量3.9kg,槍管長655mm,初速718m/s。
另外,日軍還在1941年(神武紀元2601年)定型並裝備一式6.5mm步槍,1942年定型並
裝備二式7.7mm步槍。
除以上非自動步槍之外,1945年曾改進並生產了美國M1步槍,命名為五式7.7mm半自
動步槍,但因質量差而停產。(待續)
京和編譯
(編輯/王曉濤)
摘自:《輕兵器》2002年03期作者:
⑼ 近代的日本有什麼武器
1、刀武士刀,武士刀以其優良的性能在世界冷兵器中佔有絕對地位並享有最好的口碑和名譽
2、日本軍用步槍
1)自動步槍
日本近代正規軍建立於明治維新時期的1870年,明治時期至「二戰」結束前
發展和裝備的步槍主要有村田式、有坂式、三八式(三八式步槍,日本陸軍於日俄戰爭後1907年正式採用為制式武器,三八式步槍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法西斯陸、海軍最主要、最基本的武器,一直使用到二戰結束(日本戰敗),用了整整40年。)和九九式等非自動步槍;「二戰」後,戰敗國日本成立「自衛隊」,除了裝備美式自動步槍外,還裝備64式、89式等自動步槍,邁上現代步槍發展之道。
2)、半自動步槍
小倉甲型試制半自動步槍:仿自美國的0.276英寸佩德森半自動步槍。
騎兵用卡賓槍。
南部試制半自動步槍,日本20世紀初期最著名的槍械設計師南部麟次郎設計
東京斯電氣乙型試制半自動步槍,仿自捷克斯洛伐克的ZH29半自動步槍,日軍在中國戰場獲得後改制。
日本特殊鋼丙型試制半自動步槍
3、輕機槍:
歪把子,日本十一年式6.5mm輕機槍,是日本在1922年大正十一式輕機槍(即大正十一年)定型生產並裝備部隊的一型輕機槍。質量極差,很多少在正規軍中中使用。
九六式輕機槍,歪把子的改良版,1936年(昭和天皇十一年,日本神武紀元2596年)定型的用30發彈夾供彈的九六式輕機槍代。
99式輕機槍,96式的升級版,1939年研製。在太平洋戰爭與美軍的作戰中大量使用。
日軍基本沒有裝備沖鋒槍
4、重機槍
哈奇開斯重機槍,美國人本傑明·哈奇開斯設計,日本是該武器的主要使用國,由明治時代至二戰結束所使用的重機槍幾乎都是哈奇開斯重機槍。
大正三年式重機槍,南部麒次郎設計,改良於哈奇開斯重機槍M1914重機槍,其名稱來它開始裝備的年份大正三年(1914年),三年式曾是日軍侵華初期的主力重機槍,
日本92式重機槍,大正三年式的改良替代品,為日本陸軍在1930年代改良三年式重機槍開發的重機槍。
炮就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