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在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方面頒布了哪些法律
國家在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方面頒布了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專》《保護非物屬質文化遺產公約》等。
法規有:《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另有一些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
B. 什麼是歷史文化街區什麼又是構成其主體的歷史建築
歷史文化街區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能夠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並有一定規模的區域。
《文物保護法》中對歷史文化街區的界定是:法定保護的區域,學術上叫「歷史地段」。
其構成包括所有要素:
歷史風貌的文物古跡、歷史建築、道路、街巷、院牆、小橋、溪流、駁岸乃至古樹等。
意義
歷史文化街區重在保護外觀的整體風貌。不但要保護構成歷史風貌的文物古跡、歷史建築,還要保存構成整體風貌的所有要素,如道路、街巷、院牆、小橋、溪流、駁岸乃至古樹等。歷史文化街區是一個成片的地區,有大量居民在其間生活,是活態的文化遺產,有其特有的社區文化,不能只保護那些歷史建築的軀殼,還應該保存它承載的文化,保護非物質形態的內容,保存文化多樣性。這就要維護社區傳統,改善生活環境,促進地區經濟活力。
歷史
歷史地段保護的概念是20世紀60年代形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的經濟恢復發展,城市中開始了大規模的住宅建設,當時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區,蓋起新樓房。但是這樣做的結果是改善了建築,卻破壞了歷史環境。城鎮歷史聯系被割斷,特色在消失。人們開始意識到,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不能割斷歷史,而文物古跡、歷史地段等正是這些歷史文化發展的實物例證。所以,除了保護文物建築之外,還應保存一些成片的歷史街區,保有歷史的記憶,保存城鎮歷史的連續性。
中國正式提出歷史街區的保護是在1986年,國務院在公布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指出:「對文物古跡比較集中,或能完整地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築群、小鎮村落等也應予以保護,可根據它們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公布為當地各級歷史文化保護區」。這是保護歷史遺產的重要舉措,從此形成了保護文物古跡、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分層次的保護體系。2008年開始實施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保護
保護外貌、整修內部,歷史街區的歷史建築不必像文物那樣一切維持原狀,可以進行室內的更新改造,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對歷史性建築要按原樣維修整飾,對那些改動不合理的地方,維修時可恢復其原貌或原來的風格,對有悖於歷史風貌的新建建築可以適當改造,恢復歷史原來的風格。積極改善基礎設施,提高居民生活質量。這個問題不解決,居民就很難在這里繼續生活,保護就成了一句空話。要逐步整治,反對大拆大建。之所以提倡逐步整治的方法,是為了精心設計與施工,保存更多的真實歷史遺存,也是為從容籌集資金,減輕政府壓力,更是為保存和延續社區文化,保護其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街區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點,它的保護不是簡單的規劃問題,而是一個綜合的社會實踐。要特別關注保護實施中的方法和政策問題,總結前一階段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實施。可以認為,凡是需要保護的地區,就不可能就地平衡資金,所以也不應該按房地產開發的方式進行運作。一些城市的歷史文化街區中制定了好的保護規劃,但由開發商來主導建設,為了平衡資金、追求利潤,只能是不斷修改規劃,其結果是達不到保護的目的。正確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導,按著規劃的要求制定相關政策,保證按規劃實施。同時,要注意採取逐步整治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願,保護居民利益,調動居民的積極性,政府出資為主,居民出資為輔,要「政府主導,居民參與,逐步整治,漸進改善」,這樣才可以做好保護區的保護、整治工作。
有的地方全部遷出原住民,把房子重修再高價賣出,或變成有錢人居住的新社區、或變成高檔娛樂休閑地、或變成專供旅遊參觀的布景道具,這些都不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方向。國外一些城市舊區的成片更新,往往針對的是已衰落的商業區、倉庫、碼頭等,很少有大量遷出原住人口的。從避免社會分隔出發,他們也不贊成「紳士化」的改造。
C. 歷史文化街區久遠度怎麼劃分等級
根據《廣復東省歷史文化制街區、名鎮、名村評價指標表》,歷史久遠度反映街區、鎮、村歷史形成發展的久遠程度,具體評價由現存傳統建築、文物古跡最早修建年代來確定。其中現存傳統建築、文物古跡最早修建年代是指位於現狀街區、鎮、村建成區范圍之內,且目前尚存歷史傳統建築、文物古跡遺址的最早修建年代(歷史上經過部分或完全修復的,以尚能觀察到和鑒別的建築遺跡最早年代為准)。民初3分;明、清年代4分;元代及以前5分。
D. 歷史文化街區的介紹
歷史文化抄街區是指經省、自治區襲、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能夠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並有一定規模的區域。 《文物保護法》中對歷史文化街區的界定是:法定保護的區域,學術上叫「歷史地段」。
E. 歷史文化街區的定義
歷史文化街區 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應予重點保護的歷史地段,稱為歷史文化街區。
F.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核定標準是什麼
附件1: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評估標准
一、定量評估
(一)保存文物特別豐富(總分100分)
子項名稱 指標分解及釋義 分值標准 最高分值 自評分
1-1文物
保護單位 1-1-1城市或縣城關鎮建成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數量 5處起評分20分,每增加2處增加1分。 40分
1-1-2城市或縣城關鎮建成區最高文物保護單位等級 全國重點10分,省級8分,市縣級5分。 10分
1-1-3歷史文化街區內最高文物保護單位等級 全國重點10分,省級8分,市縣級5分。 10分
1-1-4文物保護單位保存情況 本體與周邊環境保護好5分,本體保護較好3分,本體年久失修1分。 5分
1-2其他
物質遺產 1-2-1城市或縣城關鎮建成區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築數量 10處起評分2分,每增加5處加1分。 10分
1-2-2世界文化遺產 有10分 10分
1-3非物
質文化遺
產 1-3-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等級 世界級5分,國家級3分,省級1分。 5分
1-3-2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量 5項起評分5分,每增加2項加1分。 10分
(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總分100分)
子項名稱 指標分解及釋義 分值標准 最高分值 自評分
2-1歷史
文化街區
的規模 2-1-1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的數量 2處起評分7分,每增加1處2分。 15分
2-1-2全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佔地總面積 5公頃起評分10分,每增加2公頃1分。 20分
2-1-3最大單片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佔地面積 5公頃起評分7分,每增加5公頃1分。 15分
2-2歷史
文化街區
的完整性 2-2-1歷史文化街區不得拆除建築的用地面積總和占核心保護范圍總用地的比例 50%起評分7分,每增加2%增加1分。 15分
2-2-2 50米以上歷史街巷的數量 4條起評分5分,每增加1條1分。 10分
2-2-3 歷史街巷的原有走向、寬度和歷史鋪裝的情況 沒有改變,保存完好5分,用原材料進行了修繕3分。 5分
2-2-4 街區內歷史建築數量 10處起評分5分,每增加3處1分。 10分
2-2-5 歷史建築的保護情況 保護情況較好5分,保護情況一般3分。 5分
2-2-6 街區內歷史環境要素如古塔、古井、牌坊、戲台、100年以上的古樹名木等 5處起評分2分,每增加2處1分。 5分
(三)保護管理措施(總分100分)
子項名稱 指標分解及釋義 分值標准 最高分值 自評分
3-1保護
規劃 3-1-1保護規劃的制定 保護規劃已經批准15分,保護規劃已經編制完成,尚未批准5分。 15分
3-1-2 保護規劃的實施 按照保護規劃組織實施10分,違反保護規劃減15分。 10分
3-2保護
管理機構 已有保護管理機構,並配備保護管理專門人員 已有5分 5分
3-3歷史建築建檔掛牌 對歷史建築進行建檔、掛牌保護的比例 已全部完成15分,未完成0分。 15分
3-4法制
建設 保護條例或辦法制定情況 已頒布15分
15分
3-5保護
資金 日常管理經費 有經費10分 10分
歷史建築修繕和歷史文化街區基礎設施改造資金是否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已列入20分 20分
3-6社會
監督 保護規劃公示、實施監督、意見反饋的公眾參與機制 已建立10分
10分
二、定性評估
(一)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子項名稱 內容及釋義 簡要闡述
4-1城市
的地域歷
史環境 市域中能代表本地歷史文化特色的古村鎮,有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自然景觀,以及與古城有重要歷史聯系的區域環境要素。
4-2古
城格局 古城的選址特徵,與周邊山水自然環境關系延續的情況,古城的街巷肌理、傳統格局、城牆城門,重要的公共建築的遺存狀況,古城在城市規劃建設史中的典型性和影響力。
4-3歷
史風貌 城市整體的風貌特色,及其對歷史文化特色的體現;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的保護情況。
(二)城市歷史文化特色與價值
子項名稱 內容及釋義 簡要闡述
5-1城市
在歷史上
的地位作
用 歷史上曾經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軍事要地,或發生過重要的歷史事件,或其傳統產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或能夠集中反映本地區建築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5-2歷史
文化名城
的歷史、
藝術和科
學價值 本地文物古跡遺存具有相當的久遠度與豐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築風貌、景觀特色等方面具有較為典型或是獨特的藝術表達,或是在城市的選址、建設、軍事防衛、工程設施或工商業發展等方面體現了歷史上重要的技術工藝或科學理念。
5-3歷史
文化名城
保護與當
代社會經
濟發展的
關系狀態
評估 城市的空間布局、功能組織、產業經濟等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之間的關系是否協調,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產生的影響。新的發展是否保障了歷史的延續性。
標准說明:
(一)歷史文化街區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歷史文化街區的核心保護范圍是指在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時,確定的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之內劃定的需要重點保護的區域。
(三)歷史建築是經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歷史建築以院落為單位計算數量。
(四)不得拆除建築是指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和在歷史文化街區內,能夠反映或襯托街區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採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藝建設的建築物和構築物。不包括仿古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五)附表中的「2-2歷史文化街區的完整性」是評估城市中全部歷史文化街區的總體情況。
G. 歷史文化街區是指什麼
歷史文化街區,是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能夠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內格局和歷史風貌容,並有一定規模的區域。
《文物保護法》中界定為法定保護的區域,學術上叫歷史地段
她是歷史文化名城的核心組成部分,加強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利用,是尊重歷史、崇尚文明的體現。
H. 歷史建築認定標准
第四十七條電受受曉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多電米受: (一)歷史建築,聯受回零電是指經城市、受米多曉縣答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內具有一容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
還有第七條規定中的第二,三四點可做參考:(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 (三)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四)歷史上曾經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者軍事要地,或者發生過重要歷史事件,或者其傳統產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或者能夠集中反映本地區建築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資料摘自《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I. 急求歷史街區和歷史文化街區的區別,非常重要,需要有權威文獻論證,拜託了!
【歷史街區】:「作為歷史文化名城,不僅要看城市的歷史,及其保存的文物古跡版,還要看其現狀格局和權風貌是否保留著歷史特色,並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傳統風貌的街區」。
【歷史文化街區】: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能夠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並有一定規模的區域。 《文物保護法》中對歷史文化街區的界定是:法定保護的區域,學術上叫「歷史地段」。
好似區別不大,這兩個詞彙在中國【歷史街區】是【歷史文化街區】的前身。後者相對完善且受法定保護。
J. 歷史文化街區怎樣認定
歷史為認識對象所形成的一門學問,叫史學或歷史學。也可以專用「歷史」一詞代表。歷史學屬的本質其實是把實際發生的事件轉換成以意念和文字形式存在的歷史的過程和方法。關於歷史學的目的和方法的研究探討,在西方屬於歷史哲學的范疇,歷史哲學的出現和發展,意味著歷史學從單純的歷史紀錄發展成為對歷史的解釋和對歷史規律的探求階段。一開始,歷史哲學僅僅關心如何改進歷史性,對客觀的歷史事件的認識是有限的,主觀的認識不能完全符合客觀的歷史,因此只有不斷改進逐漸逼近,這一過程同自然科學的過程一致。這種歷史學稱為「歷史科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