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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紀檢工作歷史發展

發布時間:2021-03-04 15:36:02

『壹』 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發展歷程

中共中央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襲中國共產黨最高紀律檢查機關。1949年11月根據中共中央的決定設立。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決定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代替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文化大革命」開始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被沖垮,九大正式取消紀律檢查機關。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重新設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每屆任期五年。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等。根據工作需要,它可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摘自中國共產黨組織工作辭典)

『貳』 近年來紀檢監察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紀委擴權,紀委書記排名提前,打虎運動保持高壓態勢

『叄』 大學里紀檢是一個怎樣的存在

在我上大一的時候,我認為大學紀檢真的是神一般的存在,不僅對學生會的成員進行監督,而且還對所有的學生進行監督,這權力可就大了。

等到我上大二的時候,紀檢在我眼裡就是浮雲了,根本就無所謂的存在,這個時候的我對紀檢早就習以為常了。

現在大三了,沒有報名參加紀檢部門,我認為紀檢部門就是浮雲,可有可無,根本就是形同虛設。紀檢部的同學的行為都不規范,拿什麼來監督其他的同學,可笑之極!

『肆』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社的發展歷史

中國監察雜志社是中國期刊協會會員單位。
2001年11月,《中國監察》被為「雙回效期刊」;答2003年1月,被評為第二屆「國家期刊獎百種重點期刊」。
中國監察雜志社社長、法定代表人 任生德,總編輯馬東偉,副社長 劉利華,副總編輯 邵志強 王社民,社長助理 丁剛。
2014年6月30日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復同意更名為《中國紀檢監察》。

『伍』 高等學校如何搞好紀檢監察工作

高等學校來的教師學歷水平高,接受自知識快而且容易。高校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當然是要把教育、監督、制度、懲處等各項工作做好。首先是教育好,當然有激勵教育還有警示教育;其次是做好監督,在每一項業務中加強監督和管理,不給當事人任何腐敗的機會;第三是搞好制度,把制度建設好,靠制度管理人,大家都按同樣的尺度來要求、來執行,沒有特殊化。最後是懲處,就是通過嚴格的懲治使任何人都不敢腐敗,使他們產生敬畏心理。做到了以上幾點,高校的紀檢監督工作就算搞好了。

『陸』 淺談高校紀檢監察工作如何為學校工作服務

其任務是,保障高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在高校的各項活動中,紀檢監察是通內過履行容其職能作用,實施對教學、科研、行政等保障工作的。 當前,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事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綜合國力都邁上一個新台階。這對高等教育工作既是難得的機遇,又提出新的任務和要求。高等學校近兒年來,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加大了改革的步伐。這給高校的紀檢監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紀檢監察工作要適應新形勢、新情況,工作要有新的內容與涵義,才能為學校的改革向縱深發展起到保駕護航作用。下面,就高校紀檢監察工作服務談談自己的一些體會。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深入開展高校的紀檢監察工作。 高校工作的開展,離不開紀檢監察的保障。因此,要求紀檢監察工作者,必須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貫徹「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戰略方針,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牢固樹立服從服務於學校工作的觀念,這些是高校紀檢監察工作者完成黨和國家賦予任務的必備條件。 在高校改革和發展過程中,對於前進中出現的間題,要對具體問題進行分析,區別對待。

『柒』 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歷史沿革

1927年4月,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並選舉了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這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前身。
1928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將「監察委員會」改為「審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以劉少奇為書記的中央審查委員會。
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成立中央黨務委員會及中央蘇區省縣監察委員會的決定》。1934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選舉產生了以李維漢為書記的中央黨務委員會。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
主任譚平山
副主任劉景范、潘震亞
委員張秀岩、張慕堯、朱蘊山、韓兆鶚、董魯安、張難先、何燏時、寧武、郭任之、安子文、許立群、劉達潮、丘金、帥孟奇(女)、蕭明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朱德
副書記王從吾、安子文、錢瑛(女)(1953—1955.4)、蕭華(1952—1955.4)
委員劉瀾濤、謝覺哉、李葆華、劉景范、李濤、薛暮橋、梁華、馮乃超、吳溉之(1952—1955.4)、徐立清(1952—1955.4)、劉晏春(1954—1955.4)
1954年9月,根據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政務院改為國務院,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為國務院監察部。錢瑛(女)任監察部部長。
錢瑛(女)任監察部部長
1955年3月,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代替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了由董必武等2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
董必武任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
書記董必武
副書記劉瀾濤、譚政、王從吾、錢瑛(女)、劉錫五
常委王維舟
候補常委吳溉之、帥孟奇(女)
委員李士英、徐立清、馬明方、高克林、高揚、張鼎丞
候補委員王維綱、王翰、朱明、李景膺、梁國斌、龔子榮
1956年9月,中共八屆一中全會重新選舉產生了(1956年11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三次會議批准)由董必武等21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
書記董必武
副書記劉瀾濤、蕭華、王從吾、錢瑛(女)、劉錫五
常委王維舟、帥孟奇(女)、吳溉之
候補常委王維綱、李士英
委員李楚離、高克林、高揚、馬明方、劉格平、張鼎丞
候補委員王翰、劉其人、李景膺、龔子榮
1959年4月,因國家管理體制調整,撤銷監察部。
1962年9月,中共八屆十中全會通過《關於加強黨的監察機關的決定》,擴大了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的名額(增至60人),調整了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領導成員。
調整後的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領導成員為:
書記董必武
副書記張雲逸、蕭華、王從吾、錢瑛(女)、劉錫五
常務委員王維舟、李運昌、帥孟奇(女)、馬國瑞、袁任遠、吳溉之
候補委員王維綱、伍雲甫、楊之華(女)
1969年4月,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取消了黨的監察機關的條款,撤銷了中央監察委員會。
1977年8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重新恢復了設置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條款,規定各級紀委由同級黨委選舉產生。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選舉產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會場
陳雲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鄧穎超(女)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
胡耀邦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書記
黃克誠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書記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第一書記陳雲
第二書記鄧穎超(女)
第三書記胡耀邦
常務書記黃克誠
副書記王鶴壽、王從吾、劉順元、張啟龍、袁任遠、章蘊(女)、郭述申、馬國瑞、李一氓、魏文伯、張策、趙毅敏(1980.2—1982.9)
常務委員馬輝之、王建安、王維綱、王鶴峰、方誌純、孔祥楨、帥孟奇(女)、呂劍人、劉型、劉建章、劉瀾波、李士英、李楚離、張子意、武新宇、周揚、周仲英、唐天際、曹瑛、曹廣化、閻秀峰、韓光、傅秋濤、曾湧泉
1982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都由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陳雲等132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2年9月13日,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
陳雲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黃克誠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
王鶴壽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書記
1982年9月13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第一次全會選舉並經中共十二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第一書記陳雲
第二書記黃克誠
常務書記王鶴壽
書記王從吾、韓光、李昌(土家族)、馬國瑞、韓天石
常務委員李之璉、李正亭、蔡順禮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會增選劉麗英、包玉山為常務委員。
1985年9月22日,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通過中共十二屆四中全會關於同意一部分老同志不再擔任中紀委委員的請求的報告。代表會議增選了強曉初等31名中紀委委員。9月24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會選舉並經中共十二屆五中全會批准,王德瑛、蕭洪達、陳作霖、傅傑、強曉初為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王鶴壽為第二書記,韓光為常務書記,強曉初、陳作霖為書記。增選和調整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陳雲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王鶴壽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
韓光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書記
第一書記陳雲
第二書記王鶴壽
常務書記韓光
書記強曉初、韓天石、陳作霖
常務委員李之璉、李正亭、蕭洪達、劉麗英(女)、包玉山、王德瑛、傅傑
1986年12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1987年7月,監察部正式掛牌辦公。
1986年12月3日,《人民日報》刊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的消息。
198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喬石等69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7年11月2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喬石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尉健行1987年至1993年任監察部部長
1987年11月2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三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喬石
副書記陳作霖、李正亭、蕭洪達
常務委員郭林祥、王德瑛、劉麗英(女)、傅傑
1989年1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會增選曹慶澤、謝勇為常務委員。
1990年12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會增選王德瑛為副書記,陳達之為常務委員。
監察部領導班子(1987—1993):
部長尉健行
副部長劉鳴九、徐青、何勇、馮梯雲、李至倫
1992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尉健行等108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
199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尉健行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曹慶澤1993年至1998年任監察部部長
1992年10月19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四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尉健行
副書記侯宗賓、陳作霖、曹慶澤、王德瑛、徐青
常務委員王光、劉麗英(女)、安啟元、李至倫、何勇、彭鋼(女)、傅傑
1995年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鑒於安啟元同志任中共陝西省委書記,決定安啟元同志不再擔任中央紀委常務委員職務,補選祁培文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
監察部領導班子(1993—1998):
部長曹慶澤
副部長何勇、馮梯雲、李至倫、左連璧
1993年1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部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
1997年9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尉健行等115人組成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十五大選舉產生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1997年9月19日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尉健行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何勇1998年至2003年任監察部部長
1997年9月19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五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尉健行
副書記韓杼濱、曹慶澤、何勇、周子玉、夏贊忠、劉麗英(女)
常務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馼(女)、祁培文、李至倫、李登柱、趙洪祝、袁純清、彭鋼(女)、傅傑
2000年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增選劉錫榮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傅傑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吳定富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
2002年1月,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補選李至倫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張惠新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1998—2003):
部長何勇
副部長李至倫、趙洪祝、陳昌智、干以勝、黃樹賢、李玉賦
2002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吳官正等121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於2002年11月15日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吳官正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何勇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
李至倫2003年至2007年任監察部部長
2002年11月15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六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吳官正
副書記何勇、夏贊忠、李至倫、張樹田、劉錫榮、張惠新、劉峰岩
常務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干以勝、馬馼(女)、馬志鵬、王振川、劉峰岩、劉家義、劉錫榮、李至倫、吳官正、吳毓萍(女)、何勇、沈德詠、張樹田、張惠新、趙洪祝、夏贊忠、黃樹賢、解厚銓
2004年1月,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補選馬馼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
2007年1月,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補選干以勝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2003—2007):
部長李至倫
副部長陳昌智、黃樹賢、李玉賦、屈萬祥
2007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了由賀國強等127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07年10月22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賀國強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何勇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
馬馼2007年至2013年任監察部部長
2007年10月22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七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査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賀國強
副書記何勇、張惠新、馬馼(女)、孫忠同、干以勝、張毅、黃樹賢、李玉賦
常務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干以勝、馬馼(女)、王偉、令狐安、孫忠同、杜學芳(女)、李玉賦、吳玉良、吳毓萍(女)、邱學強、何勇、張軍、張毅、張紀南、張惠新、屈萬祥、賀國強、黃樹賢、蔡繼華
2011年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增選吳玉良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
2012年1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增選張軍同志為中央紀委副書記,陳文清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2007—2013):
部長馬馼(女)
副部長屈萬祥、王偉、姚增科、郝明金
2012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130人組成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2年11月15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
王岐山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趙洪祝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
黃樹賢2013年起任監察部部長
2012年11月15日,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並經中共十八屆一中全會批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成員為:
書記王岐山
副書記趙洪祝、黃樹賢、李玉賦、杜金才、吳玉良、張軍、陳文清、王偉
常務委員會委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偉、王岐山、劉濱、江必新、杜金才、李玉賦、吳玉良、邱學強、張軍、張紀南、陳文清、周福啟、趙洪祝、侯凱、俞貴麟、姚增科、黃樹賢、黃曉薇(女)、崔少鵬
2013年4月,中央批准王偉同志不再擔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常委職務。
2014年1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增選楊曉渡同志為中央紀委常務委員會委員、副書記。
監察部領導班子(2013—):
部長黃樹賢
副部長姚增科、郝明金、黃曉薇(女)、於春生

『捌』 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經歷了怎樣的發展歷程

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產生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關於無產階級政黨的組織原則和紀律原則同中國共產黨的建設實際相結合的過程,是黨的歷史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一)黨的紀律及紀律檢查機構的產生
中國共產黨是嚴格按照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建黨學說建立的,一開始就具有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紀律。
1.黨的紀律和紀律檢查機構的產生
1921年7月,黨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確立了黨的建設的各項重大原則,也初步制定了黨的紀律,其中突出強調了保密紀律的問題。1922年黨的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單列了「紀律」一章,提出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保密紀律的基本要求,也明確了黨的紀律檢查的職責和對黨員違紀行為予以處分的規定。1923年黨召開的三大和1925年召開的四大,分別通過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正章程,都專列了「紀律」一章,其內容基本是沿襲二大黨章的有關規定。1927年6月,黨的五大產生的中央政治局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其中關於紀律處分的規定,在內容和方式上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進步。《決案》中還增加了「監察委員會」一章,使黨的紀律建設有了組織保證。
2.黨的紀律檢查機構的建立
1927年4月,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黨內維護和執行紀律的專門機關——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是黨的歷史上首次設立的紀律檢查機構。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央監察委員會由10人組成,其中主席是王荷波,委員有許白昊、楊匏安等6人,候補委員有阮嘯仙等3人。
當時中央決定建立黨的紀檢機構,一是基於國內革命斗爭形勢發展的需要。在二十年代中國共產黨成立不久,就成功地領導了工人運動和農民運動,黨的力量在不斷地發展壯大。為了保持黨的先進性質,黨內有必要設立專門的紀律檢查機構來加強黨的建設。二是由於當時蔣介石叛變革命,中國革命處於危急關頭,黨需要建立專門的監督檢查機構維護鐵的紀律,加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黨的政治任務的完成。由於黨是首次設立紀檢機構,缺乏經驗,對於監委的具體任務和工作許可權等問題在實際中並沒有解決,再加上當時革命處於低潮,大批共產黨人慘遭國民黨反動派殺害,中央監委書記王荷波也在其中遇難,因而中央監委的工作沒有很好地開展起來。但是,五大選舉產生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和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標志著黨的紀律檢查制度的初步創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後來黨的紀檢工作的發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礎,在黨的紀律建設和組織建設史上寫下了光輝的一頁。
(二)土地革命時期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第一次大革命失敗到抗日戰爭爆發,是中國革命史上的土地革命時期。黨在極其艱難的環境中,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進行了調整和加強。
1.設立中央審查委員會
第一次大革命失敗後,黨的組織遭到嚴重破壞,黨的監察機關不復存在。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武漢召開緊急會議,結束了黨內陳獨秀的右傾投降主義統治,選舉產生中央臨時政治局。針對白色恐怖下黨內一些黨員經不起考驗的狀況,會議決定組織黨內審查委員會,以「審查各該黨部之黨員有否不可靠分子」。為總結歷史教訓,進一步統一全黨的思想,1928年6月黨在莫斯科召開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黨的六大通過的黨章中有關紀律和紀律檢查的規定,結合當時情況作了一些補充和改動。一是對接受新黨員提出嚴格的紀律要求;二是針對黨內存在的極端民主化傾向,強調要實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取消過去的「監察委員會」,成立「審查委員會」,並規定其主要任務是財務檢查。黨的六大還選舉了中央審查委員會,由劉少奇等5人組成。
2.設立中央黨務委員會
1933年初,黨的臨時中央局從上海遷入江西中央蘇區。為適應工作的需要,同年9月,中共中央做出了《關於成立中央黨務委員會及中央蘇區省縣監察委員會的決定》。1934年1月,黨的六屆五中全會期間,成立了以李維漢為書記的中央黨務委員會。中央黨務委員會作為當時黨內紀律檢查的職能機關,在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1935年1月,黨召開了遵義會議,確立了毛澤東同志在全黨的領導地位。從此,在正確路線的領導下,黨的各項工作包括紀律檢查工作,逐步走上了正確的發展道路。
1.黨的六屆六中全會加強了黨內法規建設
1938年9月,黨中央召開了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會議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針對王明違反黨的組織原則的錯誤和張國燾分裂黨直至叛黨的事件,制定通過了一系列帶有法規性的規定。諸如《關於中央委員會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關於各級黨部工作規則與紀律的決定》等。會議特別重申了黨的組織紀律,要求全黨同志必須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民主集中制。這些黨內法規對中央和各黨部的工作任務、職責范圍及組織紀律分別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並規定了在各解放區黨委之下設立監察委員會。這是對黨章的重要補充,使黨的紀律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內容更加具體化。
2.延安整風確立了紀律檢查工作的方針
1942年進行的延安整風,是一場全黨范圍內的普遍的馬克思主義教育運動,為端正黨風,加強黨的建設,創造了豐富的經驗。整風期間,黨針對王明的「殘酷斗爭,無情打擊」的錯誤,提出並實行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這一正確對待犯錯誤同志的方針。這不僅是正確開展黨內斗爭的方針,也是黨內紀律檢查工作的方針。紀檢機關正確地實施這一方針,就是要維護紀檢工作的嚴肅性,堅持「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時對違紀行為的處理又要有利於犯錯誤者認識和改正錯誤。無疑,這一方針的確立,為全黨正確開展紀律檢查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礎。
3.黨的七大進一步健全了黨的紀律檢查制度
1945年4月,在抗日戰爭即將取得最後勝利的重要時刻,中國共產黨在延安召開了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為奪取全國革命的勝利作了政治上、思想上和組織上的准備。這次大會決定了黨的政治路線,通過了新的黨章,選舉產生了第七屆中央委員會。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總結了20多年來黨領導革命的歷史經驗,繼續把黨的紀律建設向前推進。
第一,新黨章把黨的紀律的主要特徵、要求、重要性等內容列入了「總綱」,這在客觀上增強了黨的紀律的嚴肅性。
第二,新黨章在第一章「黨員」中,把黨員遵守黨的紀律同遵守革命政府的行政紀律的要求統一起來,為黨在即將執政的條件下開展紀律建設做了准備。
第三,新黨章專門列了「獎勵與處分」一章,突出強調了對黨員進行獎勵和處分是維護和執行紀律的重要方面。這一章明確規定,「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如果黨員犯法則由政府依法處理。該章把開除黨籍作為對違紀處分的最高手段,對於嚴格區分黨內外問題的界限,保護黨員的權利,有著重要的作用。
第四,新黨章列了「黨的監察機關」一章,對紀檢機關的產生方式、任務和職能、領導體製作了明確的規定。例如,規定「中央監察委員會,由中央全體會議選舉。各地方黨的監察委員會,由各地方黨委全體會議選舉,並由上級組織批准。」關於紀檢機關的任務與職權,規定「中央及地方監察委員會的任務與職權,是決定或取消對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訴。」關於紀檢機關的領導體制,規定「黨的各級監察委員會,在各該級黨的委員會指導下進行工作。」
黨的七大黨章關於紀檢工作的規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它說明,黨在經過20多年的奮斗和探索之後,對紀律檢查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並從組織上和制度上為新中國建立以後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建立和全面開展工作,打下了重要的基礎。

『玖』 吉林省教育廳的發展歷史

1950年3月30日,經東北人民政府批准,吉林省教育廳改為吉林省文教廳;1953年5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決定撤消文教廳,分別設立省教育廳和省文化局。
1965年1月13日,經省人委轉國務院批復,成立吉林省高等教育局,與省教育廳合署辦公。省高教局內設辦公室、高等教育處、半工半讀教育處,行政編制21人,直屬單位為吉林省函授學院;省教育廳內設辦公室、人事處、普通教育處、半工半讀教育處、工農業余教育處、計劃財務處,另有直屬單位《吉林教育》編輯部、吉林教育學院、教學儀器供應社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正式爆發,教育行政部門長期處於癱瘓或半癱瘓狀態。1968年3月,吉林省成立革命委員會,下設教育組管理全省的教育工作,內設辦事組、大學組、中小學組;1972年4月,成立吉林省教育局,設有領導小組,由軍代表任組長,局內設有秘書處、政治工作處、高等教育處、普通教育處、計劃財務處等。
1980年9月,吉林省委、省政府決定撤銷省教育局,決定成立省教育廳,廳內設機關黨委、黨總支部、辦公室、人事處、計劃財務處、高等教育處、普通教育處、學生處、工農教育處、民族教育處、中等教育結構改革辦公室、紀檢組。
1985年,吉林省委、省政府撤銷省教育廳和省高教局,決定設立吉林省教育委員會。新成立的省教委內設機構為辦公室(含外事辦公室、後勤辦公室)、人事處(含評定職稱辦公室)、計劃財務處、初等教育處、中等教育處、師范教育處、職業教育處、中專處、大學處、政教處、學生處、體育衛生處、工農教育處、成人教育處、民族教育處、督導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另有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的紀律檢查組。為加強領導,1990年3月,省委決定成立中共吉林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簡稱省高校工委)。省高校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機構,其內設部門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建部、高校紀工委。 200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做出決定,將原吉林省教育委員會更名為吉林省教育廳,主管全省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中共吉林省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與省教育廳合署辦公。新組建的省教育廳(省高校工委)設置19個職能處(室),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處、人事處、高校幹部處(高校工委組織部)、財務審計處、基礎教育處、職業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民族教育處、師范教育處(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教育督導團辦公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處(高校工委宣傳部)、高校學生處、科研產業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外事處、老幹部處等,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更名為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

『拾』 你是如何理解紀委紀委歷史發展的必然性

你說一個狗生出來的難道就是別的畜生么?毫無疑問。他生出來的還是狗。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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