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日本世界遺產的文化遺產
法隆寺地域的佛教建築物(1993年)
姬路城(1993年)
古都京都的版文化財(京都、宇治權和大津)(1994年)
白川鄉與五箇山的合掌造聚落(1995年)
原子彈爆炸圓頂屋(廣島和平紀念碑)(1996年)
嚴島神社(1996年)
古都奈良的文化財(1998年)
日光的神社與寺院(1999年)
琉球王國的城堡以及相關遺產群(2000年)
紀伊山地的靈場和參拜道(2004年)
石見銀山(2007年)
平泉-象徵著佛教凈土的廟宇、園林與考古遺址(2011年)
富士山—信仰的對象與藝術的源泉(2013年)
富岡制絲場(群馬縣)以及近代絹絲產業遺跡群 (2014年)
B. 日本的世界文化遺產有_____處。 。
1、答案:C,10個,這是2004年年底的數字。
2、截至到2011年年底,日本的為世界文化遺產12個,世界自然遺產為4個。
C. 日本的世界級和國家級重點文化遺產都有哪些
1.法隆寺地域的佛教建築物所屬縣:奈良縣列入時間:1993.12
2.姬路城所屬縣:兵庫縣列入時間:1993.12 3.古京都遺址(京都、宇治和大津城)所屬縣:京都府 滋賀縣列入時間:1994.12
4.白川鄉和五屹山歷史村座Historic Villages of Shirakawa-go and Gokayama所屬縣:岐阜縣 富山縣列入時間:1995.12
5.廣島和平紀念公園(原爆遺址)Hiroshima Peace Memorial (Genbaku Dome)所屬縣:廣島縣列入時間:1996.12
6.嚴島神殿Itsukushima Shinto Shrine所屬縣:廣島縣 列入時間:1996.12
7.古奈良的歷史遺跡Historic Monuments of Ancient Nara所屬縣:奈良縣 列入時間:1998.12
8.日光神殿和廟宇Shrines and Temples of Nikko所屬縣:栃木縣列入時間:1999.12 9.琉球王國時期的遺跡Properties of the Kingdom of Ryukyu
10.紀伊山地的聖地與參拜道Sacred Sites and Pilgrimage Routes in the Kii Mountain Range所屬縣:三重縣奈良縣 和歌山縣列入時間:2004.7
11.石見銀山遺跡及其文化景觀Iwami Ginzan Silver Mine and its Cultural Landscape所屬縣:島根縣列入時間:2007.7 修改內容年份:2010.7
12.平泉——象徵著佛教凈土的廟宇、園林與考古遺址 Hiraizumi – Temples, Gardens and Archaeological Sites Representing the Buddhist Pure Land所屬縣:岩手縣列入時間:2011.7
D. 日本歷史文化有
約公元1世紀,日本各地有多個小國(其中有的與東漢建立了外交關系)。後來,這些小國逐漸得到統一。
到了公元4世紀,在關西地方建立了比較大的國家,據說最終將它們統一起來的是當今天皇家族的祖先。當時,日本國的范圍包括本州西部、九州北部及四國。
於是,經過了漫長的歲月,國家才得以統一。所以很難對日本國誕生的確實年代作出准確的判定。據《古事記》和《日本書紀》記載,第一代天皇--神武天皇於公元前660年建國並即位,即位日相當於現在的西歷2月11日,因此就把這一天定為「建國紀念日」。
古代
繩文時代
從洪積世起,日本列島上就有人類的祖先生活,日本人種及日語原型的形成則被認為是1萬年前至公元前3世紀前後的繩文時代。當時,人們數人或十人一戶居住在豎坑式草屋,以狩獵、捕撈及採集為生,構成了貧富與階級差別的社會。
彌生時代
公元前3世紀,水稻種植和金屬器具使用技術由朝鮮轉入九州北部。稻作技術給日本社會帶來了劃時代的變化,它擴大了生產,產生了貧富等級之差,使農村共同體趨向政治集團化。農耕帶來的信仰、禮儀、風俗習慣也逐漸傳播開來,形成了日本文化的原型。
古墳時代
公元4世紀中期,大和政權統一了割據的小國。隨著國家的統一,以前方後圓墳為代表的古墳廣大到各個地方。這個時期是中國許多知識和技術傳入日本的時期。4世紀,大和政權吸引了大陸的高度物資文明。到了5世紀,來自朝鮮半島的外來人(歸化人)帶來了鐵器生產、制陶、紡織、金屬工藝及土木等技術。同時已開始使用中國的漢字。6世紀,正式接受儒教,佛教也傳入日本。
飛鳥時代
飛鳥時代,約始於公元600年,止於遷都平城京的710年,上承古墳時代,下啟奈良時代。此期以政治中心為奈良縣的飛鳥地方(即當時的藤原京)而得名,較為重大的事件有聖德太子改革、大化改新等。
7世紀,聖德太子致力於政治革新,並以「大化革新」為契機,著手建立一個以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國家。這個做法仿效了隋、唐,而且此時更加積極地攝取大陸文化。至9世紀末期先後共派出10多次遣隋使和遣唐使。
6世紀初,武烈天皇去世後,缺乏皇位繼承人,大伴金村從越前迎來男大跡王繼承皇位,他就是繼體天皇。當時,在朝鮮半島,新羅、高句麗的勢力擴張,威脅百濟,並使日本在朝鮮南部任那發展勢力的半島經營策略陷於窘境,另一方面,導致大批大陸移民的流入。
在國內,皇室在統一國土後,不斷霸佔地方貴族的領地,擴大自己的屯倉,並將侵略朝鮮的軍事負擔強加在他們身上,皇室和地方貴族間的矛盾不斷激化。侵朝戰爭給人民帶來災難,引發了人民的反抗。6世紀中葉以後,部民制已不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開始瓦解,部民紛紛逃亡。朝廷內部新舊勢力之間的斗爭日益加劇。在6世紀初,在朝廷中握有實權的大伴氏曾因主張把任那四縣割讓給百濟而受到攻擊,從而失去政治勢力,物部氏和蘇我氏取而代之。物部氏是朝廷掌握軍事的貴族,是維護原有統治方式的守舊勢力。蘇我氏從5世紀後半葉起,在朝廷中掌管財政,勢力逐步擴大。蘇我氏與大陸移民的關系密切。當時,蘇我氏是積極吸收外來思想和文化的進步勢力。當百濟聖明王獻給日本朝廷佛像和經論時,蘇我稻目積極主張崇佛,力圖通過崇拜佛教來代替氏神的信仰,以統一全國的思想,加強皇權。物部尾輿則主張信仰原來的氏神,以維護氏姓制和部民制,堅決反對崇佛,於是兩派間圍繞崇佛與排佛展開了激烈斗爭。
587年,用明天皇(585—587在位)死後,以皇位繼承問題為契機,蘇我稻目之子蘇我馬子和物部尾輿之子物部守屋之間展開了殊死搏鬥。最終,馬子討滅守屋取得勝利,物部氏滅亡。打敗物部氏之後,蘇我馬子立泊漱部皇子為天皇,即崇峻天皇(587—592在位)。崇峻天皇不甘心成為蘇我馬子的傀儡,曾指著獻上來的野豬說:「何時如斷此豬頭,斷朕所嫌之人。」蘇我馬子聞言大驚。592年,蘇我馬子唆使東漢直駒刺死天皇。為了獨攬朝政,同年12月,馬子推舉外甥女飲屋姬繼位,是為日本歷史上第一位女帝——推古女皇(592—628在位)。翌年,即593年,天皇立用明天皇遺子廄戶皇子為皇太子,並「錄攝政,以萬機悉委」。後來世人因廄戶皇子聰慧,治政英明,稱其為聖德太子。
聖德太子系用明天皇嫡子,《日本書紀》稱他「生而能言,及壯有聖智,一聞十人訴,以勿失能辯」,具有能吏的素質。他師從高麗僧惠慈學佛教、百濟博士覺哿習儒學,自幼受到大陸思想文化的熏陶。
聖德太子執政之初,朝廷正處在內憂外患之時。所謂外患,中國結束了長期分裂的局面,建立了統一的封建集權國家隋朝;在朝鮮半島,漸趨強大的新羅,占據漢江、洛東江流域,並在吞並任那(日本在朝鮮的據點)之後,與日本的關系急劇惡化。所謂內患,氏姓、部民制度弊端畢現,以蘇我氏為代表的豪族勢力尾大不掉,皇室勢力單薄。聖德太子受中國的尊王大一統思想影響,試圖建立以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體制,挽救社會危機,為此實行了一系列改革。
奈良時代
公元710年,日本定都平城京(現在的奈良市以及近郊),迎來了律令國家的興盛時期。但是,此時農民貧困、遊民增加,由於庄園擴大而導致公地公民制的實質上的崩潰等,矛盾開始暴露出來。
這個時期由於國家極力保護佛教,因此,佛教文化,特別是佛教美術開始繁榮起來。如7世紀初期開創日本佛教文化的飛鳥文化;7世紀後期獨具一格的白鳳文化;8世紀中葉在唐代鼎盛期文化的影響下以寫實手法體現人類豐富情感的天平文化等等。
與佛教美術相媲美,這個時期文化方面的金字塔是《萬葉集》。《萬葉集》收集了8世紀中葉前約400年間,下至庶民上至天皇所作的大約4500首和歌,如實反映了古代日本人的樸素的生活情感。此外,現在還保存著的日本最古老的歷史書籍《古事記》(712年)最古敕撰歷史書《日本書紀》(720年)、最古的漢詩集《懷風藻》(751年)等等都是這個時期的文化遺產。
平安時代
8世紀末,日本將都城移至平安京(現在的京都市),試圖重建律令體制。但由於公地公民制的崩潰,國家陷入了財政困難。894年派出最後一批遣唐使後便告終止,就此不在大量攝取大陸文化。
10~11世紀,藤原氏壟斷政權,以庄園為經濟基礎,勢力最為強盛。但是,由於地方政治的混亂,導致治安混亂,武士集團強大起來。到11世紀末,為對抗藤原開始實行「院政」(指日本平安時代後期上皇、法皇代理天皇執政)。於是,武士進入了中央政界。
平安時代以中國文化為特色。9世紀時受唐朝影響,密教和漢學方面的弘仁、貞觀文化還十分繁榮。但是10世紀後與大陸的直接交流斷絕後,便產生了日本獨特的貴族文化。其代表有第一部敕撰和歌集《古今和歌集》(10世紀初)、世界上最古老的長篇小說《源氏物語》(11世紀初)、隨筆《枕草子》(公元1000年前後)等等一批文藝作品。
日本戰國史
中世紀(12~16世紀)
鐮倉時代
12世紀末,源賴朝受封第一代征夷大將軍,並在鐮倉建立幕府,從此誕生了武士政權,由此產生了武家政治和公家(指朝廷公卿、貴族)政治的對立。13世紀後期,幕府的武士統治開始面臨困難,鐮倉幕府逐漸走上滅亡的道路。
在文化方面,以過去的貴族文化為基礎,攝取宋朝時傳入日本的禪宗文化,培育了生動、寫實、樸素及獨特的武家文化。在宗教方面,由法然、親鸞、日蓮等著名僧人創建了鐮倉佛教,獲得了各階層的信仰。12世紀傳入日本的禪宗受到了關東武士的重視,藝術領域也出現了新的傾向。文學方面出現了以源平合戰為背景小說《平家物語》(原作誕生於13世紀初),是日本古代軍記物語的傑出代表。
室町時代
14世紀的前半期,征夷大將軍足利義滿穩定了京都的室町幕府以後,2個多世紀內在政治、文化方面,武家都壓倒公家,處於優勢。由於室町幕府是聚集了各有力大名而建立的,因此幕府本身的統治能力薄弱。應仁元年(1467年)一月,應仁之亂爆發,全國各地的大名紛紛而起,室町幕府遙遙欲墜,日本進入戰國時代。戰國大名成了統治當地土地及人民的強而有力的獨立政權。
在文化方面,無論是貴族還是武家的文化,都受到禪宗的影響。14世紀末期以金閣寺為代表的北山文化及15世紀末期以銀閣寺為代表的東山文化都十分發達。16世紀中葉,葡萄牙人、西班牙人來到日本,傳入了槍炮和基督教。那是文化方面充滿生氣的時代。
近世(16~19世紀中葉)
戰國時代
(室町末期及安土、桃山時代)
應仁之亂後,日本各地大名紛紛崛起,戰火紛飛,民不聊生。16世紀中葉,一位決心以武力統一日本、結束亂世的梟雄出現,他就是織田信長。永祿三年(1560年),織田信長在桶狹間以兩千人馬擊敗今川義元四萬大軍,名聲大振。爾後逐步統一尾張、近畿,並准備進攻山陰、山陽。在此期間,信長修築了氣勢宏大的安土城。因此,信長的時代被稱為「安土時代」。
天正十年(1582年),本能寺之變爆發,信長身亡。織田重臣羽柴秀吉先後擊敗明智光秀及柴田勝家,確立了自己的繼承人地位。此後經過四國征伐、九州征伐、小田原之戰,逐步統一日本。後被天皇賜姓「豐臣」,並受封「關白」一職。豐臣秀吉的時代被稱為「桃山時代」。
慶長三年(1598年),豐臣秀吉在伏見城病逝。豐臣家裂分為近江(西軍)和尾張(東軍)兩派。身為豐臣政權五大老之一的德川家康於慶長五年(1600年)發動關原合戰,大敗西軍,建立德川政權。慶長八年(1603年),德川幕府建立,戰國時代結束。
江戶時代
慶長八年(1603年),德川家康受封征夷大將軍,在江戶(現東京)建立幕府政權,此後260多年,德川家統治全國。這段時期被稱作江戶時代。德川幕府嚴格控制天皇、貴族、寺院神社,並費盡心計統治著支撐幕藩體制的農民。元和九年(1623年),德川家第三代將軍德川家光就職,下令鎖國。除開放長崎、界作為對外港口外,一律禁止外國人來日本,也禁止日本人遠渡海外。由於閉關自守,幕藩體制迎來了安定時期。但是隨著產業的發達、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民自給自足的經營體制系崩潰,18世紀起幕藩體制開始動搖。
庶民文化是這個時期的特色。17世紀後期至18世紀初期的元祿文化是以京都、大阪等上方(日本關東地方人稱京都、大阪為上方)地區為中心的武士和商人的文化。人偶凈琉璃、歌舞伎、浮世繪、文人畫等呈現出絢麗多彩的商人文化。
日本近代史
近現代(19世紀後期至今)
明治時代
江戶幕府末期,天災不斷,幕府統治腐敗,民不聊生。且幕府財政困難,使大部分中下級武士對幕府日益不滿。同時,西方資本主義列強以堅船利炮叩開鎖國達200餘年的日本國門。
在內憂外患的雙重壓力下,日本人逐漸認識到,只有推翻幕府統治,向資本主義國家學習,才是日本富強之路。於是一場轟轟烈烈的倒幕運動展開了。在這場推翻幕府統治的運動中,薩摩、長州兩藩武士起著重大的作用。1868年1月3日,代表資產階級和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倒幕派,在有「維新三傑」之稱的大久保利通、西鄉隆盛、木戶孝允的領導下,成功發動政變,迫使德川幕府第15代將軍德川慶喜交出政權,並由新即位的明治天皇頒布「王政復古」詔書。這就日本歷史上的「明治維新」。日本從此走上資本主義道路。
1868年(明治二年),明治天皇遷都江戶,並改名為東京。之後從政治、經濟、文教、外交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日本國力逐漸強大。後來在甲午中日戰爭(日本方面稱「日清戰爭」)及日俄戰爭中打敗中國北洋艦隊,全殲俄國太平洋艦隊和波羅的海艦隊。日本成為帝國主義列強之一。
大正、昭和時代
與明治時代取得的歷史性進一步相比,大正天皇被稱為「不幸的大正」。大正天皇在位15年,政績還不如明治,而且他一生為腦病所困,最後被迫讓權療養,由裕仁親王攝政。
1926年,裕仁登基,年號「昭和」,即昭和天皇。昭和時代前30年,對於中國、朝鮮、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人民來說,是黑暗的30年。這時的日本政府致力於侵略擴張。1931年(昭和6年),「九•一八事變」爆發,日軍侵佔中國東北。1937年(昭和12年)7月7日,日軍挑起「蘆溝橋事變」,發動全面侵華戰爭。1941年(昭和16年),日軍偷襲珍珠港,太平洋戰爭爆發。這一時期,不僅給中國、朝鮮、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也給日本人民帶來痛苦的困難。這是日本歷史以及中國關系史上最黑暗的時期。
1945年(昭和20年)8月15日,日軍投降。美軍佔領日本,改日本專制天皇制為君主立憲制,天皇作為日本的象徵被保留下來。
1972年(昭和47年)7月,田中角榮出任日本首相,開始執行「多邊自主」外交。同年9月田中訪華,於9月29日與周恩來總理簽署《中日聯合聲明》,宣布中日正式建交。1978年8月中日兩國締結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978年10月鄧小平副總理應邀訪問日本,宣布和平友好條約正式生效。中日兩國關系從此趨於正常化。
1989年(昭和64年,平成元年),昭和天皇病沒。皇太子明仁即位,改年號為「平成」
日本歷史分期
日本の先土器時代
舊石器時代
日本の古代
縄文時代 【約中國先秦】
彌生時代(紀元前3世紀 - 3世紀)【約兩漢】
古墳時代(3世紀後半、4世紀初 - 7世紀前半、8世紀初)【約魏晉南北朝】
飛鳥時代(6世紀終末 - 710年) 【約隋唐前期】
奈良時代(710年 - 784年) 【唐代】
平安時代(794年 - 1184年)【唐五代、宋】
日本の中世
鐮倉時代(1192年 - 1334年)【宋元】
南北朝時代(1334年 - 1392年) 【元明,註:日本歷史上的南北朝只是宮廷政變後,原來的天皇又跑到京都旁邊不遠的地方另立了朝廷,時間很短】
室町時代(1392年 - 1573年) (戦國時代) 【明,註:其間日本的征夷大將軍被明朝冊封為「日本國王」】
日本の近世
安土桃山時代(1573年 - 1598年)【明,即所謂「織豐時代」,織田信長和豐臣秀吉時期】
江戸時代(1603年 - 1868年)【明末、清】
日本の近代-現代
明治(1868年 - 1911年)【同治朝、光緒朝、宣統朝】
大正(1911年 - 1926年) 【北洋軍閥時期】
昭和(1926年 - 1989年) 【國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
平成(1989年 - ) 【第三代領導人至今】
公元300-592年 大和時代
公元592-710年 飛鳥時代
公元711-794年 奈良時代
公元794-1192年 平安時代
公元1192-1333年 兼倉幕府時代
公元1333-1392年 南北朝時期
公元1393-1573年 室町幕府時代
公元1573-1603年 織豐時期
公元1603-1867年 江戶幕府時代
公元1868-1911年 明治時代
公元1912-1925年 大正時代
公元1926-1988年 昭和時代
公元1989-現在 平成時代
E. 在日本的世界文化遺產
世界文化遺產
法隆寺地區的佛教建築(1993年)
姬路城(1993年)
古京都回的歷史遺跡答(京都、宇治和大津)(1994年)
白川鄉與五個山的合掌造村落(1995年)
廣島和平紀念碑(原子彈爆炸圓頂屋)(1996年)
嚴島神社(1996年)
古奈良的歷史遺跡(1998年)
日光的神社及寺廟(1999年)
琉球國的王城遺址及相關遺跡(2000年)
紀伊山地的聖地與參拜道(2004年)
石見銀山遺跡及其文化景觀(2007年)
世界自然遺產
屋久島(1993年)
白神山地(1993年)
知床半島(2005年)
F. 被日本人毀滅的中國歷史文化遺產有哪些
這個有相關檔案匯編
《抗日戰爭時期中國人口傷亡和財產損失調研叢書》這套叢書應該有
G. 日本文化遺產的民俗文化遺產
[摘要]文化遺產是人類寶貴的精神財富,它記載了一個國家的歷史變遷,傳承著一個民族的文化基因,是該國和該民族區別於其他國家和民族的文化標記。世界各國和各民族的文化遺產共同構成了當今豐富多彩、壯麗燦爛的人類文明。作為全球屈指可數的經濟發達國家,日本政府和社會近年來在保護本國文化遺產方面傾注了極大的熱情,投入了規模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並且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對於我國而言,近鄰日本在保護本國文化遺產方面的各項舉措不乏可資參考之處。
文化遺產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目前成為我國社會尤其是相關學界及各級地方政府的一個重要議題。而東亞的鄰國日本,是世界上較早意識到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並以國家立法的形式將保護工作加以制度化和體系化的國家。日本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有些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一、日本文化遺產概述
日本文化遺產,日語為「文化財」,是日本為保護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所建立的標准,其資格依日本《文化財保護法》訂立。「文化遺產」在此為對應轉譯,直譯為「文化財富」,實際上不僅涵蓋了文化、歷史、學術等人文領域,也包含動物、植物、景觀等「自然遺產」,日語為「天然紀念物」。日本的文化遺產由日本《文化財保護法》進行規范,它規定了對日本文化遺產認定、管理、保護的方法。該法還對日本文化遺產進行劃分與界定。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第一,物質性文化遺產。日語為「有形文化財」,包括了建築物和工藝美術品(即繪畫、雕刻、工藝品、書籍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資料、歷史資料等)。其中還分為:重要文物,日語為 「重要文化財」,即物質性文化遺產中特別重要的部分;國寶,日語為「國寶」,即重要文物中有特別高文化價值的部分。登記文物,日語為「登錄有形文化財」,指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認定的物質性文化遺產。這些主要是從明治維新至二戰時期特別需要保存或有效利用的近現代文物。
第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日語為「無形文化財」,包括了戲劇、音樂、工藝技術等。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日語為「重要無形文化財」,指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特別重要的部分。其中擁有官方認定技能、技術的個人,在日本通常稱為「國寶級人物」,日語為「人間國寶」。
第三,民俗文化遺產。日語為「民俗文化財」,包括民間的服飾、飲食、住宅、信仰、節慶、生產、生活方式等相關的風俗習慣、民俗藝術、民俗工藝等,可分為:重要的有形民俗文化遺產(有形的民俗文化遺產中重要的部分)、重要的無形民俗文化遺產(無形的民俗文化遺產中重要的部分)、登記的物質民俗文化遺產(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認定的有形民俗文化遺產中特別需要保存與有效利用的)。於2006年3月15日最先公示登記的三件是:「若狹めのう(瑪瑙)玉磨用具」、「勝沼のぶどう(葡萄)栽培用具及び(以及)葡萄酒�|造用具」、「雲州そろばん(算盤)の製作用具」。
第四,風景名勝。日語為「記念物」,可分為:古跡,如貝冢、古墳、遺跡等。特別古跡,即古跡中特別重要的部分。名勝,如庭園、溪谷、山嶽、洞窟、泉水等。特別名勝,即名勝中特別重要的部分。自然景觀,即動物、植物、礦物等。特別自然景觀,即自然景觀中特別重要的部分。登記的風景名勝,即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認定的風景名勝,其中特別需要保存與有效利用的。
第五,文化景觀。日語為「文化的景�Q」,指日本各地區人們獨特的生活、生產以及一方水土氣候形成的景觀,如梯田、里山等,即日本的原始人文風貌。日本文化廳為了實施人文景觀的保護和存續的計劃,日本的 文化景觀保護、修繕相關審核委員會在第三次調查中圈定了180個重要地區。重要文化景觀在作為景觀地區採取保護措施的日本各級行政區中選定。選定的四個重要人文景觀是滋賀縣近江八幡市的「近江八幡の水�_(近江八幡水鄉)」(2006年1月26日選定),岩手縣一關市的「一�v本寺の農村景�Q(一關本寺農村景觀)」(2006年7月28日選定),北海道沙流郡平取町的「アイヌの�煌長瓤�拓による沙流川流域の文化的景�Q(由阿伊努傳統開發引起的沙流川流域的文化景觀)」(2007年7月26日選定),以及愛媛縣宇和島市的「遊子水荷浦の段�x(遊子水荷浦的梯田地)」(2007年7月26日選定)。
第六,古建築群。日語為「�煌車慕ㄔ煳鍶骸保�指與周圍環境融為一體、構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落等。重要古建築群,即由日本政府選出的特別重要的古建築群。
第七,文化遺產保護技術。日語為「文化財の保存技術」,指保護文化遺產過程中必需的製作、修理一類的技術。選定保護技術,日語為「選定保存技術』,即由日本政府選選定的保護技術。
第八,地下遺產。日語為「埋�i文化財」,這種文化遺產與上述各種文化遺產不同,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態。
二、日本文化遺產保護發展歷程及成功經驗
首先,日本文化遺產保護立法完善。日本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始於19世紀的明治初年。日本的傳統文化遺產直到江戶幕府時代,幾乎保護得完整無缺。明治維新以後,資本主義的發展使日本傳統文化受到了強烈沖擊,但是日本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沒有忘記對傳統文化的保護工作。1871年5月,日本政宮頒布了保護工藝美術品的《古器物保存法》,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後來又陸續頒布了《古社寺保護法》(1897年)、《古跡名勝天然紀念物保護法》(1919年)、《國寶保存法》(1929年)和《重要美術片保存法》(1933年)等文化遺產保護法規。第二次世界大戰使日本文化遺產遭到慘重破壞。1945年後,日本在廢墟上重建國家、復興民族的最初階段,政府廣泛採納了社會開明人士和學術界的強烈呼籲,實施了復興日本民族文化的戰略方針。1949年1月26日,發生在奈良法隆寺金堂的火災,將日本最古老的描繪在木結構建築上的壁畫毀於一旦,這件事喚起了人們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由此催生了日本在1950年頒布並實施了《文化財保護法》。1954年,又進行了重大修改,並確立了重要無形文化財富的指定製度,增加了如《重要無形文化財指定基準》、《重要無形文化財保持者認定基準》等法規,目前這部保護法已經成為一部十分完善的民族文化保護法典。《文化財保護法》明令規定由國家保護有形和無形的文化遺產,由國家設立文化財產保護委員會,保護傳統文化藝術,這些舉措表現了日本對本民族傳統文化的尊重和愛護。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於1974年頒布實施的《傳統手工藝品產業振興法》,是日本政府為進一步振興傳統手工藝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也是繼《文化財保護法》後,一部對工藝美術及相關傳統的繼承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法律。根據這一法律,由日本工業技術聯絡會、工業技術院製品科學研究所和傳統工藝品產業振興協會組成的傳統工藝技術調查實行委員會,於1975年先後兩次進行了全國性的工藝品產業調查,並於1976年出版了調查報告,對指導和推動各地工藝美術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法律還明確規定,文化財產持有者同時也應該是文化財產的傳承人。如果文化財產的持有者將自己的技藝密不傳人,那麼,無論他的技術有多高,都不會被政府指定為「人間國寶」或「重要無形文化財產的持有人」。這一系列具有較強操作性措施的頒布,對無形文化財產的保護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
其次,在保護文化遺產的過程中,除給予必要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外,國家還十分強調各級地方政府、民間組織甚至個人的參與,並明確規定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比如,日本建立了從縣市到鄉村覆蓋全國的保護重要無形文化財產的專業協會,凝聚了成千上萬的民俗文化藝術的傳人,從事傳承活動,對於這種無形民俗文化財產的傳承工作,除國家給予必要的資助外,社會團體、地方政府也都給予一定程度的贊助。這樣強調社會群體在保護文化財產過程中的重要性,提高了日本國民的全民保護意識,培養了文化財保護方面的人才。
再次,注重對「人」的關注和保護。日本在對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過程中,看到了傳統文化持有者的重要性,注重對「人」的關注和保護。日本對於「人間國寶」的認定是非常典型的例子。「人間國寶」主要指的是重要無形文化財產的保持者,他們或者是在工藝技術上有絕技,或者是在表演藝術上有絕藝。他們的精湛技藝一旦贏得政府的正式肯定,即會列為傳承保護的對象,國家會撥出可觀的專項資金保存其作品,資助其傳習技藝、培養傳人,改善其生活和從藝條件。
最後,日本還強調對文化遺產的活用,對文化遺產並非僅停留在簡單的「保護」上,而是要充分發揮出文化遺產的作用,即在妥善保管的同時,還要努力利用這些文化財富。比如,日本人十分珍視傳統的手工業,在國內外不斷舉辦工藝大展,在公開展示的過程中,最大限度地發揮這些文化遺產的認知作用和教育作用,使人們通過文化遺產的活用,了解自己的歷史和文化。
三、日本文化遺產保護給我們的啟示
(一)處理好法律和教育的關系,立法與教育並重
立法是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保障。日本政府十分重視法律的規范管理作用,制定出全面、系統的《文化財保護法》。在用法律進行約束的同時,日本政府也十分重視對國民文化遺產保護意識的培養和教育。除了在各種宣傳日集中舉辦活動,政府更是下大力氣重點對青少年進行教育,從小抓起、從學校抓起,將日本歷史文化遺產介紹和保護的內容納入中、小學課程,每年的修學旅行,學校都會組織學生參觀文化遺產,讓學生們實地感受。代表團每到一地都會遇到學生參觀團,從幼兒園的孩子到小學及初、高中學生,確確實實感受到了日本政府「從孩子抓起」的教育理念。我國目前實施的主要相關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不久前頒布實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兩法為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前提下,仍應通過多種方式進一步加大教育和宣傳的力度,提高國民素質,從小抓起,使保護文化遺產的理念深入人心,成為一種自然而然的意識和行為。
(二)處理好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關系
日本政府對於文化遺產並非僅停留在簡單的「保護」上,保護是基礎,在此基礎上也對其進行開發和利用。而這種利用更傾向於挖掘其文化價值以及對民眾的教育,經濟色彩較淡,當保護和利用發生矛盾時,天平就會傾向於保護。目前日本正在進行的富士山申報世界文化遺產介紹中有一段話給大家留下深刻印象:「成功申報世界遺產並非目的。將富士山作為人類共有財產,傳承後世並完好保存,這才是我們的職責,也是我們的目的。」中華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留下了極為豐富的文化遺產,保護文化遺產是保護中華民族賴以生存、發展和走向未來的文化根基。對文化遺產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有利於弘揚文化和發展經濟,然而目前許多地方存在重經濟效益、重眼前利益、輕整體保護、輕文化內涵挖掘的現象,實在令人擔憂。政府應切實提高對各地主要負責人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方面的要求,落實責任,加強法律和輿論監督,對於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處理好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的關系
日本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起步早,除了對有形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還在1950年頒布的《文化財保護法》中提出了無形文化遺產即非物質文化財的概念和許多具體保護措施。對於國家指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政府不僅每年給予其一定的經濟補貼,還出資收購作品,拍攝宣傳片、在國內外舉辦展覽、並幫助其培養傳承人。更重要的是,一旦被認定為「人間國寶」, 藝人們會得到國家、民眾和社會的極大尊重。日本政府正是通過法律和這些無形的激勵機制,鼓勵和挽救了大批優秀的技藝,大大促進了文化的傳承。我國以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重視不夠,今年頒布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情況開始改善。然而目前還存在相關措施跟不上、地方政府對此重視不夠等問題。我們應盡快完善認定、登記和保護等相關措施,從上至下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切實採取措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在資金、宣傳以及培養傳承人等方面給予支持,真正實現文化遺產保護的可持續發展。
另外,在歷史遺跡保護方面,在城市景觀問題上,日本起步早、重視程度高、規劃控制嚴格、法律法規體系齊全。以京都為例,京都堅持不建高樓,嚴格規定城內的建築一律不得超過45米。盡可能地不拆民居,對住老民居有困難的家庭,政府給予經濟上的補助。雖然不少街道十分狹窄,但從來沒有隨意擴大加寬過。而且不僅重視古建築物的空間,還特別重視城市周邊自然山水、生態環境的保護,把山體景觀作為城市建築物、城市美的背景地圖。對山林植被及地形地貌的保護極其嚴格。在奈良,從奈良地鐵站沿登大路前行,彷彿穿越時空隧道, 漸漸進入方圓數平方公里的「春日原始森林」,林木茂盛,草地遼闊,東大寺、法隆寺、春日大社等歷史遺產分布其間, 曾被當作神祗來供養的鹿,閑散於林中和寺廟前後, 或悠閑地吃草,或與遊人玩耍。同時強調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要重視原生態。例如,德島縣的「阿波舞蹈」、富山縣的「刮風盂蘭盆節舞蹈」、沖繩縣的「誒薩舞蹈」、北海道的民歌「江差追分」等民間歌舞享有盛名。政府予以財力和人力的大力支持,使得其傳承發展。
四、結語
日本文化遺產保護的成功,在相當程度上除了其文化遺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健全、國民法制意識和保護意識較強等方面的原因外,還得益於日本各界相互配合連攜的傳統。了解或參考日本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經驗,對於我們或許是不無啟示的。
H. 日本文化遺產的介紹
日本文化遺產(日語:文化財)是日本為保護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所建立的專標准,屬其資格依日本《文化財保護法》訂立。「文化遺產」在此為對應轉譯,直譯為「文化財富」,實際上不僅涵蓋了文化、歷史、學術等人文領域,也包含動、植物、景觀等「自然遺產」(日文:天然記念物)。日本的文化遺產由日本《文化財保護法》進行規范,它規定了對日本文化遺產認定與管理、保護的方法。該法還對日本文化遺產進行劃分與界定。
I. 日本歷史的封建時期
646年,孝德天皇頒布詔書,實行改革,歷史上叫做「大化改新」,大化改新打擊了奴隸主貴族的勢力,建立起中央集權制度。標志著日本從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的過渡。
大化改新後,日本開始建立庄園,庄園主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蓄養一批武士,逐漸形成強大的武士集團。從1192年起,日本進入武士封建主執政的「幕府」時期。
十九世紀中期日本仍然是一個閉關自守、封建落後的國家,天皇是傀儡,實權掌握在世襲的將軍—德川幕府手中。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日本資本主義關系取得了進一步發展,日益沒落的中、下級武士也要求改革現狀,十九世紀中期,日本遭到了美、英、法、俄的侵略,面臨著嚴重的民族危機。
1868年,明治天皇政府遷都江戶,改名東京,從1868—1873年間採取了一系列資產階級性質的改革措施,史稱「明治維新」,這次改革標志著日本封建社會的落幕。
(9)日本紀落歷史文化遺產擴展閱讀:
在7世紀中葉發生的大化革新和明治維新一起被認為日本歷史上「兩個劃時代的事件」。
大化革新正值日本社會處於奴隸制向封建制社會轉化的劇烈動盪時期,此前,日本社會經濟上,奴隸制土地所有制已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
統治階級內部新興的貴族和守舊的奴隸主斗爭,這兩大矛盾交織在一起,出現以中大兄皇子,中臣鐮足為首的積極要求改革的上層貴族。
史稱第二次社會大改革的明治維新則是開始採取資本主義制度。由於日本長達700年的封建專制制度,閉關鎖國的政策受到外國列強用炮艦的沖擊和西洋思想文化的影響。
促使當時日本有識之士意識到日本與世界的差距,於是岩倉具視、西鄉隆盛等倒幕派利用新登基的明治天皇,推翻了實際統治日本的將軍幕府,開始了全面改革。
J. 日本有多少處世界文化遺產
11項:
日本的世界遺產,即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審核被批准列入《世界遺產名版錄》的日本國內文化與自權然世界遺產。目前,日本共有14項世界遺產,包括11項文化遺產、3項自然遺產。
世界文化遺產
法隆寺地區的佛教建築(1993年)
姬路城(1993年)
古京都的歷史遺跡(京都、宇治和大津)(1994年)
白川鄉與五個山的合掌造村落(1995年)
廣島和平紀念碑(原子彈爆炸圓頂屋)(1996年)
嚴島神社(1996年)
古奈良的歷史遺跡(1998年)
日光的神社及寺廟(1999年)
琉球國的王城遺址及相關遺跡(2000年)
紀伊山地的聖地與參拜道(2004年)
石見銀山遺跡及其文化景觀(2007年)
世界自然遺產
屋久島(1993年)
白神山地(1993年)
知床半島(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