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規劃
歷史保護區作為一個獨具特色的環境,由於自然和社會因素的變遷以及城市建設的發展,不可能絕對保持原有的地方歷史風貌。保護規劃在總體上要達到完美,只能是相對的,即通過基調的主導作用去體現風貌的相對和諧性或傾向性。這種體現主要反映在歷史風貌保護的不同層次上。
重點保護層次
指那些最能顯示歷史文化環境個性特徵的歷史街衢、地段或風貌小分區,如:①北京天安門廣場、景山前街、屯溪老街、上海外灘和南京東路;②北京以故宮為核心的皇城區、什剎海歷史文化風景區、東交民巷使館歷史區、南京夫子廟秦淮河區;③蘇州郊區的同里、周庄江南水鄉古鎮;④潮州、韓城、平遙的老城區;⑤安陽殷墟遺址,等等。
一般保護層次
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中,凡是老城的歷史分區,往往同時存在歷史環境保護、舊城改建、新建築建設的矛盾與統一問題。因此, 保護規劃、強調基調的作用至為關鍵。一般保護層次又可以包括兩種情況:①老城區基本保存了平面的歷史格局,重點突出了重要文物風景的風貌,成片成街保留了一些傳統民居、傳統名街和老字型大小等。同時從老城遷出了工廠、倉庫、鐵路、公路,控制了新建築選址、建築高度、藝術風格的協調秩序,並取締了違章亂建。北京皇城外的老城區,蘇州、揚州、濟南、保定的老城區,上海、天津、武漢包括舊租界的部分老城區等均屬這類一般保護層次。②老城區的平面歷史格局尚存,但許多重要文物古跡遭到「文化大革命」的破壞,甚至拆光。在老城改建中沒有注意保留有歷史價值的城牆、城樓和成片的傳統民居、街市、老字型大小等。
歷史分區的借景層次
這是保護規劃應當特別重視的邊緣景觀和外延景觀如何烘托呼應、協調一氣的一個重要層次。例如保護好北京故宮的文物環境,使之盡善盡美,就不能僅僅滿足於獨善其身,而要同時「巧於因借」四周的邊緣外景,連成一氣,統一規劃。北京什剎海歷史文化風景區的完美,同樣離不開它的東西南北外圍的借景。景宜借,而不宜奪。「巧於因借」帶來的溢於境外和來自境外的協調美、呼應美,可以產生良性循環的效果。相反奪景造成的格格不入,必是一種惡性的後果。至於外延景觀,主要指的是某些扼有重要部位的遠處借景,比如自城市中心向外引伸的城市中軸線、次軸線、中心主幹道,或城市濱江大道、林蔭大道、綠帶等由建築形成的夾景、對景或遠景,這是保護規劃中關於「視線通廊」景觀風貌、協調呼應、分清主從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
主要內容有建築高度控制的分布、整頓歷史保護區的環境和防止「破壞性建設」。風貌分區規劃的建築高度分布,是「分而治之」的一項特別重要規定。高層建築宜建在新區,不宜建在歷史分區。這是因為歷史分區的基本歷史格局,都是以水平方向為基礎而發展成熟的。保護這種水平格局的歷史文化價值,禁止在歷史名城老城新建高層建築,已經成為很多國家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共同經驗。北京、蘇州等老城歷史保護區,已開始控制新建築高度並已作出城市建築高度的分布規劃。另外的例子是,高層新建築林立在杭州湖濱,散立在桂林景區,孤立在沈陽老城區,風貌氛圍極不協調。
歷史保護區多屬老城區,布局存在不同程度的雜亂。保護規劃必須把這個問題納入,以便著手短期或長期的整頓改造。這項整頓改造既是為了加強歷史風貌的保護,又是改善老城區建設文明城市所必需。主要包括:①整頓混雜在老城區或直接在歷史保護區的工廠、倉庫、鐵路、公路、碼頭,或高壓電線、水塔、高煙囪,或污染環境的其他建築、設施以及臭溝、臭河等造成的布局混亂現狀。整治包括分批、分期對它們遷出、改造、拆除或根治。②有些機關、學校、研究院所或工廠、商店、倉庫等佔用重要文物建築或歷史遺址,甚至有的在其內亂拆、亂改、亂建,有的在文物建築內進行生產或存放易燃物品,潛伏著火災危險。對此也必須根據國家文物法規和保護規則進行整頓,還其本來面貌。
「破壞性建設」是指規劃失控,亂選址、亂建設,造成文物、風景或歷史保護地段的布局失去秩序,破壞協調。它是城市環境風貌的一大公害,對於歷史保護區尤其嚴重。即使在新建風貌分區,「破壞性建設」也足以使新環境醜化。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是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法規,按批準的城市規劃,有計劃地進行建設。
B.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簡介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是從保護城市地區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及其環境為重點的專項規劃,是文物管理和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城市是人類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產物,是標志人類所處時代和所處地域的社會縮影,它反映了某個時代和地域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最高成就,是一批長期積累起來的歷史文化遺產。
為保護這些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世界上許多國家採取了保護政策,加強保護規劃,並專門為之立法。義大利的威尼斯基本保持了原來的風貌。法國巴黎舊城區基本保存了原有的布局。美國恢復和保護了威廉斯堡18世紀殖民地時期的古鎮。蘇聯在1949年公布了歷史名城名單,把這些城市置於建築紀念物管理總局的特殊監督之下。日本於1971年發布了《關於古都歷史風土保存的特別措施法》,對歷史文化名城加強了保護。 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許多歷史文化名城是中國古代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或是近、現代革命運動和發生重大歷史事件的地方。
在中國,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於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82年 2月公布了第一批24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單,它們是: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蘇州、揚州、杭州、紹興、泉州、景德鎮、曲阜、洛陽、開封、江陵、長沙、廣州、桂林、成都、遵義、昆明、大理、拉薩、西安和延安。
1986年12月又公布了第二批38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它們是:上海、天津、沈陽、武漢、南昌、重慶、保定、平遙、呼和浩特、鎮江、常熟、徐州、淮安、寧波、歙縣、壽縣、亳州、福州、漳州、濟南、安陽、南陽、商丘(縣)、襄樊、潮州、閬中、宜賓、自貢、鎮遠、麗江、日喀則、韓城、榆林、武威、張掖、敦煌、銀川和喀什。
兩批共計62個。 中國的歷史文化名城豐富多彩,各具特色。
按照歷史和自然文化特徵,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可分為 7類:①歷史上以政治中心為主的都城、省城、州城或府城、縣城;②風景如畫、依託山水名勝和重點文物古跡為主的名城;③以傳統手工業、商業特別著稱的名城;④少數民族地區傳統文化特色突出的名城;⑤邊境、口岸及長城沿線以軍事防禦為主的歷史城鎮;⑥以海外交通為主的港口名城;⑦重點革命紀念地名城。其中有不少名城可以兼有幾個特徵。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分為2級:①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由國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建設部門報國務院核定公布;②省(自治區、直轄市)歷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定公布。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82)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等為法律依據,在城市總體規劃基礎上,根據城市的歷史價值、地理條件、民族特徵、布局現狀、建設需要和發展限度而作出的帶有綜合性的專題規劃。
劃分整個城市為不同的環境風貌分區並確定分區的基調,這是保護歷史老區和建設新區、有機結合、協調發展、對比統一、在規劃上「分而治之」的首要准則和手法。環境風貌和基調是社會生活的集中反映。歷史文化名城的這種反映,主要包括在兩類風貌分區和相應的兩大基調之中。一是來自城市歷史舞台的遺存和記憶,即反映歷史文化基調的歷史保護區,如歷史分區或歷史風貌分區;二是來自城市現代生活,以反映當代建設和發展為基調的新建區,或新建分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韓城、平遙、潮州是體現風貌分區規劃,「分而治之」經驗突出的佳例。其中,歷史分區的歷史文化傳統特色濃厚,個性突出,在老城保護與建設中,失控甚少。同時,新建分區則表現為一片新的環境風貌。二者有明確的風貌分區界限,有完全不同的風貌基調。但是在城市整體生活方面,在市政建設的道路交通、水、電設施等方面,二者卻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
歷史分區擁有較多有價值的文物古跡、風景名勝。這類風貌分區應當最富有歷史文化特色,最能顯示有保護價值的老城傳統格局、建築、街衢、群體環境、民族特色和地方風格。另外,這類分區有的僅僅是一片地下埋藏的古城或宮殿建築、墓葬等的重要遺址,如河南省安陽定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就是因為它有舉世著名的3000多年前的殷墟文化遺址。
新建分區泛指老城、老鎮等歷史分區以外,新建、擴建、改建地區和衛星城鎮的一種風貌區。這類風貌分區,有的等於白紙畫畫、平地起家;有的屬於老區擴建或改建,但是這些老區基本上不存在什麼必須保留的歷史價值,同時也不須承受歷史風貌分區基調的遙控。但其間如分布有文物保護單位,就要依法把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納入規劃,予以個別保護。對於極少數有特殊「窗口」性質的小環境,比如城市的主要出入口大門──國際機場、鐵路客站、公路客站、港口碼頭客站的小環境風貌,不論它們位於新建分區和歷史分區,都應強調突出中國特色,體現時代感和民族風格與地方個性的有機融合,給人以到了中國某地某歷史文化名城的大門,而不是別處。
有的歷史文化名城,可以在歷史分區與新建分區之間留有風貌分隔空地或綠地。這種屬於分隔、過渡性質的空間,最宜結合利用自然地形。如韓城的新建分區,就位於老城歷史分區之北的60米高的台地上;美國威廉斯堡,在歷史分區與新建分區之間留有 1.6公里寬的平面分隔空地、綠地。
C. 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措施
保護外貌、整修內部,歷史街區的歷史建築不必像文物那樣一切維持原狀,可以進行室內的更新改造,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對歷史性建築要按原樣維修整飾,對那些改動不合理的地方,維修時可恢復其原貌或原來的風格,對有悖於歷史風貌的新建建築可以適當改造,恢復歷史原來的風格。積極改善基礎設施,提高居民生活質量。這個問題不解決,居民就很難在這里繼續生活,保護就成了一句空話。要逐步整治,反對大拆大建。之所以提倡逐步整治的方法,是為了精心設計與施工,保存更多的真實歷史遺存,也是為從容籌集資金,減輕政府壓力,更是為保存和延續社區文化,保護其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街區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點,它的保護不是簡單的規劃問題,而是一個綜合的社會實踐。要特別關注保護實施中的方法和政策問題,總結前一階段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實施。可以認為,凡是需要保護的地區,就不可能就地平衡資金,所以也不應該按房地產開發的方式進行運作。一些城市的歷史文化街區中制定了好的保護規劃,但由開發商來主導建設,為了平衡資金、追求利潤,只能是不斷修改規劃,其結果是達不到保護的目的。正確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導,按著規劃的要求制定相關政策,保證按規劃實施。同時,要注意採取逐步整治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願,保護居民利益,調動居民的積極性,政府出資為主,居民出資為輔,要「政府主導,居民參與,逐步整治,漸進改善」,這樣才可以做好保護區的保護、整治工作。
有的地方全部遷出原住民,把房子重修再高價賣出,或變成有錢人居住的新社區、或變成高檔娛樂休閑地、或變成專供旅遊參觀的布景道具,這些都不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方向。國外一些城市舊區的成片更新,往往針對的是已衰落的商業區、倉庫、碼頭等,很少有大量遷出原住人口的。從避免社會分隔出發,他們也不贊成「紳士化」的改造。
D. 上海黃浦區老西門夢花街何時拆遷(靠近文廟)
其一,夢花街是老城廂歷史風貌保護巷,不能拆滴。
其二,為了保護文廟,文廟3公里以內不能新建商務樓宇,so哪個投資商會買喲~
10.2對風貌保護街巷的規劃控制規定
本風貌區內共確定有34條風貌保護街巷,分別為:大境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西段(人民路一河南南路)、青蓮街(大境路—晝錦路)、露香園路(人民路—方浜中路)、夢花街(中華路一莊家街)、老道前街(夢花街一文廟路)、學宮街(夢花街一文廟路)、學前街(文廟路一蓬萊路)、文廟路(中華路—莊家街)、西倉橋街(莊家街—河南南路)、先棉祠街(迎勛北路一河南南路)、沉香閣路(侯家路一舊校場路)、豫園老路(舊校場路一安仁街)、方浜中路東段(安仁街一人民路)、安仁街(福佑路一方浜中路)、梧桐路(安仁路一人民路)、丹鳳路(福佑路—方浜中路)、四牌樓路(方浜中路一復興東路)、東街(晝錦路一復興東路)、望雲路(復興東路一蓬萊路)、凝和路(蓬萊路一黃家路)、喬家路(也是園弄一永泰街)、葯局弄(喬家路一巡道街)、巡道街(復興東路一葯局弄)萬竹街(露香園路-人民路)、阜春街(獅子街-露香園路)、金家坊(松雪街—中華路)、西馬街(方浜中路-孔家弄)、大夫坊(復興東路-東梅家街)、天燈弄(大夫坊-蓬萊路)、吾園街(河南南路一也是園弄)、光啟路(晝錦路一方浜中路)、東梅家街(梅家街一天燈弄)、引線弄(天燈弄一巡道街)。
1.對本規劃確定的風貌保護街巷走向與寬度應嚴格按照本規劃要求控制。
2.應維持風貌保護街巷兩側的沿街建築的高度和景觀特徵。
——《上海市老城廂歷史文化風貌區保護規劃》文件 2005年
E. 歷史文化街區 核心保護范圍 原樣復建可以嗎
第一章:總 則
太平街歷史街區保護與整治規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為指導,通過對太平街歷史街區的文物古跡及傳統民居的實地調查,在詳細考察街區的歷史變遷,綜合分析街區區個性特徵,深入挖掘地方文化特色的基礎上,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頒布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制定。
保護與整治規劃的目的在於指導太平街歷史街區的保護整治工作全面展開,統籌安排歷史街區內的各項建設工程,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保持歷史街區的社會經濟活力,在整體保護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特色文化旅遊的開發和經營。
本規劃受長沙市人民政府委託,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心和同濟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承擔編制任務。
1.規劃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
1.4 《湖南省文物保護條例》
1.5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1994)14號令
1.6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建設部、國家文物局(1994)533號文
1.7 《城市紫線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9號)
1.8 《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年)》
1.9 《長沙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送審稿)(2004年)
1.10《長沙市中心區E片控制性詳細規劃》
1.11長沙市規劃管理局《長沙市太平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設計要點》(長規函〔2004〕65號)
1.12長沙市文化局《太平街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要點》
2.規劃范圍
2.1 本次規劃的范圍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至衛國街,東到三泰街、三興街,規劃總用地面積為12.57公頃。
2.2 其中重點規劃地段為沿太平街、西牌樓、馬家巷、孚家巷、金線街、太傅里兩側的歷史街區核心保護區,用地面積為5.07公頃。
3.規劃原則
在全面保護太平街歷史街區風貌的前提下,發揮歷史街區的潛在優勢,突出特色,充分利用現存的歷史遺產、人文資源,綜合發展旅遊事業,發展城市經濟,徹底改善居住環境,提高居民生活水準。
通過本次規劃,促進太平街歷史街區的保護更新和協調發展,統籌安排各項開發建設項目,為改造更新提供技術指導。
3.1 文化內涵導向原則
充分挖掘太平街歷史街區和長沙的傳統民俗文化,建立民間文化保護機構,全面提升太平街歷史街區的文化吸引力。
3.2 地域特色原真性保護
對傳統建築的修復以及新建建築的設計,應建立在對本地建築文化嚴謹調查的基礎上,充分體現地域文化真實而的獨特魅力。
3.3 保護與發展互動原則
在對歷史街區的物質性遺產保護的同時,應充分利用對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並積極進行文化產業的挖掘,對傳統建築進行積極有效的保護性利用,在一定程度發掘歷史遺產的社會經濟價值。
4.規劃目標
4.1 規劃確定太平街歷史街區是以生活居住、旅遊觀光、商業服務、文化經營為主要職能,集中體現長沙民國傳統人文風貌的歷史文化街區。
4.2 本次規劃主要保護太平街歷史街區的清代街巷格局,民國的民居風貌,長沙市街的生活氣息,充分體現太平街歷史街區的三大文化特徵:
屈賈文化紀念地:主要通過對賈誼故宅保護與賈誼祠園林的恢復建設,以及相關文化設施如太傅書院等的建設,展現楚辭漢賦博大精深及屈原、賈誼、陶侃三人事跡中的人文魅力。
商業民俗傳承地:通過保護太平街、西牌樓的傳統商業建築,恢復若干老字型大小,以及對金線街兩邊長沙民俗作坊的開發展示來體現太平街歷史街區商業民俗的文化內涵。
辛亥革命策源地:保護太平街歷史街區中與辛亥革命有關的文物古跡,挖掘其在長沙近代史上的重要意義,建立建設小型的博物館。
5.規劃內容
5.1 本次規劃的內容包括保護與整治兩大部分。
5.2 保護規劃主要包括:分級保護的范圍劃定與保護要求,歷史街區的風貌景觀保護,歷史街區建築高度控制、各級文物古跡及傳統民居宅院的保護、土地利用與道路交通調整規劃等。
5.3 整治規劃主要包括:保護與更新模式、沿街重要界面立面整治、重點地段詳細設計等。
6.保護框架的構成要素
太平街歷史街區保護框架的構成要素由人工環境和人文環境兩部分組成。歸納如下表,需要針對各自的特點進行相應的保護。
太平街歷史街區保護要素構成表
人工環境 街巷格局 主要街道成魚骨狀,街巷普遍較窄,保持民國初年格局。
文保單位 賈誼故居、「四正社」舊址、魯班廟舊址、辛亥革命「共進會」舊址、孚嘉巷42號、乾益升糧棧
歷史建築 老通義油漆號、楊福和豆豉鞭炮庄、利生鹽號、楊隆泰釘子鋪、洞庭春茶館等
特色構築 金線街麻石路面、常懷井
景觀大樹 散布在各條街巷上的胸徑超過20厘米的大樹
人文環境 節慶習俗 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過小年、除夕、春龍節、花朝節、觀音菩薩誕辰、上巳節、龍王節、天貺節、乞巧節、中元節、灶王節、老郎神壽誕
革命事跡 兩湖暴動、長沙起義
地方特產 湘綉、湘菜、湘蓮、湘粉、菊花石雕、瀏陽豆豉、菌油、棕編、白沙液酒、銅官陶瓷、瀏陽夏布、瀏陽紙傘、瀏陽花炮、紅繼木
歷史人物 屈原、賈誼、陶侃、焦達峰
奇聞掌故 呂洞賓與金線街、陶侃射蟒
7.保護框架的空間構成
根據太平街歷史街區的價值及其環境要素構成,可以將太平街的空間框架劃分為「五街三片一點」,即以五條特色街道串起來的三片傳統居住街坊(見保護框架規劃圖)。
「五街」是指:
太平街傳統商業街、金線街傳統風貌街、西牌樓傳統餐飲街、馬家巷和孚嘉巷傳統居住巷。
「三片」是指:
馬家巷孚嘉巷傳統居住街坊:以馬家巷、孚嘉巷為中心,東面到太平街,西面到衛國街,南到金線街的以傳統居住風貌為主要特色的地塊。
三泰街傳統居住街坊:此居住街坊位於太平街以東,西牌樓以北,三泰街以西。
太傅里傳統居住街坊:此居住街坊以太傅里位於太平街以東,西牌樓以南,西興街以西。
「一點」是指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賈誼故居。
第三章:保護等級與范圍
8.歷史街區分級保護
根據現狀特徵以及國家對歷史街區保護的相關規定,在本次規劃中,將太平街歷史街區的保護范圍劃分為二個層次:歷史文化風貌區(包括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環境協調區。
8.1歷史文化風貌區
歷史文化風貌區根據保護對象性質和措施的不同分為兩部分: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地帶。
8.1.1 保護范圍
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是指從沿太平街(北起長沙食品城,南至金線街口)、馬家巷(東起太平街,西至衛國街)、孚嘉巷(東起太平街,西至長沙港務招待所)、西牌樓(西起太平街,東至三泰街)、太傅里兩側傳統民居集中的區域。以「保護范圍規劃圖」上的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范圍劃定為准。本次規劃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面積為5.07公頃。
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包括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起衛國街,東達三泰街、三興街的整個太平街歷史街區,以「保護范圍規劃圖」上的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劃定為准。本次規劃建設控制地帶面積為12.57公頃。
8.1.2 保護要求
對於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區,要求確保此范圍以內的建築物、街巷及環境不受破壞,如需改動必須嚴格按照保護規劃執行並經過上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審定批准。各種修建需在城鎮建設部門及文管會等有關部門嚴格監督下進行,其建設活動應以維修、整理、修復及內部更新為主。其建設內容應服從對文物古跡的保護要求,其外觀造型、體量、色彩、高度都應與保護對象相適應,較大的建築活動和環境變化應由上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會通過方可執行。
1) 古街市應保持原有的空間尺度,地面鋪裝應逐漸恢復傳統特色,採用麻石條鋪砌;原有電線桿、有線電視天線等有礙觀瞻之物應逐步轉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廁、標牌、廣告、招牌、路燈等)應有地方傳統特色,不宜採用現代城市做法。
2) 街巷兩側建築功能應以傳統民居和傳統商業建築為主,鼓勵發展傳統商鋪茶肆和產商結合的手工作坊,建築的門、窗、牆體、屋頂等形式應符合風貌要求,色彩控制為黑、白、灰及黃褐色、原木色。
3) 傳統民居選擇相對完整地段成片加以維修恢復,保持原有空間形式及建築格局,古井、古樹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應予以保留並清理恢復,不符合風貌要求的建築應予以改造或拆除。
4) 對本區內保留的傳統民居建築應加強維修,建築色彩應取黑、白、灰、黃褐色等其他長沙傳統民居的色彩加以統一控制,建築裝飾、建築形式應採用民居形式的坡頂青瓦白脊房,建築門、窗、牆體、屋頂及其它細部必須嚴格按規劃管理確定的長沙傳統民居特色細部做法執行。建築功能主要為居住建築或民居旅館。
5) 建築物一層檐口高度控制為2.8~3.5M,二層檐口高度控制為6.5 M。
對於建設控制地帶,此范圍內的各種修建性活動應在規劃、管理等有關部門指導並同意下才能進行,其建築內容應根據文物保護要求進行,以取得與保護對象之間合理的空間景觀過渡。在此保護范圍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均應經規劃部門、文物管理部門等批准,審核後才能進行。
1) 建築形式以坡屋頂為主,體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為主色調,最大建築高度為四層;對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舊建築必須搬遷和折除,近期拆除有困難的都應改造其外觀和色彩,以達到環境的統一,遠期應搬遷和拆除。
2) 該范圍內各種修建性活動應在規劃、文物管理部門指導並同意下進行,其建築內容應根據文物保護要求進行,建築功能應以居住與公共建築為主。
8.2環境協調區
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證太平街歷史街區歷史風貌地完整性,根據歷史街區四個方向的不同情況,劃分出環境協調區。
8.2.1 保護范圍
環境協調區的范圍規劃為:西起湘江之濱,東到三泰街、三興街道路紅線外50米,北起五一路南側紅線,南至解放路紅線外50米。具體保護范圍以「保護范圍規劃圖」上的環境協調區范圍劃定為准。本次規劃環境協調區面積為23.98公頃。
8.2.2 保護要求
在此范圍內的新建建築或更新改造建築,必須服從「體量小、色調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綠化帶」的原則。其建築形式要求不破壞古鎮風貌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該保護范圍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均應經規劃部門批准、審核後方能進行。
對整個區域協調區,新建築應鼓勵低層,原則上不超過6層,街坊內部建築高度應嚴格按照「高度控制規劃圖」執行,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設行為,對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築,應停止其建設活動,並在適當的條件下予以改造。
9.建築及院落分級保護
經過對太平街歷史街區現存建築的詳細調查和評估後,將太平街歷史街區的優秀建築及宅院分為三級進行保護:一級——文物保護單位、二級——不可移動文物、三級——優秀歷史建築。
9.1文物保護單位(一級)
9.1.1 保護范圍
保護等級為一級保護的范圍:劃定已經公布批準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本身和其組成部分的四至界線以內為絕對保護區。太平街歷史街區內目前共有1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賈誼故居。
9.1.2 保護要求
所有的建築本身與環境均要按文物保護法的要求進行保護,不允許隨意改變原有狀況、面貌及環境。如需進行必要的修繕,應在專家指導下按原樣修復,做到「修舊如故」,並嚴格按審核手續進行。絕對保護區內現有影響文物原有風貌的建築物、構築物必須堅決拆除,且保證滿足消防要求。
建築形式:不能隨意改變現狀,不得施行日常維護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它任何有損環境、觀瞻的項目。在必須的情況下,對其外貌、內部結構體系、功能布局、內部裝修、損壞部分的整修應嚴格依據原址原樣修復,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其它有關法令、法規所要求的程序進行,並保證滿足消防要求。
高度控制:保持現狀或根據原狀恢復。
9.1.3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
不容許在建設控制地帶內有超過文物保護建築的一般建、構築物,現狀存在的應堅決拆除。該范圍內各種修建性活動應在規劃、管理等有關部門指導並同意下才能進行,其建築內容應根據文物保護要求進行,以取與保護對象之間合理的空間景觀過渡。在此保護范圍內的一切建設活動均應經規劃部門、文物管理部門等批准,審核後才能進行。
9.2 不可移動文物
根據長沙市不可移動文物和長沙近現代歷史建築保護單位的劃定,及現場對歷史建築的調查審定,本次規劃共劃定不可移動文物6處。分別為馬家巷17號(共進會舊址)、孚嘉巷12號(四正社舊址)、太平街67號(乾益升糧棧舊址)、孚嘉巷14號(魯班廟舊址)、孚嘉巷42號、金線街麻石路面。
9.2.1 保護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對於不可移動文物建築的立面、結構體系、基本平面布局、建築高度和有特色的內部裝飾不得改變,其他部分允許改變。建築維護修繕應優先採用舊料來更換損毀構建,修繕的原則是「只修不建,修舊如舊」。
附表:太平街歷史街區不可移動文物匯總表
編號 名稱 地址 建築面積 建築年代 房屋性質 進數 備注
13 共進會舊址 馬家巷17號 450 公私合用 二
18 四正社舊址 孚嘉巷12號 260 公房 二
09 乾益升糧棧舊址 太平街67號 500 公房 四
16 魯班廟舊址 孚嘉巷14號 270 清末民初 公房 一
14 孚嘉巷42號 孚嘉巷42號 480 民國 公房
37 金線街麻石路面。 金線街
9.3 優秀歷史建築
經過對太平街歷史街區的歷史遺存詳細踏勘和審核後,本次規劃共劃定優秀歷史建築25處。
9.3.1 保護要求
對於優秀歷史建築建築的立面、結構體系和建築高度不得改變,建築內部允許改變;建築修繕的重點是恢復其傳統建築與院落的布局,在細部做法上採用長沙地區的典型做法、樣式材質等,可以在對當地建築的特色提煉下,對無法恢復原樣的部分做一定的創意性設計。
第四章:高度控制規劃
10. 高度控制
為維護街區的歷史文化風貌,需要對街區的建設進行高度控制。具體如下:
文物保護單位:維持原有建築高度,不容許在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有超過文物保護建築的一般建、構築物,現狀存在的應堅決拆除。
重點保護建築和優秀歷史建築:維持原有建築高度。周邊20米范圍內有高度超過重點保護建築和優秀歷史建築的建、構築物,應降低層高或拆除。
控高二層區域:建築高度控制為二層坡屋頂傳統建築。建築二層檐口高度不超過6.5m,屋脊總高不超過8m;結合現狀特點,允許建國以前傳統風貌建築維持原高。
控高四層區域:位於本次歷史街區規劃范圍內,建築高度控制在四層及四層以下,四層檐口高度在12.5米以下,總高度不超過14米。
控高六層區域:規劃范圍西向外至湘江岸邊,北至五一路南側紅線,東、南道路紅線外50米范圍內,建築高度控制在六層及六層以下,總高度不超過20米。
各控高區域的具體范圍詳見高度控制規劃圖。
附表:高度控制區域匯總表
區域名稱 面積(hm2) 比 例
維持原高 1.04 4.04%
控高二層 8.43 32.73%
控高四層 8.19 31.79%
控高六層 8.10 31.44%
11. 景觀視廊控制
為了保證湘江風光帶與太平街歷史街區的交融,新開辟的通向湘江的回龍街兩側應控制高度為二層。
為了保證金線街傳統風貌的完整性,金線街南側的新建建築須有一定的高度控制,即沿街道紅線南側15米的范圍內控制高度亦為兩層。
第五章:土地利用規劃
12.用地調整目標
根據保護與發展歷史文化風貌區的原則,通過對現狀土地使用的合理調整,以達到科學合理地使用土地,從而更好地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的風貌,同時改善居民生活環境,發展文化及旅遊事業,為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與發展注入新的生機。
從用地功能結構上將整個規劃區劃分二個節點、三條軸線、五個區域。
節點:規劃有兩處,分別位於太平街的南北兩頭入口處。北節點規劃為公共服務中心節點,結合救火會舊址,設立一處「文夕」大火紀念廣場;南節點規劃為文化休閑廣場,主題為長沙市井萬象。
軸線:一條是太平街特色商業軸,以經營長沙傳統特產和展示太平街傳統特色經營為主;一條是金線街地方文化軸,以經營長沙傳統文化產品和手工作坊參與展示為主;一條是西牌樓休閑餐飲軸。
區域:分為三片傳統居住街坊,一片傳統園林區,一片文化創意區。傳統居住街坊有馬家巷傳統居住街坊、三泰街傳統居住街坊、太傅里傳統居住街坊。傳統園林區為結合賈誼故居進行更新復原的旅遊區。文化創意區為結合孚嘉巷西口的整治而新建的以文化創意產業為主的商業區位。
詳見功能結構規劃圖。
13.用地調整措施
太平街歷史街區仍以居住用地為主,恢復傳統民居街坊,商業用地主要沿太平街、西牌樓兩側布置。文化娛樂用地主要沿金線街兩側、孚嘉巷西側布置。廣場空間主要設置在太平街北頭、南頭。公共綠地均布於各居住街坊內部,調整設立一處新的幼兒園,各居住街坊內部設置托兒所和老年人活動中心,在太平街北部東側設小區級的老年人活動中心和診所一處。
附表:規劃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質 面積(m2) 比例
居住用地 38864 30.91%
商住用地 8088 6.43%
餐飲服務業用地 3659 2.91%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1437 1.14%
公園 2019 1.61%
醫療衛生用地 450 0.36%
商業用地 17853 14.20%
金融保險業用地 7320 5.83%
旅館用地 3146 2.50%
文化娛樂用地 6663 5.30%
影劇院用地 656 0.52%
圖書展覽用地 3166 2.52%
科研設計用地 913 0.73%
文化創意產業用地 3534 2.81%
文物古跡用地 9058 7.21%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431 0.34%
綠化用地 2833 2.25%
廣場用地 2128 1.69%
道路用地 11429 9.09%
社會停車場庫用地 2072 1.65%
合計 125719 100.00%
第六章:社會生活規劃
14.人口規劃
太平街歷史街區現有常住人口7359人,暫住人口1569人,共2953戶,居住用地面積約5.7公頃,人均居住用地面積只有約14.1平方米,居住密度偏大。住宅建築面積約142000平方米,居住人口密度為6.3人/100平方米,達到了居住舒適標准中的經濟型標准:4-7人/100平方米,但偏擁擠。
用地規劃中約五分之二的街區作為市級公共設施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和綠地,保留其它部分歷史街區作為居住用地,仍以居住為主,考慮到街區居住建築保留現狀多為二層,另有較多居住用地控高為四層,按容積率為1.5,人均居住建築面積25平方米(處於經濟型與舒適型標准之間,為4人/100平方米)的標准進行規劃,則街區人口規劃為約4500人,1500戶,人均居住用地面積約為16.8平方米。
根據規劃需遷出居民約4400人,1450戶。
15.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規劃對原來建築外部空間功能進行梳理打通,構成多級網狀的外部交往空間,形成主要道路 巷道 內部小廣場 私人院落的公共空間結構。
規劃安排一處新的幼兒園、一處新診所、一個老年人活動中心、一處小型影劇院。同時加強垃圾箱、公共廁所等公共設施的統一管理和標准化設置。
太平街和西牌樓街作為主要旅遊服務性質的商業街道,同時要保持一定的為居民日常生活服務的商業設施。
風貌的要求。
本著「方便居民生活、有利旅遊發展、提高環境質量、促進持續發展」的規劃思路考慮技術要求。結合長沙的歷史街區特點,因地制宜,尋找最佳的技術途徑,節省用地和投資及運行費用。技術上安全可行,維護管理方便,提高規劃的可操作性,便於專業部門實施。。
況統零售商業風貌軸、西牌樓為傳統餐飲服務風貌軸、金線街為傳統商業居住風貌軸。
強化歷史街區的入口標志空間,保護街區內部的標志性景觀。在西牌樓東口與三泰街交接處恢復原有的明藩王府西牌樓,孚嘉巷西巷口復原太平門,馬家巷和金線街的街巷口建坊門,太平街南、北入口建設廣場空間,作為歷史街區標志性入口。街區內部利用救火會舊址建設「文夕」大火紀念廣場,突出朱昌琳故居和賈誼故宅作為街區內部的標志性游覽景觀特徵。
第十章:建築保護與更新模式
30. 保護更新模式
建築的保護與更新模式規劃是本著保護太平街歷史街區風貌和傳統空間格局的要求,充分考慮現狀和可操作性的原則,按建築的等級分類及其質量、風貌等的綜合調查評估,對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建(構)築物提出分級保護和整治的方式措施:
修繕:針對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對其殘缺損壞的部分進行修補,對文物整體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原則是修舊如故、只修不建。具體辦法參照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辦法。
修護:針對優秀歷史建築,對其進行不改變外觀特徵和內部結構格局的修理維護,其使用性質的改變需報上級政府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通過方能進行。
改善:對一般歷史建築和歷史環境要素進行不改變其外觀特徵的維護、改建活動。
整修:針對一般建築中與歷史風貌有沖突的建構築物和環境要素進行的改建活動。
暫留:針對質量較好,但與古鎮風貌沖突很大且不處於核心風貌保護區的紫線范圍內的一般建築,由於經濟社會原因而暫時無法更新拆除的,暫時保留,建議遠期更新拆除。
拆除:針對風貌極差、質量極差的一般建築,或該建築原址曾經有重要的古跡遺址,則根據規劃需要將其拆除,進行新的建設活動或對古遺跡進行復建,或開辟為綠化及開敞空間。
對文物建築(包括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優秀歷史建築、一般歷史建築、一般建築、障礙建築等相對應的保護和整治措施列表如下:
附表:保護與整治策略表
類型 文物建築 優秀歷史建築 一般歷史建築 一般建築 障礙建築
保護與整治
方式 修繕 修護 改善 整修 暫留、拆除
附表:核心保護區范圍內的保護與整治模式
31. 規劃原則與目標
本著在社會中確認、尊重和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則,對享用這些遺產的特殊習俗做法予以尊重,努力確保和支持創造、保養和承傳這些遺產的社會群體以及物質性的承載環境,保證這些遺產不僅作為歷史資料得到靜態的保存,還要使其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得到應用與發展。
31.1 規劃原則
作為人類特殊的文化遺產,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目標,其保護應遵從以下原則:
1) 原真性原則,作為盛行於特殊歷史時期被特殊群體所珍視的文化遺產,因其獨特的內涵而受到人們的關注和保護,只有保證其內涵包括與內涵統一的形式的歷史真實性即原真性,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存在的依據。
2) 發展性原則,由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殊社會性,在其保護過程中必須注重遺產隨社會環境條件的變遷而進一步得到發展,從而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
3) 尊重性原則,需要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由於所依託群體的特殊性,在進行保護時,必須尊重享用這種遺產所必須遵從的習俗和儀式。
採納把 謝謝
F. 什麼是風貌保護區
風貌保護區是上海成為具有豐富歷史文化內涵、海派文化氛圍、高品質文化氣版息的現代化國際權大都市的重要載體,應特別注意歷史建築的保護。根據上海市城市風貌保護規劃,風貌保護區內建築設置店招店牌時,應首先考慮其對建築功能的保護,不應破壞建築外觀。和建築整體形象。
G. 上海市總體發展規劃、浦東新區十五規劃及浦東新區固體廢物處置專項規劃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1999-2020年)概要
規劃地位和作用
《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是指導本市發展和建設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實施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據。在本市進行的各項建設活動,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近期計劃、分區規劃、區(縣)域規劃、詳細規劃、各專項規劃等,均應執行本規劃。
規劃期限
本規劃期限自1999年至2020年,近期至2005年。規劃立足於21世紀的長遠發展,對城市性質、發展目標、市域城鎮布局及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布局均考慮了更長時間的發展要求,並對城市遠景發展進程和方向作出輪廓性安排。規劃區范圍
本規劃區范圍為上海市行政轄區,總面積6340平方公里。本規劃 與《上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規劃地位和作用
《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是指導本市發展和建設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實施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據。在本市進行的各項建設活動,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近期計劃、分區規劃、區(縣)域規劃、詳細規劃、各專項規劃等,均應執行本規劃。
規劃期限
本規劃期限自1999年至2020年,近期至2005年。規劃立足於21世紀的長遠發展,對城市性質、發展目標、市域城鎮布局及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布局均考慮了更長時間的發展要求,並對城市遠景發展進程和方向作出輪廓性安排。
規劃區范圍
本規劃區范圍為上海市行政轄區,總面積6340平方公里。本規劃 與《上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規劃指導思想
(1)根據黨中央提出的把上海建成'一個龍頭,三個中心'的要求,進一步確定上海城市發展的戰略目標,面向 21世紀,體現國 際大都市水平;
(2)體現國際經濟中心城市的功能要求,合理安排城市的空間布局、生產力布局、人口分布及基礎設施建設;
(3)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 境的協調發展;
(4)體現以人為本的宗旨,為市民創造良好的 生活、工作、學習和休閑的環境;
(5)體現區域整體發展的思想,從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經濟一體化發展出發,統籌上海的產業、能源布局和交通、水利體系等建設。
城市性質
上海是我國重要的經濟中心和航運中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並將逐步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之一。
城市發展規模
控制中心城人口和用地規模,引導中心城的人口和產業向郊區疏解。2020年,全市實際居住人口1600萬左右,其中,非農人口1360萬,城市化水平達到85%,集中城市化地區城市建設總用地約1500平方公里。中心城規劃人口約800萬人,城市建設用地約600平方公里;郊區城鎮規劃人口約560萬。
城市發展目標
2020年,把上海初步建成國際經濟、金融、貿易中心之一,基本確立上海國際經濟中心城市的地位,基本建成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發揮上海國際國內兩個扇面輻射轉換的紐帶作用,進一步促進長江三角洲和長江經濟帶的共同發展。
主要標志:
1、基本形成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經濟規模和綜合實力,基本形成與國際經濟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城市功能布局。
2、基本形成符合現代化大都市特點的城鄉一體、協調發展的市域城鎮布局,並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共同構築經濟發達、布局合理的城市群。
3、基本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環境。全面建成環城綠帶,形成郊區以大型生態林地為主體、中心城以'環、楔、廊、園'為基礎的綠化系統和市域綠色空間體系。
4、基本形成與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相匹配的基礎設施框架。以'三港兩路'(三港指海港、空港和信息港;兩路指高速鐵路和高速公路)為主體,建設一批銜接國內外的樞紐型重大工程;以'兩網'(軌道交通網和高速公路網)建設為重點,形成市域內快速便捷的客貨運交通網路。
5、基本形成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核心的社會發展體系,建設布局合理、環境潔凈、配套齊全、生活舒適、交通便捷的居住園區。
城市發展方向
拓展沿江沿海發展空間,形成寶山新城、外高橋港區(保稅區)、空港新城、海港新城、上海化學工業區、金山新城等組成的濱水城鎮和產業發展帶;繼續推進浦東新區功能開發和形象建設;集中建設新城和中心鎮;將崇明作為21世紀上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空間。
市域城鎮體系
形成'中心城-新城(含縣城,下同)-中心鎮-集鎮'組成的多層次的城鎮體系及由沿海發展軸、滬寧、滬杭發展軸和市域各級城鎮等組成的'多核、多軸'空間布局結構。
中心城是上海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也是上海市城鎮體系的主體,以外環線以內地區作為中心城范圍,人口控制在800萬人,城市建設用地600平方公里。
新城是以區(縣)政府所在城鎮、或依託重大產業及城市重要基礎設施發展而成的中等規模城市。規劃新城11個,分別是寶山、嘉定、松江、金山、閔行、惠南、青浦、南橋、城橋及空港新城和海港新城。新城人口規模一般為20~30萬人。
中心鎮是由市域范圍內分布合理、區位條件優越、經濟發展條件較好的集鎮,依託產業發展而成的小城市。規劃朱家角、泗涇、周浦(康橋)、奉城、楓涇、堡鎮、南翔及羅店等22個左右中心鎮,規劃人口規模一般為5~10萬人。
集鎮由現有建制鎮根據區位、交通、資源條件等適當歸並而成(現狀約170個)。規劃約80個左右的一般鎮,人口規模一般為1~3萬人。
中心村是在合理歸並自然村後形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環境優美、布局合理、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較完善的現代化農村新型社區。中心村規模在2000人左右。
中心城布局
中心城空間布局結構為'多心、開敞'。規劃按現狀自然地形和主要公共中心的分布以及對資源優化配置的要求,合理調整分區結構。中心城公共活動中心指中央商務區和主要公共活動中心。
(1)中央商務區
中央商務區由浦東小陸家嘴(浦東南路至東昌路之間的地區)和浦西外灘(河南路以東,虹口港至新開河之間的地區)組成,規劃面積約為3平方公里。中央商務區集金融、貿易、信息、購物、文化、娛樂、都市旅遊以及商務辦公等功能為一體,並安排適量居住。
(2)主要公共活動中心
主要公共活動中心指市級中心和市級副中心。 市級中心以人民廣場為中心,以南京路、淮海中路、西藏中路、四川北路四條商業街和豫園商城、上海站'不夜城'為依託,具有行政、辦公、購物、觀光、文化娛樂和旅遊等多種公共活動功能。
副中心共有四個,分別是徐家匯、花木、江灣-五角場、真如。徐家匯副中心主要服務城市西南地區,規劃用地約2.2平方公里;花木副中心主要服務浦東地區,規劃用地約2.0平方公里;江灣-五角場副中心主要服務城市東北地區,規劃用地約2.2平方公里;真如副中心主要服務城市西北地區,規劃用地約1.6平方公里。
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
上海地處長江三角洲東部,位於長江入海口南岸,東瀕東海,南臨杭州灣,西、北與江蘇、浙江兩省接壤。擁有廣闊的水域和灘塗,地勢平坦。
上海行政區劃分為17個區和3個縣,陸域總面積6340平方千米,其中耕地面積3151平方千米。城市建設用地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工業用地主要集中在30個國家級和市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已開發面積約181平方千米,建成面積約129平方千米。1998年全市戶籍人口為1307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為953萬人,城市化水平達73%。
為了適應新的形勢,上海市在1986年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了新一輪總體規劃。
一、指導思想
根據黨中央把上海建設成為「一個龍頭,三個中心」的要求,體現區域整體發展的思想,統籌規劃上海的產業、能源布局、環境、交通和基礎設施等建設。體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促進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體現國際經濟中心城市的功能要求,合理安排城市的空間布局、生產力布局、人口分布及基礎設施建設;體現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市民創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學習和休閑的環境。
二、城市總體規劃主要內容
1、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目標
城市性質 我國重要的經濟中心和航運中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並將逐步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之一。
到2020年,上海人口規模預測 全市實際居住人口為1600萬左右,其中非農人口1360萬,城市化水平達到85%,全市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約1500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規劃人口約800萬,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外環線以內667平方米范圍。
城市的發展目標 到2020年,把上海初步建成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之一,基本確立上海國際經濟中心城市的地位。其主要標志是六個基本形成,即基本形成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經濟規模和綜合競爭力;基本形成與國際經濟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城市功能布局;基本形成符合現代化大都市特點的城鄉一體、協調發展的市域城鎮布局;基本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環境;基本形成與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相匹配的基礎設施框架;基本形成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核心的社會發展體系。
2、城市總體布局
城市的發展方向 拓展沿江沿海發展空間,形成濱水城鎮和產業發展帶,繼續推進浦東新區功能開發,重點建設新城和中心鎮,完善城鎮體系,把崇明島作為21世紀上海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空間。
市域空間布局結構 按照城鄉一體、協調發展的方針,以中心城為主體,形成「多軸、多層、多核」的市域空間布局結構。「多軸」是由滬寧發展軸、滬杭發展軸、濱江沿海發展軸組成,也是長江三角洲城市帶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層」是指中心、新城、中心鎮、一般鎮所和構成的市域城鎮體系及中心村五個層次。「多核」主要由中心城和11個新城組成。
中心城是上海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外環線以內地區作為中心城范圍;新城是以區(縣)政府所在地城鎮、或依託重大產業及城市重要基礎設施發展而成的中等規模城市,人口規模一般為20-30萬人;中心鎮是由市域范圍內分布合理,區位條件優越,經濟發展條件較好、規模較大的建制鎮,依託產業發展而成的小城市,人口規模一般為5-10萬人;一般鎮由現有集鎮根據區位、交通、資源條件等適當歸並而成,人口規模一般為1-3萬人;中心村是在合理歸並自然村後形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環境優美、布局合理、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較完善的現代化農村新型社區,人口規模一般為2000人。
產業布局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城市內環線以內的地區,以發展第三產業為重點,適當保留都市型工業;第二層次,城市內外環線之間的地區,以發展高科技、高增值、無污染的工業為重點,調整、整治和完善現有工業區;第三層次,城市外環線以外的地區,以發展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為重點,提高經濟規模和集約化水平,集中建設市級工業區,積極發展現代化農業和郊區旅遊業。
3、綜合交通
對外交通以建設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為戰略目標,以「三港兩路」為建設重點,「三港」即國際集裝箱樞紐港、亞太地區航空樞紐港、現代化信息港,「兩路」即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市域交通以「兩網」為重點,「兩網」即城市軌道交通網、市域高速公路網,形成各種交通工具協調發展的現代化城市綜合交通體系。
結合國道和國道主幹線的建設,加強市域高速公路與長江三角洲地區高速公路網的銜接,市域內基本實現「15、30、60」的目標。「15」即重要的城鎮、工業區和交通樞紐等主要集散地的車輛15分鍾可進入高速公路網;「30」即中心城到省界和中心城到新城30分鍾互通;「60」即高速公路網上任意兩點之間60分鍾可達。此外增加東部地區對外通道極為重要,因此新規劃對沿海大通道保留了規劃用地。
實行公交優先政策,重點發展以大運量軌道交通為骨乾的公共交通體系。軌道交通系統規劃立足長遠,一次規劃、分步實施。積極建設布局合理、換乘方便、經濟高效的軌道交通基本網路,規模約280千米。
規劃建設中心城龍陽路到浦東國際機場的磁懸浮列車線路1條。並進一步研究連接鄰近省市的方案。
建成浦東國際機場為主、虹橋國際機場為輔的組合型國際航空樞紐港,初步形成亞太地區航空樞紐。
建成上海國際信息港,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信息化總體水平達到發達國家城市的相應水平。
上海港建設的目標是建成東北亞國際航運中心。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統籌考慮,通力協作,加快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和集裝箱樞紐港建設,核心是建設水深15以上的深水港區。
4、環境建設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以綠地建設和環境保護、治理為重點,提高城市綜合環境質量;加強城市設計,保護城市傳統風貌,改善城市空間景觀,基本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環境。
綠化建設的規劃目標 到2020年,人均公共綠地指標大於10平方米,人均綠地指標大於20平方米,綠化覆蓋率大於35%。
水環境整治與保護的規劃目標 以蘇州河環境綜合整治為重點,全面整治市域河道;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逐步完善污水排水系統,改善水環境質量,污水處理率大於80%。
大氣污染防治的規劃目標 以煙塵、二氧化硫和機動車尾氣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實施大氣污染總量控制。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結合西氣東輸工程擴大天然氣來源和使用范圍,控制燃煤電廠總,爭取外來電源。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規劃目標 要保護真實歷史遺存和歷史環境,挖掘城市歷史文化內涵,增強城市文化氣息,提升城市藝術品位,體現歷史與未來的共融。保護11處歷史文化風貌區和4個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各級文物、古跡和優秀近代建築,保護反映上海傳統特徵的歷史街區,以及對中心城舊區風貌保護。
5、住宅發展
住宅發展以提高居住環境質量和生活服務設施水平為核心,新區與舊區住宅建設相結合,相對集中開發。順應住宅商品化的發展趨勢,調整住宅建設結構,體現住宅的多樣化和可選擇性,滿足不同收入家庭的需要,並嚴格控制高層住宅。
三、創新與特色
1、進一步明確了沿江沿海發展空間是上海城市發展的主要方向。
2、按照中心城、市域、長江三角洲三個層次,統籌上海城市空間布局。
3、更注意將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環境發展規劃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城市綜合功能。
4明確「三港」和「三網」是上海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重點,以增強城市對外集散和輻射能力。
5、以環境建設為主體,營造上海城市新形象,促進上海可持續發展。
6更注意保護體現上海歷史文脈的傳統建築和街區,展示傳統文化底蘊。
四、實施效果
根據中央對上海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市政府及時組織編制分區規劃,重點地區詳細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加強蘇州河、黃浦江兩岸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設計。對總體規劃確定的各項建設目標,正在有序實施。
H.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與管理,繼承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遺內產,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批准、規劃、保護,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的原則,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
第四條國家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安排保護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