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羅馬法特點及歷史意義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內。也包括公元7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古羅馬奴隸制國家發源於義大利。公元前8世紀以前,羅馬處於氏族公社時期。傳說羅慕路斯於公元前754至前753年創建羅馬城。
公元前8至前6世紀的羅馬,稱為王政時期,此時的羅馬尚處於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時期。這一時期主要是古老氏族的習慣和社會通行的各種慣例,至王政後期國家最後形成時,它們逐漸演變成為習慣法。
公元前7世紀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的出現,羅馬社會產生了奴隸主和奴隸兩個基本對立的階級,氏族制度趨於解體。與此同時,"平民"階層逐漸形成。平民承擔羅馬大部分的稅收和羅馬軍事義務,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員,不能享有政治權利,不能與貴族通婚,也不能佔有公地。正是平民為爭取權利同貴族進行的長期斗爭,客觀上加速了羅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進羅馬奴隸制國家與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紀中葉,羅馬貴族被迫讓步,第六代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對羅馬社會進行了改革,廢除了原來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氏族部落,以地域關系來劃分居民,並按照財產的多少將居民劃分為五個等級。這次改革標志著羅馬氏族制度的徹底瓦解,羅馬奴隸制國家正式產生,羅馬從此步入共和國時期。
隨著羅馬奴隸制國家最終形成,羅馬法也隨之產生。當然,共和國早期的法律淵源主要是習慣法。羅馬法是一種反映羅馬奴隸主階級的意志,保護奴隸制的剝削關系,鞏固奴隸主階級在國家機關中的統治地位以及對奴隸的無限權力的社會規范體系。
《十二銅表法》是古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典,也是第一部可以按律量刑的法,是古羅馬固有習慣法的匯編,它總結了前一階段的習慣法,並為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淵源"。許多世紀以來,《十二表法》被認為是羅馬法的主要淵源。
《十二銅表法》的頒布對於貴族無疑是一次沉重的打擊。因為法律已經編成了明確的條文,量刑定罪,須以條文為准,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對貴族的專橫和濫用權力作了限制。但是平民的勝利還是初步的。平民與貴族的矛盾並沒有因此而消除,兩者之間的斗爭也並沒有因此而終止。雙方斗爭的結果,一方面調整了羅馬公民內部的階級關系;另一方面又促進了羅馬國家的立法工作。但也保留了一些比較野蠻的習俗。
折疊對社會的影響
隨著羅馬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漸影響到國家和個人生活的各個領域。各種法規的及時制定和有效執行,提高了國家各級官吏的辦事效率,規范了他們的從政行為;裁決了大量的商業糾紛,保護了正當的商業利益;同時還調節了債務,繼承等個人財產關系,減輕了社會各階層關系的緊張程度,有利於羅馬帝國的長治久安與繁榮進步。
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說:"羅馬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許是其中最為和平、最為持久的征服。"文中的第三次征服是指羅馬法對後世各國影響深遠
折疊對法律的影響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是很大的,羅馬法中所蘊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與民族的永恆價值。尤其是對歐洲大陸的法律制度影響更為直接。正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一的大陸法系,亦稱為羅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的影響,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羅馬法的有關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鑒與發展。
《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就是對羅馬法的繼承和發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國民法典》,就繼承了《法學階梯》的人法、物法、訴訟法的體例;而1900年實施的《德國民法典》則是以《學說匯纂》為藍本的,形成了總則、債法、物法、親屬法、繼承法。法、德兩國的民法體系,又為瑞士、義大利、丹麥、日本等眾多國家直接或間接的加以仿效。
2.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採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圍內權利平等原則、契約自由原則、遺囑自由原則、"不告不理"、一審終審原則等,權利主體中的法人制度、物權制度、契約制度、陪審制度、律師制度等。
3.羅馬法的立法技術已具有相當的水平,它所確定的概念、術語,措詞確切,結構嚴謹,立論清晰,言簡意賅,學理精深。
折疊對後世的影響
1.羅馬人崇尚法治的精神和追求法律地位平等的決心對後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2.羅馬人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識則為後人樹立了榜樣。
折疊局限
羅馬法將奴隸排斥在法律對象之外,實質是維護奴隸主的利益。
折疊影響的原因
1.羅馬法是建立在簡單商品生產基礎之上的最完備的法律體系。
它對簡單商品生產的一切重要關系如買賣、借貸等契約以及其財產關系都有非常詳細和明確的規定,以致一切後來的法律都不能對它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成為後世立法的基礎。
2.羅馬法的內容和立法技術遠比其他奴隸制和封建製法更為詳盡。
它所確定的概念和原則具有措詞確切、嚴格、簡明和結論清晰的特點,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圍內形式上平等、契約以當事人之合意為生效的主要條件和財產無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則,都是適合於資產階級採用的現成的准則。
3.羅馬法中體現的理性原則、平衡觀念也非常適合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需要,成為資產階級革命、摧毀專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諸侯割據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統一的資產階級法制的重要武器。
4.羅馬統治階級運用武力擴大其版圖,強行適用羅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羅馬法的完備發達而自願採用,是羅馬法對後世,尤其是西方資產階級立法發生巨大影響的又一個原因。
5.羅馬的人權主義到目前為止都是適用於整個世界的,它的設立對於整個世界的法律設定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2. 羅馬法的歷史意義
我國著名法學家周教授在《羅馬法原論》中對於羅馬法產生巨大影響的原因,歸結為以下幾點:
1 羅馬法是簡單商品經濟條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特別是關於財產所有權和契約的各項規定,都是由調整商品經濟關系的經典性規范構成的.
2 羅馬帝國地域遼闊,最強盛時曾跨越歐亞非三個大陸,其法律制度因此吸收了廣泛的優秀制度精髓,也深入影響了廣大的歐洲地區.文藝復興後,羅馬法也得到復興,更吸引了廣大地區的學子進修羅馬法.
3 主觀上是羅馬統治階級重視法學,尊重法學家的結果,法學研究具有權威性.
4 羅馬法本身系統性強、邏輯性強,法理精深,利於傳播.
5 中世紀拉丁語的廣泛使用和傳播,有利於羅馬法的傳播.
當然,最根本的原因是經濟原因,恩格斯曾說:「羅馬法是純粹私有制占統治的社會的生產條件及其沖突的十分經典性的法律表現,以致一切後來的法律都不能對它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論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國家的產生》,1884)
羅馬法,一般泛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法律的總稱,存在於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整個歷史時期。它既包括自羅馬國家產生至西羅馬帝國滅亡時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內。也包括公元7世紀中葉以前東羅馬帝國的法律。
3. 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影響,現實意義
歷史地位::《十二銅表法》是古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典,是古羅馬固有習慣法的匯編,它總結了前一階段的習慣法,並為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淵源」。許多世紀以來,《十二表法》被認為是羅馬法的主要淵源。 但只是在一定限度內維護平民的利益,仍然保留了一些野蠻的習慣法
影響:●第一,羅馬法是建立在簡單商品生產基礎之上的最完備的法律體系,它對簡單商品生產的一切重要關系如買賣、借貸等契約以及其財產關系都有非常詳細和明確的規定,以致一切後來的法律都不能對它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成為後世立法的基礎。 ●第二,羅馬法的內容和立法技術遠比其他奴隸制和封建製法更為詳盡,它所確定的概念和原則具有措詞確切、嚴格、簡明和結論清晰的特點,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圍內形式上平等、契約以當事人之合意為生效的主要條件和財產無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則,都是適合於資產階級採用的現成的准則。 ●第三,羅馬法中體現的理性原則、衡平觀念等,也非常適合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需要,成為資產階級革命、摧毀專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諸侯割據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統一的資產階級法制的重要武器。 ●第四,羅馬統治階級運用武力擴大其版圖,強行適用羅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羅馬法的完備發達而自願採用,是羅馬法對後世,尤其是西方資產階級立法發生巨大影響的又一個原因。 ●第五,羅馬的人權主義到目前為止都是適用於整個世界的,它的設立對於整個世界的法律設定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現實作用羅馬法對後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是很大的,羅馬法中所蘊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與民族的永恆價值。尤其是對歐洲大陸的法律制度影響更為直接。正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一的大陸法系,亦稱為羅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的影響,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羅馬私法體系。 羅馬法的有關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鑒與發展。《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就是對羅馬法的繼承和發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國民法典》,就繼承了《法學階梯》的人法、物法、訴訟法的體例;而1900年實施的《德國民法典》則是以《學說匯纂》為藍本的,形成了總則、債法、物法、親屬法、繼承法。法、德兩國的民法體系,又為瑞士、義大利、丹麥、日本等眾多國家直接或間接的加以仿效。 ●2.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採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圍內權利平等原則、契約自由原則、遺囑自由原則、「不告不理」、一審終審原則等,權利主體中的法人制度、物權制度、契約制度、陪審制度、律師制度等。 ●3.羅馬法的立法技術已具有相當的水平。 它所確定的概念、術語,措詞確切,結構嚴謹,立論清晰,言簡意賅,學理精深。
4. 簡述羅馬法的作用和歷史影響: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是很大的,羅馬法中所蘊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與民族的永恆價值。尤其是對歐洲大陸的法律制度影響更為直接。正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一的大陸法系,亦稱為羅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的影響,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羅馬私法體系。羅馬法的有關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鑒與發展。《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就是對羅馬法的繼承和發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國民法典》,就繼承了《法學階梯》的人法、物法、訴訟法的體例;而1900年實施的《德國民法典》則是以《學說匯纂》為藍本的,形成了總則、債法、物法、親屬法、繼承法。法、德兩國的民法體系,又為瑞士、義大利、丹麥、日本等眾多國家直接或間接的加以仿效。2.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採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圍內權利平等原則、契約自由原則、遺囑自由原則、「不告不理」、一審終審原則等,權利主體中的法人制度、物權制度、契約制度、陪審制度、律師制度等,3.羅馬法的立法技術已具有相當的水平。它所確定的概念、術語,措詞確切,結構嚴謹,立論清晰,言簡意賅,學理精深。
第一,羅馬法是建立在簡單商品生產基礎之上的最完備的法律體系,它對簡單商品生產的一切重要關系如買賣、借貸等契約以及其財產關系都有非常詳細和明確的規定,以致一切後來的法律都不能對它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成為後世立法的基礎。第二,羅馬法的內容和立法技術遠比其他奴隸制和封建製法更為詳盡,它所確定的概念和原則具有措詞確切、嚴格、簡明和結論清晰的特點,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圍內形式上平等、契約以當事人之合意為生效的主要條件和財產無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則,都是適合於資產階級採用的現成的准則。
第三,羅馬法中體現的理性原則、衡平觀念等,也非常適合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需要,成為資產階級革命、摧毀專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諸侯割據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統一的資產階級法制的重要武器。
第四,羅馬統治階級運用武力擴大其版圖,強行適用羅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羅馬法的完備發達而自願採用,是羅馬法對後世,尤其是西方資產階級立法發生巨大影響的又一個原因。第五,羅馬的人權主義到目前為止都是適用於整個世界的,它的設立對於整個世界的法律設定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5. 羅馬法的構成及歷史意義
羅馬法的構成:
(1)根據法律所調整的不同對象可劃分為公法與私法。
(2)依照法律的表現形式可劃分為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3)根據羅馬法的適用范圍可劃分為自然法、市民法和萬民法。
(4)根據立法方式不同可劃分為市民法與長官法。
(5)按照權利主體、客體和私權保護為內容可劃分為人法、物法、訴訟法。
歷史意義: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的影響,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羅馬法的有關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鑒與發展。
《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就是對羅馬法的繼承和發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國民法典》,就繼承了《法學階梯》的人法、物法、訴訟法的體例;而1900年實施的《德國民法典》則是以《學說匯纂》為藍本的,形成了總則、債法、物法、親屬法、繼承法。法、德兩國的民法體系,又為瑞士、義大利、丹麥、日本等眾多國家直接或間接的加以仿效。
2.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採用。
3.羅馬法的立法技術已具有相當的水平,它所確定的概念、術語,措詞確切,結構嚴謹,立論清晰,言簡意賅,學理精深。
其法治精神對後世的影響:
羅馬人崇尚法治的精神和追求法律地位平等的決心對後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2.羅馬人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識則為後人樹立了榜樣。
6. 概括羅馬法的歷史作用
羅馬法對後世的影響
1.大陸法系的法國法和德國法都繼受了羅馬法
2.羅馬法的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所借鑒與發展。
3.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採用。
如果你所說的是羅馬法的歷史上的偉大影響,我來予以解釋:
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按照羅馬私法模式建立自己的法律制度,即使是主觀上並未仿效羅馬法模式的國家,出於對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法律調整的必要,也不得不採用羅馬法中的一些基本制度。
我國著名法學家周教授在《羅馬法原論》中對於羅馬法產生巨大影響的原因,歸結為以下幾點:
1 羅馬法是簡單商品經濟條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特別是關於財產所有權和契約的各項規定,都是由調整商品經濟關系的經典性規范構成的。
2 羅馬帝國地域遼闊,最強盛時曾跨越歐亞非三個大陸,其法律制度因此吸收了廣泛的優秀制度精髓,也深入影響了廣大的歐洲地區。文藝復興後,羅馬法也得到復興,更吸引了廣大地區的學子進修羅馬法。
3 主觀上是羅馬統治階級重視法學,尊重法學家的結果,法學研究具有權威性。
4 羅馬法本身系統性強、邏輯性強,法理精深,利於傳播。
5 中世紀拉丁語的廣泛使用和傳播,有利於羅馬法的傳播。
當然,最根本的原因是經濟原因,恩格斯曾說:「羅馬法是純粹私有制占統治的社會的生產條件及其沖突的十分經典性的法律表現,以致一切後來的法律都不能對它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論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國家的產生》,1884)
7. 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和影響
(一) 羅馬法復興 (912)
1、羅馬法的復興不是偶然的,其根據原因在於當時西歐的法律狀況同商品經濟發展及社會生活極不適應。而羅馬法是資本主義社會以前調整商品生產者關系的最完備的法律,這一法律遺產可以滿足當時西歐各國一般財產和契約關系的發展變化的需要。
2、羅馬法復興的過程。
(1)注釋法學派與羅馬法的復興。公元1135年在義大利北部發現《查士丁尼學說匯纂》原稿,從此揭開了復興羅馬法的序幕。義大利波倫亞大學最先開始了對羅馬法的研究。學者採用中世紀西歐流行的注釋方法研究羅馬法,因而得名為「注釋法學派」。注釋法學派在復興羅馬法的運動中,起了開創作用,他們使對《國法大會》的研究成為一門科學,幫助人們了解和熟悉了羅馬法,為運用羅馬法奠定了基矗
(2)評論法學派與羅馬法研究、適用的新發展。14世紀,在義大利又形成了研究羅馬法的「評論法學派」。該學派的宗旨是致力於羅馬法與中世紀西歐社會司法實踐的結合,以改造落後的封建地方習慣法,使羅馬法的研究與適用有了新的發展。羅馬法在義大利復興以後,很快擴展到西歐各主要國家。
3、羅馬法復興的意義。
其一,羅馬法的運用,使商品經濟得到比較順利的發展,市民等級的力量不斷加強,同時也推動了王權的加強和擴張,這都有利於民族統一國家的形成。
其二,經過羅馬法復興,以研究《國法大全》為突破口和中心,法學蓬勃發展起來,形成了一下世俗的法學家階層,改變了教會僧侶掌握法律知識的情況,這就為把羅馬法運用於實踐准備了條件,從而為正在成長中的資本主義關系提供了現成的法律形成。
其三,近代自然法學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號,是17、18世紀新興資產階級進行反封建斗爭的主要思想武器,而近代自然法學說的思想淵源正是羅馬時代的自然法思想及自由人在私法關繫上地位平等原則。
(二)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的影響 (3326)
問題:2個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是很大的,尤其是對歐洲大陸的法律影響更為直接。正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一的大陸法系,亦稱為羅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羅馬法的有關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鑒與發展。
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採用。
羅馬法的立法技術已具有相當的水平,它所確定的概念、術語、措詞確切,結構嚴謹,立論清晰,言簡意賅,學理精深。
8. 據材料一指出羅馬法的特點 並分析該特點有何積極進步的意義
歷史題
(1)特點:以自然法為核心理論。(2 分)
進步意義:強調自然的理性、普遍適用和永恆不變回答 的正義,有助於維護羅馬長期、穩定的統治;成為後世西方各國成文法的准則和依據,為近代 法制的淵源。(4 分)
如有疑問,請追問~
希望可以幫到你~ O(∩_∩)O謝謝~
9. 羅馬法的歷史地位及羅馬法復興的意義
歷史地位《十二銅表法》是古羅馬第一部成文法典,是古羅馬固有習慣法的匯編,它總結了前一階段的習慣法,並為羅馬法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淵源」。許多世紀以來,《十二表法》被認為是羅馬法的主要淵源。 但只是在一定限度內維護平民的利益,仍然保留了一些野蠻的習慣法。
意義
內容相當廣泛,條紋比較清晰,標志著羅馬成文法的誕生;審判、量刑皆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的特權與專橫,保護了平民的利益;但也保留了一些比較野蠻的習俗。
對後世法律的影響羅馬法對後世法律制度的發展、影響是很大的,羅馬法中所蘊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觀念,具有超越時間,地域與民族的永恆價值。尤其是對歐洲大陸的法律制度影響更為直接。正是在全面繼承羅馬法的基礎上,形成了當今世界兩大法系之一的大陸法系,亦稱為羅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羅馬法對後世法律的影響,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羅馬私法體系。
羅馬法的有關私法體系,被西歐大陸資產階級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鑒與發展。《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就是對羅馬法的繼承和發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國民法典》,就繼承了《法學階梯》的人法、物法、訴訟法的體例;而1900年實施的《德國民法典》則是以《學說匯纂》為藍本的,形成了總則、債法、物法、親屬法、繼承法。法、德兩國的民法體系,又為瑞士、義大利、丹麥、日本等眾多國家直接或間接的加以仿效。
●2.羅馬法中許多原則和制度,也被近代以來的法制所採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圍內權利平等原則、契約自由原則、遺囑自由原則、「不告不理」、一審終審原則等,權利主體中的法人制度、物權制度、契約制度、陪審制度、律師制度等。
●3.羅馬法的立法技術已具有相當的水平。
它所確定的概念、術語,措詞確切,結構嚴謹,立論清晰,言簡意賅,學理精深。
編輯本段對後世立法產生巨大影響原因●第一,羅馬法是建立在簡單商品生產基礎之上的最完備的法律體系,它對簡單商品生產的一切重要關系如買賣、借貸等契約以及其財產關系都有非常詳細和明確的規定,以致一切後來的法律都不能對它做任何實質性的修改,成為後世立法的基礎。
●第二,羅馬法的內容和立法技術遠比其他奴隸制和封建製法更為詳盡,它所確定的概念和原則具有措詞確切、嚴格、簡明和結論清晰的特點,尤其是它所提出的自由民在「私法」范圍內形式上平等、契約以當事人之合意為生效的主要條件和財產無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則,都是適合於資產階級採用的現成的准則。
●第三,羅馬法中體現的理性原則、衡平觀念等,也非常適合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需要,成為資產階級革命、摧毀專制黑暗的封建法制、克服諸侯割據和政治分裂局面以及建立統一的資產階級法制的重要武器。
●第四,羅馬統治階級運用武力擴大其版圖,強行適用羅馬法律,以及被征服地居民折服羅馬法的完備發達而自願採用,是羅馬法對後世,尤其是西方資產階級立法發生巨大影響的又一個原因。
●第五,羅馬的人權主義到目前為止都是適用於整個世界的,它的設立對於整個世界的法律設定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10. 羅馬法的歷史地位,詳細
羅馬法,是羅馬共和國及羅馬帝國所制定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習慣法在內。羅馬法的歷史開始於東羅馬帝國時期,於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時期達到鼎盛。
體系特點
羅馬法是現今許多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礎。所謂的「民法」就起源於羅馬法。在歐洲的大陸法系國家以及南美洲的許多國家都因為法國民法典而與羅馬法有著密切的聯系。在適用普通法系統的國家和地區,羅馬法的影響比較小。
羅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銅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後,羅馬法取得了很大的發展,經過幾個世紀,其形成了今天許多國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羅馬法提出了契約和侵權行為的不同之處。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臘法),契約的不履行被簡單地視為一種侵權。另外,羅馬法也提出了佔有(一種事實狀態:某人擁有某種物體)與所有權(一種權利:某人可以對物體做任何行為)的區別。還有,現代的契約概念就來源於羅馬法中的合意規定。
羅馬法分為本國國民所適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與外國人的「萬民法」,後者就是現在的國際私法的起源。
羅馬法反映出當時羅馬帝國的現實。羅馬執政官保證了法律能夠適應一個迅速膨脹的帝國不斷變化的需求。但是,這種變化仍然是在傳統的價值體系下完成的。執政官並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過新的解釋或者修訂來解決新的問題。這種對傳統的依賴以及對變動的懷疑態度正是羅馬人的思維特點。
編纂過程
狄奧多西一世皇帝於公元438年將帝國的法律匯編成《狄奧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這部匯編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後的歷任皇帝所簽署的憲令進行匯集。一個世紀後,查士丁尼大帝對大部分羅馬法進行了重新整理匯總,編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構成的《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又譯作「國法大全」)。該法典是羅馬法的集大成者。
第一部分為《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後的各代皇帝敕令。第二部分為《學說匯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羅馬帝政時代被賦予「解答權」的法律學者們的學說。這一部分共有50卷,費時3年,於533年完成。皇帝也同時命令編輯了一本法學入門教材《法學階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這部教材非常經典,以至於到今天仍然作為法學學生的使用書籍。該書有四卷構成,旨在對學習羅馬法的學生提供一個概覽。與普通教科書不同,該書的內容被賦予了法律的效力。這部教材也是《民法大全》的第三部分。查士丁尼死後,法學家們整理其在位期間頒布的憲令,定為一編,名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餘條,以希臘文和拉丁文兩種文本行世,流傳至今的有152條。1583年,法國法學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來指稱包括《新律》在內的查士丁尼編纂的全部法典。
在整個編纂工程完成之後,任何對於《民法大全》的評論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羅馬法的發展被分成三個歷史時期:羅馬王國,羅馬共和國和羅馬帝國。第一個時期即法律訴訟(legis actiones)時期包括王國及共和國的初期。公元前3世紀羅馬法進入程式訴訟(formulas)時期。從元首制羅馬帝國早期開始,羅馬法進入了最後一個階段,就是法律認知(cognition)時期。
後世影響
在此之後的1500年間,羅馬法曾在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兩度掀起熱潮,又直接成為近代資產階級法學的淵源和近現代法律的先驅,其中所體現的人人平等,公平至上的法律理念具有超越時間和空間的永恆價值。英國的《權利法案》、美國的《獨立宣言》、法國的《拿破崙法典》、《人權宣言》,包括中國的《民法通則》等都受到其影響。《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學生必讀書目之中,成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響力的法學著作之一。19世紀德國法學家耶林,說羅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頭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