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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制歷史意義

發布時間:2021-02-05 08:08:08

A. "察舉制"的意義是什麼

積極意義:

    1. 為選士制度開了先河,也為以後的九品中正制、科舉制的實行提供了借鑒。

    2. 有利於漢代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3. 協調了統治階級內部的權利分配,奠定了以後歷代平民參政的基礎。

    4. 為中央和地方行政選拔了干練的官吏,使中下層地主階級知識分子有了受駕馭的機會,一定程度上清明了吏治。

    5. 有利於文官制度的建立,因而加強了中央集權的力量。

    6. 有利於形成尊重人才、知識、和倡行注重德行的民風。

    7. 有利於教育環境的優化,促進教育的發展。

消極意義:

導致權力分散,弄虛作偽、偽詐公行,被舉薦之人素質得不到保障

定義和現實意義:

察舉制是漢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是一種由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這是兩漢選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徑之一漢武帝進一步把察舉發展為一種比較完備的選官制度.一是對於察舉人才的標准有了明確的新規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舉,開創了以儒術取士的標准.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學問、法令、謀略四個方面的內容.這樣能把有專門才能的人推舉出來.察舉制在西漢到東漢初曾起過重要作用,為封建國家選拔了大批有用之才.
察舉制能夠更好的招納天下廣士,對於當今因為考試失誤等原因而沒落的人才能夠很大程度的不使之流失當然是有借鑒意義的.

B. 科舉制與察舉制相比,有何歷史進步性

各種納賢制度的起源與發展就不討論了,樓主既然提出來了就一定比較了解.
一:優勢
察舉制:能從各方面多角度錄取人才,比較靈活.不拘一格.避免了華而不實的「庸才」被啟用.方式、途徑比較隨意.對已錄用人才的掌控也比較精細.更有利於中央集權.
九品中正制:對人才的考察更加精細,能不斷的創造人才,發覺人才.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
科舉制:能從平民中發現人才,更廣泛的擴大的有志之士報效國家的途徑.從整體上提高了「從業人員」的素質.
二:劣勢
察舉制:由於信息的閉塞,好多人才的推舉都是憑「聽說」.而且,能和「上峰」說得上話的人有限,很難從全面考察一個人的素質.投機可能性太大.
九品中正制:被人為操作的可能性比較大.而且起點比較高,對人才的浪費比較嚴重.
科舉制:「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思想導致人們忽略了能力的培養.致使「百無一用是書生」的現象發生.除了讀書什麼也不會,沒有創造,沒有突破.束縛了全方位人才的出現.比如李白、蘇軾等等,本是狂盪不羈的浪子,只會作吟詩作對,沒有實用的能力,你非得讓他做官,處理國事結果怎麼樣?能力不濟罷免了吧?

C. 察舉制對於現實的意義

先說下背景:在漢代以前,軍功爵制為主要的舉賢手段,目的是為了能夠讓更多的回非答官僚世家的賢才能夠進入朝政而不至於沒落於市井,從而也誇大了招賢的范圍。
而到了漢代由於先朝的推舉法大都又被勢力較大官僚所壟斷並且推舉出的人可能只是英雄擅戰、在智謀方面並未有突出之處(軍功爵制的重大弊端)從來慢慢得延伸出了察舉制。

定義和現實意義:
察舉制是漢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是一種由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這是兩漢選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徑之一漢武帝進一步把察舉發展為一種比較完備的選官制度。一是對於察舉人才的標准有了明確的新規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舉,開創了以儒術取士的標准。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學問、法令、謀略四個方面的內容。這樣能把有專門才能的人推舉出來。察舉制在西漢到東漢初曾起過重要作用,為封建國家選拔了大批有用之才。

察舉制能夠更好的招納天下廣士,對於當今因為考試失誤等原因而沒落的人才能夠很大程度的不使之流失當然是有借鑒意義的。

D. 秦朝的察舉制的職能和漢代察舉制的差異,積極作用和特點

首先我要說你的問題有缺點。我們通常都說某個官員或機構的職能,不會說某個制度的職能。還有察舉制好像秦朝沒有,漢武帝時才出現,在那之前基本都是世襲制。世襲制——察舉制——科舉制這是中國選官制度的變遷。
秦朝全國推廣郡縣制,雖然地方長官不再世襲,而由皇帝任命,但皇帝任命的人卻都是從高官後代中選取,基本情況是你父親是什麼職位你有能力你也出任這個官位。比如蒙恬蒙毅,他們家就是將軍世家。這種制度的積極性針對貴族,維護了貴族的統治。
漢初「漢承秦制」,到了漢武帝時,漢武帝讓地方官不論貴賤舉薦各地的人才,這是察舉制的雛形,演變到後來就是兩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一直到隋朝被科舉製取代。察舉制的積極性相對之前的世襲制而言,打破了豪門貴族在政府機構中的壟斷地位,中下層有機會參與政治,擴大了封建王朝的統治基礎。不過後來察舉制失去積極意義。九品中正制中察舉的標准特別注重門第,只有士族才會被舉薦,寒族又被排斥在朝廷之外。所以才被後來較為公正的科舉製取代。
順便說一下秦漢時的監察制度。
秦朝全國推廣郡縣制,中央實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中的御史的職能有「監察百官」,地方上郡守(管行政)、郡尉(管軍事)、監御史,監御史也是監察的功能。
漢朝初年,「漢承秦制」,行政制度沒什麼變化。只是地方上不是單純的郡縣制,而是郡國並行(即有王國的存在)。
漢武帝時,將地方分為十三州部(包括京師十四個),每個州部中央派一名刺史巡查地方官業績,刺史官小權大。到東漢末年居然演變成地方上最大的行政長官。

E. 科舉制度有什麼歷史作用

積極影響:
(1)政治方面:科舉制改善了用人制度,使擁有才識的讀書人有機會進入各級政府任職。
(2)教育、社會風氣方面:科舉制促進了教育事業的發展,士人用功讀書的風氣盛行。
(3)文學藝術方面:科舉制也促進了文化藝術的發展,進士科重視考詩賦,大大有利於唐詩的繁榮。
消極影響:使儒學成為統治者奴化臣民的工具;官僚隊伍壯大,但導致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對薄弱。

科舉萌發於南北朝時期,科舉真正成型是在唐朝。[3] [4] [5] 隨著士族門閥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魏晉以來選官注重門第的九品中正制已無法繼續下去。隋文帝即位以後,廢除九品中正制。據史載,開皇三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詔舉「賢良」。應為開皇七年(587),又令京官五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干濟」二科舉人。[2] 隋煬帝大業三年四月,詔令文武官員有職事者,可以「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結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饒」「學業優敏」「文才秀美」「才堪將略」「膂力驕壯」等10科舉人。進士二科,並以「試策」取士。進士一詞初見於《禮記·王制》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叫試策。唐玄宗時禮部尚書沈既濟對這個變化有過的評價:「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於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於京師春還秋住,烏聚雲合。」
對於科舉的開創,史學界有異議。俞大綱、唐長孺、何忠禮、金錚等學者認為唐朝開創了科舉。[3] [4]
何忠禮《科舉制起源辨析——兼論進士科首創於唐》否認隋代有進士和進士科之說,他的理由亦有二:一是遍考《隋書》和隋代文獻,雖然記載了開皇和大業中所舉的眾多科名,卻未見進士科之名,也未見進士科考試之實;二是在唐、五代文獻中所載隋進士有房玄齡、溫彥博、侯君素、孫伏伽、張損之、楊纂等6人,可是經過考證、除楊纂的進士身份,因文獻闕如,無從查考外,其餘5人不是查無實據,就是以時制比附古制,將隋代以秀才、明經科察舉為官,比附成進士科登第,唐代雖有進士科開創於隋的記載,但也有進士科開創於唐的記載,所以他認為隋代實行的仍是察舉制,進士科也起源於唐。[5]
俞大綱對隋置進士科一條頗有疑義,他說:「若謂察舉對策之法,已為完形之考試制度,則當上溯兩漢為權輿,若謂朝廷,開科待人,士子投牒自試,始可謂完形之考試制度,則當以唐為始,不可謂肇基於隋,確定於唐矣。」 提出士人「投牒自試」是科舉制度起源的主要標志這一極有價值的見解。唐長孺提出了與俞大綱相似的看法,他認為唐代科舉制度的重要特點在於是否「准許懷牒自試」,而南北朝後期,已出現士人「懷牒自試」的個例,反映了當時科舉制度正在萌芽之中。[3]
進入80年代,有學者著文指出:要確定科舉制度起源於何時,首先要把握住它區別於其他選舉制度的特殊本質,也就是解決什麼是科舉的問題。何忠禮在《科舉制起源辨析——兼論進士科首創於唐》一文中提出,考察整個封建社會的科舉制度,基本上可以概括出這樣三個特點:「第一,士子應舉,原則上允許『投牒自進』,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長官特別推薦。這一點應是科舉制最主要的特點,也是與察舉制最根本的區別,第二,『一切以程文為去留』,換言之,舉人及第或黜落必須通過嚴格的考校才能決定,第三,以進士科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試。」並通過多方面的論證,認為上述特點中的「投牒自進」和考試黜落法雖然在南北朝後期已露出了端倪,但正式出現卻在唐代,隋代盡管廢除了九品中正制,實行的仍然是察舉制。至於史書所載隋代已有進士科的說法, 也查無實據。因此, 科舉制度正式形成的時間不是在隋代而是在唐代。[5]

F. 漢代的察舉制有著什麼樣的發展歷史

漢代察舉制度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舉士」(選拔人才)與「舉官」(提拔官吏)沒有分開。而且,「選舉」與「考課」沒有區分。察舉的對象既有未入仕者(無官職者),也有入仕者(現任官吏)。選舉科目的設置,也是對現任官吏的考課內容。總的來看,考試(考課)是輔助形式,不佔主要地位。這說明漢代對選才、任職官吏的考核還未制度化、嚴格化。
漢光帝
到了東漢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時,開始對選拔與提拔的對象,施行「授試以職」,即進行文字方面的測試,內容有策、經、箋奏(章奏文體)等。初在部分科目,後向所有科目滲透,說明考試這一環節變得愈來愈重要。
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詔辟四科,這所謂「四科」不是具體科目,而是與察舉有關的四項標准。早在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的一次對策中,就提出「四科」的概念。這兩個時期提出的內容亦大體相同。
順帝陽嘉元年(公元132年),時任尚書令的左雄提出「改察舉之制」,主要內容是:
(一)「限年四十以上」;
(二)「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包括年齡及課試內容的規定。又提出「先詣公府」的辦法,把考試分為兩個層次,先在中央公府初試,再由尚書省復試。這是察舉制度中考試環節的重大改革,是選才用才的一個進步。
請採納

G. 漢代察舉制有什麼意義

(1)為來選士制度開了先河,源也為以後的九品中正制、科舉制的實行提供了借鑒。
(2)有利於漢代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3)協調了統治階級內部的權利分配,奠定了以後歷代平民參政的基礎。
(4)為中央和地方行政選拔了干練的官吏,使中下層地主階級知識分子有了受駕馭的機會,一定程度上清明了吏治。
(5)有利於文官制度的建立,因而加強了中央集權的力量。
(6)有利於形成尊重人才、知識、和倡行注重德行的民風。
(7)有利於教育環境的優化,促進教育的發展。

H. 中國古代察舉制的積極意義

(1)為選士制度開了先河,也為以後的九品中正制、科舉制的實行提供了借鑒。回
(2)有利於漢代國家的鞏答固和發展。
(3)協調了統治階級內部的權利分配,奠定了以後歷代平民參政的基礎。
(4)為中央和地方行政選拔了干練的官吏,使中下層地主階級知識分子有了受駕馭的機會,一定程度上清明了吏治。
(5)有利於文官制度的建立,因而加強了中央集權的力量。
(6)有利於形成尊重人才、知識、和倡行注重德行的民風。
(7)有利於教育環境的優化,促進教育的發展。

I. 察舉制對後代有何歷史意義

正是在漢武帝時代,察舉製得以基本成為正統的政制。這一歷史事實,標志著選官制度重要的進步,對後代的歷史意義和影響十分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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