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浙江省03年開始推進村莊建設有什麼成果
2003年到年發生局部變化,從整治村莊環境臟亂差問題入手,著力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建成「全面小康建設示範村」1181個、整治村10303個。
2008年到2012年發生整體變化:按照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以生活垃圾收集、生活污水治理等為重點,從源頭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完成16486個村環境整治,全省絕大多數村莊得到較好整治。
2010年至今發生質的變化,按照生態文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正式作出推進美麗鄉村建設這一決策,明確了從內涵提升上推進四個美(即科學規劃布局美、村容整潔環境美、創業增收生活美、鄉風文明身心美)和三個宜(宜居、宜業、宜游)的建設,到去年底已經成功培育美麗鄉村創建先進縣24個。
具體成效:
1、村莊規劃方面:全省85%的規劃保留村、43個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重點村、217個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一般村、200個中心鎮、3468個中心村完成了規劃編制。
2、環境整治方面:全省新增村內主幹道2.5萬公里,添置垃圾箱(池、房)40萬個,改造農戶廁所172.4萬戶,建設改造農村公廁1.7萬個,實現生活污水治理235.6萬戶,種植綠化苗木1902.7萬株。 縣和鄉鎮每年安排保潔經費約12億元。全省已拆除國省道沿線違法廣告4648個,清除陳年生活、建築垃圾3805處,新增河道保潔3000公里,完成通道綠化里程4777公里。成功打造了二批共24個美麗鄉村創建先進縣,規劃建設了60多條景觀帶、240多個整鄉整鎮創建鄉鎮和180多個特色精品村落。
3、公共服務方面:全省行政村等級公路實現了「村村通」,廣播實現「村村響」,用電實現了「戶戶通、城鄉同價」,客運班車通村率達到93%,安全飲用水覆蓋率達到97%,農村有線電視入戶率達到91%。
4、就業經營方面:全省累計發展農家樂特色旅遊點2800多個,農家樂經營從業人員11.5萬人,2012年直接營業收入88.4億元。
5、風貌保護方面:全面啟動了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工作,第一批43個重點村和217個一般村的各項工作已經順利展開。摸清了全省971個歷史文化村落的種類分布、建造年代、建築類型、古樹名木、民俗風情、集體經濟等現狀,確定了歷史文化村落保有重要市、集中縣、重點村和一般村,明確各地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的目標值、路線圖和時間表,形成了時間縱向明確、重點區域突出、任務銜接緊密的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目標責任體系。對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重點村分別給予每村500-700萬元左右的資金扶持;對一般村,每村也給予30-50萬元左右的支持。
6、建設投入方面:十年來浙江投入村莊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的資金已經超過1200多億元,省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從起初的4000萬元增加到目前的5.6億元,每年還另外安排1個億的資金用於美麗鄉村創建的以獎代補;全省當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總量的10%以上用於新農村建設,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優先滿足美麗鄉村建設。 2003年以來,村集體和農民投入占總投入的57%。
❷ 從文化生活角度解讀保護中國傳統村落的必要性
①鄉村是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透過傳統村落可認識傳統文化,促進優秀傳統文化的繼內承和發展。(容3分)
②保護傳統村落對於展現中華民族多樣的歷史文化成就具有重要作用,對研究人類文明的演進有重要作用。(3分)
③能夠傳承中華民族精神,體現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的特點,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創造力。(3分)
④有利於培養我們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實現文化強國。(3分)
❸ 中國傳統古村落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問題上的幾點思考
1.解決古村落產權困擾,建立和完善古村建設開發的管理工作機制
產權問題是古村落保護困擾已久的難題。目前不少古村成為空心村,保護、修繕工作難以開展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古村中大部分老建築都屬於私人所有,修繕所需大量資金,村民自己沒有承擔能力,同時也缺乏對老建築進行保護和維修的動力,但如果是由政府投入進行修繕,一方面古村落中大量的老建築需要修復,政府未必能承擔大量的資金,而另一方面老建築的所有權並沒有改變,用公共資源用於私人物業的修繕存在不合理,在現實中很難開展。
為解決古村落中的產權問題,部分古鎮古村落的保護開發中都傾向於採取通過收回老建築的產權進行保護開發。
2.統籌新村和古村建設
新村、古村統籌建設應首先明確定位新村和古村的不同功能,做好相互銜接,其中一個重要思路應該是「利用古村吸引遊客,利用新村完善的設施服務遊客」,一方面要保護舊村的原生態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挖掘舊村的歷史文化價值,開發旅遊特色資源;另一方面是做好新村的規劃、整治,為村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環境,並建設完善古村旅遊服務的各項設施,如餐館、旅店、商品等,這些設施應大部分建在新村,避免在古村過度的建設而破化古村的古樸氛圍。
3.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農村城市化進程的號角吹響了神州大地,各項政策和措施紛紛出台。我們認為農村城市化建設的精髓和關鍵在於完善農村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能片面地理解為農村的拆舊建新,絲毫不保留農村的特點。我國很多農村的城市化多為大拆大建,將原來很多富有鄉村韻味及歷史價值的元素無形中抹殺,興建了大量現代的建築,使大部分村莊千篇一律,沒有了自己的特色和歷史底蘊,這也是當今農村城市化建設過程中的一大誤區。
完善的農村基礎設施是農村經濟社會持續發展,農民生產生活改善,傳統文化保持活力的重要物質基礎。現階段我國大部分村鎮(鄉村)的基礎設施不完善是城鄉環境反差較大的一個重要表現,同時也是一個重要原因。長期以來,由於一方面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對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沒有一抓到底,很多村鎮(鄉村)的基礎設施建設處於管理真空狀態;另一方面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投入不足,以各種臨時性的補助居多,而沒有一個穩定、持久的財政投入機制,致使我國村鎮(鄉村)的基礎設施建設遠遠較城市滯後,歷史欠賬較多,不能滿足現代人日常生活的需要。要縮小城鄉差別,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首要就是完善農村的基礎設施,主要包括道路、下水道、飲水工程、電網改造、網路通信等方面。
對古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應該以保護古村的整體風貌為前提,改善居住環境。古村內的麻石巷道、紅粉石巷道是古村建築特色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進行保護,切不可全部鋪上水泥或大理石,對部分破爛,凹凸不平的古巷道可進行平整,固定石塊,清理雜草碎石,完善路燈等照明設施;對排水系統的整治應維持原狀,不進行上蓋密封,以清理淤泥雜物、疏通渠道為主,以保留巷道特色;對供電線、網路線、電視信號線等應盡量埋底鋪設,避免亂拉亂扯。
新村的基礎設施應按較高的標准進行建設,以滿足村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及未來一段時間的需求。
4.維持古村的整體風貌,對老建築進行適當修繕,採取措施活化
結合股份合作式模式,對所有的古建築進行詳細的摸底調查,登記造冊,詳細了解古村內每棟老建築的現狀如權屬、破損程度、市場價值、需修繕的工作量、資金投入量等,在進行全面普查的基礎上聯合有關文化部門,聘請專業的設計單位,制訂老建築的詳細修繕方案,一是在保留原有建築風貌前提下,採取原來的特色建築材料和傳統的建築工藝,對老建築進行適當修葺和改裝,維持老建築原來的古樸外觀和建築裝飾;二是可根據老建築的用途,在盡量保留原有建築結構和風格的前提下,大力改善內部的生活設施,如廁所、水電、網路、照明等,滿足現代日常生活、辦公的需要。
古村內的老建築長期空置,將不利於古村的保護和文化的傳承,因此除了對老建築進行修繕外,還需結合古村的發展方向,在完善老建築內部現代設施的基礎上,採取各種手段合理活化古村內的老建築。
在古跡、古建築活化方面,北京、香港都有許多值得借鑒的例子。如北京皇家糧倉是一座保存完好的古色建築,始建於明永樂七年(1409年),是目前全國僅有、規模最大、現狀保護最完好的皇家倉廒。歷經600年滄桑,如今的「皇家糧倉」成為一座展示文化與時尚的會所,承辦新聞發布、慶典、論壇、年會、首映、演出、酒會等商務活動。北京三里屯1949會所原是1949年北京機電研究院在這里開設了一家紅磚廠房的工廠,在荒棄多年後,經過改造,成了中西合璧的酒吧及餐廳綜合建築,為人們提供了一個鬧中取靜的休閑去處。皇家糧倉、1949會所的做法對南社古村古建築的活化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5.結合傳統的風俗習慣,加強古村的文化建設
文化保護和建設是古村保護開發的一個重要內容。隨著原居民逐漸遷出古村,古村的生活氣息、傳統文化不可避免地逐漸流失,最終使古村變成一個只有歷史建築物,而沒有軟文化的空殼。在馬丘比丘憲章中關於文物和歷史遺產的保存和保護部分中提出「城市的個性和特性取決於城市的體型結構和社會特徵。因此不僅要保存和維護好城市的歷史遺址和古跡,而且還要繼承一般的文化傳統。一切有價值的說明社會和民族特性的文物必須保護起來。保護、恢復和重新使用現有歷史遺址和古建築必須同城市建設過程結合起來,以保證這些文物具有經濟意義並繼續具有生命力。」
加強古村的文化建設一個重要的措施是要給傳統文化注入活水的源泉。為傳統文化注入活水的源泉就是為了保留並延續原生態的生活氣息、風土人情、傳統習俗,使其與現代文明適應,在村鎮(鄉村)的不斷建設、發展中傳承下去,並散發出新的活力,而不僅僅是保護和修繕其物質載體——原來的古村落、老建築,否則將會陷落「有文物沒文化」的尷尬。
6.加強對古村周邊自然環境資源的整治利用,營造與自然和諧融合的氛圍
古村落的自然地理環境反映了祖先在建村立圍時的智慧。因此古村落自然地理環境的保護和整治也是古村落的保護開發一個重要方面。充分利用自然環境資源,營造親近自然的氛圍,開辟生態旅遊對於古村落的開發也極具意義。
❹ 請問 文物保護法關於古村落保護的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有哪些,急啊,謝謝!!!
除《文物保護法》的保護規定外,還有《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24號)
第四章保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
第二十二條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保護規劃,控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人口數量,改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居住環境。
第二十三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的要求,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
第二十四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
(一)開山、採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
(二)佔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
(四)在歷史建築上刻劃、塗污。
第二十五條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保護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歷史建築;制訂保護方案,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一)改變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狀態的活動;
(二)在核心保護范圍內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
(三)其他影響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築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第二十七條對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應當區分不同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實行分類保護。
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歷史建築,應當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等。
第二十八條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是,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組織編制保護規劃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組織編制保護規劃的;
(三)擅自修改保護規劃的;
(四)未將批準的保護規劃予以公布的。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未按照保護規劃的要求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審批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城市、縣人民政府因保護不力,導致已批准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被列入瀕危名單的,由上級人民政府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開山、採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
(二)佔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歷史建築上刻劃、塗污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改變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狀態的;
(二)進行影視攝制、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
(三)拆除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
(四)對歷史建築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築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
(五)其他影響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築的。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經批准進行上述活動,但是在活動過程中對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築構成破壞性影響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築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恢復原狀或者不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單位代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置、移動、塗改或者損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標志牌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中的文物造成損毀的,依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❺ 從文化生活角度,如何解讀保護中國傳統村落的必要性
①鄉村是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透過傳統村落可認識傳統文化,促進優秀傳統文版化的繼承和發展權。(3分)
②保護傳統村落對於展現中華民族多樣的歷史文化成就具有重要作用,對研究人類文明的演進有重要作用。(3分)
③能夠傳承中華民族精神,體現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的特點,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創造力。(3分)
④有利於培養我們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實現文化強國。(3分)
❻ 如何普及古村落保護開發知識
①鄉村是傳統文復化的重製要載體,透過傳統村落可認識傳統文化,促進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展。(3分)
②保護傳統村落對於展現中華民族多樣的歷史文化成就具有重要作用,對研究人類文明的演進有重要作用。(3分)
③能夠傳承中華民族精神,體現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的特點,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創造力。(3分)
④有利於培養我們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實現文化強國。(3分)
❼ 我國保護傳統村落的文化意義
1、鄉村是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透過傳統村落可認識傳統文化,促進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展。
2、中國文化來源於傳統村落,在經濟發達的今天,這種原生態的民俗文化就尤其珍貴,是中華民族文化的最根本源泉。
3、保護傳統村落對於展現中華民族多樣的歷史文化成就具有重要作用,對研究人類文明的演進有重要作用。
4、保護傳統村落能夠傳承中華民族精神,體現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的特點,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創造力。
5、有利於培養我們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實現文化強國。
(7)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工程擴展閱讀:
傳統村落是孕育中華文明的沃土。近年來,中國加大了對傳統村落的保護力度。
2012年印發的《關於加強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對傳統村落的保護、傳承和利用,同年公布了第一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經過四次全國性調查認定,4153個有重要保護價值的村落已經被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
根據會上發布的《首批51個國保省保單位集中成片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工程評估報告(徵求意見稿)》,項目評估課題組對首批傳統村落整體保護項目中的47個傳統村落進行了10次實地調研。
重點對工程實施進展、工程質量把控、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遺產「活化」途徑、改善當地民生、促進地方文化經濟發展的作用等各方面情況進行摸底調查評估。
其中,47個傳統村落工程完成率達84%,國家文物局下撥的經費使用率平均值為79%,文物保存質量、文物安全明顯改善,傳統村落風貌得到更好保護。
文物部門在文物修繕、活化利用、產業發展、社會參與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創新。有一半的村落人均收入高於所在縣平均水平,70%村落的旅遊收入實現近40%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