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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法經的內容和歷史意義

發布時間:2021-02-05 07:24:08

❶ 法經的內容歷史意義

《法經》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國封建社會的第一部系統的法典。《法經》有六篇:《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從整體上看,《法經》是一部「諸法合體」而以刑為主的法典。

❷ 《法經》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法經》的主要內容: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作者李悝。

篇目結構共有六篇:《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李悝認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因此將《盜法》、《賊法》列於篇首。從整體上看,《法經》是一部「諸法合體」而以刑為主的法典。

《盜法》是涉及公私財產受到侵犯的法律;《賊法》是有關危及政權穩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關審判、斷獄的法律;《捕法》是有關追捕罪犯的法律;《雜法》是有關處罰狡詐、越城、賭博、貪污等行為的法律;《具法》是規定定罪量刑的通例與原則的法律,相當於現代刑法典的總則部分,其他五篇為「罪名之制」,相當於現代刑法典的分則部分。

《法經》的歷史地位

(1)《法經》是戰國時期政治改革的重要成果,也好似戰國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

(2)《法經》的出現有利於司法的統一,便於司法官准確適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3)《法經》的出現有利於立法的系統化,使立法活動在兼顧歷史沿革和橫向聯系的科學環境中進行,避免重復和抵牾。

(4)將實體法和程序法大致區分開來,有利於按客觀規律指導法律實踐活動。

(5)《法經》的出現,有利於法律文獻的整理、修訂、解釋和研究。

❸ 簡述《法經》的內容和歷史意義

《法經》
《法經》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國封建社會的第一部系統的法典。《法經》有六篇:《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李悝認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因此將《盜法》、《賊法》列於篇首。從整體上看,《法經》是一部「諸法合體」而以刑為主的法典。
《盜法》是涉及公私財產受到侵犯的法律;《賊法》是有關危及政權穩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關審判、斷獄的法律;《捕法》是有關追捕罪犯的法律;《雜法》是有關處罰狡詐、越城、賭博、貪污、淫亂等行為的法律;《具法》是規定定罪量刑的通例與原則的法律,相當於現代刑法典的總則部分。其他五篇為「罪名之制」,相當於現代刑法典的分則部分。
、《法經》的歷史地位
(1)《法經》初步確立了封建法典的體例和基本原則,是中國古代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法典,標志著中國古代的立法技術已開始走向成熟,成為後世立/法的濫觴。
(2)《法經》的出現有利於司法的統一,便於司法官准確適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3)《法經》的出現有利於立法的系統化,使立法活動在兼顧歷史沿革和橫向聯系的科學環境中進行,避免重復和抵牾。
(4)將實體法和程序法大致區分開來,有利於按客觀規律指導法律實踐活動
(5)《法經》的出現,有利於法律文獻的整理、修訂、解釋和研究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秦孝公時,商鞅攜《法經》入秦,主持過兩次變法,是法家變法最有成效者。
第一次開始於公元前359年,主要內容是:(1)以《法經》為藍本,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加以修訂、擴充,制定了秦律,並制定了連坐法,頒行秦國,勵行法治(2)獎勵軍功,禁止私鬥,取消世卿世祿及一切特權(3)獎勵耕織,重農抑商
第二次變法開始於公元前350年,主要內容是:(1)廢除井田制,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2)普遍推行縣制,縣令、縣丞等地方官由國君直接任免,集權中央,並統一度量衡制度(3)按戶口徵收軍賦,以利開墾荒地和增加賦稅收入。
參考資料:www.civillaw.com.cn

❹ 《法經》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是什麼

李悝總結了新興地主階級在各國的立法經驗,為了推行「法治」,編著了《法經》,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經》原文早已失傳,《晉書·刑法志》只保存了其篇目,共有六篇:《盜法》、《賊法》、《網法》、《捕法》、《雜法》、《具法》。

據歷史資料的考證,李悝的《法經》可分為三個組成部分:

前四篇「正律」,主要內容是懲辦「盜」、「賊」。《荀子:修身篇》說:「竊貨日盜」,「害良日賊」。可見《盜法》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的法律,《賊法》是防止叛逆、殺傷,保護地主階級人身安全和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法律。唐朝以前,「盜」、「賊」的涵義是有明確的區分的。《網法》也稱《囚法》,是關於囚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捕法》是關於追捕盜、賊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規定成網法》、《捕法》多屬於訴訟法的內容。

第五篇為《雜法》,是關於「盜」、「賊」以外的其他犯罪和刑罰的規定,主要規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

第六篇為《具法》,也稱減法,是關於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等法律原則的規定,起著「具其加減」的作用,相當於現代法典中的總則部分。

從極其簡單的歷史資料記載來看,《法經》具有如下的特點:一方面《法經》是維護和鞏固封建專制政權的暴力武器;另一方面《法經》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和維護封建等級特權的暴力工具。在《法經》中體現了法家的「重刑輕罪」的精神。並且,《法經》在嚴厲打擊奴隸主貴族勢力的同時,還保留著大量奴隸制殘余。

❺ 法經的歷史地位

法經是中復國歷史上第一制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並不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經》之前,已經頒布了很多法典,只是不過不太完善。《法經》成為以後歷代法典的藍本,它的制定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戰國時期各國的變法很多,李悝也在魏國魏文侯的支持下進行變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經》。
《法經》作為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國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首先,《法經》是戰國時期政治變革的重要成果,也是這一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法經》作為李悝變法的重要內容,也是對這一時期社會變革的肯定。 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後世成文法典的編纂奠定了重要基礎。從體例上看,《法經》六篇為秦、漢直接繼承,成為秦、漢律的主要篇目,魏、晉以後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發展,最終形成了以《名例》為統率,以各篇為分則的完善的法典體例。在內容上,《法經》中「盜」、「賊」、「囚」、「捕」、「雜」、「具」各篇的主要內容也大都為後世法典所繼承與發展。

❻ 《法經》的歷史地位如題 謝謝了

《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戰國時期魏國魏文侯的相版李悝在總結春秋權以來各國成文法的基礎上制定的,在中國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歷史地位。 首 先,《法經》是戰國時期政治變革的重要成果,是戰國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法經》作為李悝變法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對這一時期社會的一種肯定。 其次,《 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後世封建成文法典的進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礎。從體例上看,《法經》六篇為秦漢直接繼承,成為秦漢律的主要篇目,魏晉以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最終形成了以《名例》為統率,以各篇為分則的完善的法典體例。在內容上,《法經》中「盜」、「賊」、「囚」、「捕」、「雜」、「具」各篇的主要內容大都為後世封建法典繼承與發展。因此,無論從其歷史作用還是對後世的影響來看,《法經》都是中國法制史上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典。

❼ 《法經》的主要內容、階級本質和歷史意義

《法經》的主要內容有六篇,即《盜法》、《賊法》、《網(囚)法》、《捕法》、《雜法》、《具法》。李悝的《法經》以《盜法》、《賊法》為首,李悝認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盜"是指竊取財貨,"賊"是指對人身的侵犯,也包括犯上作亂。有財貨怕被人竊取,當然是地主階級為多。侵犯人身,甚至犯上作亂,是對社會秩序的擾亂。這都是統治階級所大防的。由此兩篇法律可以看出,李悝的《法經》是為地主階級的利益,以鞏固封建統治秩序為出發點的。《網法》即囚法,是為了囚捕盜賊而設的,即"盜賊需刻捕,故著《網》、《捕》二篇。"據《唐律疏議》說,《囚法》講的"斷獄",即審斷罪案的法律,《捕法》是有關"捕亡",即追捕罪犯的法律。
《雜法》據《晉書·刑法志》記載,是包括對"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七種違法行為的懲罰。"輕狡"是指對輕狂狡詐行為的處罰,"越城"是對不從城門進入而翻越城牆出入城。《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載,梁車為鄴令,其姐前去看他,至鄴天晚城門閉,"因逾郭而入,車遂別其足。"梁車姐"逾郭"即翻郭城牆而入,她的弟弟以為犯禁而被刑。"博戲"即是聚眾賭博。假即豭,指公豬。"借假"指男子寄宿於女子家,或稱為"妻有外夫"。"不廉"指貪財受賄。"淫侈"指荒淫奢侈的行為。"逾制"指器用超過了規定的封建等級制度。這些規定,是為維護封建秩序而設立的。
《具法》是"以其律具為加減",即是根據犯罪情節和年齡情況,對判罪定刑加重或減輕的規定。

《法經》的階級本質是反映了當時的貴族及新興的封建士大夫的加強、維護其地位的意志。法經》產生於戰國初期,正是中國由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時期,可以認定《法經》及《法經》所代表的法律文化是建立在新興的封建的自然經濟基礎上的,其內容是受封建的自然經濟關系所制約的。

法經的歷史意義是《法經》作為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國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首先,《法經》是戰國時期政治變革的重要成果,也是這一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法經》作為李悝變法的重要內容,也是對這一時期社會變革的肯定。
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後世成文法典的編纂奠定了重要基礎。從體例上看,《法經》六篇為秦、漢直接繼承,成為秦、漢律的主要篇目,魏、晉以後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發展,最終形成了以《名例》為統率,以各篇為分則的完善的法典體例。在內容上,《法經》中「盜」、「賊」、「囚」、「捕」、「雜」、「具」各篇的主要內容也大都為後世法典所繼承與發展。
最後《法經》是維護封建國家的統治秩序,保護封建地主階級利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後來商鞅在秦國的變法,以及漢代的法律,都受到它的極大影響,它為歷代封建法典所宗。

❽ 《法經》具有怎樣的歷史地位

《法經》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國立回法史上具有重答要的歷史地位。

首先,是戰國時期政治改革的重要成果。李悝制訂的《法經》既是推行變法的有力工具,也是變法的一個重要內容。

其次,《法經》是戰國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自春秋戰國以來,取得政權的各國新興地主階級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對於法制理論與法制實踐已經逐漸成熟。李悝就是集各國立法之大成。他在各國新興地主階級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法經》。再次《法經》的體例內容,為後世進一步完善封建成文法典奠定了重要基礎。著名的商鞅變法,大略就是取自《法經》,所謂「衛鞅受之,人相於秦。是以秦魏二國,深文峻法相近。」商鞅實行的「連坐法」就是《法經》中「徙禁」的進一步發展。《唐律疏議》中具體闡述了《法經》對以後封建法律發展的影響:「魏文侯師於李悝,集諸國刑法典,造《法經》六篇……商鞅傳授,改法為律。漢相蕭何更加悝所造戶、興、廄三篇,謂九章之律」。由此可見李悝《法經》的巨大歷史影響。

❾ 試述《法經》的主要內容及其意義2,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1、(1)《法經》是我抄國封建社會最早的一部粗具體系的法典,由戰國初期魏國的李悝制定。《法經》共有盜、賊、囚、捕、雜、具六篇。
(2)階級本質:鋒芒指向勞動人民,《法經》開宗明義規定盜、賊兩篇,認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表明鎮壓盜賊是地主階級專政的主要任務;維護君主專制;維護封建等級制。
(3)《法經》在我國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義。首先,《法經》初步確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則和體系,是後社封建法典的藍本;其次,《法經》對當時封建經濟的形成和鞏固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2、(1)律。是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由朝廷正式頒布的規范性文件。具有較強的穩定性。
(2)制、詔。是皇帝針對某事發布的帶有規范性質的命令。
(3)式。即格式、程式,是關於國家機關在某些專門工作中的程序、原則及有關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4)法律答問。是以問答的形式,利用案例的方式,對法律內容、法律適用及訴訟程序等問題作出具體說明。
(5)廷行事。是一種成例,是司法機關對案件進行審理判決的先例.它可作為審理判決案件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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