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三個層次是什麼
三個層次分為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城三個層次,根據這些專保護對象的不同性質、特點屬,採取不同的保護原則和保護方法。
1、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要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保存全部歷史信息。要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帶,提出控制要求,要特別注意保護文物古跡的歷史環境,以便更完整地體現它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
2、完整保存城市傳統風貌典型地段「歷史文化街區」要保存歷史的真實性,風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續性,要改善街區的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建築物的內部,以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
3、對於「歷史文化名城」,不僅要保護城市中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還要保護盒延續古城的傳統格局和風貌特色,繼承和發揚優秀歷史文化傳統,保護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
B. 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了文物在進行修繕、保養、遷移的時候,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即我們常說的「修舊如舊」。
C. 世界遺產保護兩大原則是什麼急!
第一,國內法對國際法協調配合的程度。由於遺產形態、種類不同,國內法的有些規定可以與國際法基本交疊。比如,《公約》要求締約國保證「本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確定、保護、保存、展出和遺傳後代」,並指出這是有關國家的責任;在手段上,國際法強調宣傳和教育,學術研究和專業人員的培訓等,這些皆可體現在國內法中。但是,像《公約》里「為集體保護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建立一個根據現代科學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這樣的規定,就必須依據遺產的地域特質和文化特質制定國內法的相關內容。比如崑曲,不是僅靠DVD這種現代科技手段就可以保護的,不體現在創作、表演及欣賞的活力上,它就等於沒有靈魂。
第二,國際法的法理爭議對構建國內法的影響。國際法學上有文化普遍主義和文化民族主義之爭,這是一個須從歷史學講起的問題。我們以小見大,比如盧克索神廟的兩柱方尖碑之一現在還矗立在巴黎的協和廣場,是讓它保持現狀還是回到埃及,這基本上就能反映兩個「主義」的矛盾。《公約》體現的是泛普遍主義,即主張世界遺產屬於全人類,所以要加強政府間的合作,而同時又強調遺產地國自身獨立而完整的保護系統,避開了歷史的遺留問題。由此,遺產地國的國內法也基本不涉及歷史遺留問題。
D.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綱領是什麼
1、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要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保存全部歷史信息。要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帶,提出控制要求,要特別注意保護文物古跡的歷史環境,以便更完整地體現它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
2、完整保存城市傳統風貌典型地段「歷史文化街區」要保存歷史的真實性,風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續性,要改善街區的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建築物的內部,以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
3、對於「歷史文化名城」,不僅要保護城市中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還要保護盒延續古城的傳統格局和風貌特色,繼承和發揚優秀歷史文化傳統,保護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
E. 如何保護文化遺產
保護文化遺產的措施:
1、落實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文化遺產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規劃。要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2、加強執法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進程,爭取早日出台。
3、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重點文化遺產經費投入。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
4、加大宣傳
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5)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原則擴展閱讀:
文化遺產是推動文明交流互鑒的寶貴資源。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我國是舉世公認的文明古國,是全球排名第二的世界遺產大國和現任世界遺產委員會委員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取得巨大成就。
在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後,目前已擁有世界遺產53項。新時代我們要深刻認識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形勢,形成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產發展戰略,為堅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撐,為推動文明交流互鑒作出更大貢獻。
F. 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都有哪些
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有保存現狀原則、恢復原狀原則、可逆性原則、可識別原則和最小干預原則。
在我國文物保護法規中,提到了文物保護的兩個基本原則,一是保存現狀,二是恢復原狀。對於古建築而言,恢復原狀在我國很受重視,在日本、韓國也很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這是東亞地區對於修復的共識。
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與東亞地區大多數從事文物建築保護的專業人員最初多從事建築史研究的學術背景有關。人們從建築史研究的角度把文物建築初建時的形態視為最重要的價值所在。
2000版《中國文物古跡保護准則》第二條的指向性就很清晰:文物古跡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保存歷史信息。從上世紀80年代到2000年,文物保護中不斷強調了保護對象一定是一種真實的物質遺存,這些物質遺存承載了極其豐富的從古代流傳至今的歷史信息。這是人們對於文物的基本認識,文物保護的幾個基本原則:可逆性原則、可識別原則和最小干預原則得到了強調。
(6)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原則擴展閱讀
文物保護原則的發展
上世紀30年代,梁思成先生的論述就涉及到文物保護原則方面的內容。他在1932年的文章中提到,保護可以分為「修」和「復原」兩類。破壞的部分需要修補,這毋庸置疑;「有失原狀」的應該恢復。他認為,復原是個復雜的問題,「必須主事者對於原物形制有絕對根據,方可施行」「否則仍非原形,不如保存現有部分」。這對中國文物保護產生了長遠影響。
50年代以後,隨著一些重要保護項目開始實施,修復原則變得更為清晰。這個時期認為恢復原狀是我國文物保護的最高追求。我國文物保護界的前輩學者余鳴謙先生在1957年的文章中就提到:能夠復原成統一的時代形式當然是最希望的,恰如其分的復原將使古建築價值大為提高。
60年代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提到,文物修繕都以恢復原狀或保存現狀為原則。1982年的《文物保護法》中,這一表述就變得比較模糊,稱之為「不改變文物原狀原則」。祁英濤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探討了對不改變文物原狀的看法,他認為,這個原則實質上包括了恢復原狀和保存現狀兩個層次。這也反映出這一時期,文物保護工作者在這個問題上的糾結。
G. 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是保存原來的形制,包括造型方面、平面布局等方面;二是保存原結構;版三是保存原權材料;四是保存原工藝技術。
1、保存原來的建築形制。它包括古建築原來的平面布局、造型、藝術風格等等。每一個朝代的建築布局與造型都有它的特點,不僅反映了建築功能、建築的制度,也反映了社會的情況,民族文化的風格。如果改變了原狀,或張冠李戴亂了套,這一古建築的價值就減小或喪失了。
2、保存原來的建築結構。古建築的結構是建築科學發展進程的標志。建築結構也是決定建築類型的內在因素,如同人的骨骼,什麼樣的骨骼就會出現什麼樣的體型。
(7)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原則擴展閱讀:
有下列事跡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1、認真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保護文物成績顯著的;
2、為保護文物與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的;
3、將個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為文物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
4、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5、在考古發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
6、在文物保護科學技術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或者其他重要貢獻的。
H.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問題
都是人才,一抄個比一個字多,怎麼發出來的?
關鍵是要精闢,一大堆話難得看懂。
列舉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四項基本內容:
1、協調發展原則
2、預防為主原則
3、環境責任原則
4、公眾參與原則
第一個問題太抽象了:
(列舉)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發展)經歷的三個階段
答:
第一個階段的主導思想是民族主義的,文化遺產與民族國家、民族身份緊密結合,文化遺產成為政治認同的表現形式之一。
第二個階段是從民族性、民族認同的立場走出來,調整了文化民族主義與文化全球主義的關系,並向世界性、全人類文化遺產的認識轉變。
第三個階段就是多元文化主義的興起。人們認識到,不管每種文化有怎樣的特質,它必然會有某些人類共享的成分;產生於不同文化和社會體制歷史中的多樣文化,是啟迪人們的思想,促進文明發展的重要源泉。
I.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構成是什麼
三個層次分為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城三個層次,根據版這些保護對象的不同性質權、特點,採取不同的保護原則和保護方法。
1、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要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保存全部歷史信息。要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帶,提出控制要求,要特別注意保護文物古跡的歷史環境,以便更完整地體現它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
2、完整保存城市傳統風貌典型地段「歷史文化街區」要保存歷史的真實性,風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續性,要改善街區的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建築物的內部,以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
3、對於「歷史文化名城」,不僅要保護城市中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地段,還要保護盒延續古城的傳統格局和風貌特色,繼承和發揚優秀歷史文化傳統,保護城市非物質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