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簡答韓非子"法,術,勢"思想的含義
在韓非之前,商鞅重法,申不害重術,慎到重勢。韓非兼采三家學說之內長,加以融會貫容通,所謂法,就是商鞅在秦國所推行的新法。他認為,要完成統一全國的事業,加強君主的絕對政治,必須有一個公布於全國、臣民共同遵守的法令。法包括「賞」、「罰」兩個方面的內容,這兩個方面乃是君主鞏固統治地位的權柄,必須牢牢掌握。所謂術,就是君主駕馭群臣進行統治的權術。他認為,術與法不同,法是公開的,而術是隱蔽的,是君主藏於心中而不能公布的,君主利用種種手段考察大臣是否能忠於君主,能力是否和官職相稱等等。所謂勢,是指權勢即政權,他認為,勢是君主手中的權勢,是統治人民、控制群臣的最有力的工具。法和術都必須以勢作為前提。
簡單的說,韓非子的結論是,「法」好比房子的結構,「術」則是將房子里各部門聯系在一起的流程圖,而「勢」則是領導者掌握的形勢。勢、術、法,三者必須結合在一起,才能造就一個靈活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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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韓非子進步歷史觀的現實意義
韓非子的歷來史觀體現在《五蠹》自中,比如文中提出「世異則事異」等觀點,體現了進步的歷史觀,其意義在於:
1、《韓非子》認為,歷史不斷發展變化,人民生活條件、社會生產情況、時代面臨的問題都有著根本性的變革。
2、韓非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進步的。他認為如果當今之世還贊美「堯、舜、湯、武之道」「必為新聖笑矣」。因此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要根據今天的實際來制定政策。意思是說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看待問題的時候,不能以老眼光看待問題,要注重因時因地、與時俱進。
他的歷史觀,為當時地主階級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根據。
C. 韓非子口中的「法」「術」「勢」指的是什麼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專想的集大成者韓屬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鑒、利用。
D. 如何評價韓非子法術勢思想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系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盡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簡略介紹如下: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並戰爭的勝利。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鑒、利用。
治國之道
為了適應新的政治形勢,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國之道,如上所述,他們自以為是立於不敗之地的。照他們所說,第一個必要的步驟是立法。韓非寫道:「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韓非子·難三》)通過這些法,告訴百姓,什麼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法一經公布,君主就必須明察百姓的行為。因為他有勢,可以懲罰違法的人,獎賞守法的人。這樣辦,就能夠成功地統治百姓,不論有多少百姓都行。
關於這一點,韓非寫道:「夫聖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韓非子。顯學》)
君主就這樣用法用勢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張的那樣,自己作出榜樣,或是通過個人的影響來統治。
E. 試結合法家的歷史作用評價韓非子"法.術勢"相結合的思想
韓非子「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版法、重勢權、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鑒、利用。
F. 韓非子的 勢 是什麼意思
韓非子(約前280年—前233年) 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諸子百家爭鳴中產生的最後一位思想家。在戰國末期的亂世中,韓非融匯貫通並發展了老子、荀況以及商鞅等人的思想,形成自身的的法家理論。韓非一生追求的政治抱負是為統治者創建一套完善而行之有效的"王者之道",這就是其以"法"、"勢"、"術"為核心的法律理論。韓非的法律思想體系實際上是"以君為主、法術勢相輔相成"。因此,在韓非的著作中大多是帶有濃厚實用主義、功利色彩的權術闡釋,對後世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本文擬就韓非的"法"、"勢"、"術"為核心的法律理論做一簡單的論述。
韓非的"法"是建立在類似於荀況的"性惡論"的基礎之上,減少了對人性善的期望而承襲了荀況"以法制之"、"矯飾人之情性而正之"的主張,強調統治者應取一種主動的姿態,用"法"、"勢"、"術"相結合的"王者之道" 牢牢控制被統治者。韓非認為: "民之故計,皆就安利而辟危窮"(《韓非子·五蠹》);"君臣之際,非父子之親也,計數之所出也"(《韓非子·難一篇》)。人天性自私,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全以功利為本,毫無情感成分可言。韓非認為,人生而好利惡害,這是人之本能,但,此種本能既非善亦非惡,只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而已,此事實乃是一切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韓非並不主張化"性",只是主張因"性"即利用人性的弱點建立法律制度以治天下。所以,他說:"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韓非子·八經》)。
在"禮崩樂壞"、"諸侯爭霸"的局勢下,儒家經典所倡導的聖賢道德、孝悌友愛對社會失去規范力量,不足以對社會的運行發揮支撐穩固作用,因而對各個諸侯國沒有太大的吸引力。而韓非進行的對人性的剖析直接從經驗出發對社會現實中實際存在的人性現象進行了客觀的描述和概括,因此,他的理論更容易得到注重經驗者的贊同。韓非論證了對各謀私利的人群施以權術法制的必要性並提出切實的方法,由此正式奠定了"法家"的理論基礎。事實上,韓非的影響並未局限在法家學派之內,後世的儒家弟子在自得於"儒門顯學"的同時,大多會重視他的理論並從中汲取"為帝王師"的政治營養。"儒法並施"、"德法同治"、"陽儒陰法"等觀點和措施維護了一代又一代帝國的強盛,也成就了大批的賢臣良相。
韓非在其法律理論中最強調法的地位,"以法為本"(《韓非子·飾邪》),"以法為教"(《韓非子·五蠹》)。他竭力倡導將法律規范付諸實踐,掌握"刑"、"賞"二柄,用嚴刑重罰使國安而暴亂不起;厲行賞罰,獎勵耕戰。韓非認為建立法制是統治者最應注重的,主張"立法於君",強調立法權的集中,但他同時又指出應當"因天命、持大體"、"守自然之道"、 "因道全法",在立法權的行使過程中,要遵循和順應宇宙萬物運行的根本規律"天命"和"道",使"法"得以健全和完善,盡量令所制訂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國家制訂、百姓遵守之規范即"法者,編著之圖籍,設立於宮府..."。韓非認為法是由國家來編訂,讓官府來具體設施,並讓老百姓周知和遵守的規范。韓非主張公開法律,認為"法者,...設之於官府,而布之百姓者也。"(韓非子:《難三篇》)法令必須及時公布出來,"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從而讓法令能夠得以廣泛普及。韓非主張保持法律的穩定性,"法也者,常者也。"(韓非子:《忠孝篇》)法必須盡量保持穩定不變,能夠連續持久地反復適用在相同相類的事件中,切忌"朝令夕改"。他注重法律的可行性,提出標准:法令應當"表易見"、"教易知"、"法易為"( 韓非子:《用人篇》),在制訂並公布的法令中,法令本身應當簡潔易懂、切實可行和便於遵守、便於適用。韓非強調法律的強制性 ,"信賞必罰"、"令出必行",在給予法以觀念上崇高尊嚴的同時,更注重將其置於以王權為代表的國家強制力的保護之下,確保法令的預期效力得以發揮。韓非堅持法律的平等性反對儒家"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法制觀,提出"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韓非子:《有度篇》)認為只有消除凌駕於法之上的特權,營建平等的環境,才能使法本身得到最大多數人的自覺遵守。在公平的前提下,違法時心存"僥幸"、因受罰而"私怨"的可能性將減至最小。唯此,人們才有可能發自內心地同意並接受法的約束。韓非子也十分重視立法的預防作用和激勵機制。他在《外儲說·下》中說,"信賞以盡能,必罰以禁邪。"強調法令在施行過程中的預期效果與實際效果必須達到統一。韓非關於"法"的系統論述表明他已清楚地看到了當時"禮崩樂壞"的社會環境下所潛伏的危機。為了消除這一危機,韓非子認為根本方法是制訂上述完善的法律,建立一個秩序井然的"法治社會"。
韓非強調"法"在統治中的作用,同時突出"勢"的重要性。他所認為的"勢",主要指君王手中的權勢、權威即君主統治所依託的權力和威勢。他認為:"君持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柄者,殺生之治也;勢者,勝眾之資也。""凡明主之治國也,任其勢"。"(《 韓非子:八經篇》)即把"勢"看成統治者相對於被統治者所擁有的優勢或特權。韓非指出:"聖人德若堯舜,行若伯夷,而不載於勢,則功不立,名不遂"。君王能夠"制賢"、"王天下"的首要原因並不在於其能力高強、品德出眾,而是由於擁有"勢"而位尊權重,舍此,必將一事無成。"飛龍乘雲,騰蛇游霧,雲罷霧霽,而龍蛇與蟲寅蟻同矣,則失其所乘也。賢人而詘於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不肖而能服於賢者,則權重位尊也。堯位匹夫不能治三人,桀為天子能亂天下,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政治統治依靠的只能是權勢,而不是君主的德行。韓非告誡統治者:必須牢牢掌握"勢",絕不可須臾鬆懈。若一旦"失勢","釋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則君反制於臣矣",災難和混亂由是而生。他認為明主必須"執柄以處勢","明主之所導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韓非子:二柄篇》)此處"刑"是殺戮處罰之權,"德"為慶賞之權。在仔細考察了諸多歷史教訓的基礎上,韓非深刻認識到統治過程中強制力或權威、權力的不可或缺。這種"在其位有其權"的重權意識一直延續至今。韓非提出要"法勢合一",統治者必須同時兼備兩種權威,即制訂法的權威與實施法的權威,才能達到"抱法處勢則治"的境界。
韓非用比喻說明權勢是君主存在並且進行推行法家的一系列主張的前提,失去了這種權勢,法就是一紙空文,一切統治之術就無從談起了。擁有權勢,君王就能形成對臣下的威懾力,形成對百姓的統治力。韓非主張的整套法、術、勢思想的最後落腳點,就是為了鞏固和擴大君主的"勢"。韓非認為,"夫勢者,名一而變無數者也。"即權勢只有一個名稱,但是卻有很多的表現形式。韓非把"勢"分為"自然之勢"和"所得而設之勢",即"人為之勢"。韓非認為,權勢從開始就是自然存在於特定的政治統治當中,這是權力的原始狀態。他認為還存在著人為之勢,即統治者努力擴大和加強權勢,相比之下,韓非更重視人為之勢,他的理論體系也是緊緊圍繞著如何創造人為之勢展開的,意在鼓動君王把全部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成為真正最高的絕對權威。
韓非進一步提出"術" (即,君主統治的手段和策略)的概念。內容包括任免、考核、賞罰各級官員的手段以及如何維護君主的權力,即所謂刑名之術、察奸之術等。韓非將其概括為:"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韓非子·定法》)。 "人主之大物,非法則術也。""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韓非子:難三》)。擁有了"勢"的統治者,還要將"法"與"術"很好地結合起來。"法"與"術"最大的區別是,"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法"是為達到某種目標而訂立的辦法、規章之類的強制性制度,應明文公布;"術"則是統治者控制其臣下的技巧,應當潛藏胸中,擇機使用,不輕易示人。可以看出,韓非主張"法"應是靜態的和公開的,"術"則是動態的和隱秘的。韓非認為高明的君王必須善於"操術以御下"。因為"君臣之利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無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勞而爵祿,臣利在無功而富貴;主利在豪傑使能,臣利在朋黨用私......"(《韓非子:難三》)在這種利益沖突中,如果不懂得"操術",就極可能導致"臣下輕君而重於寵人",韓非認為,"仁暴者,皆亡國者也。"(《韓非子:八說》)至於如何具體地"操術",他並沒有給出明確的方案,只是綱領性地說道,"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生殺之權,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韓非子:定法》)。
韓非之所以強調"術",是希望使統治者以真正的"王者"姿態從具體的統治事務中獨立出來,而不是身陷於瑣碎事務中不能自拔。 "術"是隨時可以運用到立法、行政、司法過程中的靈丹妙葯。雖然韓非強調功利實效,但另一面他也頗受老子"無為而治"的思想影響,因此並不主張統治者處處過問、事必親躬。他認為,"聖人、明主治吏不治民"(《 韓非子:外儲右下》),因為"知不足以遍知物","君不足以遍知臣"(《韓非子:難三》)。明主治國,應當有一種君臨天下的大德,此即靜因無道,無為而無不為。明主應當懂得自己應當無為,而百官群臣則應當懂得代他無不為,此即君無為而臣任勞。韓非尤其強調君主應保持"虛靜之心"的基本修養,切不可輕易在屬下面前表現出私人的好惡喜怒以及顯露自己的才能。在韓非子的深入論證下,這種具有典型東方神秘色彩的"術"的確表現出了耐人尋味的冷靜與智慧。
總之,韓非認為,對於一個君主來說,只要能夠靈活運用法、勢、術,這三大要素,就可以勞心二不勞力,治人而不治於人,成為國家最高權力的擁有者和運用者,這樣的君主就是"明君"。韓非的理想是:擁有至高權力的統治者,創造完備健全的法律制度,同時掌握一整套駕馭臣民的操作技巧,從而能夠輕松地達到"智慮不用而國治"的效果。統治者高高在上,不受干撓地行使統治權,依法行事,不徇私情;像鬼一樣,幽冥不測,像天一樣宰制一切,這是術的妙用;他還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控制著人們的生殺予奪,這是勢的作用,此三者缺一不可,皆帝王之具。韓非別具匠心地將"法"、"勢"、"術"進行了有機的結合,並始終堅持將這三者放到社會背景、人性特點和其他相關的習慣、制度中加以考察———這使得他的理論獲得了持久的生命力,在中國歷史上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直到今天,仍有許多值得學習和借鑒的地方。
G. 韓非是如何闡述「法」、「術」、「勢」三者的相互關系及作用的
韓非認為,治理復國家並不一定需制要非常智慧的君王,如果依照法、術、勢,即便是學識與能力居中的國君同樣可以治理好國家。此外,韓非還闡述了「法」、「術」、「勢」三者的相互關系及作用。它們是統一的整體,是一個系統而緊密的思想體系,三者缺一不可。「法」是根本,「勢」是基本前提,「術」是執「法」的必要手段。合理巧妙地運用「術」,可以起到加強人為之勢的作用。韓非「法」、「術」、「勢」三位一體的理論,在《韓非子》中有詳盡的闡述,這部著述也因此成為先秦時期法家理論的巔峰之作。
H. 韓非子的理論對後世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韓非子》是戰國末期韓國法家集大成者韓非的著作。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比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學說,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說明「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韓非子》書中記載了大量膾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諱疾忌醫」、「濫竽充數」、「老馬識途」等等。這些生動的寓言故事,蘊含著深雋的哲理,憑著它們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們以智慧的啟迪,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
韓非子生活於公元前3世紀,是戰國後期韓國的王族,他口吃,不善言辭卻善著書。
韓非子生活的時代,韓國國勢日益削弱,他出於愛國心,屢次上書韓國國王,建議變法,主張統治者應當以富國強兵為重要任務;但國王並沒有採納。於是,他根據歷史上治國的經驗教訓和現實社會狀況,寫出了《五蠹》、《孤憤》、《內外儲說》、《說林》、《說難》等十餘萬字的政治論文,輯為《韓非子》一書。他的這些論文在韓國不受重視,卻傳到當時的強國秦國,很受秦始皇的喜歡。秦始皇舉兵攻韓國,韓國國王派遣韓非出使秦國求和,秦始皇留下他准備重用,當時任秦國丞相的李斯是韓非子的同學,深知韓非子的才能高過於他,出於嫉妒,於是向秦始皇進讒言誣陷他。秦始皇聽信讒言,將韓非子投入監獄並毒死了他。
韓非子的主要著作《韓非子》是先秦法家學說集大成者的著作。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復古」,韓非子的法家學說堅決反對復古,主張因時制宜。韓非子攻擊主張「仁愛」的儒家學說,主張法治,提出重賞、重罰、重農、重戰四個政策。韓非子提倡君權神授,自秦以後,中國歷代封建專制主義極權統治的建立,韓非子的學說是頗有影響的。
韓非子的文章說理精密,文鋒犀利,議論透闢,推證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國家可亡之道達47條之多,實屬罕見。《難言》、《說難》二篇,無微不至地揣摩所說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趨避投合,周密細致,無以復加。
韓非子的文章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於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效果。韓非子還善於用大量淺顯的寓言故事和豐富的歷史知識作為論證資料,說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體現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對社會人生的深刻認識。在他文章中出現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豐富的內涵,生動的故事,成為膾炙人口的成語典故,至今為人們廣泛運用。
I. 韓非子提倡的法術勢相結合是什麼意思
韓非以前的法家有三派,其一重『術』,以在戰國中期相韓昭侯的『鄭之賤臣』申不害為宗。所謂『術』,即人主操縱臣下的陰謀,那些聲色不露而辨別忠奸,賞罰莫測而切中事實的妙算。」其二重「法」,以和申不害同時的商鞅為宗。他的特殊政略是以嚴刑厚賞來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無或缺賞,凡犯法違令的人無所逃罰。其三重「勢」,以和孟子同時的趙人慎到為宗。所謂勢即是威權。這一派要把政府的威權盡量擴大而且集中在人主手裡,使他形成恐怕的對象,好像壓臣下。這三派的注意點,韓非兼容並顧,故此說他集法家的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