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孟德斯鳩三權分立學說的內容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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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階級國家政治制度和政權結構的基本原則和組織形式。按照這一理論原則,資產階級將國家權力劃分為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的三個部分:立法、行政、司法。並建立相應的國家機關,分別行使這三個方面的權力。資產階級國家在憲法上規定:立法權,即國家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權力,由議會行使。行政權,即治理整個國家內政外交的權力。這一實際主宰資產階級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等大權的機構,就是資產階級國家的中央政府。司法權,即監督法律的執行和行使審判的權力,由法院行使。三權之間,既相互分立,各有自己的職權范圍,又相互制約,任何一方的權力都受到另一方的限制。這就是資產階級國家所謂分權和制衡原則。
三權分立,作為一種學說,由十七世紀英國資產階級唯物主義哲學家和政治學家洛克首創的,十八世紀法國著名的啟蒙學家孟德斯鳩則發展和完善了這一理論。洛克和孟德斯鳩的分權說,是當時新興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君主專制,限制和反對王權,爭取政治統治權的思想武器,具有歷史進步性。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資產階級在現代的代議制國家裡奪得了獨占的政治統治。洛克和孟德斯鳩的分權說,已經成為近代資產階級國家政治制度的理論依據,成為資產階級國家政權組織結構的基本原則。
三權分立,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內容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衡。三權分立制度的理論基礎是17—18世紀西歐資產階級革命時期英國資產階級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國資產階級啟蒙學者孟德斯鳩提出的分權學說。這一學說基於這樣一個理論前提,即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所以,國家權力應該分立,互相制衡。資產階級的思想家們希望據此建立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英法資產階級革命和美國獨立戰爭以後,三權分立成為資產階級建立國家制度的根本原則。在當代,盡管西方國家的政治制度發生了很大變化,但三權分立仍然是它的一個根本特點。對於這種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認為只有實行三權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標志;不實行這種制度,就是專制。
如何看待西方國家以分權學說為指導建立的這種政治制度?我國能不能實行它?對這個問題,我們的部分幹部和群眾在思想上還沒有完全搞清楚。
應該看到,三權分立學說作為西方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斗爭的理論武器,曾經起到了進步的歷史作用;這一學說提出的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必須對權力加以限制和監督的思想,對於人們探索國家權力的監督問題不無啟發。但是,三權分立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西方資本主義民主形式,不符合我國國情,不應照搬。這是因為:
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西方主要國家都根據三權分立原則建立政治制度,有其深刻的經濟和政治根源。同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的經濟生活所導致的利益多元化的狀況相適應,資產階級內部從來就存在有大量的政治派別和利益集團,這是資本主義社會的一個重要特點。在確立和發展資本主義民主的過程中,資產階級通過分權制約的方式來協調內部不同利益的沖突,防止某個集團或階層的專制,維護資產階級的長久統治。三權分立是同資本主義經濟和政治特徵相適應的基本政治制度。它並不是像許多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傳的那樣是一種抽象的、超越社會制度的、可以到處套用的、甚至是唯一的民主模式。鄧小平指出,以搞不搞三權分立「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這是其一。
其二,隨著資產階級政黨政治的發展,三權分立制度已經同資產階級多黨制溶為一體。三權分立框架內的權力制約,實質是資產階級政黨之間的競斗。例如,今天的美國,立法權(國會)和行政權(總統)之間的制約,基本上是民主黨和共和黨之間的制約。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在宣揚三權分立時,是同鼓吹多黨制相結合的。在他們看來,實行三權分立,必須實行多黨制。
其三,三權分立本質上是占社會少數的資產階級所享有的民主形式,總統也好,首相也好,議員也好,大法官也好,都是資產階級的政治家或代表人物。廣大的人民群眾在這種制度內的作用和影響是無足輕重的。
其四,這種制度的根本缺陷在於,一是影響國家權力的統一,特別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往往造成幾個權力機關各說一套,多個聲音,造成社會上人們的思想混亂,無所適從。這是西方國家普通民眾對政治冷漠的一個重要原因。二是由於三權之間的互相牽扯,往往導致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現象發生。
我國實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則基礎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方面體現了最廣泛的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會由廣大的人民群眾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另一方面,又保證了人民意志的統一和國家權力的統一,保證了決策的效率: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其他權力機關由它產生、對它負責,按照職能分工協調一致工作。這種制度使占社會絕大多數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勞動群眾真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歷史和現實都表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已經找到的、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能夠保證人民群眾當家作主,有效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根本政治制度。這種制度同西方國家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有著本質區別的。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在這種制度內部,我們完全可能、也有能力解決好權力的監督問題,而不必採用三權分立的方式。
㈡ 三權分立有什麼好處
孟德斯鳩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權學說,主張必須建立三權分立的政體,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組成國家。他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並暴虐地執行這些法律」 .他還根據英國的政治制度說明各種權力之間的制衡關系,指明立法機關由兩部分組成,可通過相互的反對權相互鉗制,立法機關的兩部分都受行政權的約束,而行政權亦受立法權的約束,彼此協調前進。
孟氏的分權理論與洛克的分權理論相比有重大的發展,孟氏的三權劃分比洛克更明確,且比較合理,更重要的是,孟氏不僅說明分權,而且進一步說明了權力行使過程中發生矛盾沖突時如何解決,不僅在政治上起到了鼓舞資產階級革命的作用,而且對未來國家如何防止權力濫用,如何對權力進行有效的制約提供了參考模式。
首先,從三權分立的目的看,無論對於該理論的創始人還是運用該理論的國家來講,三權分立就是為了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防止某一國家機關或者個人的獨裁和專制,從而保證國家政治上的穩定。孟德斯鳩認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條萬古不易的經驗。」 「如果同一個人或者是由重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即制定法律權、執行公共決議權和制裁私人犯罪或爭訟權,則一切便都完了。」而制約權力的終極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權利。因此,無論對於社會主義國家還是資本主義國家對權力的制約都是一種實在的需要,只是資本主義國家制約權力的本質是維護資產階級的整體利益,而是社會主義國家制約權力的本質是為了真正保障人民的權利。
其次,從三權分立的內容看,在英國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分享政權的事實已成為歷史以後,按分權理論建立的資本主義的國家機關,都根據國家權力的表現形式將其分為立法、行政、司法機關,這三種國家機關分別行使不同的國家權力,並使之存在相互制約關系。在資本主義國家裡,資產階級掌握國家政權,行使國家權力,很難說這三種權力是分立的,就連代表的代議機關實際上也是有產者的論壇和表決器,但是現代資本主義國家的三權分立仍然是資產階級為維護其整體利益,為保證國家權力有效、正常運行而採取的一系列方法模式。
再次,從三權分立的功能來看,在國家生活中,它大體發揮了以下幾種功能:1、區分功能。現代美國憲法學家柯爾文曾把三權分立總結為四個要點:<1>政府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固有的獨特的職能;<2>這些獨特的職能應由三個分別配備人員的政府部門各自行使;<3>三個部門在憲法上應該是平等、互相獨立的;<4>立法部門不能把權力委託給他人。此種說明為許多學者所接受,特別在美國這個說明具有一定的權威性。現代大多數國家在實踐上都有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國家機關的設置(包括社會主義國家),使得國家職能得到合理的區分和實現,這的確是有目共睹的。2、平衡功能。國家權力在區分的前提下,根據其職能配置不同的權力機制,使得它們中的任何一個部門的權力都是有限的,不致使某一部門因權力過大而導致權力運行失衡。3、制約功能。立法、行政、司法職能的差異,機構的分離,職權的劃分,相互間權力運行的牽制,使得三種權力能夠達到有效的制約。4、補救功能。當三種機關中的某一機關在行使權力不當招致社會不滿時,其他的機關可以行使權力,挽回影響和損失,從而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
三、三權分立學說對我國的政治體制的影響
將三權分立看作是制約權力的手段,在我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有助於我們正確認識三權分立的地位。第二,有利於我們採取拿來主義的態度,吸收和借鑒一切有益的經驗。
中國不搞三權分立,但可以吸收其合理的因素。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比較符合我國國情的根本制度,它直接反映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體現了我國政治生活的全貌,是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的基本形式和途徑。但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還有許多地方不夠完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以及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重大課題。
理論上講,正確認識三權分立的性質以後,就會發現它與我國奉行的「議行合一」、「民主集中制」並不矛盾。「議行合一」旨在強調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相互間有機的結合和統一,強調代表人志的權力機關的最高地位,強調行使三種權力主體的一致性,但並非反對國家權力的分工和監督制約。而「民主集中制」強調國家機關在行使權力時要體現多數人的意志,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我國具體體現為,人民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產生人大作為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由人大產生,向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而人大向人民負責。因此,民主集中制本身已包含了對國家權力制衡的內容。
資本主義國家採用三權分立的方法和手段確實起到了制約權力、防止專制的目的。如美國兩百多年以來,分權、制衡、總統不得連任兩屆以上的思想,一直指導著美國的政治生活,保持了美國政治的長期穩定。社會主義國家採取「民主集中制」以及「 議行合一」制度來保證權力的純潔性和人民性,但對如何防止某些人或某些機關打著人民的旗號濫用權力卻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
由於社會中沒有任何一種權力可以與國家權力抗衡,國家權力之間的相互制約就顯得尤為重要。可以說,三權分立的合理內核就是「以權力制約權力」,即通過國家機關內部的互相制約,使之更好地協調配合,更充分地發揮自己的作用。
從實踐上看,我國也存在著立法(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職能的區分,機構的分離,權力的分工,以及人大對政府的監督,對司法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通過行政訴訟糾正政府機關的違法行為等權力制約關系。但總體上看我國對國家權力比較重視分工(機構的分離和職權的劃分),而缺少對權力的制衡。尤其是改革開放以前,似乎沒有人提出這個問題,凈化權力的方式是各種各樣的政治運動,對權力約束基本上是以自律為主的。但任何權力缺乏制約和規范都會自我膨脹,並趨於腐敗,就是特殊材料製成的共產黨人也不能例外。因此,必須對權力進行有效的制約。
從我國現行的憲政體制看,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地位高於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因為人大從性質上講是一個全權性的機關,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實際上,人大不可能代表人民行使全部的國家權力,而只能行使立法權、監督權、任免權、決定權等一些重要的權力。長期以來,由於黨政不分、代表素質低下等原因,人大在我國政治生活中實際並未樹立起應有的權威。但隨著民主進程的發展、人大地位的提高,將來人大真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時,這種「全權性機關」的性質導致的必然結果就是其不受任何制約,尤其是人大常委會作為人大的常設機關本身就有行政化的傾向,如僅受每年會期不超過20天的人大的監督,權力更會膨脹,這種情況一旦成為現實對我國民主制度的發展絕非福音。有的學者提出建立憲法委員會和最高法院違憲審查庭並行的復核審查制,都是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填補我國目前實際存在的違憲審查制度中的權力真空;二是對人大尤其是人大常委會權力濫用的防範。目前,我國行政機關權力濫用的現象比較嚴重,因此,一方面要加強人大的監督;另一方面要提高司法機關的地位,深入進行司法體制改革,保證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使司法機關能配合人大對行政機關的監督,對行政權進行有效的制約;同時,應配合司法考試制度的改革,盡快制定完善的司法人員資格法,讓高素質的人擔任法官、檢察官,並對司法人員的枉法行為以重懲,建立嚴格的錯案追究制度,保證司法隊伍的純潔性。
三權分立不應是資本主義獨有的東西,我們要在觀念上對其重新認識,摒棄偏見,吸收其合理成分,借鑒其經驗,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使國家權力運行走上法治的軌道,建立起真正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三權分立原則作為一種學說,最先由英國資產階級思想家洛克提出。在封建專制獨裁統治下,皇帝或國王的權力至高無上,總攬立法、行政、司法大權。17世紀,英國發生資產階級革命。1689年10月英王威廉接受了《權利法案》,1701年6月簽署了《王位繼承條例》。這兩個法案確立了英國以三權分立為原則的君主立憲政體。洛克在已經存在的政治現實基礎上,提出了立法權和執行權(行政權)的分立,並指出,立法權高於行政權,他講的立法權和執行權分別指國會和英王。因此,洛克所謂的分權,就是分掉代表封建貴族的國王特權,把立法權、司法權一項項奪過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他的分權理論在政治上具有顯著的進步意義。
㈢ 三權分立的思想核心和在歷史上的進步意義
咦,你對三權分立很感興趣啊
意義就是減少獨裁的可能吧
當一個人又掌握軍權又掌握政權的時候是,很可能就會獨裁了
㈣ 美國三權分立的歷史背景,確立時間,意義
獨立戰爭後政局混亂。1787年制定頒布美國憲法。美國憲法的頒布使得美國確立三權分立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體制,有利於美國資本主義制度的發展和鞏固。
㈤ 分權與制衡的歷史作用和現實意義
1、分權與制衡的歷史作用和現實意義:分權與制衡作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專的基本架構和最重屬要的運行機制,普遍存在於所有的資本主義國家。分權與制衡的形成除了歷史和政治原因之外,還有深刻的經濟、物質和文化根源,與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自由主義、社會化大生產是分不開的。要看到,分權制衡機制同樣是為作為統@治階級的整個資產階級利益服務的。從本質上講,分權僅是資產階級內部的分權,而不是資產階級與其他階級的分權。三權分立是資@本主@義國家@政治制度的共同特點,實質是資產階級對國家權力的壟@斷。
㈥ 三權分立的歷史意義
資產階級國家政治制度和政權結構的基本原則和組織形式。按照這一理論原則回,資產階級將國家權力劃分為答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的三個部分:立法、行政、司法。並建立相應的國家機關,分別行使這三個方面的權力。資產階級國家在憲法上規定:立法權,即國家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的權力,由議會行使。行政權,即治理整個國家內政外交的權力。這一實際主宰資產階級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和外交等大權的機構,就是資產階級國家的中央政府。司法權,即監督法律的執行和行使審判的權力,由法院行使。三權之間,既相互分立,各有自己的職權范圍,又相互制約,任何一方的權力都受到另一方的限制。這就是資產階級國家所謂分權和制衡原則。
三權分立學說的意義
1\起到防止專制,保障自由的作用。
2\只有以相同的佔有力才能相互制衡
3、對社會成員的利益維護程度最高
㈦ 三權分立學說的歷史影響
三權分立,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三權分立是把國家權利分為立法,行政和司法回三權,這三個權答利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為資產階級民主提供了理論依據。並深刻影響了包括法國大革命,美國獨立戰爭一系列資產階級革命。
㈧ 分權學說的歷史發展及意義
關於國家的主要權力相互獨立,並由不同部門分別執掌和相互牽制的學說。
分權思想在古希臘時代就已萌芽。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提出一切政體都包含議事、行政、審判三個職能組織的思想。古羅馬政治思想家波利比奧斯也提出過執政官、元老院、公民大會三個職能部門相互分立和牽制的思想。其後,古羅馬思想家M.T.西塞羅強調恢復元老院尊嚴和執政官權力,內含立法與行政兩種職能分立思想。歐洲封建社會早期的文化落後,政權形式簡陋,沒有產生出分權思想。14世紀後,義大利思想家馬西略繼承亞里士多德思想,在其混合政體構想中提出分權思想。封建社會後期,法國思想家J.博丹明確主張司法權應獨立於君權。古代分權思想主要體現為不同職能部門的分工上,並且權力劃分並不嚴格。近代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主義的斗爭中,對君主的專權深惡痛絕,認為國家權力不應集中於一人或一個部門之手,否則會導致政府腐化,使公民自由失去保障,主張國家權力應分立。英國思想家J.洛克的分權思想是,立法權為最高權力,屬於民選議會,執行權和聯盟權可同時由國王掌握。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明確地闡述了分權與制衡理論,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互相牽制的思想。英、法資產階級思想家所提出的分權思想,具有資產階級要求與封建君主進行階級分權的色彩,實際上是主張資產階級的君主立憲制,但它為反對封建專制,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國提供了理論基礎,為近代許多國家的資產階級所接受和發展。美國最先在政治實踐中運用分權理論,將三權分立作為聯邦憲法的原則,建立了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美國民主主義者T.潘恩、T.傑斐遜不僅主張中央分權,而且提出中央與地方層層分權與制衡的思想。在封建勢力較為強大,資產階級力量較為弱小的德國,以及19世紀波旁王朝復辟後的法國,其分權思想不同於英、法思想家的觀點。它們往往強調君主在立法、行政等權力中的調節作用。德國思想家G.W.F.黑格爾認為孟德斯鳩的分權論是機械的,他主張在以君主為核心的前提下,王權、行政權、立法權的協調與統一。法國自由主義思想家B.孔斯坦注重君權在行政權、經常代表權(上院)、公共意見權(下院)和審判權等幾種國家權力間的調節作用。分權學說在19世紀曾被康有為、梁啟超等介紹到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家孫中山結合中國古代存在過的考試和監察制度,提出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思想。
分權學說在近代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主義以及在維護和穩定資產階級的政治統治中起過積極作用。但作為一種學說,它並不科學,掩蓋了國家權力的階級實質。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權力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只能歸屬於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資產階級思想家所主張的分權「不過是為了簡化和監督國家機構而實行的日常事務上的分工罷了」,它並不能改變國家權力統一的階級性質。
㈨ 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體現了什麼思想,以及其歷史影響
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體現了「分權制衡」的思想原則.
影響:1、起到防止專制,保障自由的作用.
2、只有以相對的佔有力才能相互制衡.
3、對社會成員的利益維護程度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