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事體現出政協的民主監督職能
人民政協的三大職能和兩大主題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這三大職能,是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國政治體制中參與國事、發揮作用的重要內容和基本形式,體現了人民政協的性質和特點,是人民政協區別於其他政治組織的重要標志。
1.政治協商是人民政協的首要職能。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主要是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各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就涉及國計民生重大問題進行的協商,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體現。
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重要體現,是黨和國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國家和地方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是政治協商的重要原則。
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各黨派參加人民政協工作的共同性事務,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
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協商會,政協黨組受黨委委託召開的座談會,秘書長會議,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由政協各組成單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參加的內部協商會議。
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程序是:黨委根據年度工作重點或政協黨組提出的建議,研究並確定在政協協商的議題;政協黨組根據黨委的統一部署,按照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安排協商活動;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通報情況、聽取意見;政協要及時整理並報送參加會議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黨委和政府及有部門對政協報送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情況。
人民政協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黨外代表人士的協商,而不是黨委、政府、人大與政協的協商,也不是在人民政協中中共界別與其他界別、各界別中的中共黨員與非中共黨員的協商。
2.民主監督是人政協的重要職能。
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的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實質是「擴大的民主」,是非權力性監督。
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政治監督。它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通過政協組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的監督,也是中國共產黨在政協中與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之間進行的互相監督。對於我們黨來說,更加需要接受來自各個方面的監督。
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是: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政協決議的情況。
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向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或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政協委員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監督人員等。
3.參政議政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延伸和拓展。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形式,
2. 建國初期人民政協的職能變化
建國初期人民政協經歷過從權力機構向非權力機構的地位轉變
建國初期,第一屆人民政協具有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中央的政協全體會議和地方的各界代表會議執行了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隨著形勢的變化,人民政協代行人大職權也在不斷發展變化。到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召開,人民政協結束了代行人大職權的歷史使命。
從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到195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前的5年時間里,由於通過普選成立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還不成熟,人民政協曾經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在建國初期的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了特殊的歷史作用。
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這個時期期的人民政協共分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是全體會議
由於尚未召開全國人大, 政協全體會議被賦予代行全國人大職權。
主要為:
1. 制定或修改中國人民政協組織法;
2. 制定或修改共同綱領;
3.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 執行全國人大的職權;
4. 在全國人大召開後, 向全國人大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提出建設案;
5. 選舉全國政協。
因此, 政協全體會議具有立法權(制定或修改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 、選舉權(選舉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 並有決議權。這種最高形式的協商形式在政協歷史上僅開過一次。人民政協《組織法》雖然規定全體會議每三年召開一次, 但實際上未能實行。
第二個層次是全國政協
人民政協全體會議閉幕以後, 設政協全國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 , 由政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其性質為「國家政權以外各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協議機關」。全國政協因自成立起便脫離於國家政權之外,故沒有立法權、選舉權和決議權, 只有建議權。
第三個層次是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政協常委會)
一屆全國政協常委會由全國政協互選常務委員若幹人組成, 設主席一人, 副主席若幹人主持常委會會務。
政協常委會的職權為: 執行人民政協全體會議和全國政協的決議, 進行日常工作。全國政協設秘書長一人, 由全國政協選舉產生。設副秘書長若幹人, 由政協常委會選任。設秘書處, 在秘書長領導下承辦日常事務。秘書處設處長、副處長, 均由政協常委會任免。
演變後的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這三項主要職能是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國政治體制中參與國是、發揮作用的重要內容和基本形式,體現了人民政協的性質和特點,是人民政協區別於其他政治組織的重要標志。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
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3. 簡述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主要特點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274034.htm
4. 政治協商會議(歷史)
這類問題的回答復思路咱政史制生大方向都知道要怎麼回答。是什麼、問什麼、怎麼辦,史政是不分家的,所以要用到政治學知識。
我國實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根據革命歷史和現實制定的,政治協商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什麼)
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而政治協商會議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此制度既是為了防止一黨專制獨裁,也是為了增強民族團結,並且可以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增強國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為什麼)
應該堅定不移地實施政治協商制度,發揮好政協的職能,使政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領導,通過此制度增強民族團結和防止專制獨裁,最終服務於人民。(怎麼辦)
雖然不是權威,只屬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些幫助吧,fighting!
5.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
(一)要加強理論學習。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要加強理論學習,加深對新時期人民政協以及參政黨地位、使命的認識,提高政治責任感,正確認識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增強參政意識和監督意識,學會善於從政治上觀察問題、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提高自身素質和監督能力,自覺履行民主監督的職責,敢於直言,敢講真話,正確行使民主監督的各項權利。
(二)拓展規范政協民主監督的具體內容。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從當前人民群眾反映的實際情況看:一是要發揮政協委員人才薈萃、具有專業特長和聯系面廣的特點和優勢,注重對決策制定和執行的監督,注重對勤政和廉政的監督;二是要認真研究和加強對政府經濟運行以及重大改革和工程項目的規劃、招標、建設等實施情況的監督;三是要認真研究和探索對黨委「選人、用人、管人」情況的監督;四是要認真研究和注重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尤其是黨政領導幹部執紀執法、服務部門工作人員的履職行為、履職程序、履職質量、履職效率的監督;五是要認真研究和參與對黨委政府制定出台各種政策法規的監督。
(三)創新政協民主監督的形式與途徑。近些年來,各級政協在實踐中逐步創造和積累了一些好的方式,通過政協例會、視察、調研、提案、建議案、反映社情民意和民主評議等進行民主監督。隨著形勢的發展,還要不斷探索和創新政協民主監督的新形式新途徑。
(四)建立政協專委對口聯系制度,促進信息通暢。政協各專門委員會是政協委員開展調查研究、參政議政活動的工作機構,它在履行政協職能上起著基礎性的作用。政協各專門委員會與黨政有關部門建立對口聯系制度,是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重要渠道。各級黨委、政府應對建立政協對口聯系制度的目的、范圍、內容、辦法、形式和基本程序作出具體規定。政協各專門委員會應積極主動地開展對口聯系活動,溝通情況,了解信息,根據黨政相關部門的工作,組織委員、專家開展調查研究、視察、檢查等活動,積極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議、意見,幫助黨政有關部門改進工作。
(五)強化推進多方位合作聯動體系。在我國,目前已形成了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和紀檢部門的黨內監督、人大的權力監督以及行政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這樣一個多層次、多角度的社會主義監督體系。權力監督是「剛性」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是「柔性」監督。
(六)強化民主監督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民主監督要有組織保障,要建立民主監督專門機構,切實履行民主監督職能,處理民主監督日常事務;要完善政協提案、意見建議的跟蹤辦理及反饋制度;要建立健全關於民主監督及其相互配套的運行制度體系,形成長效機制,通過制度保障問政知情,為民主監督提供廣泛的社會支持,創造寬松、和諧的政治環境,通過制度保障民主監督渠道暢通,有規可守、有序可循。使民主監督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6. 政協的民主監督職能開始於何時
民主監來督在人民政協成立初期1949年雖自然沒有正式地提出來,但是它客觀上實際上也是存在的。把民主監督作為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完整地提出來,是在1982年12月11日全國政協五屆五次會議通過的第三部政協章程中完成的。
7. 我們知道政協有「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請從性質,內容,方式和意義上對人大監督,政協
你當真了,問問趙克羅,不認識網路一下吧
8. 政協怎樣民主監督
一是脫貧結抄果情況 ;二是群眾滿襲意度;三是已出台的重點政策落實情況;四是政府和幹部責任制落實情況;五是資金使用規范、分配、效率問題;六是扶貧的精準問題,重點是扶貧信息的精確和動態變化等;七是扶貧的陽光操作;八是政府各部門的協調情況;九是確立健康扶貧、易地搬遷、縣級扶貧資金統籌使用這「一難、一好、一具體」三個重點關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