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反海外腐敗法的國際趨勢
在FCPA1988修正案的要求來下,同年,美自國國會開始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協商,謀求美國主要的貿易夥伴出台同樣的海外反腐敗法。
1997年,美國與OECD其他33國共同簽定了《國際商業交易活動反對行賄外國公職人員公約》。美國批准了該項協定並於1998年出台了相關執行法律。
除了OECD,美國還在美洲國家組織(OAS)、國際商會(ICC)、世界銀行(WB)、泛美開發銀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非洲發展銀行、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和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謀求同樣的支持,這些組織也相繼出台了類似公約。
可以說,美國尋求FCPA國際化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並有繼續擴大的趨勢。
除國際公約外,在美國影響下,一些國家如加拿大也出台了類似FCPA的國內法。杜絕和減少商業賄賂、建立全球性的良性市場秩序,已經成為越來越多國家的共同要求。
2. 聯合國決定設立的12.9國際反腐敗日是從哪一年
聯合國決定設立的12.9國際反腐敗日是2003年開始。
為有效預防和打擊腐敗問題在世界各國的不斷蔓延,聯合國於2000年成立了特設委員會,負責制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2003年10月31日,第58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同年12月9日至11日,聯合國在墨西哥梅里達舉行國際反腐敗高級別會議,正式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此後,聯合國決定將每年的12月9日確立為國際反腐敗日,以紀念公約的簽署和喚起國際社會對腐敗問題的重視與關注。
(2)國際反腐敗立法的歷史發展擴展閱讀:
中國主動提出一系列反腐敗國際合作倡議和追逃追贓主張:2014年APEC部長級會議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2016年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通過了《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
2017年11月13日,第20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發表了《中國—東盟全面加強反腐敗有效合作聯合聲明》。這是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首次在反腐敗領域發表聯合聲明,也是中共十九大後中國推動通過的首個反腐敗國際合作文件,再次向國際社會表明了中國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的決心和態度。
3. 我黨在反腐倡廉方面經歷了哪幾個歷史階段
一、建國前的反腐敗斗爭
中國共產黨從1921年誕生到1949年成為全國執政的黨,經歷了長期革命戰爭和地下斗爭時期。艱苦的斗爭環境,一方面造就了一大批忠於黨的事業,勤政廉潔的好黨員、好乾部;另一方面,在每一個歷史轉折關頭,也都有一些革命意志不堅定的人和投機革命的人,在剝削階級思想影響下走上腐敗道路。因此,我們黨一貫重視自身隊伍的建設,堅決抵制剝削階級影響,防止和清除黨內的腐敗現象。
1.大革命時期的重要《通告》
1924年國共兩黨實行合作,中國共產黨的隊伍有了迅速發展,黨員人數從1923年的400餘人猛增到1925年的3萬餘人。隨著黨員隊伍的擴大,難免混進一些投機分子,他們趁革命高潮之機撈取個人利益。因此,中共中央於1926年8月4日發出了《關於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革命潮流仍在高漲時,許多投機腐敗分子均會跑到革命隊伍中來,一個革命黨若是容留這些不良分子,必定會使黨陷於腐化,不僅不能執行革命任務,且將為群眾所厭棄。所以應該堅決地清洗這些不良分子,同他們作堅決的斗爭,才能鞏固革命營壘,才能樹立起黨在群眾中的威信。」這個《通告》是我黨頒布的第一個懲治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它表明黨在幼年時期就十分警惕剝削階級思想對黨的腐蝕,並鄭重表示黨對腐敗現象是根本不能容忍的。
2.土地革命時期的反腐倡廉斗爭
1929年1月,毛澤東、朱德率領紅四軍主力部隊離開井岡山,向贛南進軍,迅速開辟了贛南、閩西革命根據地,形成了比井岡山時期更加高漲的革命局面。但是,隨著紅軍戰爭的勝利發展,在紅四軍黨內、軍內以及根據地政權中也逐漸產生了某些消極腐敗現象。有的人不願意在艱苦的鄉村創建根據地,要紅軍開到中心城市去大吃大喝;還有少數人置軍令軍紀於不顧,帶著錢財,擅自出走,到大城市去享受一番。這些消極腐敗現象嚴重影響紅軍戰爭和根據地政權的存在和發展。因此,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古田村召開了紅四軍黨的第九次代表大會,通過了著名的《古田會議決議》。《決議》除對建黨建軍的基本原則做了明確規定外,還提出了黨和軍隊幹部的廉政建設問題。《決議》分析了紅四軍黨內、軍內出現的一些消極腐敗現象,如個人主義、小團體主義、享樂主義、平均主義等,指出它的結果將會削弱以至完全毀滅黨的戰鬥力,使黨擔負不起斗爭的責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敗。《決議》著重強調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的重要性,要求用無產階級思想來進行軍隊和黨的建設。
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於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瑞金紅色政權的建立,使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代表人民利益、努力為人民服務的廉潔政府,它成為廣大人民群眾同反動派進行斗爭的政治保障。但是,由於復雜的歷史和社會原因,在蘇維埃政府中也有少數幹部滋生了消極腐敗現象。他們亂用公款,揮霍浪費,甚至發生貪污犯罪現象。當時瑞金縣機關一個月內用紙費達200餘元(銀元),燈油費126元;該縣財政部會計科科長唐某侵吞各軍政機關交來的餘款、糧票等,合銀元共2000餘元。這不僅破壞了黨的優良傳統,敗壞了人民政府的聲譽,而且給革命根據地財政帶來很大困難。因此,1932年2月中央人民委員會發布了《幫助紅軍戰爭,實行節儉經濟運動》的通令,要求各地政府立即開展反對貪污浪費的斗爭,「驅逐各地政府中的貪污分子出蘇維埃」。1933年12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又發布《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訓令,規定了「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等具體懲治條例。這場斗爭歷時二年零八個月,到1934年10月紅軍長征時止。這次反腐敗斗爭的特點是:①充分依靠群眾。1932年3月中央蘇維埃政府成立了檢舉委員會,提出「把檢舉運動造成廣大的群眾運動」,從而把反腐敗斗爭引向高潮,造成了強大的聲勢和廣泛的群眾基礎。②把反腐敗斗爭與廉政建設結合起來。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先後制定並實施了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制度,一切重大的財政經濟問題都要經過代表會議討論,並受代表會議監督,真正體現了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調動了人民群眾參加斗爭的積極性。中央蘇區還頒布了統一的稅收條例和細則,建立了預決算制度和會議制度等,便於群眾監督。③注重幹部的思想教育。1934年1月毛澤東在第二次全國工農代表大會上作報告說:「財政的支出,應該根據節省的方針。應該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員明白,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反對貪污和浪費的斗爭,過去有了些成績,以後還應用力。節省每一個銅板為著戰爭和革命事業,為著我們的經濟建設,是我們的會計制度的原則」。[1]
中央蘇區的反腐敗斗爭是我黨在民主革命時期探索廉政建設的一次重要嘗試,為後來取得全國執政地位後的廉政建設積累了重要經驗。
3.抗日時期的反腐敗斗爭
抗日戰爭爆發後,國共兩黨實現了第二次合作。我黨領導人民在敵後和邊區建立了大片抗日根據地,成立了「三三制」的民主政府。抗戰時期的國共合作情況極為復雜。國民黨堅持「溶共、限共、反共」的方針。在經濟上,根據地承認地主階級的剝削,鼓勵發展私營工商業。因此,地主、資產階級的剝削意識以及國民黨的思想作風必然會腐蝕我們的隊伍。革命隊伍中出現了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消極思想,繼而又出現貪污腐化現象。此類現象在基層政權中尤為嚴重。針對這種情況,陝甘寧邊區黨委重新公布了1926年中共中央《關於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級黨組織和政府部門立即執行。1939年8月陝甘寧邊區政府制定了《懲治貪污條例(草案)》,其他各抗日根據地民主政府也都頒布了類似的條例法規等。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1939年受理貪污案件84件,1940年受理115件,1941年上半年又有36件。民主政府的反腐敗斗爭,收到了明顯效果。這次反腐敗斗爭的特點是:①執法嚴格,出擊有力。根據各抗日民主政府頒布的懲治貪污法規條例中的規定,貪污數目在1000元以上者,均處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例如,1933年參加革命的原陝甘寧邊區貿易局副局長(當時任清澗具張家畔稅務所主任)肖玉壁因貪污公款3050元,被判處死刑。因此,當地群眾稱陝甘寧邊區為獎廉肅貪的模範。民主政府的聲譽迅速傳遍全國,吸引了大批愛國志士奔赴延安,參加抗日。②共產黨員犯法,從重治罪。1937年10月5日,抗日軍政大學第六隊隊長黃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槍殺了陝北公學學員劉茜同志。案發後,國民黨的《中央日報》大肆渲染「發生在延安的桃色事件」,引起不良影響。對此,一部分同志認為,黃克功從小參加紅軍,經過井岡山斗爭和二萬五千里長征,對革命作過重大貢獻,在此民族危難之緊要關頭,應對他免除死刑。當地群眾也對此議論紛紛。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對此案件作了認真研究,經中共中央同意判處黃克功死刑,並召開公審大會以教育廣大幹部和群眾。毛澤東同志就此案給審判長雷經天的信中說:「黃克功過去斗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2]③把反腐敗與對幹部的廉政教育結合起來。毛澤東在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報告中強調:「共產黨員在政府工作中,應該是十分廉潔、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報酬的模範。共產黨員在民眾運動中,應該是民眾的朋友,而不是民眾的上司,是誨人不倦的教師,而不是官僚主義的政客。共產黨員無論何時何地都不應以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應以個人利益服從於民族的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極怠工,貪污腐化,風頭主義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無私,積極努力,克己奉公,埋頭苦乾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3]後來,毛澤東又寫了《紀念白求恩》、《為人民服務》等闡述革命人生觀的光輝篇章,教育黨員和幹部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4.解放戰爭時期的反腐敗斗爭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黨政府派出大批官員下山「摘桃子」,任意將收復區的民有企業、私人房屋指為敵產加以沒收,而後據為己有。國民黨的這種貪污搶占風氣,不可避免地影響共產黨員中某些不堅定的分子。當時在新解放區也發生了一些貪污現象。因此,1946年7月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黨內指示中指出:「必須檢查和糾正各地已經發生的貪污現象。」[4]1947年5月東北行政委員會頒布了《東北解放區懲治貪污暫行條例》,隨後其他各大解放區也都頒發了同類條例。各條例首先明確規定貪污罪的界定范圍是:在土改中侵佔或竊取群眾斗爭果實者;繳獲敵人物資應交公而私行留用者;憑借政治地位或職權,勒索強占、強征、強募財物或受賄者;吞沒或盜賣公物、公糧、公產者等等。這些條例還規定了嚴厲的懲辦措施。如東北地區規定貪污2萬斤高粱米市價以上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晉冀魯豫規定貪污7000斤小米市價以上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各解放區嚴格執行懲辦貪污條例,懲辦了一批貪污犯罪分子。與此同時,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新進行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教育。「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紅軍時代創立的,根據各大解放區軍隊執行的情況,經過毛澤東同志親自修改於1947年10月以解放軍總部訓令形式重新向全軍頒發,要求深入教育、嚴格執行。在抗日戰爭勝利後短短三年多的時間里,解放區黨政軍的反腐倡廉建設同國民黨統治區的貪污腐敗形成鮮明對比。共產黨深得群眾擁護,民心所向勝過百萬雄兵,這是中國共產黨能夠用小米加步槍打敗國民黨八百萬軍隊,奪取全國勝利的重要原因。
二、建國後的反腐敗斗爭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共產黨從領導根據地解放區的局部政權轉變為掌握整個國家命運的執政黨,這是一個巨大的轉變,也是共產黨面臨的比革命戰爭更加嚴峻的考驗。
早在抗日戰爭時期,民主人士黃炎培曾向毛澤東提出共產黨如何避免「始興終亡」的問題。毛澤東回答:依靠民主制度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在中國革命即將取得全國勝利時,毛澤東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嚴肅地告誡全黨:務必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警惕資產階級糖衣炮彈的襲擊。全會根據毛澤東的提議通過決議:對黨的領導幹部一不作壽,二不送禮,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做地名。會後不久,黨中央由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遷往北平。毛澤東離西柏坡時登車後向周恩來風趣地說:我們要進京趕考。我們進北京,可不是李自成進北京。我們決不當李自成。
1.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轉變時期的反腐敗斗爭
在歷史的轉折關頭,總有一些意志薄弱者和投機分子是要掉隊的。新中國的成立使一部分黨員幹部產生了「革命到頭」的思想,表現為居功自傲,不求上進,貪圖享受,甚至走上貪污犯罪的道路。為此,中共中央於1950年5月1日發出了《關於在全黨全軍開展整風運動的指示》,主要內容是整頓各級領導幹部中存在的驕傲自滿情緒和官僚主義、命令主義作風以及少數人的貪污腐化傾向,中心是加強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以保持黨的群眾基礎和工人階級先鋒隊的純潔性。這次整風根據延安整風的經驗,採取「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通過學習文件,提高認識,自我檢查和組織幫助的方法,收到了一定效果,促進了國民經濟恢復和各項社會改革的進行。但是,仍有少數黨員幹部沒有接受黨的教育,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步走上了腐化墮落的道路。他們勾結私商以各種手段侵吞、盜竊國家財物,有的收受賄賂,包庇資本家偷稅、漏稅。據不完全統計,1951年底僅中央人民政府系統的27個單位中就發現1760多人有貪污行為。同時在黨政軍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鋪張浪費、大吃大喝風氣也相當嚴重。
1951年10月天津專署一位幹部向河北省委揭發了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專員張子善嚴重違法亂紀,進行巨額貪污的事實,引起河北省委重視,並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向中央作了報告。中央立即批轉各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區黨委認真研究,注意發現所屬單位的同類事件。
1951年11月30日,毛澤東在一次黨內指示中指出:「反貪污反浪費一事,是全黨一件大事」,「我們需要來一次全黨的大清理,徹底揭發一切大中小貪污事件,而著重打擊大貪污犯,對中小貪污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才能停止很多黨員被資產階級所腐蝕的極大危險現象」。12月8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反貪污斗爭必須大張旗鼓地去進行的指示》[5]。指示強調「應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斗爭看作是如同鎮壓反革命的斗爭一樣的重要,一樣的發動廣大群眾包括民主黨派及社會各界人士去進行,一樣的大張旗鼓去進行,一樣的首長負責,親自動手,號召坦白和檢舉,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撤職,懲辦,判處徒刑(勞動改造),直至槍斃一批最嚴重的貪污犯,才能解決問題」。隨後全國掀起了轟轟烈烈的「三反」運動。到1952年2月底,全國共查出貪污1000萬元(相當於新幣1000元)以上的大貪污犯105916人,占貪污犯總人數的8.8%(總數為120多萬人),運動取得了決定性勝利。1952年2月1日,北京市舉行公審大會,宣判了總額為億元(相當於新幣10000元)以上的7名大貪污犯。中國畜產公司業務處副處長薛崑山(貪污23億元,相當於新幣23萬元)、公安部行政處副處長宋德貴(貪污6.4億元,相當於新幣6.4萬元)分別處以死刑和無期徒刑。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召開萬人公審大會,宣判全國解放初期最大的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挪用公款總計171.6272億元,相當於新幣171.6272萬元)死刑,震動了全國,成為共產黨執政後反腐敗的第一聲巨雷。
劉青山、張子善的貪污案發,促使黨中央下決心發動「三反」運動,清除黨內已經滋長起來的腐敗現象,從而凈化了黨風和社會環境。這是一場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斗爭,也是一場反對資產階級思想腐蝕和移風易俗的群眾運動。此後,「奢侈浪費可恥,艱苦樸素光榮」的觀念深入人心,「為官不貪,為人民服務」的新風尚盪滌了舊社會的腐朽丑惡現象。
4. 世界上第一個國際反腐敗日是在哪一年確立的
2003年10月31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歷時兩年多起草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它是內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第一個容用於指導國際反腐敗斗爭的法律文件。同年12月9日至11日,聯合國在墨西哥梅里達舉行國際反腐敗高級別會議,正式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此後,在國際反貪污組織「透明國際」的倡議下,聯合國決定將每年的12月9日確立為國際反腐敗日,以紀念公約的簽署和喚起國際社會對腐敗問題的重視與關注。
第一個國際反腐日是在2004年。
5. 國際反腐敗日的歷年主題
2009年12月9日是聯合國確定的第六個國際反腐敗日,其宣傳活動的主題是「別讓腐敗毀掉發展」,旨版在強調權腐敗問題已成為阻礙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重要因素。
2014年國際反腐敗日宣傳活動的主題是「打破腐敗鏈」。
6. 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主要內容是
適用於針對任何公職人員的賄賂,無論職務的高低和立場。
《海外反腐敗法》適用於針對任何公職人員的賄賂,無論職務的高低和立場。《海外反腐敗法》的重點在於行賄目的,而不是具體行賄行為的內容,例如公務接待、提供或者承諾付款等等。為加速日常政府行為而支付的方便費用不屬於違法的行賄行為。
《海外反腐敗法》禁止為幫助企業獲取或者保留、指導某項業務而進行的行賄行為。「獲取或保留業務」不僅僅指獎勵、獲得或者延長某項合約。應當指出的是,這一業務本身並不需要得到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部門的許可才能獲得或保留。
(6)國際反腐敗立法的歷史發展擴展閱讀:
反海外腐敗法的適用情況:
1、對於犯罪的公司和其他商業實體,可處以最高200萬美元的罰金;自然人則會被處以最高10萬美元罰金和5年以下監禁。而且,根據選擇性罰款法的規定,罰金的數額可能會高出更多。
2、在SEC提起的訴訟中,法院還可以判決追加罰款。追加罰款的最高限額為違法所得總額;違法情況嚴重時,限額為對自然人5000—10萬美元,對其他人5萬-50萬美元。
3、受損害的個人也可以根據《不正當斂財及不正當犯罪組織法》,或者其他聯邦和州的法律,對違法者提起民事訴訟。因為違法者的非法行為而喪失了交易機會的競爭對手,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7. 12.9國際反腐日是那一年開始的
2003年簽訂,2004是第一個
8. 國家預防腐敗局的歷史沿革
首先,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是堅持反腐倡廉戰略方針,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需要。上世紀九十年代,我們黨確立了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認真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反腐敗三項工作格局,並取得比較明顯成效。在實踐中反腐敗斗爭又從側重懲治逐步轉到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軌道。進入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民主法制不斷健全,精神文明建設不斷加強,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加大預防腐敗力度的條件基本具備,時機比較成熟。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審時度勢,確定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戰略方針,部署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大任務,預防腐敗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設立專門的國家預防腐敗機構,是貫徹反腐倡廉戰略方針,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組織措施。
從實際工作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在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深化改革,在預防腐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是綜合協調機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形成預防腐敗的合力,影響了一些涉及多個部門的預防腐敗的重大改革措施深入推進。二是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等社會組織中的預防腐敗工作,缺乏組織指導,導致預防腐敗工作沒有涵蓋全部社會生活,影響了預防腐敗工作的整體效果。三是由於缺少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這項工作專業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因此,設立專門的國家預防腐敗機構有利於對預防腐敗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是更加有效開展預防腐敗工作的需要。
其次,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是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需要。2003年10月,第58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這部《公約》匯集了世界各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治理腐敗的經驗,提出預防和打擊並重的原則,強調在打擊腐敗的同時,要綜合運用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種手段來預防腐敗。2005年10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批准了《公約》。這樣,設立專門預防腐敗機構就成為我國履行《公約》的一項組織措施。 2003年12月10日,中國由監察部、外交部委派代表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此後,經中央同意,中央紀委、監察部會同15個部門,組成了研究實施《公約》工作協調小組。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形成了報送中央的《關於批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並解決相關重要問題的意見》,其中的建議之一是「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2005年6月,中央原則同意了該意見。
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並批准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二章的兩個條目專門提到「預防腐敗政策」。其中,第六條明確規定,各締約國均應當根據本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確保設有一個或酌情設有多個機構」以預防腐敗,並賦予這些機構「必要的獨立性」,以及「必要的物資和專職工作人員」。公約強調了「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預防和打擊腐敗」的反腐敗宗旨,創設了腐敗犯罪所得資產的追回措施,規范了反腐敗的國際合作內容和方式,包括司法協助、引渡、被判刑人的移管、刑事訴訟的移交、執法合作、聯合偵查和特殊偵查手段等條款。
2007年2月13日兩會前夕,中紀委副書記干以勝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2007年將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目前正在積極籌建國家級的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借鑒國際上一些有效的預防腐敗的做法,組建成立國家預防腐敗局,這是認真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所規定的義務。
2007年3月12日,參加湖南代表團全團會的全國人大代表、中紀委副書記夏贊忠透露,國家預防腐敗局已通過了中編辦審批,具體掛牌和運作時間尚未確定。
2007年5月15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贊忠說,為了實現預防腐敗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加大預防腐敗工作力度,適應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的需要,「我們正積極組建國家預防腐敗機構」。
2007年9月6日,備受關注的中國國家級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已經成立。中國國務院5日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剛履新的監察部部長馬馼(女)兼任國家預防腐敗局首任局長,屈萬祥兼任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在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之後,各地亦將適時成立相應的地方預防腐敗局。
9. 反腐敗法是哪個國家機關出台的,為什麼
在強力「打虎」「拍蠅」讓官員「不敢腐」的同時,一系列治本之策也在推進回。在答2015年3月8日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張德 江委員長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向大會報告工作時指出,要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研究修訂行政監察法。
制度反腐逐漸被提上議程,全國人大代表、清華法學院教授周光權在今年也提出了《關於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的議案》。
周光權說,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的核心是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腐敗法》,在立法的層面,建成反腐體系最為重要的標志之一就是出台一部反腐敗法。
周光權說,現在的反腐敗立法分散在各種規范性文件、規章、行政法規、法律,包括黨內的法規,結構較為混亂,也有很多不統一協調之處,法律位階上看,作用還是很有限,如果能夠上升為法律,反腐效果會更好。
本版文均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