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規劃指導思想及思路
1.規劃指導來思想
(一源)堅持北京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世界著名古都的性質。
(二)正確處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關系。
(三)重點搞好舊城保護,最大限度地保護北京歷史文化名城。
(四)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使歷史文化名城在保護中得以持續發展。
2.規劃基本思路
(一)規劃基本思路為:三個層次和一個重點。
(二)保護的「三個層次」是:文物的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一個重點」是:舊城區。
第四章
㈡ 如何進行文化遺產評估
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人們對文化遺產的價值已形成共識,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共同認定文化遺產具有歷史傳承、審美藝術、科學研究、旅遊經濟等多方面的價值。而衡量文化遺產價值的標准及其評價指標,引導人們更真實、更全面、更接近本原地去認識文化遺產蘊含的經濟價值。近年來理論界與實務界對文化遺產價值的研究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但對於用什麼標准來進行價值評價卻並沒有達成一致認識。本文對此問題進行了探討,認為EVA(經濟增加值)指標體系可以擔當這一重任。
一項具有經濟價值的戰略從制定到實施,必須依據一定的標準定期地對其結果予以評價,以確定相關人員履行責任的情況。從文化遺產的內容來看,進行價值評價需要依靠定性與定量指標的相互結合。
一、對現有文化遺產價值評價標準的分析
(一)傳統價值評價指標的缺陷
傳統價值評價指標諸如實行價值評估,即僅對歷史文化遺產中的含金量進行測評,完全依賴財務核算資料信息,測算權益資本的「利潤幻覺」,忽略了歷史文化遺產本身價值所無法計算的傳承性價值、科學研究價值,其結果必然導致評論價值與追求利潤最大化目標的背離,甚至限制文化遺產項目的科研開發。
(二)「平衡記分卡」的缺陷
「平衡記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簡稱BSC)」法也是目前流行的歷史文化遺產評價的另一種方法。不過BSC存在以下缺陷:
1.難以定量化。基於BSC的鑒定、評價、管理研究都只是停留於定性描述上,並沒有給出定量化的框架來進行科學評價,且BSC並沒有定量地綜合形成指標體系。
2 .缺乏反映文化遺產價值多樣化的整體目標的相關指標,違背文化遺產價值體系的價值規范。BSC涉及成本、效益、內部業務流程、社會認同度等四個方面的評價指標,具體指標可達20多個,如果每個指標都成為被測評的目標,將會在這些指標出現沖突時無所適從。此外,多目標的評價壓力會分散測評關鍵點的追蹤,影響價值評價質量。
3.包含了抽象的評價指標,如社會滿意度、史料完好保持率等。這些指標由於技術難度和一些其他因素很難得到客觀公正的結果。因此,盲目地應用BSC以後,往往會陷入指標難以分解甚至根本無法分解的困境,或者進行指標分解的時候,無所適從。目前國際上對遺產經濟價值的研究偏向有形的文化遺產,而忽略遺產的雙重價值,即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兩個方面。例如一座教堂,如同博物館里的藝術收藏品一樣,它的存在價值會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升值。它通過文化價值體現潛在的經濟價值,通過它的社會影響力鑄就它的知名度,都是要從經濟和文化價值兩個方面加以衡量的,不能像某些經濟學家那樣,認為文化遺產像機器和自然界物品一樣更適於作為資產來進行評估和考慮。
其次,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可以說是文化價值的延伸,它是文化遺產的物質內容。19世紀偉大的經濟學家和藝術批評家約翰•羅斯金(John Ruskin)就曾強烈抨擊古典經濟學家用商業價值衡量任何東西,他強調藝術超越了世俗的衡量手段。經濟學家常常無法估算文物的獨特文化價值,這就是需要藝術史學家、考古學家等專業人士參與遺產文化價值的確定,從而有利於文化遺產的挖掘與研究的健康發展。從形式上區分,遺產的經濟價值涵蓋了直接使用價值和非直接使用價值兩方面。具體體現在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中。1972年聯合國頒布的《世界遺產公約》,主要針對的是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那時,人類對文化遺產內涵的認識還不完整。只看到了遺產的物質性,還沒有看到非物質的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是靜態的,是實體。比如文物器物,經典古籍,大文化遺址、重要的歷史建築等等;相比較而言,非物質文化遺產呈現得更廣泛,這中間包括民俗、民間文學、民間藝術、民間技藝等均有直接傳承價值。如古琴藝術、蘇州的崑曲等
由於非物質文化大多是老百姓創造的,具有共識性,它是養育人們生活的一種文化,每個人都是在這共同的文化中成長起來的。因此它直接表達著各個民族的個性特徵,還有各自的認同感、親和力與凝聚力。比如中國人的民族性情,沒有表現在頤和園和故宮上,而是深邃、鮮明地體現在春節的民俗之中。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最能體現各個民族的本質,也最能體現人類文化的多樣性。由此可知文化遺產可以歸為不可交易型產品,普通經濟規律在該領域中也難以發揮作用。
文化遺產的歷史傳承價值的獨特文化個性和崇高的民族精神是世代相傳沉積下來的民族的思想精髓。文化理念、心理結構、氣質結構等是民族文化的本質和核心,不能在市場交易中變賣。然而,當文化遺產有直接的使用價值時,市場經濟手段則可以刺激消費。人們的「文化消費」構成了遺產的直接使用價值。通過這些直接的使用價值,市場就會籌集資金來維護世界各地的文化遺產。對美術館、博物館和文化遺址的遊客收取門票就是一例。其實,非使用價值或非市場效益是不能進行交易的,它可以分為這么幾種:存在價值,例如人們通過旅遊觀光,目睹梵高的畫和泰姬陵的存在,雲南拉祜族原生態歌舞等就會感到「外邊的世界真精彩」;選擇價值,例如人們對歷史崇尚,至今傳承的宗教信仰、風情人性,婚喪嫁娶的形式的變遷,不含有延續或禁忌等社會歷史文化結構的選擇與取捨。
例如民族傳統歷法,如果能較好地解決計時和指導農副漁業生產的問題,就一定具有相當的科學內容和價值。我國傳統歷法——農歷,就較好地解決了計時和指導生產生活兩大問題。農歷又稱陰歷,實質是陰陽歷,它早在秦漢時期就已形成。農歷根據天體運動規律計時,安排大小月、閏月、平年和閏年,有良好的實用性和極高的科學性。農歷中二十四節氣的劃分綜合考慮了天文、氣候、季節、物候、農作物生產等情況,反映了古人在與自然的交往過程中,對自然界發展運行規律一定程度上的科學掌握和認識,以及人作為自然界的一部分對這些規律的合理運用,因而長期以來很好地指導了農、副、漁業生產。
二、EVA價值評估法
文化遺產評價運用EVA指標,可以克服傳統評價指標和BSC的上述缺陷,更加符合文化遺產價值體系的價值利用與經濟開發價值的要求。
(一) EVA指標體系的涵義
美國斯騰斯特公司(Stern Wtewart)1982年提出EVA概念,同時建立了EVA的管理模式,並於1991年提出EVA指標,它是以經濟價值的創造為核心,衡量經濟增加值的關鍵性指標。如果EVA為正值,則表示經濟價值獲得的收益高於投入的資本成本,即創造了新加值;相反,如果EVA為負值,則表示現存的經濟加值在毀損;如果EVA值為零,則說明價值升值的空間不大。EVA其本質是衡量投資資本收益超過加權評價資本成本部分的價值,即經濟學家所稱的「經濟增值」。
(二)EVA的計算過程如下:
經濟增加值(EVA)=經濟增值的凈利-開發成本
=經濟增值的凈利-投資總額*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1、文化遺產最本質的屬性應該是文化資源和知識資源,其價值主要體現在社會教育、歷史借鑒和供人研究、鑒賞上,至於經濟價值,則是以上這些價值的衍生物。評價文化遺產的價值增值的凈利的多少應當建立在其基本價值的基礎上。因此,對文化遺產的開發和保護,運用EVA計算其「經濟增值」,必須遵循五項基本原則:(1)體現代際公平(即維護世代間繼承)原則;(2)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的原則;(3)城市建設規劃與歷史文化完善相和諧的原則;(4)旅遊開發與文化遺產保護管理配套的原則;(5)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協調開發的原則。
2、投資總額是指用於開發文化遺產的投資總量所獲得的權益與有息負債之和。在實際計算時可以採用期初與年末投資總額的平均值。
3、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率=開發資本比例*開發資本成本率+債權資本成本比例*債權資本成本率*(1-所得稅稅率)。
(二) EVA價值評估的優勢
1、真實反映價值增值情況。EVA既考慮了文化遺產開發成本,又考慮了權益成本,從經濟學角度分析,歷史文化遺產無論是從使用價值、文化價值、歷史價值,還是潛在的利用價值方面都基本是無邊際替代性,在供應方面則具有完全的剛性。
2、可准確獲得數據指標,公平的衡量EVA計算的相關數據即可准確獲得,比BSC指標更容易客觀量化。它給予文化遺產價值評價的信息只有一個,就是從文化遺產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角度出發,最大限度地增加EVA。
3注重文化遺產經濟可持續發展。EVA指標不鼓勵以犧牲文化遺產的原真性為代價來獲取短期經濟效益,而是著眼於歷史文化的長遠發展,精神物質帶來長遠利益的投資決策,如崇高民族精神研究和獨特的文化個性開發等。
三、EVA價值評估法在文化遺產經濟價值中的應用
(一)EVA績效評估標準的建立
我國決定從今年開始,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文化遺產日」,從一定手段上促動了文化遺產價值與經濟發展,但是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價值評價指標體系,予以落實和保障。將EVA經濟評估法應用於文化遺產價值評價中,就是有益的嘗試。通過EVA價值評估法使歷史文化遺產的資源得到合理配置,不斷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通過預測文化遺產經濟後的EVA評價來評價文化遺產的經濟的可行性;通過執行過程中不同時期的EVA值來評價文化遺產的附加值的適當性;通過執行後的EVA值來檢測文化遺產的體驗性情況進行總體評價,EVA只能科學有效的監督和評價任何時間段的文化遺產價值評價,因此,建立基於EVA的價值評價指標體系,以EVA值最大化為標准,這對我國文化遺產價值評價標準的建立和完善有著重大的意義。
(二)運用EVA價值評估標準的時機
作為文化遺產價值應該在什麼時候運用EVA指標來評價?一般來說,用EVA指標進行文化遺產價值評價的時機有:
1.當文化遺產項目確定為目標時。用EVA指標進行預測目標的可行性,通過EVA預測值選擇較優的類型。
2.當文化遺產功能在挖掘過程中,定期對EVA指標進行考核,通過EVA指標增長是否異常來觀察支撐功能實施過程是否沿著既定的方向進行。
3.對文化遺產市場前景從而檢驗市場佔有率的有效性,為下一步的市場戰略打下基礎。總的來說,EVA指標體系可以應用於獲取文化遺產經濟效益的各個機會,作為衡量文化遺產原生性與價值增值的評價標准。
(三)EVA價值評估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EVA評價標准建立後,應按照其標准建立保障體系,將價值評估標准具體落實在法律權威維護范圍,由相應的專職評價人員負責對執行過程的EVA值進行評估,同時建立與之配套的制度。依據EVA的標准調整文化遺產價值評價機構,確保價值評估標准建立與實施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發揮較強獨立性和權威性的監督作用。
由此可知,歷史文化遺產價值評價標準的推進,不僅提升了文化遺產價值鑒定質量水準,而且通過EVA指標的張力支持,必將構建起一個完整的文化遺產價值評價標准化體系
㈢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規劃
歷史保護區作為一個獨具特色的環境,由於自然和社會因素的變遷以及城市建設的發展,不可能絕對保持原有的地方歷史風貌。保護規劃在總體上要達到完美,只能是相對的,即通過基調的主導作用去體現風貌的相對和諧性或傾向性。這種體現主要反映在歷史風貌保護的不同層次上。
重點保護層次
指那些最能顯示歷史文化環境個性特徵的歷史街衢、地段或風貌小分區,如:①北京天安門廣場、景山前街、屯溪老街、上海外灘和南京東路;②北京以故宮為核心的皇城區、什剎海歷史文化風景區、東交民巷使館歷史區、南京夫子廟秦淮河區;③蘇州郊區的同里、周庄江南水鄉古鎮;④潮州、韓城、平遙的老城區;⑤安陽殷墟遺址,等等。
一般保護層次
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中,凡是老城的歷史分區,往往同時存在歷史環境保護、舊城改建、新建築建設的矛盾與統一問題。因此, 保護規劃、強調基調的作用至為關鍵。一般保護層次又可以包括兩種情況:①老城區基本保存了平面的歷史格局,重點突出了重要文物風景的風貌,成片成街保留了一些傳統民居、傳統名街和老字型大小等。同時從老城遷出了工廠、倉庫、鐵路、公路,控制了新建築選址、建築高度、藝術風格的協調秩序,並取締了違章亂建。北京皇城外的老城區,蘇州、揚州、濟南、保定的老城區,上海、天津、武漢包括舊租界的部分老城區等均屬這類一般保護層次。②老城區的平面歷史格局尚存,但許多重要文物古跡遭到「文化大革命」的破壞,甚至拆光。在老城改建中沒有注意保留有歷史價值的城牆、城樓和成片的傳統民居、街市、老字型大小等。
歷史分區的借景層次
這是保護規劃應當特別重視的邊緣景觀和外延景觀如何烘托呼應、協調一氣的一個重要層次。例如保護好北京故宮的文物環境,使之盡善盡美,就不能僅僅滿足於獨善其身,而要同時「巧於因借」四周的邊緣外景,連成一氣,統一規劃。北京什剎海歷史文化風景區的完美,同樣離不開它的東西南北外圍的借景。景宜借,而不宜奪。「巧於因借」帶來的溢於境外和來自境外的協調美、呼應美,可以產生良性循環的效果。相反奪景造成的格格不入,必是一種惡性的後果。至於外延景觀,主要指的是某些扼有重要部位的遠處借景,比如自城市中心向外引伸的城市中軸線、次軸線、中心主幹道,或城市濱江大道、林蔭大道、綠帶等由建築形成的夾景、對景或遠景,這是保護規劃中關於「視線通廊」景觀風貌、協調呼應、分清主從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
主要內容有建築高度控制的分布、整頓歷史保護區的環境和防止「破壞性建設」。風貌分區規劃的建築高度分布,是「分而治之」的一項特別重要規定。高層建築宜建在新區,不宜建在歷史分區。這是因為歷史分區的基本歷史格局,都是以水平方向為基礎而發展成熟的。保護這種水平格局的歷史文化價值,禁止在歷史名城老城新建高層建築,已經成為很多國家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共同經驗。北京、蘇州等老城歷史保護區,已開始控制新建築高度並已作出城市建築高度的分布規劃。另外的例子是,高層新建築林立在杭州湖濱,散立在桂林景區,孤立在沈陽老城區,風貌氛圍極不協調。
歷史保護區多屬老城區,布局存在不同程度的雜亂。保護規劃必須把這個問題納入,以便著手短期或長期的整頓改造。這項整頓改造既是為了加強歷史風貌的保護,又是改善老城區建設文明城市所必需。主要包括:①整頓混雜在老城區或直接在歷史保護區的工廠、倉庫、鐵路、公路、碼頭,或高壓電線、水塔、高煙囪,或污染環境的其他建築、設施以及臭溝、臭河等造成的布局混亂現狀。整治包括分批、分期對它們遷出、改造、拆除或根治。②有些機關、學校、研究院所或工廠、商店、倉庫等佔用重要文物建築或歷史遺址,甚至有的在其內亂拆、亂改、亂建,有的在文物建築內進行生產或存放易燃物品,潛伏著火災危險。對此也必須根據國家文物法規和保護規則進行整頓,還其本來面貌。
「破壞性建設」是指規劃失控,亂選址、亂建設,造成文物、風景或歷史保護地段的布局失去秩序,破壞協調。它是城市環境風貌的一大公害,對於歷史保護區尤其嚴重。即使在新建風貌分區,「破壞性建設」也足以使新環境醜化。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是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法規,按批準的城市規劃,有計劃地進行建設。
㈣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簡介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是從保護城市地區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及其環境為重點的專項規劃,是文物管理和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城市是人類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產物,是標志人類所處時代和所處地域的社會縮影,它反映了某個時代和地域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最高成就,是一批長期積累起來的歷史文化遺產。
為保護這些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世界上許多國家採取了保護政策,加強保護規劃,並專門為之立法。義大利的威尼斯基本保持了原來的風貌。法國巴黎舊城區基本保存了原有的布局。美國恢復和保護了威廉斯堡18世紀殖民地時期的古鎮。蘇聯在1949年公布了歷史名城名單,把這些城市置於建築紀念物管理總局的特殊監督之下。日本於1971年發布了《關於古都歷史風土保存的特別措施法》,對歷史文化名城加強了保護。 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許多歷史文化名城是中國古代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或是近、現代革命運動和發生重大歷史事件的地方。
在中國,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於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82年 2月公布了第一批24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單,它們是: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蘇州、揚州、杭州、紹興、泉州、景德鎮、曲阜、洛陽、開封、江陵、長沙、廣州、桂林、成都、遵義、昆明、大理、拉薩、西安和延安。
1986年12月又公布了第二批38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它們是:上海、天津、沈陽、武漢、南昌、重慶、保定、平遙、呼和浩特、鎮江、常熟、徐州、淮安、寧波、歙縣、壽縣、亳州、福州、漳州、濟南、安陽、南陽、商丘(縣)、襄樊、潮州、閬中、宜賓、自貢、鎮遠、麗江、日喀則、韓城、榆林、武威、張掖、敦煌、銀川和喀什。
兩批共計62個。 中國的歷史文化名城豐富多彩,各具特色。
按照歷史和自然文化特徵,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可分為 7類:①歷史上以政治中心為主的都城、省城、州城或府城、縣城;②風景如畫、依託山水名勝和重點文物古跡為主的名城;③以傳統手工業、商業特別著稱的名城;④少數民族地區傳統文化特色突出的名城;⑤邊境、口岸及長城沿線以軍事防禦為主的歷史城鎮;⑥以海外交通為主的港口名城;⑦重點革命紀念地名城。其中有不少名城可以兼有幾個特徵。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分為2級:①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由國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建設部門報國務院核定公布;②省(自治區、直轄市)歷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定公布。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82)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等為法律依據,在城市總體規劃基礎上,根據城市的歷史價值、地理條件、民族特徵、布局現狀、建設需要和發展限度而作出的帶有綜合性的專題規劃。
劃分整個城市為不同的環境風貌分區並確定分區的基調,這是保護歷史老區和建設新區、有機結合、協調發展、對比統一、在規劃上「分而治之」的首要准則和手法。環境風貌和基調是社會生活的集中反映。歷史文化名城的這種反映,主要包括在兩類風貌分區和相應的兩大基調之中。一是來自城市歷史舞台的遺存和記憶,即反映歷史文化基調的歷史保護區,如歷史分區或歷史風貌分區;二是來自城市現代生活,以反映當代建設和發展為基調的新建區,或新建分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韓城、平遙、潮州是體現風貌分區規劃,「分而治之」經驗突出的佳例。其中,歷史分區的歷史文化傳統特色濃厚,個性突出,在老城保護與建設中,失控甚少。同時,新建分區則表現為一片新的環境風貌。二者有明確的風貌分區界限,有完全不同的風貌基調。但是在城市整體生活方面,在市政建設的道路交通、水、電設施等方面,二者卻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
歷史分區擁有較多有價值的文物古跡、風景名勝。這類風貌分區應當最富有歷史文化特色,最能顯示有保護價值的老城傳統格局、建築、街衢、群體環境、民族特色和地方風格。另外,這類分區有的僅僅是一片地下埋藏的古城或宮殿建築、墓葬等的重要遺址,如河南省安陽定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就是因為它有舉世著名的3000多年前的殷墟文化遺址。
新建分區泛指老城、老鎮等歷史分區以外,新建、擴建、改建地區和衛星城鎮的一種風貌區。這類風貌分區,有的等於白紙畫畫、平地起家;有的屬於老區擴建或改建,但是這些老區基本上不存在什麼必須保留的歷史價值,同時也不須承受歷史風貌分區基調的遙控。但其間如分布有文物保護單位,就要依法把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納入規劃,予以個別保護。對於極少數有特殊「窗口」性質的小環境,比如城市的主要出入口大門──國際機場、鐵路客站、公路客站、港口碼頭客站的小環境風貌,不論它們位於新建分區和歷史分區,都應強調突出中國特色,體現時代感和民族風格與地方個性的有機融合,給人以到了中國某地某歷史文化名城的大門,而不是別處。
有的歷史文化名城,可以在歷史分區與新建分區之間留有風貌分隔空地或綠地。這種屬於分隔、過渡性質的空間,最宜結合利用自然地形。如韓城的新建分區,就位於老城歷史分區之北的60米高的台地上;美國威廉斯堡,在歷史分區與新建分區之間留有 1.6公里寬的平面分隔空地、綠地。
㈤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核定標準是什麼
附件1: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評估標准
一、定量評估
(一)保存文物特別豐富(總分100分)
子項名稱 指標分解及釋義 分值標准 最高分值 自評分
1-1文物
保護單位 1-1-1城市或縣城關鎮建成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數量 5處起評分20分,每增加2處增加1分。 40分
1-1-2城市或縣城關鎮建成區最高文物保護單位等級 全國重點10分,省級8分,市縣級5分。 10分
1-1-3歷史文化街區內最高文物保護單位等級 全國重點10分,省級8分,市縣級5分。 10分
1-1-4文物保護單位保存情況 本體與周邊環境保護好5分,本體保護較好3分,本體年久失修1分。 5分
1-2其他
物質遺產 1-2-1城市或縣城關鎮建成區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築數量 10處起評分2分,每增加5處加1分。 10分
1-2-2世界文化遺產 有10分 10分
1-3非物
質文化遺
產 1-3-1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等級 世界級5分,國家級3分,省級1分。 5分
1-3-2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量 5項起評分5分,每增加2項加1分。 10分
(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總分100分)
子項名稱 指標分解及釋義 分值標准 最高分值 自評分
2-1歷史
文化街區
的規模 2-1-1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的數量 2處起評分7分,每增加1處2分。 15分
2-1-2全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佔地總面積 5公頃起評分10分,每增加2公頃1分。 20分
2-1-3最大單片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佔地面積 5公頃起評分7分,每增加5公頃1分。 15分
2-2歷史
文化街區
的完整性 2-2-1歷史文化街區不得拆除建築的用地面積總和占核心保護范圍總用地的比例 50%起評分7分,每增加2%增加1分。 15分
2-2-2 50米以上歷史街巷的數量 4條起評分5分,每增加1條1分。 10分
2-2-3 歷史街巷的原有走向、寬度和歷史鋪裝的情況 沒有改變,保存完好5分,用原材料進行了修繕3分。 5分
2-2-4 街區內歷史建築數量 10處起評分5分,每增加3處1分。 10分
2-2-5 歷史建築的保護情況 保護情況較好5分,保護情況一般3分。 5分
2-2-6 街區內歷史環境要素如古塔、古井、牌坊、戲台、100年以上的古樹名木等 5處起評分2分,每增加2處1分。 5分
(三)保護管理措施(總分100分)
子項名稱 指標分解及釋義 分值標准 最高分值 自評分
3-1保護
規劃 3-1-1保護規劃的制定 保護規劃已經批准15分,保護規劃已經編制完成,尚未批准5分。 15分
3-1-2 保護規劃的實施 按照保護規劃組織實施10分,違反保護規劃減15分。 10分
3-2保護
管理機構 已有保護管理機構,並配備保護管理專門人員 已有5分 5分
3-3歷史建築建檔掛牌 對歷史建築進行建檔、掛牌保護的比例 已全部完成15分,未完成0分。 15分
3-4法制
建設 保護條例或辦法制定情況 已頒布15分
15分
3-5保護
資金 日常管理經費 有經費10分 10分
歷史建築修繕和歷史文化街區基礎設施改造資金是否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已列入20分 20分
3-6社會
監督 保護規劃公示、實施監督、意見反饋的公眾參與機制 已建立10分
10分
二、定性評估
(一)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
子項名稱 內容及釋義 簡要闡述
4-1城市
的地域歷
史環境 市域中能代表本地歷史文化特色的古村鎮,有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自然景觀,以及與古城有重要歷史聯系的區域環境要素。
4-2古
城格局 古城的選址特徵,與周邊山水自然環境關系延續的情況,古城的街巷肌理、傳統格局、城牆城門,重要的公共建築的遺存狀況,古城在城市規劃建設史中的典型性和影響力。
4-3歷
史風貌 城市整體的風貌特色,及其對歷史文化特色的體現;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的保護情況。
(二)城市歷史文化特色與價值
子項名稱 內容及釋義 簡要闡述
5-1城市
在歷史上
的地位作
用 歷史上曾經作為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或軍事要地,或發生過重要的歷史事件,或其傳統產業、歷史上建設的重大工程對本地區的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或能夠集中反映本地區建築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5-2歷史
文化名城
的歷史、
藝術和科
學價值 本地文物古跡遺存具有相當的久遠度與豐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築風貌、景觀特色等方面具有較為典型或是獨特的藝術表達,或是在城市的選址、建設、軍事防衛、工程設施或工商業發展等方面體現了歷史上重要的技術工藝或科學理念。
5-3歷史
文化名城
保護與當
代社會經
濟發展的
關系狀態
評估 城市的空間布局、功能組織、產業經濟等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之間的關系是否協調,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產生的影響。新的發展是否保障了歷史的延續性。
標准說明:
(一)歷史文化街區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歷史文化街區的核心保護范圍是指在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時,確定的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之內劃定的需要重點保護的區域。
(三)歷史建築是經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歷史建築以院落為單位計算數量。
(四)不得拆除建築是指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和在歷史文化街區內,能夠反映或襯托街區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採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藝建設的建築物和構築物。不包括仿古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五)附表中的「2-2歷史文化街區的完整性」是評估城市中全部歷史文化街區的總體情況。
㈥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應在哪個階段開始
根據保護層級的不同,規劃管理介入階段也不同。
在規劃編制階段是一定要納入歷史文化遺產專保護的屬相關內容的;歷史街區(即城市紫線)內的項目應在選址階段就對相關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進行論證(依據為《城市紫線管理辦法》;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等一般在建設工程規劃管理階段提出保護要求。施工階段主要是對地下文物進行勘測,以應對新出現的歷史文化遺產。
㈦ 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看法,並舉例說明
歷史文化名城的保復護規劃應涉及這兩制方面 首先物質遺產如 歷史文化遺址 或古跡 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 如歷史文化 特色
對歷史文化名城物質遺產保護規劃應採取 梁思成的理念 「依舊護舊」。以河北省正定縣為例 正定縣有著2000多年的歷史底蘊 以「九樓 八塔 四大寺」著稱。對舊址的保護應遵循最大限度還原歷史原貌 並建立相關保護區 使之成區域化鏈條化集中保護;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如 中山文化 和常山文化 以及文化名片 「趙雲故里」等 保護規劃應採取開放 發展的態度 打上正定特色 提高競爭力 建立相關保護制度 進行宣傳 推廣 帶動相關物質性文化遺產 的發展 如旅遊等
總之歷史文化名城應採取二者相互影響 相互促進的大方針 對重點區域如 隆興寺 趙雲等文化名片進行開放式推廣 相互帶動 共同進步。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