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北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有哪些
省級歷史文化名城:
荊門,黃州,鄂州,恩施,當陽,省級的只有五個!
另國家級的有五個:
荊州,武漢,襄陽,隨州,鍾祥,以上一共十個
㈡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規劃
歷史保護區作為一個獨具特色的環境,由於自然和社會因素的變遷以及城市建設的發展,不可能絕對保持原有的地方歷史風貌。保護規劃在總體上要達到完美,只能是相對的,即通過基調的主導作用去體現風貌的相對和諧性或傾向性。這種體現主要反映在歷史風貌保護的不同層次上。
重點保護層次
指那些最能顯示歷史文化環境個性特徵的歷史街衢、地段或風貌小分區,如:①北京天安門廣場、景山前街、屯溪老街、上海外灘和南京東路;②北京以故宮為核心的皇城區、什剎海歷史文化風景區、東交民巷使館歷史區、南京夫子廟秦淮河區;③蘇州郊區的同里、周庄江南水鄉古鎮;④潮州、韓城、平遙的老城區;⑤安陽殷墟遺址,等等。
一般保護層次
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中,凡是老城的歷史分區,往往同時存在歷史環境保護、舊城改建、新建築建設的矛盾與統一問題。因此, 保護規劃、強調基調的作用至為關鍵。一般保護層次又可以包括兩種情況:①老城區基本保存了平面的歷史格局,重點突出了重要文物風景的風貌,成片成街保留了一些傳統民居、傳統名街和老字型大小等。同時從老城遷出了工廠、倉庫、鐵路、公路,控制了新建築選址、建築高度、藝術風格的協調秩序,並取締了違章亂建。北京皇城外的老城區,蘇州、揚州、濟南、保定的老城區,上海、天津、武漢包括舊租界的部分老城區等均屬這類一般保護層次。②老城區的平面歷史格局尚存,但許多重要文物古跡遭到「文化大革命」的破壞,甚至拆光。在老城改建中沒有注意保留有歷史價值的城牆、城樓和成片的傳統民居、街市、老字型大小等。
歷史分區的借景層次
這是保護規劃應當特別重視的邊緣景觀和外延景觀如何烘托呼應、協調一氣的一個重要層次。例如保護好北京故宮的文物環境,使之盡善盡美,就不能僅僅滿足於獨善其身,而要同時「巧於因借」四周的邊緣外景,連成一氣,統一規劃。北京什剎海歷史文化風景區的完美,同樣離不開它的東西南北外圍的借景。景宜借,而不宜奪。「巧於因借」帶來的溢於境外和來自境外的協調美、呼應美,可以產生良性循環的效果。相反奪景造成的格格不入,必是一種惡性的後果。至於外延景觀,主要指的是某些扼有重要部位的遠處借景,比如自城市中心向外引伸的城市中軸線、次軸線、中心主幹道,或城市濱江大道、林蔭大道、綠帶等由建築形成的夾景、對景或遠景,這是保護規劃中關於「視線通廊」景觀風貌、協調呼應、分清主從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
主要內容有建築高度控制的分布、整頓歷史保護區的環境和防止「破壞性建設」。風貌分區規劃的建築高度分布,是「分而治之」的一項特別重要規定。高層建築宜建在新區,不宜建在歷史分區。這是因為歷史分區的基本歷史格局,都是以水平方向為基礎而發展成熟的。保護這種水平格局的歷史文化價值,禁止在歷史名城老城新建高層建築,已經成為很多國家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共同經驗。北京、蘇州等老城歷史保護區,已開始控制新建築高度並已作出城市建築高度的分布規劃。另外的例子是,高層新建築林立在杭州湖濱,散立在桂林景區,孤立在沈陽老城區,風貌氛圍極不協調。
歷史保護區多屬老城區,布局存在不同程度的雜亂。保護規劃必須把這個問題納入,以便著手短期或長期的整頓改造。這項整頓改造既是為了加強歷史風貌的保護,又是改善老城區建設文明城市所必需。主要包括:①整頓混雜在老城區或直接在歷史保護區的工廠、倉庫、鐵路、公路、碼頭,或高壓電線、水塔、高煙囪,或污染環境的其他建築、設施以及臭溝、臭河等造成的布局混亂現狀。整治包括分批、分期對它們遷出、改造、拆除或根治。②有些機關、學校、研究院所或工廠、商店、倉庫等佔用重要文物建築或歷史遺址,甚至有的在其內亂拆、亂改、亂建,有的在文物建築內進行生產或存放易燃物品,潛伏著火災危險。對此也必須根據國家文物法規和保護規則進行整頓,還其本來面貌。
「破壞性建設」是指規劃失控,亂選址、亂建設,造成文物、風景或歷史保護地段的布局失去秩序,破壞協調。它是城市環境風貌的一大公害,對於歷史保護區尤其嚴重。即使在新建風貌分區,「破壞性建設」也足以使新環境醜化。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是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法規,按批準的城市規劃,有計劃地進行建設。
㈢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意義
政府對歷史文化名城的評定和保護,其主要目的在於保持這些城市的歷史特色、地方版特色、文化權特色和民族、民俗特色,反映城市自身的發展歷程、城市文化的時空連續,確保城市建設的有序發展,其工作重點是保護好文物、歷史地段、歷史遺址和歷史風貌。
很多歷史文化名城因其豐富的人文資源、深遠的文化影響、廣泛的知名度而吸引海內外眾多旅遊者紛至沓來,而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也為發展旅遊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環境。讓大家牢記歷史,同時也為了探索古代建築特點和工業技術。也是本國成為文明古國的有利證據。
㈣ 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標准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許多歷史文化名城是我國古代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保存了大量歷史文物與革命文物,體現了中華民族的悠久歷史、光榮的革命傳統與光輝燦爛的文化。
中國的歷史文化名城名單
國家第一批歷史文化名城名單(國務院1982年2月8日公布)
1.北京
2.承德
3.大同
4.南京
5.蘇州
6.揚州
7.杭州
8.紹興
9.泉州 10.景德鎮
11.曲阜
12.洛陽 13.開封
14.江陵
15.長沙 16.廣州
17.桂林
18.成都 19.遵義
20.昆明
21.大理 22.拉薩
23.西安
24.延安
國家第二批歷史文化名城名單(國務院1986年12月8日公布)
1.上海
2.天津
3.沈陽
4.武漢
5.南昌 6.重慶
7.保定
8.平遙
9.呼和浩特
10.鎮江 11.常熟
12.徐州
13.淮安
14.寧波
15.歙縣 16.壽縣
17.亳州
18.福州
19.漳州
20.濟南 21.安陽
22.南陽
23.商丘
24.襄樊
25.潮州 26.閬中
27.宜賓
28.自貢
29.鎮遠
30.麗江 31.日喀則
32.韓城
33.榆林
34.武威
35.張掖 36.敦煌
37.銀川
38.喀什
國家第三批歷史文化名城名單(國務院1994年1月4日公布)
1.正定
2.邯鄲
3.新絳
4.代縣
5.祁縣 6.哈爾濱
7.吉林
8.集安
9.衢州
10.臨海 11.長汀
12.贛州
13.青島
14.聊城
15.鄒城 16.臨淄
17.鄭州
18.浚縣
19.隨州
20.鍾祥 21.岳陽
22.肇慶
23.佛山
24.梅州
25.海康 26.柳州
27.瓊山
28.樂山
29.都江堰
30.瀘州 31.建水
32.巍山
33.江孜
34.咸陽
35.漢中 36.天水
37.同仁
其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單(國務院2000年以後公布)
1.山海關 2.鳳凰
第一批國家歷史文化名鎮名單(國務院2003年11月27日公布)
1.靈石縣靜升鎮
2.崑山市周庄鎮
3.吳江市同里鎮
4.蘇州市吳中區角直鎮 5.嘉善縣西塘鎮
6.桐鄉市烏鎮
7.上杭縣古田鎮
8.合川縣淶灘鎮 9.石柱縣西沱鎮
10.潼南縣雙江鎮
第一批國家歷史文化名村名單(國務院2003年11月27日公布)
1.門頭溝區齋堂鎮爨底下村
2.臨縣磧口鎮西灣村
3.武義縣俞源鄉俞源村
4.武義縣武陽鎮郭洞村 5.黟縣西遞鎮西遞村
6.黟縣宏村鎮宏村
7.樂安縣牛田鎮流坑村
8.南靖縣書洋鎮田螺坑村 9.岳陽縣張谷英鎮張谷英村
10.佛山市三水區樂平鎮大旗頭村
11.深圳市龍崗區大鵬鎮鵬城村
12.韓城市西庄鎮黨家村
參考資料:http://driftboat.vip.sina.com/Travel/History/
㈤ 國務院首批公布的全國24個歷史文化名城有哪些城市
第一批24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於1982年02月日公布,分別是:北京、杭州、開封、遵義、承德、紹興、荊州、昆明、大同、泉州、長沙、大理、南京、景德鎮、廣州、拉薩、蘇州、曲阜、桂林、西安、揚州、洛陽、成都、延安。
同年出台的《文物保護法》明確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並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和革命紀念意義的城市公布為歷史文化名城,標志著歷史文化名城制度的設立。
(5)武漢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擴展閱讀:
「歷史文化名城」這一名稱,也經歷了眾多專家的考量。羅哲文當時作為國家文物局的代表,參與評定。羅老認為,中國城市裡的遺產都屬於文物遺產,並且歷史悠久,久負盛名,大多都與文化有關,因此要在「歷史城市」這一名稱中,加入「文化」二字。
隨著城市化進程,城市用地蔓延到古城范圍之外。由於歷史文化名城與周邊地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僅僅保護老城區或者成片的老街區是不足的,因而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也隨城市用地的擴展同步擴大,涵蓋了行政管轄區域內廣泛的遺產資源。
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框架下,城市外圍的歷史村鎮、傳統村落、工業遺產、線性文化遺產等遺產類型也得到了有效保護。
㈥ 我知道我國的歷史文化名城有哪些
我知道我國的歷史文化名城有哪些?
離問題結束還有 3 天 23 小時 提問者:嫣妮1227526440 | 瀏覽次數:1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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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 20:14 熱心網友
南京——中山陵迄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已將113座城市列為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並對它們進行了重點保護。這些城市,有的曾被各朝帝王選作都城;有的曾是當時的政治、經濟重鎮;有的曾是重大歷史事件的發生地;有的因擁有珍貴的文物遺跡而享有盛名;有的則因出產精美的工藝品而著稱於世。它們的留存,為今天的人們回顧中國歷史打開了一個窗口。歷史文化名城的分類
河北正定中國的歷史文化名城按照各個城市的特點主要分為七類:
古都型:以都城時代的歷史遺存物、古都的風貌為特點,如北京、西安;
傳統風貌型:保留一個或幾個歷 洛陽龍門石窟史時期積淀的有完整建築群的城市,如平遙、韓城;
風景名勝型:由建築與山水環境的疊加而顯示出鮮明個性特徵的城市,如桂林、蘇州;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獨自的個性特徵、民族風情、地方文化構成城市風貌主體的城市,如麗江、拉薩;
近現代史跡型:反映歷史上某一事件或某個階段的建築物或建築群為其顯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義;
特殊職能型:城市中的某種職能在歷史上佔有極突出的地位,如「鹽城」自貢、「瓷都」景德鎮;
一般史跡型:以分散在全城各處的文物古跡為歷史傳統體現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長沙、濟南。
古都型:洛陽、西安、北京、南京、蘇州、杭州、開封、大同、安陽、荊州、咸陽、邯鄲、臨淄、廣州、曲阜、沈陽、大理、拉薩、太原、福州
傳統風貌型:蘇州、揚州、潮州、平遙、韓城、榆林、鎮遠、閬中、臨海、商丘我知道我國的歷史文化名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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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 20:14 熱心網友
南京——中山陵迄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已將113座城市列為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並對它們進行了重點保護。這些城市,有的曾被各朝帝王選作都城;有的曾是當時的政治、經濟重鎮;有的曾是重大歷史事件的發生地;有的因擁有珍貴的文物遺跡而享有盛名;有的則因出產精美的工藝品而著稱於世。它們的留存,為今天的人們回顧中國歷史打開了一個窗口。歷史文化名城的分類
河北正定中國的歷史文化名城按照各個城市的特點主要分為七類:
古都型:以都城時代的歷史遺存物、古都的風貌為特點,如北京、西安;
傳統風貌型:保留一個或幾個歷 洛陽龍門石窟史時期積淀的有完整建築群的城市,如平遙、韓城;
風景名勝型:由建築與山水環境的疊加而顯示出鮮明個性特徵的城市,如桂林、蘇州;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獨自的個性特徵、民族風情、地方文化構成城市風貌主體的城市,如麗江、拉薩;
近現代史跡型:反映歷史上某一事件或某個階段的建築物或建築群為其顯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義;
特殊職能型:城市中的某種職能在歷史上佔有極突出的地位,如「鹽城」自貢、「瓷都」景德鎮;
一般史跡型:以分散在全城各處的文物古跡為歷史傳統體現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長沙、濟南。
古都型:洛陽、西安、北京、南京、蘇州、杭州、開封、大同、安陽、荊州、咸陽、邯鄲、臨淄、廣州、曲阜、沈陽、大理、拉薩、太原、福州
傳統風貌型:蘇州、揚州、潮州、平遙、韓城、榆林、鎮遠、閬中、臨海、商丘、祁縣、歙縣、贛州、大理、麗江、聊城、鳳凰、巍山、同仁、特克斯、紹興、商丘
風景名勝型:承德、桂林、揚州、蘇州、杭州、紹興、福州、鎮江、常熟、都江堰、樂、祁縣、歙縣、贛州、大理、麗江、聊城、鳳凰、巍山、同仁、特克斯、紹興、商丘
風景名勝型:承德、桂林、揚州、蘇州、杭州、紹興、福州、鎮江、常熟、都江堰、樂
㈦ 武漢市文物保護情況調查報告
三、 我市文物保護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方法規不夠完善且立法工作滯後。2002年10月28日,新修訂的國家《文物保護法》頒布實施,與原法相比,增加了很多新的內容,而且賦予地方行政管理部門更多責任和權力,這就需要地方文物法規須作相應的修改。目前,省文物法未修訂頒布,市文物法修訂工作尚未列入市人大立法計劃,致使我市的執法依據不全。二是名城保護工作的法規體系不完善。1999年2月6日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的《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其中列有專章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我市目前尚沒有詳細規劃和具體措施與之配套,不便於實踐操作,從而減弱了名城保護工作的力度。三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按要求均應制定專項的保護法規,與全國很多地方相比,我市這方面工作處於落後地位。
2、文物保護「五納入」工作沒有真正落實。1997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國發[1997]13號),要求各地、各部門將文物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2003年6月,國家文物局、中央編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文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等7部委辦局聯合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文物保護「五納入」的通知》(文物辦發[2003]26號),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做好「五納入」工作。然而,我市的情況不平衡,市一級貫徹得相對較好,而各區基本未落實。大多數區未將文物保護納入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未納入城鄉建設規劃,也未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少數區設有專門的文物管理機構,也只能保證一定的人頭經費,而文物保護經費也未納入常年預算。此外,雖說近幾年來,我市的文物事業經費,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有較大增加,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沒有大的變化。如文物維修費,1994年市政府確定了每年100萬,當時全市市級以上文保單位87處,目前,每年仍然是100萬,而市級以上文保單位已增加到178處,維修量更大,所需資金更多,而基數未動,導致文物維修資金嚴重不足。
3、文物保護、管理與執法力量較弱。我市現行文物管理體制及機構設置、人員的配備,是在原文物法授權情況下構建的,而原文物法授予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權有限,多為會同和配合執法。新的文物法特別強調了文物部門的行政執法主體地位,明確授予文物部門對7條31項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力,但依目前文物市場執法隊伍人員配置的狀況,要想保證嚴格執法,工作到位,隊伍力量顯然不足,尤其是各區文物管理機構不健全,從業人員不到位,根本無法做到有效行使保護管理與執法職能。目前,除江夏、蔡甸、黃陂、新洲四區設有文物管理所,專門負責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外,其餘各區均無專職文物幹部,更無執法隊伍,全市文物保護管理與執法的任務,實際上全由市文化局承擔,且文化文物稽查支隊人員編制20人,擔負著更加艱巨的文化市場執法工作,文物稽查力量十分有限,實際上處於超負荷運行。
4、名城保護缺乏強力機構和行之有效的運作制度。武漢是國務院公布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當前城市現代化步伐越來越快,舊城改造速度亦越來越快,高大建築項目越來越多,因而對城市傳統格局和文物環境風貌的威脅加劇,繼承與發揚、保護與建設的矛盾愈益突出,需要協調的問題很多,原有的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比較鬆散,又缺乏制約能力,並且工作職能也未很好的運轉。其常設機構,雖設在市文化局,但限於人力,加之職能較虛、權威性較弱,無法很好的開展工作。
四、主要建議
1、盡快制定地方法規,完善執法依據。國家《文物保護法》重新修訂頒布實施後,地方文物法規已不能與之相適應,目前《湖北省文物保護管理實施辦法》正在修訂中,因此,建議組織專門力量,修訂《武漢市文物保護實施辦法》。此外,建議市政府法制辦盡快將《武漢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辦法》列入立法計劃,組織相關部門徵求意見,爭取市政府早日頒布實施。此外,全國重點文保單位的單項保護辦法,市有關部門也應加快起草頒布。這些法規的完成,將使我市的文物保護管理,具備一套較為完備的法律、法規依據。
2、認真貫徹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落實「五納入」。五納入」的落實,是保證我市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邁上新台階、開創新局面的基礎,因此,建議市委、市政府將此項工作列入各區和相關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以便督促各區和相關部門有計劃、有步驟、分年度、分階段的落實「五納入」。
3、明確責任、健全機制,充實力量,建立適合我市文物保護管理狀況的工作網路。目前,市文化部門組建了文化文物稽查支隊和文物稽查大隊,加上原有文物保護處(名城處)、博物館處,從而形成了文物保護管理、執法、稽查相互分離、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既明確了各項職責、又保證了有效的工作,形成了各自獨立、相互協助,便於監督,規范合法的工作機制。但是,各區的文物保護力量十分薄弱,既缺乏專門的機構,又缺乏專門人員,更無專門的執法隊伍。建議結合貫徹落實「五納入」精神,市委、市政府督促各區在文體(文化)局內設立文物管理科,配備專職文物工作幹部。同時,組建文化文物稽查大隊,一方面與市級機構相配套,另一方面,便於切實履行國家《文物保護法》賦予的職責和權力。
4、明確資金渠道,增加文物保護經費,保證工作正常有效的運轉。首先,市級每年投資計劃中,已明確了渠道和資金額度,即市計委每年安排了100萬元文物維修費專款,應在此基數上,再增加100萬元,並確定一個比例數額,每年按此比例數額增加預算。第二,市委、市政府應採取一定措施,結合貫徹落實「五納入」精神,要求各區政府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明確一條資金渠道、基數和增長比例,從而保證市、區兩級財政都有穩定的文物保護經費來源。第三、政府應仿效國際上的通行作法,制定相關政策,鼓勵社會出資捐助文物保護事項。一方面拓寬文物保護經費的渠道,一方面培育全社會關注文物、熱心文物保護的良好社會風氣。
5、挖掘文物潛在價值,合理利用文物資源。文物的合理利用,是國家文物工作方針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與保護為主、加強管理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一對矛盾統一體。現實中,保護與利用的矛盾雖時有發生,但和諧統一的狀況,更為普遍。目前,在文物的利用上,陳列展示、旅遊觀賞方面最為突出和直接。隨著我市陳展設施的增加和旅遊經濟的發展,我市有愈來愈多的收藏品與觀眾見面,有愈來愈多的文物景點吸引著不斷增加的遊客,但無論是高品質的文物展覽,還是文物景點的開發,我市都還有潛力可挖,還有大量工作要做。建議市委、市政府在制定全市「十一五」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時,加重文物事業的份量,促使其在保護、搶救、管理、利用上更快、更健康的發展。
㈧ 武漢市文化局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9〕14號)精神,設立武漢市文化局(武漢市文物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市文化藝術和文物事業。武漢市文化局同時掛武漢市文物管理辦公室、武漢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博物館事業和文物保護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文化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參與起草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博物館事業和文物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局系統文化人才建設規劃;推進文化體制機制改革;組織文化科技的研究、應用和開發,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三)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四)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五)推動文化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局系統重點工程建設。
(六)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圖書館、文化館(站、室)事業,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和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和事業發展。
(八)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考古工作;負責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鎮、村)保護管理工作。
(九)擬訂文化文物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研究文化文物市場發展態勢,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市場執法;負責對全市文化經營活動依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
(十)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工作。
(十一)負責動漫和網路游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指導協調動漫、網路游戲產業發展。
(十二)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擬訂並實施對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規劃,指導對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武漢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地址:友益街16號
㈨ 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房屋拆遷、測繪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房屋拆遷、測繪勘察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及有關規定,經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城市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統籌城鄉規劃和建設發展、促進「兩型社會」建設的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國土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土地資產經營戰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統籌土地資產經營管理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等。
(三)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和統籌協調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測繪勘察事業發展規劃等,並組織報批、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綜合協調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風景名勝區、綜合交通體系、市政公用設施等規劃,指導編制鄉鎮、村莊規劃;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基本農田保護、高產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等規劃,指導編制區、鄉級土地利用規劃;依法審查、審批以上各類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組織編制、修訂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及儲備供應、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房屋拆遷、基礎測繪等年度計劃;參與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等年度建設計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六)負責耕地保護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擬訂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措施;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復墾、高產農田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管理工作。
(七)負責規劃選址定點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依法高效辦理各類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設施,下同)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徵收工作。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的用地預審和下達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工作;組織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報批工作;審核土地徵收的補償安置方案。
(九)負責土地資產經營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和出讓、轉讓及土地資產處置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基準地價;負責土地有形市場建設和土地儲備供應管理工作;對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流轉進行監督管理。
(十)負責土地權屬管理。負責土地權屬確認、登記、核發證書工作;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規劃驗收管理,依法高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指導鄉村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管理地質勘察成果和地質資料,組織實施地質災害評估防治、礦區環境治理和地質遺跡保護;負責探礦權、采礦權、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
(十三)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負責審核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對房屋拆遷委託合同實施備案管理,依法及時辦理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對拆遷安置房源和拆遷補償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測繪勘察管理。負責測繪項目登記,管理測繪市場、地理信息市場和測繪成果;負責測量標志的使用核准和保護工作,監管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及登載;組織開展規劃勘察、基礎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審批。
(十五)承擔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日常工作。擬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的具體辦法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開發區和遠城區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的審批、實施和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批後執法管理,查處建設工程核位放線至規劃驗收前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會同城管部門查處其它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國土資源、房屋拆遷、測繪勘察執法監察,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統建設及開發利用;負責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房屋拆遷、測繪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設、新技術推廣運用和行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展示工作。
(十八)負責國土資源和規劃方面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等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訪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局系統績效目標、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財務審計、綜合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收取、代收有關費用。
(二十)承擔市規劃委員會、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㈩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簡介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是從保護城市地區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及其環境為重點的專項規劃,是文物管理和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城市是人類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產物,是標志人類所處時代和所處地域的社會縮影,它反映了某個時代和地域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最高成就,是一批長期積累起來的歷史文化遺產。
為保護這些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世界上許多國家採取了保護政策,加強保護規劃,並專門為之立法。義大利的威尼斯基本保持了原來的風貌。法國巴黎舊城區基本保存了原有的布局。美國恢復和保護了威廉斯堡18世紀殖民地時期的古鎮。蘇聯在1949年公布了歷史名城名單,把這些城市置於建築紀念物管理總局的特殊監督之下。日本於1971年發布了《關於古都歷史風土保存的特別措施法》,對歷史文化名城加強了保護。 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許多歷史文化名城是中國古代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或是近、現代革命運動和發生重大歷史事件的地方。
在中國,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於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82年 2月公布了第一批24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單,它們是: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蘇州、揚州、杭州、紹興、泉州、景德鎮、曲阜、洛陽、開封、江陵、長沙、廣州、桂林、成都、遵義、昆明、大理、拉薩、西安和延安。
1986年12月又公布了第二批38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它們是:上海、天津、沈陽、武漢、南昌、重慶、保定、平遙、呼和浩特、鎮江、常熟、徐州、淮安、寧波、歙縣、壽縣、亳州、福州、漳州、濟南、安陽、南陽、商丘(縣)、襄樊、潮州、閬中、宜賓、自貢、鎮遠、麗江、日喀則、韓城、榆林、武威、張掖、敦煌、銀川和喀什。
兩批共計62個。 中國的歷史文化名城豐富多彩,各具特色。
按照歷史和自然文化特徵,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可分為 7類:①歷史上以政治中心為主的都城、省城、州城或府城、縣城;②風景如畫、依託山水名勝和重點文物古跡為主的名城;③以傳統手工業、商業特別著稱的名城;④少數民族地區傳統文化特色突出的名城;⑤邊境、口岸及長城沿線以軍事防禦為主的歷史城鎮;⑥以海外交通為主的港口名城;⑦重點革命紀念地名城。其中有不少名城可以兼有幾個特徵。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分為2級:①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由國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建設部門報國務院核定公布;②省(自治區、直轄市)歷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定公布。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82)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等為法律依據,在城市總體規劃基礎上,根據城市的歷史價值、地理條件、民族特徵、布局現狀、建設需要和發展限度而作出的帶有綜合性的專題規劃。
劃分整個城市為不同的環境風貌分區並確定分區的基調,這是保護歷史老區和建設新區、有機結合、協調發展、對比統一、在規劃上「分而治之」的首要准則和手法。環境風貌和基調是社會生活的集中反映。歷史文化名城的這種反映,主要包括在兩類風貌分區和相應的兩大基調之中。一是來自城市歷史舞台的遺存和記憶,即反映歷史文化基調的歷史保護區,如歷史分區或歷史風貌分區;二是來自城市現代生活,以反映當代建設和發展為基調的新建區,或新建分區。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韓城、平遙、潮州是體現風貌分區規劃,「分而治之」經驗突出的佳例。其中,歷史分區的歷史文化傳統特色濃厚,個性突出,在老城保護與建設中,失控甚少。同時,新建分區則表現為一片新的環境風貌。二者有明確的風貌分區界限,有完全不同的風貌基調。但是在城市整體生活方面,在市政建設的道路交通、水、電設施等方面,二者卻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
歷史分區擁有較多有價值的文物古跡、風景名勝。這類風貌分區應當最富有歷史文化特色,最能顯示有保護價值的老城傳統格局、建築、街衢、群體環境、民族特色和地方風格。另外,這類分區有的僅僅是一片地下埋藏的古城或宮殿建築、墓葬等的重要遺址,如河南省安陽定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就是因為它有舉世著名的3000多年前的殷墟文化遺址。
新建分區泛指老城、老鎮等歷史分區以外,新建、擴建、改建地區和衛星城鎮的一種風貌區。這類風貌分區,有的等於白紙畫畫、平地起家;有的屬於老區擴建或改建,但是這些老區基本上不存在什麼必須保留的歷史價值,同時也不須承受歷史風貌分區基調的遙控。但其間如分布有文物保護單位,就要依法把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納入規劃,予以個別保護。對於極少數有特殊「窗口」性質的小環境,比如城市的主要出入口大門──國際機場、鐵路客站、公路客站、港口碼頭客站的小環境風貌,不論它們位於新建分區和歷史分區,都應強調突出中國特色,體現時代感和民族風格與地方個性的有機融合,給人以到了中國某地某歷史文化名城的大門,而不是別處。
有的歷史文化名城,可以在歷史分區與新建分區之間留有風貌分隔空地或綠地。這種屬於分隔、過渡性質的空間,最宜結合利用自然地形。如韓城的新建分區,就位於老城歷史分區之北的60米高的台地上;美國威廉斯堡,在歷史分區與新建分區之間留有 1.6公里寬的平面分隔空地、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