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歷史變遷
在1949年10月到1956年的過渡時期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做了大量工內作,為改造非社會主義經容濟成分,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發展經濟做了大量工作。但當1956年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後,我們推行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經濟體制,強調行政命令、指令性計劃直接控制社會經濟活動與企業經濟行為。這種經濟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排斥商品經濟,排斥系統外外部監督,因而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僅局限在管理農村集市貿易與打擊投機倒把(在一定程度上,將符合商品經濟規律的行為如長途販運當作投機倒把行為打擊)。因而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被削弱,許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被撤並。尤其在1966年開始「文化大革命」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受到嚴重破壞,工作限於癱瘓。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1969年9月撤掉牌子,1970年7月正式並入商業部,形成「管工管不了,管商被商管」的局面。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一級,只有北京、上海、廣西、寧夏四個地方雖然保留工商行政管理機構,但人員很少。其它各省、市、自治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均被撤並。
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自治機關的歷史發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革命根據地政權建設中就專開始出現。1941年在陝甘屬寧邊區的正寧縣建立了回民自治鄉人民政府,在城川建立了蒙古族自治區人民政府。1947年建立了省一級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於1952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在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建立了行政地位相當於鄉(村)、區、縣、專區或專區以上的自治區,不論人口多少和地域大小都統稱自治區。各民族自治區的自治機關,即各民族自治區的政權機關,稱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1954年憲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不再統稱自治區。過去行政地位相當於區、鄉的自治區,成立了民族鄉,但不再作為民族自治地方。過去建立民族民主聯合政府的縣和鄉,或改建為自治縣和民族鄉,或改建為一般的縣和鄉。這時的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的自治機關稱為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1967年以後改稱革命委員會,1979年以後改稱人民政府)。
⑶ 公務員的發展歷史
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通過考試選拔官員的一種基本制度。它創始於隋朝,確立於唐朝,完備於宋朝,興盛於明、清兩朝,廢除於清朝末年,歷時 1300餘年,對中國歷史的發展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科舉制度根植於中國的土壤,是中國古代一部篩選人才的機器,它在清代光緒31年(1905年)被廢除,但在現代的考試制度中,我們仍然能觸摸到科舉的強脈餘音。目前我國的高考、中考和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在形式上也與科舉有一定的關系,而且繼承了科舉考試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科舉制度不僅是「科舉學」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人們認識今天全國統一高考制度、堅持考試選才的意義所在。
中國公務員制度是在市場經濟的建立及社會政治、經濟改革的推動下產生的,是社會主義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一個環節。20世紀末中國開始了國家公務員制度的理論和實踐的探索歷程,到目前為止,經歷了調研准備、試點試驗和全面實施三個階段,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如建立起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完成了由傳統的人事制度向現代公務員制度的轉變等。但是,從根本上講,中國對於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借鑒與運用只是一種制度模仿或移植,並不是中國社會自然演進而「內生」的制度。它的建立是簡政放權的政策性結果,呈現出自上而下、被動性、保守性的特點。而且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忠孝、仁義」的為官准則、三綱五常和宗法儒禮的致仕之道等理念與現代公務員制度內涵的對立與沖突,使得中國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與運作所依賴的社會基礎顯得相對薄弱。因此,中國在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變異性較大。
中國的法律相當程度上具有重視成文法的大陸法系的特徵。從開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探索之初就致力於國家公務員制度法規體系的建設。1985年,《國家工作人員法》草擬出台,次年更名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暫行條例》。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標志著中國公務員制度的建立。迄今,中國已經形成了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為主導,由40個左右的單項法規和實施細則為配套的公務員管理的法規體系。中國國家公務員制度法規體系已基本建立。這使中國公務員管理的各主要環節基本達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中國公務員的責權利也受到更有效的保障。
德才兼備」是中國國家公務員制度選拔人才的首要標准。所謂德才兼備,是「德」與「才」的統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既要堅持政治立場、思想品質標准,又要重視公務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國家公務員錄用要公開考試、嚴格考核,對思想政治方面要求嚴格。在晉升時注重思想政治表現和工作實績。因此堅持德才兼備標準是中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特色之一
四、所謂公務員管理體制,是指對公務員管理權利的配置和劃分,及其相應的管理機構的設置,並由此而構成的公務員管理系統。公務員制度是國家政治制度的組成部分,必然取決並服務於本國根本的政治經濟制度。
與中央集權的強政府傳統相適應,中國公務員管理體制是在中國***的領導下,在中央設立國家最高公務員管理機構「人事部」統一指導監督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人事管理工作,各部門、各地區分別建立人事部門,貫徹、實施黨的方針、政策、路線和具體辦理本部門、本地區的國家公務員的管理事務⑥。地方人事部門既受同級政府的直接領導,又同時受上級政府人事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這種人事制度的格局是由中央統一領導,又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符合中國國情,對推動中國的機構改革和公務員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公務員制度建設中涉及許多具有共性與規律性的問題,英國文官制度改革中的許多方法與措施值得思考與借鑒,關鍵是立足於中國實際的行政環境,探索促進中國政治文明與經濟文明共同發展的公務員建設道路
⑷ 初中歷史夏代到清代中央的政治機關發展過程的政治制度變化皇帝的權力有哪些變化
王位世襲制度——中國從夏朝大禹傳位於子開始,就奠定了中國兩千年來的政治制度的基調——王(皇)位世襲。王位世襲制度的確立是我國古代史上的一件大事件,他標志著氏族公社制度的瓦解,保護私有制度和剝削階級的國家機器已經產生。 2、各具特色的政府組織形式——自從夏朝由禪讓制變為世襲制後,國家產生了,階級也產生了,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國家機器必然產生。夏朝和商朝的國家組織既有相同點又各有特色。王稱天子,王下有百官。又有法律和刑罰,用於鎮壓奴隸的反抗行為。它們的不同在於百官的稱呼和刑法的種類。 3、建立在相同的經濟基礎之上的政治制度——他們有著相同的經濟基礎,那就是土地私有制,奴隸主統治和剝削奴隸。當奴隸制嚴重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的時候,由代表先進生產力的周王朝滅亡了奴隸制的商朝,使中國歷史進入到封建社會時代。 三、封建社會時代的政治制度 從周朝開始的封建社會在中國延續了3000多年,既創造過輝煌的成就,也由於其強大的保守勢力,嚴重的阻礙了中國發展的進程,最終落後於世界,導致了百年的屈辱。在這幾千年裡,政治制度大同小異,一脈相承。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秦始皇式的法家政治統治——高度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度;周公、孔孟仁義之道的思想統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三綱五常的儒家思想。其總的特點及變化情況論述如下: 1、至高無上的皇帝制度。雖然周朝的天子自稱為王,但實際就是皇帝,皇權是至高無上的。周王是最高的統治者,他既是中央機構的首領,也是諸侯的共主。他採取「分土封侯」的宗法制度和政治制度相結合的方式來統治天下。在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的兩千年來,天子稱皇帝,仍然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擁有最大的權力,既是國家的首領,也是宗族的首領。「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2、諸侯分封制。自從周武王滅了商朝後,把全國疆域分封給兄弟兒孫和功臣開始到清朝鴉片戰爭為止,歷朝歷代的帝王為了使自己家族一統萬世,都會分封自己的伯叔、兄弟、姊妹、兒孫。因為分封諸侯導致過很多的內部戰爭,最終使得從擁有一方統治權的諸侯被削弱為只享有衣食稅收權的空爵! 3、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機構制度。幾千來,中國中央機構總的來說是遵行了秦始皇的三公九卿制的模式。即使是從隋唐開始及其以後的三省六部制也是遵行其道的。只是結合各自時期統治需要略有變化而已。 秦始皇時的三公:百官之首的丞相;總管軍事的太尉;主管監察的御史大夫。九卿:掌管宗廟禮儀的奉常;掌管宮殿警衛的郎中令;掌管宮門屯衛的衛尉;掌管御用車馬的太僕;掌管刑法的廷尉;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務的典客;掌管皇族、宗室譜系名籍的宗正;掌管財政的治粟內史;掌管山海池澤稅收的少府。「漢承秦制」,漢朝沒有多大改動秦制。後來漢武帝改革,成立了中朝(內朝),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東漢光武帝對三公九卿製做了大的改動,成立了尚書台,使得三公名不副實,出現了「雖置三公,事歸台閣」的情況。此後經過魏晉時期和南北朝時期,三公九卿制逐漸向三省六部制過渡,最終在隋朝形成三省六部制,並一直延續到清朝。其間雖小有改動,但是本質相同。
⑸ 簡述黨的發展歷史
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的勝利給中國送來了馬克思列寧主義,使中國的先進分子找到了救國救民的真理。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廣泛傳播,為中國共產黨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礎。
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促進了馬克思主義同中國工人運動的結合,為中國共產黨的建立作了思想上和幹部上的准備。1920年初,李大釗、陳獨秀等開始了建黨的探索和醞釀。
1920年8月,上海共產黨早期組織正式成立,參加者有陳獨秀、李達等,陳獨秀任書記。
1920年10月,李大釗等成立北京共產黨早期組織;之後各地黨組織如星星之火,發展起來。
1920年秋冬之際,毛澤東、何叔衡等在長沙,組建共產黨早期組織。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中國共產黨在上海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推舉的代表共12人,他們代表全國50多名黨員。在最後一天轉移到浙江嘉興南湖的遊船上舉行。
大會討論了政治形勢、黨的基本任務、黨的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等問題,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綱領》和《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決議》。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召開,宣告了中國共產黨的成立。
1922年,中共二大,正確分析了中國的社會性質,中國革命的性質、對象、動力和前途,指出了中國革命要分兩步走,在中國近代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徹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綱領。黨的最高綱領是實現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現階段的革命綱領即最低綱領是統一中國為真正的民主共和國。
1923年,黨的三大召開,決定共產黨員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實現國共合作,同時保持共產黨在政治、思想、組織上的獨立性。1924年,國民黨一大召開,確立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三大政策,形成了新三民主義,標志著第一次國共合作正式形成。
1925年四大召開,提出了無產階級在民主革命中的領導權問題和工農聯盟問題;但對於如何爭取領導權,缺乏具體明確的方針,只講對群眾運動的領導權,而完全忽視了對政權和武裝力量的領導權。提出了農民是革命同盟軍的問題,但沒有提出土地革命這一解決農民問題的根本思想。
1928年六大在莫斯科召開,中共六大制定的路線基本是正確的,對後來中國革命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但這次會議也存在著缺點,即對中間階級的作用、反動勢力內部的矛盾缺乏正確的估計和政策,特別是對中國革命的長期性和農村革命根據地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仍舊把城市工作放在全黨工作的中心,這對中國革命的發展起了消極的影響。
1931年,中國共產黨在江西瑞金召開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
1934年,中央紅軍進行長征是在第五次反「圍剿」失敗後。
1935年長征過程中,遵義會議選舉了毛澤東為中央政治局常委。
1935年1月召開的遵義會議確立了毛澤東同志在紅軍和黨中央的領導地位,挽救了黨、挽救了紅軍、挽救了中國革命,成為黨的歷史上一個生死攸關的轉折點。
1938年的中共中央六屆六中全會,進一步確立了毛澤東在全黨的領導地位,也第一次提出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
1942 年延安整風運動的內容是反對主觀主義以整頓學風,反對宗派主義以整頓黨風,反對黨八股以整頓文風。
1945年七大在延安召開,大會確立毛澤東思想為全黨的指導思想,這是七大做出的歷史性貢獻。大會把黨在長期奮斗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概括為三大作風。即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與自我批評。
1949年,10月1日,人民領袖毛澤東庄嚴宣布:「同胞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今天成立了!」自此,中國共產黨與他們同全國人民建立起來的新中國開始了新的篇章。
(5)機關發展歷史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成立的歷史條件
一、俄國十月革命為中國送來馬克思主義,為中國無產階級的革命做了榜樣,隨後馬克思主義為李大釗,陳獨秀等先進知識分子所接受並傳播,使馬克思主義在中國有了很好的人民基礎,為中國共產黨的誕生提供了理論基礎。
二、中國共產黨的誕生是中國革命發展的客觀需要,是馬克思主義同中國工人運動相結合的產物。1840年鴉片戰 爭以後,國際資本主義、帝國主義的勢力侵入中國,中國的社會性質由封建社會逐步演變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三、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中國人民為了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統治進行了英勇不屈的斗爭,其中主要的是太平天國農民起義和資產階級領導的辛亥革命,但都相繼失敗了。歷史證明,中國的農民階級和資產階級由於歷史局限性和階級局限性,都不能領導民主革命取得最終勝利。
四、隨著帝國主義的入侵和現代工業的發展,中國產生了無產階級,而且在不斷發展壯大。無產階級的產生和發展,為中國共產黨的建立奠定了階級基礎。
五、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促進了馬克思主義同中國工人運動的結合,為中國共產黨的建立作了思想上和組織上的准備。
⑹ 司法機關的歷史沿革
宋朝的司法機關也是繼承了唐朝的體制,但也有些變化,如宋太宗時期專設置了審刑院,侵奪了大理屬寺和刑部的部分職權,到神宗時撤消,職權又分歸大理寺和刑部。地方的司法機關,州和縣也是司法和行政合一的。為了加強對地方司法的管理,在各路設立了提點刑獄官來監督各州縣的司法事務。宋朝還規定地方司法官必須親自審理案件,否則處以徒二年的刑罰。從這以後,一直到明清時期,八百多年的時間里,州(府)縣官員都要親自審判案件。
元朝在繼承前朝的體制基礎上,也有變化,在保留刑部和御史台的同時,設置大宗正府來代替大理寺。蒙古人享受了很多的司法特權。 也是以三法司為主要司法機關。但是其職權發生了變化,大理寺的審判權歸了刑部,而刑部的復核權則給了大理寺,御史台改名為都察院。明朝的特務組織如錦衣衛、東廠、西廠也都有司法審判權,甚至還凌駕於普通三法司之上,直接受皇帝管轄,自行審判、執行。同時,明清的會審制度也完善起來。死刑案件的最高決定權還在皇帝手裡。中央集權在司法方面有了集中體現。古代司法機關的發展變化,體現出皇權逐步加強的趨勢,司法機關一直隸屬於行政,最終隸屬於皇帝,說明了司法僅僅是君主專制的一種工具,司法的獨立是很難出現的。
⑺ 歷史上真實的機關術是怎樣的,發展到什麼水平
機關術是中國古代科技文明的代表,無論是在生產、生活還是軍版事乃至一切需要之處,權都可以看到它的身影。運用機械力量,巧妙地控制事物,並達到神奇的效果,這是古人對世界的貢獻。而這一貢獻,源自於古代工匠們對自然深刻的觀察和思考。因此機關術才如此深奧玄妙。
⑻ 梅機關的歷史沿革
1940年3月汪抄偽政權成立後,該機關又成襲為日本帝國主義控制和操縱汪偽政權的後台老闆和聯系人。影佐禎昭則充任汪偽政權的最高軍事顧問。日本參謀本部稱影佐對汪偽的工作為「梅工作」,該機關更名為「最高軍事顧問團」,內部仍稱為「梅機關」。
實際上,此時的梅機關已經成為了汪偽政權的頂頭上司。
⑼ 黨的發展歷史簡介
中國共產黨的最早組織是在上海首先建立的。1920年8月,上海共產黨早期組織正式成立。參加者有陳獨秀、李漢俊、李達、陳望道、俞秀松等,陳獨秀任書記。上海共產黨早期組織成立後,實際上成為各地建黨活動的聯絡中心,起著中國共產黨發起組的重要作用。
1920年10月,由李大釗、張申府、張國燾3人發起成立北京共產黨早期組織,李大釗為負責人。羅章龍、劉仁靜、鄧中夏、高君宇、何孟雄、繆伯英、范鴻劼、張太雷等先後加入,成員大多為北京大學馬克思學說研究會的骨幹。
1920年秋,董必武、陳潭秋、包惠僧等在武昌秘密召開會議,正式成立武漢共產黨早期組織,推選包惠僧為書記。
1920年秋,施存統、周佛海等在日本東京建立旅日共產黨早期組織,施存統為負責人。
1920年秋冬之際,毛澤東、何叔衡等在長沙,以新民學會骨幹為核心秘密組建共產黨早期組織。
1920年底至1921年初,王盡美、鄧恩銘等在濟南建立共產黨早期組織。
1921年春,在與無政府主義者組織的「共產黨」分道揚鑣後,陳獨秀等重新組建廣州共產黨早期組織,成員有譚平山、陳公博、譚植棠等,陳獨秀、譚平山先後任書記。
1921年,張申府、周恩來、趙世炎、劉清揚等在法國巴黎也建立了由留學生中先進分子組成的共產黨早期組織,張申府為負責人。
這些共產黨早期組織的名稱不一,有的叫「共產黨」,有的叫「共產黨支部」或「共產黨小組」,它們的性質相同,都是組成統一的中國共產黨的地方組織,後來被通稱為「共產主義小組」。
各地共產主義小組成立後,有組織、有計劃地擴大馬克思主義的研究和宣傳,批判各種反馬克思主義思潮,發起建立社會主義青年團,創辦工人刊物,開辦工人學校,領導工人成立工會,開展工人運動,進一步促進了馬克思主義同工人運動的結合。這樣,正式成立中國共產黨的條件就基本具備了。
中國共產黨的成立
中國共產黨的誕生是中國革命發展的客觀需要,是馬克思主義同中國工人運動相結合的產物。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國際資本主義、帝國主義的勢力侵入中國,中國的社會結構由封建社會逐步演變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中國人民為了反對帝國主義和封建統治進行了英勇不屈的斗爭,其中主要的是太平天國農民戰爭和資產階級領導的辛亥革命,但都相繼失敗了。歷史證明,中國的農民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由於他們的歷史局限性和階級局限性,都不能領導民主革命取得勝利。
隨著帝國主義的入侵和現代工業的發展,中國產生了無產階級,而且在不斷發展壯大,到1919年產業工人已經發展到200萬人左右。無產階級的產生和發展,為中國共產黨的建立奠定了階級基礎。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的勝利給中國送來了馬克思列寧主義,使中國的先進分子找到了救國救民的真理。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廣泛傳播,為中國共產黨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礎。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促進了馬克思主義同中國工人運動的結合,為中國共產黨的建立作了思想上和幹部上的准備。
1920年初,李大釗、陳獨秀等開始了建黨的探索和醞釀。4月,俄共(布)西伯利亞局派維經斯基等一行來華,了解中國情況,考察能否在上海建立共產國際東亞書記處。他們先在北京會見了李大釗,後由李大釗介紹到上海會見陳獨秀,共同商談討論了建黨問題,促進了中國共產黨的創立。從5月開始,陳獨秀邀約李漢俊、李達、俞秀松等人多次商談建黨的問題。8月,陳獨秀在上海成立了中國共產黨的發起組。10月,李大釗在北京建立了共產主義小組。接著,在湖南、湖北、山東、廣東等地相繼建立了黨的早期組織,同時在法國和日本也由留學生中的先進分子組成了黨的早期組織。這些組織當時叫法不一,有的叫共產黨,有的則稱共產黨小組或支部,由於它們性質相同,因此,後來統稱它們為各地共產主義小組。
各地共產主義小組建立以後,開展了多方面的革命活動。為了廣泛傳播馬克思列寧主義,統一建黨思想,1920年9月,上海發起組把《新青年》雜志(從八卷一號開始)改為黨的公開刊物;同年11月,又創辦了《共產黨》月刊,在全國主要城市秘密發行,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個黨刊。新青年出版社還翻譯出版了《共產黨宣言》、《國家與革命》等馬克思列寧主義經典著作,以及多種宣傳馬克思主義的通俗小冊子。各地共產主義小組又創辦了一批面向工人的通俗刊物,在上海有《勞動界》,北京有《勞動音》和《工人月刊》,濟南有《濟南勞動月刊》,廣州有《勞動者》等,對工人進行階級意識的啟蒙教育。在此基礎上,各地共產主義小組積極深入工人群眾,舉辦工人夜校,建立工會組織。各地還建立了社會主義青年團,發展了一批團員,青年團成為黨的有力助手和後備軍。
1921年3月,在俄共遠東局和共產國際的建議和支持下,召開了各共產主義小組的代表會議,發表了關於黨的宗旨和原則的宣言,並制定了臨時性的綱領,確立了黨的工作機構和工作計劃,表明了黨組織對社會主義青年團、工會、行會、文化教育團體和軍隊的態度。這次會議為黨的成立作了必要的准備。維經斯基回國不久,1921年6月,共產國際派馬林等到上海。他們建議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正式成立中國共產黨。上海黨的發起組在李達的主持下進行了全國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並向各地黨的組織寫信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選派兩名代表出席大會。來自北京、漢口、廣州、長沙、濟南和日本的各地代表7月23日全部到達上海。
1921年7月23日—31日,在上海召開了中國共產黨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個綱領和決議。綱領規定:黨的名稱是「中國共產黨」;黨的性質是無產階級政黨;黨的奮斗目標是推翻資產階級,廢除資本所有制,建立無產階級專政,實現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黨的基本任務是從事工人運動的各項活動,加強對工會和工人運動的研究與領導。大會選舉產生黨的領導機構——中央局,陳獨秀為書記,張國燾負責組織,李達負責宣傳。
黨的一大宣告了中國共產黨的正式成立。從此,中國誕生了完全新式的、以共產主義為目的、以馬列主義為行動指南的、統一的工人階級政黨。中國共產黨的成立,給災難深重的中國人民帶來了光明和希望,給中國革命指明了方向。正如毛澤東所說的那樣,中國共產黨的成立,是一個開天闢地的大事變。中國共產黨成立後,中國革命的面目就為之一新了。
由於黨的「一大」召開於7月,而在戰爭年代檔案資料難尋,具體開幕日期無法查證,因此,1941年6月在黨成立20周年之際,中共中央發文正式規定,7月1日為黨的誕生紀念日。
黨的一大開幕日期到20世紀70年代末才由黨史工作者考證清楚,根據新發現的史料和考證成果,確定一大的召開日期是1921年7月23日。
中國共產黨歷史大事年表
時間
大事簡記
1921 7.23-8月初 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舉行。
8月 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在上海成立。
11月 中國共產黨中央局發出通告,對黨的組織.宣傳工作作出部署。
1922 1.12 香港海員大罷工
1.21-2.2 共產國際在莫斯科召開遠東各國共產黨及民族革命團體第一次代表大會。
5.1-5.6 第一次全國勞動大會在廣州舉行。
5.5-5.10 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一次代表大會在廣州舉行。
6.15 中共中央發表《中國共產黨對於時局的主張》。
7.16-7.23 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舉行。
8.29-8.30 中國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在杭州西湖舉行全體會議
10月 中共中央從上海遷到北京
10.16-10.26 開灤煤礦工人大罷工。
1923 2.4-2.9 京漢鐵路工人大罷工。「二。七」慘案發生。
2.27 中共中央發表《為吳佩孚慘殺京漢路工告工人階級與國民》。
3.3 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發表《就京漢鐵路罷工工人流血件告中國鐵路工人書》。
4月 中共中央由北京遷回上海。
6.12-6.20 中國共產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廣州舉行。
6.15 中國共產黨理論刊物《新青年》季刊在廣州創刊
7.1 中國共產黨機關刊物《前鋒》月刊在廣州出版。
7月 中共中央發表《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對於時局之主張》。
8.20-8.25 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南京召開。
10.20 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中央機關刊物《中國青年》周刊在上海創刊。
11.1 中國共產黨在上海創辦「上海書店」。出版發行《向導》.《新青年》.《前鋒》 等雜志。
11.24-11.25 中國共產黨在上海召開三屆一中全會。
11.28 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主席團通過《關於中國民族解放運動和國民黨問題的決議》。
12.25 中共中央發出《第十三號通告》。
1924 1月初 中共中央和社會主義青年團中央在上海舉行聯席會議。
2.7 全國鐵路總工會成立。
2月 中國共產黨召開三屆二次執行委員會會議。
5.10-5.15 中共中央執行委員會擴大會議在上海召開。
6.17-7.8 共產國際召開第五次代表大會.。
7.3 農民運動講習所在廣州開學。
7.15 廣州沙面工人大罷工。
9.10 中國共產黨發表第三次對時局的主張。
11.19 中國共產黨發表第四次對時局的主張。
⑽ 審判機關的歷史沿革
中國古代審判機關的稱謂很多,叫法多樣,有時同一名稱的機關在不同朝代,實際職權也不一樣。
唐代是中國封建法律的高峰,在中國古代法律發展史上起了重要的典範作用。唐代的中央審判機關稱大理寺,以卿、少卿為正、副長官,主要負責審理中央百官及京師徒刑以上的案件。但徒、流案件的判決權只有刑部才能行使,刑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實際上,唐代審判權主要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行使。
宋初沿襲唐制,在中央,審判機構為大理寺。對大理寺判決的復核機關為刑部。宋太宗時在宮中設置了審刑院,將大理寺、刑部復核的職權歸入審刑院。宋神宗時,又恢復大理寺與刑部復核的職權。除大理寺、刑部之外宋代還設有御史台,除享有監察權外還享有對官員犯法的審判權,故宋代審判權也主要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共同行使。
元代審判機關是大宗正府,大宗正府掌握審判職權。此時刑部主掌司法行政與審判,部分的行使審判權。由於在元代僧人享有特殊的權利,故元代的審判機關還包括宣政院,是主持全國佛教事務和統領吐蕃地區軍、民事務的中央機關,行使對僧人僧官刑事、民事案件的審判權。所以元代審判權主要由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行使。
明代審判機關合稱「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明代刑部替代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審判業務。大理寺成為慎刑機關,主要管理對冤案、錯案的駁正、平反。都察院不僅可以對審判機關進行監督,還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權利。「三法司」之間一定程度上體現出了職權分離、相互牽制的特點。
清代承襲明代三法司體制,審判機關仍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但此時三機關的職權與明代大不相同。清代的刑部仍為中央審判機關,但職權范圍遠遠超過明代,不僅享有審判權,還享有復審與刑罰執行的權利。清代的大理寺地位遠不如前代,其職責主要是復核刑部擬判死刑的案件。都察院是法紀監督機關,既審核死刑案件,另外參加秋審與熱審,還監督百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