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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律變革的歷史意義

發布時間:2021-02-25 01:38:01

❶ 清末新政的意義

清末新政固然是慈禧集團為強化封建國家機器,整頓和鞏固清王朝統治搞起來的。也不可否認新政改革由於主觀和客觀上的多重局限,加上王朝自身的頑固保守,使改革在打折扣,存在諸多缺陷和差強人意之處。

盡管這樣,清末新政改革,在社會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教育等方面都產生了新陳代謝的客觀效果,在中國社會的近代化過程中佔有一定的地位,這是應該肯定的,不能視而不見,一筆抹殺,更不應該視之為「假維新」、「偽變法」,而應謹重地分析,

肯定其是一個確確實實推行的改革運動,是中國近代史上廣泛而深刻的資本主義性質的改革運動,其與戊戌變法相比較,是一場排除民族資產階級領導和參加的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改革運動。

(1)清末法律變革的歷史意義擴展閱讀;

新政產生的原因

1、庚子之役使清政府遭到內外力量的沉重打擊

八國聯軍侵華給中國造成了嚴重的民族危機。中國處於被瓜分的危險之下。在嚴重的統治危機下,改革成了整個社會的普通要求,清政府為維系統治不得不考慮改革以消除內亂,解除外患。

2、義和團運動使清廷頑固勢力遭到毀滅性打擊

義和團運動結束後,頑固派官員基本上被列強指明懲處,一些傾向改革的洋務派官僚在中央和地方上占據了重要地位。這一切為改革的進行創造了重要的政治條件。

❷ 清末新政經濟變法高潮的歷史意義

  1. 推動經濟自由發展,促進中國法律現代化,政權機構現代化,中國軍隊近代回化,新學教答育興隆,使民族資產階級崛起,促進民主革命。

  2. 增加了人民的負擔,使北洋軍閥崛起,帝國主義對華經濟侵略加速擴張,強化了封建國家機器。

❸ 簡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點和歷史意義。

清末修律的歷史意義

清末變法修律導致中華法系走向解體。傳統的「諸法合體」的形式已被拋棄,中華法系「依倫理而輕重其刑」的特點也受到了極大的沖擊。

清末修律標志著延續幾千年的中華法系開始解體,中國傳統的封建法制開始轉變成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顯著特點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清末變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進和傳播了西方近現代的法律學說和法律制度。清末變法修律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面而系統地向國內介紹和傳播了西方法律學說和資本主義法律制度。

使得近現代法律知識在中國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從而促進形成了一部分中國人的法制觀念。清末變法修律在客觀上有助於推動中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點

清末修律是清代統治者為維護其搖搖欲墜的反動統治,在保持君主專制政體的前提下進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眾的要求和願望,也沒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在法典編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變了中國傳統的「諸法合體」的形式,明確了實體法之間、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間的差別與不同,分別制定、頒行或起草了法典或法規,形成了近代法律體系的雛形。

在內容上,修律表現出封建、買辦的專制主義傳統和西方資本主義法學最新成果的混合。一方面,清末修律堅持君主專制及倫理綱常「不可率行改變」,在新修新訂的法律中繼續保持肯定和維護專制統治的傳統。

另一方面,又標榜「吸收世界各國大同之良規、兼采近世最新之學說」,大量引入西方法律理論、原則、制度和法律術語,使得保守的封建內容與先進的近代法律形式同時顯現於新訂法律法規之中。

在立法指導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終貫穿著「仿效外國資本主義法律形式,固守中國封建法制傳統」的方針。

(3)清末法律變革的歷史意義擴展閱讀:

清末修律的真實目的也決定了其在判斷西方法律模式時的價值選擇。是效仿大陸法系的法典法,還是引入英美法系的判例法,這實質上涉及一個究竟是選擇法國大革命模式的理性主義和國家主義,還是選擇保守英美憲政革命模式的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的問題。

西方兩大法系的法律制度雖然都體現了平等、自由和民主的精神,但是英美判例法卻飽含著更為強烈和深刻的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和地方自治因素,這與清王朝所崇尚的「大一統」的國家主義和「法自君出」的專制主義相去甚遠。

賴特勛爵曾說過:「普通法將英語國家維系在一起,它被恰當地稱之為自由民族的法律。」然而,中國從來就不是崇尚自由的民族,也就很自然地將英美判例法排除在外。

❹ 清末修律的時代背景及其影響是什麼

背景:1840年鴉片戰爭後,隨著西方思想的進入,清政府在內外壓力下,開始改革,歷史上稱「清末修律」.
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過程中中華法系宣告解體,同時建立了中國近代法制的雛形。
1、特點。(1)立法指導思想方面表現為仿效外國資本主義法律形式及固守中國封建法制傳統,既主張「參酌各國法律」,又強調「不戾乎中國數千年相傳之禮教民情」。(2)內容方面表現為封建專制主義傳統和西方資本主義法學最新成果的混合。(3)形式方面表現為區分法律部門、區分實體法與程序法,形成了近代法律體系的雛形。(4)立法程序方面表現為既沒有真正的民主形式,當然不能反映人民群眾的要求和願望。
2、影響與評價。(1)清末修律導致中華法系解體。使中國近代法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道路。(2)清末修律為中國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礎。(3)清末修律引進和傳播了西方近現代的法律學說和法律制度。(4)清末修律在客觀上有助於推動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
清末修律在法典編纂形式上改變了傳統的「諸法合體」形式,明確了實體法之間、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間的差別
清末修律使延續了幾千年的中華法系開始解體,同時也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礎清末初步規定了法官及檢察官考試任用制度

❺ 晚清外交改革的意義是什麼

自從1840年西方洋炮轟開中國封閉的城門之後,泱泱中華大國在對外界毫無了解。也毫無准備的情況下被迫同西方國家發生交往。人們說,弱國無外交。這是指獨立自主的外交。近代百餘年來,在與西方各國交往中,西方人總是牽著中國統治者的鼻子走,後者不是委曲求全,局勢虛於應付,很難看到獨立與自主。連長期主持外交的李鴻章也為此發出感嘆:「然所謂遇剛則柔,遇柔則剛,既物定見,復少恆心,……聞者能毋愧憤欲死?」然則,我們若深入研究下去,便會發現,那時的中國政府所實施的外交是很有研究價值的,此處我們著重研究其外交思想。
一、「外交」及「外交思想」的含義。
「外交「一詞在中國使用要比西方早得多,但其意義與今天外交的意思完全不同。古語「外交」是指為人臣者私見諸侯或者個人之間的交往。《國語.晉語》講:「乃厚其外交而勉之,以報其德。」中國古代把國與過之間的交往叫做「邦交」.「外事」,清末則稱為「外務」或是「夷務」。
1796年,愛德蒙.伯克使用」displomacy」一詞,意思是指處理國際交往和談判的技巧和談吐。從此,近現代意義上的「外交」概念才流行開來。
牛津字典中對外交的定義:「外交就是用談判的方式來處理國際關系;是大使和使節用來調整和處理國際關系的方法;是外交官的業務或技術。」在辭海中為:「國家為實行其對外政策,有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外交代表.機關等進行的諸如訪問.談判.交涉發出外文件,締結條約.參加國際會議和國際組織等對外活動。外交是國家實現其對外政策的重要手段。」
英國著名外交家薩道義指出:「外交是運用智力和機智處理各獨立國家的政府之間的官方關系,有時也推廣到獨立國家和附庸國家之間的關系;或者更簡單地說,是指以和平手段處理國與國之間的事務。」
綜上所述,純粹意義的外交實際包含兩個方面的意思:一是指任何以主權國家為主體,通過和平方式,對國家間關系和國際事務的處理;二是指一種維護國家利益,執行國家外交政策的工具。但是,外交作為主權國家的行為及維護國家利益和執行國家外交政策的工具的性質,它的實質是始終不會變的。
一個國家制定並實施的對外政策,不僅反映了整個民族的利益和願望,而且代表了國家對外部世界所持的態度。而外交思想,就其內涵來說,是指國家利益的代表者在對外交涉中,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以積極的態度去了解所遇對手,並自覺地運用國際上公認的法律和准則,進行有理、有利、有節的對外斗爭過程中形成的理論和方針。當中國的歷史進入近代後,伴隨著對傳統夷夏觀的反思與批判,世界意識及國家主權觀念的萌發,外交思想的演變經歷了一個突破傳統外交觀念的艱難過渡歷程。
二、中國近代外交思想及其演進。
1840年之前,中國歷代統治者均以「天朝上國」自居,視所有外國人為夷蠻戎狄,除了朝貢和宗藩關系外,不承認其他形式的中外關系,外交因此成為王朝政治的附屬物,成為大一統的封建王朝對外宣揚國威的手段。到了近代,西方列強侵入中國,打破了東亞地區存在了近2000年的封建宗藩體系,中外關系出現了新的割據。帝國主義對中國的侵略,是中國墮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深淵。中國外交因此開始與喪權辱國相聯系,並成為影響中國社會發展的重大因素。
在鴉片戰爭以後,西方資本注意列強紛紛打入中國,中國社會發生了深刻變化。政治領域內,中國的主權領土開始被割裂,主權完整開始遭到破壞,已經喪失了獨立自主的地位。經濟上,外國商品源源不斷地湧入中國,逐漸破壞了中國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基礎,使中國日益成為世界資本主義的附庸。在這樣一種社會背景下,中國近代外交開始出現。
(一)中國晚清時期的「和戎」、「自強」的外交思想:
晚清時期的中國政府,既不能像列強那樣推行強權外交,也不能在國際舞台上有同等的發言權。當時面臨的外交形勢是:走出國門,走向世界,打破閉關鎖國的狀態,積極開展國際交往。了解列強情況,運用國際慣例和外交手段,在紛繁復雜的國際關系中維護國家的利益,反對列強侵略成為勢須完成的外交任務。但是,在傳統儒家思想的影響下,「和戎」.「自強」成為人們主要的外交思想。這一思想體現了外交與內政的緊密結合,並在一定程度上將外交視為內政的延續。其中和戎是自強的必要外部條件,而自強則是為培養外交實力,二者緊密聯系,相互作用,共同構成當時的總體外交戰略,在當時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就「和戎」而言,「和」是中國傳統外交思想所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各朝各代歷來奉行「和戎」政策,力求「協和萬邦」。在具體策略上主張「既來之則安之」,「柔遠人則四方歸之」。當「蠻夷」向華夏發起挑戰時,傳統辦法是剿(以戰止戰)或剿撫並用,有時甚至用「和親」以達到「和」的目的,從而維護儒家禮儀規范下的和局。晚清政府主辦外交的重要人物李鴻章等人的外交思想正是以儒家思想為基礎。
1862年,李鴻章初到上海,發現這里與內地相比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地方,這里「華洋混一,已成局勢」。這當然是他不情願看到的情形,但是他發現,這又是一個認識洋人,理解列強,尋求與之交往途徑的好地方。他時時留心西洋時事,令人逐日翻譯英文報紙供他閱讀。李鴻章悉心體察中國同僚與洋人打交道的成功或失誤,從比較中判斷得失、利弊,逐漸形成自己的認識,摸索出一條與列強交往的合適途徑。他認為,與洋人打交道的正確態度是「剛柔調劑」,該剛則剛,該柔則柔,不卑不亢,保住國體,不失面子,不喪主權 要達到這個境界,就必須以儒家思想倡導的忠、信、篤、敬四字為准則。李鴻章還接受了郭嵩燾等人積極鼓吹的「循禮外交」思想。在郭嵩燾等人看來,「循禮外交」是實施「和戎」外交戰略的重大而具體的舉措。郭嵩燾認為,在當時情況下,處理外交事務,要把握三個字:理、勢、情,而最重要的又是理和勢。歷史在變,形勢也會變,熱門要善於適應形勢百年化而把握,據理辦外交。李鴻章對「循禮外交」身體力行,在思想上多有發揮。並在其長達30多年的外交活動中基本奉行了這一戰略,對近代中國外交產生了重大影響。
應該指出的是,此時的和戎思想與傳統的和戎觀有兩點不同。一是拋棄了華夏中心的宗主地位觀。他們已經認識到中西關系不再是宗藩模式下的尊卑關系,因為西方列強不是蠻夷小邦,對他們「不特兼並難,即臣屬亦不易」。二是在戰略實施上否認了傳統的剿撫並用的手法。就當時的情勢,這種外交思想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從國情來看,在中西力量相差懸殊的情況下,中西與西方一味言戰,後果不堪設想;而若一味「信守大義」以馴服外夷,那就昧於大勢了。其次,從國際形勢來講,第二次鴉片戰爭後,西方列強在中國建立起條約制度,為使清政府履行不平等條約的義務,他們暫不對清政府施加軍事壓力。而且為了協調彼此間的矛盾,他們主張採取合作態度以求在華利權的實現。因此造成了19世紀60.70年代的「和局」。再次,從外交的功能而言,為了達到維護國家權益的目的,外交在很大程度是力求緩和沖突,謀求妥協。
然而更為重要的是這種和的戰略並非是一味地消極地妥協,作為一種權宜之計,它又是與自戕的外交戰略緊密結合的。自強屬於內政,通過自強可以取得強大的國力,而強大的國力是外交的堅實後盾。有識之士明確認識到在當時的和局下,能不能自強關繫到國家「有事」.「無事」,即「自強」是有無國難外患的先決條件。而和局也是國家自強的好時機,正所謂「今者諸夷互市,聚於中土,適有此和好無事之間隙,殆天與我以自強之時矣,不於此急起乘之,只迓天休命,後悔晚矣「。這種自強的戰略無疑是一長遠的外交戰略,並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近代外交的實力原則。而外交思想的演變經歷了一個突破傳統外交觀念的艱難過渡演變歷程。
1.地理觀念的轉換:促動外交思想觀念演進的重要因子。
在古代,依據儒家經典,中國皇帝為「天子」,代表天來統治地上的一切。皇帝直接同志的地域,相對於周邊的「蠻荒」之地,為「天朝上國」。詩經有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在中國傳統儒家思想影響下,治國以禮為首,禮險要定君臣尊卑名分。空子手:「天地尊卑,乾坤定矣。」所以」說天子之職莫大於禮。「中國歷代王朝的這種治國的思想,制度,對於中國歷代王朝同外國的關系有極大的影響。根據這種思想,中國是禮教之國,非中國臣民都是屬於化外之民,都是蠻夷。《漢書.匈奴列傳》中對外的政策,即「外而不內,疏而不戚,陣腳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國,來則懲而御之,去則備而守之」,「羈縻不絕,使曲在彼,蓋聖王制御蠻夷之常道也。」這篇議論,成為歷代統治王朝對待外國關系的總的指導思想。
1840——1842年鴉片戰爭的結果,清政府對外簽訂了一大批的不平等條約,使中國在清政府的投降外交政策之下,開始受到了非常慘重而且具有延續發展性的損害。世界地理觀念在鴉片戰爭的炮聲中已經開始緩緩地演變了,關注「夷人夷情」的地理著作已有多部問世,中心王國理念在文人紳士的心目中逐漸消退,盡管這是一個極不情願的緩慢過程。兩次鴉片戰爭遭受的重創,不但是表面上的,更反映在心理上。經世派士大夫階層的思想傾向反映出那個時代觀念變化的先導性,他們已比較實際地體會到一種新的變局的開始,並且認識到西方人對中華的重創與早先騷擾邊地的外夷是根本不同色,「西風東漸」的強勁勢頭是難以遏制的,應因此勢,晚清外交思想觀念的演進即以此為重要的促進因子緩緩開始了。
2.外交理念:從夷務到洋務
長久以來,處理外部關系的基點在於如何「理藩」以及如何處理「朝貢」,這時間上是當時夷務的主要內容,它立足於制度和觀念結構中的等級制:中國是崇高偉大的內部,「蠻夷」是渺小低賤的外部;中國的經濟文化,禮儀道德是世界的中心,而「蠻夷」則處處低中國一籌。在這種觀念支配下,晚清初年的清廷官吏通常將商務貿易大呢共同於外交事務,這是他們外交觀念的全部內容,時人稱之為夷務。「夷務」外交觀念的演進,與19世紀以後重又出現的經世文風以及由其粗動的世界地理觀念的轉換是緊密相連的。「崇實黜虛」的務實學風推動士紳們反觀自身所處的變局時代,喚起關注「夷人夷情」的奧秘,地理觀念的轉換即是其關注的初始行動。對世界地理的關注直接地促動了晚清外交思想觀念由「夷務」狀態緩慢地演成了「洋務」狀。
如果說晚清初期「夷務」一詞的外延僅僅是通商、貿易、朝貢」理藩「之類的活動,那麼60年代以後「洋務」一詞的外延便擁有了更廣泛的內容,它實際上以一種「求師問學」的心理將西方某些器物層面的東西,諸如工業航運鑄幣等,以及遠離政治道德的餓兵政商法等方面的東西,延納進自己的內政外交結構中,在「洋務」理念的支配下,晚清外交已開始不如近代化軌道。1861年設立了處理各國事物的餓總理衙門,1864年翻譯出版了有關國際法的教科書,1873年清帝接見外國外交官時准予免行叩拜禮,1876年以後向外國派駐了外交使團,藩屬制度實際上已失去運行的條件,清廷的外交傳統已讓位於近代意義上的外交理論和實踐。
3.外交戰略:從商務羈縻到商戰抗夷
歷史上,中國與外部世界的關系是從通商開始的。就晚清初年的中西的通商現狀而言,大多數官僚士子普遍認為,西夷諸國對中國的絲織.茶葉和大黃等商品有著須臾不可脫離的需求。因此導致清朝官員有一種看法就是可進行貿易制敵:以開放或關閉貿易市場的辦法來控制遠方的夷國。這就是許久以來歷代王朝行之有效.百事不爽的一種對待蠻夷的方略。
其實這就是在朝貢制度下,長久以來即存在的商務羈縻戰略。孔子說「柔遠人,則四方歸之。」而商務羈縻戰略正是「懷柔遠人」這種觀念的一種並行不悖的選擇。在清朝的對外觀念中,對外關系等同於通商,通商即是「懷柔遠人」的重要手段,是給予蠻夷的恩惠,而對於蠻夷的不恭不敬,最直接的對策就是取消這種恩惠。這種不用兵戎而是採取斷絕貿易的對外戰略,大體上相當於今天的經濟制裁,起基本策略是以通商和利潤作為駕御西方人的重要誘餌,實現安撫諸國以避免軍事沖突的目標。商務羈縻觀念所反映出來的外交意識根源於世界中心主義地理觀念的局限性,它說明晚清初年中國社會對西方的默然無知以及對自身文化道德優越性的自負虛驕心態。這種對外戰略觀念在鴉片戰爭前後顯得更為充分。針對中英兩國在鴉片問題上的沖突,清廷大員基本上以「天朝」的邏輯來思考應對既已出現的沖突。
從商務羈縻到商戰抗夷的戰略轉向,是伴隨著中過果實趨向衰微以及民族主權日益遭受西方帝國主義侵略而出現的。因為商業貿易利潤是促使西方人來到中國的重要原因,前已經述及,晚清士人認為喜人在華「圖例而不圖土」,所以他們便想到了「以牙還牙」,這既可以挽回民族既失權利,有可遏制西人膨脹起來的貪欲,上午機密在鴉片戰爭期間證明已失去價值,取而代之的便是採取「以貿易為武器」的新戰略,這便是商戰抗夷的由來。
晚清時代清王朝屢戰屢敗的恥辱,使得一大批新興的官僚士子從「天朝上國」的邏輯結構中醒悟過來,睜眼向洋關注夷人夷務,終於不情願地發現了中西之間的差距裂痕擴大的原因。與最初的船堅炮利演進到商務貿易,由華夷之辯向華洋並舉,從觀念嬗變的角度看,這已經開始從虛驕自負走向顯示恭謙。經世之風沐浴之下的士大夫群體已掙脫了商務羈縻的陳舊框架,較早涉足中西事務的某些士子官僚已醞釀並提出了「商戰」思想,它是「洋務」外交理念狀態下的一種新式思想,作為晚清制夷外交實踐中的重要階段,「商戰抗夷」理應視作同光新政時期最重要的外交戰略思想。
4.外交原則:從以夷制夷到均勢、結盟理論
晚清初年的外交事務主要運用的是「以夷制夷」的外交原則。「以夷制夷」是中國傳統的合縱連橫理論與西方的均勢思想相結合的產物。它從19世紀70年代開始實行,直到1911年清廷滅亡,是清朝政府的一項重要的外交戰略。它本質上講是一種弱國政策,是弱國在夾縫中求生存的一種手段。在自己的實力不足的情形下,利用敵人之間的矛盾,借用別國的一些力量,也就是大外國牌,有時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這一外交原則在清朝官員中很流行,林則徐.阮元.魏源等都曾特別主張以此法對付外敵。而李鴻章尤甚,他曾斷言:」倘遇一國有侵佔無禮之事盡可邀集有約各國公議其非,鳴鼓而攻,庶日本不致悍然無忌。」然則,他並沒有認識到晚清日趨頹弱的國勢並不能操縱列強紛爭,而且對帝國主義的本質也未看清。因而它實際上並沒有封建盛世時代那樣的效果。
「以夷制夷」的外交原則的進一步發展邊式均勢和結盟原則的倡導。時至80年代前後,均勢與結盟原則在封建士大夫階層中開始流行。而均勢理論原則的倡導和實行與李鴻章.張之洞.曾紀澤等人的身體力行是分不開的。李鴻章在70年代時即有此中見解,他將日本的崛起和對中國的利益要求看作是牽制和遏止西方諸國在華紛爭和勢力膨脹的一種力量,並處心積慮地欲使西方各派勢力保持某種暫時的平衡,他所依據的就是中國春秋戰國時期的縱橫家的理論和時間,也與西方關於力量均衡的觀念暗合。曾紀澤也是這一外交原則的主張者。他完全同意李鴻章的主張。1883年他曾建議清廷在其所屬的安南採取軍事政策,堅持安南應向西方貿易勢力開放門戶,這種「門戶」政策能夠使得西方紛爭的各派勢力保持一種均衡,如此運作下去,不但安南能夠高枕無憂,即便是中國邊疆也得其益處。他曾形象地看待這種均勢政策:猶如群虎爭羊羔,孱弱的小羊羔完全可以在一群強大的老虎爭斗下獲得安生。
從70年代開始,西方各國得益於工商而使國勢陡增,並使得這個世界成為各國激烈競爭.弱肉強食的世界。各國相互隔絕變為互相「聯屬」。西方各國「動以智勇相傾,富強相尚」的殘酷現實,迫使中過經世派士紳飯館到本國的劣勢,由此產生了結盟合作的想法。但無論是均勢還是結盟理論在80年代的中法戰爭和90年代的中日戰爭期間曾被嘗試過,盡管其實際命運並不樂觀,但在晚清外交理論思想和實踐中曾占據著重要的地位。
無論是「以夷制夷」還是「以商制夷」或是其的演變理論,都是在時勢變化中不斷生成的。中英鴉片戰爭、英法聯軍戰爭、中法戰爭、中日戰爭、八國聯軍戰爭對於清朝廷的沖擊,使得中國近代外交思想觀念和理論的更替速度加快了。源於天朝意識的陳腐外交思想理念、戰略和原則漸漸讓位於更務實的觀念,經世致用的學風和對西方的加深了了解是外交觀念嬗變的雙重因子。從一定程度上也可認定,這種對外觀念上的變化體現和印證了近代社會越來越強勁的觀念走勢:從儒家理想主義趨向經世務實主義。

❻ 清末新政的意義及對當今改革的借鑒

意義: 1新政既復沒有起到加制強清朝統治的效果,也遠不足以使社會各階級、階層感到國家已有新的氣象和起色。如果說當年光緒依靠康有為等掀起的戊戌維新運動在社會上層中曾經引起強烈的反響,那麼以《辛丑條約》的巨大屈辱和沉重賠款負擔為背景,相同內容的重演已經沒有什麼激動人心的效果了。賠款、練兵、新政所需的巨額「籌款」,足以抵消任何新政帶來的些許希望。 2慈禧屈服於帝國主義列強的壓力、依靠其支持以維持自己的統治,更是掩蓋不了的事實。 借鑒:1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改革要從深層次改革,徹底變革生產關系才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單純的調整局部生產力是很難促進改革真正成功的。發展需要改革,改革是推動生產力發展的第一動力。 2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向國外引進先進技術;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制度,為經濟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❼ 清末司法改革的特點及意義

首先,中華法系兩千年的發展貫穿在其中的一條主線就是禮對法律的影響逐漸增大,從西周時期創制周禮,到西漢時期董仲舒進行春秋決獄改革,開始引禮入法,再到唐朝時期真正確立中華法系禮法合一的特徵,禮在中國法律發展中始終占據著一個重要地位。而在清朝,司法改革出現的禮法之爭的主要爭論就在於禮教制度是否應該繼續存在,這也意味著,中國的法律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既禮法分離。中國的法律發展開始向西方看齊,開始向法律現代化邁出第一步。

其次,《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作為中國歷史上最早出現的具有近代意義的訴訟法,這兩部草案是以資產階級國家的訴訟制度和原則為基礎的,是中國法律開始近代化的一個標志之一。中國歷史上首次出現程序法草案,意味著諸法合一的中華法系開始走向瓦解,中國法律中開始有了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區分。有助於人們司法觀念的形成,並為中華民國時期訴訟法的修訂及訴訟制度的建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再次,清末司法體制改革,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改變了中國兩千多年的行政與司法合二為一的傳統與體現專制主義的審判訴訟制度,確立了「司法獨立」原則,並確立了一系列司法機關的新職能,開始引入西方近代社會的監察體系,拉開了中國近代司法的序幕,開啟了中國法律近代化的進程。雖然在清朝覆亡在即的歷史背景下不可能全部施行,但卻為民國時期司法機關體系的建立和近代意義的訴訟審判制度的締造,提供了重要的基礎。

拓展:

清末司法改革主要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以改革司法體制內的弊端為主要任務,並沒有觸及到傳統的司法體制的改革。第二個階段從改革官制入手,全面移植西方的司法體制,以實現預備立憲的目的。本文主要選取第一個階段《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的制訂過程和第二個階段的司法體制改革進行敘述。通過這兩個事件真實地再現清末司法改革的原貌,並著重討論改革中出現的爭議。

❽ 中國法制史、論述清末法制改革

清末法制變革表現為

1.憲政改革

①憲政文件:《欽定憲法大綱》是清政府主動制定的憲法性文件;「十九信條」全稱《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其是清政府被動制定的憲法性文件。②憲政實施機構:主要表現在中央的資政院和地方的諮議局。

2.法律體系的改革

清末變法分為三種情況:清末制定並實施的、清末制定頒布但沒有實施的、僅在草案階段時清政府就被推翻而及出台的。

刑事法律的改革。《大清現行刑律》是清政府在變法過程當中得到具體實施的一個過渡性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步近代意義上的專門刑法典,這部法律得到了制定和公布,但在清政府統治時期沒有實施。

民事法律改革。《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的民法典草案,但其僅停留在草案階段並沒有實施;其採取的是德國法法典體系,分為總則、債、物權、親屬、繼承;其中總則、債、物權三編是由日本人松崗正義等幫助起草的。

另外還有《大清商律草案》、訴訟法律、法院編製法這些變革。

3.司法制度上的變革。一方面是被動進行的變革,主要表現在領事裁判權制度和在領事裁判權之下建立起來的出賣中國司法主權的各種裁判制度。另一方面是清末清政府主動進行的司法改革,例如把刑部改為法部,掌管全國司法行政事務;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法院系統,把大理寺改為大理院,地方設立高級審判庭、地方審判庭、初級審判庭,這套體制為中華民國時期的司法體制奠定了基礎。

❾ 為什麼說羅馬法對清末法制改革意義重大

【答案】C【答案解析】試題分析:本題通過中國清末新政中關於羅馬專法的記載、認識屬來考查學生對羅馬法作用及影響的理解。解題時注意材料中的有效信息「悉根源於羅馬舊制」、「必先言羅馬」等,可以看出①②③均正確,而由「清朝政府……出洋考察西洋法制」可知對清末法制改革有重大意義。故選C。考點:羅馬法的作用和影響。點評:羅馬法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的法典。它維護了羅馬帝國的統治,對西方近代法制產生重大影響。

❿ 論述清末法制變革的成敗得失

《論述清末法制變革的成敗得失》

1、清末變法修律的主要內容:
一是制定了《大清現行刑律》。這是清政府於1910年頒行的一部過度性法典。在《大清律例》上稍作修改而成;
二是制定了《大清新刑律》。這是歷史上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專門刑罰典。1911年正式公布,預定宣統五年正式實施,但未正式實施;
三是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的民法草案,未正式實施;四是制定了一些主要的商事立法。頒布了《欽定大清商律》等法規;五是修訂了主要的訴訟法規。如《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等;六是訴訟體制發生了變化。調整了司法機關,改革了訴訟制度等。

2、清末變法修律的特點:
一是在立法上仿效外國資本主義法律形式,同時又固守中國封建法制傳統。即「參酌各國法律」進行變法修律,但又不能違背「中國數千年相傳之禮民情」。這是清朝變法修律的基本特點;
二是在內容上表現出封建專制傳統和西方資本主義法學最新成果的混合。即大量使用了西方法律理論、原則、制度和法律術語,使得保守落後的封建法律內容與先進的近代法律形式同時存在;
三是在法典編纂上,改變了「諸法合一」的傳統形式 ,明確了各部門之間、實體法和程序法之間的差別,分別制定或起草了有關憲法、刑法、民法、商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規,形成了近代法律體系的雛形;
四是清末變法是清統治者為維護其統治地位,在保持君主專制政體的前提下被迫進行的。因而根本不能反映人民群眾的要求和願望,也沒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3、清末變法的影響:
一是導致了中華法系的解體;
二是為中國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礎;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引進和傳播了西方近代法律學說和法律制度;
四是在客觀上有助於中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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