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杭州城市規劃的歷史沿革
杭州歷史悠久,秦代建錢塘縣,隋開皇九年(589)設杭州。五代時吳越國(907~978)和南宋(1127~1279)在此建都。南宋時稱臨安,是杭州歷史上的鼎盛時期。元代為行省的駐所,明清以來均為省會。
1978年的城市總體規劃提出市區人口規模到20世紀末控制在105萬人以內;今後在市區內,不再新建和擴建大中型工業項目;不再新建或從外地遷入科學研究、設計單位、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確實需要建設的,可安排在杭州地區范圍內的小城鎮。長遠的發展則在上海經濟區的規劃中統籌考慮。
Ⅱ 城市規劃設計的發展歷程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的出現、人類居住環境的復雜化,產生了城市規劃設計思想並得到不斷發展。特別是在社會變革時期,舊的城市結構不能適應新的社會生活要求的情況下,城市規劃設計理論和實踐往往出現飛躍。
中國古代的城市規劃設計學說散見於《考工記》、《商君書》、《管子》、《墨子》等典輔之中。《考工記》確定了「都」、「王城」和「諸侯城」的三級城邑制度,用地的功能分區和道路系統等;《商君書》論述了某一地域內山陵丘谷、都邑道路和農田土地分配的適當比例,以及建城、備戰、人口、糧食,土地等相應條件。
中國古代城市規劃設計強調戰略思想和整體觀念,強調城市與自然結合,強調嚴格的等級觀念。這些城市規劃設計思想和中國古代各個歷史時期城市規劃設計的成就,集中體現在作為「四方之極」、「首善之區」的都城建設上。
戰國時期,列國都城採用了大小城制度,反映了「築城以衛君,造郭以守民」的要求。西漢長安城將宮室與里坊結為一體 ;三國時曹魏鄴城採用城市功能分區的規劃方式;南北朝時代的洛陽城加強了全面規劃,都為中國古代前期城市建設的高峰——隋唐長安城的建設起了先導作用。
長安城的建設成就是唐代燦爛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及於日本、朝鮮等國的都城建設。宋開封城在中國都城建設史上的重要性在於,它是按照五代周世宗柴榮頒發的詔書,有規劃地進行擴建的要例。後來,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延綿千年的城市裡坊制逐漸廢弛。北宋中葉,開封城走向較為開放的街巷制體系,形成了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城市結構形態。
元大都的規劃汲取了春秋戰國時期理想都城的規劃思想,而又作了因地制宜的處理。由大都城演變而成的明北京城,可說已集中國古代都城城市規劃設計之大成。清代在北京城遠近郊區大力經營園林和離宮別館,使北京成為中國封建時代都城規劃和建設的最輝煌實例。
在西方,在古希臘城邦時期已出現了希波丹姆規劃模式。古羅馬建築師維特魯威的《建築十書》闡述了城市選址、環境衛生、坊際建設、公共建築布局等方面的基本原則,並提出了當時的「理想」城市模式。中世紀社會發展緩慢,城市多以教堂為中心。到了文藝復興時期,建築師阿爾伯蒂、帕拉第奧、斯卡摩錫等也提出了一些反映當時商業興盛和城市生活多樣化的城市理論和城市模式。
產業革命前的歐洲城市,除羅馬等少數城市外,一般規模較小。多數城市是自然形成的,城市功能和基礎設施都比較簡單,衛生條件也差。城市規劃設計多側重於防禦功能和政治需要,封閉性強。城市規劃設計的內容主要著眼於道路網和建築群的安排,因而是建築學的組成部分。
產業革命導致世界范圍的城市化,大工業的建立和農村人口向城市集中促使城市規模擴大。城市的盲目發展,貧民窟和混亂的社會秩序造成城市居住環境的惡化,嚴重影響居民生活。人們開始從各個方面研究對策,現代城市規劃設計學科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形成的。
現代城市規劃設計學科主要由城市規劃設計理論、城市規劃設計實踐、城市建設立法、城市規劃合理四部分組成。
現代城市規劃設計理論始於人們從社會改革角度對解決城市問題所作的種種探索。19世紀上半葉,一些空想社會主義者繼空想社會主義創始人莫爾等人之後提出種種設想,把改良住房、改進城市規劃設計作為醫治城市社會病症的措施之一。他們的理論和實踐對後來的城市規劃設計理論頗有影響。
19世紀和20世紀之交,霍華德倡導「田園城市」,1915年格迪斯提出區域原則,倡導城市規劃設計與區域規劃相結合的學說。他們的學術思想對城市規劃設計思想的發展影響深遠。同時代的恩文所著《城市規劃設計實踐——城市和郊區設計藝術概念》一書,總結城市發展的史例和他本人的規劃實踐經驗,可視為建築師對城市規劃設計領域的開拓。隨後,越來越多的建築師以及社會學家、地理學家、經濟學家等投入城市規劃設計理論的研究。
在19世紀,影響最廣的城市規劃設計實踐是法國官吏奧斯曼1853年開始主持制定的巴黎規劃。盡管巴黎的改建,有鎮壓城市人民起義和炫耀當權者威嚴權勢的政治目的,但巴黎改建規劃將道路、住房、市政建設、土地經營等作了全面的安排,為城市改建做出有益的探索。影響所及,科隆和維也納等城市也紛紛效法。
這一時期還出現了另一種建設實踐:英國一些先進工業家在建設工廠的同時,建設新的工人鎮。例如1851年工業家薩爾特建設了薩泰爾工人鎮,1887年利威爾建設了日光港工人鎮,形成所謂「企業城鎮」。這些實踐無疑促進了霍華德的「田園城市」等城市規劃設計理論的形成。至今,城市規劃設計仍是採取上面所說的舊城改建和新城建設兩種基本形式。19世紀90年代,西歐各國已逐漸形成以公共投資改進市政建設同控制私人用地相結合的城市發展戰略概念。在德國有城鎮發展規劃工作的傳統,也有雛形的分區制規劃方法。這些都為城市規劃設計工作提供了有用經驗。
制定城市建設法規最初的目的是維持整齊、清潔、安定的城市環境,以保障居民健康。英國1848年制定《公共衛生法》,其中規定了住宅的衛生標准,1906年頒布《住宅與城市規劃設計法》。瑞典1907年制定了有關城市規劃設計和土地使用的法律。美國紐約1916年頒布了控制土地利用和建築高度的分區區劃法規,後來在1961年為適應新情況,修改成為區劃決議。實踐證明,城市建設和管理要有相應的法律體系,嚴格的城市建設法規可以提高城市規劃設計和建設的質量。
20世紀以來,人類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國際政治、經濟、社會結構發生巨大變革,科學技術長足發展,人文科學日益進步,價值觀念起了變化,這一切都對城市規劃設計產生深刻的影響。1933年的《雅典憲章》概述了現代城市面臨的問題,提出了應採取的措施和城市規劃設計的任務,是現代城市規劃設計理論發展歷程中的里程碑。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城市規劃設計家沒有舍棄《雅典憲章》的基本原則,而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給予更新和補充,這就出觀了1977年的《馬丘比丘憲章》。這兩個憲章是兩個不同歷史時期的城市規劃設計理論的總結,對全世界城市規劃設計都有相當的影響。
產業革命後,城市內部結構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促使人們從理論上研究城市的結構和形態,尋求最佳模式。
有人認為城市宜集中建設。法國建築師勒·柯布西耶1922年在《明日的城市》中主張充分利用技術成就,建造高層高密度的建築群,使城市集中發展,以求得最好的生活環境和最高的工作效率,這種思想被稱為城市集中主義。有人主張城市宜分散建設。美國建築師賴特提出的「廣畝城市」認為城市應與周圍的鄉村結合在一起,平均每公頃居住2.5人,被稱為城市分散主義,這兩種城市模式影響甚廣。
此外,有人從城市功能要求出發提出各種城市布局形態,如「帶形城市」、同心圓式的環狀城市、楔狀結構城市、多核心城市等;有人則從城市中各種系統的組織出發,宏觀地研究城市所在的地區的空間結構與城市形態的關系;也有人從微觀上對構成城市的單元細胞進行剖析來研究城市的形態。
Ⅲ 歷史對城市規劃的意義
1、城市是經濟發展的產物,也是歷代文化演變的結晶。在城市發展的歷史長河中,前人為我們留下了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古城堡,古建築(塔、橋、寺、觀、園林、宅院等),古街道,古鎮,古雕塑、古城市遺址等,都是古代文化思想觀念、科學技術和社會風貌的遺存。它們就像一面鏡子,可以折射出某個歷史時代的文明特點,並成為城市建設進一步發展演變和邁向未來的借鑒和基礎。
2、
城市歷史文化傳統不僅直接影響當時的城市建設,而且那些不同時代保留至今的城鎮或歷史街區,不同風格的建築和歷史古跡,還構成現代城市發展的基礎,為現代城市建設提供借鑒和啟迪。我國現有600多座設市城市,1800多座縣城,還有上萬個建制鎮。它們中的絕大多數,都是依託歷史已有城鎮、集市、村落而發展演變過來的。對完全新建的城市而言,其規劃構思、選址布局、建設標准、建築風格等,也都深受過去歷史文化傳統的深刻影響。
3、歷史文化的繼承與保護是現代城市建設的靈魂。確認任何地方的歷史城鎮與古跡,都是人類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保護古跡,保護傳統,保護環境,要形成一體。歷史城鎮與城區的保護不是孤立的,它應包括位於城鎮所在地區內的史前遺址,老城區,老村落,古建築,地上地下古跡群保護、恢復和利用相結合。對歷史城鎮、歷史街區和古建築,要在保護的前提下適當恢復和利用,如闢作旅遊景點等,使之具有現代經濟意義,煥發新的生命力。。.開辟新區,保護舊城。在工業技術飛速進步、現代城市迅速發展、城市規模日益擴大、建築密度不斷提高的情況下,為避免在迅速城市化過程中,歷史城鎮或歷史街區遭到破壞,在規劃上宜採取保存舊城、另闢新區的原則,以達到保護歷史文化傳統的目的。
Ⅳ 對城市規劃方法的演進歷史和發展方向的認識
(一)系統法
系統法又稱系統分析法。它的理論基礎是:宇宙間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彼此相關的多種要素組成的;要素本身也可能是另一系統,它相對於原來的系統而言是子系統;這些要素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組織和結構,而且按照一定的關系組成有機結合的整體;事物的各組成要素都有一定的屬性,執行著特定的功能,各組成要素互相聯系、互相依存、互相制約、互相作用,形成一個統一體。事物處在不斷的運動之中,事物的發展是由量變到質變、由漸變到突變、由低級到高級的運動過程。事物的發展要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同時事物的發展變化又要影響外部的環境。
根據系統論的原理,區域就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區域系統是由相互有聯系的諸要素組成的完整綜合體。區域組成要素,如土地、水域、植被、人口、工業、農業、城鎮、中心村、各種基礎設施、建築物、構築物、生態工程等等,都是區域系統中的一個要素,一個子系統。區域諸系統要素組成一定的結構,區域結構就是區域諸要素之間相互聯系的特定形式。當然,區域又是更高序列體系中的一個要素或組成部分。
系統法通常由三個基本環節構成,即問題形成、系統分析、系統評價。每一個環節都有一系列定性和定量的具體方法可供利用。
1.系統問題的形成。即確定被研究系統的性質、邊界,設計好價值系統並將之綜合。在區域規劃中相當於確定規劃的區域、規劃的目的要求和發展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
2.系統分析。系統分析是對系統要素的性質、功能、相互關系進行分析,對系統的各種不確定因素、系統的組織、結構、狀態和可能的變化,通過綜合處理,建立模型,反復驗證,以作出判斷,並提出抉擇方案。系統分析要回答為誰、為什麼、何時、何地、做什麼、怎麼做等問題。在區域規劃中大體是區域發展條件的評價、規劃方案的設計。系統分析這個環節,上接系統問題、下連系統評價,要經過反復分析、思考和判斷,才能使可行方案逐漸完善。這時,系統分析人和方案決策人之間的對話和配合是十分必要的。他們結合得好壞往往是整個規劃項目成敗的關鍵所在。
3.系統評價。即分析設計方案(包括書面報告、圖件等)提出後,或者分析設計方案實施過程中,根據效益、成本、影響等基本指標,對規劃設計方案作出綜合評價。評價時要注意方案的可靠性、安全性、先進性、學術性、可操作性、經濟性、規范性、生態環境可相容性、社會性及可擴展性、靈活性等,進行總體評價。
在系統分析和系統綜合中常常同時採用兩種方法:
一是演繹法。它是從一般到特殊的研究方法,屬於理性分析方法。它一般是從普通的概念、原理、原則出發,結合地區實際,進行邏輯程序推理,然後得出結論。
二是歸納法。它是從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方法,屬於實驗性或試驗性分析方法。它一般是從大量的調查入手,從大量的實證材料出發,通過整理綜合,認識事物的性質,再聯系同類事物,進而進行歸納推理,從而得出有關此類問題的結論。
運用系統法來進行區域規劃,必須把區域規劃的對象即規劃區域看成為一個整體。一方面,這個整體是由許多要素、許多部門、許多地塊相互聯系的整體或叫完整的綜合體;另一方面,這個規劃區域又是與外界有密切關聯的更高序列區域體系中可分解為序列較低的體系中的一個分子。
其次,規劃區域的各個要素、各個部門、各個地塊都有一定的相互聯系。通過這些聯系的性質、結構、次數、頻率和穩定性就可以判定這個規劃區域是復雜的還是簡單的,是穩定的還是功能活躍的,是靜態性的還是動態性的,是多核心的還是單一核心的。
第三,規劃區域的面貌、狀態是區域要素相互作用和受外界輸入因素影響的結果。通過它們相互作用及與外界輸入因素的關系的分析,那就可以分析區域的特徵,全面地認識區域布局的變化趨勢,並確定未來發展的抉擇方案。
用系統法來解決區域規劃,可以比較精確地形成關於研究對象的最基本的概念,可以確定其發展目標和方案,可以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由此亦可以看出系統法的幾個主要特徵:①整體性;②聯系性;③分解協調性;④動態性,即注意把系統活動的結果再來調整系統活動,把系統的輸出通過一定的途徑再返回輸入,從而對系統施加影響。所以,規劃過程就是一種不斷反饋的循環過程。
Ⅳ 城市發展史起源演變和前景
到目前為止,人類在居住方式上已大致經歷了三次重大變革。第一次是前農業化時代,人類由居無定所、散若星 辰的存在方式發展到使用半永久性居舍,並小規模聚合,最終過渡到定居於鄉村聚落;第二次大的變動是在農業化時代,固定城市的出現,城市設施不斷完善,城市 規模不斷擴大;第三次是在工業化時代,城市星羅棋布,城市化浪潮勢不可擋,居住於城市成為人類生存方式的主流。
以考古發掘所得到的實物證據為依據,學術界普遍接受關於「第一批城市在公元前3500年左右出現於西亞地區,以雙支河流域中下游最為集中」的觀 點。印度河流域的城市則形成在公元前3000~前2500年左右。而我國有考古發掘證明的最早城市在河南偃師二里頭,年代約為公元前2100~前1700 年,屬較為晚近者。
考「城市」一詞,屬「城」與「市」之連用。城字最初指城牆,內者稱城,外者稱郭。《韓非子?七患》有雲:「城者,所以自守也。」《孟子?公孫丑 下》有雲:「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環而攻之而不勝。」後引申為有城垣環衛之都邑。《詩經?瞻卬》有雲:「哲夫成城,哲婦傾城。」又引申為築城。《詩經?出 車》之「天子命我,城彼朔方」即是此意。市字之本義,乃聚集貨物進行買賣。《易?系辭下》有雲:「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後引申為交易場 所。《戰國策?秦策一》有雲:「臣聞爭名者於朝,爭利者於市。」因市多在城內,也可用以代表城邑。《漢書?梅福傳》有雲:「其後,人有見福於會稽者,變名 姓,為吳市門卒雲。」「城」「市」二字連用,最早見於《韓非子?愛民》,有「是故大臣之祿雖大,不得藉威城市;黨與雖眾,不得臣士卒」之語。於正史中最早 出處為《後漢書?法雄傳》,有「雄乃移書屬縣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猶人民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獸不擾』」之語。杜甫《征夫》,有「街衢唯見哭,城 市不聞歌」之句。城市也可專指城中之市。宋人張俞有《蠶婦》詩:「昨夜入城市,歸來淚滿襟;遍身羅綺者,不是養蠶人。」便是專指城中市場而言。隨著歷史發 展,城與市的功能聯系日趨緊密,作為城最初本義的城牆多已不存,即使存在亦早已不是城市外圍邊界,市的地位和作用卻直線飆升,更加突出強化;城市的數量越 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距離也越來越近。到如今,城市的定義也變為「人口集中、工商業發達、居民以非農業人口為主的地區,並成為周圍地區政治、經濟、文化 的中心的地方」。
究竟是哪些因素促成了城市的誕生?人類社會存在了上百萬年,為何偏偏在大約5000年前出現城市?城市出現的區域有何特定條件?這些都是值得我們 探討的問題。根據對城市的考古發掘和研究,學界對城市起源大致有四說。一種是「防禦說」。《吳越春秋》有雲:「築城以衛君,造郭以衛民。」前已述及,過去 的皆有城牆,且大多不止一重,因而有內城、外城之別。內城皇帝高官居之,外城則居住平民百姓。建築城郭的主要目的防禦外敵侵犯。同時兼有防禦水患之意義, 這是從軍事和安全形度闡釋城市起源。第二種是「集市說」。此說突出「市」的功能,認為隨著社會生產發展,人們手裡有了多餘的農業畜牧業產品,需要集市進行 交換,後逐漸固定,聚集者越來越多,就先有「市」,後來將周圍建牆圍起,便又有「城」,則城市就此形成。這是從經濟學角度闡釋城市起源。第三種是「分工 說」。認為隨著生產力不斷發展,社會內部出現了行業分工,一部分人專門從事手工業、商業,一部分專門從事農業。從事手工業和商業者需要場所進行生產和交 換。所以城市應運而生。這是從社會學角度闡釋城市起源。第四種是「廟宇說」。認為如果沒有對權威的尊重、對某種場所的依附及對他人權力的服從,城市就不可 能存在。能夠使遠比一個家族更大的社會群體凝聚在一起的力量就是宗教崇拜。比如中東地區伊斯蘭教城市就是靠清真寺的出現發展而來。先有廟宇,然後拱衛之而 出現其他設施,包括市場、居所,再築城,這便是「廟宇說」。是從宗教學角度解釋城市的出現。以上四種理論都有事實依據,但城市的出現與發展往往是以上幾個 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城市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其對產生條件有客觀方面的要求。首先就是要有充足的水源。春秋時,齊國大政治家管仲曾雲:「水 者何也?萬物之本原,諸生之宗室。」在《管子?乘馬》中,他明確指出,「凡立國都,非於大山之下,必於廣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溝防省。因 天材,近地利。」就是說,凡營造國都,不建在大山之下,也一定要建在大河的近旁。高的地方不可近於乾旱地區,以保證用水的充足;低的地方不可近於水窪地 帶,以節省溝堤的修築。一定要依靠自然資源,憑借地勢之利建設城市。 管子闡明了建設國都,建設城市的基本原則,這也是歷史上建設城市經驗的總結。只要打開地圖,我們就可以看到,古往今來,城市大都建在江河之畔,湖泊之側, 或者是地下水資源豐富的地方。其二,交通條件亦屬十分重要的因素。貨物交換、市場運作離不開運輸,而運輸效率則明顯受制:於地理因素。所以城市或建立於平原 開闊地帶,或依山而建,但有通路與外界聯系,大型城市必是交通樞紐,四通八達。其三,周邊地區物產狀況。城市人口多不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生活資料需要周邊 人口提供。所以周邊物產狀況直接決定了城市是否能夠存在,和其存在規模,發展極限。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因素。那就是人口對城市產生的作用至關重要。沒有 人,城市便會變為死城而消失。城市周邊地區的人口和城內人口要在合理比例的范圍之內。人口的稠密度決定鄉村能否養活城市。當然,生產力越發達,科學技術越 先進,人類克服客觀困難的能力越強,人類建立城市所受上述某種因素制約的程度就會越小。但人類也絕非萬能,因為克服自然因素的過程無疑會增加成本,破壞自 然生態系統,近則承受不起經濟的壓力,遠則招致大自然的懲罰。以筆者只見,近年來北京惡性膨脹的趨勢若不遏止,大自然的懲罰為時不遠矣。
Ⅵ 城市形成發展過程
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是關於一個城市較長時期內的戰略性發展指導,其任務一是確定城市的發展方向、城市性質和城市的發展規模;二是綜合部署城市各組成部分的用地,對工業、交通、住宅、商業、公共事業、基礎設施等進行合理的組織和布局。
在西方,文藝復興以前並沒有明確的城市規劃思想和設計方案。工業革命以後,資本主義有了一定發展,城市無規則地大量涌現,各種弊病叢生,城市規劃才應運而生國。1898年英國人霍華德提出「田園城市」理論,標志著現代城市規劃的開端。此後,又陸續出現了現代建築學派和雅典憲章、鄰里單位與小區規劃等城市規劃理論。
在中國,漢代以前沒有城市規劃,城市規劃應從曹操建造鄴城時算起,但那也僅僅是以王權思想為指導的簡單規劃。一直到新中國成立後,城市規劃才在理論、方法和實踐取得了很大進展。
從城市演變看城市復興
(2005-7-29 10:46:42)
正在失去的城市魅力
從業十幾年,走過太多的城市,看過太多的優秀小區。走得久了,看得多了,最初的那一絲感動也就消逸於無形。究其原因,蓋因我們的城市太相像了,就像是一個個孿生兄弟,要麼「CBD」,要麼「CLD」,那一張張臉孔讓你分不清誰是誰,讓你不由得心生厭倦;小區太雷同了,就像一個個克隆品,要麼「現代」,要麼「歐陸」,讓你不知身處何方,不知今歲何年。
自房地產業興起以來,優秀的住宅小區遍布我國各大、中城市,幾乎每個城市都可以找出若干個值得驕傲的住宅小區。這些小區或者頂著「示範」的頭銜,或者罩著「康居」的光環,無論怎樣,都一律「優秀」著。不可否認,這些大大小小的小區確實有它的優秀之處,最起碼當在小區內部看小區時,在豐富的建築天際線下、在建築和景觀共同營造的氛圍中對這些小區進行解讀時,你不能說它不優秀,你甚至可以找到瞬間的振奮。但是,我們最後還是要走出小區。當步出小區大門、當站在小區的圍牆外、站在整個城市的高度去審視剛剛還讓振奮的小區時,你會發現,曾經「優秀」著的小區似乎不再優秀,有些甚至可以稱得上是失敗的。
城市對於人類的意義
人類從原始穴居到築巢而居,從「因城而市」到城市現代化,人類造就了城市,同時也一步步被城市的水泥森林所禁錮。在這一演變過程中,城市之於人類究竟有何意義,這一點我們首先從城市的演變過程當可一窺端倪。大致說來,城市經歷了三大發展階段。第一發展階段是原始農業文明時代,在這個階段,城市是統治者的屬地和堡壘,森嚴的城堡、威嚴的皇宮、高高的城牆、深邃的護城河是城市的象徵,普通人只是以服務者的形態出現,他們為城市服務、為統治者服務。第二階段是近代工業文明時代,在這一階段,城市是產業中心和生活中心,成片的工廠、林立的煙囪和雜亂的宿舍區是城市的標志,城市居民更多意義上是生產要素之一。第三個階段是後工業文明時代,在這個階段,城市是文化中心、信息中心和生活中心,大量的文化設施、智能化樓宇以及關注人類精神生活的現代居住小區是其表徵,這時候城市才真正成為市民生活和工作的統一的大平台。從統治者的屬地到產業中心,再到生活與文化中心,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城市在一步步走向「以人為本」,城市在一步步向人類築造城市的本意回歸。也就是說,城市之於人類的第一意義應該是居住和生活,是為了滿足人類居住的物質和精神需求。事實上,城市存在的本來意義就是人類生活與工作的平台。
城市化運動催生城市復興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西方城市在戰爭的廢墟上迎來了高速的現代化。在此進程中,城市的現代病日漸顯現出來,諸如交通堵塞、空氣污染、人居生活空間狹小等。這時候,人們開始渴望郊外新鮮的空氣和原生態的環境,試圖到郊外尋找居住的「詩意」,住宅郊區化開始出現。然而,事與願違的是,住宅郊區化的出現,讓現代都市遭遇了另一個困境:城市中心的居住人口日益減少、城市中心空心化、城市中心資源被大量閑置、城市商業日漸衰弱、城市固有的魅力一天天在流失。與此同時,由於住宅外遷,而人們的工作地依然在城市中心區,這就更大程度上加劇了城市交通堵塞,同時也提升了城市居民的工作和生活成本。
在諸多的弊端面前,人們開始反思住宅郊區化的問題。反思的結果是新城市主義,或者可稱之為新都市主義的出現。新城市主義提倡回歸城市中心,主張在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中,強調社區的功能配置,強調社區與整個城市的關系,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
歷史進入21世紀,在新城市主義思潮的基礎上,城市復興理念開始出現。2002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英國伯明翰召開了由1600多人出席的英國城市峰會。峰會的主題和提出的口號是:城市復興、再生和持續發展。關於「城市復興」的概念,英國副首相普里斯克特解釋說,城市復興就是用可持續的社區文化和前瞻性的城市規劃,來恢復舊有城市的人文性,同時,整合現代生活的諸要素,再造城市社區活力。城市復興理論強調,建築必須滿足人們兩個方面的基本需求,即人與自然融合交流的要求和人與人之間溝通交流的要求;同時,要保持和延續城市的歷史和文脈,讓城市成為「有故事的建築空間」。
毫無疑問,城市復興是現代城市發展的方向,是城市再塑魅力的有效途徑。或許有一天,人們會發現,城市復興讓我們重新尋找到了我們的精神家園,會像文藝復興一樣在歷史的時空里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Ⅶ 城市發展史的內容簡介
本書可供從事政治、經濟、文化、歷史、社會發展戰略研究、城市地理、城市規劃與建築、城市管理等工作者研究參考,也可供有關大專院校師生閱讀參考。
作者簡介 本書作者劉易斯·芒福德(Lewis Murnford)1895年10月19日出生於美國紐約長島符拉興鎮。高中畢業後,從1912年至1918年先後就讀於紐約城市學院和哥倫比亞大學,並在紐約大學學習過社會研究。1914年開始接受著名生物學家、教育家、城市與區域規劃科學的先驅之一帕特里克·格迪斯的啟蒙影響。1923年芒福德成為美國區域規劃協會的基本會員。1938年發表《城市文化》一書,從此享譽世界。他強調城市規劃的主導思想應重視各種人文因素,從而促使歐洲的城市設計重新確定方向。第二次大戰前後,他的著作被波蘭、荷蘭、希臘等國家一些組織當作教材,培養了新一代的規劃師。芒福德曾被許多英語國家的重要建築和城市規劃機構聘為榮譽成員。 1951—1959年,芒福德任賓夕法尼亞大學城市規劃教授;1959—1 961年任研究教授;1961—1964年先後在加利福尼亞大學和威斯雷因大學任研究教授。芒福德的貢獻和影響遠遠超出城市研究和城市規劃的領域,而深入到哲學、歷史、社會、文化等諸多方面。他曾十餘次獲得重要的研究獎和學術創作獎,其中包括1961年獲英國皇家建築學金獎,1971年獲萊昂納多·達芬奇獎章和1972年獲美國國家文學獎章。
Ⅷ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的歷史發展
初創階段(1956-1984) 1956年,中國建築學會城市規劃學術委員會在北京成立 1966-1977年,中斷學術活動專 1978年,「文革」屬後重新成立中國建築學會城市規劃學術委員會 成長階段(1985-1997) 1985年,中國建築學會六屆四次常務理事會同意學術委員會以「中國城市規劃學會」的名義開展活動 1986年,中國科協批准(1986科協發字005號文件)學會對外稱「中國城市規劃學會」 。 1992年,建設部批准(建人[1992]788號)更名為中國城市規劃學會,隨後在民政部注冊登記。 1993年,正式以「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名義成立理事會。 壯大階段(1998至今) 1998年,全面實行獨立核算、自收自支。 1999年,調整秘書處工作機構,下設聯絡部、編輯部與咨詢部 2001年,決定每年舉辦學術年會,隨後定名為「中國城市規劃年會」 2004年,第三屆理事會成立,學會機構專業化、年輕化得到很大改善 2006年,學會網站開通 2007年,作為中國官方代表,加入國際城市與區域規劃師學會;成為世界銀行注冊的咨詢機構。
Ⅸ 西方國家城市規劃學科發展的歷程六個階段是什麼
摘 要: 2006年4月1日開始實施新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通過對新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比較,了解我國城市規劃的發展歷程,在實際工作中把握《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編制重點。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不斷完善,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了城市規劃的公共政策地位,增強了城市規劃編制的嚴肅性,擴充了規劃內容。反映我國城市規劃發展的三大態勢:規劃從技術文件走向公共政策;從行政手段為主轉向依法行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規劃成為一項公共事業;緊密結合國情,中國的城鎮化道路更具中國特色。
關 鍵 詞: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新版 解讀 思考
新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第146號令)自2006年4月1日起實行。1991年9月3日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同時廢止。筆者通過對新舊編制辦法的比較,期望讓更多的人了解我國城市規劃的發展歷程,能夠在實際工作中更好地把握《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編制重點。
一、新版修訂的必要性分析
1、新時期,經濟體制轉軌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影響是根本性的。在傳統的經濟體制下,社會資源完全為政府所控制,城市發展動力單一,利益沖突不明顯。市場體制下,有三個因素對規劃產業巨大影響:(1)城市發展動力由政府擴展到社會,企業甚至個人。(2)資源配置方式由政府完全控制轉變為市場發展基礎性配置作用。(3)利益格局出現多元化。使老版本很難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需要。
2、國家宏觀發展背景的轉變:(1)城市規劃職能的轉變。提出規劃既要適應市場的變化,又要更好地發揮宏觀調控工具的功能。(2)科學發展觀的提出。要求規劃更要關注區域協調發展、城鄉統籌建設、資源保護、促進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建設節約型城市。(3)和諧社會目標的提出。要求城市規劃更要關注社會公平和保障公眾利益,堅持以人為本,方便群眾生活,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
二、我國四代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回顧
1、建國後,我國曾實施的規劃編制辦法共四部,這四部規劃編制辦法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為我國的城市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自1956年7月國家建委正式頒布第一代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第一代編制辦法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受蘇聯模式的影響制定的,國家建委頒發的《城市規劃編制暫行辦法》從設計階段的角度對城市規劃進行了劃分,把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為此後的規劃編制奠定了基礎。
1980年,國家建委根據《城市規劃編制暫行辦法》的實施情況正式頒發了《城市規劃編制審批暫行辦法》與《城市規劃編制暫行辦法》相比,在規劃理論和方法上都有很大的變化,反映了中國城市規劃和管理工作的發展過程,重點強調了規劃審批的重要性。
隨著城市建設法制化的推進和《城市規劃法》的正式實施,1991年國家建設部頒布了與之配套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針對各地區規劃編製成果不一的情況,1995年國家建設部又發布了《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在全國統一了城市規劃技術文件的內容和深度。
2006年4月1日新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第146號令)頒布實行。
2、以上轉變是我國規劃實踐領域在城市規劃認知上的巨大飛躍,也是我國規劃界與國際規劃界進一步接軌的良好開端。近年來,我國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從國情出發,吸取了不少西方國家的有益經驗,縱觀四個版本的編制辦法,其內容結構既有所保留也有了一些較大的變革。雖然城市規劃的框架(或階段)仍大體保持總體規劃與詳細規劃兩個層級,但規劃本身的性質卻發生了改變。
3、從歷次編制辦法的修訂可以看出:城市規劃編制主體的多元化。前三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都強調政府主導由政府組織編制,規劃編制的實體是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或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而新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則將政府主導和多主參與合作確定為規劃編制的第一原則,打破了城市規劃自上而下和謹遵一家之言的慣例。新版編制辦法要求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和公共參與。改變城市規劃一貫的物質規劃屬性,融入社會、經濟、環境等非物質屬性。新版編制辦法(第十一條)還規定修建性詳細規劃可能由有關單位依據規劃條件委託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編制,這表明編制辦法認可規劃編制的主體已部分下放到市場,這也是前幾版編制辦法從未有過的突破。
三、新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革新內容解讀
新版規劃比起老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其實現了編制組織方式、規劃范圍、規劃重點內容和規劃性質等方面的轉變。促進我國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朝著標准化、規范化方向發展。具體的突破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突破傳統理論,重新定位規劃
從1905年城市規劃這個名詞提出,到1909年英國首部城市規劃法問世,城市規劃學科和職業逐步萌生、發展、壯大。時至今日,城市規劃行業具體業務和工作已經得到社會的公認。城市規劃學科發展至今已相對成熟,盡管如此,我們仍然無法確切地給出「城市規劃」的定義。學術界曾就城市規劃的本質展開了廣泛的討論,認為城市規劃的作用是「提供組良好的城市空間系統」,本質上是「一種空間規劃」。這些概念是基於城市的物質屬性提出來的。實際上,以帕克為代表的芝加哥學派在1930年就提出了「城市人類生態學」理論,即把城市看作是一個由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構成的有面整體。這個理論必然會推動城市規劃學科從特質形體規劃向社會、經濟等宏觀規劃領域擴展。
新辦法首次確切給出了城市規劃的概念,並指出「城市規劃是政府確定城鎮未來發展目標,改善城鎮人居環境,調控制非農業經濟、社會、文化、遊憩活動高度聚集地域內人口規模、土地使用、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各項開發與建設行為,以及對城鎮發展進行綜合協調和具體安排;依法確定的城市規劃是維護公共利益、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可以說,新辦法的頒布與實施是城市規劃學科發展的一個新的里程碑。它首先突破了傳統理論對城市規劃的定位,明確了在城鄉發展與建設中規劃應肩負的社會責任和應履行的義務。同時,對」城市規劃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共政策「的提法首次以法的形式對城市規劃的地位給予了確定,為此後規劃實踐的開展鋪就了一條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公眾之路。城市規劃既然是一項公共政策,就必然要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相結合。新辦法在第四、第五條中,就城市規劃作為公共政策所應滿足的要求、應實現的目標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同時在第五條中規定」城市規劃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要充分關注弱勢群體「等。
2、擴充法制依據,縮小適用范圍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作為與《城市規劃法》相配套的一部部門法,只要能夠滿足專業法規的要求即可。但新、舊編制辦法最大的區別在於,新辦法不再局限於《城市規范法》本身,而是把法制依據的范圍擴大至整個國家法制體系內的一切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這種變化一方面反映了城市規劃法制體系的逐步完善與健全,另一面也充分體現了城市規劃由單一性向綜合性發展的趨勢,已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在法規的適用范圍方面,新辦法較舊辦法有所縮小。舊辦法的第二條規定:「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編制城市規劃,必須遵守本辦法」,而新辦法中規定:「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組織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在新辦法中,以前要求按照《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編制規劃的建制鎮似乎可能逃脫法律的約束,但實質上是另有約定。細看我國城市規劃法制體系就不難發現,我國在2000年2月頒布的《村鎮規劃編制辦法(試行)》中就規范了我國在城鎮化過程中村莊、集鎮及縣城以外的建制鎮的規劃編制。新辦法在適用范圍方面的調整實質上是為了和《村鎮規劃編制辦法》平順銜接,消除兩部編制辦法中的灰色區域,避免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引發不必要的爭議。最為重要的是我國在經歷了五十多年的城市化建設後,終於回歸到「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上來,但中國的國情顯然不同於外國,要把國外的發展之路照搬到中國顯然不行。因此,只有正視中國的國情,正視中國的現代化,才能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而新辦法的出台無疑堅定了我國走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的信念。
3、傳承既有體系,強調前期研究
早在1956年我國第一部《城市規劃編制暫行辦法》中就確立了我國城市規劃的編制體系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在此後的規劃編制辦法中一直沿用此編制體系,包括2006年的新辦法。不過,新辦法較舊辦法在編制內容上又有了許多新的內容和要求,特別是嚴肅了城市總體規劃階段的規劃編制。對於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編制,舊辦法並沒有做出嚴格的要求,「需要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不需要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也就可能不用編制。而新辦法中明確指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先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並在第十二條特別強調了開展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其前期研究要完成的工作內容。新辦法對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編制最大的突破在於把原來許多「原則確定」的內容變成了「必須確定」的內容,同時強化了編製程序,嚴格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要提交編制工作報告,工作報告經同意後方可開始組織編制,而且要待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經審查通過後方可開展總體規劃方案的編制。在強化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同時,根據社會發展的要求,新辦法適時地在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內容中增加了關於城鎮體系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強制性內容等新的技術要求。新一版的編制辦法淡化了城市設計,強化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的內容。並將這些內容深入至城市規劃的各個層次。這表明新編的城市規劃將不僅僅局限於物質景觀層面,而從資源環境保護與歷史文脈延續等角度,更加註重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這是城市規劃走出藍圖式的終極規劃形態向社會、經濟、人文環境相互協調的方向邁進的表現。這種轉變西方國家自20世紀60年代即已開始,我國規劃界雖對此在思想上已有所認識但實踐指導原則上進行落實還是第一次。
綜上,我國城市規劃發展態勢綜觀新、舊編制辦法,我們可以看出,新辦法最大的特點就是提出了城市規劃作為公共政策的理念,在技術內容上增強了總體規劃作為城市建設的法制依據的編制的嚴肅性,同時根據社會、時代及科技發展的新情況適時地要求在城市規劃編制過程中補充新的規劃內容。通過對新辦法的學習與思考,我們可以看到我國近期城市規劃發展的三大態勢:
1、我國的城市規劃將從規范城市空間秩序的技術手段走出調節社會公正、公平的公共政策。
2、我國的城市規劃將告別「精英規劃」「長官意志」走向由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及社會公眾共同參與完成的公共事業。
3、正視中國國情,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走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科學發展的城鎮化道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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