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近代消防發展史
當年我單位(糧庫)有種古老的滅火器:竹木製造,長約1米多,前端包銅,滅火原理如注射器,看那樣子,估計比我爺爺的年紀還要大,可惜現在下落不明
Ⅱ 中國消防的歷史和現狀及未來
歷史就不說了
說說現狀吧。人數:全國有現役制消防武警13萬左右。這13萬人裡面把院內校、後勤、政工容等非一線的機關人員減去後,大概有2萬人不到在干防火監督,8萬人在基層中隊負責滅火執勤(數字不一定準確,是本人估計),汶川地震後國家高層開始感覺到這個部隊的重要性,今後2年到將擴編3萬左右。實際對當前經濟快速發展,各類火災和搶險救援事故陡然增多的背景下,擴編這點人也只是杯水車薪。
裝備:經濟發達的地區消防裝備就相對好一點,因為這個部隊的特殊性,軍餉由國防經費出,裝備則要由地方政府購買。在經濟貧困落後的地區,裝備建設更是無從談起。連基本的辦公經費地方政府都很難全額保障。消防工作說白了沒錢是搞不起來的。
未來:新消防法即將在今年5月1日出台頒布,對防火監督、滅火救援又有了一些新要求,應該是順應時代發展的好事,但是還不知道效果怎麼樣。拭目以待。
Ⅲ 消防部隊的歷史
1995年,公安部把原先就由自己領導的消防、邊防、警衛部隊這三個警種內從武警總部剝離容出來直接領導。
1996年,軍委把解放軍乙種步兵師轉隸編入武警內衛部隊、組成十四個機動師,同年武警總部升格為大軍區並脫離公安部、由軍委和國務院直接領導,從此武警和公安不再有隸屬關系。
武警脫離公安部以後,消、邊、警這三個警種依然隸屬於公安部、稱為「公安現役部隊」。
公安現役部隊並不隸屬於武警部隊,但是被編入武裝警察序列、接受武警的軍事指導、統一實行現役制和武警警銜制,這就是公安消防部隊又被叫做武警消防部隊的原因——武警消防的「武警」指的並不是武警部隊而是武警序列。
公安部消防局(部七局)是消防部隊的最高機關,正軍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公消總隊(也叫「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消防局」),省總隊正師級、直轄市總隊副軍級;
各地、州、市設公消支隊(也叫「市局消防分局」),正團或高配副師級;
支隊以下分別是大隊(營)、中隊(連)、排。
各級公消部隊受上級部隊和公安機關的共同管理、比如支隊受總隊和市公安局管理,支隊領導的黨內職務由市局任命。
Ⅳ 關於消防發展史
火對人類有著巨大的貢獻。古人發明用火,是第一次能源的發現,從此結束了茹毛飲血的野蠻生活,掌握熟食。它是關繫到人類生存、發展、繁衍的大事。沒有文字以前,歷史流傳只靠傳說。我國構木為巢的有巢氏,有馴養野獸的伏羲氏,教民耕種的神龍氏,發明文字的黃帝,大禹是治水的聖王,燧人氏教民鑽木取火。西方流傳火的傳播者是普羅米修斯,他竊取天上的火,傳給人間,為人類造福,他因此長期遭受天帝的懲罰。然而火的出現,火災的陰影並始終伴隨身後,人類抗禦火災經歷與人與自然不斷協調的過程並組成一個人與火的歷史。
「消防」一詞,系日本語,在江戶時代開始出現這個詞。最早見於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生火災時,村中的『消防』就趕到」的記載。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詞開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消防」一詞的出現,充分反應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密切。
火災與消防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命題。在各類自然火災中,火災是一種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發生頻率很高的災害。這種災害隨著人類用火的歷史而伴生;以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古稱「火政」),也就應運而生,與人類結下了不解之緣,並將永遠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日臻完美。
中國消防歷史之悠久,從已發現的史實來看,可以說在世界范圍內是無比倫比的。
《甲骨文合集》刊載的第583版,第584版兩條塗朱的甲骨卜辭,記錄了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丁時期,奴隸夜間放火焚燒奴隸主的三座奴隸主的三座糧食倉庫。這是有文字以來,最早的火災記錄。
事實上,文字出現之前,先民們早已遭到火災的焚掠。為了生存的需要,我們的祖先早就開始了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當考古工作者,把一座埋藏在地下數千年的人類居住遺址,發掘並展現在世人面前時,我們驚異地發現,這些居住遺址,簡直就是早期建築火災的見證。如果說二千年前西安半坡遺址,那一座半地穴式的方形小屋,因火災毀壞後留下的木炭還清晰可見,足以表明是一座比較原始的早期建築火災現場遺址的話,那麼五千年前甘肅秦安大地灣大型公共建築遺址,就不僅僅是建築火災現場遺址,那此在木柱周圍用泥土構築的的「防火保護層」和殘存的「防火保護層」中、塗抹於木柱上的一層堅固防火塗料(膠結材料),就更能證明我們的祖先,很早心前就在探索建築防火的技術,其卓越成就,令今人驚嘆不已。
面對防範和治理火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家和史家,則一向十分看重。
春秋早期在齊國任宰相,並使齊國富強起來,一躍成為春秋「五霸」中第一位「霸主」的政治家管仲,他就把消防作為關系國家貧富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憲」的主張。春秋晚期儒家的創始人孔子,是我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所作的《春秋》及其後世門人所撰的《左傳》,記載了火災23次,數量之多,居所記各類災害的前列,開了國史記載火災的先河。尤其難得的是對宋國、鄭國和魯國防範和治理火災所採取的消防措施予以詳加記述,並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這此,都反應了儒家對防範和治理火災的重視。
戰國時的思想家墨子,是墨家的創始人,他注重實踐,在《墨子》一書中,不僅包含著力學、光學、聲學許多科學原理,而且在防範和治理火災方面,也有許多獨到的主張。他在《備城門》、《雜守》、《迎敵詞》等篇中提出許多防火技術措施,既在設置、建造的具體要求,又有明確的數字規定,可以認為,這是我國早期消防技術規范的萌芽。
黃帝時代的《李經》,是我國最早的成文法典。到戰國時的法家李悝,集各國法之大成,著成《法經》,已經把防範和治理火災的內容列入「法」的條文。《法經》雖然全文已佚,僅存六篇目錄,但這一點則可從以《法經》為藍本的後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議》中得到證明。
我們祖先在同火災作斗爭的長期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種經驗的科學概括最早見於《周易》:「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東漢史學家荀悅在《申鑒。雜言》中進一步明確提出:「防為上,救次之,誡為下」的「防患於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來,歷代王朝都把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列為國家管理公眾事務的一項重要內容,並建立了相應的管理體制。在封建社會,作為國家最高領導人皇帝,直接過問消防治理,並發布相關的詔書,在發生重大火災時採取「素服、避殿、撤樂、減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詔」以自責,進行「反省」、「修德」,並廣開言路,片聽臣下的批評和建議。
西漢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漢高祖的陵寢發生火災,漢武帝當即脫下「龍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對火災心有恐懼,採取了一種虔誠的自我的遣責任的第一道「罪已詔」。以後歷史王朝的皇帝,繼承這一做法。明永樂十八年(1420年),皇宮三大殿發生火災後,明成祖在「罪已詔」中以極其沉痛的心情對治國安民的十二個方面進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歷有關炎災的「上渝」,僅《中國火災大典》收錄的就達54次,為歷代皇帝之最。在嘉慶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宮不慎失火,此時弘歷已87歲高齡,身居太上皇位,但他仍承擔了主要責任,在「罪已詔」中說「皆聯之過,非皇帝之過」。
「御災防患」,各級地方行片長官職責所在,他們為保一方平安,也曾大力推行「火政」。像漢代成都太守廉范,唐代嶺南節度使杜預、永州司馬柳宗元,宋代的戶縣知縣陳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為他們立傳,人民為他們建祠立碑,有的古跡至今猶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則徐,每到一地,發生火災,必到場參加撲救,更為人們稱頌。
在宋朝,管理公眾事務的消防治理,最突出的成就在於誕生了世界上第一支由國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隊。這種城市消防隊,無論組織形式及其本質,與今天的城市消防隊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這支國家消防隊創建於北宋開封,完善於南宋臨安,到淳佑十二年(1252年)臨安已有消防隊20隅,7隊,總計5100人,有望火樓10座。
中國古代的消防,作為社會治安的一個方面,沒有獨立分離出來設置專門的機構。從漢代中央管理機構的「二千石曹尚書」和京城的「執金吾」開始,均「主水火盜賊」,或「司非常水炎」、「擒討姦猾」。消防機構同治安機構始終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盜賊不分家。這種始終一體的治安消防體制直到社會分工已相當細化的今天,盡管我國的消防治理已有相當獨立的管理范圍,但就國家體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維護社會治安的各項工作仍由公安部門統一管理,這是中國的一種歷史傳統。
西漢長安「每街一亭」,設有16個街亭;東漢洛陽城內二十四街,共有24個街亭。這種需內的街亭,又稱都亭。唐代京師長安,沒有亭,卻建有「武候鋪」的治安消防組織,分布各個城市和坊里。這種「武候鋪」,大城門100人,大坊30人;小城門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屬左右翊府領導。在全城形成一個治安消防網路系統。北宋開封「每坊三百步有軍巡鋪一所,鋪兵五人」,顯然是唐代「武候鋪」制度的繼承和發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見有「軍巡鋪「的記載,但在《馬可波羅游記中》卻有與軍巡鋪完體相同的「遮蔭哨所」。而明朝內外皇城則設有「紅鋪」112外,每鋪官軍10人。這些雖然各異,但它們都是城市基層的治安消防機構,相當於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從元、明、清到中華民國時期,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火災也隨之增加,而消防治理、消防技術又都與時俱進,不斷發展。
數千年的人類歷史證明,消防是世界文明進步的產物,社會愈頻繁,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愈顯重要。
Ⅳ 消防部隊的來歷,歷史
公元960年,趙匡胤發動陳橋兵變,廢掉後周皇帝,建立北宋王朝,從而結束了五代十國的戰亂局面。久亂得治,社會經濟日益發展,呈現出一派繁盛景象。京師汴京(今河南開封市),城郭廣闊,人口稠密,富麗甲天下,成為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而且也是外國使節、宗教徒非常活躍的市場。日本、高麗、越南、泰國、印度尼西亞、阿拉伯等國家紛紛從海路來這里貢賜貿易。印度、日本等國有許多高僧也頻繁地到這里進行傳教活動。當時的開封城內,各種店鋪多不勝數,供娛樂的勾欄、瓦舍比比皆是;宮殿民房櫛比鱗次,毗連無隙。有人形容當時的盛況說:「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梁園總是村」。
由於汴京城內屋宇接棟連檐,風燭之患甚多,每有不慎發生火災時,漫延難滅,貽害無窮。據史料記載:京師的「相國寺」、「建隆觀」、「月華門」、「楚王元佐宮」等均發生過火災,且「燔舍數百區」。最為嚴重的是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四月,榮王元儼宮中起火,「延燔左承天祥符門、內藏、朝元殿、乾元門、崇文院、秘閣、天書法物內香藏庫」(《宋史·五行志·火》第1377頁),損失極為慘重。因此,如何防火的問題刻不容緩地擺在了北宋統治階級面前。公元1023年,仁宗皇帝趙楨登位後,即制定了嚴密的防火措施,降旨在京廂軍中,挑選精幹軍士,組成隊伍,建制為專事消防機構——軍巡鋪。
據《東京夢華錄》記載:汴京城中,「每坊巷三百步許,有軍巡鋪房一所,鋪兵五人」。這些軍士都經過嚴格訓練,技精、藝高、膽大、責任心強。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夜間巡警」,督促居民按時息燈,消除火災隱患。為及時發現火警,軍巡鋪還在「高處磚砌望火樓,樓上有人卓望」。鋪兵輪流更替,晝夜值班,風雨寒暑不避。發現火警,及時報告。樓下「有官房數間,屯駐軍兵百餘人」,並備有多種滅火器械;「諸如大小桶、麻搭、斧鋸、梯子、火叉、大索、鐵貓兒之類」,一應俱全。一旦發生火災,這些軍士便立即攜帶消防器械,奔赴失火地點進行撲救。同時,鋪兵還飛馬報告失火地段的軍政長官廂主,開封府尹及負責京都衛戍的馬步軍殿前三衙,「各領軍級撲滅」。在撲救中,各支部隊配合密切,有的警戒彈壓,維持秩序;有的救護,安置受傷居民;有的搶救財產;有的運水滅火,紋絲不亂。故而「每遇火發撲救,須臾便滅」,「不勞百姓」。
軍巡鋪的職責,既在滅火,又在防火。當時「京都禁火甚嚴」,時至夜半,不論官宦、百姓均須定時熄燈,不得違逆。夜間巡鋪兵士走街串巷,檢查監督火禁的執行情況。如有夜間祭奠死亡者,均須在子夜以後進行,並事先報告軍巡鋪,使鋪兵記錄在案,以免誤將祭祀燒紙錢當作火警,在城內引起驚恐混亂。仁宗時,樞密使狄青夜中奠祭,因疏忽未向軍巡鋪報告,被望火樓上的軍士發現,急忙通知鋪兵出動,鬧了一場虛驚,狄青為此深感不安。
公元1131年,宋高宗趙構遷都臨安(今浙江杭州市),建立南宋,此時的消防機構更趨完善。據《夢梁錄》記載:臨安「官府坊巷,近二百步,置一軍巡鋪」。主要街道均設有「防隅官房」,屯駐消防部隊,時稱「防隅巡警」或「防隅軍」。全城的「防隅巡警」達2300多人,建立望火樓20多處。為准確辨明失火地點,還特地規定了報警信號,如白天發現哪裡失火,立即用旗幟指明方向:朝天門內,以三旗指之;朝天門外,以二旗指之;城外失火,以一旗指之;夜間則以燈籠代旗指之。
為激勵防隅軍在滅火中奮力向前,將損失控制在最小限度,還制定了嚴格的獎懲制度。對那些聽從號令,「並力撲滅者」,「支給犒賞」;對那些在滅火中受傷者,「差醫診治,」給假療養。對個別「不竭力,諸如玩忽職守,不聽命令,貪生怕死者,定依軍法治罪」。
軍巡鋪——作為我國專職的消防部隊,其創建之早,組織之嚴密,器械之眾多,制度之完善,恐怕在世界消防史上,均屬史無前例。
Ⅵ 消防的發展歷程
「御災防患」,各級地方行片長官職責所在,他們為保一方平安,也曾大力推行「火政」。像漢代成都太守廉范,唐代嶺南節度使杜預、永州司馬柳宗元,宋代的戶縣知縣陳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為他們立傳,人民為他們建祠立碑,有的古跡至今猶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則徐,每到一地,發生火災,必到場參加撲救,更為人們稱頌。 在宋朝,管理公眾事務的消防治理,最突出的成就在於誕生了世界上第一支由國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隊。這種城市消防隊,無論組織形式及其本質,與今天的城市消防隊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這支國家消防隊創建於北宋開封,完善於南宋臨安,到淳佑十二年(1252年)臨安已有消防隊20隅,7隊,總計5100人,有望火樓10座。 中國古代的消防,作為社會治安的一個方面,沒有獨立分離出來設置專門的機構。從漢代中央管理機構的「二千石曹尚書」和京城的「執金吾」開始,均「主水火盜賊」,或「司非常水炎」、「擒討姦猾」。消防機構同治安機構始終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盜賊不分家。這種始終一體的治安消防體制直到社會分工已相當細化的今天,盡管我國的消防治理已有相當獨立的管理范圍,但就國家體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維護社會治安的各項工作仍由公安部門統一管理,這是中國的一種歷史傳統。 西漢長安「每街一亭」,設有16個街亭;東漢洛陽城內二十四街,共有24個街亭。這種需內的街亭,又稱都亭。唐代京師長安,沒有亭,卻建有「武候鋪」的治安消防組織,分布各個城市和坊里。這種「武候鋪」,大城門100人,大坊30人;小城門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屬左右翊府領導。在全城形成一個治安消防網路系統。北宋開封「每坊三百步有軍巡鋪一所,鋪兵五人」,顯然是唐代「武候鋪」制度的繼承和發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見有「軍巡鋪「的記載,但在《馬可波羅游記中》卻有與軍巡鋪完體相同的「遮蔭哨所」。而明朝內外皇城則設有「紅鋪」112外,每鋪官軍10人。這些雖然各異,但它們都是城市基層的治安消防機構,相當於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從元、明、清到中華民國時期,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火災也隨之增加,而消防治理、消防技術又都與時俱進,不斷發展。 數千年的人類歷史證明,消防是世界文明進步的產物,社會愈頻繁,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愈顯重要。 我國古代的防火法令,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出現了。當時,越王為了檢驗老百姓肯不肯為自己賣命,有一次曾下令將宮室點著,自己坐在一旁等待老百姓前來救火,但是等了半天,無一人前往。在這種情況下,越王只得下了一道命令:「救火而死的,可以與殺敵而死得到同樣的獎賞。」於是,老百姓才有的用防火物質塗抹身體,有的披著用水浸濕的衣服奔走而來,總算把火撲滅了。這說明,當時的統治者已開始意識到在火攻管理中運用法的威力。其實,春秋戰國時期的防火法令還僅僅處在雛形階段,應當說,到了秦代才逐步完善。
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建立起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封建中央集權國家。在法家思想的指導下,秦朝的封建制度、法律日臻完善。在這些法律制度中,有關防火內容的法令也得到了發展和加強。當然,這些法令決非為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而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切身利益而建立的。關於這方面的法令條文,僅在《秦律十八種》中,就有以下的記載:
倉儲防火。秦自從接受了商鞅等法家重本抑末的思想,十分重視農業生產,農業的發展給經濟帶來了繁榮,為統治階級創造了大量財富。為了保護好這些財富,統治階級就不得不嚴加註意倉儲防火。秦王朝明文規定,貯藏穀物的倉庫要加高牆垣,在貯存芻草的倉和用茅草覆蓋的糧倉附近不得住人。夜間要嚴加巡查防範,閑雜人員不得過入倉儲區,倉儲區關門時必須滅掉火燭。
庫府防火。庫府在古代是專門收藏器械、財物和文書的地方,是非常重要的場所。因此,秦法規定,嚴格禁止把火種帶進庫府,吏員將物品收好後官吏派嗇夫和吏員輪番晝夜看守,夜間關門之前還要仔細檢查一遍,看看有無可疑的火種。
為了保證這些防火法令的實行,秦法還規定了懲罰制度。《秦律十八種》和秦簡《法律問答》中明確規定:看守倉庫的吏員如果違反法令或玩忽職守而導致火災,吏員本身和主管官吏都必須承擔罪責。
為了區別失火後的責任,秦簡《法律問答》中還以是不是火災的肇事者為依據規定了賠償的標准。如在官府的施捨居住的人,如果因旅舍發生火災而燒毀了他所攜帶的官家物品,官府則不要求賠償,如焚及所借用的車馬,官府還可作適當的補償。至於百姓家失火,如果蔓延燒毀里門的,肇事者罰盾牌一個;如燒毀城門,罰甲一領。
總的來講,秦朝的防火法令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樣,對於鞏固秦王朝的統一,發展生產和繁榮經濟以及加強封建的中央集權統治,是起了一定重要作用的。但是,由於秦朝的統治時間較短,加上年代久遠,大量史料的散落和遺失,因此,有關火事方面的內容則不得其詳,值得一提的僅僅是秦末項羽火燒阿房宮和始皇陵的事。那是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之後,嫌原先的宮廷規模狹小,於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在渭南上林林苑中大砌宮室,全部工程到秦亡時尚未完成,可見規模之大。已建成的前殿名叫「阿房」。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阿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萬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封建帝王不僅生前窮奢極欲,在靈魂永存的迷信思想支配下,還企圖把生前的生活享受搬到冥間。秦始皇13歲(公元前247年)即王位時,就開始了陵墓工程,直到死時(公元前210年)還未完工。從1977年發現並隨後發掘出來的始皇陵墓兵馬俑來看,其工程之大、隨葬品的豐富都達到了驚人的程度。雖說這兩大工程興建的目的是為了封建統治者生前和死後的享受,並且是犧牲了無數勞動人民的生命來完成的,但這是勞動人民創造的工程奇跡,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
Ⅶ 求助:公安消防部隊歷史沿革
新中國成立以來,消抄防部隊經歷了幾次大的變動,大體可分為以下6個階段:
實行民警編制階段(1949年10月至1965年5月);
實行義務兵役制階段(1965年5月至1969年3月);
由軍隊代管階段(1969年3月至1973年12月);
恢復公安機關領導階段(1973年12月至1983年1月);
納入武警編制序列階段(1983年1月至1985年7月);
公安現役部隊階段(1985年7月至今)。
Ⅷ 中國的消防部隊成立於哪一年
1965年,全國公安消防民警中隊實行義務兵役制(大隊以上幹部仍為人民警察序列),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令條例,擔負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任務。1982年6月,消防部隊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同年12月召開的全國消防處長會議確定消防民警隊伍在各級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分級指揮。全國公安消防隊伍的警務、政治、後勤供應工作由武警總部規劃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武警總隊負責統一管理本地區武警消防部隊的警務、政治和後勤工作。有關消防監督、滅火指揮、業務訓練、消防科研等業務工作,仍由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各級消防管理機構的設置,本著精簡、注重實效的原則,按照轄區大小、人口和警力等不同情況,以及消防監督任務的需要,分類定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設消防處,省轄市、地區公安局(處)設消防科,縣公安局設消防股。1985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通知:企業單位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消防隊改為企業專職消防隊,由所在企業單位領導;原在公安局(處)領導下擔負當地消防監督管理任務的消防隊改為企業公安消防隊,繼續接受當地公安機關領導;各企業單位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消防幹警一律退出現役,集體轉業,繼續在原企業單位從事消防保衛工作。同年8月2日,公安部對改進、加強消防部隊的領導和管理作出規定:消防部隊是公安機關的警種之一,擔負著保衛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任務;對這支部隊必須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分級指揮的原則,堅持從嚴治警方針,按照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的要求加強領導和建設;公安部消防局和各級消防機構統一由各級公安部門領導,由武警部隊代供。1990年,公安部成立現役辦公室,武警消防部隊劃歸公安部領導管理。武警消防部隊由公安部和地方政府領導。公安部設消防局,負責對全國消防部隊的業務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消防總隊(消防局);各地(州、盟、市)設公安消防支隊(消防分局);縣(旗、市)設公安消防大隊、中隊(站),擔負滅火和搶險救災任務。隨著火災帶來的直接損失及造成的危害越來越嚴重,武警消防部隊將繼續全面實施「科技強警」和「科技興消防」的發展戰略,全面提高消防部隊的搶險救災、預防火災和消防監督能力。
直到2018年3月21日,國務院改革方案落地公布,公安消防部隊轉制敲定,現役官兵集體退役轉制移交,其編制由現役編制轉為行政編制,整體移交應急管理部,繼續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工作。
根據公安消防部隊整體移交應急管理部工作安排,2018年10月9日上午10時舉行「公安消防部隊移交應急管理部交接儀式」。武警消防部隊將成為一段載入史冊的歷史
Ⅸ 中國消防發展史誰有資料
我看過一些資料中國古代北宋年間官府就已成立了一些滅火的機構,那時的工具是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