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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發展歷史

發布時間:2021-02-21 19:23:03

Ⅰ 什麼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專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屬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

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

(1)做市商發展歷史擴展閱讀:

做市商有以下特權:

1、資訊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買賣盤的記錄,以便及時了解發生單邊市的預兆。

2、融資融券的優先權。為維護市場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須時刻擁有一大筆籌碼以維護交易及一定資金作後盾,但這並不足以保證維持交易的連續性,當出現大宗交易時,做市商必須擁有一個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進行融資融券。

3、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當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做多時,做市商手中籌碼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

4、減免稅收。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進賣出的雙方交易,為買而賣,為賣而買,在買賣差價中賺取利潤,勢必要求減免稅收。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做市商

網路-做市商制度

Ⅱ 市商的主要職能有哪些,中介和做市商商業模式有什麼不同

從全球范圍來看,在過去兩百年間,做市商制一直在黃金現貨交易中處於壟斷地位。由於歷史的原因,黃金做市商在中國才剛起步。了解國外做市商的機理以及實際運作模式,無論對市商還是對投資人,都有重要意義。 做市商的主要職能,其實就是中介。雖然這個詞兒在中國沒有太好的名聲,但是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力量,中介無處不在,區別只是大家是否意識到了它的存在。我們有閑散資金直接存入商業銀行獲得存款利率,而需要資金的人則直接找商業銀行用貸款利率借錢。借貸雙方互不相識,商業銀行並也不生產人民幣,商業銀行就是人民幣的中介。 中介和做市商,作為買賣雙方之間的中間人,解決了買賣雙方的時間差、地域差造成的交易困難,因此獲得了買賣之間的價差形成的利潤。根據每個做市商的商業模式的不同,價差形成的利潤占公司總利潤的比例可以從很小到全部。 做市商通過報出不可撤銷的買賣價,風險隨之而來。買價過低賣價過高,就會失去市場。反之,則風險陡增。中間商對市場趨勢的把握程度有限,而廠家和消費者通常擁有更多的內部消息。於是一些機構依據他們在信息方面的優勢,在做市商沒有及時跟上市場節奏的時候,根據做市商承諾的買賣價,進行套利,造成做市商風險。原本做市商的目的是低買高賣,結果在某些市場情況下變成了低賣高買。做市商在市場和風險之間如何平衡利益,是一個貌似無法解決的難題。經過近百年的實踐,專家學者逐漸總結出兩條解決思路。 第一種思路著眼於降低風險。這部分做市商不管客戶的買賣動機,只關心自己手上的頭寸。他們調整買賣價格,以使得在某一個很短的時間內買賣基本平衡,基本保證手上的凈頭寸很少,從而最大程度地降低了風險。這種模型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模型將買入和賣出作為兩個獨立的泊松過程輸入交易系統。交易系統根據買賣的接單速度、單量和價格,分別調整買賣報價,保證庫存凈頭寸在0附近漂。因為風險很低,所以利潤很薄。有研究表明此種做市商模式年利潤不到10%,在銀行系統被廣泛採用。 第二種思路著眼於提高利潤。他們相信市場反映一切。無論內部消息怎麼得來,如果想獲利,那些人必須在市場上交易才行。市商通過分析自己接到的買賣單子,獲得他們認為是正確的市場信號,然後調整價差,以獲得更高的利潤。雖然利用了程序化交易的很多技術,其基本道理和股市的技術分析差不太多,都是根據成交量、價格、變動速度等信息,短暫地預測未來的走勢,然後加大市場趨勢方向的成本,從而獲取預測成功帶來的額外利潤。 以這兩種思路為基礎,結合量化交易技術,目前國外又開發出自適應模型、動態模型、數量模型等多種做市商模式。通過跨市場套利,做市商已經打通了證券、外匯、黃金、大宗商品之間的通道,形成了一個統一的金融產品交易市場。(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內容)

Ⅲ 什麼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或金融產品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報價制度的一種。我們熟悉的集合競價(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兩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現在證券市場上採用的是集合競價制度,由買賣方各自提交買賣委託,經過交易中心對委託價格匯總撮合後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均由券商(稱為做市商)給出,投資者按照做市商報出的買賣價格和數量作出自己的買賣決定。

注意,投資者在這里只是被動接受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而做市商報出的是雙向的價格,也就是對於同一個股票而言,做市商既報買入價,也報賣出價。所有投資者的交易對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報出價格後,就有義務接受投資者按此價格提出的買賣要求。換而言之,做市商必須有足夠的證券和資金,用來滿足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證券的要求。

(一)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已有幾百年的歷史,它在金融市場所起的作用已獲得各界共識: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躍市場、穩定市場的功能,依靠其公開、有序、競爭性的報價驅動機制,保障市場交易的規范和效率,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提高市場流動性和穩定市場運行、規范發展市場的有效手段。
具體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 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性。
由於投資者的交易對象就是做市商、交易價格就是做市商報出的價格,投資者無需擔心提交的委託找不到交易對手。正是通過做市商不斷的進行雙向報價並時刻准備接受交易,使得證券的流動性得以維持。
2、平抑市場投機
當市場出現過度投機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與其他投資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維持價格的穩定,降低市場的泡沫成份。當股市過於沉寂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人為地買進賣出股票,以活躍市場帶動人氣,使股價回歸其投資價值。由於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在監管部門的規定范圍內,每隻股票一般都有若幹家做市商,在報價上形成競爭,而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以價值估算為基礎,因此嚴重偏離其內在價值的過度投機現象,當有所抑制。
當市場買賣力量嚴重失衡時(比如買盤遠遠大於賣盤),做市商可以並且有義務加入勢單力薄的一方(比如出售自己的庫存股票),迅速改變市場供求狀況,從而抑制過分投機。在多個做市商情況下,每家做市商的成本是不一樣的,報出的價格也就不一樣,這就形成了一種競爭。最終使得各家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趨同,價差減小。實力弱的做市商就會被淘汰出局。
3、監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權利,履行其義務的同時,通過對做市商的業務活動監控市場的變化,以便及時發現異常及時糾正。在新興的證券市場,這是保持政府與市場的合理距離,抵消政府行為對市場影響慣性的有益嘗試。

(二)做市商具備的條件、應盡的義務及享有的權利

正因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調節買賣盤不均衡狀況、隨時保證提供買賣雙向價格的特點,決定了其功能實現的前提條件是擁有高素質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選擇比較嚴格,只有那些運營規范、資本實力雄厚、規模較大、熟悉市場運作,而且風險自控能力較強的商家才能擔當。

一般來說,做市商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這樣才能建立足夠的標的商品庫存以滿足投資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庫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庫存的風險。
3、要有準確的報價能力,要熟悉自己經營的標的商品,並有較強的分析能力。
做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務是維護市場的穩定和繁榮,所以做市商必須履行「做市」的義務,即在盡可能避免市場價格大起大落的條件下,隨時承擔所做證券的雙向報價任務,只要有買賣盤,就要報價。

針對做市商所承擔的義務,同時也要享有以下特權:
1、資訊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買賣盤的記錄,以便及時了解發生單邊市的預兆。
2、融資融券的優先權。為維護市場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須時刻擁有一大筆籌碼以維護交易及一定資金作後盾,但這並不足以保證維持交易的連續性,當出現大宗交易時,做市商必須擁有一個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進行融資融券。
3、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當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做多時,做市商手中籌碼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
4、減免稅收。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進賣出的雙方交易,為買而賣,為賣而買,在買賣差價中賺取利潤,勢必要求減免稅收稅。

Ⅳ 請問什麼是做市商制度

你好, 做市商的英文為Market Maker,意為創造市場者。美國證監會(SEC)將做市商定義為「隨時回在公開報價答下買入和賣出某一證券的機構」;而美國期監會(CFTC)對做市商的定義則是「在交易所擁有一定特權並承擔在市場過剩賣出時買入,在市場過剩買入時賣出義務的專業證券商或者個人」。簡而言之,股票期權市場的做市商就是指為期權市場提供買入和賣出期權合約服務的機構。

由做市商主導的市場稱為做市商市場,相應的組織模式稱為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歐美金融市場早期在櫃台市場條件下,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早期歐美的很多證券市場都採用做市商制度,例如納斯達克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和早期的倫敦證券交易所。如今做市商制度已廣泛被債券、外匯、證券及衍生品等各類場內外金融市場所採用。一般認為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為解決深度虛值和深度實值期權交易慘淡問題,仿照證券交易所率先為期權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近20年來,隨著期權市場的發展,做市商制度在衍生品交易所已經是非常普遍的制度,部分原來沒有做市商制度的衍生品交易所也開始考慮引入做市商制度。

Ⅳ 撮合制和做市商區別和優勢 鑫眾達的歷史背景 天通金未來的走勢將何去何從 天通金的優勢在哪裡

做市商抄制度是不同於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交易制度,一般為櫃台交易市場所採用。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Ⅵ 股票市場的歷史

股票簡介
股票至今已有將近400年的歷史,它伴隨著股份公司的出現而出現。隨著企業經營規模擴大與資本需求不足要求一種方式來讓公司獲得大量的資本金。於是產生了以股份公司形態出現的,股東共同出資經營的企業組織。股份公司的變化和發展產生了股票形態的融資活動;股票融資的發展產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股票的交易需求促成了股票市場的形成和發展;而股票市場的發展最股票終又促進了股票融資活動和股份公司的完善和發展。 股票最早出現於資本主義國家。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誕生於1602年在荷蘭成立的東印度公司。股份公司這種企業組織形態出現以後,很快為資本主義國家廣泛利用,成為資本主義國家企業組織的重要形式之一。伴隨著股份公司的誕生和發展,以股票形式集資入股的方式也得到發展,並且產生了買賣交易轉讓股票的需求。這樣,就帶動了股票市場的出現和形成,並促使股票市場完善和發展。在1611年東印度公司的股東們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就進行著股票交易,並且後來有了專門的經紀人撮合交易。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形成了世界上第一個股票市場。目前,股份有限公司已經成為最基本的企業組織形式之一;股票已經成為大企業籌資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亦是投資者投資的基本選擇方式;股票市場(包括股票的發行和交易)與債券市場成為證券市場的重要基本內容。 (1)股票是一種出資證明,當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公司參股投資時,便可獲得股票作為出資的憑證; (2)股票的持有者憑借股票來證明自己的股東身份,參加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發表意見; (3)股票持有者憑借股票參加股份發行企業的利潤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分紅,以此獲得一定的經濟股票市場的影響作用。 股票持有者憑股票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收入是股息。股息的發配取決於公司的股息政策,如果公司不發派股息,股東沒有獲得股息的權利。優先股股東可以獲得固定金額的股息,而普通股股東的股息是與公司的利潤相關的。普通股股東股息的發派在優先股股東之後,必須所有的優先股股東滿額獲得他們曾被承諾的股息之後,普通股股東才有權力發派股息。股票只是對一個股份公司擁有的實際資本的所有權證書,是參與公司決策和索取股息的憑證,不是實際資本,而只是間接地反映了實際資本運動的狀況,從而表現為一種虛擬資本。

歷史:
1916年,孫中山與滬商虞洽卿共同建議組織上海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擬具章程和說明書,呈請農商部核准。1920年2月1日,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在總商會開創立會.2月6日交易所召開理事會,選舉虞洽卿為理事長。農商部終於在1920年6月批准在上海設立證券物品交易所,運作模式引用日本所,還聘請了日本顧問。1920年7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採用股份公司形式,交易標的分為有價證券、棉花等7類。這就是近代中國最早的股票。 中國股票發行經歷了清政府、北洋政府、國民政府(中間還隔有汪偽政府),新中國人民政府。使用購買股票的幣種有銀兩、銀元、法幣、中儲券、關金券、金元券、人民幣。如今,收藏界把這百餘年發行的股票進行分組:分為清代、民國、解放區、新中國、新時期、上市公司股票再加股票認購證。 1984年- 提出建立資本市場構想 1984年11月-中國第一股發行1萬股 1986年-中國第一個證券交易櫃台誕生 1990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 1991年7月-深圳證券交易所試開業 1991年8月28日- 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北京成立 1992年5月21日-上交所取消股票交易價格限制 1992年8月10日-「810」事件 1992年10月12日-證監會正式成立 1992年8月-1994年8月-股市變冷 1994年7月30日-三大利好救市政策引發大漲 1996年12月-政策扼住股市漲勢 1999年5月19日-5.19行情爆發 1999年6月-多重利好促股市大漲 1999年7月1日-《證券法》實施打開潘多拉魔盒:從國有股減持到股權分置改革 2001年6月-國有股減持拉開序幕 2001年7月-國有股減持在新股發行中正式開始 2001年10月23日-證監會宣布暫停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出售國有股 2001年6月-社保基金正式入市 2002年6月-國務院決定停止減持國有股 2002年12月-QFII制度正式實施 2005年4月30日-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正式啟動 2005年6月-利好齊發,股改行情啟動 2006年9月-股權分置改革已近收官 2006年下半年到07年10月16日-上證指數高達6124.04點,隨後隨著國際金融局勢急轉直下,美國次貸危機 ,世界第三大投行雷曼兄弟倒閉,中國股市特有的大小非現象使得上證指數一路下滑,至2008年10月28日上證指數跌至1664.93點,跌幅超70%。 2009年上證綜指年內上漲62.19%,個股漲幅甚至接近2007年的水平,股價創新高的A股有330多隻(不包括新股),占總數的20%,而股價回升到6000點水平的股票,占總數的50%。 2010年年初開盤指數既告不利,上證指數在最初上漲了一段之後,又於1月27日跌破3000點。

交易市場
股票的一級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一)咨詢與管理 1. 發行方式的選擇:股票發行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 2. 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 准備招股說明書。 4. 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 2.代銷 3.備用包銷 二級市場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第三市場 第三市場是指原來在證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場外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第三市場交易是既在證交所上市又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以區別於一般含義的櫃台交易。 第四市場 第四市場指大機構(和富有的個人)繞開通常的經紀人,彼此之間利用電子通信網路(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 ECNs)直接進行的證券交易。 證券交易所 證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是由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的,為證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場所和有關設施,並制定各項規則以形成公正合理的價格和有條不紊的秩序的正式組織。 場外交易市場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動都可稱作場外交易。由於這種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證券商的櫃台上進行的,因而也稱為櫃台交易(OTC,Over -The-Counter);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於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Dealers)來組織交易; 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 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二板市場 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的規范名稱為「第二交易系統」,亦稱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場所,是與現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二板市場的特徵: 1、前瞻性市場; 2、上市標准低 ; 3、市場監管更加嚴格; 4、推行做市商(Market Maker)制度; 5、實行電子化交易。

Ⅶ 做市商制度的特點

提高流動性,增強市場吸引力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一般規模比較小,風險也比較高,投資者和證券公司參與的積極性會受到較大影響。特別是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廣大投資者更容易失去信心。也許在創業板設立初期會出現一股投資熱潮,但這並不能保證將來的市場不會出現低迷的現象。
如果有了做市商,他們承擔做市所需的資金,就可以隨時應付任何買賣,活躍市場。買賣雙方不必等到對方出現,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擔另一方的責任,交易就可以進行。因此,做市商保證了市場進行不間斷的交易活動,即使市場處於低谷也是一樣。
有效穩定市場,促進市場平衡運行
做市商有責任在股價暴漲暴跌時參與做市,從而有利於遏制過度的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此外,做市商之間的競爭也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市場的穩定。
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兩家以上的做市商為其股票報價,而一些規模較大、交易較為活躍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達到40多家。平均來看,NASDAQ市場每一種證券有12家做市商。這樣一來,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就會得到很大的緩解,個別的機構投資者很難通過操縱市場來牟取暴利,市場的投機性大大減少,並減少了傳統交易方式中所謂莊家暗中操縱股價的現象。
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
做市商所報的價格是在綜合分析市場所有參與者的信息以衡量自身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形成的,投資者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決策,並反過來影響做市商的報價,從而促使證券價格逐步靠攏其實際價值。
校正買賣指令不均衡現象
在單純的指令驅動市場上,常常發生買賣指令不均衡現象。在做市商制度下,出現這種情況時,由做市商來履行義務,承接買單或賣單,緩和買賣指令的不均衡,並緩和相應的價格波動。如買單暫時多於賣單,則做市商有義務用自己的帳戶賣出。
抑制價格操縱
做市商對某種證券做市,一般具有較強的資本實力和後續融資能力,具有較高的價值分析和判斷能力,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報價和交易,從而使得操縱者有所顧忌,一方面操縱者不願意抬轎,另一方面也擔心做市商的行為會抑制市場價格。
值得說明的是,做市商制度可以抑制其他交易者的價格操縱行為,但由於其本身具有較強的實力,受利益驅使,能夠通過自身行為或者做市商之間聯手來獲取不正當利潤。納斯達克市場就被發現存在這種現象,這就需要通過對做市商行為的監督來防範。
做市商制度與交易驅動機制
指令驅動制和報價驅動制
目前世界上證券交易機制主要有兩種:指令驅動制和報價驅動制。
完全的做市商制度是不同於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期貨交易制度。完全的做市商制度有兩個重要特點:
第一,所有客戶定單都必須由做市商用自己的帳戶買進賣出,客戶與客戶定單之間不直接進行交易。
第二,做市商必須事先報出買賣價格,而投資人在看到報價後才能下達定單。
因此,在金融理論中,實行做市商制度的市場機制被稱為報價驅動機制(Quote-driven)。而與之相對應的是指令驅動(Order一driven)制度,又叫競價交易制度、委託驅動制度。是指買賣雙方將委託指令下達給各自的代理經紀人(交易所的會員),再由經紀人將指令下達到交易所。在匯總所有交易委託的基礎上,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撮合成交,完成交易。在指令驅動制度下,市場價格通過投資者下達的買賣指令驅動並通過競價配對而產生。競價配對方式可以是傳統的公開喊價方式,也可以是計算機自動撮合方式。競價市場的基本特徵是,證券交易價格的形成是由買賣雙方直接決定的,投資者交易的對象是不確定的其他投資者,而不是做市商。買賣指令的流量是推動市場運行和價格形成的根本動力。現國內兩大證券交易所和三家期貨交易所均採用此交易制度。
兩種交易機制之比較
⑴價格形成方式不同。指令驅動機制中的開盤與隨後的交易價格均是競價形成的。以中國期貨市場為例,所有投資者買賣指令都匯集到交易所的主機中,電腦自動讓價格相同的買賣單成交,開盤價是在9點25分時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基準價格,首先是成交量最大,其次是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再次是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申報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成交價格是在交易系統內部生成的。而報價驅動機制中,證券的開盤價格和隨後的交易價格是由做市商報出的,成交價格是從交易系統外部輸入的。
⑵交易成本不同。在不同的交易機制下,投資者的交易成本不同。在指令驅動市場上,證券價格是單一的,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僅僅是付給經紀人的手續費。在報價驅動市場中,同時存在著兩種市場報價:賣出價格(ask price)與買入價格(bid price),而兩者之間的價差則是做市商的利潤,是做市商提供「即時性服務」所索取的合理報酬。但投資者被迫擔負了額外的交易成本---價差。
⑶處理大額買賣指令的能力不同。報價驅動制度能夠有效處理大額買賣指令。而在指令驅動制度中,大額買賣指令要等待交易對手的買賣盤,完成交易常常要等待較長時間。
通過以上對比,可以發現兩種機制互有優劣之處。從歷史形成的淵源來看,完全的做市商制度與報價驅動機制聯系緊密,在交易即時性、大宗交易能力以及價格穩定性方面具有優勢,但在運作費用、透明性等方面不如指令驅動制度。值得說明的是,兩種機制並不是對立和不相容的,在各自的發展過程中,二者正在不斷吸取對方的優點而逐步走向融合,如美國的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作為一個競價市場而引入了專家經紀人制度,而NASDAQ在1997年引入了電子交易系統後,價格決定已經由單純的報價驅動走向「報價與指令」混合驅動。

Ⅷ 債券做市商的歷史沿革

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於2001年開始實施做市商制度。2000年4月30日央行發布了《全國內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容理辦法》,其中第十二條首次提出了「雙邊報價商」的概念,並明確了金融機構經批准可開展債券雙邊報價業務。根據這一精神,央行於2001年4月6日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和支持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在通知中詳細規定了申請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商的必要條件。8月,人民銀行批准9家商業銀行為雙邊報價商,構建了初步意義上的中國債券做市商制度。

Ⅸ 做市商制度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其發展歷史如下:
我們國內目前的證券期貨交易,採用的都是競價交易制度——投資者通過網路,把買賣指令傳輸到交易所,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根據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將買賣指令撮合成交,形成連續的成交價格。根據這種交易方式下價格的形成機理,又可以叫做指令驅動(Order driven)制度。國外在100年前沒有電腦的年代,就是通過交易員在交易池中,以公開喊價的方式來撮合買賣指令。
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交易員處理指令的效率遠低於電腦,為了能夠為眾多的投資者服務,場外櫃台交易以及做市商交易制度就很自然地應運而生。
與指令驅動制度相對應,做市商制度是由做市商為投資者提供買賣雙邊報價進行對賭交易,通過報價的更新來引導成交價格發生變化,所以叫做報價驅動(Quote driven)制度。由於這種方式與賭場莊家非常相似,部分人對做市商制度持有懷疑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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