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在人類發展歷史中處於怎樣的地位
婚姻,使男女兩性結合,並擔起了培養下一代的責任。婚姻的出現使得社會結構更加穩定,為人類的不斷成長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可以說,婚姻的出現,是人類社會進步的一個很重要的條件。
B. 4. [判斷題] 人類婚姻的發展歷史順序為
人類婚姻的發展歷史順序為,群婚,族外婚,對偶婚,一夫一妻制。
C. 婚姻的起源與演變
▲婚姻的起源
原始人類並不需要婚姻,這跟今天的靈長動物是一樣的,不必細說。後來有了氏族社會,採用的是集體群婚制,即一個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體嫁到另一個氏族。這也是在進化過程中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亂倫導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個習俗。再後來進入了私有制社會,才有了一對一或一對數的固定的夫妻關系,於是就產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婚姻產生於私有制,所以它一直與人的財產關系密切相關。由於男子是私有制社會的主體,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財產,於是多數古代社會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搶婚、買賣妻妾等現象也源於此。由於私有制的財產由於血緣關系中的男性繼承,為了保證血緣的純凈,就有了「處女情結」和對女子性行為的嚴格約束。
當出現了部落和國家等社會組織之後,婚姻又成了一種政治籌碼。從部族的通婚,到國家統治者之間的「聯姻」,都是試圖通過婚姻來達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於結盟和理順財產繼承關系。
至於在自然小農經濟社會中,婚姻則是一種勞動的分工組合,即所謂「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而在現代社會中的老百姓,婚姻則是為了組成一個家庭,在滿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時,承擔為家族和社會養育後代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人的一種歸宿。
婚姻的起源即是對財產的保護。它是父系社會的產物,是把女人視作物,一種可供交換的財產。至於母系社會里的一些所謂的「走婚」等,並不是婚姻,只是人類繁衍的本能在生產力極為低下的情況對抗惡劣的自然環境下的選擇。那時,多生下一個孩子,當然就多一份人類活下去的可能。女人因為生育而成為神祗,有權與想性交的任意一個男性發生關系,包括亂倫。「活下去」這三個字在很大程度上還決定了母系社會剛邁入父系社會時的性行為。相當長一段時間,人們是按照供養關系,而不是血緣關系來決定是否發生性行為。但隨著生產力的逐漸提高,人類學會狩獵與農耕,私有財產出現,保護財產成了首務之急,於是,婚姻出現,妻子成了丈夫的財產。一開始規矩還不嚴,婚姻還未能完全統治性,女人在婚前還可以有性行為,所以當時普遍有「殺首子」之風俗,以求保證血緣的純凈。到後來,婚姻完全統治了性,人類徹底邁入農業社會,任何一個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說了算。女人已經完全淪為財產,她不僅是父母待價而沽的商品,也是某個男人即將購買的財產。
▲婚姻的演變
在人類社會中,婚姻不是自始存在的,永恆不變的,它經歷了復雜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它經過最初的雜亂兩性關系發展到原始禁忌、習慣、道德和法律加以確認和調整以後,產生了對人們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從而形成了人類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的演變過程分為幾個階段:1、前婚姻時代的血緣團體。即同一原始群體內的男女,在兩性關系方面是雜亂的,沒有任何限制。不僅在兄弟姐妹間,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親間都沒有禁忌。這一時期存在於人類最初數以百萬年計的漫長時代。2、群婚制。隨著原始社會不斷由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人類從最初毫無限制的兩性關系中,逐漸演進為各種群婚制的兩性結合的社會形式,開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徵在於,兩性關系受到一定范圍的血緣關系的限制。期間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先經歷了血緣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親間的兩性關系,即不同輩分的男女間不得結婚;再經歷了亞血緣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通婚。這從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產生,使人類婚姻由族內婚向族外婚發展。3、對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過著相對穩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個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一個女子在許多丈夫中有一個主夫。其產生於原始社會晚期。是從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形態,從血緣結構上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現居住在雲南瀘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帶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實就是對偶婚的開殘留形態。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選擇規律作用的結果,也不是男女性愛的結果,而是私有制確立的必然結果。形成了以男子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經歷了長期的演變過程,包括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四個歷史時期。
D. 婚姻的起源和歷史
婚姻的起源與演變
原始人類並不需要婚姻,這跟今天的靈長動物是一樣的,不必細說。後來有了氏族社會,採用的是集體群婚制,即一個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體嫁到另一個氏族。這也是在進化過程中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亂倫導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個習俗。再後來進入了私有制社會,才有了一對一或一對數的固定的夫妻關系,於是就產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婚姻產生於私有制,所以它一直與人的財產關系密切相關。由於男子是私有制社會的主體,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財產,於是多數古代社會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搶婚、買賣妻妾等現象也源於此。由於私有制的財產由於血緣關系中的男性繼承,為了保證血緣的純凈,就有了「處女情結」和對女子性行為的嚴格約束。
當出現了部落和國家等社會組織之後,婚姻又成了一種政治籌碼。從部族的通婚,到國家統治者之間的「聯姻」,都是試圖通過婚姻來達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於結盟和理順財產繼承關系。
至於在自然小農經濟社會中,婚姻則是一種勞動的分工組合,即所謂「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而在現代社會中的老百姓,婚姻則是為了組成一個家庭,在滿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時,承擔為家族和社會養育後代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人的一種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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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起源即是對財產的保護。它是父系社會的產物,是把女人視作物,一種可供交換的財產。至於母系社會里的一些所謂的「走婚」等,並不是婚姻,只是人類繁衍的本能在生產力極為低下的情況對抗惡劣的自然環境下的選擇。那時,多生下一個孩子,當然就多一份人類活下去的可能。女人因為生育而成為神祗,有權與想性交的任意一個男性發生關系,包括亂倫。「活下去」這三個字在很大程度上還決定了母系社會剛邁入父系社會時的性行為。相當長一段時間,人們是按照供養關系,而不是血緣關系來決定是否發生性行為。但隨著生產力的逐漸提高,人類學會狩獵與農耕,私有財產出現,保護財產成了首務之急,於是,婚姻出現,妻子成了丈夫的財產。一開始規矩還不嚴,婚姻還未能完全統治性,女人在婚前還可以有性行為,所以當時普遍有「殺首子」之風俗,以求保證血緣的純凈。到後來,婚姻完全統治了性,人類徹底邁入農業社會,任何一個女人的婚姻都已不能再由她自己說了算。女人已經完全淪為財產,她不僅是父母待價而沽的商品,也是某個男人即將購買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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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
婚姻的起源始於氏族群居時代,人類建立了最初的性關系禁規,對性行為加以規范。所以婚姻從一開始就具有約束和規范人們的性行為的功能。在現代社會一夫一妻的背景下,婚姻更成為保障性關系合法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形式。
E. 婚姻的歷史
一般門當戶對的婚姻能夠白頭到老,不是用緣分就可一概而就的。有的人以勞動為生、有的人以歌舞為生、有的人以打工為生、有的人以管理為生、有的人以當官為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特長和職業化問題,所以婚姻還是以門當戶對為前提條件。 追溯到原始時代,就有了所謂的婚姻,這是一種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屬性,自然法則會用異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類生命繁衍生息。人類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結合方式,受人類社會環境的影響。不同時代和地區的社會環境,造就了多樣的婚姻模式,以及結合方式。科學的意義上看,如果沒有婚姻,很多血統就會出現混亂,不利於人類的優良繁衍。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婚姻產生於私有制,所以它一直與人的財產關系密切相關。由於男子是私有制社會的主體,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財產,於是多數古代社會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搶婚、買賣妻妾等現象也源於此。由於私有制的財產由血緣關系中的男性繼承,為了保證血緣的純凈,就有了「處女情結」和對女子性行為的嚴格約束。
當出現了部落和國家等社會組織之後,婚姻又成了一種政治籌碼。從部族的通婚,到國家統治者之間的「聯姻」,都是試圖通過婚姻來達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於結盟和理順財產繼承關系。
至於在自然小農經濟社會中,婚姻則是一種勞動的分工組合,即所謂「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而在現代社會中的老百姓,婚姻則是為了組成一個家庭,在滿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時,承擔為家族和社會養育後代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人的一種歸宿。
綜合看來,婚姻是自然的法則,違背這一法則的人,會給自己帶來一些煩惱。人類的婚姻發展史大約經歷了這樣幾個階段:雜亂性交時期、群婚(血緣群婚、族外群婚)、對偶婚、一夫一妻制。
群婚及對偶婚
男人的力量優勢開始挑戰母親的權威,同時也挑戰父親的權威,這必定在性的分配上有了沖突,而大沖突,爭奪性伴侶,甚至會導致群體滅亡。人類學家發現十幾萬年前,歐洲有一個被稱為尼德特人的種族,根據骨骼化石表明,其身材高大,體魄強健,後卻神秘消失。是否就是在這樣的內部爭斗中相互殘殺而亡的呢?一方面是生存的本能和性的本能促使力量強大者要獲得權利和地位,從而瓦解現有的族群;一方面則是人類的發展要求維持穩定的群體。怎麼辦?蘇聯史學家謝苗諾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認為,原始人依靠「性禁忌」來維持相對時間的穩定。「性禁忌」要求在狩獵時期或者捕魚時期,禁止任何的性交活動,甚至禁止接觸與女人有關的東西,否則就被認為是觸犯神明,乃是死罪。因為狩獵和捕魚的活動,關系族群的生存,這時候如出現因為性的爭奪引發的內亂,勢必導致族群的覆亡。
但是,隨著狩獵和捕魚時期不斷延長,「性禁忌」也越來越頻繁,這不能解決問題,必須有新的限制。恩格斯認為,人類最古老的家庭形式是群婚,他將群婚階段分解為:一、血緣家庭,即僅僅排斥祖先和子孫之間、雙親和子女之間互為夫妻,其他兄弟姐妹皆可。二是,普那路亞家庭,即同胞(母方的)姐妹和兄弟間,不可性交。他沒說明為什麼要有這樣的限制。至於限制嫡親間的通婚是為了保證後代質量的說法也被證明是不科學的。而謝苗諾夫所說的,為了避免內部的混亂和沖突的提法是可認同的:第一種形式,為了防止犯上作亂;第二種,是維持成年雄性的相互寬容,消除嫉妒。
普那路亞家庭形式,必定會使得族群分化為一些氏族。在同一個氏族中,姐妹與兄弟之間,不可通婚。這就開始了不同氏族之間的通婚,進入了族外的群婚階段。一群男人,共同地與另一氏族的一群女人通婚,反之也是。族外婚,維持了本氏族的和諧,消滅了嫉妒,發展了族群。族外群婚發展到新階段,就是對偶婚,即,一個男子以一群女子為妻子,其中有個主妻;反之,一個女子也有一群男子為夫,其中有主夫。現代中國雲南摩梭人在正常的一夫一妻制下,還維持「走婚」的形式,其實就是對偶婚的殘留形態。
但是,隨著男性在生產活動中的地位越來越高,必定要挑戰母權,久而久之,女人從屬於男人,成為了男人的財產。
一夫一妻制
父權的確立,財產的私有化,為了保證後代子息能夠繼承父親的財產,要求子息血脈的純潔性,同時孩子須確認父親的身份。這就意味著對偶婚中,將以一夫多妻的形式保存下來;也對女子的貞潔性提出了要求。而血脈的正統性要求,即便是一夫多妻制,也需有個主妻,像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為了讓兒子以撒繼承財產,將使女夏甲及其孩子趕走。而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這種要求的最終結果。
所以恩格斯說,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條件為基礎的,而以經濟條件為基礎的,是私有制對原始公有制的勝利。家庭就是一個經濟結合體,女人是男人的從屬物,是財產。因而,不存在婚姻的離異性。但是,現代的婚姻家庭,要求以愛情為基礎,而男女的獨立,尤其是經濟的獨立,消解了經濟結合體是必需的形式,女性也不再從屬於男性,而同時,愛情也並不一定能夠持續。這就是為什麼現代家庭離異現象日趨嚴重。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應該解體一夫一妻制,尋求以愛情或性本能維持的婚姻關系呢?值得討論。
F. 試述人類社會婚姻制度發展簡史
母系
父系
主要由於分工的產生而變化的
總結下來就是誰的生產能力強,誰說話算數。
G. 人類的婚姻史,在中國大概有多少年
俺讀初中時歷史老師教過:父系氏社會的出現已經很清楚的讓孩子知道版自己的父親是誰,也就權是說這個時候已經出現了婚姻,婚姻史也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的,只是在這個時候婚禮的概念不那麼明顯,只是簡單的進行一個簡陋的儀式;父系制社會出現在夏商周時期的部落氏族!!大概距今5000多年前!!中華5000年第一篇就是盤古開天地,之後女媧造人,大禹治水,以此推斷而出!!
H. 摩爾根把人類婚姻分為幾個階段各自的特點是什麼
摩爾根在1877年出版了他的名著《古代社會》 , 在這部著作中, 摩爾根提出了人類婚版姻和家庭發展的五階段論權, 即: 血族群婚、「普那路亞」 家庭、 對偶家庭、 「父權制」 即「一夫多妻制」 家庭、 「一夫一妻制」 家庭。
摩爾根從研究各民族的親屬制度入手,探討了家庭婚姻的歷史。他認為親屬制度以婚姻、家庭形態為基礎,馬來亞式、土蘭尼亞─加諾萬尼亞式和雅利安式三種順序發展的親屬制,反映了與此相應的婚姻、家庭發展序列。人類自脫離了原始雜交狀態之後,經歷了順序相承的婚姻、家庭形態:血緣(婚)家庭、普那路亞(婚)家庭、對偶(婚)家庭、父權制家庭(特殊形態)和一夫一妻制家庭。介於群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之間的對偶家庭和父權制家庭未能產生新的親屬制度。普那路亞婚和級別婚都是氏族產生的根源,而氏族組織又使通婚的群縮小從而形成對偶婚。他把家庭婚姻的發展階段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相聯系,認為共產制的生活方式同血緣家庭、普那路亞家庭和對偶家庭相適應,一夫一妻制是由於私有財產的出現和繼承財產的需要而確立的。摩爾根的家庭史研究,批判和推翻了主張家庭是社會的原始細胞、父權制家庭是最古老的家庭的「父權論」。
I. 人類婚姻制度的演變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1、群婚制
群婚制它是人類社會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態,其本質特徵在於兩性關系受到一定范圍的血緣關系的限制或排斥。按照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提出的婚姻家庭進化模式,群婚制可以劃分為血緣群婚制和亞血緣群婚制度兩個階段。
2、偶婚制
偶婚制是一男一女成對配偶的婚姻制度。這種婚姻制度的特點是:一個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一個女子在許多丈夫中有一個主夫。就是說,在成對的配偶中有一個或長或短的時間內相對穩定的同居關系,
每個男子或女子有了一個較為穩定的或主要的配偶,並不排除男女雙方與自己的主妻或主夫以外的人發生性關系,而且夫妻關系極不穩定。
3、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稱「單偶婚」、「個體婚」是文明世界的體現。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形式。
(9)人類婚姻發展歷史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J. 人類婚姻史怎麼樣
這套書看了兩個星期,十分佩服原作者韋斯特馬克的耐心,能翻越近三千本專著作來搜集相關屬資料,寫出這樣一本書來。正如序言中所言,也許書中原作者的一些觀點已經被駁倒了,但是本書中的海量信息,卻對那些想了解人類婚姻發展史的朋友們意義非凡。 由於作者在70多年前去世,所以本書的最後一版中的數據都是截止於20世紀20年代,之後,世界繼續變化發展,真希望有負責任的專家能站出來,將後來70年的內容補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