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文化遺產與保護傳承
世界遺產的定義】
世界遺產是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跡及自然景觀。狹義的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文化景觀」四類。廣義概念,根據形態和性質,世界遺產分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記憶遺產、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景觀遺產。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大會於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舉行了第十七屆會議,會上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中國於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99 年10月29日,中國當選為世界遺產委員會成員。中國於1986年開始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世界遺產項目。自1987年至2008年7月,中國先後被批准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遺產已達37處,其中文化遺產25處、自然遺產7處、自然與文化遺產4處、文化景觀1處,數量居世界第三位。此外還有列入「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4處,列入《世界記憶遺產名錄》的世界記憶遺產4處。
至2003年止,在全球范圍內,共有177個國家或地區加入《世界遺產公約》,成為締約國(是目前加入締約國最多的《公約》之一)。截至2003年,全世界125個國家申報的世界遺產共有754處。其中,文化遺產582處、自然遺產149處、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23處。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注意到世界各國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越來越有遭受到破壞的威脅,一方面因年久腐變所致,另一方面社會和經濟條件使情況惡化,造成更加難以對付的損害或破壞現象,而任何文化或自然遺產的破壞或毀滅都會使全世界遺產枯竭。
一些國家保護這類遺產的工作不是很完善,原因在於這項工作需要大量投入,而有些國家卻不具備充足的經濟、科學和技術力量。故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考慮到為此有必要通過採用公約形式的新規定,以便為集體保護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建立一個根據現代科學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使這些全人類的世界遺產得以留存,於是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在1972年11月16日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世界遺產的評定】
世界遺產的評定標准主要依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一、第二條規定。遺產項目要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必須經過嚴格的考核和審批程序。
每年舉行一次的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將對申請列入名單的遺產項目進行審批,其主要依據是該委員會此前委託有關專家對各國提名的遺產遺址進行實地考察而提出的評價報告。
對各國提名的遺產遺址考察,主要由該委員會會同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和世界保護聯盟(IUCN)組織專家進行。前者總部設在巴黎,成立於1965年,是國際上唯一從事文化遺產保護理論、方法、科學技術的運用與推廣的非政府國際機構,有80多個國家會員和4500多名個人會員;後者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成立於1948年,原名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宗旨是促進和鼓勵人類對自然資源的保護與永久利用,成員包括分布在120個國家的富方機構、民間團體、科研和保護機構。兩者受世界遺產委員會委託,分別對提名列入《名錄》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進行考察並提交評價報告。
【世界遺產的申報程序】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件,世界遺產的申報需要完成9個步驟:1、一個國家首先要簽署《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並保證保護該國的文化和自然遺產,成為締約國。2、任何締約國要把本土上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列出一個預備名單。3、從預備名單中篩選要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遺產。4、把填寫好的提名表格寄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5、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檢查提名是否完全,並送交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和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評審。6、專家到現場評估遺產的保護和管理情況。按照文化與自然遺產的標准,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和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對上交的提名進行評審。7、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和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提交評估報告。8、世界遺產委員會主席團的7名成員審查提名評估報告,並向委員會提交推薦名單。9、由21名成員組成的世界遺產委員會最終決定入選、推遲入選或淘汰的名單。
【世界遺產的標准】
兩個前提:①真實性(最基本的前提)②保護管理(由相關管理機構,制定法律規章還有經費)
世界遺產分為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混合體和文化景觀。世界遺產具有明確的定義和供會員國提名及遺產委員會審批遵循的標准。
1.文化遺產
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
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系的建築群。
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其標准有:
(1)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
(2)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重大影問。
(3)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4)可作為一種建築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
(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
(6)與具有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和實質的聯系(委員會認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該項標准與其他標准一起作用時,此款才能成為列入《名錄》的理由)。
2.自然遺產
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由地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
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規定的瀕危動植物物種生境區。
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地帶。
其標准有:
(1)構成代表地球現代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
(2)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系的突出例證。
(3)獨特、稀少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
(4)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種的棲息地。
3.文化景觀的類型:
(1)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包括出於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但並不總是)與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築物或建築群有聯系。
(2)有機進化的景觀。它產生於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並通過與周圍自然環境的相聯系或相適應而發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兩種次類別:一是殘遺物(化石)景觀,代表一種過去某段時間已經完結的進化過程,不管是突發的或是漸進的。它們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價值,就在於顯著特點依然體現在實物上。二是持續性景觀,它在當地與傳統生活方式相聯系的社會中,保持一種積極的社會作用,而且其自身演變過程仍在進行之中,同時又展示了歷史上其演變發展的物證。
【文化遺產】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屬於下列各類內容之一者,可列為文化遺產:
1、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
2、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系的建築群;
3、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世界文化遺產的具體評定標准共有六個,符合其中任意一條(除了第六條不能單獨存在)就可以入選《世界遺產名錄》
A.代表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例如金字塔,長城。
B.在一定時期內或在世界某一個文化區域內產生過重大影響——例如:凡爾賽宮(歐洲建立最早的,規模最大的,布局和規格影響歐洲兩三個世紀)
C.一種文化的特殊證明,例伊朗的波斯波力斯宮 是波斯帝國時期留下的,壁上的雕刻反映了波斯當時的情況,各國進貢情況,是文化證明。復活節島,只遺留了巨大的石雕像,其他古物沒有留下,只有靠石雕像來研究當時的歷史。
D.一個歷史時期的典範。區別於第二條,典範是指更多方面的影響,例如梵蒂岡,影響6~7世紀,所有東西都是精華。
E.難於保存的突出例證,例如印第安人保留區。
F.與某些重大事件或先行傳統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著直接和實質的聯系。此條款不能單獨成立。例如耶路撒冷、自由女神像
【自然遺產】
《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給自然遺產的定義是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由地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
2、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定的瀕危動植物物種生態區;
3、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地帶。
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自然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准並獲得批准:
1、構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
2、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 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系的突出例證;
3、獨特、稀有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
4、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種的棲息地。
B. 保護歷史文化典籍對於文化的傳承有都會嗎重要意義
歷史文化典籍所承載的是古代的文明,包括歷史變遷,文化的發展傳播,科技回的進步,經濟答的模式的轉變,醫學的發展,藝術的傳承脈絡,宗教的流傳,文學的各種面貌,市井百姓的生活狀態,幾乎包羅萬象,從那些典籍中可以清晰的看到歷史文化的變遷腳步,這些都反映在一個名族的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個名族的血脈,一個民族的名片,是民族的基因圖譜。這就是歷史文化典籍之所以傳承的意義和重要性。同時要明確的提出的是:一個名族的歷史文化都是很獨特的,保護傳承這些文化典籍是所有人類共同的責任。
C. 為什麼台灣在歷史文化保護及傳承方面比大陸好的多
我覺得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民國逃台,帶去大量文物。尤其是宮廷經典文物,件件內精品,自然可參考的實物容就多。
二是帶去大批文人。其中如於右任、傅斯年、胡適都是大師級人物,對古代文化的研究能力非同一般。
三是文字傳承。台灣一直自視為「中華正統」,文字也一直採用正體字(繁體字),一般人也能輕易看懂古代書籍,而大陸的許多人必須經過專業的培訓獲是專門的愛好才能讀懂繁體的古文書籍,這點確實大陸落後許多。
四是政治運動。大陸「文*革」時期,反封建、反儒學、反宗教,許多人不敢研究傳統,不敢鑽研歷史文化,就怕被視作封建遺老遺少,遺禍至今,多少人也不敢涉足;台灣雖然也有政治運動,但主要是針對共產主義,對歷史文化的研究與發展卻少有波及。
五是社會發展程度。社會越發展越需要文化支撐。台灣已經進入了現代工業社會,因此更需要深厚的文化底蘊助推經濟社會發展;大陸尚處於低端工業初期,大部分人民還是農民,為了發展經濟,自然也就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重點強調商業文化,也就不需要那麼牢固的歷史文化來教化世人、德治萬民。
D. 哪些措施能夠吸引青少年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
吸引青少年參與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需要首先對青少年進行文化重要性的教育版。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歷史權文化成就的重要標志,
保護它們對於研究人類文明的演進具有重要意義,
而且對於展現世界文化多樣性具有獨特作用,保護它們就是保護全人類的共同財富.
E. 我們一定要重視歷史文化的保護傳承你認為原因何在
一是重視歷史文化的保護和傳承是一個國家文明走向成熟的標志,是一個國專家重視人類發展貢獻的標屬志。
二是這是一個國家尊重歷史,尊敬先祖,不忘過去,展示強大的一個重要舉措。
三是有利於與世界溝通,與歷史對話,也有利於經濟建設和民主富強。
F. 如何正確處理歷史文化與現代文明的關系,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好城市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傳承和弘揚歷史文
淺析古建築復保護措施的合理制性
古建築修繕不同於建設工程,它是對古建築實施保護的實踐活動,是自然科學研究成果的體現。古建築保護措施的合理與否,對古建築的安全與價值至關重要。文物不能再生,在保護措施上的任何一點疏忽,其造成的後果往往是不可挽回的。
G.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意義
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專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屬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中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在漫長歲月中,中華民族創造了豐富多彩,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取得了顯著成效。與此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面臨著許多問題,形勢嚴峻,不容樂觀。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國務院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並發布了加強遺產保護的通知。
H. 我們一定要重視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你認為原因何在
忘記歷史就意味著背叛。我們不僅要清楚將要走向何方,更要清楚我們是從哪裡來的。歷史文化蘊含豐富的信息,有助於對過去的了解,所以要重視保護傳承。
I. 作為中學生我們可以為歷史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做些什麼
記住正確的歷史就可以了
J. 如何保護傳統文化與傳承
傳統文化的保護措施主要有:
1、區別對待中國傳統文化優劣,有利於社會前進的腳步。
2、以回時代的角度答,以比較的觀點和方法看問題。
3、繼承、借鑒與創新,並主動融入世界文化,是中國今後文化發展必由之路。
傳統文化的保護措施主要傳承:
1、有一定的文化積累。
2、明確方向。即與社會發展趨勢相一致,與以人為本、以民為本的價值觀相一致。
3、要有寬松環境。要允許磨擦事物存在、發展,不能視新事物為洪水猛獸,要鼓勵不同思想文化自由交鋒。
4、勇氣和意志。需要整個民族的勇氣和意志。
(10)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擴展閱讀:
中華傳統文化首先應該包括思想、文字、語言,之後是六藝,也就是:禮、樂、射、御、書、數,再後是生活富足之後衍生出來的書法、音樂、武術、曲藝、棋類、節日、民俗等。
中華傳統文化應包括:古文、古詩、詞語、樂曲、賦、民族音樂、民族戲劇、曲藝、國畫、書法、對聯、燈謎、射覆、酒令、歇後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