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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的內容及歷史意義

發布時間:2021-02-20 09:22:15

㈠ 秦國商鞅變法的內容和意義

秦孝公時任用商鞅進行改革。
商鞅(約前390~前338),姓公孫、名鞅,是衛國的沒落貴族。少好刑名之學,曾事魏相公孫痤,為中庶子。公孫痤死,他在魏不被重用,因之入秦。在秦以功封於商,所以後人稱之為商鞅。
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秦孝公先後兩次任用商鞅進行變法。兩次新法,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內容:
(1)獎勵軍功,建立軍功爵制。廢除世卿世祿制,規定宗師貴族凡沒有軍功的人,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一般百姓,立有軍功,也可授爵。軍功爵公分20級,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軍功爵制的推行,提高了士兵作戰的積極性,加強了秦國的軍事力量,打擊了舊貴族勢力,培植了大批軍功地主。
(2)廢井田、開阡陌。廢除井田制度,承認土地私有,允許土地買賣,由國家按土地畝數向土地的所有者徵收土地稅。
(3)重農抑商,獎勵耕織。努力從事耕作、紡織者,給予獎勵,從事工商業者或偷懶者,沒入官府為奴。
(4)推行縣制,行「連坐之法」。將全國劃分為三十個縣,縣設令、丞、由國君直接任免。把農民編入戶籍,五家一伍,十家一什,相互監督獎勵告密,從而加強了地主階級的統治。
(5)遷都咸陽。將國都由櫟陽(今陝西富平)遷至咸陽,以適應向東發展的需要。
(6)統一度量衡。製造標準的度量衡、要求全國實行。
(7)制定秦律。參照李悝的《法經》和各國法律,制定了秦國的法律,由政府公布,在全國施行。
(8)焚詩書,禁游學,實行愚民政策。
由於商鞅變法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措施正確得當,得到國君秦孝公的支持,因此它成為戰國時期最典型、最深刻、最徹底的政治改革。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廢除以井田制為基礎的封建領主所有制;政治上,基本上廢除了分封制,確立了郡縣制,又實行獎勵耕戰的措施。商鞅變法使封建制在秦國得到了鞏固和發展,促進了秦國政治、經濟、軍事的發展,使秦國成為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為統一創造了條件。
變法實行的嚴刑峻法和文化高壓政策,對後世有消極影響。商鞅變法還觸犯了一些舊貴族的利益。因此,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後,商鞅被車裂處死。但新法深入人心,不可動搖。

㈡ 商鞅變法的內容和歷史意義

【變法主要內容】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游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准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准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斗、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准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斗。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范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商鞅變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國強兵
作用:出現了「家給人足」的繁榮景象,全國百姓以私下斗毆為恥,以為國家立下戰功為榮,國家戰鬥力不斷增強,富國強兵的秦國,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

㈢ 商鞅變法的內容有哪些歷史意義如何

商鞅變法的內容:
第一次變法:
主條目:商鞅變法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頒布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 法律,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並且限制商人經營的范圍,重征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變法:
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一度量衡制,頒布度量衡的標准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徵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范。
商鞅變法的意義:
商鞅變法對此後秦國以及秦代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雲夢出土的《秦律》就是在這個變法的基礎上修訂、補充、累積而成。《秦律》也多處講到連坐法,例如戶籍登記有隱匿或不實,不但鄉官要受罰,同「伍」的也要每戶罰一盾,「皆遷之」(即罰戍邊)。《秦律》也把鎮壓「盜賊」放在首要地位,並對輕罪用重刑。例如盜取一錢到二百二十錢的要「遷之」,盜取二百二十錢以上和六百六十錢以上要分別罰作刑徒,盜牛者要罰作刑徒,盜羊或豬的也有相當的懲處,甚至偷采別人桑葉不滿一錢的也要「貲徭三旬」(即罰處徭役三十天)。對五人以上的「群盜」則追捕處罰更嚴。同時《秦律》還有許多對各種逃亡者追捕處罰的規定。

㈣ 七年級上冊歷史: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和意義是什麼

內容:1/編制戶口,加強刑法。2/獎勵生產。3/獎勵軍功。4/承認土地私有。5/推行縣制。6/統一度衡量。意義:為了讓秦國富強起來,國力增大,為以後兼並六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商鞅變法的歷史意義
如果用現在的眼光來看,不但商鞅是現代中國落後的罪人,而且整個封建制度都是使中國落後於現在資本主義國家的最主要的原因。商鞅變法對歷代統治者思想的保守都是一個致命的縛束,有其落後性和破壞性。可是,如果把商鞅變法放在商鞅本人所處的那個時代來看,我們就能從中看到商鞅變法的積極意義是何等的重大和深遠。綿延了近兩千年的奴隸制度到了春秋晚期,已經完全暴露了其嚴重落後和阻礙社會發展的腐朽本質。通過變法完成從奴隸制度向封建制度的轉變已經勢在必行,只是商鞅順應該了時代潮流,在他手中完成了變法而已。
至於商鞅用比較嚴厲的手段來完成變法,後世人對此頗有異辭,一般都是褒少貶多。當然是因為商鞅的政策和儒家學說基本處於一種對立的狀態之下,所以在以後儒家思想占統治地位的封建社會里倍受儒家學者的嚴厲批評,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不否認商鞅本人的性格之中有著極端固執的思想,這一點和王安石有著極其相似之處。商鞅用法家的學術觀點來進行政治和經濟的改革,必然會用一些比較強硬的措施。他主張:"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即要用一些不符合當時禮教的做法來進行改革,不能因循守舊,要敢於突破舊的思想,大膽對阻礙當時社會發展的一切不良因素進行強硬的變革。他的這些觀點放在現在都會被大多數人認為是極端和激進的,何況在兩千多年的以周禮為思想統治基礎的那個年代。可以從秦國進行變法一躍成為強國看出,商鞅變法不但對秦國的強大有著不可磨滅的貢獻,而且對當時其他諸候國的社會發展也產生很大的推動作用。在商鞅之後,就有魏國的李悝變法和吳起改革,及後來吳起在楚國的改革。在一系列轟轟烈烈的政治經濟改革之後,當時的中國社會已經基本上完成了封建制度的確立和發展。
至於商鞅的變法對於學術上的破壞作用,這點很有道理。但當時社會發展的需要是盡快結束戰爭,使中國統一起來,這是一個大目標,商鞅的變法對於後來秦始皇統一中國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這是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否認的。誠如兄所言,春秋時代的百家爭鳴的開放的學術氛圍在秦朝建立的時候已經被壓抑到了令人窒息的程度。可這是秦始皇為了統治的需要,並沒有什麼可指責的,況且,這也不能做為商鞅的罪狀。
重農輕商也是商鞅被後世人所指責的重要原因,但當時的現實是,由於連年戰爭,農業發展遭受了到極嚴重的破壞,使國家貧弱,人民窮困。擺在統治者面前最重要的任務是如何發展本國的經濟,而且最重要是的統治者如何盡快戰勝其他國家而統一。而且,以當時的情況來看,發展經濟是為了政治上的需要,如果實行輕農重商或農商並重的政策,這對弱小的秦國來說,結果無疑是毀滅性的。在經濟上,最強大的是齊國,就是趙魏楚等國也要比秦國強大許多。如果開放商業流通,會使秦國的財富源源不斷的流入這些國家。使得貧窮的秦國更加貧窮,根本無法在諸候中立足,更談不上統一大業了。在現在經濟交往中,也是經濟發達國家憑借著自己強大的財力來不平等的和經濟不發達家國進行貿易,結果吃虧的也只能是經濟上不發達的國家。所以,我們不能將在中國延續兩千多年的小農經濟對中國經濟落後所應負的責任完全推給商鞅,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我覺得商鞅變法從總體上來說,是進步的,對中國歷史的發展也是有巨大貢獻的

㈤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和歷史作用是什麼

【變法主要內容】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井田、開阡陌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史記》記載:商鞅「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 ,廢止「田裡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則。所謂「阡陌」,指「井田」中間灌溉的水渠以及與之相應的縱橫道路,縱者稱「阡」,橫者稱「陌」。「封疆」就是奴隸主貴族受封井田的界限。「開阡陌封疆」就是把標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此後秦政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商鞅推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為「本業」,以商業為「末業」。因棄本求末,或游手好閑而貧窮者,全家罰為官奴。商鞅還招募無地農民到秦國開荒。為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凡一戶有兩個兒子,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出雙倍賦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監造,「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為升」。從「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規定的1標准尺約合今0.23公尺,1標准升約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銘文可知,當時統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嚴肅認真的。商鞅還統一了斗、桶、權、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國人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犯。

度量衡的統一的意義
第一、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准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第二、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
第三、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爭,各以輕重被刑」,以獎勵軍功而禁止私鬥。規定爵位依軍功授予,宗室非有軍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榮華」。 就是說有功勞的貴族子弟,可享受榮華富貴;無功勞的,雖家富,不得鋪張。
制定二十級爵的作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世卿世祿制,今後將根據軍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從有軍功爵的人中選用。二十級爵:一級曰公士,二級曰上造,第十九級曰關內侯,二十級曰徹侯。據《漢書》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五十石」。 也就說明了獎勵的做法:將卒在戰爭中斬敵人首級一個,授爵一級,可為五十石之官:斬敵首二個,授爵二級,可為百石之官。各級爵位均規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數量標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謂私鬥,並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鎮,被奴隸主所佔有。奴隸主之間為了爭奪土地、財產,經常發生爭斗。新法規定不準私鬥,目的在於削弱奴隸主的勢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作法是:為私鬥者,各以情節輕重,處以刑罰。
由於推崇戰功,秦國軍隊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秦國在對外戰爭中,國力進一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相會,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用武力逐步佔有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較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得到迅速發展,從而奠定了秦統一的物質基礎。

2)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
《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份之高低。該規定沉重打擊了奴隸主舊貴族,因而,招致了他們的怨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歷史上任何一次變法,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而且是一種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原來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點。商鞅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的統治,管理廣大居民,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輕罪用重刑。將魏國李悝的《法經》頒布實行,還增加了連坐法。主要內容是:居民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將什、伍作為基層行政單位。按照編制,登記並編入戶籍,責令互相監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須連舉告發,若不告發,則十家同罪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這與後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時規定,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者住宿,否則店主也要連坐。

4)推行縣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 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也有史書認為是41縣或36個縣)。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商鞅通過縣的設置,把領主對領邑內的政治特權收歸中央。該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廢井田、開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私有。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豪門貴族在地方的權力。
後來,秦在新佔地區設郡,郡的范圍較大,又有邊防軍管性質,因之郡的長官稱郡守。後來郡內形勢穩定,轉向以民政管理為主,於是郡下設若干縣,形成秦的郡縣制。

5)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的該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然而,商鞅開創的「燔詩書」的高壓政策,不僅極端壓制了人民的思想,對於中國文化典籍也是一種摧殘。

【商鞅變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變法以法律形式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開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了封建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了地主階級政治勢力;中央集權的實行,鞏固了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發展了封建經濟,壯大了地主階級經濟力量;方便了稅收和交換。

㈥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和歷史作用

「開阡陌封疆」、「廢井田」、「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以法律形式廢除井田制度,開墾荒地,(在秦朝的時候有很多貴族,祖上是貴族,自己沒付出,但是每年多的土地和錢,還不讓人打理,地就荒在那裡)肯定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

廢除「世卿世祿」制度,按軍功大小授予爵位。打破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地主的政治勢力。

廢除分封制、建立縣制、編制戶口、「什伍連坐」,實行中央集權。

「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發展經濟,壯大地主階級經濟力量。

平斗桶、權衡、丈尺」頒布標準度量衡器,方便稅收和交換,加強集權制度。

「燔詩書而明法令」。在上層建築領域實行統治階級的專政。

商鞅在秦國實行變法,使得秦國經濟發達,軍事強大,奠定秦始皇統一全中國的基礎,用法家思想的官僚政治代替春秋的貴族政治,漢朝鞏固「儒表法里」的中國帝制,持續影響中國人兩千多年。商鞅變法和戊戌變法是中國兩次最大的變法,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

(6)商鞅變法的內容及歷史意義擴展閱讀:

衛國人商鞅在公叔痤死後聽聞秦孝公的求賢令,便攜帶李悝的《法經》投奔秦國,通過秦孝公的寵臣景監見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游說秦孝公,孝公聽後直打瞌睡並通過景監指責商鞅是個狂妄之徒,不可任用。

五日後,商鞅再次會見秦孝公,用王道之術游說,孝公不能接受並再次通過景監責備商鞅。商鞅第三次會見秦孝公時用霸道之術游說,獲得孝公的肯定但沒有被採用,但商鞅此時已領會孝公心中的意圖。

最後商鞅見孝公時暢談富國強兵之策,孝公聽時十分入迷,膝蓋不知不覺向商鞅挪動,二人暢談數日毫無倦意。景監不得其解,向商鞅詢問緣由。商鞅說秦孝公意圖在當今爭霸天下,所以對耗時太長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學說不感興趣。

㈦ 商鞅變法的歷史意義

1、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系,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

2、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

3、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為秦下一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總的意義: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改革運動,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

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7)商鞅變法的內容及歷史意義擴展閱讀

商鞅兩次變法,使秦國逐步走向強盛,為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不過,商鞅變法的歷史意義並不局限於此。

商鞅變法的年代,是我國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的社會大變革時期,改革舊的制度是時代的潮流,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個動盪的時代里,商鞅作為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表人物,他能挑戰傳統的勢力和舊的習俗,積極投身於這場封建制改革運動之中,其歷史功績不容小覷。

他改革的內容不僅推動了秦國發展,更推動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權制轉型,確立了封建社會的生產方式,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所以後世有人說:「百年猶得秦政法。」可見商鞅變法對中國古代社會影響之深。

毛澤東對商鞅評價也很高,他認為商鞅之法「懲奸究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福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貪怠以絕消耗。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可以說,商鞅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真正徹底的改革家,他的改革不僅限於當時,更影響了中國數千年。

㈧ 簡述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和歷史作用

主要內容:
1、經濟上:廢井田、開阡陌,重農抑商、獎勵耕戰,統一度量內衡。
2、政治容上:獎勵軍功,實行軍功爵制,編制什伍組織,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推行縣制,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作用:使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為以後兼並六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也確立了封建社會地主以佔有土地的方式剝削農民的生產方式,確立了封建社會的生產方式。

㈨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意義和性質。

商鞅變法: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開始變法。內容有:
①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准許自由買賣;
②獎勵耕織和軍功。生產糧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因從事商業而貧窮的人,全家罰做奴隸;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的特權;
③建立縣制,由國君直接派官吏治理;
④統一度量衡,在秦國頒布度量衡的標准器。這些措施使秦國的封建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商鞅變法為秦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的性質和特點:
商鞅變法的實質是地主階級發動的一個比較徹底的封建性質的改革,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王即位,「宗室多怨鞅」以至於商鞅被害。但是由於變法內容順應了封建制的發展和歷史趨勢,加上新法已經推行18年,「秦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所以商鞅雖死,「秦法未敗」。

商鞅變法的意義:
廢除了奴隸主貴族的世襲特權,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加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制度。使秦國經濟繁榮,軍力強大;天下人才匯集;軍事勝利,領土擴張,國力強盛。 經濟上確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促進了秦國封建經濟和封建生產力的繁榮發展,為秦國的富國強兵乃至統一全國奠定了雄厚的經濟物質基礎,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的利益;政治上使得封建國家機器的職能更加健全,使得秦國基本上建立起穩固的封建專制中央集權政治體制;綜上所述,商鞅變法是一場全面徹底的封建化變法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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