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周恩來在萬隆會議的歷史意義是什麼
這是第一次沒有西方殖民主義國家參加的亞非國際會議,代表國際舞台上一種新的力量的誕生,並且促進中國和亞非團結,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② 中國參加萬隆會議的意義
五十年前舉行的亞非國家萬隆會議是世界歷史上第一次沒有西方國家參加的國際會議。會議產生的萬隆精神和國際關系十項原則是建立新型國際關系的指針。萬隆會議作為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國際政治事件而永載史冊。
一、萬隆會議是第三世界崛起的開始,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世界政治面貌和國際關系格局。
萬隆會議完全由新獨立的民族主義國家發起組織和參加,這在世界歷史上是首次。此前所有的國際會議都是由大國、強國主要是西方列強發起、主導和參加,而沒有弱小國家的份。萬隆會議的召開標志著新興民族主義國家開始以獨立姿態登上國際政治舞台,和世界事務完全由西方列強主宰與支配時代的終結,揭開了國際關系史上的新篇章。
萬隆會議拉開了世界不結盟運動的序幕。萬隆會議的一些倡導國和積極參加國的領導人,如印尼總統蘇加諾、印度總理尼赫魯、埃及總理納賽爾、緬甸總理吳努和柬埔寨領導人西哈努克親王都是不結盟運動的發起者和主要領導人。萬隆會議的29個參加國後來都成了不結盟的骨幹成員。同時,萬隆會議倡導的和平、獨立原則是不結盟運動和平、中立、不結盟原則的先聲,不結盟運動的宗旨是萬隆會議精神的繼續和發展。可以說,萬隆會議的召開為不結盟運動奠定了組織和思想基礎。在萬隆會議基礎上興起的不結盟運動和以不結盟國家為主體的第三世界國家是冷戰時期反對美蘇兩超爭霸世界及其擴張與戰爭政策、維護世界和平的主力軍。從一定意義上說,萬隆會議是第三世界國家作為獨立於東西方兩大集團的世界政治力量崛起的肇始,也是它們沖破美蘇兩極結構,開啟世界多極化進程的前奏。
二、萬隆會議"十項原則"是對《聯合國憲章》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豐富與發展,加強了現代新型國際關系的法理基礎。
"十項原則"突出了國家主權不可侵犯、不幹涉內政、大小國家平等、維護國際正義、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各國互相尊重、互利合作、和平相處等原則。這些原則是處理國與國關系的理想准則,是新型國際關系賴以建立的法理與道義保證,同舊的國際秩序賴以維系的舊國際法理徹底劃清了界限。"十項原原則"所以能成為新型國際關系的法理基礎,就在與它同舊國際法原則有著根本區別。
(一)舊國際法理是由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列強制定,旨在協調列強利益與相互關系,為它們"有序"瓜分世界與"和平"分贓服務。"十項原則"則是由新獨立的民族主義國家制定,體現了新興國家反對外來干涉和侵犯、維護自己獨立和主權;反對大國、強國凌駕於中小國家之上,爭取自己的平等國格和平等權利;反對強權國家擴張和戰爭政策,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共同意志和要求,是為建立新型國際關系和整個國際社會的根本利益服務。
(二)舊國際法理雖然也提主權、平等、和平等國際法原則,但列強規定這些原則只適用於"文明國家",而不適用於所謂"非文明國家",實際上是將列強之外的弱小國家和弱小民族排除在國際法保護之外,而任由其宰割。而"十項原則"適用於所有國家,是整個國際社會都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也是維護所有國家尤其是中小國家正當權益的法理保障。
(三)舊的國際法理的本質是不平等。在其規范下,不但列強與弱小國家不平等,即使在列強之間也是不平等的,是根據實力大小排座次。而"十項原則"明確載明:"承認一切種族平等、承認一切大小國家平等",這是主張一切國家,無論強弱、大小、貧富在國際法面前一律平等,都有參與國際事務的平等權利和地位。
(四)舊國際法理是為列強對外侵略開綠燈的強盜邏輯。列強制定的國際法公開宣稱列強發動的搶占殖民地的侵略戰爭是合法的,認可列強在國際關系中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脅;承認"征服和割讓"是列強"取得領土之合法方式"。這是赤裸裸的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十項原則"完全拋棄了這種強權法理,強調"尊重一切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明確規定"不以侵略行為或侵略威脅或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這些是反對侵略和擴張、維護一切國家尤其是中小國家獨立和主權的法理保障。
(五)舊國際法理是戰爭的催化劑。舊國際法不但為列強對弱小國家和民族進行侵略與征服戰爭開綠燈,而且種下了列強相互爭奪與拼殺的禍根。拿破崙戰爭、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就都是因列強實力失衡和舊國際法理失范而引發的。"十項原則"為國際社會提供了消除沖突與戰爭,維護地區和世界和平的根本途徑和法理規范,這也是國際社會的普遍訴求,成為制約戰爭的重要因素
萬隆精神
會後與會各國共同發表了《亞非會議最後公報》,公布體現出的亞非各國人民反對殖民主義、種族主義,爭取和鞏固民族獨立,保衛世界和平,要求亞非國家之間和平相處、友好合作的精神,通常被稱為「萬隆精神」。
③ 為什麼要召開萬隆會議有什麼歷史意義
隆會議(Banng Conference)是1955年4月18~24日在印度尼西亞萬隆召開的反對殖民主義,推動亞非回各國民答族獨立的會議。又稱第一次亞非會議。由緬甸、錫蘭(今斯里蘭卡)、印度、印度尼西亞和巴基斯坦5國發起,邀請阿富汗、中國、柬埔寨、寮國、泰國、埃及、菲律賓、尼泊爾、伊朗、約旦、伊拉克、黎巴嫩、土耳其、葉門、沙烏地阿拉伯、越南民主共和國、衣索比亞、蘇丹、利比亞、賴比瑞亞、黃金海岸(今迦納)、敘利亞、日本、南越等國家和地區參加。中國總理周恩來率代表團參加。會議廣泛討論了民族主權和反對殖民主義、保衛世界和平及與各國經濟文化合作等問題。會議期間,某些原殖民主義和帝國主義國家利用一些國家製造紛爭和矛盾,並對中國發出詆毀性言論,企圖分裂會議。周恩來提出「求同存異」方針。在中國和大多數與會國努力下,會議一致通過了包括經濟合作、文化合作、人權和自決、附屬地人民問題和關於促進世界和平和合作宣言等部分的《亞非會議最後公報》,確定了指導國際關系的10項原則。這10項原則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引申和發展。會議號召亞非各國團結一致、和平相處、友好合作、共同反對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被稱為萬隆精神。
④ 為什麼說萬隆會議具有重大歷史意義
五十年前舉行的亞非國家萬隆會議是世界歷史上第一次沒有西方國家參加的國際會議。會議產生的萬隆精神和國際關系十項原則是建立新型國際關系的指針。萬隆會議作為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國際政治事件而永載史冊。
一、萬隆會議是第三世界崛起的開始,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世界政治面貌和國際關系格局。
萬隆會議完全由新獨立的民族主義國家發起組織和參加,這在世界歷史上是首次。此前所有的國際會議都是由大國、強國主要是西方列強發起、主導和參加,而沒有弱小國家的份。萬隆會議的召開標志著新興民族主義國家開始以獨立姿態登上國際政治舞台,和世界事務完全由西方列強主宰與支配時代的終結,揭開了國際關系史上的新篇章。
萬隆會議拉開了世界不結盟運動的序幕。萬隆會議的一些倡導國和積極參加國的領導人,如印尼總統蘇加諾、印度總理尼赫魯、埃及總理納賽爾、緬甸總理吳努和柬埔寨領導人西哈努克親王都是不結盟運動的發起者和主要領導人。萬隆會議的29個參加國後來都成了不結盟的骨幹成員。同時,萬隆會議倡導的和平、獨立原則是不結盟運動和平、中立、不結盟原則的先聲,不結盟運動的宗旨是萬隆會議精神的繼續和發展。可以說,萬隆會議的召開為不結盟運動奠定了組織和思想基礎。在萬隆會議基礎上興起的不結盟運動和以不結盟國家為主體的第三世界國家是冷戰時期反對美蘇兩超爭霸世界及其擴張與戰爭政策、維護世界和平的主力軍。從一定意義上說,萬隆會議是第三世界國家作為獨立於東西方兩大集團的世界政治力量崛起的肇始,也是它們沖破美蘇兩極結構,開啟世界多極化進程的前奏。
二、萬隆會議"十項原則"是對《聯合國憲章》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豐富與發展,加強了現代新型國際關系的法理基礎。
"十項原則"突出了國家主權不可侵犯、不幹涉內政、大小國家平等、維護國際正義、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各國互相尊重、互利合作、和平相處等原則。這些原則是處理國與國關系的理想准則,是新型國際關系賴以建立的法理與道義保證,同舊的國際秩序賴以維系的舊國際法理徹底劃清了界限。"十項原原則"所以能成為新型國際關系的法理基礎,就在與它同舊國際法原則有著根本區別。
(一)舊國際法理是由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列強制定,旨在協調列強利益與相互關系,為它們"有序"瓜分世界與"和平"分贓服務。"十項原則"則是由新獨立的民族主義國家制定,體現了新興國家反對外來干涉和侵犯、維護自己獨立和主權;反對大國、強國凌駕於中小國家之上,爭取自己的平等國格和平等權利;反對強權國家擴張和戰爭政策,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共同意志和要求,是為建立新型國際關系和整個國際社會的根本利益服務。
(二)舊國際法理雖然也提主權、平等、和平等國際法原則,但列強規定這些原則只適用於"文明國家",而不適用於所謂"非文明國家",實際上是將列強之外的弱小國家和弱小民族排除在國際法保護之外,而任由其宰割。而"十項原則"適用於所有國家,是整個國際社會都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也是維護所有國家尤其是中小國家正當權益的法理保障。
(三)舊的國際法理的本質是不平等。在其規范下,不但列強與弱小國家不平等,即使在列強之間也是不平等的,是根據實力大小排座次。而"十項原則"明確載明:"承認一切種族平等、承認一切大小國家平等",這是主張一切國家,無論強弱、大小、貧富在國際法面前一律平等,都有參與國際事務的平等權利和地位。
(四)舊國際法理是為列強對外侵略開綠燈的強盜邏輯。列強制定的國際法公開宣稱列強發動的搶占殖民地的侵略戰爭是合法的,認可列強在國際關系中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脅;承認"征服和割讓"是列強"取得領土之合法方式"。這是赤裸裸的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十項原則"完全拋棄了這種強權法理,強調"尊重一切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明確規定"不以侵略行為或侵略威脅或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這些是反對侵略和擴張、維護一切國家尤其是中小國家獨立和主權的法理保障。
(五)舊國際法理是戰爭的催化劑。舊國際法不但為列強對弱小國家和民族進行侵略與征服戰爭開綠燈,而且種下了列強相互爭奪與拼殺的禍根。拿破崙戰爭、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就都是因列強實力失衡和舊國際法理失范而引發的。"十項原則"為國際社會提供了消除沖突與戰爭,維護地區和世界和平的根本途徑和法理規范,這也是國際社會的普遍訴求,成為制約戰爭的重要因素。
⑤ 萬隆會議有何現實意義
萬隆會議後,在會議期間亞非國家孕聚的團結合作精神作為一種寶貴的版精神財富得以權傳承和發揚。可以說,萬隆精神的直接結果是為第三世界的崛起奠定了思想基礎和創造了有利的國際條件。
《亞非會議最後公報》宣布「殖民主義在其一切表現中是一種應當迅速予以根除的禍害」, 確認「人民遭受外國的征服、統治和剝削是對基本人權的否定,是對《聯合國憲章》的違反,是對促進世界和平和合作的障礙」。
萬隆會議期間,各國代表熱烈地討論了促進亞非地區經濟發展的問題,取得了廣泛共識。
萬隆會議的召開是亞非國家開創了獨立自主地討論和解決自己重大問題的先例。會議所產生的影響是巨大而深遠的。它推進了第三世界的形成,從而改變了世界政治格局;推動著以非洲和亞洲為主的世界民族獨立運動走上勝利的道路,使資本主義世界殖民體系徹底瓦解;促進新獨立國家發展民族經濟,聯合自強爭取經濟獨立,開展改變不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的斗爭。
⑥ 萬隆會議有什麼歷史意義麻煩告訴我
歷時7天的萬隆會議,沖破了帝國主義的阻撓和破壞,取得了重大的歷史性成就。它首先集中體現在會議一致通過的《亞非會議最後公報》上面。公報共包括經濟合作、文化合作、人權和自決、附屬地人民問題、其他問題、促進世界和平和合作、關於促進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等7個方面。經濟合作的決議,強調促進亞非區域經濟發展的迫切性,提出與會國在互利和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基礎上進行經濟合作。決議不排除同亞非地區以外國家的合作,但它強調了亞非國家之間進行合作的重要性。決議提出以互相提供技術援助、鼓勵促進亞非國家間的聯合企業、擴大貿易往來、採取集體行動穩定原料商品國際價格等多項具體措施,加強亞非地區的經濟合作。盡管萬隆會議提出加強亞非之間互助合作、共同爭取國際經濟關系中平等地位的斗爭還處於起步階段,但它指出了亞非國家之間經濟發展的正確方向和發展前景,成為日後第三世界經濟合作和爭取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先導。文化合作的決議,譴責了殖民主義和種族主義壓制亞非人民發展民族文化和阻撓亞非國家間的文化交流。肯定了亞非人民恢復亞非各國原有的文化接觸和發展新的文化交流的共同要求。各與會國決心為更密切的文化合作而努力,也「希望在發展亞非文化合作的同時,同其他國家發展文化接觸。這會豐富它們自己的文化,並且還會有助於促進世界和平和了解。」公報在「人權和自決」、「附屬地人民問題」和「其他問題」這3部分決議中,宣布它「完全支持聯合國憲章中所提出的人權的基本原則」和「人民和民族自決的原則」,並注意到「自決是充分享受一切基本人權的先決條件」。決議譴責「對於成為非洲廣大區域和世界其他地方的政府和人的關系的基礎的種族隔離和歧視的政策和實踐」;宣布「殖民主義在其一切表現中是一種應當迅速予以根除的禍害」。決議支持附屬地人民爭取自由和獨立的事業,特別是北非人民爭取自決和獨立的斗爭;並要求有關國家給予這些國家和人民以自由和獨立。決議支持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的權利,支持印度尼西亞和葉門為維護民族權益的斗爭。促進世界和平和合作的決議,要求聯合國的會員應當具有普遍性;要求安理會支持接納具備會員國條件的亞非國家,決議認為亞非地區國家在安理會中的代表權是不充分的,提出非常任理事國的席位分配應能使亞非國家參加安理會,「以便它們可能對維護國際和平和安全作出更有效的貢獻」。決議表達了亞非國家對戰爭與和平問題的嚴重關切,認為「裁減軍備、禁止生產、試驗、使用核子和熱核子作戰武器,對於拯救人類和文明免受大規模毀滅的恐懼和前景是緊迫需要的。」公報在《關於促進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這一決議中,提出了各國應當在下列原則的基礎上,作為和睦的鄰邦彼此實行寬容,和平相處,發展友好合作:一、尊重基本人權,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二、尊重一切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三、承認一切種族的平等,承認一切大小國家的平等。四、不幹預或干涉他國內政。五、尊重每一國家按照聯合國憲章單獨地或集體地進行自衛的權利。六、不使用集體防禦的安排來為任何一個大國的特殊利益服務;任何國家不對其他國家施加壓力。七、不以侵略行為或侵略威脅或使用武力來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八、按照聯合國憲章,通過如談判、調停、仲裁或司法解決等和平方法以及有關方面自己選擇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來解決一切國際爭端。九、促進相互的利益和合作。十、尊重正義和國際義務。這就是著名的十項原則,它是萬隆會議達成的最重要的協議。十項原則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引申和發展,又一次替願意和平共處的國家指出了努力的方向。萬隆會議為與會國提供了難得的相互接觸的機會,使亞非國家能夠自由地互相接觸。這種面對面的接觸促進了各國的相互了解和尊重,加強了亞非國家的團結,是和平共處的生動體現。尼泊爾代表團團長說:「最重要的事實是到處洋溢著亞非團結感。這種團結感是這樣強烈,連那些反對公理並且跟著另外一方跑的人最後都不能不同意,因為他們不想違背潮流」。甚至連美國輿論也被迫承認,某些代表的親美發言「沒有對會議的結果產生任何影響」,「幾個信仰美國哲學的亞洲朋友的聲音很快就沉寂下去了」。萬隆會議的成就是亞非人民團結合作、求同存異、協商一致精神的結晶,是與會各國共同努力的結果。在這次會議中,科倫坡會議國家,特別是作為東道國的印度尼西亞,以及印度和緬甸代表團堅持茂物會議原則的努力,是使會議獲得成功的重要保證。埃及和其他許多國家的代表團堅持亞非團結對會議成功也起了建設性的作用。萬隆會議的勝利也是與周恩來總理和他率領的中國代表團的不懈努力分不開的。周總理為推動會議成功、為促進亞非團結事業作出了重大貢獻,並通過與各國代表進行廣泛接觸,加強了中國與亞非各國的相互了解,為後來許多國家與我國建交創造了條件。周總理和他率領的中國代表團在萬隆的活動,是新中國外交史上的豐碑。萬隆會議作為亞非團結反帝事業中的一個具有偉大意義的事件載入史冊。它所體現出的亞非各國人民反對殖民主義、種族主義,爭取和鞏固民族獨立,保衛世界和平,要求亞非國家之間和平相處、友好合作的精神,通常被稱為「萬隆精神」。萬隆精神集中反映了當代世界反對帝國主義、殖民主義的鮮明特點,對後來世界形勢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萬隆精神鼓舞了亞洲、非洲、拉丁美洲人民爭取民族獨立和自由的斗爭,加速了帝國主義殖民體系的瓦解;它促進了亞非國家之間的團結合作和睦鄰友好,加強了亞非新興國家的民族自信和民族自覺;它推動了日益眾多的亞非國家走上和平、中立和不結盟的道路,此後,這些國家作為一支新興的政治力量,在世界事務中所處地位日臻重要,促使國際政治力量向著多元化方向發展。從一定意義上說,萬隆會議是戰後兩極世界向多極世界演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⑦ 萬隆會議有什麼歷史意義
五十年前舉行的亞非國家萬隆會議是世界歷史上第一次沒有西方國家參加的國際會議。會議產生的萬隆精神和國際關系十項原則是建立新型國際關系的指針。萬隆會議作為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大國際政治事件而永載史冊。 一、萬隆會議是第三世界崛起的開始,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世界政治面貌和國際關系格局。 萬隆會議完全由新獨立的民族主義國家發起組織和參加,這在世界歷史上是首次。此前所有的國際會議都是由大國、強國主要是西方列強發起、主導和參加,而沒有弱小國家的份。萬隆會議的召開標志著新興民族主義國家開始以獨立姿態登上國際政治舞台,和世界事務完全由西方列強主宰與支配時代的終結,揭開了國際關系史上的新篇章。 萬隆會議拉開了世界不結盟運動的序幕。萬隆會議的一些倡導國和積極參加國的領導人,如印尼總統蘇加諾、印度總理尼赫魯、埃及總理納賽爾、緬甸總理吳努和柬埔寨領導人西哈努克親王都是不結盟運動的發起者和主要領導人。萬隆會議的29個參加國後來都成了不結盟的骨幹成員。同時,萬隆會議倡導的和平、獨立原則是不結盟運動和平、中立、不結盟原則的先聲,不結盟運動的宗旨是萬隆會議精神的繼續和發展。可以說,萬隆會議的召開為不結盟運動奠定了組織和思想基礎。在萬隆會議基礎上興起的不結盟運動和以不結盟國家為主體的第三世界國家是冷戰時期反對美蘇兩超爭霸世界及其擴張與戰爭政策、維護世界和平的主力軍。從一定意義上說,萬隆會議是第三世界國家作為獨立於東西方兩大集團的世界政治力量崛起的肇始,也是它們沖破美蘇兩極結構,開啟世界多極化進程的前奏。 二、萬隆會議"十項原則"是對《聯合國憲章》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豐富與發展,加強了現代新型國際關系的法理基礎。 "十項原則"突出了國家主權不可侵犯、不幹涉內政、大小國家平等、維護國際正義、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各國互相尊重、互利合作、和平相處等原則。這些原則是處理國與國關系的理想准則,是新型國際關系賴以建立的法理與道義保證,同舊的國際秩序賴以維系的舊國際法理徹底劃清了界限。"十項原原則"所以能成為新型國際關系的法理基礎,就在與它同舊國際法原則有著根本區別。 (一)舊國際法理是由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列強制定,旨在協調列強利益與相互關系,為它們"有序"瓜分世界與"和平"分贓服務。"十項原則"則是由新獨立的民族主義國家制定,體現了新興國家反對外來干涉和侵犯、維護自己獨立和主權;反對大國、強國凌駕於中小國家之上,爭取自己的平等國格和平等權利;反對強權國家擴張和戰爭政策,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共同意志和要求,是為建立新型國際關系和整個國際社會的根本利益服務。 (二)舊國際法理雖然也提主權、平等、和平等國際法原則,但列強規定這些原則只適用於"文明國家",而不適用於所謂"非文明國家",實際上是將列強之外的弱小國家和弱小民族排除在國際法保護之外,而任由其宰割。而"十項原則"適用於所有國家,是整個國際社會都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也是維護所有國家尤其是中小國家正當權益的法理保障。 (三)舊的國際法理的本質是不平等。在其規范下,不但列強與弱小國家不平等,即使在列強之間也是不平等的,是根據實力大小排座次。而"十項原則"明確載明:"承認一切種族平等、承認一切大小國家平等",這是主張一切國家,無論強弱、大小、貧富在國際法面前一律平等,都有參與國際事務的平等權利和地位。 (四)舊國際法理是為列強對外侵略開綠燈的強盜邏輯。列強制定的國際法公開宣稱列強發動的搶占殖民地的侵略戰爭是合法的,認可列強在國際關系中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脅;承認"征服和割讓"是列強"取得領土之合法方式"。這是赤裸裸的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十項原則"完全拋棄了這種強權法理,強調"尊重一切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明確規定"不以侵略行為或侵略威脅或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這些是反對侵略和擴張、維護一切國家尤其是中小國家獨立和主權的法理保障。 (五)舊國際法理是戰爭的催化劑。舊國際法不但為列強對弱小國家和民族進行侵略與征服戰爭開綠燈,而且種下了列強相互爭奪與拼殺的禍根。拿破崙戰爭、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就都是因列強實力失衡和舊國際法理失范而引發的。"十項原則"為國際社會提供了消除沖突與戰爭,維護地區和世界和平的根本途徑和法理規范,這也是國際社會的普遍訴求,成為制約戰爭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