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稅收的歷史是怎麼來的
古代市場單稱為市。市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由來已久。商代末年,商人貿易就已出現,但版當時手工業和權商業都屬官辦,所以沒有市場稅收。到西周後期,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官營工商業之外,出現了以家庭副業為主的私營手工業和商業,集市貿易日益增多,因此出現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市場稅收。
周代市場在王宮北垣之下,東西平列為三區,分別為朝市、午市和晚市。市場稅收實行「五布」征稅制;一是分(糹次)布,即屋稅;二是總布,即牙稅;三是廛布,即地稅;四是質布,指對違反契約文書者所征之稅;五是罰布,即罰金。市場稅收由司市、僱人、泉府等官史統一管理,定期上交國庫。
B. 稅收的起源
稅收的起源
在國家產生的同時,也就出現了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財政。在版我國古代的第一個奴隸制權國家夏朝,最早出現的財政徵收方式是「貢」,即臣屬將物品進獻給君王。當時,雖然臣屬必須履行這一義務,但由於貢的數量、時間尚不確定,所以,「貢」只是稅的雛形。而後出現的「賦」與「貢」不同。「賦」遠指軍賦,即君主向臣屬徵集的軍役和軍用品。但事實上,國家徵集的收入不僅限於軍賦,還包括用於國家其他方面支出的產品。此外,國家對關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徵集的收入也稱「賦」。所以,「賦」已不僅指國家徵集的軍用品,而且具有了「稅」的涵義了。有歷史典籍可查的對土地產物的直接征稅,始於公元前594年(魯宣公十五年)魯國實行了「初稅畝」,按平均產量對土地征稅。後來,「賦」和「稅」就往往並用了,統稱賦稅。
C. 「稅收」的歷史
稅收是一個古老的歷史范疇,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
一、西方國家稅收發展的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自由貢納時期。在氏族社會末期和奴隸制社會初期,國王因公產收入難以滿足公共需用的增加,逐漸開始依賴人民自由貢獻的勞力和物品。那時,稅收在人們的觀念上含有捐贈、饋贈的意思。
第二階段為稅收承諾時期 。隨著國家的發展,君權的擴大,以及公共費用和王室費用的急刷增加,單靠人民的自由貢納難以滿足需要,特別是一些臨時性的財政急需,往往需要開征新稅。但開征新稅需要得到民會的承諾。因此,這一時期可稱為政府懇請人民幫助或人民幫助政府的時期。
第三階段為專制課稅時期。至中世紀,歐洲國家中央集權制度和常備軍制度都已確立,由於君權極度擴張,政府軍費膨脹,國王實行專斷課稅。廢除了往日民會稅收承諾制度,使納稅成為人民在法律上必須履行的義務和對國家所作的犧牲。但貴族、僧侶階層享有豁免稅收的特權。
第四階段為立憲課稅時期。近代資產階級國家,凡開征新稅、廢除舊稅,或制定、修改稅法,都須以不違憲為原則,並經民選的議會審議通過。貴族、僧侶等階層不再享有豁免稅收的特權,納稅普遍原則和征稅確定性原則得到廣泛承認。
二、中國稅收發展的歷程
夏、商、周時代的貢、助、徹,是我國稅收的雛形。《孟子·騰文公上》記載:「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夏王朝的貢賦分為兩種:一種是王室對其所屬部落,以及用武力征服的部落所強制徵收的土貢。另一種是平民因耕種土地而向貴族或王室的貢納。到了商代,貢法演變為助法,後者是與井田制相聯系的一種力役課稅制度。及至周代,助法進一步演變為徹法,每戶農奴或平民耕種的土地,在收獲之後,要以其中一定的產量交納給王室。國家以貢、助、徹形式徵收土地產物,既有稅的因素,又有租的成份,具有租稅不分的性質。
到了春秋時期,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實行了「初稅畝」,開始對私田按畝征稅,才正式確立起了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完全意義上的稅收制度。
從稅收的歷史可以看出,世界大多數國家的稅收,大都經歷了一個由自願貢納到強制課征,再到立憲徵收的逐漸進化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國家始終是課稅的主體,國家政治權力對稅收的約束力也由小變大,由弱到強,最終形成國家至高無上的課稅權。
D. 稅收的產生、發展
歷史上,在國家產生的同時,也就出現了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財政。在我國古代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朝,最早出現的財政徵收方式是「貢」,即臣屬將物品進獻給君王。當時,雖然臣屬必須履行這一義務,但由於貢的數量,時間尚不確定,所以,「貢」只是稅的雛形。而後出現的「賦」與「貢」不同。西周,徵收軍事物資稱「賦」;徵收土產物資稱「稅」。
春秋後期,賦與稅統一按田畝徵收。"賦"原指軍賦,即君主向臣屬徵集的軍役和軍用品。但事實上,國家徵集的收入不僅限於軍賦,還包括用於國家其他方面支出的產品。此外,國家對關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徵集的收入也稱"賦"。所以,「賦」已不僅指國家徵集的軍用品,而且具有了「稅」的涵義。清末,租稅成為多種捐稅的統稱。農民向地主交納實物曰租,向國家交納貨幣曰稅。
有歷史典籍可查的對土地產物的直接征稅,始於公元前594年(魯宣公十五年)魯國實行了「初稅畝」,按平均產量對土地征稅。後來,「賦」和「稅」就往往並用了,統稱賦稅。自戰國以來,中國封建社會的賦役制度主要有四種:戰國秦漢時期的租賦制(徵收土地稅和人頭稅)、魏晉至隋唐的租調制(徵收土地稅、人頭稅和勞役稅)、中唐至明中葉的兩稅法(徵收資產稅和土地稅)、明中葉至鴉片戰爭前的一條鞭法和地丁合一(徵收土地稅)。[2]
E. 簡述稅收的制度發展的歷史進程
(一)稅收法製程度的發展變化
稅收法製程度的發展變化,體現在行使征稅權力的程序演變方面,以此為標准,稅收的發展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四個時期:
1.自由納貢時期。在奴隸時期,國家的賦稅主要來自諸侯、藩屬自由貢獻的物品和勞力。從稅收的法制觀點看,這種以國家征稅權和納貢者自由納貢相結合的方式所取得的稅收,只是一種沒有統一標準的自願捐贈,還不是嚴格意義的稅收,只是稅收的雛形階段。
2.承諾時期。隨著國家的發展、君權的擴大,財政開支和王室費用都隨之增加。單靠自由納貢已難以維持,於是封建君主設法增加新稅。特別是遇有戰爭等特別需要,封建君主更需要開征臨時稅以應急需。當時,由於領地經濟仍處主導也位,王權有一定的限制,課征新稅或開征臨時稅,需要得到由封建貴族、教士及上層市民組成的民會組織的承諾。
3.專制課征時期。隨著社會經濟的逐步發展,封建國家實行了中央集權制度和常備軍制度。君權擴張和政費膨脹,使得國君不得不實行專制課征。一方面籠絡貴族和教士,尊重其免稅特權,以減少統治階級內部的阻力;另一方面則廢除往日的民會承諾制度,不受約束地任意增加稅收。稅收的專制色彩日益增強。
4.立憲課稅時期。取消專制君主的課稅特權曾是資產階級革命的重要內容之一。資產階級奪取政權以後,廢除封建專制制度和教會的神權統治,實行資產民主制和選舉制。現代資本主義國家,不論是採取君主立憲制,還是採取議會共和制,一般都要制定憲法和法律,實行法治,國家徵收任何稅收,都必須經過立法程序,依據法律手續,經過由選舉產生的議會制定。君主、國家元首或行政首腦不得擅自決定征稅,人人都有納稅義務,稅收的普遍原則得到廣泛的承認,公眾有了必須依照法定標准評定課征的觀念。
(二)稅收制度結構的發展變化
稅收制度結構的發展變化,體現在各社會主體稅種的演變方面。歷史上的稅制結構的發展變化,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
1.以古老的簡單直接稅為主的稅收制度。在古代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由於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商品貨幣經濟不發達,國家統治者只採取直接對人或對物徵收的簡單直接稅。馬克思指出:「直接稅,作為一種最簡單的征稅形式,同時也是一種最原始古老的形式,是以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那個社會制度的時代產物。」如人頭稅,按人口課征;土地稅,按土地面積或土地生產物課征;對各種財產徵收的財產稅,如房屋稅等。當時雖然也有對城市商業、手工業及進出口貿易徵收營業稅、物產稅、關稅,但為數很少,在稅收中不佔重要地位。
2.以間接稅為主的稅收制度。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以後,由於簡單的稅制已不能滿足財政的需要,因而利用商品經濟日益發達的條件,加強對商品和流通行為課征間接稅,形成了以間接稅為主的稅收制度,徵收間接稅既可將稅收轉嫁給消費者負擔,又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馬克思曾說:「消費稅只能隨著資產階級統治地位的確定才得到充分發展。產業資本是一種靠剝削勞動來維持,再生產和不斷擴大自己的持重而節儉的財富。在它手中,消費稅是對那些只知消費的封建貴族們的輕浮、逸樂的揮霍的財富進行剝削的一種手段。」
3.以所得稅為主的稅收制度。隨著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社會矛盾和經濟危機日益加深,國家的財政支出亦隨之增加。資產階級國家深感廣泛而過分課征間接稅,對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和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也帶來不利的影響。首先,對商品的流轉額課征的間接稅,在商品到達消費者手中之前,往往要經過多次流轉過程,每次流轉都要征稅,流轉次數越多,征稅額越大,商品的價格也越高。這種情況很不利於企業的市場競爭和擴大再生產。其次,對消費品課征間接稅,相應地提高了消費品價格,這就迫使資本家必須提高工人的名義工資。而提高工資又會提高生產成本,從而影響資本家的經濟利益。而且過分擴大間接稅的課征范圍,還會引起無產階級及勞動人民的反抗。資產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根本利益、增加財政收入、適應國家的財政需要,不得不考慮稅制的改革。因此,18世紀未,英國首創所得稅。以後時征時停,直至1842年開始確定所得稅為永久稅。在其後各國先後仿效,逐漸使所得稅在各國稅收收入中佔主要地位。
4.以所得稅和間接稅並重的稅收制度。這種稅收制度,在發展中國家使用得比較普遍,少數發達國家間接稅也佔一定比重,如法國,自50年代以來,增值稅一直是主要稅種。自1986年美國里根政府稅制改革以後,發達國家鑒於過高的累進所得稅率,不但影響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而且還影響腦力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因而普遍降低個人及公司所得稅稅率。但因政府的財政支出又不能隨之減少,所以一方面需要擴大所得稅稅基,另一方面又只能有選擇地增加間接稅的徵收。於是,一些國家出現間接稅有所發展的趨勢。
(三)稅收徵收實體的發展變化
稅收征納形式的發展變化,體現為力役、實物和貨幣等徵收實體的發展演變。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初期,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物物交換是其主要特徵,稅收的徵收和繳納形式基本上以力役形式和實物形式為主。在自然經濟向商品貨幣經濟過渡的漫長封建社會中,對土地課征的田賦長期都是以農產品為主。盡管對商業、手工業徵收的商稅和物產稅,以及對財產或經營行為徵收的各種雜稅,有以貨幣形式徵收的,但貨幣徵收形式在當時還不佔主要地位。直到商品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貨幣經濟逐漸占據統治地位,貨幣不但是一切商品和勞務的交換媒介,而且稅收的徵收繳納形式都以貨幣形式為主。其他實體的徵收形式逐漸減少,有的只在個別稅種中採用。
(四)稅收地位和作用的發展變化
稅收地位和作用的發展變化,體現為稅收收入的財政收入中所佔比重的變化及其對經濟的影響。在資本主義以前的封建社會制度下,財政收入中特權收入不足時,才徵收賦稅。但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發展,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取代封建專制制度,特權收入逐漸減少,稅收收入在財政收入中所佔比重越來越大,成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利潤在財政收入中所佔較大比重的地位被稅收取而代之。隨著稅收地位的變化,稅收作用已從過去籌集資金滿足國家各項支出的需要,發展成為調節經濟的重要手段。稅收在促進資源優化配置、調節收入分配、穩定經濟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雖然西方國家再次提出了所謂稅收的中性原則,但稅收調控經濟的作用仍是不容否定的。
(五)稅收征稅權力的發展變化
稅收征稅權力的發展變化,體現在國家稅收管轄權范圍的演變方面。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以及資本主義社會初期,由於國家之間經濟往來較少,征稅對象一般不發生跨國轉移,因此,國家稅收管轄權只局限於一國領土之內,稱為地域管轄權階段。到了資本主義社會中期之後,國際交往日益增多,跨國經營逐步發展。這種生產經營的國際化必然帶來納稅人收入的國際化。一些國家為維護本國的利益,開始對本國納稅人在國外的收入征稅和對外籍人員在本國的收入征稅。這實際等於征稅權力超過了領土范圍,而主要以人的身份和收入來源確定是否屬於一國的稅收管轄權范圍之內。這種被擴大了的稅收管轄權等於延伸了稅收徵收權力,即從地域范圍擴大到人員范圍。現在以人員為確定標準的管轄權即居民或公民管轄權,已在各國廣泛應用了。
(六)稅收名稱的發展
稅收在歷史上曾經有過許多名稱,特別是在我國,由於稅收歷史悠久,名稱尤為繁多。但是使用范圍較廣的主要有貢、賦、租、稅、捐等幾種。貢和賦是稅收最早的名稱,它們是同征稅目的、用途相聯系的。貢是向王室進獻的珍貴物品或農產品,賦則是為軍事需要而徵收的軍用物品。稅這個名稱始於「初稅畝」,是指對耕種土地徵收的農產物,即所謂「稅以足食,賦以足兵」。但我國歷史上對土地徵收的賦稅長期稱之為租,租與稅互相混用,統稱為租稅,直至唐代後期,才將對官田的課征稱為租,對私田的課征稱為稅。捐這個名稱早在戰國時代已經出現,但長期都是為特定用途籌集財源的,帶有自願性。當時,實際上還不是稅收。明朝起捐納盛行,而且帶有強制性,成為政府經常性財政收入,以致使捐與稅難以劃分,故統稱為捐稅。總之,稅收的名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稅收的經濟內容,從一個側面體現了稅收發展史。
F. 稅法的由來,發展和改進
稅收,歷史上又稱租稅、捐稅或賦稅,是國家的產物。稅收的形成歷經一個漫長的過程,故曰「起源」。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稅收是伴隨國家的起源而起源,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終將隨著國家的消亡而消亡。稅收和國家一樣,是個歷史的范疇,存在於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
創業去騰訊眾創空間一、稅收的起源
稅收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伴隨著國家起源而起源。夏王朝是我國出現最早的奴隸制國家,從夏代開始就有了稅收的雛形。有無早於「夏貢」的稅收雛形!《史記》:「自虞、夏時,貢賦備矣。」可追溯至高辛氏時代。高辛氏即帝嚳,為『五帝「之一,相傳為黃帝曾孫,約在公元前26世紀至21世紀之間。帝嚳果有其人!據《中國歷代食貨典》卷一百一十賦役部記載上古時代賦役二則,其中之一就是「帝嚳高辛氏正畛均賦」(畛同畎,即深圳的圳),將「均賦」列入「賦役部」,可見帝嚳時代就有每種稅收的雛形,距今已逾4000多年。
有人質疑,上古時代沒有文字,有了文字記載稅收的也少見。孟子關於稅收的論述也是後來追記。孟子生活在公元前372年——289年間,是東周戰國時代,距夏代1500多年,論述的依據和准確性如何!更何況三代歷經1500多年,其稅收負擔「其實皆什一也」,百分之十的稅率一直沒有變化?可信呼!試從社會發展看,原始社會生產力低下,共同勞動,共同生活。原始社會晚期,社會生產力有了發展,農業的發展,畜牧業、原始手工業的出現,產生了社會分工,勞動生產率有所提高,開始有了剩餘產品,從此有了生產資料和剩餘產品的私人佔有,出現貧富差距,直至產生階級。為了把階級利益沖突限制在一定「秩序」范圍內,需要有執行這一社會職能的、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出現了管理公共事務的國家雛形。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矛盾激化,推動社會變革,原始社會晚期向奴隸社會發展。堯舜禪讓,夏禹傳子家天下,為強化其統治,國家起源,經歷了漫長的過程,這就是國家的雛形。
稅收伴隨國家起源而起源,國家不從事物質資料生產,為了執行其社會職能提供物質基礎,憑借政治權力參與社會剩餘產品分配,這就是稅收。稅收與國家的關系,馬克思曾指出:「捐稅體現著表現在經濟上的國家存在。賦稅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而不是其他任何東西。」恩格斯對此也有闡述:「為了維持這種公共權力,就要公民交納費用——捐稅。捐稅是從前的氏族社會完全沒有的,但是現在我們卻十分熟悉它了。」由此可見,後人對歷史的追記,也是有所依據的,我國稅收起源於4000多年前,應是可信的。
G. 稅收的歷史
從稅收制度的雛形(夏商周的貢助徹)到稅收制度的確立(魯國的初稅畝),再到稅回收制度一系列變革答(戰國的租賦制,隋代的租調制,唐代的兩稅法,明代的一條鞭法).傳統稅收的根本制度和主要精神基本保持不變,從而積淀成我國的稅收文化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