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唐律疏議》的內容結構和歷史意義是什麼 《唐律疏議》的內容結構和歷史意義是什麼
唐律疏議》以《唐律》律文為經,按照《唐律》十二篇的順序,對502條律文逐條逐句進行詮解和疏釋,並設置問答,辨異析疑。其疏其議,皆編列於律、注之後。問答,則是作者對律文的疏議感覺可能出現疑問的地方,對問題作出更深入的闡明。清代沈家本在其《重刻唐律疏議序》中指出:「名疏者,發明律及注意;雲議者,申律之深義及律所不周不達,若董仲舒《春秋決獄》、應劭《決事比》及《集駁議》之類。」顯而易見,長孫無忌等人疏解《唐律》在《唐律疏議》之中僅反映在疏、議、問答三個部分,而「注」原本就已存在,不屬疏解之列。這一提醒,並非完全沒有必要。
《唐律疏議》作為一代法典,浸透著濃厚的封建意識,體現著封建統治階級的意志:它在宣布對「謀反大逆」之人「除惡務本」時是那樣的兇狠殘忍;它在維護尊卑、貴賤、長幼之別時是那樣的嚴峻周密;它在貫徹「刑不上大夫」原則時是那樣的曲盡其微;它在聲稱「奴婢賤隸,律比畜產」時是那樣的直言不諱。它以禮為中心,以君主專制、等級制度和宗法制度為支柱,構築著全部封建法律理論體系;它把鋒芒毫不掩飾地指向破壞封建經濟基礎和封建統治秩序的言論和行為。
《唐律疏議》(自然涵蓋《唐律》),集中國封建法律之大成,在中國法制史上承前啟後,影響深遠。正因為它總結了以往各代的立法經驗及其司法實踐,使之系統化和周密化,成為維護封建經濟基礎、上層建築和調整各方面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因此,歷代「承用不廢」,同時又成為五代、宋、元、明、清編制和解釋律例的藍本。清代大學者紀曉嵐認為:「論者謂《唐律》一準乎禮,以為出入得古今之平,故宋世多採用之。元時斷獄,亦每引為據。明洪武初,命儒臣四人同刑宮進講《唐律》,後命劉惟謙等詳定《明律》,其篇目一準於唐。」紀曉嵐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的這一評說切實而又中肯,絕無徇情溢美之意。《唐律疏議》(含《唐律》)對唐後各代封建法律影響深遠,直到清末編制《新刑律》,在原有封建主義法律中,溶入資本主義法律的因素,上千年來以《唐律》為依據的立法傳統方被打破。
《唐律疏議》集權威法典、官員法律教材、司法考核大綱、人事任免規章於一體,充分展現了唐代高超的封建立法水準,體現了中華法律制度的強大生命力與中華民族的聰明才智。正如日本學者瀧川政次郎強調的那樣:「唐律在東亞法制史上所佔的地位與羅馬法在西洋法制史上所佔的地位相似。」 可以說,《唐律疏議》對世界法制的發展、尤其是亞洲地區各國的法制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指導作用,為人類文明的進步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❷ 結合史實論述唐律的歷史地位(l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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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目錄
唐律一詞的由來:
唐律包括哪些:
唐律的介紹
編輯本段唐律一詞的由來:
唐代法律的總稱。主要是《永徽律》,還包括《武德律》、《貞觀律》等法典。
編輯本段唐律包括哪些:
唐朝的主要立法有: (1)武德時期的《武德律》、《武德令》、《武德式》。 (2)貞觀時期的《貞觀律》、《貞觀令》、《貞觀格》、《貞觀式》。 (3)永徽時期的《永徽律》、《永徽律疏》。 (4)開元時期的《開元律》、《大唐六典》。 (5)大中時期的《大中刑律統類》。
編輯本段唐律的介紹
《武德律》是唐高祖時以《開皇律》為藍本所制訂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條,內容與《開皇律》基本相同,於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頒行。 《貞觀律》是唐太宗命房玄齡、裴弘獻等人根據《武德律》編撰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條,於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頒行。 《永徽律》是唐高宗命長孫無忌等人根據《武德律》和《貞觀律》編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條,篇名依次為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捕亡、斷獄等,於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頒行。《永徽律》以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維護封建宗法制度,加強皇帝的權力,統治和鎮壓農民為主要內容,是中國現存最完備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議》中。 在封建社會,法律是維護封建秩序、維持封建禮教和對人民進行鎮壓的工具。根據這種原則制定的《唐律》,首先把謀反、某大逆、謀叛等定為「十惡」罪,犯者不得赦、減或贖免。其次,保護封建土地所有權,嚴禁妄認、盜賣、盜耕公私田。再次,竭力維護各種封建性的等級特權,皇族、官僚、富人犯法可以通過各種方式減刑或免刑,奴婢、部曲犯法則比「凡人」加等論罪。《唐律》還起調整統治階級內部各集團之間、各成員之間的關系,以及保證統治機構正常運行的作用。 《唐律》是傳世的中國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它對亞洲許多國家產生過顯著影響。
❸ 唐律的基本精神和歷史地位
唐律的篇目及其主要內容《唐律疏議》十二篇的篇名依次是: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
唐律的歷史地位(1)唐律是一部完備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長的封建法制發展史中,處於承先啟後的重要歷史地位。(2)唐律對東亞許多國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範作用。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通例唐律名例篇對於罪與非罪,輕罪與重罪的認定及如何量刑基本上作了明確規定。其主要內容有嚴懲直接犯封建王朝的統治秩序和綱常名教的十惡犯罪;貴族官員犯罪享受八議,請、減,贖,官當等特權,減免刑罰;親屬相犯,准五服論處;良賤相犯依身份論處;老小病殘犯罪減免刑罰;劃分公罪與私罪;區分故意與過失,故意加重,過失減輕;共同犯罪以造意為首;同居有罪相隱;自首減免刑罰;更犯罪科,二罪以上俱發以重論;疑罪各依所犯以贖論;本條別有制,與例不同首依本條;涉外案件,在維護國家主權的同時尊重外國習俗;關於類推,斷罪無正條,應出罪者興重以明輕,應入罪者舉輕以明重。唐律中貴族、官員犯罪減免刑罰的規定唐律名例中規定貴族,官員犯罪可以享受八議,請,減,贖,當等優遇。八議的對象是親故賢能功貴勤賓,上術烊個有特殊身份的人犯列罪時,司法機關直接審理,必須上報皇帝裁決,八議,者犯流罪以下通例減一等處理。請是低於議一等的法定優遇辦法,有三種人犯罪時可以享受此等特權,一是皇太子妃大功以上親屬,二是應議者妻以上親屬及孫,三是五呂以上官爵,這些人犯死罪應報請皇帝裁決,得請者犯流罪以下照例減一等。適用減的對象主要有二類,一是六品、七品官員,二是上述得請者的直系親屬以及兄弟、姐妹和妻這兩類人犯流罪以下,照例各減一等處理 。適用贖的對象有三烊,一是上述具有議請減特殊身份的人,二是八品、九品官員,三是六品、七品官員的直系親屬和妻。此外, 還有五品以上官員的妾,這些人犯流罪以下,一般可以交銅收贖。當,即官當,指官員犯罪,可以用官品抵不尋,有議請減身份者,若是官員,可以其官品抵當徒罪或注罪,貴族官員犯十惡者,不準享受上述議請減的優遇。唐律刑罰制度唐律承用隋 律的刑罰制度,將刑罰定為笞,杖,徒,流, 死五種,稱為五刑。五刑各分若乾等,以示輕重有別。唐太宗時增設加役流 ,作為對革些列刑的一種寬宥處理。五刑均可交銅收贖,但並非任何人、任何犯罪都可以贖。五刑二十等,加減刑若乾等指從某一刑等起上、下推算,但死刑二等和流刑三等在遞減量刑時都作為一等計算。除非律條有特別規定,一般遞加不加至死刑,加入絞者,不加至斬,總之,唐代法定刑罰比以前的各朝大為輕省,除涉及在禮教的犯罪處刑較明清較重外,其它方面的刑罰,也比以後各代輕省。但唐後期因多種矛盾日益突出,為了擺脫困境,統治者在司法實踐中法外用刑 ,比法定刑更加殘酷,如將仗刑作為附加刑,判處徒流刑者往往因決仗而死。死刑犯也先決杖再處死,另外,不出現了腰斬、梟首等法外列刑方式,還常以軍法戮人。
唐代繼承製度關於家庭繼承,隋唐沿襲兩漢以來諸子均分原則,家庭的不動產和動產,由兄弟均分,但從妻家所得之財,不得分割。兄弟中有死亡者,由死者之子代位繼承。若兄弟皆亡,則由兄弟之子諸子均分,即由孫輩均分,未婚兄弟除均分家財外,尚可另得一份聘財,未婚姑及姐妹也可得一份妝奩,以示平均,但其數值為聘財之一半,守寡的妻妾如無兒子,可繼承其夫應分的家財。養子與親子享有同等民事權利,戶絕資產的繼承,近親轉易貨賣,將營葬事及量營功德多外,余財並與女,無女均人以次,近親,無親戚者官為檢校,若恨人在日,自有遺囑處分,證驗分明者,不用此令。死商錢物的 繼承,唐主客式規定,商旅身死,勘問無家族家屬者,其所有財物, 由官府收管,其後如遙認領才,經查明確是其父兄子弟等,依數酬還。唐代科舉制度 1、 簡述唐律的基本精神和歷史地位基本精神: 1、護皇權專制,確保君主尊嚴。如「十惡」中的「謀反」、「謀大逆」、「謀叛」、「大不敬」等等。 2、維護封建特權制度。如議、請、減、贖、官當等。 3、維護封建家庭倫理。如「十惡」中的「惡逆」、「不孝」、「不睦」、「不義」、「內亂」等等。4、維護封建政權的經濟基礎。表現在戶籍、徭役、賦稅等有關制度中。 5、懲治官吏犯罪。如嚴格官吏編制、嚴懲瀆職與貪污(受財枉法,一尺杖100,一匹加一等,13匹絞)。 6、保護官、私財產。如賊盜律的有關規定。歷史地位:(1)唐律是一部完備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長的封建法制發展史中,處於承先啟後的重要歷史地位。(2)唐律對東亞許多國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範作用。
❹ 試述唐律的特點及其影響簡潔點的!急用,謝啦~~
唐律的特點:(1)以復刑為主,制諸法合體
(2)科條簡要,刑罰適中
(3)依禮制律,禮法合一
(4)立法技術空前完善
唐律的影響:唐律是我國封建社會發展到鼎盛階段的產物,它對當時社會經濟的繁榮、政治的穩
定和文化的進步起了極大的推動和保障作用,不僅在中國,而且在世界法律制度發
展的歷史上也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❺ 試述《唐律疏議》的篇目和主要內容,並說明唐律的主要特點及其歷史地位
主要內容
第一篇《名例律》,相當於現代刑法總則,主要規定了刑罰制度和基本原則; 第二篇《衛禁律》,主要是關於保護皇帝人身安全、國家主權 《唐律疏議》
與邊境安全; 第三篇《職制律》,主要是關於國家機關官員的設置、選任、職守以及懲治貪官枉法等; 第四篇《戶婚律》,主要是關於戶 籍、土地、賦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證國家賦役來源和維護封建婚姻家庭關系; 第五篇《廄庫律》,主要是關於飼養牲畜、庫藏管理,保護官有資財不受侵犯; 第六篇《擅興律》,主要是關於兵士徵集、軍隊調動、將帥職守、軍需供應、擅自興建和征發徭役等,以確保軍權掌握在皇帝手中,並控制勞役征發,緩和社會矛盾; 第七篇《賊盜律》,主要是關於嚴刑鎮壓蓄意推翻封建政權,打擊其他嚴重犯罪,保護公私財產不受侵犯; 第八篇《斗訟律》,主要是關於懲治斗毆和維護封建的訴訟制度; 第九篇《詐偽律》,主要是關於打擊欺詐、騙人的犯罪行為,維護封建社會秩序; 第十篇《雜 律》,反不屬於其他「分則」篇的都在此規定; 第十一篇《捕亡律》,主要是關於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證封越國家兵役和徭役征發和社會安全; 第十二篇《斷獄律》,主要是關於審訊、判決、執行和監獄管理。
《唐律疏議》總結以往各王朝的立法經驗及其司法實踐,折中損益,使之系統化和周密化,故其立法比較審慎,內容比較周詳,條目比較簡明,解釋比較確當。其立法理論依據儒家學說,並以封建倫理道德為其法律思想基礎,因此是維護封建經濟基礎及其上層建築、調整各方面社會關系的主要工具。
《唐律疏議》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立法和注律的經驗,不僅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作了精確的解釋與說明,而且盡可能引用儒家經典作為律文的理論根據。《唐律疏議》的完成,標志著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 作為中國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議》全面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風格和基本特徵,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對後世及周邊國家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同時,因此前的《貞觀律》等至今都已軼失,所以,《唐律疏議》成為中國歷史上迄今保存下來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會影響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國古代立法史上佔有最為重要的地位
❻ 急!!!唐律疏議的作用和意義
《唐律疏議》是我國歷史上保留下來的一部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和註疏,唐律疏議》是我國古代封建法典的代表作之一,也是保存至今的最早的一部法典,無論在古代還是在現在,它都有著不一般的地位。唐律疏議》不僅完整保存了唐律,還保存了大量唐代的令、格、式的內容。同時記載了大量有關唐代政治、社會經濟的資料,是研究唐代階級關系、等級關系以及官制、兵制、田制、賦役制的重要依據。所以,清代學者王鳴盛稱《唐律疏議》為「稀世之寶」。《唐律疏議》作為封建法典,有著濃厚的封建思想意識,體現著封建統治階級的階級意志。它反映了禮制、君主專制、等級制度和宗法制度等內容。《唐律疏議》的法律思想有以下兩個特色:第一,「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倫理道德和法律相結合,前者為主,後者為輔。第二,簡化法律條文,減輕刑罰。如《貞觀律》中的刑罰,與隋律相比,去掉了死刑92條,減流為徒者71條,其餘變重為輕者也很多。
唐律是在隋朝《開皇律》基礎上制定的,而隋律則繼承了前代的法律。唐律根據秦漢以來封建立法和司法的經驗,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罪名、刑制及司法原則加以整理,對社會關系各主要方面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所以它集唐以前我國封建法律之大成,成為宋元明清歷代制定和解釋封建法典的藍本,並對古代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建立和完善封建法制產生過廣泛而深刻的影響。被稱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華法系的代表。宋朝的《宋刑統》,就律文而言,只是唐律的翻版。元朝的《至元新格》的20篇,與唐律的9篇相同,其他八議,十惡、官當制度都沿用唐律。明代《大明律》、清代《大清律例》都受到唐律影響。
日本文武天皇大寶元年(761年)所制定的《大寶律令》,有律6卷,共分12篇,其篇名與次序都與唐律相同,而且律文的內容也很多相似。朝鮮的《高麗律》不僅在篇目體繫上與唐律相同,在內容方面,如刑名種類和對特權階級的優待條款等,也都與唐律極為相似。在越南,歷代刑律也多仿照唐律。
❼ 唐律的主要特點和歷史地位
唐律的主要特點與歷史地位
(一)唐律的主要特點
從唐律的篇章結構和主要內容,可能看出唐律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1.以刑為主,諸法合體
唐律繼承了中國封建法律以刑為主、諸法合體的傳統,在唐律中,制裁各類犯罪的刑法規范仍然是其主要內容,同時,兼有民事、經濟、行政、軍事、訴訟等方面的法律規范。唐律對許多涉及婚姻、債務、財產、繼承以及經濟、行政上的違法或過錯行為也都以刑罰手段予以懲罰。中國自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建立以來,一直實行中央集權制的政治制度,因此必然需要藉助於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實行嚴厲的鎮壓,以維持統治秩序的安定,而強化立法正好順應了這一要求。
2.科條簡要,刑罰適中
中國封建法典的編纂和法律的修訂經歷了一個從繁雜到簡要的發展過程,唐律繼承了北齊「法令明審,科條簡要」的傳統,共十二篇500條,律文之下附有準確而嚴密的註疏,是中國封建法典中最為簡要、精練的一部,成為後世歷代封建王朝法典編纂的楷模,反映出唐朝立法技術的成熟。
中國封建刑罰制度也經歷了一個從殘酷、繁雜到輕緩、規范的演變過程。唐朝處於中國封建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鼎盛時期,高度發達的社會文明在刑罰制度上也有所反映。唐律中規定的五刑制度在刑罰種類、死刑方式、刑期限制、量刑幅度及行刑方式等各方面,都以從輕為原則,作了嚴格細致的規定,如關於如何確定老疾犯罪的年齡標准及對"十惡"中"謀叛以上"重罪的處罰等,都體現了立法者欲以"寬仁治天下"的精神。
3.依禮制律,禮法合一
依禮制律是指以儒家主張的綱常禮教作為法律的指導原則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據,禮法合一是指禮的要求與法的規范互相滲透,水乳交融,這一特點是唐律發展到成熟完備階段的典型標志,也是中華法系區別於其它法系的最顯著特徵。這一特點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1)所有條文都以封建的「三綱」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具體為了體現「君為臣綱」,規定了一系列嚴懲危害皇帝安全、尊嚴和專制統治的犯罪以及議、請、減、贖、當等一整套條款,以確認和維護封建皇權以及相應的官僚貴族特權;為了體現「父為子綱"」和「夫為妻綱」,規定了對不孝、惡逆、不睦、不義、內亂等行為的嚴懲以及七出、義絕等一系列原則制度,以確認和維護以父權和夫權為核心的封建家族制度。
(2)許多法律條文都直接淵源於禮的規范,如大不敬、八議、同居相隱、五服制罪等許許多多規定,都將禮的精神與律的形式緊密而完美地結合為一體,真正做到了定罪量刑,"一準乎禮","失禮之禁,著在刑書"。
(3)引用儒家經典作為唐律條文的"疏議"部分。唐律繼承了西漢以來禮律融合的傳統,使封建的禮教綱常進一步法典化、制度化。
4.立法技術空前完善
制定唐律時,唐初統治者充分借鑒了以往歷代統治階級豐富的立法經驗,繼承和吸收了歷代法律發展過程中的優秀成果,立法技術臻於成熟、完善。在法典體例篇目上,結構嚴謹,排列有序,篇條之間,聯系清晰;在律文內容上,所涉廣泛,但多而不亂,文字簡約,卻保證疏而不漏,法律概念和術語的使用准確而規范,律文與律疏有機配合,注釋確切,舉例恰當。唐律代表了中國封建立法技術的最高成就,在中國法典編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義。
❽ 簡述唐律十惡的主要內容。問答庫中國法制史
唐「十來惡不赦」的主要內容有:源
一、謀反,這歷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二、謀大逆。指毀壞皇家的宗廟、陵寢、宮殿的行為。
三、謀叛。謀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敵對國家。
四、惡逆。指打殺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長輩和尊親。
五、不道。無道。
六、大不敬。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御用葯品以及誤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罵、控告以及不贍養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輩死後亡匿不舉哀,喪期嫁娶作樂。
八、不睦。
九、不義。指毆打、殺死長官(一般指州縣長官),丈夫死後不舉哀並作樂改嫁等。
十、內亂。指與祖父、父親的妾通姦。
「十惡不赦」自從《齊律》出現這些條款後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
❾ 論述唐律的主要特點和歷史地位
唐律的特點有:
1、禮法合一。 唐朝繼承和發展了以往禮法並用的統治方法和立法經驗,使法律內容「一準乎禮」, 真正實現了禮與法的統一。
2、科條簡要、 寬簡適中。唐朝在前代律典的基礎上,再次實行精簡、寬平的原則,定律為12篇,502條,從而改變了秦漢以來律令繁雜的局面。
3、用刑持平。唐律規定的刑罰比以往各代都輕,死刑、流刑大為減少。
4、語言精練明確,立法技術高超。唐律結構嚴謹、立法技術相當完善。 唐律概念明確,用語比較確切,邏輯嚴謹,立法水平堪稱楷模。唐律不愧為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唐律的歷史地位:
1、唐律對中國封建法律的影響。唐律承襲了秦、漢的立法成果,吸取晉律學的成就,使唐律表現出高度的成熟性。唐律具有封建法典的典型性、代表性,對宋、元、明、清法律產生了深刻影響。
2、唐律對東亞各國的影響。唐律作為中華法系的典型代表,對亞洲特別是東亞各國產生了重大影響。日本《大寶律令》、越南的 《刑書》和朝鮮的《高麗律》都參用唐律,可見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也佔有重要地位。
中國法制已有了二千多年經驗的積累。自夏朝開始正式確立法制以後,每個朝代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制,而且還不斷總結經驗,推進法制的發展。
早在西周時已提出了「三典」的理論,即「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以後,又在法典的體例和內容等方面不斷發展。
從體例上看,自戰國時《法經》的六篇,經過漢朝《九章律》等的演進,到隋朝的《開皇律》已形成十二篇及其篇名,並為《武德律》以及以後的《永徽律疏》所繼受。
《永徽律疏》是中國現存第一部內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國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華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聲譽和地位,可以說是世界中世紀法典的傑作。
唐律的內容承前啟後,在總結前人的立法成果和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並且開創了中國古代法典中法律與歷史結合的先河。
《唐律》之義疏自高宗時作成頒行後,終唐之世,一直沒有廢止過。玄宗開元二十二年對律令格式進行過一次大規模的刪修,結果是「總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義疏仍與單行律並行。其後,義疏以兩條渠道發揮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