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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的歷史發展

發布時間:2021-02-16 18:23:31

⑴ 試述科舉考試的歷史變化及其功過

科舉考試的歷史變化:隋文帝開始用分科考試的方法選拔官員,隋煬帝時正式設回進士科,按考試成績選拔人答才,我國科舉制度正式誕生。唐太宗時,擴充國學的規模,增加考試科目。清朝末年,在我國封建社會延續了一千三百多年的科舉制度被廢除。

功:讓那些有頭腦有學問的普通老百姓有做官參政的機會。過:有太多人熱衷於功名利祿而造成了極端虛偽的惡劣的社會習俗,殘害了他們的身心,比如范進、周進,為考取功名而犧牲了自己的一生。

(1)考試的歷史發展擴展閱讀:

從總體上來說,史學界對於唐代的科舉制度基本上持肯定的態度,認為它為唐統治者招攬了人才,為社會下層民眾提供了新的上升通道,動搖了門閥制度,擴大了統治基礎,推動了文化的發展。

與封建社會其他所有選舉制度相比 , 科舉制度有其進步性和合理性。它造成了社會流動」,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封建政治;科舉的一整套嚴密的考試程式和制度,更被譽為是中華民族的傑出創造。

科舉制使應考之人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這對於調動人的積極因素,廣泛搜羅人才,有著無可辯駁的優點。以考試取士,權在國家,考取者無私恩,黜落者無怨恨,亦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和政治的清明。

⑵ 考試的歷史

科舉考試是從隋朝開始的一直延續到清朝,有鄉試、會試、殿試、如果都是在范圍內得到第一名,被稱為連中三元。連奪三元的人我國歷史上總共有15人

⑶ 科舉考試的發展歷史

1、西周時期,大夫以上的爵位和官職是世襲的,大夫以下的低級職務才是挑選士來擔任的。西周的士是貴族的最低層,是軍隊的骨幹,是武士的通稱。選士的基本方法是鄉里來薦舉,就是所謂的鄉舉里選。被鄉里薦舉出來的人叫秀士。秀士由諸侯貢獻於天子,入大學學習。學成以後,天子考試其射藝,然後授予官爵。

2、戰國時期的士,主要指有一定知識技能的人,與西周的武士有所區別。士的來源有推薦、自薦等不同的途徑。能否大膽使用有才乾的士人擔任重要職務,是各國興衰成敗的關鍵因素。

3、漢代對士人採取培養和使用的政策。京師開辦太學,由郡國選送博士弟子入太學學習,由太常選拔。然後據考試優劣授予郎中、文學掌故等官職。選士的另一條途徑是察舉,即由公卿、列侯、郡國守相等經過考察後向朝廷推薦。察舉的科目,常見的有賢良方正、秀才、孝廉、明經等。漢代的察舉,實權掌握在公、卿、守、相手裡,所舉的科目,又以道德品行為重,考試雖間有使用,但不受重視。此種方法易產生流弊。第三條途徑是徵辟。某些有名望的士人,皇帝不經薦舉,直接徵聘,多授予博士或待詔的稱號,侍從左右,備顧問。

4、魏晉以後,察舉制度發展為九品中正制,即將察舉的對象分為九等,政府按等錄用,叫做「九品官人法」。中正,是推選朝官中有聲望的人,擔任州、郡的中正,負責對士人品級的評定。九品中正制初實行時,繼續貫徹曹操「唯才是舉」的原則,評定人物主要看才能,在當時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5、隋朝廢除了九品中正制和辟舉制,大小官吏都由中央政府任命,選士既不須州郡的薦舉,也不經中正的評定,而是由朝廷用公開考試的方法甄別選用。這便是科舉制的真正開始。

6、唐代繼承並大大發展了隋代創置的科舉制度。考試科目分為常科與制科兩類。常科每年舉行,制科是皇帝臨時詔令設置的科目。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應試者以明經和進士二科最多,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為當時人所重視。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一是生徒,一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並送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的通稱舉人。考試合格的,州縣長官要設酒招待,叫「鹿鳴宴」。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也叫禮部試,因禮部試在春季舉行,所以又叫「春闈(wéi)」,闈是考場的意思。參加進士科考試,被稱為「舉進士」,凡參加進士科考試的人,習慣就稱為進士。舉人、進士、秀才在唐代幾乎是同一個含義,與明清時的意義不同。常科考試及第以前的士人,身份是平民,稱「白身」、「白衣」、「布衣」等。科舉考試合格叫「及第」、「擢第」、「等第」、「登科」。進士第一名稱「狀元」或「狀頭」。科舉及第以後,就叫有了出身,也就是初步具備了做官的資格。新進士要在曲江亭子聚會游宴,叫做「曲江會」,又叫「探花宴」。游宴後,要在慈恩塔下題名,稱作「題名會」。孟郊有詩雲:「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常科及第後,還須再經吏部考試,叫做「釋褐(hè)試」,又叫「關試」,考試合格,才能授官。凡通過吏部考試的,均發給授官憑信,稱為「告身」。

從武則天開始,又有武舉之設,由兵部考試。

宋代對科舉制度作了不少重要的改革。宋太祖正式建立了殿試制度,即在吏部考試後,皇帝在殿廷之上主持最高一級的考試,決定錄取的名單和名次。所有及第的人於是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瓊林苑,故稱瓊林宴。殿試第一名稱榜首,第二、三名稱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稱狀元。南宋以後,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宋哲宗時,將進士分為經義、詩賦兩科,分別舉行考試,經義進士以經義定取捨,詩賦進士以詩賦定去留。宋代的常科考試分為州府試、禮部試、殿試三級。州府試稱解試,禮部試稱省試,殿試帶有復雜的性質。宋代在正科之外,還設立恩科。連續考十五場不中的,皇帝用「特恩」的辦法,賜予本科出身。

7、遼代的科舉制,專為漢人而設。考試分鄉試、府試、省試、殿試幾種。

8、元代科舉考試,蒙古、色目人與漢人、南人分開,重經義而輕詩賦。

9、明清是科舉制度極盛的時期,也是走向衰亡的時期。明清科舉制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學校和科舉更緊密地結合,科舉必由學校,進學校成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清學校有兩種:國學和府、州、縣學。國學是中央一級的學校,府、州、縣學是地方學校。國學初名國子學,後改稱國子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貢生是由府、州、縣學的生員中選貢的,意思是把人才貢獻給皇帝。清代的貢生有六種:歲貢、恩貢、優貢、拔貢、副貢、例貢。前五種算是正途出身,總稱五貢。府、州、縣、衛設立的學校,一般稱為郡縣學,也稱儒學。凡經過本省各級考試取入府、州、縣學的,通稱生員,別稱庠生、秀才、博士弟子員,俗稱秀才。這是功名的起點。明清正式的科舉考試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舉行。鄉試又稱大比,因考試期間定在秋季,故又稱「秋闈」。鄉試考中的稱舉人,第一名稱解元。放榜後,由巡撫主持鹿鳴宴。會試在鄉試後一年舉行,考中的稱貢生,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一名稱會元。殿試在會試後同年舉行,應試者為貢生,由皇帝親自主持,只考時務策一道。錄取分為三甲:一甲取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鼎甲,狀元為鼎甲之首,別稱鼎元;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都稱傳臚。進士榜都用黃紙書寫,所以叫做黃甲,一般也稱為金榜,中進士稱為金榜題名。明清的鄉試和會試,專取四書五經命題,要求代聖人立言,結構要有一定的程式,字數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這種文體稱為八股文,也稱制義、制藝、時文、時藝。八股文形式死板,嚴重束縛了人們思想。進士、監生、舉人,可以按不同情況授予一定的官職。秀才不能授官,但是可以被聘為長官的幕僚。

⑷ 考試是誰發明的最早的歷史是那一年

西漢董仲舒《春秋繁露·考功名篇》:「考試之法,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諸侯月試其國,州伯時試其部,四試而一考。天子歲天下,三試而一考。前後三考而黜陟,命之曰計。」

《東觀漢記·吳良傳》:「 蕭何 舉 韓信 ,設壇即拜,不復考試。」

《漢書·宣帝紀》:「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試功能。」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雜記》:「敕諸州學士及白丁,有明經及秀才、俊士,明於理體,為鄉曲所稱者,委本縣考試。」

科舉是中國古代讀書人的所參加的人才選拔考試。它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從隋代開始實行,到清光緒二十七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一千三百多年。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於隋代。隋朝統一全國後,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於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大業三年開設進士科,用考試辦法來選取進士。進士一詞初見於《禮記·王制》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就是有關當時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論文,叫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並不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作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中國選舉史上新的一頁。唐玄宗時禮部尚書沈既濟對這個歷史性的變化有過中肯的評價:"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於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於京師春還秋住,烏聚雲合。"

推翻隋朝的統治後,唐王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在唐代,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注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後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一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采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後,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把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後》詩:"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朝看遍長安花。"所以,春風得意又成為進士及第的代稱。常科登第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家柳宗元進士及第後,以博學宏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家正式委任的官職。韓愈在考中進士後,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度使的幕僚,才踏進官場。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於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確實使有才能的人顯露頭角,如詩人白居易向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受到老詩人的極力稱贊。但是弄虛作假,欺世盜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於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並沒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於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⑸ 中國考試制度的發展過程是什麼

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明朝: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清代 -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

國古代科舉制度

科舉是中國古代讀書人的所參加的人才選拔考試。它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從隋代開始實行,到清光緒二十七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於隋代。隋朝統一全國後,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於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大業三年開設進士科,用考試辦法來選取進士。進士一詞初見於《禮記·王制》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就是有關當時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論文,叫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並不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作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中國選舉史上新的一頁。唐玄宗時禮部尚書沈既濟對這個歷史性的變化有過中肯的評價:「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於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於京師春還秋住,烏聚雲合。」

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推翻隋朝的統治後,唐王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在唐代,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注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後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一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采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後,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把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後》詩:「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朝看遍長安花。」所以,春風得意又成為進士及第的代稱。常科登第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家柳宗元進士及第後,以博學宏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家正式委任的官職。韓愈在考中進士後,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度使的幕僚,才踏進官場。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於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確實使有才能的人顯露頭角,如詩人白居易向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受到老詩人的極力稱贊。但是弄虛作假,欺世盜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於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並沒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於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范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等;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於擴大了錄取范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對於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後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制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於封建統治而又有才乾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製。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二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譽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後,徇私舞弊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代統治者採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譽錄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後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後,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譽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僅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這種制度,對於防止主考官徇情取捨的確發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於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於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熙寧八年,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後來隨著政治斗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明朝: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元代開始,蒙古人統治中原,科舉考試進入中落時期,但以四書試士,卻是元代所開的先例。
元朝滅亡後,明王朝建立,科舉制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統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
明代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一。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監生。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蔭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後,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試,通過科舉做官。
參加鄉試的,除監生外,還有科舉生員。只有進入學校,成為生員,才有可能入監學習或成為科舉生員。明代的府學、州學、縣學、稱作郡學或儒學。凡經過本省各級考試進入府、州、縣學的,通稱生員,俗稱秀才。取得生員資格的入學考試叫童試,也叫小考、小試。童生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由各省學政主持,學政又名提督學院,故稱這級考試為院試。院試合格者稱生員,然後分別分往府、州、縣學學習。生員分三等,有廩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給膳食的稱廩膳生員,簡稱廩生;定員以外增加的稱增廣生員,科稱增生;於廩生、增生外再增名額,附於諸生之末,稱為附學生員,科稱附生。考取生員,是功名的起點。一方面、各府、州、縣學中的生員選拔出來為貢生,可以直接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學官舉行歲考、科考兩級考試,按成績分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稱科舉生員。因此,進入學校是科舉階梯的第一級。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又叫鄉闈。考試的試場稱為貢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秋闈。凡本省科舉生員與監生均可應考。主持鄉試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一人,其它官員若幹人。考試分三場,分別於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鄉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唐伯虎鄉試第一,故稱唐解元。鄉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後,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於鄉試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舉行。全國舉人在京師會試,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會試也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由於會試是較高一級的考試,同考官的人數比鄉試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等官,都由較高級的官員擔任。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在會師後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三月初一。明憲宗成經八年起,改為三月十五。應試者為貢士。貢士在殿試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試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時務策一道。殿試畢,次日讀卷,又次日放榜。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鄉試第一名叫解元,會試第一名叫會元,加上殿試一甲第一名的狀元,合稱三元。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明代連中三元者僅洪武年間的許觀和正統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殿試之後,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其餘進士經過考試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後考試合格者,分別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餘分發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先委用,稱為散館。庶吉士出身的人升遷很快,英宗以後,朝廷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局面。
明代鄉試、會試頭場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決於八股文的優劣。所以,一般讀書人往往把畢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做題目,只能依照題義闡述其中的義理。措詞要用古人語氣,即所謂代聖賢立言。格式也很死。結構有一定程式,字數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對偶。八股文也稱制義、制藝、時文、時藝、八比文、四書文。八股文即用八個排偶組成的文章,一般分為六段。以首句破題,兩句承題,然後闡述為什麼,謂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四個段落,每個段落各有兩段。篇末用大結,稱復收大結。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經義演變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極大,嚴重束縛人們的思想,是維護封建專制治的工具,同進也把科舉考試制度本身引向絕路。明末清初著名學者顧炎武憤慨地說:「八股盛而《六經》微,十八房興而二十一史廢『。又說:」愚以為八股之害,甚於焚書。「

清代 -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清代科舉在雍正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鄉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特,只考翻譯一篇,稱翻譯科。以後,雖然改為滿人、漢人同試,但參加考試的仍以漢人為最多。
科舉制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於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於消亡。

⑹ 科舉考試的發展歷程

隋朝-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唐朝--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宋朝 -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明朝 -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清代 -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

⑺ 考試的發展過程

科舉考試是隋唐到清代的封建王朝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及後備人員的制度。唐朝文科的科目很多,每年都舉行。明清兩代文科只設進士一科,考八股文。武科考騎射、舉重等武藝。武則天時設立武舉,即是武狀元.
童生試:也叫「童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合格(學習成績優秀的一二等學生)後取得生員(秀才、相公)資格,這樣才能參加科舉考試。
鄉試: 明清兩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舉行的一次考試,由秀才參加,考取的叫舉人,取得參加中央一級的會試資格。第一名叫解元。
會試: 明清兩代每三年在京城舉行的一次考試(會試在鄉試的第二年舉行),各省的舉人及國子監監生皆可應考,錄取三百名為貢士(又稱中式進士),第一名叫會元。
殿試: 是科舉制度最高級別的考試,皇帝在殿廷上,對會試錄取的貢士親自策問,以定甲第。錄取分三甲,賜「進士及第」的稱號,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甲鼎」;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的稱號;三甲若干名。
考取童生(秀才)要經過縣試、院試和府試三級進行。縣試在2月進行,要求有4名村莊里的人和1名秀才保舉方可考試。院試則要求有4名村莊里的人和2名秀才保舉。府試考取的就叫生員(秀才)。鄉試考中的第一名叫做解元。會試第一名叫做會元。殿試第一名叫做狀元。
科舉是中國古代讀書人的所參加的人才選拔考試。它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從隋代開始實行,到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於隋代。隋朝統一全國後,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系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於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煬帝大業三年開設進士科,用考試辦法來選取進士。進士一詞初見於《禮記·王制》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就是有關當時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論文,叫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並不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作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中國選舉史上新的一頁。唐玄宗時禮部尚書沈既濟對這個歷史性的變化有過中肯的評價:"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於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於京師春還秋住,烏聚雲合。" 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推翻隋朝的統治後,唐王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此,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在唐代,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的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注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常科考試最初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後改由禮部侍郎主持,稱"權知貢舉"。進士及第稱"登龍門",第一名曰狀元或狀頭。同榜人要湊錢舉行慶賀活動,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園探采名花,稱探花使。要集體到杏園參加宴會,叫探花宴。宴會以後,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題名以顯其榮耀,所以把又把中進士稱為"雁塔題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後》詩:"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朝看遍長安花。"所以,春風得意又成為進士及第的代稱。常科登第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唐代大家柳宗元進士及第後,以博學宏詞,被即刻授予"集賢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試落選,只能到節度使那兒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家正式委任的官職。韓愈在考中進士後,三次選試都未通過,不得不去擔任節度使的幕僚,才踏進官場。
唐代取士,不僅看考試成績,還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薦。因此,考生紛紛奔走於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確實使有才能的人顯露頭角,如詩人白居易向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受到老詩人的極力稱贊。但是弄虛作假,欺世盜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於洛成殿",這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並沒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應武舉的考生來源於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類升"。 宋朝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范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等;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於擴大了錄取范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對於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後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制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制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於封建統治而又有才乾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製。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二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清代科舉在雍正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鄉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特,只考翻譯一篇,稱翻譯科。以後,雖然改為滿人、漢人同試,但參加考試的仍以漢人為最多。
科舉制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於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於消亡。

⑻ 科舉制在各個歷史時期的發展階段是怎樣的

發展過程:
①隋文帝廢九品中正制,開始採用十科考試的辦法選拔官員;內
②隋煬帝時,始設進士科,容科舉制形成;
③唐朝貞觀年間增加了考試科目,以進士和明經兩科為主;
④武則天創設武舉和殿試;
⑤開元年間,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科舉地位;
⑥北宋的科舉制有了進一步發展,殿試成為定製,進士科成為最主要的科目,實行糊名法;
⑦北宋王安石改革科舉,廢明經,進士科考經義和時務策,設明法科;
⑧明代開始實行八股取士。
⑨清朝前期承襲明代科舉制,1898年戊戌變法提出廢八股取士,1905年清政府制定新學制,廢除科舉制。

⑼ 考試與招生的發展歷程

1983年,河北省開始自學考試籌備工作。1984年3月,《河北自學考試報》試刊也隨之創刊。該時回期的報紙為內答刊,不定期出版(冀出內字第2056號)。1987年經省有關部門批准,改為有正式出版號的可以公開發行的半月刊報紙——《河北自學考試報》(河北省報刊登記證195號)。次年,即1988年4月,《河北自學考試》月刊正式出版創刊,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為ISSN1003—580X,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為CN13-1056/G4。2008年1月,《河北自學考試》改刊為《考試與招生》,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為ISSN1674—1520,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為CN13—1384。《考試與招生》主要面對高等教育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兼顧其他各類教育考試。

⑽ 殿試的歷史發展

晉武帝親自詔問阮種,親自審閱試卷提名第一是殿試的雛形,科舉史上的殿試是由唐高宗首創的。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親自親自在大殿上開科取士,由皇帝親自監考選拔人才就是後世說到的「殿試」。通過朝廷殿試者為進士。宋朝正式成制,金、元、明、清四代沿用。又稱御試、廷試,即指皇帝親自出題考試。會試中選者始得參與。目的是對會試合格區別等第。金代及第者分上、中、下三甲。元工分一、二、三甲,兩榜。蒙古、色目為一榜,漢人、南人為一榜。明清沿元制分三甲,但不分二榜。 北宋初年的科舉,為一年一度的兩級考試,一級是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二級是由禮部在開寶寺內貢院舉行的「省試「。後改為每隔一處或兩年舉行一次,最後改為三年舉行一次。
宋開寶六年(973年),翰林學士李仿知貢舉,主持在東京貢院進行的全國會試。經過各場會試,共錄取進士、各科及第者38人。其中有2人在召對時因「材質最陋,對問失次「而被黜落。落第進士徐士廉擊登聞鼓,控告李仿「用情取捨「,要求殿試,以求公道。宋太祖下詔從落第者中選出195人和已中的36人,在講武殿進行復試,由宋太祖親自主持,結果又有127人及第,而原錄取的人中又有10人落選。張榜後,朝野大嘩,李仿降職。這次科舉案,不僅成為殿試的發端,而且自此確立了封建社會的三級考試制度。
到了元代元順帝,殿試劃分一、二、三甲,而明清沿元制分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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