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叫國安法
香港國安法針對與香港特區相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專及勾結外國或屬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制定了系統而嚴密的防範、制止和懲治措施與機制。
該法填補了香港回歸23年來沒有完成國家安全立法的空白,徹底改變了香港在國家安全上的「不設防」狀態。香港國安法出台,勢必一舉斬斷民進黨擾亂香港、勾連「港獨」的黑手。
(1)國安法歷史意義擴展閱讀:
香港國安法是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的結合,內容周全,程序嚴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零容忍的堅定態度。
法律一經公布,效果立即顯現。眼見香港國安法將有效終結香港「修例風波」以來的動亂局面,那些一直企圖在香港策劃實施所謂「顏色革命」的境外勢力,嚎啕謾罵之聲不絕於耳。台灣民進黨政治人物也加入其中,只是其內心的「痛楚」與洋人又有些許不同。
2. 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是中國什麼的又一鮮活範例
中國政治智慧抄。
香港國安法是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對基本法的制度完善和重要補充,有助於基本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得到有效實施,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了堅實保障,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香港國安法,既凸顯『一國』特色,又兼顧『兩制』差異,是中國立法實踐的又一創新,是『一國兩制』的創造性實踐,是中國政治智慧的又一鮮活範例。
(2)國安法歷史意義擴展閱讀:
基本法是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而香港國安法又是補充、發展和完善基本法的憲制性法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安排的法律化、規范化、明晰化。
基本法是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著作。說它具有歷史意義,不只是過去、現在,而且包括將來;說國際意義,不只是第三世界,而且對全人類都具有長遠意義。
3. 什麼是國安法
香港國安法針對與香港特區相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內,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容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制定了系統而嚴密的防範、制止和懲治措施與機制。
該法填補了香港回歸23年來沒有完成國家安全立法的空白,徹底改變了香港在國家安全上的「不設防」狀態。香港國安法出台,勢必一舉斬斷民進黨擾亂香港、勾連「港獨」的黑手。
(3)國安法歷史意義擴展閱讀:
香港國安法是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的結合,內容周全,程序嚴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零容忍的堅定態度。
法律一經公布,效果立即顯現。眼見香港國安法將有效終結香港「修例風波」以來的動亂局面,那些一直企圖在香港策劃實施所謂「顏色革命」的境外勢力,嚎啕謾罵之聲不絕於耳。台灣民進黨政治人物也加入其中,只是其內心的「痛楚」與洋人又有些許不同。
4. 國安法的頒布對維護香港的政治安定與經濟生活有何重大意義
國安法的頒布,對香港地區,對我們國家的整體發展都有好處。香港真正意義上回歸了回,我們用了150年讓它答回歸,又用了23年與其融合,現在內地經濟已經完全超過了港澳地區
所以國安法的表決通過,除了給香港帶去安定,安全的社會環境,更可以為香港的後續經濟、教育等等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是好事。
這個法律草案是貫徹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會議作了關於法律草案的說明。
(4)國安法歷史意義擴展閱讀:
立法過程
2020年6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5. 國安法對香港有什麼影響
從法律角度,尤其是特區角度,此法影響甚大。
其實本法最重要的部分是對特區現行法律進行「大幅」的調整,可想而知香港法律界對此法應當是十分震撼,也難怪之前捂著不公布草案。相比於大家關注的新公署,我反而認為是類似於《反分裂國家法》一樣,用作兜底和警告。因此我打算挑選幾條分析。
第二條,
第四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
按理說,一部法律內部的位階是一致的。第二條直接把《基本法》兩條條款的地位抬高,等於是《基本法》中的《基本法》。那麼這兩條說啥呢?
《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基本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所以還是強調一國兩制,這當然是歡迎的。但是,如果這兩條款位階最高,那麼基本法其他條款還做不做數?
第四條說算數的,人權還是要講的。
第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這兩項公約在香港的司法實踐中,地位僅次於《基本法》,可以用作對其他法例進行「合憲性審查「,這是因為《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規定抵觸。
第六條第三款就很有意思了: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這一款的簽確認書的做法,實際上是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時選舉主任用的方法。當時選舉主任要求參選人要簽確認書,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換句話說不能主張」港獨。「當時不少主張「港獨」或「本土自決」的候選人都簽了,結果選舉主任認為他們是不真心,不符合參選資格。
當時一些人,比如陳浩天、梁天琦就馬上跑去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說這事得選舉完再說。選舉完了,這些人就入稟法院選舉呈請。陳浩天案中,高等法院認可了選舉主任的做法,認為他有權要求參選人簽確認書,作為衡量參選人資格得參考依據之後。並且即便參選人簽確認書了,選舉主任也可以不讓它選,因為確認書只是依據之一。現在國安法這樣安排,還挺有意思的。
以上就是本法的總則部分。
第二章職責和機構
職責其實就是加強教育算新東西,其他本質上《基本法》也這樣規定。
至於機構,一是在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這參考了澳門的安排,但是這委員會還有由中央指派的顧問,這是澳門所沒有的。這也是特區政府機關第一個有由中央直接指派人員的機關。
補充一點:
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復核。
這里的司法復核,應該是指對行政機關所作出決定的復查,類似於內地的行政訴訟,(而不是在本文最後講的「合憲性審查」,雖然它們的英文都叫judicial review)等於說以後不能向國安委提起行政訴訟了。比較出名的司法復核案件有2010年的港珠澳大橋案,一個老婦在法律援助的幫助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復核,認為環保署的《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環評報告》有問題,隨後高等法院判決環保署署長敗訴,香港段工程為此停工半年。
6. 香港有了國安法是什麼意思,和一國兩制有關系嗎
已經生效實施的香港國安法為香港今後「一國兩制」實踐劃出了清晰的底線,同時體現出中央對特區高度自治的尊重,也有助於香港社會找回「一國兩制」的初心。
譚惠珠表示,當初起草香港基本法時,中央信任香港以及考慮到當時「兩制」的差異,決定讓香港特區就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香港回歸23年來,在反對派的極力阻撓和污名化下,香港始終未能完成此項憲制責任。去年「修例風波」以來,「黑暴」「港獨」「攬炒」愈演愈烈,不斷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底線,中央不得不出手扭轉香港亂局。
(6)國安法歷史意義擴展閱讀:
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並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剛剛香港特區政府網站發布新聞公報,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6月30日晚上11時正式生效。
在公報中,香港特區政府表示,按《決定》規定,「香港國安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布實施,有關公布已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並於今(六月三十日)晚刊憲生效。
據了解,「香港國安法」共66條,分為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
7. 國安法是什麼性質
香港國安法針對與香港特區相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版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權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制定了系統而嚴密的防範、制止和懲治措施與機制。
該法填補了香港回歸23年來沒有完成國家安全立法的空白,徹底改變了香港在國家安全上的「不設防」狀態。香港國安法出台,勢必一舉斬斷民進黨擾亂香港、勾連「港獨」的黑手。
(7)國安法歷史意義擴展閱讀:
香港國安法是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的結合,內容周全,程序嚴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零容忍的堅定態度。
法律一經公布,效果立即顯現。眼見香港國安法將有效終結香港「修例風波」以來的動亂局面,那些一直企圖在香港策劃實施所謂「顏色革命」的境外勢力,嚎啕謾罵之聲不絕於耳。台灣民進黨政治人物也加入其中,只是其內心的「痛楚」與洋人又有些許不同。
8. 國安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專和中國特色社屬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法規。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共7章84條,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9. 中國設立國家安全的歷史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在中國綜合安全形勢日益嚴峻的大背景下應運而生的。「當下的國家安內全並不是某一個部容門可以涵蓋的,無論是外交部、商務部或軍方等,都不可能獨立應對。因此,成立國安委有利於統籌國內和國際、軍和民兩個大局。這關繫到國家軍事、外交、對外經貿、投資等各個領域,既包括軍事斗爭准備等在內的傳統安全,也包括反恐和類似非典一樣的疫病災害等非傳統安全。」
該委員會把國家安全委員會進行進一步的擴大,把公安、武警、司法、國家安全部、解放軍總參二部三部、總政的聯絡部、外交部、外宣辦等部門,全部揉並在一起,成立一個大的國家安全委員會。
伴隨著高新技術的發展,國家安全問題呈現與之前不一樣的局面,國家安全問題更加復雜,需要國家多個部門共同協作,有效保護國家安全。所以在原有國家安全機制上,我們要建立新的應對機制。設立這個委員會,能夠更加有效整合各個部門的力量,更加有力地進行協調,協調的層級更高。這將有利於國家安全工作的整體規劃,統一協調行動,集中力量。
摘自國家安全委員會網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