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歷史上三次土地改革的意義和區別是什麼
土地改革的意義:
1、土地改革的完成,徹底摧毀了我國存在的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階級也被消滅。
2、農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
3、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創造了條件。
4、進一步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
5、農業生產的發展為工業生產的發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廣闊的市場,為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
區別:
第一次是民族主義時期,中日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一致抗日,全國一致反抗日本侵略。
第二次是階級斗爭時期,中國人民與國民黨反動派的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實行有階級區分的土地政策,聯合貧下中農對抗資產階級。
第三次是新中國成立後鞏固政權的措施,所以保留了富農經濟,減少生產力發展過程中的阻力,為經濟恢復建設提供穩定的保障。
第三次與前兩次的區別:
1、范圍更廣(以往是在根據地或解放區進行,這次是在全國包括少數民族地區推行)。
2、目的有了新變化(以往是為了贏得革命的勝利,這次是為解放農村的生產力和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
3、對富農實行了新的政策(以往是打擊或限制,這次採取了經濟上保存富農經濟,政治上中立富農的政策)。
4、影響更深遠(這次土改徹底廢除了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使農村生產力得到解放,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
(1)中國土地法大綱的歷史意義擴展閱讀
無論世界各地,縱觀其歷史,人民對與土地有關的不滿一直是挑起革命和其他導致社會動盪的最常見因素。
對於在土地上勞作的人民來講,土地所有者擁有著特權,即侵吞部分甚至大部分的產品然而並未對生產做出相應的貢獻。這是階級之間的不平等。
因此,土地改革通常是指土地所有權由人數相對較少的富有者、大量土地的所有者(如貴族、庄園、農場主,或通稱為土地主)向那些耕作者的轉讓。
但廣義的土改並非完全是這樣,政府對土地進行的徵收以及農業集體化改造亦被納入。在改革過程中,部分轉讓會給予地主相應的補償,金額從象徵性的小數目至土地實際價值均有。
而某些改革甚至不需要所有者同意,即土地革命。
❷ "五四指示"和《中國土地法大綱》核心政策是什麼解放區土地改革的偉大意義是什麼
核心政策: 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
偉大意義:土地改革運動。為保衛勝利果實,翻身農民踴躍參軍,積極支援前線,成為解放戰爭迅速取勝的一個可靠保證。
❸ 近代中國解決土地問題的政策對社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和歷史意義
1、半殖半封開始時期:太平天國《天朝田畝制度》在土地方面,根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無處不均勻」的原則,以戶為單位,按人口和年齡平均分配土地(土地私有制);在產品方面,根據「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歸上主」的原則,每戶留足口糧,其餘歸聖庫(產品分配公有制)。基本沒怎麼實行。
2、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時期:同盟會政治綱領(三民主義)中包含「平均地權」(民生主義)規定現有地價歸原主,增漲地價歸國家(賣主變為資本家,買主就是資本家,國家財政有保障)。這是資本主義的土地綱領。基本沒怎麼實行。
3、國共十年對峙時期:革命根據地的土地革命路線規定:依靠貧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意義:調動了一切反封建因素,保證了土地革命的勝利。
4、抗日戰爭時期:抗日根據地的土地政策: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意義:減輕封建剝削,提高農民抗日和生產積極性;保障地主利益,有利於聯合地主階級一致抗日。
5、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土地改革,按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實行耕者有田,農村人口平分。貫徹解放區土地改革總路線:依靠貧雇農,團結中農,消滅封建剝削,發展農業生產。意義:使解放區一億多無地和少地的農民分到了土地,激發了農民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成為解放戰爭迅速取勝的可靠保證。
6、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
建國初土地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規定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階級的土地所有制。特徵:保存富農經濟,政治上中立富農。意義:徹底廢除了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解放了農村生產力,為農業發展和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
1953至1956年開展了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農業合作化),其原因有:國家對商品糧和工業原料的需要急劇增加;分散落後的小農經濟束縛了農村生產力發展,難以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採取「積極發展穩定前進」的方針,實行「自願互利」原則,方法是「典型示範逐步推進」,主要步驟有:互助組—社會主義萌芽;初級社—半社會主義性質;高級社—完全社會主義性質。到1955年,全國掀起農業合作化高潮。
7、社會主義建設探索時期:人民公社化運動的特點是一大二公(規模大、公有化程度高)和一平二調(絕對平均分配、無償調用公私財產),以高指標、瞎指揮、浮誇風和「共產風」為主要標志的「左」傾錯誤嚴重泛濫。結果: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影響他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
8、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四川試點,試行包產到組、包產到戶的農業生產責任制,最後形成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形式的責任制(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發展鄉鎮企業和非農產業,使農村改革向專業化、商品化、社會化方向發展。結果: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推動了農業的發展。
❹ 中國土地法大綱的中國土地法大綱意義
《中國土地法大綱》不但肯定和發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將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的版原則,而且改權正了其中對地主照顧過多的不徹底性,成為一個在全國徹底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的綱領性文件。它的公布與實行總結了中國共產黨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經驗教訓,是一個正確的土地綱領,它體現了土地改革的總路線,調動了農民革命與生產的積極性,對保證戰爭勝利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❺ 中國歷史上三次土地改革的內容,背景,路線,意義
注意:這也是從網上尋找出來的,高中學的只記得它的年份了。
第一次是抗日戰爭時期(1941年),實行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義:減輕了地主的封建剝削,改善了農民的物質生活,提高了農民抗日和生產的積極性,有利於聯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戰爭時期,1947年,中國共產黨召開全國土地會議,決定在解放區進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大綱規定: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貫徹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發展農業生產的土地改革總路線。
意義:這種土地政策極大地激發了農民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為了保衛勝利果實,翻身農民踴躍參軍,積極支援前線。農民的支持,成為解放戰爭迅速取得勝利的一個可靠保證。
第三次是新中國成立後鞏固政權的斗爭時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階級的土地所有制。為減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階級,以利於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早日恢復發展農村經濟,實行了經濟上保存富農經濟,政治上中立富農的政策.
意義:1.1952年底,全國土改基本完成,3億多無地或少地的的農民分到了土地;2.徹底廢除了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徹底改變了農村的生產關系,促進生產力;3.廣大農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經濟上翻了身;4.農村生產力得到解放,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工業化開辟了道路;5.進一步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6.摧毀了美蔣反動集團的社會基礎;7.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業生產活動迅速恢復和發展,為國家的工業化建設准備了條件。
❻ 中國土地法大綱頒布於哪一歷史時期
頒布於解放戰爭時期,1947年頒行
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的歷史意義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國共產黨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西柏坡村舉行全國土地會議,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於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是為了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而制定的法規。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同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法令。共6章40條。明確指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
規定沒收地主的土地,徵收祠堂、廟宇、寺院、教堂、學校和團體等在農村的土地。富農所有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一般也予以保留。土改中團結中農,保護農民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受侵犯。所有沒收和徵收得來的土地和其他生產材料,除依法收歸國家所有的外,應統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貧苦農民所有。對地主同樣分給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在勞動中改造成為新人。該法對土地分配的方法,土地改革中特殊問題的處理,以及土改的執行機關、執行方法等,也都作了具體規定。
歷史意義:
①土地改革徹底摧毀了我國存在兩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階級也被消滅;
②農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為土地的主人;
③人民政權更加鞏固;
④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村生產迅速恢復發展;
⑤為國家的工業化建設准備了條件。
❽ 《中國土地法大綱》何時頒布,其主要內容和歷史意義是什麼
這是官方說法,你看看: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國共產黨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西柏專坡村舉行全國土屬地會議,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於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規定廢除封建剝削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沒收地主的土地財產,徵收富農多餘的土地財產;廢除一切祠堂、廟宇、寺院、學校、機關團體的土地所有權和鄉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債務;以鄉或村為單位統一分配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所有權歸農戶所有。 土改前的土地契約、債約一律繳銷;工商業者的財產及其他營業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區,農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
中國土地法大綱意義
《中國土地法大綱》不但肯定和發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將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的原則,而且改正了其中對地主照顧過多的不徹底性,成為一個在全國徹底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的綱領性文件。它的公布與實行總結了中國共產黨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經驗教訓,是一個正確的土地綱領,它體現了土地改革的總路線,調動了農民革命與生產的積極性,對保證戰爭勝利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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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簡述<中國土地法大綱>的主要內容。
其主要內容是,規定徹底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規定實行耕者有其內田的土地制度;規定保護民容族工商業的發展;規定設立人民法庭。中國土地法大綱頒布後,各解放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又頒布了補充條例。
通過土地改革,廢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挖掉了帝國主義和國民黨政府的統治基礎,鞏固了根據地;農民分到了土地,為了保護自己的革命果實,組織人民武裝,建立人民政權,並積極參加人民解放軍;農民的革命熱情被激發出來,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為解放戰爭的勝利奠定了物質基礎。
(9)中國土地法大綱的歷史意義擴展閱讀:
《中國土地法大綱》不但肯定和發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將地主土地分配給農民的原則,而且改正了其中對地主照顧過多的不徹底性,成為一個在全國徹底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的綱領性文件。
它的公布與實行總結了中國共產黨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經驗教訓,是一個正確的土地綱領,它體現了土地改革的總路線,調動了農民革命與生產的積極性,對保證戰爭勝利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❿ 中國土地法大綱歷史作用
《大綱》規定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還規定鄉村回中一切地主的土地答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人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個人所有。
它是一個在全國徹底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的綱領性文件。它的公布與實施總體上有利於滿足廣大農民首先是貧雇農的土地要求,尤其是它規定了農民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為土改的合法執行機關,規定可以組織人民法庭來保證貫徹土改的政策法令,維護革命秩序,保證了土改運動得以徹底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