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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的發展歷史

發布時間:2021-02-03 07:39:36

1. 雲南省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歷程

2005年3月28日,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聯社)正式成立,開啟了雲南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嶄新紀元。從1952年11月,我省首家農村信用社——宜良蓬萊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立至今,雲南省農村信用社已走過了60年風雨歷程。2005年3月28日,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有關部門的關心和支持下,雲南農信社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服務「三農」宗旨,踐行「誠信服務、合作共贏」的服務理念,始終發揚信合人艱苦奮斗、敢為人先、勇於拼搏的精神,從較小較弱的「草根金融」發展成為雲南銀行業中機構網點分布最廣、存貸款規模最大、支農服務功能最強的金融機構。在實現跨越發展的過程中,全省農信社通過服務「三農」、支持中小微企業和重大民生工程,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的金融支撐作用。有效的信貸投入支持了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全省農信社始終堅持「立足『三農』,服務城鄉,支持中小企業,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市場定位,准確把握宏觀調控政策,緊扣省委、省政府發展經濟和「三農」發展的決策部署,不斷調整信貸結構和投向,加大對「三農」、實體經濟、民生工程和就業促就業的信貸投入,確保了我省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移民安置、城鎮化、產業扶持和省級重點工程及項目的信貸資金需求,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截止2012年12月末,全省農信社各項存款余額3958.2億元,比年初凈增791.3億元;各項貸款余額2315.1億元,比年初凈增368.6億元,存貸款存量和增量穩居全省金融機構第一位;上繳稅金29.17億元,對雲南經濟發展貢獻度持續加大。科學的激勵機制調動了幹部員工的工作熱情。全省農信社始終把組織存款作為業務發展的重中之重,牢固樹立「人人是經營、個個做營銷」的理念,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勵機制,實行績效掛鉤,充分調動全員營銷的積極性。各地農信社充分發揮點地緣人緣及網點連接城鄉的優勢,以「走千家、訪萬戶、送服務、助『三農』」活動為抓手,大力宣傳推介農信社的產品和服務,增進與客戶的溝通合作,廣泛尋找儲源,拓寬吸儲攬存渠道,挖掘存款增長潛力。 創新的金融產品滿足了不同客戶的服務需求。全省農村信用社積極創新金融服務產品,充分發揮小額信貸的優勢,推出了林權抵押貸款、抗旱應急水利建設貸款、「貸免扶補」創業小額貸款、農戶建房小額貸款、企業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小企業聯保貸款等30多個新業務新產品,極大地滿足了「三農」、中小微企業等客戶的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先進的科技引領提高了農信社的服務水平。省聯社高度重視科技信息化建設,樹立「科技領社」理念,舉全省農信社之力,從人、財、物、政策等各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建設「金農網」工程,推動農信社金融服務實現電子化、多樣化、現代化。建成了綜合業務系統,加入了人民銀行現代化支付系統、銀聯系統和全國農信銀資金清算系統,實現了跨省、跨行資金匯劃即時到賬。發行了金碧卡,實現了「一卡在手、神州任你走」;開通了96500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並加快推廣ATM機具、POS機、自助警銀亭、惠農支付服務點等自助服務渠道,讓各類不同資源的客戶隨時隨地得到現代化金融服務。截止2012年12月末,全省農信社銀行卡發卡量達1360萬張,中間業務品種達37個,自助銀行近500個,自助設備近2900台,POS機達2萬台,惠農支付服務點7256家。強烈的社會責任樹立了農信社的良好形象。多年來,全省農信社積極參與各類社會公益活動,開展扶貧濟困送溫暖,為貧困地區修路、建橋、助學、災後重建等捐款達200多萬元,較好地承擔了社會責任,體現了農信社強烈的社會責任,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2012年,省聯社還捐助「愛心水窯」建設250萬元,著力幫助改善邊遠山區人民群眾飲水困難問題。因農信社長期致力於社會公益事業,被雲南金融博覽會評為「最佳社會責任獎」。2013年,全省農信社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省委、省政府「翻兩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的戰略目標,以存款突破4000億元為新的起點,全面落實「八個堅持」治社方略,深入實施「8761」發展戰略(到2017年末,存款達到2000億元、貸款達到6000億元、利潤實現100億元、稅收實現70億元),努力攻堅克難,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持續加大「三農」、中小微企業、重點項目建設和重大民生工程的信貸投入,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

2. 信用社簡史及發展

在中國,合作金融的實踐,據史料記載,最早是由「中國華澤義賑救災總會」於1923年6月在河北省香河縣成立了第一個農村信用合作社。1927年2月中國共產黨在湖北省黃岡縣建立了第一個農民協會信用合作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信用合作事業有了很大發展。
建國後,以對農村信用社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歷史事件或改革措施為標志,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建國初期到1958年大躍進前,是新中國農村信用社普遍建立和發展的時期。這段時期,中央政府為了盡快把農民和農村經濟引向社會主義道路,在農村推行合作化運動,生產合作社、供銷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都得到了迅速發展。到1953年底,全國各地的合作金融組織達到20067個。
UNZjxK0nW——從1958年大躍進開始到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是農村信用社歷經波折的時期。
0Sj9n u G I4G0B——從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84年,是農村信用社恢復和發展的時期。國家決定把信用社交給農業銀行管理。在農業銀行的領導和管理下,農村信用社重新得到恢復和發展,但離合作金融組織的特性越來越遠。從1984年提出對農村信用社進行重大改革到1996年國務院提出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鉤,是信用社向合作制道路邁進的初步改革時期。1984年,國務院105號文件轉發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提出要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恢復其合作性質,即恢復信用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這一時期,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各項業務得到了迅速發展。 銀行卡收藏沙龍;`(k+u"vG&lp
——從1996年國務院決定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鉤開始,農村信用社開始真正走向合作辦社的道路。1996年8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強調指出改革的重點是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把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經國務院批准,2000年7月開始,人民銀行和江蘇省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的江蘇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在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試辦農村商業銀行以及省級聯社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1999年到2000年間,全國還試點組建了65家市(地)聯社、6家省級聯社和5家省級信用合作協會。2003年上半年,又試點組建了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2003年6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進農村金融服務,關繫到農村信用社的穩定健康發展,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大局。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加快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把農村信用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2003年8月18日,國務院召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省(市)負責同志座談會。同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召開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會議。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陝西、江蘇8個試點省(市)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迅速展開。
改革發展: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機構 34909個,其中農村信用社32397個,縣級聯社2441個,市(地)聯社65 個,省級聯社6個。職工62.8萬人。各項存款余額22330億元,占金融機構存款總余額的11.5%;各項貸款余額16181億元,占金融機構貸款總余額的10.8%。截止11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實現盈餘1.48億元,其中有17個省實現盈餘,盈餘額為35.5億元。近年來,全國農村信用社進一步端正經營方向,改進服務作風,加大對農民和農業的信貸投入,在支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有效緩解了農民貸款難問題,受到廣大農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好評。到2003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達6966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83.8%,農業貸款比1996年增加5479億元,農貸比重由1996年的23%增加到現在的43%,提高20個百分點。農業貸款中農戶貸款余額5552億元。農村信用社已逐步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金融紐帶。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在支持「三農」發展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三農」未來的發展中更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3. 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的歷史發展

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簡稱河北省聯社)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版,於2005年6月29日掛牌開業權,由河北省轄內3家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154家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其中包括三家改制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自願入股組成,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是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注冊資本2.018億元。河北省聯社貫徹執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根據省政府的授權,河北省聯社承擔對社員 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以為社員社提供服務、促進社員社的健康發展為宗旨,不對公眾辦理存貸款金融業務。
河北省聯社實行民主管理,社員大會是本聯社的權力機構。社員大會由173人組成,其中社員社代表157人,本聯社員工代表16名。社員代表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4. 甘肅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的發展歷史

從1952年甘肅省第一家農村信用社——蘭州市皋蘭縣石洞信用社誕生到2005年,甘肅省內農村信用社已經走過了50多年的容發展歷程。農村信用社先後經歷了社員民主管理、人民公社管理、中國農業銀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代管、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代管五個階段。
2003年6月,國務院印發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決定加快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交給省級地方政府,使農村信用社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幫助農民增加收入,促進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
甘肅省聯社於2005年9月16日創立,在2005年11月22日正式掛牌開業。

5.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歷程是什麼詳細的!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歷程及其評價 我國農村信用社發展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一是農村信用社組建和發展階段(1951-1959),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質。二是反復和停滯階段(1959-1980)。農村信用社下放給社隊,成為計劃經濟體制下農村籌資和分配的主要渠道。三是農行代管階段(1980-1996)。信用社歸農行管理,兩套編制,兩本賬薄。農村基層信用社入股組建縣聯社,信用社與縣聯社為兩級法人體制。四是1996年至今。1996年信用社脫離農行,開始恢復合作金融性質。1996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農村信用社正式脫離與農業銀行的行政隸屬關系,逐步改變為「農民自願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並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之後進行了一系列理順外部關系、明晰產權、強化內部管理的改革。並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開始了多種形式的改革試點。《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根據農村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在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的基礎上,有步驟地組建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性質是股份制的商業銀行」。1997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意見》(國發[1997]20號)要求堅定不移地把農村信用社辦成合作金融組織,按合作制原則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完善和加強縣聯社建設,進一步加強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督管理,在中國人民銀行內部增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專門承擔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工作。1998年11月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信用社改革整頓規范管理工作意見》(國辦發〔1998〕145號),要求對農村信用社進行清產核資,按合作制進行規范改造,中國人民銀行加強監管,防範化解風險,組建農村信用社縣以上行業自律組織,行使對農村信用社管理、指導、協調、服務的功能。 1999年4月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召開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議。會議提出,根據需要,逐步組建地(市)聯社,承擔行業管理和服務職能;在全國各省建立信用合作協會,主要職能是對信用社提供聯絡、指導、協調、咨詢、培訓等方面的服務。2000年7月 經國務院領導批准同意,人民銀行和江蘇省政府在江蘇全省進行了信用社改革試點。在明晰產權、完善經營機制的基礎上,全省信用社實行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在常熟、江陰、張家港三個縣級市組建了農村商業銀行;在縣(市)聯社入股基礎上,組建了江蘇省聯社。2002年3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深化金融企業改革,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02〕5號),提出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點是明確產權關系和管理責任,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機制,進一步增強為「三農」服務的功能,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農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在人口稠密地區和部分糧棉主產區,具備條件的可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建立縣一級法人體制。在沿海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郊區、少數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可進行股份制改造。全國農村信用社的監管由銀行監管機構統一負責。各省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指導本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加強自律性管理,並統一組織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2003年1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關於做好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中發〔2003〕3號),提出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總的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下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國發[2003]15號),文件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改革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把信用社交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為了解決信用社不良資產問題的自有資本不足問題,2003年《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規定,中央政府按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的數額的50%發放專項再貸款或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幫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化解歷史包袱。央行准備拿出一筆資金解決農信社的5000多億不良資產和虧損掛賬的50%,另一半由地方政府承擔,然後將農信社交給地方。為此,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了《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票據操作辦法》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借款管理辦法》。專項票據的兌換與信用社改革的效果掛鉤。國家開發銀行負有發放、監督和回收專項再貸款的義務。 從1996年以來迄今為止的改革實踐看,以產權清晰為導向的農村信用社改革模式,無外乎三種創新:一是江蘇模式,即以縣為單位統一信用社法人;二是江蘇蘇南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模式;三是浙江寧波農村合作銀行模式。但實踐證明這三種模式均難以徹底同時解決產權清晰和信貸支農問題。2003年的試點改革是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分別進行不同產權形式的試點。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股份制改造;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進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困難而又適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合作制。在組織形式方面也要多樣化,一是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比較高、信用社資產規模較大且已商業化經營的少數地區,可以組建股份銀行機構;二是在人口比較稠密或糧棉基地縣(市),可以縣(市)為單位,將信用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三是其它地區,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鄉鎮信用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的體制。到目前,我國信用社有三種形式: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合作社。盡管農村信用社經過一系列改革,但無論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合作制銀行,還是信用合作社,離完善的產權制度仍有一定距離。縣聯社統一法人形式,沿襲了原有的信用社產權結構特徵,仍存在所有權缺位的問題,民主管理有名無實,成立縣聯社統一法人,使信用社離農民越來越遠,對信用社的參與程度越來越低。在信用社擴大規模和信貸業務高度專業化以後,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更加難以實現。在省聯社與縣聯社之間,在組織形式上,省聯社是行業自律組織,承擔著規范與管理縣聯社的職責,而實際上,縣聯社是省聯社的股東,作為一級法人,它有合法經營的自主權,省聯社對縣聯社的管理成了法人管法人,會出現縣聯社不服管的局面。就股份制商業銀行來說,募集的股本中,中小股東所佔股本比例太小,而法人股東尤其是政府股份占較大比例,可能造成內部人控制或者是政府對信用社的行政干預,為信用社偏離其經營目標埋下了隱患。合作制銀行的改革形式,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合作制中,自然人股東多,股本小,農民的無知和對合作社的不關心,使信用合作社的民主管理無法落實。而且,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使大股東也沒有對合作銀行的實際支配權,而成了行長說了算。

6. 中國農村信用社發展史

1920年,中國許多省份遭受嚴重旱災,尤其是華北地區受災最為嚴重,受災農民達2000萬,為抵抗災情,當時各省紛紛成立義賑團體籌措賑災款救災。然而到了1922年華北各省又告豐收,但當時義捐的賑災款尚有將近300萬的剩餘,如何繼續使用這筆賑災款成為一個現實問題。當時負責管理賑災款的「中國華洋義賑救災總會」認為,救災不如防災,防災不如組織災區群眾生產自救,在這種理念確立之後,相當一部分人又將目光轉移到發展合作事業上來。
1923年,由華洋義賑總會組織設立的第一個信用合作社在河北香河縣正式成立,這也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人股、入股農民民主管理、主要為人股農民服務的金融組織,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合法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中國農村信用社發展大體經歷了四個重要階段:

1951年至1959年,是新中國農村信用社組建和發展的第一階段。195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農村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大力發展農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國共有農村信用社88368個。這一時期的農村信用社,資本金由農民入股,幹部由社員選舉,通過信貨活動為社員的生產生活服務,基本上保持了制的性質,成為農民生活上的參謀助手,以及扶持農業生產的重要力量。

1959年至1980年,這一階段由於極左路線的影響,農村信用社曾先後下放給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後來又交給貧下中農管理,農村信用社基本上成為基層社隊的金融工具。

1980年至1996年,農村信用社由農業銀行進行管理.1984年,國務院批轉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提出把農村信用社真正辦成群眾性的金融組織,在遵守國家金融政策和接受農業銀行領導、監督下,獨立自主地開展業務.恢復和加強農村信用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此後在中國農業銀行的領導下。農村信用社在民主管理、業務經營、組織建設等方面進行了一些改革,特別是縣級聯社的設立,對農村信用社各項業務的發展和內部管理起到了明顯的作用。但同時也使農村信用社成為國家銀行的「基層機構」。走上了「官辦」的道路,貸款大里投放鄉鎮企業。農民對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失去監督。

1996年8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6]33號),進一步明確了農村信用社改革管理的政策措施,農村信用社得到長足的發展。到2000年底,全國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15129億元,各項貨,110489億元,比1980年分別增長56倍、134倍。農村信用社已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在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新的征程,新的形勢,農村信用社面臨著新的任務,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已經成為鞏固農業基礎地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一項戰略措施。「十五」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農村信用社要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方向,因地制宜加快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只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農民的需要,深化改革,加強管理,改善服務,農村信用社就一定能夠在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創造新的輝煌。

7. 農村信用社的歷史

1、合作制產生的歷史背景。農村信用社應立足於「三農」不是憑空定論,而是有著真切朴實的歷史根源的。中國民間有古訓叫做「翻身不忘本」,官方也有名言叫作「富而思源」。農村信用社雖已成就農金巨頭並統領農村金融市場,但其原身胎生於「三農」,本質上與「三農」共承相同的血脈。中國是一個網狀的農業大國。經濟底子薄弱,經濟結構粗放而不完善。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相當長的一段時期,農村經濟框架定格為「一體兩翼」。即農業生產合作是主體,供銷合作、信用合作是兩翼。由此可見,合作金融是合作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典型股份制也即合作制金融組織。其股東也即社員都是土生土長的農民兄弟。股金自然不是「官方」的資本。<
2、合作制確定的市場定位。20世紀50年代初,中國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水平偏低,最廣大農民太需要通過資金互助,以期實現合作化農業生產,推動社會化經濟發展。於是,黨和政府從融通區域社會資金、防止民間高利貸剝削的宏觀計劃出發,領導人民群眾組建合作金融組織,發揮調節資金餘缺的互助服務功能,共同建設好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至此,由農民自願入股組成,由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具有一級法人資格的合作金融機構即為農村信用合作社。因其充分體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且不以盈利為最大目的,而被認定為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至此,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便確立起來。<
3、合作制運行的歷史進程。1951年至1959年,農村信用社資本由農民入股,幹部由社員選舉,信貸為社員提供,合作制性質明顯,是扶持農業生產的重要金融力量。1959年至1980年,由於極左路線影響,農村信用社先後下放給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後來交給貧下中農操作,成為基層社隊的金融工具。1980年至1996年,農村信用社由農業銀行管理,合作制「三性」基本恢復,期間設立了縣級聯社,但實際上成了國家銀行的基層機構,走上了「官辦」的道路。1996年底,農村信用社與農行脫鉤,由人行監管。現又進行新一輪改革。<
農村信用社在曲折中發展,與「三農」有扯不斷的淵緣。即使其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多變,但合作制性質不變,客戶群體不變,最廣大的信用合作夥伴始終是縱橫在農村經營著農業的農民。因此,農村信用社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應該立足於「三農」。

8. 山西農村信用社的歷史沿革

合作金融組織在我國有悠久歷史,在共和國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實踐中得到一定內的發展。但在建國容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個人對生產資料所有權被取消,隨著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被淡化,並被轉化成國家銀行在 農村的基層機構。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這種「官辦」的制度安排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1984年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復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為基本內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受人民銀行代管,並開始按合作性原則於作。2003年,8個省開始進行推行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國范圍那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並持續至今。

9. 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的概念及發展歷程是怎樣的

農村信用社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簡稱,是農村根據自願原則組織起來的集體合作金融機構。特點為:由農民投資入股,資金優先服務於入股社員的貸款需求。
而中國的四大銀行卻代表著中國更雄厚的金融資本力量,是國有控股銀行。國有四大行經歷了從建國之初,各自分工的專業銀行階段,到新世紀,各自基本成為綜合性大型上市銀行,並都躋身世界500強企業的發展戰略;如今四大行的業務范圍都不再單一,共同朝著綜合性,國際化,現代化商業銀行的目標前進。
雖然農村信用社的運作特點和管理體制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無本質區別,但在資金實力方面卻遠遠弱勢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
另外,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因此,農村信用社在資金的來源、分配和支出上也與四大行有著根本性的區別。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更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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