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歷史意義
《臨時約法》盡管未能提出反帝的革命任務,也沒有提出一個完整的從經濟基礎到上回層建築的反封建綱領。但在那答個時期是一個比較好的東西.其精髓在於它通過立法程序.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國的國家政治制度和政權的組織形式.以及人民的民主權利。其實踐意義在於在中國第一次開創了以法治國的先河。其思想啟蒙的意義在於促進了人民的覺醒,鼓舞人民起來為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斗爭。其推動中國社會發展的意義在於使民主共和觀念深入人心.為以後民主革命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條件。其憲法意義在於實現了憲政原則。正如陳旭麓先生所言:「南京臨時政府的成立以及《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頒布.是『揖美追歐』的結果.也是『五·四』以前八十年先進的中國人經過幾代人的奮斗而取得的最富深遠意義的結果。
『貳』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性質和意義
性質:它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資產階級民主憲法。
意義:a.政治上:以根本法的形回式廢除了中國兩千多年答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確立起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政治體制。b.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逐漸樹立起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觀念。c.經濟上:促進了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d.文化上:《臨時約法》上規定的言論、集會、結社、出版等自由權利為進步知識分子進行先進思想傳播創造了條件,紛紛組織黨團和創辦報刊。為後期新文化運動提供條件。e.對外關繫上:強調中國領土的完整和獨立,民族的統一。激發了國民的愛國主義熱情,抵制帝國主義侵略。f.在國際上:《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20世紀的亞洲國家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響的資產階級民權憲章。
『叄』 10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頒布的歷史意義
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資產階級共和國性質的憲法文件,其制定與頒布的歷史意義在於,它肯定內了辛亥革容命的成果,徹底否定了中國數千年來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肯定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制度和資產階級民主自由原則,在全國人民面前樹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資產階級的願望和意志在當時條件下是符合中國社會發展趨勢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廣大人民的民主要求。
『肆』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最大的歷史意義
(1)在政治上,它不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專制統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廢除了中國延續兩千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確立起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政治體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樹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觀念;
(3)經濟上,確認資本主義關系為合法,有利於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和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識分子利用《臨時約法》規定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自由,紛紛組織黨團和創辦報刊,大量介紹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為新文化運動創造了條件;
(5)在對外上,強調中國是一個領土完整、主權獨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啟發愛國主義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國主義侵略;
(6)在國際上,在二十世紀初年的亞洲各國當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響的資產階級民權憲章。
辛亥革命勝利後,以孫中山為首,建都於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南京),制定的具有「憲法」性質的根本大法,是中國第一部資產階級性質的憲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開始施行,於1914年5月1日因《中華民國約法》(袁世凱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為大總統黎元洪所恢復。1917年9月10日以廣東為基地建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展開護法運動,所護者即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伍』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頒布的歷史意義是什麼
(1)在政治上,它不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專制統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廢除了中國延續兩千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確立起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政治體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樹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觀念;
(3)經濟上,確認資本主義關系為合法,有利於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和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識分子利用《臨時約法》規定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自由,紛紛組織黨團和創辦報刊,大量介紹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為新文化運動創造了條件;
(5)在對外上,強調中國是一個領土完整、主權獨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啟發愛國主義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國主義侵略;
(6)在國際上,在二十世紀初年的亞洲各國當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響的資產階級民權憲章。
辛亥革命勝利後,以孫中山為首,建都於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南京),宋教仁起草制定的具有「憲法」性質的根本大法,是中國第一部資產階級性質的憲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開始施行,於1914年5月1日因《中華民國約法》(袁世凱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為大總統黎元洪所恢復。1917年9月10日以廣東為基地建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展開護法運動,所護者即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陸』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主要內容與意義
1911年武昌起義後南京臨時政府公布臨時憲法————《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1912年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公布————《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主要內容:
1.根據孫中山民權主義學說,規定中華民國為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
2.為了防止帝國主義的侵略,規定了中華民國領土的范圍;
3.根據資產階級三權分立的原則,規定中華民國的政治制度;
4.依據資產階級民主自由原則規定了人民的權利義務。
5.規定保護私有財產,發展資本主義經濟的原則。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主要特點:
1.限制袁世凱的權力,規定實現內閣制;
2.為了加強對袁世凱的監督,進一步擴大參議院的權力;
3.為了防止袁世凱破壞臨時約法,規定了嚴格的修改程序;
4.增加「人民」一章。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意義:
臨時約法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產物,是資產階級憲法性質的文獻,它宣告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滅亡,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誕生。從此,使民主共和的觀念深入人心,臨時約法不僅具有反對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意義,而且也寓意含有反對帝國主義侵略反對民族分裂的作用。臨時約法主要缺點是沒有規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綱領,沒有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因此它不能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局限性:
1、沒有具體規定人民的權利,以及實現權利的保障;
2、沒有採取地方分權制,不利於民國的鞏固;
3、沒有貫徹五權憲法的理論。
『柒』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頒布的歷史意義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資產階級共和國憲法;是否定封建專制的重要法律成果;促使MZ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為後來的制憲提供了有參考價值的藍本;在中國近代MZ化的進程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捌』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制定的目的、性質、歷史意義
目的:確立資產階級民主共和政體,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國。直接目的是鞏固新政權,加速清政府的瓦解。根本目的是防止袁世凱篡權,維護民主共和制。
性質:中國第一部資產階級憲法性文件。
歷史意義:1)在政治上,它不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專制統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廢除了中國延續兩千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確立起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政治體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樹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觀念;
(3)經濟上,確認資本主義關系為合法,有利於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和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曾經王朝
(4)文化上,知識分子利用《臨時約法》規定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自由,紛紛組織黨團和創辦報刊,大量介紹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為新文化運動創造了條件;
(5)在對外上,強調中國是一個領土完整、主權獨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啟發愛國主義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國主義侵略; (6)在國際上,在二十世紀初年的亞洲各國當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響的資產階級民權憲章。
『玖』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頒布的歷史意義是什麼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於1912年3月¨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憲法文件,共7章56條。它是中國歷史上最初的資產階級憲法性文件。它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臨時政府法律建設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國憲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其一,《臨時約法》具有中華民國臨時憲法的性質。作為中國近代最初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性質的憲法文件,從主流上說,它體現了資產階級的意志,代表了資產階級的利益,具有革命性、民主性。
(1)《I臨時約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產物,它以孫中山的民權主義學說為指導思想。民權主義是孫中山國家學說的核心,其基本內容是推翻帝制建立民國,實現資產階級專政的民主共和制度。《,臨時約法》使民權主義所確立的政治方案和原則通過法律的形式進一步具體化。
(2)《臨時約法》確定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國家制度。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判了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死刑,確認了中華民國的合法性。它規定了國家的資產階級共和國性質,肯定了辛亥革命的積極成果,更廣泛地宣傳了資產階級共和國的思想。
(3)《臨時約法》肯定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政治體制和組織原則。依照資產階級三權分立原則,《臨時約法》採用責任內閣制,規定臨時大總統、副總統和國務院行使行政權力,參議院是立法機關,法院是司法機關,並規定了其他相應的組織與制度。
(4)《臨時約法》體現了資產階級憲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則,規定人民享有人身、財產、居住、信教等項自由和選舉、被選舉、考試、請願、訴訟等權利。這些規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積極成果,表現了資產階級革命派標榜的民主精神。
(5)《臨時約法》確認了保護私有財產的原則。它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縛私人資本主義發展的各種桎梏,客觀上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但同時也清楚表明《臨時約法》的資產階級性質。
其二,《臨時約法》的主要特點就是從各方面設定條款,對袁世凱加以限制和防範。
因此《臨時約法》反映了當時斗爭形勢和力量對比關系,反映了資產階級革命黨人在即將交權讓位之際,企圖利用《臨時約法》制約袁世凱,保衛民國的苦心和努力。主要表現在:(1)在國家政權體制問題上,改總統制為責任內閣制,以限制袁世凱的權力。
(2)在權力關系規定上,擴大參議院的權力以抗衡袁世凱。《臨時約法》規定參議院除擁有立法權外,還有對總統決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權和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權。此外還規定臨時大總統對參議院議決事項咨院復議時,如有2/3參議員仍堅持原議,大總統必須公布施行。
(3)在《臨時約法》的程序性條款上,規定特別修改程序以制約袁世凱。《臨時約法》規定,約法的增修修改,須由參議院議員2/3以上或臨時大總統之提議,經參議員4/5以上之出席,出席議員3/4以上之通過方可進行,以防止袁世凱擅自修改變更約法。2.《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意義《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資產階級共和國性質的憲法文件,其制定與頒布的歷史意義在於,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徹底否定了中國數千年來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肯定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制度和資產階級民主自由原則,在全國人民面前樹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資產階級的願望和意志在當時條件下是符合中國社會發展趨勢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廣大人民的民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