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法典的意義和作用
意義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總結,是對我國立法經驗系統梳理,同時也是對我國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檢驗。可以這樣說,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在民事立法方面已經走出了探索階段,正准備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系統性法律規范。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標志著中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導向發生重大變化。中國即將進入小康社會,絕對貧困不復存在,現代化的康莊大道就在眼前。總結過去民事立法成果,通過民事立法開辟新的未來,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肩負的神聖使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一個象徵,它象徵著中國已經實現了第一階段的奮斗目標,中華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現代化闊步前進。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解決了中國社會發展中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眾所周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之上的,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如何建立和諧社會,這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堅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理念,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中國抗擊重大疫情取得階段性成果之後,全國人大即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一個帶有隱喻性質的立法重大事件。它標志著中國的立法機關在如何保護公民權利方面,有了更加真切的認識。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實施,解決了我國民事審判統一化的問題。如何把解決具體現實問題的法律規范編纂成為現代化的法典,形成完整統一的法律制度體系,解決我國司法統一化的問題,這是現代法治社會需要考慮的核心問題。
『貳』 民法典的頒布有何意義
首先表現在對人的自由、尊嚴和權利的確認和維護上。在民法典的立法結構設置上,始終圍繞「人」這個中心,被譽為「人法」。即以「人」而不是以「物」為中心,先規定人,再規定人的財產,最後才規定取得財產的方法。同時,在具體的民事法律規則中,處處著力保障人的權利、自由和平等。例如,《法國民法典》1134條規定,人們可以在不違反法律與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情況下,自由訂立契約,創建自己期望的各種民事關系。
其次,革命性地重塑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用「平等」替代了「等級」。《法國民法典》第8條規定,「所有法國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此處特別強調「所有法國人」,即意在廢除法國大革命之前普遍存在於社會生活中的各種不平等現象。如它明確規定了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待遇上的平等,禁止歧視非婚生子女。可以說,正是這些明確和具體的法律規則,擊破了固守千年的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制度,使《人權宣言》中的平等觀念變成了現實。
再次,確立所有權神聖、契約自由和過錯責任原則,奠定了近代私法體系的三大基本原則。《法國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鞏固了資產階級的革命成果,用法律制度為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奠定了牢固根基。拿破崙曾在立法討論中闡明了所有權神聖不可侵犯的重要地位,他說:「我擁有許多的軍隊,但我不能侵佔一塊土地,因為侵犯一個人的所有權,就是侵害所有人的權利。」正是《法國民法典》對人人可平等擁有受法律保護的所有權的規定,最大程度地激發了法國民眾創造財富的熱情。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離不開繁榮的市場交易,而《法國民法典》確立的契約自由原則恰以國家強制力保護了人們在自由合意基礎上訂立的契約,明確給予它相當於法律的效力,從而表明了國家像保護私有財產一樣保護私人契約的制度選擇。19世紀法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突飛猛進證明,私法三原則統領下的《法國民法典》確乎起到了為初興的資本主義保駕護航的歷史作用。
《法國民法典》的第四個進步意義在於祛除壁壘,統一了法國的資本主義市場交易規則。《法國民法典》制定之前,法國南部、北部地區分受羅馬法和習慣法的影響,存在因經濟社會規則不一致甚至相互沖突而引起的各種矛盾。對此,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曾形象地諷刺道,在法國旅行需要經常更換法律,就像經常更換馬匹一樣。《法國民法典》的施行結束了這種規則割據、沖突的局面,實現了法國境內經濟社會生活基本准則的統一。此舉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了交易,促進了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繁榮。
『叄』 關於民法典編纂的歷史意義有哪些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編纂民法典,就是通過對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形成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完整並協調一致的法典。這是一項系統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黨和國家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後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於多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1979年第三次啟動,由於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條件尚不具備。因此,當時領導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立法工作的彭真、習仲勛等同志深入研究後,在八十年代初決定按照「成熟一個通過一個」的工作思路,確定先制定民事單行法律。現行的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就是在這種工作思路下先後制定的。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並於2002年12月進行了一次審議。經討論和研究,仍確定繼續採取分別制定單行法的辦法推進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建設。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以來,又陸續制定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總的看,經過多年來努力,我國民事立法是富有成效的,逐步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民事法律規范體系,民事司法實踐積累了豐富經驗,民事法律服務取得顯著進步,民法理論研究也達到較高水平,全社會民事法治觀念普遍增強,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較好的制度基礎、實踐基礎、理論基礎和社會基礎。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發展和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對編纂和出台民法典寄予很大的期盼。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擺在突出位置,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征程中,編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需要
回顧人類文明史,編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標志意義的法治建設工程,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走向繁榮強盛的象徵和標志。新中國成立70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不懈奮斗,成功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現出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正是伴隨著新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而形成並不斷發展完善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系統總結制度建設成果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編纂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不僅能充分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進和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發展,也能為人類法治文明的發展進步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二)編纂民法典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民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它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建立健全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民法通過確立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等民事總則制度,確立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民事分則制度,來調整各類民事關系。民法與國家其他領域法律規范一起,支撐著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保證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正常有效運行的基礎性法律規范。編纂民法典,就是全面總結我國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實踐經驗,對現行民事單行法律進行系統編訂纂修,將相關民事法律規范編纂成一部綜合性法典,不斷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對於以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三)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
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是以法治為基礎、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受法治規則調整的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我國民事主體制度中的法人制度,規范民事活動的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調整各類財產關系的物權制度,調整各類交易關系的合同制度,保護和救濟民事權益的侵權責任制度,都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規范和行為規則。同時,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建設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傳統,把許多商事法律規范納入民法之中。編纂民法典,進一步完善我國民商事領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為各類民商事活動提供基本遵循,有利於充分調動民事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有利於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四)編纂民法典是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權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和發展,公民的民事權利也得到越來越充分的保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隨著經濟發展和國民財富的不斷積累,隨著信息化和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希望對權利的保護更加充分、更加有效。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要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而現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規范已經滯後,難以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編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實民事權利種類,形成更加完備的民事權利體系,完善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形成規范有效的權利保護機制,對於更好地維護人民權益,不斷增加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內容來源自:中國政府網
『肆』 民法典的誕生對中國有幾方面意義
「民法典的誕生具有里程碑意義!」5月28日,我國著名的民法學家金平在西南政法大學舉行的《親歷見證民法典》報告會暨「民法典百人宣講團」成立儀式上,回顧了自己三次參與民法典編纂的過程。
第一次民法典起草確定三條立法標准
28日下午,即將迎來98歲生日的金平走上報告席,現場頓時響起熱烈的掌聲。金平教授是目前唯一健在的參加了我國第一、二、三次民法典起草的專家組成員,被譽為「當代民法史活化石」。
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頒布以後,便開始了新中國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同年底,在西南政法大學任教的金平,被指派赴京從事新中國民法典的起草工作,那一年,他才32歲。
他回憶說:「憲法的頒布為民主法制建設奠定了基礎。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很快就把刑法、民法等的立法工作提上了日程。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就是在憲法頒布當年開始的,民法典起草小組就設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中央向我們強調了立法工作要掌握的三條原則:一是黨的領導,二是群眾路線,三是從實際出發。民法典的起草從搭班子到具體工作的開展都是按照這三條原則進行的。這么多年,我一直記得這三條,這是我工作的指導思想,很有用。」金平說。
按照「成熟一個、解決一個」的辦法出台了民法通則
1962年,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復甦,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又被提上議程。金平受邀再次來到北京,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律室的主持下,繼續從事民法典起草工作。
金平回憶說:「在近3年時間里,我們參加起草工作的同志一直都住在後庫(全國人大機關原來的一處辦公地點,位於北京市西城區西黃城根),加班加點,全力以赴地工作。終於在1964年下半年完成了民法草案『試擬稿』,並鉛印成冊。這個草案共三編24章262條。」
1979年底,金平再次受邀到北京參加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並被任命為「民法起草小組所有權分組」的負責人。金平說:「經過大家10個月的辛勤工作,在1980年8月拿出了一個民法草案『試擬稿』,並開始向部分經濟單位和政法部門徵求意見。這個草案包括總則、財產所有權、合同、勞動報酬和獎勵、損害責任、財產繼承等共六編,計501條。後來我們又修改了三次,到1982年5月形成了第四稿。」
金平稱,當時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才剛剛起步,在短期內起草一部完善的民法典的條件尚不成熟,因此中央決定按照成熟一個、解決一個的辦法,針對現實生活中的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制定一個民法大綱。這就是1986年4月12日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民法典有三大亮點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我們目前的民法學研究取得了很大的進步,涌現出一大批優秀的民法學研究者,民事司法審判工作也積累了很多有益經驗。民法典的誕生具有里程碑意義。」談及此,金平激動不已。
他認為,民法典主要有三大亮點。第一,在法典的定位上,民法典編纂作為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極大擴充了民法典的社會功能。
第二,在民法的理念上,引入了生態保護的觀念,提升了民法典的思想水平。
第三,在具體制度上,民法典與時俱進,反映了時代的要求
『伍』 《法國民法典》的頒布有何歷史意義
作為一部開創近代私法先河的民法典,《法國民法典》的進步意義不容小覷。這種進步意義首先表現在對人的自由、尊嚴和權利的確認和維護上。在民法典的立法結構設置上,始終圍繞「人」這個中心,被譽為「人法」。即以「人」而不是以「物」為中心,先規定人,再規定人的財產,最後才規定取得財產的方法。同時,在具體的民事法律規則中,處處著力保障人的權利、自由和平等。例如,《法國民法典》1134條規定,人們可以在不違反法律與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情況下,自由訂立契約,創建自己期望的各種民事關系。
其次,革命性地重塑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用「平等」替代了「等級」。《法國民法典》第8條規定,「所有法國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此處特別強調「所有法國人」,即意在廢除法國大革命之前普遍存在於社會生活中的各種不平等現象。如它明確規定了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待遇上的平等,禁止歧視非婚生子女。可以說,正是這些明確和具體的法律規則,擊破了固守千年的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制度,使《人權宣言》中的平等觀念變成了現實。
再次,確立所有權神聖、契約自由和過錯責任原則,奠定了近代私法體系的三大基本原則。《法國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鞏固了資產階級的革命成果,用法律制度為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奠定了牢固根基。拿破崙曾在立法討論中闡明了所有權神聖不可侵犯的重要地位,他說:「我擁有許多的軍隊,但我不能侵佔一塊土地,因為侵犯一個人的所有權,就是侵害所有人的權利。」正是《法國民法典》對人人可平等擁有受法律保護的所有權的規定,最大程度地激發了法國民眾創造財富的熱情。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離不開繁榮的市場交易,而《法國民法典》確立的契約自由原則恰以國家強制力保護了人們在自由合意基礎上訂立的契約,明確給予它相當於法律的效力,從而表明了國家像保護私有財產一樣保護私人契約的制度選擇。19世紀法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突飛猛進證明,私法三原則統領下的《法國民法典》確乎起到了為初興的資本主義保駕護航的歷史作用。
《法國民法典》的第四個進步意義在於祛除壁壘,統一了法國的資本主義市場交易規則。《法國民法典》制定之前,法國南部、北部地區分受羅馬法和習慣法的影響,存在因經濟社會規則不一致甚至相互沖突而引起的各種矛盾。對此,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曾形象地諷刺道,在法國旅行需要經常更換法律,就像經常更換馬匹一樣。《法國民法典》的施行結束了這種規則割據、沖突的局面,實現了法國境內經濟社會生活基本准則的統一。此舉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了交易,促進了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繁榮。
如果滿意,求採納。
『陸』 民法典制定的現實意義
民法典五大現實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標志著中國正系統總結改革開放的經驗,並且試圖通過法律編纂方式,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法治社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價值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對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總結,是對我國立法經驗系統梳理,同時也是對我國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檢驗。可以這樣說,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在民事立法方面已經走出了探索階段,正准備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系統性法律規范。
過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國務院頒布的許多涉及民事方面的司法解釋和民事政策有可能會成為歷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各地方政府頒布的有關規章制度都必須比照民法典進行徹底的清理,凡是與民法典不一致的地方,都必須立即廢除。中國民事法律規范第一次實現了法典化。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標志著中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導向發生重大變化。中國即將進入小康社會,絕對貧困不復存在,現代化的康莊大道就在眼前。總結過去民事立法成果,通過民事立法開辟新的未來,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肩負的神聖使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一個象徵,它象徵著中國已經實現了第一階段的奮斗目標,中華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現代化闊步前進。
民法典是中國的分水嶺,它標志著中國從此告別貧困,走向現代化的美好時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最大特點就在於,保留了傳統社會的組織結構和法律體系框架,同時又根據時代發展的要求,建立了新的法律制度體系,突出了人格保護的內容,形成了獨具中國特色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解決了中國社會發展中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眾所周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之上的,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如何建立和諧社會,這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了,必先按勞分配,實現勞動平等。可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條件下,市場經濟發揮決定性的作用,資本的力量無處不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如何解決市民社會基本的社會矛盾,這是我國民法典最重要的課題。
民法從本質上來說,應當體現互助精神,強調守望相助,互幫互助。因此,全國人大討論民法典(草案)的時候,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將我國控制重大疫情的有益經驗,納入民法典,全國人大主席團根據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及時修改民法典草案中的有關內容,並且付諸表決。這充分說明,中國民法典是時代的產物,同時也是體現中華民族守望相助精神的具體法律規范。民法典所確立的各項原則,有助於弘揚中國的傳統優秀文化,有助於實現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
但是,必須充分意識到,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強調的是守望相助,而市場經濟的本質則是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如何把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這是中國民法典所面臨的最大挑戰。
19世紀法國拿破崙制定法國民法典的時候,解決問題的方法非常簡單,那就是把民法這個充分體現互助精神的法典和商法這個充分體現營利精神的法典區分開來,民法解決的是民事關系問題,而商法則著重解決商人之間的關系問題。
由於中世紀地中海沿岸的商人,已經在相互交往的過程中形成了完整的規則,因此,法國立法機構只需要把商人的規則加以認可,即可成為國家的法律。
這種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市場經濟條件下遵循的原則與民事交往遵循原則的矛盾之處。換句話說,西方社會存在著商業化社會和非商業化社會,非商業化社會又可以分為傳統的家庭為核心的家庭倫理社會和社會組織為核心的道德倫理社會。
在保護個人利益的過程中,既要考慮到身份的區別,但同時也要考慮到行為的差異。法國民法典著重解決商業行為中出現的問題,因此,完全採用「外觀主義」,強調商人的信用價值。德國則採用雙重標准,側重於關注商人的行為,建立了一套非常獨特的商業倫理價值體系。
可以這樣說,這種分別立法模式,旨在解決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經濟價值觀念擴張所產生的問題。無論是法國還是德國,之所以採用分別立法的模式,就是要防止市場經濟的交易規則進入到民事領域,從而破壞守望相助和諧的家庭或者鄰里關系。
20世紀商業活動日趨發展,許多國家特別是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在立法過程中,一方面保留傳統的價值體系,另一方面通過單獨立法的方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商業法律規則體系。我國在合同法中規定了許多商業合同,這是我國民法典最值得關注的地方。
由於我國民法典採用的是一種民事活動統攬全局的立法模式,因此,如果不了解民法特別法,那麼,實施民法典過程中,有可能會顧此失彼,出現錯誤判斷。
可以這樣說,我國民法典旨在解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貫徹落實問題,但是,由於在處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現代市場經濟基本道德倫理體系關系過程中,需要進一步精雕細刻,因此,民法典能否達到「定分止爭」的目的,還需要持續觀察。
第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堅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理念,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無上的位置。
中國抗擊重大疫情取得階段性成果之後,全國人大即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一個帶有隱喻性質的立法重大事件。它標志著中國的立法機關在如何保護公民權利方面,有了更加真切的認識。
中國民法典呼應了人民的呼聲,對那些看起來並不重要的民事主體,給予了必要的關注,並且制定了法律規范。譬如,對於我國長期存在並且在改革開放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個體工商戶,除了民法通則作出詳細規定之外,在後來民事立法中往往一筆帶過,這一方面反映出我國民事立法機關認為,隨著現代化工業時代的到來,傳統民事主體譬如個體工商戶即將失去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作為主要市場主體,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因此,民法典專注於「宏大敘事」,對於關系國計民生的小商小販,缺乏應有的關注。
重大疫情所帶來的失業問題以及城市中低收入階層的生活困難問題,已經納入中央決策體系之中。「中央文明辦」明確規定,佔道經營、馬路市場和流動商販今後不再列入文明城市考評的內容。這從一個側面說明,在追求現代化過程中,人們終於意識到,在中國社會仍然存在中低收入階層,他們收入來源於佔道經營,來源於馬路市場,如果不尊重小商小販,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生存和發展空間,那麼,中國民事法律規范將會失去應有的價值。
正因為如此,民法典適應我國現存社會發展狀況,對於過去那些被忽視的民事主體,給予必要的關注,並在此基礎之上制定專門的法律規范,為他們保駕護航。
不僅如此,為了總結我國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的經驗,立法機關在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基礎之上,衍生出了土地集體流轉和經營權制度。這些制度對於促進我國農村土地的集約經營,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相信隨著我國民法典的實施,我國城市和農村的面貌將會發生一些變化,那些過去不被重視的市場主體,有可能會挺起腰桿,生存得更加有尊嚴。農村土地所有權人,會更加充分尊重承包權人的利益,允許他們將承包的土地轉讓經營,從而使農民過上沒有退休金,但是,可以依靠土地出租獲取固定收入的幸福生活。
第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實施,解決了我國民事審判統一化的問題。如何把解決具體現實問題的法律規范編纂成為現代化的法典,形成完整統一的法律制度體系,解決我國司法統一化的問題,這是現代法治社會需要考慮的核心問題。
不少學者反映,由於我國民事立法零打碎敲,以至於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不得不上窮碧落下黃泉,通過各種途徑尋找法律依據,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在此基礎之上,考察各個法律規范之間的關系,作出司法判斷。我國民法典頒布之後,所有這一切都將成為歷史。民法典就是法官審理民事案件的行為指南,法官再也不需要從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會議紀要中尋章摘句,司法機關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必須依照民法典所確立的基本法律規范作出判決,如果民法典中沒有具體的行為規范,那麼,所有判決都必須符合民法典所確立的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實施,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現代法律規范之間的關系問題。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體現的是中國主流價值觀,也是國家價值觀。如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徹落實到我國民法典中,這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
全國人大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我國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盡可能地融入到每一個法律規范,從而解決現實生活中出現的許多爭議的案件。譬如,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如何證明是否構成侵權,「南京撞人」案件是否還會出現?如果再出現類似的案件,法院是否會自由裁量,不同地區法院是否會作出不同的裁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充分吸取我國司法經驗,並在此基礎之上,把抽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到具體的行為規范之中,從而使每一個法官在處理案件的時候,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中國正處在多元化社會轉型時期,將國家價值觀法律化,面臨巨大挑戰。立法機關充分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並在此基礎之上,試圖使用法律的語言,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翻譯成通俗易懂的規范,便於普遍實施。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每個人價值觀念不同,因此,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法官價值觀至關重要。令人遺憾的是,我國法學教育中,恰恰忽視了價值觀教育。雖然法學教育和其他專業教育一樣,都增加了有關意識形態的內容,但是從整體來看,法官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官的意識形態教育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法官拒絕認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或者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缺乏足夠的尊重,那麼,在適用法律過程中,一定會出現新的分歧和矛盾。我國當前民事審判中的許多問題,歸根結底,都是法官意識形態出現了問題。由於一些法官缺乏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理解和尊重,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先入為主,帶有明顯的傾向性,結果導致民事審判出現了許多不應有的偏差。我國關於合同、公司、婚姻的司法解釋中,有許多規范之所以引起廣泛爭論,根本原因就在於,在理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問題上出現了分歧。
因此,民法典頒布實施之後,首要任務是,加強對法律企業共同體的價值觀教育,讓我國法律職業共同體成員充分意識到,如果沒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沒有形成良好的意識形態環境,那麼,盡管法律條文爛熟於心,在司法實踐中仍然會出現不應有的爭議。解決我國司法審判中存在的問題,不能從條文到條文,而應該加強意識形態和價值觀教育。
『柒』 民法典頒布的重大意義有哪些
民法典的頒布和實施對國家、社會和個人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不僅會給我國的立法、行政、司法帶來重大革新,也更加規范市場競爭,此外也更加貼近和保障了百姓的日常生活。
2020年5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告了我國「民法典時代」的正式到來。民法典是對我國現行的、制定於不同時期的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等等方面的民事法律規范的全面系統的編纂和修訂。它將會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個領域都為我國的發展和進步做出貢獻。
民法典的通過為我國的立法領域帶來了新的活力,將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法律體系。在經濟方面也會使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有活力,更加健康有序高質量的發展。
對整個社會來說,民法與社會生活息息相關,民事生活是社會生活的根本。民法典的通過為家庭成員的交往和社會成員之間的交往提供了基本准則。它將有利於促進社會的穩定,使我們的社會更加有序的運行。
(7)民法典的歷史意義個現實意義擴展閱讀:
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黨和國家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後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於多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
1979年第三次啟動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背景下進行的,當時領導法制委員會工作的彭真、習仲勛同志經過深入研究後,確定按照「成熟一個通過一個」的工作思路,先制定民事單行法律。
修改了婚姻法,相繼出台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等。2001年第四次啟動,又先後制定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
『捌』 《中華民國民法典》歷史意義
。《中華民國民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頒布實施的民法典。南京國民政府專時期,「屬以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法制編製法為主幹的六法體系的形成,標志著當時中國在西方先進法文化和移植與法律資源的本土化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果,標志著以近代法律理論為指導、具有近代特徵的法律制度在中國的成長與確立。開始於清朝末年的中國法律近代化進程至此得以初步完成」。
強調保護社會公益
《中華民國民法》十分強調對社會公益的保護,它以社會本位主義為民法典的立法原則,將對社會公益的保護貫徹到了法典的每一個角落。
⑴以維護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為原則。⑵對所有權進行限制⑶對契約自由進行限制⑷無過失責任的引入⑸酌情減免義務人的責任。5、強調平等原則在民法典中的應用
《中華民國民法》所規定和體現出來的平等,不僅包括男女平等,而且包括雇傭人與受僱人的平等、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平等、承租人與出租人的平等、以及所有權人與佃權人之間的平等,內容非常廣泛。同時,在重視形式平等的基礎上,更致力於追求實質上的平等,尤其體現在對弱者的特別扶助,使其在社會上與強者處於平等地位。